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户外招牌设置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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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户外招牌设置管理办法》的通知-沪绿容[2013]201号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户外招牌设置管理办法》的通知-沪绿容[2013]201号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户外招牌设置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户外招牌设置管理办法》的通知(沪绿容〔2013〕201号)各区、县绿化市容管理部门,局直属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户外招牌设置管理,保障户外招牌设置规范、有序和安全,确保市容环境整洁有序,现将《上海市户外招牌设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上海市户外招牌设置管理办法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2013年6月21日附件上海市户外招牌设置管理办法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本市户外招牌的设置管理,保障户外招牌设置安全和市容环境整洁有序,根据《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规章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市中心城、新城、中心镇以及独立工业区、经济开发区等城市化地区户外招牌的设置及其相关管理工作。

第三条(定义)本办法所称的户外招牌,是指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自有或者租赁的建(构)筑物外墙及建筑用地地界线范围内设置的,用于表明单位名称、字号、标识或者建筑物名称的牌、匾等相关设施。

第四条(管理部门)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以下简称市绿化市容局)负责本市户外招牌设置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

区(县)绿化和市容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区(县)绿化市容部门)负责所辖区域内的户外招牌设置审批及其监督管理,并应当使用上海市绿化和市容行政审批系统办理户外招牌设置审批。

第五条(设置规范和要求)设置户外招牌应当符合以下规范:(一)符合《上海市户外招牌设置技术规范》、《上海市城市容貌标准规定》和《城市环境(装饰)照明规范》的规定,与同幢建筑物和周边环境相协调,保持安全、整齐、完好和美观。

上海市户外招牌设置管理办法(2023年修正)

上海市户外招牌设置管理办法(2023年修正)

上海市户外招牌设置管理办法(2023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12.05•【字号】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号•【施行日期】2024.01.15•【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广告管理正文上海市户外招牌设置管理办法(2020年12月2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41号公布根据2023年12月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号修正)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本市户外招牌设置管理,维护市容环境整洁有序,保障城市公共安全,根据《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户外招牌的设置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定义)本办法所称的户外招牌,是指在自有或者租赁的办公、生产经营场所建(构)筑物外立面及用地范围内设置,用于表明其名称、字号、标识等内容或者建筑物名称的户外设施。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标识标牌的设置,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管理。

第四条(管理职责)市绿化市容部门是本市户外招牌设置的主管部门,负责户外招牌设置的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区绿化市容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户外招牌设置的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

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在区绿化市容部门的指导下,负责本辖区内户外招牌设置的相关具体管理工作。

规划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管理、房屋管理、文物、商务、市场监管、应急、语言文字和城管执法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第五条(设置要求)户外招牌设置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以及技术规范、设置导则的要求,遵循公序良俗,弘扬社会正能量,体现城市人文特色,展现个性和创意,并与区域环境、建筑风格相协调。

第六条(技术规范)市绿化市容部门应当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公共安全、城市容貌等方面的要求,编制户外招牌设置技术规范。

技术规范应当明确户外招牌的设置位置、规格、数量,内容规范,以及设计、制作、施工安装、维护保养、安全检测等要求。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关于继续开展对户外商业广告(非广告)设施设置整治的意见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关于继续开展对户外商业广告(非广告)设施设置整治的意见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关于继续开展对户外商业广告(非广告)设施设置整治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公布日期】2004.09.07•【字号】•【施行日期】2004.09.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广告管理正文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关于继续开展对户外商业广告(非广告)设施设置整治的意见为了进一步规范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提升城市总体形象,根据市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的决定,我局会同市规划局联合拟订了《关于继续开展对户外商业广告(非广告)设施设置整治的意见》,经市政府同意现已转发至有关区政府和部门执行。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文件(沪府办[2004]51号)要求,为了提高整治工作的透明度,便于有关设置单位查询,将这次户外广告整治的具体方案全部公示上网。

对已经完成整治的人民广场地区和延安路高架两侧的户外广告设施,也一并上网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现将有关文件内容摘录如下:关于继续开展对户外商业广告(非广告)设施设置整治的意见近年来,随着上海城市建设力度的不断加大,城市景观日新月异。

