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行政法的法律渊源分析
第二章行政法法源讲义
• 第一节 行政法法源概述(略) • 第二节 行政法的制定法法源 • 第三节 行政法的非制定法法源
制定法渊源
非制定法渊源
法律解释 判例和习惯 行政法理
宪法 法律
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 规和规章 的制定主 体有哪些?
地方性法规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部门规章 地方政府规章
面广量大层次多的 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
宪法
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 部 门 规 章 地方政府规章
省级地方性法规 较大市的地方性法规 省级政府规章 较大的市地方政府规章
行政法律规范的冲突解决机制
(1)宪法中的行政法律规范具有最高效力;
(2)下位法服从上位法(含同级行政立法服从同级人大立法);
(3)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规范,则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新法优于 旧法,难以判断的冲突由制定机关(或其常设机构)裁决;
23.某地方性法规规定,企业终止与职工的 劳动合同的,必须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某企 业认为该规定与劳动法相抵触,有权作下列何 种处理?(2003年) A.向全国人大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建议 B.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建议 C.向国务院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要求 D.向省人大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要求
(4) “效力等级相同”的法律规范,则规章之间的冲突由国务院 裁决;部门规章与地方性法规之间发生冲突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 分为两种情况:
A.由国务院裁决适用地方性法规,或因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部 门规章而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B.省级政府规章与省内较大市地方性法规之间的冲突,由该省 级人大常委会裁决。
注意
1、阅读王名扬《法国行政法》理解判例在行 政法的母国起着什么样的作用,理论上判例是我国 行政法的渊源吗?实践中如何看待最高人民法院公 报中的案例,对下级法院的审判起着什么的作用? 你对判例在我国法源的地位有何看法?
行政法的渊源
行政法的渊源第二章行政法的渊源第一节行政法渊源概述目次第一节行政法渊源概述第二节行政法渊源的位阶及适用规则一、行政法渊源的含义1. 行政法渊源的界定:行政法的表现形式2. 行政法渊源的意义:界定授权来源厘清效力位阶划分行为性质3. 行政法渊源的范围:(1)行政法渊源限于外部法还是内部法;(2)行政法渊源限于成文法还是不成文法。
二、行政法渊源的种类(一)成文法渊源1. 国际条约与协定法例:《服务贸易总协定》第6条:“每个成员国应维持或尽快地建立司法、仲裁、行政法庭以及行政救济程序,在受影响的服务提供者的请求下,对影响服务贸易的行政决定作出迅速审查,并在请求被确定合理时给予适当的补救。
在这些程序不独立于受委托作出有关行政决定的机构时,成员应确保这些程序实际作出客观和公正的审议。
”2. 宪法:(1)宪法中关于行政活动基本原则的规范;法例:《宪法》第5条第1款: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
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2)宪法中关于行政机关组织、区划、职权和基本工作制度的规范;法例:《宪法》第3条第4款: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3)宪法中关于私人权利、义务的规范。
法例:《宪法》第13条第3款: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3. 法律:(1)行政性法律;(2)其他法律中的有关行政的规范。
法例:《物权法》第10条第1款: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4. 行政法规:国务院为执行法律的规定或管理其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依据立法程序制定规范体系。
行政立法:行政法规与行政规章5. 地方性法规与自治条例、单行条例:(1)地方性法规:省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或者广义的较大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在不同上位法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
02行政法渊源(2)
中国行政法的渊源
