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危作业许可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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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车用燃气事业部
高危作业许可管理制度
编号:DRCYRQ-CNG-012
版号:2014-1.0
达州华润燃气有限公司车用燃气事业部
2014年01月01日发布2014年01月01日实施
高危作业许可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确保车用燃气事业部在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最大限度地减少高危作业的安全隐患,使高危作业安全平稳地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参与高危作业管理和实施的人员应遵守国家、行业以及车燃部的相关标准、规程、作业指导书的规定。
第3条车用燃气事业部高危作业实行分工负责、分级审批的制度。
第4条本制度所称的高危作业包括高空作业、售气作业、压缩天然气生产作业,密闭空间作业、用电作业。其中:
高空作业:是指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压缩天然气分公司范围内表现为储罐区高处作业、加气棚高处作业、压缩机维保作业、冷却塔高处作业。
用电作业:指对站内用电设备进行更换、维保、检修时进行的作业
密闭作业:是指在更换冷却水时在水池内进行的清洗和脱硫塔倒塔作业;
售气作业:是指在对车载气瓶进行充装时,进行的作业。
压缩天然气生产作业:是指对天然气进行脱硫、加压、脱水、储存时进行的作业。
第5条借鉴成燃公司《高危作业管理制度》
第6条本制度适用于车用燃气事业部范围内所有高危作业的许可管理。
第二章高危作业分级
第7条高危作业的分级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进行划分,详见附录一。
第三章高危作业的审批
第8条高空作业、用电作业、密闭作业等临时性高危作业,维修班作业前需将作业的内容、所需时间、参与人员、工作目标等与现场实际情况相符的作业方案上报综合办,方案经加气站站长审批后报车用燃气事业部部长批准,经审核合格后方能进行高危作业。
维修班长应重点审查方案的可行性和采取的安全措施是否得当。
第9条高危作业审批:
高危作业审批采取签发《高危作业施工许可证》的形式,当高危作业的各项准备工作完全满足《高危作业施工许可证》中的内容时方可批准。
一级、二级高危作业:
车用燃气事业部部长审批;监护人任职资格必须是加气站专职安全员或维修班班长
对售气作业、压缩天然气生产作业等日常性作业由于工作的连续性和24小时不间断性。可不发放《高危业许可证》,但必须严格执行相应的行业标准和操作规程。
第10条未按审批时间需改期进行的高危作业需按上述程序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第四章高危作业的实施管理
第11条高危作业实施作业在完成审批手续后应认真进行高危作业的实施准备工作。
第12条所有高危作业应按照审批同意的高危作业施工方案进行,如有实际与方案有出入的,须将方案修改并报审批后实施,监护人应做好监护
以保证作业的安全可靠。
第五章高危作业安全管理
第13条参与高危作业的人员都必须进行培训,严格遵守公司和部门制度及国家、行业有关标准规程和安全管理的规定。
第14条高危作业现场负责人在进行高危作业前应对参与高危作业的人员采取相关安全措施,组织落实施工机具、设备的安全,确保高危作业安全顺利完成。
第六章高危作业基础资料管理第15条高危作业基础资料主要包括作业施工方案、《高危作业施工许可证》以及其他资料,待工程完工后作为竣工资料上交综合办存档。
第七章附则
第15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车用燃气事业部。
达州华润燃气有限公司车用燃气事业部
2014年1月
审定:批准:
(车用燃气事业部部长签字)(分管副总签字)
附件一:
高危作业分级
一、日常高危作业
1、充装作业为二级
2、压缩机运行为二级
3、脱水装置操作为三级
二、临时性的高危作业
车燃部将高空作业、密闭空间作业定为一级、用电作业为二级。
附件二:达州华润燃气有限公司车用燃气事业部
高空作业施工许可证
附件三:达州华润燃气有限公司车用燃气事业部
附件三:达州华润燃气有限公司车用燃气事业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