但是,部分地区和道路上的户外商业广告(非广告)还存在着设施简陋、制作粗糙,形式单一等问题,影响了市容和安全。

对此,市委、市政府非常重视,要求规范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切实加强管理。

现就开展对户外商业广告(非广告)设施设置的整治提出如下意见:一、整治目标为了进一步推进户外广告整治,在总结人民广场周边、延安路高架两侧户外广告设施整治的基础上开展“三高”整治,即拆除内环线内的大型立柱广告设施(“高炮”),规范20层(60米)以上(不含本数)高层建筑顶部户外商业广告设施,整治内环、南北高架两侧的户外商业广告(非广告)设施。

要通过对户外广告设施拆除、改造和调整,使市中心区的户外广告设施能更好的与区域功能相一致,与周边环境和建筑形态相协调,展示户外广告“规范、健康、有序”的新形象。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开展2023年户外广告设施、户外招牌设置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开展2023年户外广告设施、户外招牌设置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开展2023年户外广告设施、户外招牌设置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公布日期】2023.08.22•【字号】沪绿容 (2023) 322号•【施行日期】2023.08.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开展2023年户外广告设施、户外招牌设置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各区绿化市容局、临港新片区管委会、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管委会、自贸区管委会保税区管理局、机场集团: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近期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市政府关于做好近期安全生产风险防控工作的一系列部署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管理监督局《关于继续做好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设置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函》的要求,依照《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结合目前本市正在开展的防台防汛工作,继续做好户外广告设施、户外招牌设置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深入践行“人民城市”重要理念,高度重视户外广告设施、户外招牌设置安全工作,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问题导向和底线思维,有力有序有效推进户外广告设施、户外招牌设置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深化隐患设施治理,提升精细化管理能力,筑牢城市安全防线,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主要任务本次排查治理工作采用自查、抽查与督察相结合的方式,对全市范围内户外广告设施、户外招牌开展地毯式排查治理,规范设施设置,确保“头顶上的安全”。

(一)安全告知各单位要根据管理职责,结合实际,全覆盖书面告知辖区内的户外广告设施、户外招牌设置者、使用者、维护者安全管理责任义务,督促商家、业主及设置单位开展自查自检,对发现隐患及时处置,确保安全。

(二)全面排查各单位要督促街镇进一步落实网格力量对户外招牌加强日常巡查、排查,在全覆盖告知的基础上对重要商圈、重要区域、人员密集场所、建成时间长、体量大以及缺管缺养的设施进行重点抽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录入系统,加大隐患问题整改力度。

上海市户外广告设施管理办法

上海市户外广告设施管理办法

上海市户外广告设施管理办法上海市户外广告设施管理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上海市户外广告设施管理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6号《上海市户外广告设施管理办法》已经2010年12月28日市政府第9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市长韩正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上海市户外广告设施管理办法(2010年12月3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6号公布)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本市户外广告设施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及其相关管理活动。

第三条(定义)本办法所称户外广告设施是指利用建筑物、构筑物、场地(以下统称阵地)设置的霓虹灯、展示牌、电子显示装置、灯箱、实物造型以及其他形式的向户外空间发布广告的设施。

第四条(管理部门)市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监督管理和综合协调;区(县)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所辖区域内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监督管理。

市和区(县)规划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规划许可及其监督管理。

市和区(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户外广告发布的经营资质审核、内容登记及其监督管理。

本市建设交通、交通港口、公安、房屋管理、质量技监、环保、价格、财政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第五条(设置要求)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应当符合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规划(以下简称阵地规划)及其实施方案和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

单位利用其经营场所门楣部位设置的电子显示装置,发布本单位名称、标识等信息的,应当符合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

第六条(阵地规划编制)市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规划、工商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城市的风貌、格局和区域功能组织编制阵地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阵地规划应当明确户外广告设施的禁设区、展示区和控制区以及相应的管理要求。

《上海市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管理办法》若干实施意见

《上海市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管理办法》若干实施意见

《上海市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管理办法》若干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1999.04.28•【字号】沪工商广[1999]187号•【施行日期】1999.04.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广告管理正文《上海市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管理办法》若干实施意见(沪工商广[1999]187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各分局,各区、县规划管理局、市政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上海市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管理办法》(市府第65号令)于1999年5月1日起施行。