∆ 宪法与法律 ∆ 地方性法规与自治条例、单行条例 地方性法规与自治条例、 ∆ 行政立法:包括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行政立法:包括行政法规、 ∆ 国际条约与协定 ∆ 法律解释: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行政解释 法律解释:立法解释、 ∆ 行政判例 ∆ 行政习惯与惯例 ∆ 行政法基本理论
第二章 行政法渊源
∆ 何为法的渊源? 何为法的渊源? ∆ 宪法的渊源有哪些? 宪法的渊源有哪些? ∆ 描述中国的法律体系。 描述中国的法律体系。 ∆ 行政法的渊源有哪些?并举例说明。 行政法的渊源有哪些?并举例说明。
法的渊源与宪法的渊源
∆ 法的渊源是一个法学概念,意为法的效力来源,即法的效 法的渊源是一个法学概念,意为法的效力来源, 力源于何处。 力源于何处。 ∆ 法的渊源,也可理解为法的表现形式,即现实生活中理论 法的渊源,也可理解为法的表现形式, 中的法具体表现为哪些法律性文件。 中的法具体表现为哪些法律性文件。 ∆ 如我国宪法的渊源包括宪法典及其修正案(1982年宪法文 如我国宪法的渊源包括宪法典及其修正案( 年宪法文 本及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四个修正案)、宪 年四个修正案)、 本及 年 年 年 年四个修正案)、宪 法性法律(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选举法等)、 )、宪 法性法律(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选举法等)、宪 法惯例( 两会”召开模式等)、国际条约与协定( )、国际条约与协定 法惯例(如“两会”召开模式等)、国际条约与协定(如 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公约》 《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公约》等)等。
பைடு நூலகம்
中国的法律体系
宪法 ☆法律解释 法律 行政法规 自治条例 单行条例 地方性法规 地方政府规章 部门规章 国际条约与协定
第二章_行政法的法律渊源
5.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经济特区地方法规优先 《立法法》第81条第1款规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 例 依法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出变通规定的, 在本自治地方适用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规定。” 《立法法》第81条第2款规定:“经济特区法规根据 授权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出变通规定的,
第二章 行政法的法律渊源
导读
行政法的法律渊源是指行政法律规范产生与存在的外在形 式。对于缺乏法典形式的行政法而言,加强对行政法的法律渊源 内涵、构成、价值及其效力与适用规则等问题的研究,对有效控 制和监督行政权力、构筑和完善行政执法乃至行政审判的法律适 用规则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本章对行政法的法律渊源的分析,在立足于法理学对法律渊 源研究的基础之上,对目前的主流学说进行了介绍并对争议性较 大的问题也作了一定程度的探讨。 从世界各国行政法的内容出处上来看,行政法的法律渊源不 限于国家机关基于统治地位而制定的法律规范形式。本章着重对 法律原则、习惯法、政策、行政判例在行政法中作为非正式法律 渊源进行论述。
(三)形式渊源与实质渊源 (四) 广义的法律渊源与狭义的法律渊源 广义的法律渊源是指一切法律规范作为根据的渊源 ,狭义的法律渊源是指对行政主体与国民的关系具有约 束力的法 。
第二节 行政法的正式渊源
一、宪法 现行宪法是82年宪法,此后分别于1988、1993、 1999、2004四次修改。 二、法律 法律包括全国人大制定的基本法律和全国人大常委 会制定的基本法律之外的法律。 三、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是国务院制定的法律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四、地方性法规和自治条例、单行条例 地方性法规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 会及常委会所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总称。
文法形式的法律解释、国际条约或协定。 不成文法渊源主要是指以非成文规范文件形式表现 出来的判例、习惯或惯例、一般法律原则与法理等。 (二)正式渊源和非正式渊源 正式渊源是指清楚地、逐字逐句地、系统地体现一 个有权威性的法律文献中的渊源。 非正式渊源是指具有法律意义的资料和因素,他们 没有在正式的法律文献中得到一种权威性的或至少是明 晰的表述和体现,如正义标准、理性原则和事物本性的 研究、个别衡平、公共政策、道德信念、社会思潮和习 惯法。
第二章 行政法的法律渊源
一、行政法的一般法源 行政法的法源为行政法规范的载体形式。 凡载有行政法规范的各种法律文件或其他 行政法的形式均为行政法的法源。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行政 命令、习惯与行政惯例、条约、判例、行 政法理等均为行政法的一般法源
西方各国行政法之法源
