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村民自治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肖真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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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当前村民自治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1)
1、选举秩序混乱,选举程序复杂化 (2)
2、两委关系未能理顺,制约着村级组织整体作用的发挥 (3)
3、乡村关系不顺,出现“过度自治化”和“附属行政化”问题 (4)
4、经济文化落后,村民的民主法制观念淡薄,自治意识薄弱 (5)
二、村民自治制度中存在问题的对策 (6)
1、完善制度法规,在源头上防止不利因素对村民自治工作的干扰 (6)
2、理顺乡镇政府、村委会、党支部三者之间的关系 (7)
3、提高村民民主意识,引导村民使用民主权利增强自治能力 (8)
4、疏通信访渠道,认真接待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发挥民主监督机制 (9)
浅谈村民自治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肖真亮
【内容摘要】作为我国民主建设的“试验田”,村民自治制度实施对我国的民主政治建设有着重大意义。村民自治既是农村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改革的必然要求,也是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促进和保障农村社会稳定的迫切需要。20多年村民自治活动的开展己充分展现了村民自治的生命力和有效性,正对我国农村的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诸多领域产生日益深远的影响。但我国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仍处于起步阶段,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村民自治工作中的“过度自治化”和“附属行政化”倾向以及村民委员会选举程序和手段不规范甚至违法操作等具体问题,因此必须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保障村民自治工作真正沿着民主、法制的轨道健康发展。
【关键词】农村村民自治问题及对策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以来,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取得了长足进展,农村群众的民主权利进一步扩大,干群关系更加密切,基本实现了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但同时也应当看到我国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仍处于起步阶段,在农村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方面,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需认真研究并加以解决,村民自治有待进一步的规范和完善。
一、当前村民自治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村民自治制度是与我国依法治国战略的实施和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相适应的农村基层管理制度。从1980年第一个村民委员会建立,到80年代中期,各地普遍建立了村民委员会组织。村民自治的核心内容是“四个民主”,即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因此,全面推进村民自治,也就是全面推进村级民主选举、村级民主决策、村级民主管理和村级民主监督。从上个世纪80年代初的萌芽至1998年1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正式颁布,村民自治经历了一个渐进发展过程。但由于多方面的原因,
村民自治在实践中也必然面临一系列的问题和困难。目前,农村基层一些地方还存在以下亟需解决的问题。
1、选举秩序混乱,选举程序复杂化
由于受传统宗族观念的影响,在村委会选举中,利用家族观念、宗派势力上门游说、拉选票,甚至利用宗族势力操纵选举是不难想象的。本人对普宁市某村51名选民的调查,有24人在选举投票前与其他成员进行商量,占被调查者的47.06%。其中,有18人是在与宗族成员进行商讨后投的票,占51人的35.29%,占24人的75%。有5人是在与朋友进行商讨后投的票,另有2人是在其他压力下投的票。可见宗族势力的干扰是构成某些村民委员会选举质量不高的主要因素。更甚者是个别村子的换届选举中,出现了自由散漫的无政府现象,一些群众手持木棍、铁锨,随时都有发生群体性斗殴的可能;个别人看到自己当选的希望不大,就采取炸会、捣乱、甚至毁坏票箱等卑劣手段,阻止选举工作的正常进行。选举时一旦出现此类现象,选委会根本无法维持正常的选举秩序。对于这种现象,国家法律没有制定破坏选举处罚措施,公安部门也因不能认定是否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为避免诱发群体性事件,不愿介入换届选举。如果不能有力打击破坏选举行为,不注重民主与法制相结合,长此以往,势必造成破坏选举行为愈演愈烈之势。
另外群众反映,选举程序太复杂,时间太长,一些关键环节也有待进一步规范。从选举村选委会、产生候选人到正式选举都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直接影响到了群众的正常生产和生活,也给了贿选者、拉帮结派者以可乘之机。一些村子多次选举,均无一个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的过半数选票,选不出村委干部,影响到了村里的稳定。在进行选举时,有的代写员不按选民的意志代填选票,影响到了村民民主权利的行使和选举结果,由
此可见,进一步规范村民民主选举工作势在必行。
2、两委关系未能理顺,制约着村级组织整体作用的发挥。
中国的村民自治在发展过程中出现了“二元悖论”现象,即党的领导和村民自治在对农村基层具体事务的组织管理方面存在着权力重迭,出现了强调党的领导就会弱化甚至放弃村民自治,而强调村民自治就会弱化党的领导的进退两难的问题。
村委会与村党支部的关系不协调目前表现为两种情况:一是村委会与村党支部两套班子两种管理模式,导致有的村委会不能自觉地接受村党支部的领导,把村民委员会引导村民自治同村党支部的政治领导和保障作用对立起来,加上有的村党支部班子涣散,使村党支部起不到村级组织的核心作用。也有的村级组织的权力过分集中到村党支部,甚至集中在村支书个人手中,村委会和村民会议的自治权力实际上被悬空。村支书虽说形式上是由村中的党员选举产生的,但实际上往往是由乡镇党委决定的。党支部成员由任命产生,而村委会则由选举产生,于是便形成了“上级来人找支书,村民有事找村主任”的局面。民主选举使村主任在村事务决策中的位势增高,而传统制度仍然捍卫着党支部书记的优势地位。党支部是传统的村务决策实体,而选举产生的村委会要依法行使村务决策权力。这些矛盾严重影响了村民自治的健康发展,大大降低了村民自治的质量。二是现在很多地方通行村委会与村党支部两套班子两种管理模式“二合一”,即通过一些操作途径,让村支书选上村委会主任,或让选上的党员村委会主任当选村支书,或培养新当选的非党员村委会主任为党员,再选任为村支书。这样,两委合二为一后,党组织对村委会的控制加强了,工作中的对立和摩擦也少了,上级对村委会的管理也容易了。但对村委会来说,村民自治事实上就大打折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