为了更好地贯彻实施该《办法》,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上海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制定了《<上海市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管理办法>的若干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九九九年四月二十八日《上海市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管理办法》的若干实施意见为了准确、统一地贯彻执行《上海市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就执行中的若干问题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关于适用范围1.作用于户外的店堂橱窗广告不适用《办法》,但独立设置发布于户外的橱窗陈列广告及店招牌匾中含有具体商品广告的适用《办法》。

2.在本市户外公益宣传设施和内容的管理办法尚未制定之前,户外公益广告媒体设施的设置审批目前可参照《办法》执行。

二、关于重要地区和重要道路《办法》所称的“重要地区和重要道路”由市工商局、市规划局和市市政委办公室根据各自管理工作的需要提出,经协商一致后联合发文对外公布(“重要地区和重要道路”的具体名单另附)。

今后,“重要地区和重要道路”若有调整,亦按此原则办理。

三、关于户外广告媒体设施设置规划和技术标准1.户外广告媒体设施设置规划由规划局会同工商局、市政委办公室等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报市规划委员会审批后实施。

目前可以结合详细规划、城市设计、城市道路专项规划和市容景观建设要求一并考虑户外广告媒体设施设置的规划编制和报审。

2.《上海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技术标准》由市规划局、市工商局和市市政委办公室联合发文公布。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户外广告、店招等设施监督管理的通知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户外广告、店招等设施监督管理的通知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户外广告、店招等设施监督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公布日期】2015.07.27•【字号】沪绿容〔2015〕198号•【施行日期】2015.07.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管理正文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户外广告、店招等设施监督管理的通知沪绿容〔2015〕198号各区(县)绿化市容局、各有关单位:为了进一步推进依法管理,强化本市户外广告、店招等设施的规范管理,保障户外广告、店招等设施设置安全和市容环境美观有序,依据《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上海市户外广告设施管理办法》和《上海市户外招牌设置管理办法》,提出如下工作要求: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各区(县)绿化市容局(含有关单位,下同)要从加强法治政府、服务政府、责任政府建设,确保市容环境美观有序和保障城市安全运行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户外广告、店招等设施规范管理的重要性。

要牢固确立安全是底线、守土须尽职的思想,依照法定职责,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管理要求。

要进一步强化依法设置、规范管理工作,及时查处违规行为,保持设施的安全、整齐、完好和美观。

二、严格落实法定责任各区(县)绿化市容局要依照法定要求,加强辖区内的户外广告、店招等设置审批及其监督管理。

要切实落实各级政府部门的法定监管责任,特别是适应城市管理体制改革,管理重心下移的要求,指导推进街镇监管责任的落实。

要按照“谁设置、谁负责”原则,督促企业、商家、业主落实户外广告、店招等设施规范设置和安全维护的主体责任。

对以往由政府部门统一改造的部分店招等设施,各区(县)绿化市容局及各街镇,必须根据各自实际,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的、有效的做好移交转接工作,进一步明确和落实户外招牌的主体责任。

三、规范完善审批管理各区(县)绿化市容局要切实规范和完善辖区内户外广告、店招等设施设置的审批管理。

对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要督促广告企业严格按规定提出设置申请,按照实施方案和技术规范以及批复要求规范设置,并及时做好中长期户外广告设施的规范续批工作。

上海市流动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规定(2017年修正)-地方政府规章

上海市流动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规定(2017年修正)-地方政府规章

上海市流动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规定(2017年修正)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本市流动户外广告设置的管理,维护交通秩序,保持城市容貌整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和定义)本市行政区域内流动户外广告的设置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的流动户外广告,是指利用车辆、船舶、飞艇、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等可以移动的特殊载体设置的户外广告。

第三条(管理部门)市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市流动户外广告设置的监督管理和综合协调。

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市流动户外广告内容的监督管理。

本市交通、公安交通、气象等行政管理部门和民航华东地区管理局、上海海事局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规定。

第四条(禁止设置的情形)禁止专门用于发布户外广告的车辆、船舶、飞艇和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行驶或者航行。