(一)法国 法国行政法的形式渊源分为成文法渊源和不成文法渊源两类:前者包括宪法、 法律、条约、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后者包括法的一般原则、判例和习惯法。 (二)德国 德国行政法的法源有六类:(1)宪法、正式法律、法规命令和规章。(2) 习惯法。(3)行政法的一般原则。(4)法官法。(5)行政规则和特别命令。 (6)国际法和欧盟法。 (三)美国 美国行政法的法源有五类:(1)宪法。(2)立法。(3)总统的行政命令。 (4)行政规章。(5)判例法。 (四)日本 日本行政法的法源分为成文法源和不成文法源两种。成文法源包括:(1)宪 法。(2)条约。(3)法律。(4)命令。(5)条例与规则。(6)行政法 解释。不成文法源包括:(1)习惯法。(2)判例法。(3)行政法的一般原 则。
杜宝群、李宝琴、杜玲红诉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 龙泉寺派出所户籍登记争议案
杜宝群、李宝琴系夫妻关系,杜玲红系二人之长女。杜宝群系劳动合 同制工人,于1988年转为居民户口;李宝琴于1980年接替其母工作, 同时被转为居民户口;其女杜玲红1982年5月8日出生,于1982年8月 29日报居民户口。1991年5月杜、李夫妇违反《北京市计划生育条例》 的规定,超计划生育二胎,被双方所在的单位开除公职。 1990年11月16日,双方所在的单位根据(88)京政农93号文件的规 定,针对二人违反劳动纪律、长期旷工躲生的行为,报请有关部门改 变二人的户别。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龙泉寺派出所于1992年4月15 日对二人作出了非转农的变更户别的决定,根据户籍管理中未成年子 女随母亲的惯例,同时将杜玲红的户口也作了非转农的变更。 杜宝群、李宝琴和杜玲红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判决原告 败诉。
第二章 行政法的法律渊源
国家工商局批复,同意山东省工商局的意金公司向法院起诉。
思考:内部规定的效力
2001年9月,武汉市某区一名中学生被违章小客车撞伤, 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于是,死者的父母以该区公安 分局出警太慢、导致其女得不到及时抢救为由向区法 院提起行政诉讼,并请求国家赔偿。区法院经审理认 为,依据《人民警察法》有关“立即救助”之规定和武 汉市公安局《110接出警工作规范》中“城区出警民警 必须5分钟赶到现场、郊区10分钟内赶到现场”的规定, 区公安分局延迟出警的行政行为违法。公安局不服一 审判决,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市中院审理本 案后认为:武汉公安局《110接出警工作规范》所规定 的出警时间是公安机关内部对干警工作要求的规范, 没有证据证实该规范对外公布,所以不具有法律效力。 基于这样的认识,武汉市中院撤销原判,驳回了一审 原告的诉讼请求。
第二讲 行政法的法律渊源
一、行政法的一般法源 行政法的法源为行政法规范的载体形式。
凡载有行政法规范的各种法律文件或其他 行政法的形式均为行政法的法源。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行政 命令、习惯与行政惯例、条约、判例、行 政法理等均为行政法的一般法源
西方各国行政法之法源
(一)法国 法国行政法的形式渊源分为成文法渊源和不成文法渊源两类:前者包括宪法、 法律、条约、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后者包括法的一般原则、判例和习惯法。 (二)德国 德国行政法的法源有六类:(1)宪法、正式法律、法规命令和规章。(2) 习惯法。(3)行政法的一般原则。(4)法官法。(5)行政规则和特别命令。 (6)国际法和欧盟法。 (三)美国 美国行政法的法源有五类:(1)宪法。(2)立法。(3)总统的行政命令。 (4)行政规章。(5)判例法。 (四)日本 日本行政法的法源分为成文法源和不成文法源两种。成文法源包括:(1)宪 法。(2)条约。(3)法律。(4)命令。(5)条例与规则。(6)行政法 解释。不成文法源包括:(1)习惯法。(2)判例法。(3)行政法的一般原 则。
2第二章 行政法的法源
参考答案: 参考答案: 在案中所涉及的法律《 森林法 》 和行政法规 在案中所涉及的法律 《 森林法》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发生冲突。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发生冲突。在行政法法 源中,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 源中,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的位阶 次之,行政法规的位阶又次之。据此, 次之,行政法规的位阶又次之。据此,本案应 适用《森林法》而不是国务院的《 适用《森林法》而不是国务院的《电力设施保 护条例》 护条例》。
当堂练习
1、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规 、 范性文件的名称是( 范性文件的名称是() A、 地方性规章 B、 地方性法规 、 、 C、 单行条例 D、行政法规 、 、 2、下列规范性文件中效力最大的是() 、下列规范性文件中效力最大的是( A、 地方性法规 、 B、 行政法规 、 C、 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 、 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立法解释 、 思考题:简述行政法的法源包括哪些? 思考题:简述行政法的法源包括哪些?
【 案例 】1988年 6月至 案例】 月至1989年 6月 , 航天工业部某 年 月至 年 月 省管理局所属某厂, 省管理局所属某厂 , 以 “ 经当地电力主管部门的 授权, 维护高压电线路” 为由, 授权 , 维护高压电线路 ” 为由 , 未经当地林业主 管部门的批准, 管部门的批准 , 在某县无证砍伐高压线路下林木 达12.3亩。据此,某县林业局根据《森林法》之规 亩 据此,某县林业局根据《森林法》 对某厂进行了处罚。 某厂认为, 定 , 对某厂进行了处罚 。 某厂认为 , 在其管辖的 高压输电线路保护区范围内砍伐或修剪危及线路 安全的林木、 竹子属于正常的线路维修工作, 安全的林木 、 竹子属于正常的线路维修工作 , 根 据国务院《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 据国务院 《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 》 , 砍伐危及电力 线路安全而不受法律保护的林木, 是合法行为, 线路安全而不受法律保护的林木 , 是合法行为 , 不是滥伐森林。 不是滥伐森林 。 据此为由向某县人民法院提起诉 讼。 问 : 本案中涉及哪些行政法法源 , 它们的效力位 本案中涉及哪些行政法法源, 阶如何,当发生冲突时,该如何解决? 阶如何,当发生冲突时,该如何解决?
第二章 行政法的法源
第二章行政法的法源名词解释1.行政法的法源:行政法的法源是行政法法规和原则的表现形式,亦即行政法律规范的来源、出处。
行政法的一般法源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与行政规章、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特别法源包括法律解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国际条约、惯例。
2.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是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所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具有如下特征:(1)从主体上看:行政法规的制定权专属于国务院,其他任何组织都无权制定行政法规;(2)从依据上看:行政法规是依据宪法和法律而制定的,因此它具有从属国家法律性,其内容不得与宪法和法律相抵触;(3)从性质上看:行政法规属于法律规范的一种,属于“法”的范畴;(4)从内容上看:除专属于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内容以外,还可以规范政治、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外事等各个领域的国家和社会管理事务。
3.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是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规定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4.部门规章:部门规章是国务院各部、委和某些其他工作部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5.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章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6.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是指我国民族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经法律程序制定的,在本自治地方有效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注意:(1)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2)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或是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3)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是我国行政诉讼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之一,他在行政诉讼中享有法律依据的地位。
7.行政判例:行政判例是法院就行政案件作出的能为以后审理同类行政案件所援引的判决。
注意:在我国不具备法律效力,但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审定的案例对审判实践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第二节 行政法的渊源与分类
行政法的渊源 宪法 法律 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 自治条例、单 行条例 行政规章
制定机关 全国人大 全国人大及常委会 国务院
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自治区 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 的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常委会
效力 具有最高效力 比宪法低、比其他高 比宪法、法律低,比其他高 比宪法、法律、行政法规低, 比其他高
2、北大学生状告北大案 原告刘燕文原为被告北京大学的博士 研究生 ,其博士论文通过学科组的答辩 和系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后, 和系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后,报请被告学 位评定委员会审查。根据审查结果, 位评定委员会审查。根据审查结果,被告 认为赞成的评委未过半数, 认为赞成的评委未过半数,决定不授予原 告博士学位,只授予其博士结业证书。 告博士学位,只授予其博士结业证书。原 告多方反映未果, 告多方反映未果,遂诉至北京市海淀区人 民法院。 民法院。
民族自治地区的人大及人 依特别规定实施 民政府 国务院各部委、省级政府、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 省会所在地市政府、较大 地方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 的市的政府 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实行 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及职能 在层级效力中,效力处于最 部门 低位
其他规范性文 件
二、行政法的分类 (一)一般行政法与特别行政法 (二)实体行政法与程序行政法 行政组织法、行政行为法、 (三)行政组织法、行政行为法、行政监督法和 行政救济法等 经济行政法、军事行政法、民政行政法、 (四)经济行政法、军事行政法、民政行政法、 公安行政法、 公安行政法、司法行政法
第二节 行政法的渊源与分类
一、行政法的渊源 二、行政法的分类