除轨道交通车辆、公共汽电车、出租车和货运出租车外,禁止利用其他车辆设置经营性户外广告。

除客渡船、旅游客船外,禁止利用其他船舶设置经营性户外广告。

除空中游览飞艇外,禁止利用其他飞艇或者无人驾驶自由气球设置经营性户外广告。

第五条(设置规范)利用轨道交通车辆、公共汽电车、出租车、货运出租车、客渡船、旅游客船和空中游览飞艇设置经营性户外广告的,除分别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道路、水上和航空交通管理规定外,应当遵守本市流动户外广告设置技术规范的要求。

单位利用自有车辆、船舶、飞艇或者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发布本单位名称、标识等信息的,除分别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道路、水上和航空交通管理规定外,应当遵守本市流动户外广告设置技术规范的要求。

流动户外广告设置技术规范,由市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制定并对外公布。

流动户外广告设置技术规范制定过程中,应当将设置技术规范草案予以公示,并征求相关社会组织、专家和社会公众的意见。

第六条(户外广告内容的要求)流动户外广告内容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应当真实、健康,不得以任何形式欺骗用户和消费者。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绿化市容局等七部门关于开展本市违法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绿化市容局等七部门关于开展本市违法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绿化市容局等七部门关于开展本市违法户外广告设施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广告管理
【发文字号】沪府办[2016]60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6.07.13
【实施日期】2016.07.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绿化市容局等七部门关于开展本市违法户外广告设施专项
整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沪府办〔2016〕6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市绿化市容局、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工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交通委、市公安局、市城管执法局《关于开展本市违法户外广告设施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7月13日
关于开展本市违法户外广告设施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了进一步加强本市户外广告设施规范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上海市户外广告设施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就开展本市违法户外广告设施专项整治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本市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围绕建设全球城市的目标定位,以提升城市景观品质和加强规范管理为导向,着力解决户外广告违法设置问题,补齐城市管理短板,改善城市空间形象,不断提升城市环境品质,。

《户外广告(招牌)设施安全检测规范》编制说明 上海

《户外广告(招牌)设施安全检测规范》编制说明 上海

地方标准《户外广告(招牌)设施安全检测规范》编制说明一、任务来源根据原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下达2018年第一批上海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沪质技监局【2018】291号)要求实施。

本次编制由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提出,由上海市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协会、上海建设结构安全检测有限公司、上海中测行工程检测咨询有限公司、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上海浦公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城市建设设计总院(集团)有限公司、上海绿地工程技术(集团)有限公司主要起草。

二、标准制定的必要性和意义加强对户外广告、招牌设施的管理,是超大型城市公共安全管理的一个重要内容。

多年来,本市相继颁布了《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地方性法规)、《上海市户外广告设施管理办法》(政府规章)等管理法规。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于2013年出台了《上海市户外招牌设置管理办法》,同时,为进一步加强对户外广告、招牌设施设置的技术管理,于2015年出台了《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技术规范》DB31/283-2015,于2016年6月又出台了《户外招牌设置技术规范》DB31/T977-2016两项地方标准。

《上海市户外广告设施管理办法》(市政府53号令颁布)规定了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人应当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按规定进行检测,以保障城市公共安全。

上海地区的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的管理不同于建设工程的施工管理,在设计、施工、维护方面规范性较差,施工队伍较为杂乱,施工随意性较大,对于户外招牌的施工更是缺乏规范性,并且设置单位缺乏日常的维护保养,缺乏城市公共安全意识。