行政法渊源: 一、行政法渊源 是指行政法律规范产生与存在的外在 形式。 形式。 我国行政法的渊源主要有以下七种形式: 我国行政法的渊源主要有以下七种形式: ⑴ 宪法 ⑵ 法律 ⑶ 行政法规 ⑷ 地方性法规 ⑸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⑹ 行政规章 ⑺ 其他规范性文件
2第二章 行政法的法源
• 行政法规——国务院 • 规章
–国务院各部委、具有外部行政管理职权的直属机构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较大的市人民政府
–应遵循准立法程序
2.行政立法的调整范围
• 三个制约因素:
–法律保留原则
• 行政立法不能涉足法律专属立法领域
–立法机关授权 –行政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对授权法解释的限制
– 制定法规的人大常委会
• 地方性法规的具体应用
–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主管部门
2.法律解释的法律效力
• 有无效力
– 作为行政法法源的法律解释很有必要,具有法律效力
• 有无前提条件
– 法律解释不能超出法律本身的范围,不能创设事项 – 法律解释的机关应有宪法、组织法和法律的授权 – 法律解释应遵守法定程序
• 法律解释的位阶
– 立法解释>司法解释>行政解释
国务院办公厅 国务院组成部门
(26个)国防部 教育部 公安部 国家发改委 科学技术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国家安全部 监察部 民政部 司法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 环境保护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铁道部 水利部 农业部 商务部 文化部 卫生部 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 审计署
• 其法律效力的位阶
我 国 的 法 律 渊 源
宪 法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地方性法规
规 章
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特别行政区法律文件
国际条约
惯例、判例
• 法律规范冲突规则:
• 同一机关制定:从特、从新 • 同一事项,新的一般规定 与 旧的特别规定冲突:
– 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 行政法规——国务院
第二章行政法的法源 行政法
第六十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 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 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 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 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 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省、自治 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省、自治区的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报请批准的地方性法规,应当对其合法性进 行审查,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 不抵触的,应当在四个月内予以批准。 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对报请批准的较大 的市的地方性法规进行审查时,发现其同本省、自治区的人民政 府的规章相抵触的,应当作出处理决定。 本法所称较大的市是指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 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
行的时间压力大,事务繁多。 2、立法事项的技术性很强3、社会事 务发展速度快4、国家紧急状况和战争 等需要立法。
《婚姻登记条例》,取消婚检 《北京市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 上海市《城市设摊导则》
性质
行政立法是兼具行政和立法的双重性质 本质上是一种行政行为 原因:A 主体是行政主体 B 内容是行政管理事 务 C 目的是履行执法机关的事务 以其表现特征看具有准立法性质 A它是行政主体代表国家制定社会规范的行为 B制定的社会规范靠国家强制力实施 C程序比一般的行政行为要严格。 但是行政主体立法又不同于权力主体立法: A立法主体 B位阶等级 C立法的客体 D 司法 适用不同
审查
决定
公布
解释
其它抽象行政行为的制定问题
制定机关 报请立项 决定 公布 备案
第二章 行政法的法源
(二)自治条例、单行条例(限于民族自治 地方适用) 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 单行条例 报全国人大常委批准 后生效
自治州、自治县的自 治条例和备案
第66条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可以依照当地 民族的特点,对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变通 规定,但不得违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 不得对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以及其他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专门就民族自治地方所作的规 定作出变通规定。
(三)行政立法的法律效力 1.有无法律效力:绝大多数学者承认其效力; 2.有怎样的法律效力:行政相对人须履行义务 行政主体依法实施行政行为 法院审判须适用行政立法 3.法律效力有无前提条件:有,是以其符合授权 法、不越权、不违反上位阶法、不违反行政立法 程序。
4.法律效力位阶: ①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 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经济特区法规的变通性 ②同一机关制定:新法优于旧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新一般法与旧特别法发生冲突,由制定机关裁决。 ③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④部门规章与地方性法规冲突,国务院提出意见,适 用地方性法规的可自行决定;适用部门规章的,应提 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三、行政立法 一般而言,行政立法的数量多于议会立法的数量。 (一)行政立法的含义与性质 指特定国家行政机关依准立法程序制定行政法 规和规章的活动。 表现形式:行政法规和规章; 制定主体:特定国家行政机关; 程序:遵循准立法程序; 性质:二元性。
(二)行政立法的调整范围
法律保留原:全国人大和人大常委会专属领域; 国务院的行政法规; 国务院的部门规章:限于执行法律和国务院的行 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事项; 地方政府规章: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 法规的规定需要制定规章的事项;属于本行政区 域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
2第二章 行政法的法源概要
• 其法律效力的位阶
我 国 的 法 律 渊 源
宪 法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地方性法规
规 章
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特别行政区法律文件
国际条约
惯例、判例
• 法律规范冲突规则:
• 同一机关制定:从特、从新 • 同一事项,新的一般规定 与 旧的特别规定冲突:
– 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 行政法规——国务院
• 我国《立法法》对行政立法调整范围的规定
–确定了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专属立法领域(法律) –国务院的行政立法权限(行政法规) – 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
3.行政立法的法律效力
• 有无法律效力 • 何种法律效力
– 对行政相对人、行政机关、法院裁判案件的效力
• 有无前提条件
– 符合授权法、不越权、不违反上位法、不违反行政立 法程序
–行政立法主体是特定行政机关
• 行政法规——国务院 • 规章
–国务院各部委、具有外部行政管理职权的直属机构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较大的市人民政府
–应遵循准立法程序
2.行政立法的调整范围
• 三个制约因素:
–法律保留原则
• 行政立法不能涉足法律专属立法领域
–立法机关授权 –行政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对授权法解释的限制
行政法的渊源和效力
第二章行政法的渊源和效力第一节行政法的渊源一、行政法的渊源概述行政法的法源,就是行政法的具体表现形式。
研究行政法的渊源,就是研究哪些规则或文件对行政行为和司法行为有法律拘束力的问题,行政主体和法官应从哪些规范性文件中去寻找法律依据的问题。
在英美法系国家,判例是行政法的渊源之一。
在大陆法系国家,情况有所不同。
在法国,判例可以成为行政法的渊源。
1但在德国,只有宪法法院的判例才能成为行政法的渊源,行政法院和普通法院的判例却不能作为行政法的渊源。
2在我国,要求将判例作为行政法渊源的呼声日渐强烈,最高法院也正着手建设案例指导制度。
事实上,通过案例已经发展出了事实上的行政授权,拓宽了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确立了比例原则,探索了法院在个案中的法律释明权,丰富了履行法定职责判决的内涵,等等。
但目前,案例并不是判例,案例或判例还不是我国行政法的渊源,仅具有指导意义。
这种指导意义,主要表现为对通过一定程序遴选的案例,尤其是在《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上公布的案例中所体现的法律适用原则或规则、所阐释的法律含义,法院在审理同类案件时将得到尊重、体现,但并没有拘束力。
在有的国家,法律原则也是行政法的渊源之一。
3我国学者也有相应的主张,4这是应当得到支持的。
在司法实践中,这种实例也是存在的。
在最高法院公布的典型案例任建国诉吕梁行政公署劳动教养委员会复查决定案中,一审、二审法院都运用法的效力等级原则,认定《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保护企业厂长、经理依法执行职务的规定》第8条与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并拒绝予以适用,从而作出了撤销被告所作行政决定的判决。
在最高法院公布的另一典型案例汇丰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诉哈尔滨市规划局行政处罚案中,行政主体运用比例原则作出了处罚决定,法院都运用了比例原则作出了判决。
但是,抽象的法律原则作为具体案件的法律依据,需要司法的权威和法官的裁量权作为保证。
总的说来,我国目前还缺乏这样的条件,因而实际上往往是将法律原则成文化、具体化,如《立法法》第8、78-84条所做的那样,然后适用于司法实践。
第2章 行政法的法源
2,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经济特区法规,规章 的效力位阶 (1)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依法对法律,行政法 规,地方性法规做变通规定的,在本自治地方适 用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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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经济特区法规根据授权对法律,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做变通规定的,在本经济特区适用经 济特区法规的规定; (3)各部门规章,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具 有同等效力,其调整范围与相应规章制定主体的 权限范围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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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法源的位阶
(一)效力层次 1,关于宪法,法律,法规,规章的效力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 注:立法法第78,79,8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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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成文法源
1,判例法 2,法的一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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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案例思考
思考:内部法是否可以成为行政法的法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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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1,2001年9月,武汉市某区一名中学生被违章 小客车撞伤,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2,死者的父母以该区公安分局出警太慢,导致 其女得不到及时抢救为由向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并请求国家赔偿. 3,区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据《人民警察法》, 武汉市公安局《110接出警工作规范》中的规定, 区公安分局延迟出警的行政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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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成文法法源