2018年8月12日的南京东路132号店招的脱落,造成3死6伤重大意外事故,再次敲响了城市公共安全的警钟。

为严格把控户外广告、招牌设施的安全检测工作质量,规范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的安全检测行为,市绿化市容局在编制、出台技术标准的同时,会同了本市的行业专家、教授,根据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的特点,规定了19项检测要素。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上海市林业局、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规范性文件目录公告(第一批)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上海市林业局、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规范性文件目录公告(第一批)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上海市林业局、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规范性文件目录公告(第一批)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1.05.11•【字号】沪绿容[2011]137号•【施行日期】2011.05.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上海市林业局、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规范性文件目录公告(第一批)(沪绿容〔2011〕137号)根据市政府工作要求,现将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上海市林业局、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一批)公告如下:一、继续有效(25件)1、《关于征收义务植树绿化费中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89)沪绿委字第02号)2、《关于加强对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利用管理的通知》(沪农〔1994〕100号)3、《上海市农林局关于执行<上海市征用占用林地补偿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沪农林〔1998〕40号)4、《上海市农林局关于发布<上海市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利用许可证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农林〔2001〕83号)5、《关于加强上海市农业植物和森林植物及植物产品运输检疫工作的通知》(沪农林〔2001〕353号)6、《上海市绿化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绿化植物的检疫及其管理办法>的通知》(沪绿〔2007〕0131号)7、《上海市绿化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居住区绿化调整实施办法>的通知》(沪绿〔2007〕0201号)8、《上海市新建公园绿地地下空间开发相关控制指标规定》(沪绿容〔2010〕80号)9、《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死亡注销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沪绿容〔2010〕98号)10、《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鉴定标准和程序(试行)>的通知》(沪绿容〔2010〕102号)11、《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餐厨垃圾自行收运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容环〔2006〕28号)12、《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城管执法暂扣物品保管和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沪城管执〔2009〕21号)13、《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发布<上海市户外招牌设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沪绿容〔2009〕495号)14、《上海市林业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公益林区划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沪林〔2009〕87号)15、《上海市林业局、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局、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加强对本市天然麝香、熊胆原料使用管理的通知》(沪林〔2005〕0072号)16、《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关于下发<关于加强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和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容环〔2007〕100号)17、《上海市绿化管理局关于本市公园对70岁以上老人实行免费(优惠)入园的通知》(沪绿〔2005〕0063号)18、《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废弃食用油脂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沪容环〔2006〕171号)19、《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生活垃圾计量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容环〔2008〕81号)20、《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印发<建筑渣土卸点付费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沪绿容〔2009〕412号)21、《关于提高本市建筑渣土运输车辆技术要求的通知》(沪绿容〔2010〕21号)22、《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绿化市容、林业行政许可程序规定>的通知》(沪绿容〔2010〕161号)23、《上海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建委等五部门制定的<上海市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沪府发〔2004〕32号)24、《上海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市容环卫局制定的<上海市城市容貌标准规定》>的通知》(沪府发〔2005〕17号)25、《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绿化市容局关于加强街道、镇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09〕41号)二、废止或者失效(19件)1、《上海市绿化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绿化行政许可审核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沪绿〔2005〕0163号)2、《上海市绿化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绿化行政许可审核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沪绿〔2007〕0171号)3、《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市容环卫管理部门实施行政许可办法>的通知》(沪容环发〔2004〕188号)4、《上海市绿化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新建公园绿地地下空间开发相关控制指标规定(试行)>的通知》(沪绿〔2008〕31号)5、《上海市农林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工程化造林监察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沪农林〔2002〕287号)6、《上海市农林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工程化造林质量标准(试行)>的通知》(沪农林〔2003〕129号)7、《上海市农林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工程化造林项目检查验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沪农林〔2003〕130号)8、《上海市农林局关于实施<上海市造林绿化监理管理试行规定>的通知》(沪农林〔2002〕275号)9、《上海市绿化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郊区造林实绩自查、抽查办法(试行)>的通知》(沪绿〔2005〕0235号)10、《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主要道路(河道)和景观区域(水域)范围界定的通知》(沪容环〔2007〕41号)11、《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城管执法暂扣物品管理规定(暂行)>的通知》(沪城管执〔2007〕21号)12、《上海市绿化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绿化行政许可审核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沪绿〔2005〕0163)13、《上海市绿化管理局关于2007年度园林绿化二、三级企业资质就位有关工作的通知》(沪绿〔2007〕0189号)14、《上海市绿化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居住区绿化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沪绿〔2006〕0134号)15、《上海市绿化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公共绿化养护招投标实施意见>的通知》(沪绿〔2005〕0112号)16、《关于加强本市公共绿地养护招标投标有关管理工作的通知》(沪绿〔2004〕0206号)17、《上海市农林局关于规范人工用材林采伐管理工作的通知》(沪农林〔2003〕141号)18、《上海市农林局关于规范本市树木迁移管理工作的通知》(沪农林〔2003〕160号)19、《上海市林业行政许可工作程序(暂行)》(沪林[2005]0007号)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上海市林业局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二○一一年五月十一日。

上海市户外招牌设置技术规范

上海市户外招牌设置技术规范

上海市户外招牌设置技术规范置技术规范2020年4月19日1上海市户外招牌设文档仅供参考上海市绿化和市容行业技术规范SR-200上海市户外招牌设置技术规范(试行)The Technical RegulationOf Outdoor Signboard in Shanghai22020年4月19日文档仅供参考.11前言《上海市户外招牌设置管理办法》规定,设置户外招牌应当遵守户外招牌设置技术规范。

本规范是为本市户外招牌设置提、制作、安装和管理提供依据,使户外招牌设置做到规范、有序和安全牢固,维护公共安全和城市街道市容景观的整体和谐。

本规范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规范由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提出并归口管理。

32020年4月19日文档仅供参考。

本规范负责起草单位: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上海同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上海建筑钢结构安全检测有限公司。

本规范参加起草单位:上海市市容景观事务中心徐汇区绿化和市容管理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参与编制人员:于福江周俭陈飞陈绮萍董经纬杜梅42020年4月19日文档仅供参考。

陈松阳陈寅胜厉士明吴亦桦王淳郑靖文李祎隽日周彬52020年4月19 文档仅供参考。

目录1.范围1.规范性引用文件2.术语和定义3.一般规定4.设定规格和数量控制5.设计、制造、安装和工程验收7.维护和安全检查62020年4月19日文档仅供参考1.范围本规范规定了户外招牌的设置范围、一般规定、设置规格和数量控制、设计、制作安装、工程验收、维护和安全检查等。

本规范适用于本市中心城、新城、中心镇以及独立工业区、经济开发区等城市化地区。

72020年4月19日文档仅供参考。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经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

凡是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然而鼓励根据本规范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最新版。

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上海市户外广告设施管理办法

上海市户外广告设施管理办法

上海市户外广告设施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12.15•【字号】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43号•【施行日期】2005.04.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广告管理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43号)《上海市户外广告设施管理办法》已经2004年12月13日市政府第6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

市长韩正二00四年十二月十五日上海市户外广告设施管理办法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本市户外广告设施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上海市城市规划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及其相关管理活动。

第三条(词语解释)本办法所称的户外广告设施,是指利用公共、自有或者他人所有的建筑物、构筑物、场地、空间等(以下统称阵地)设置的路牌、灯箱、霓虹灯、电子显示牌(屏)、招牌、标牌、实物造型等户外商业广告。

第四条(管理部门)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市容环卫局)负责对本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监督管理和综合协调;区、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区、县市容环卫部门)负责对本辖区范围内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监督管理。

市和区、县城市规划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和区、县规划部门)负责对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规划建设审核及其监督管理。

市和区、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和区、县工商部门)负责对户外广告发布的经营资质审核、内容登记及其监督管理。

本市市政、绿化、交通、公安、房地资源、质量技监、财政、物价、文广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第五条(设置原则)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应当符合城市规划要求,与城市区域规划功能相适应,合理布局,规范设置。

户外广告设施应当牢固、安全,并与周围环境协调,符合市容观瞻的要求。

第六条(禁止设置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设置户外广告设施:(一)利用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的;(二)影响市政公共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使用的;(三)妨碍居民正常生活,损害市容市貌或者建筑物形象的;(四)利用行道树或者损毁绿地的;(五)在国家机关、风景名胜区用地范围内的;(六)在文物保护单位、优秀历史建筑的建筑控制地带内的;(七)在市政府禁止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区域内或者载体上的。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户外招牌特色道路(街区)评选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户外招牌特色道路(街区)评选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户外招牌特色道路(街区)评选办法》的通知正文:----------------------------------------------------------------------------------------------------------------------------------------------------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户外招牌特色道路(街区)评选办法》的通知各区绿化市容局:为加强本市户外招牌规范化、个性化设置,进一步提升市容品质、美化城市环境,现将《上海市户外招牌特色道路(街区)评选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各区结合实际,对标户外招牌特色道路(街区)评选条件,抓好户外招牌特色道路(街区)建设、指导和推荐工作。

特此通知。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2020年5月12日上海市户外招牌特色道路(街区)评选办法第一条评选目的开展户外招牌特色道路(街区)评选是落实《本市加强市容景观精细化管理专项行动方案(2018-2020年)》的重要抓手。

通过评选活动,树立不同特色典型,在推进户外招牌规范化设置同时,解决“千篇一律”同质化问题,引领本市户外招牌设置个性化,提升城市公共空间品质。

第二条参评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范围内的道路(街区)。

第三条评选方法户外招牌特色道路(街区)评选根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用区局推荐、专家初审、网络评选、公示命名的办法。

第四条基本条件(一)参评道路(街区)应是一个完整的路段或街区,路段原则上长度不小于500米,一般路段店铺数不少于30家,背街小巷不少于15家。

(二)符合《上海市户外招牌设置技术规范》,无走字屏。

(三)户外招牌无污损、乱张贴、乱涂写、字体残缺、灯光显示不完整等情况。

第五条品质要求(一)造型:户外招牌与建筑物风貌相协调,造型精致、结构简洁、外形美观。

(二)尺寸:户外招牌与建筑物体量相协调,字符尺寸应与整块招牌大小相协调,与所在街道的空间相对应。

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开展2020年本市违法户外广告、招牌设施专项整治的通知

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开展2020年本市违法户外广告、招牌设施专项整治的通知

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开展2020年本市违法户外广告、招牌设施专项整治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公布日期】2020.05.12•【字号】•【施行日期】2020.05.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开展2020年本市违法户外广告、招牌设施专项整治的通知各区绿化市容局、城管执法局,各相关单位: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应急管理部关于切实加强复工复产安全防范和安全服务的通知》精神,以及市政府工作要求,为切实加强城市公共安全管理,做好第三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市容景观保障工作,现就本市开展2020年违法户外广告、招牌设施专项整治工作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巩固违法户外广告、招牌的整治成果,推进户外广告、招牌依法规范设置,补齐城市管理短板,保障城市公共安全,美化城市视觉空间,提升城市环境品质。

二、主要任务各区局、各相关单位应在既往工作基础上持续开展面上整治,规范户外广告、招牌设施设置。

市局将重点督办下列内容:1、重点督办中环线内(含外侧100米)违法设置的屋顶(含裙楼顶)户外广告设施、市域范围违法设置的户外电子显示屏设施(第一批督办清单见附件1);2、重点督办中环线内(含外侧100米)及市域范围主要道路沿线违法设置的屋顶(含裙楼顶)户外招牌和大型侧招(第一批督办清单见附件2);3、重点督办市域范围主要道路沿线违法设置的户外走字屏设施(第一批督办清单见附件3)。

除上述重点督办任务外,对其他各类不符合管理规则、阵地规划、实施方案及技术规范等法定要求的户外广告、招牌设施(包括走字屏和媒体墙等),以及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户外广告、招牌设施,由各区局、各相关单位自行明确整治任务清单并落实销项管理。

三、时间安排2020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第一批违法户外广告设施整治重点督办任务;完成第一批违法户外招牌、走字屏设施整治重点督办任务的50%,特别是对同时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尽快完成。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规范本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阵地实施方案编制工作的意见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规范本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阵地实施方案编制工作的意见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规范本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阵地实施方案编制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公布日期】2011.01.27•【字号】沪绿容[2011]34号•【施行日期】2011.01.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广告管理正文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规范本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阵地实施方案编制工作的意见(沪绿容〔2011〕34号)各区(县)绿化市容局:根据《上海市户外广告设施管理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第56号令2010年12月30日发布,以下简称《办法》)、《上海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阵地规划》(以下简称《阵地规划》)和《上海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阵地规划编制导则》(以下简称《编制导则》)的要求,为了规范本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阵地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编制工作,现就“实施方案”编制的有关要求提出如下意见:一、关于编制工作分工1、各区(县)绿化市容局和特定区域管理单位负责会同区(县)规划、工商等有关管理部门,组织编制所辖区域内的“实施方案”草案,上报市绿化市容局审批。

编制“实施方案”草案所需经费,由各区(县)绿化市容局和特定区域管理单位负责。

2、市绿化市容局会同市规划管理、市工商管理等部门对区(县)上报的“实施方案”草案进行审核、批准。

二、关于编制工作要求1、编制对象。

“实施方案”中所指的户外广告设施,是指利用建筑物、构筑物、场地设置的霓虹灯、展示牌、电子显示装置、灯箱、实物造型以及其他形式的向户外空间发布广告的设施。

2、编制原则和方法。

依据《办法》、《阵地规划》及其《编制导则》,应注重把握整体性原则、景观性原则、功能性原则、安全性原则、环境保护原则。

要严格遵循《阵地规划》控制通则中的“禁止性条款”和“控制性条款”。

要通过平面划示、立面(照片)圈示、表格注释三种方式,对允许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明确位置、数量、形态、规格,以及公益性广告数量控制性要求、照明指导性要求等。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绿化行政许可审核若干规定》的通知(2011修改)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绿化行政许可审核若干规定》的通知(2011修改)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绿化行政许可审核若干规定》的通知(2011修改)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公布日期】2010.12.27•【字号】沪绿容[2010]384号•【施行日期】2011.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绿化行政许可审核若干规定》的通知(沪绿容〔2010〕384号)各区县绿化市容管理部门,局各直属单位:为了进一步推进绿化行业行政许可审核标准化建设工作,规范行政许可行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上海市绿化条例》、《上海市公园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规范,结合本市实际,修改完善了《上海市绿化行政许可审核若干规定》,现将本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上海市绿化行政许可审核若干规定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进一步推进绿化行业行政许可审核标准化工作,规范行政许可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上海市绿化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规范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市、区(县)绿化管理部门对以下内容的审核:(一)迁移、砍伐树木;(二)临时使用绿地;(三)占用已建成绿地;(四)调整已建成公共绿地内部布局;(五)公园内商业服务设施设置;(六)建设项目配套绿化比例审核。

第三条(古树名木及古树后续资源的迁移)禁止移植树龄在三百年以上的一级保护的古树,以及树龄在一百年以上的名木。

古树名木或者古树后续资源涉及以下情形确需移植的,应当编制实施方案并就近移植:(一)因轨道交通、隧道、高速公路、跨江跨海大桥等城市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确需移植树龄在一百年以上三百年以下的二级保护的古树、或者树龄在一百年以下的名木;(二)因市重大工程项目或者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移植树龄在八十年以上一百年以下的古树后续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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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户外招牌设置管
理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市政公用与路桥
【发文字号】沪绿容[2013]201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3.06.21
【实施日期】2013.07.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户外招牌设置管理办法》的通知
(沪绿容〔2013〕201号)
各区、县绿化市容管理部门,局直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户外招牌设置管理,保障户外招牌设置规范、有序和安全,确保市容环境整洁有序,现将《上海市户外招牌设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上海市户外招牌设置管理办法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2013年6月21日附件
上海市户外招牌设置管理办法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本市户外招牌的设置管理,保障户外招牌设置安全和市容环境整洁有序,根据《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规章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中心城、新城、中心镇以及独立工业区、经济开发区等城市化地区户外招牌的设置及其相关管理工作。

第三条(定义)
本办法所称的户外招牌,是指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自有或者租赁的建(构)筑物外墙及建筑用地地界线范围内设置的,用于表明单位名称、字号、标识或者建筑物名称的牌、匾等相关设施。

第四条(管理部门)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以下简称市绿化市容局)负责本市户外招牌设置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

区(县)绿化和市容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区(县)绿化市容部门)负责所辖区域内的户外招牌设置审批及其监督管理,并应当使用上海市绿化和市容行政审批系统办理户外招牌设置审批。

第五条(设置规范和要求)
设置户外招牌应当符合以下规范:
(一)符合《上海市户外招牌设置技术规范》、《上海市城市容貌标准规定》和《城市环境(装饰)照明规范》的规定,与同幢建筑物和周边环境相协调,保持安全、整齐、完好和美观。

(二)户外招牌所显示的内容,应当符合工商管理部门的规定。

户外招牌使用的汉字、字母和符号,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的语言文字有关规定。

(三)在道路两侧建(构)筑物设置结构性户外招牌的,或在本市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区内和优秀历史保护建筑、文物保护单位上设置户外招牌,应当符合规划、文物等相关管理部门的规定。

(四)中、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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