(一)宪法 (二)法律 1,什么是法律
第一编第二章 行政法渊源
决定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专属立法权限范围内的 部分事项现行制定行政法规的立法行为。
(二)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等) 只能进行执行性立法,不得进行创设性立法 (三)地方政府规章(省级和较大市政府)
只能进行执行性立法,经法律授权可进行创
设性立法(《行政处罚法》第十三条)
问题:争议? 1.规章不是行政法渊源。因为对法官的司法 审查活动不具有绝对的约束力。孙笑侠:《 法律对行政的控制——现代行政法的法理阐 释》,山东人民出版社,第96页。
4.实质渊源说:行政法规范的社会基础。
(法源动力说、法原因说、法事实说)
“任何形式的行政法规范都不是凭空产生的,其背后往往 有深刻的社会基础,这就是所谓的行政法的实质渊源”。杨 海坤、章志远:《中国行政法学基本理论研究》,北京大学 出版社2004年版,第125页。
二、行政法法源的功能
1.裁判依据:为法官确立裁判依据。
度上限缩了政策的外延。在公共政策领域,既有执政党的政 策,也有国家政策、政府政策、司法政策;既有中央政策、 区域政策,也有地方政策;既有经济政策、社会政策、文化 政策,也有教育政策、卫生政策、科技政策、环境政策等。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第一条:为做好 普通高等学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毕业生(含毕业研究生) 就业工作,更好地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维护毕业生 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和政策,制定 本规定。
第二节 行政法的制定法法源
一、宪法与法律 (一)宪法
宪法是行政法的首要法源,行政法可视为具体化的
宪法,是落实宪法规定精神的重要法域。 在我国,宪法首先要具体化方能适用,宪法司法化 目前来说尚未成行。(P52)
《行政法的法源》PPT课件
二、国外行政法法源简介
• (一)法国 • 法国行政法的形式渊源分为成文法渊源和不成文法渊源两
类:前者包括宪法、法律、条约、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 后者包括法的一般原则、判例和习惯法。 • (二)德国 • 德国行政法的法源有六类:(1)宪法、正是法律、法规 命令和规章。(2)习惯法。(3)行政法的一般原则。( 4)法官法。(5)行政规则和特别命令。(6)国际法和 欧盟法。
• 二、地方性法规与自治条例、单行条例 • (一)地方性法规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 报全国人大常委备案 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 报省、自治区人大常委
及其常委会
批准后施行,全国人大
和国务院备案
• 第63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 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 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 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 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 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 、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 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
• 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分别向省高级法院和洛 阳市人大常委会发出上述“通报”,要求省高 院对洛阳中院的“严重违法行为作出认真、严 肃的处理”,请洛阳市人大常委会“纠正洛阳 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违法行为,对直接责任人员 和主管领导依法作出处理,通报洛阳市有关单 位”。
第二节 行政法的制定法法源
1.宪法 2.法律
(六)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 (七)民事基本制度; (八)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税收、海关、金融和外贸的 基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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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考:内部规定的效力
2001年9月,武汉市某区一名中学生被违章小客车撞伤, 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于是,死者的父母以该区公安 分局出警太慢、导致其女得不到及时抢救为由向区法 院提起行政诉讼,并请求国家赔偿。区法院经审理认 为,依据《人民警察法》有关“立即救助”之规定和 武汉市公安局《110接出警工作规范》中“城区出警民 警必须5分钟赶到现场、郊区10分钟内赶到现场”的规 定,区公安分局延迟出警的行政行为违法。公安局不 服一审判决,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市中院审 理本案后认为:武汉公安局《110接出警工作规范》所 规定的出警时间是公安机关内部对干警工作要求的规 范,没有证据证实该规范对外公布,所以不具有法律 效力。基于这样的认识,武汉市中院撤销原判,驳回 了一审原告的诉讼请求。 在中国,内部法(行政规则)有时是否也可以成为行 政法的法源?
我国行政法的法律渊源
二、我国行政法的成文法源 1,宪法 宪法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位阶性,其当然为行 政法之法源。行政法与宪法之关系,相较于其它一般私法 规范,兩者关系更紧密:
行政法为具体化的宪法,行政法最主要是要落实宪法 精神而制定的具体性规范。 行政法随时代演进。相较于修宪程序而言,行政法的 修改程序较简易,因此较能随着社会事实需要,而作适当改进, 故行政法远比宪法更贴近人民生活。
我国成文法源的 位阶分布
从宪法开始,由于制定主体的不同,效力等级基 本上是从上到下依次递减的。大致体现出三层规 律:
1. 宪法高于其他法。 2. 中央法高于地方法。中央法指由中央国家机关依 法定程序制定的法。地方法指由地方国家机关依法定 程序制定的法。 3. 人大法高于政府法。人大法是指由作为国家权力 机关的全国和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定程序制定的 法,政府法是中央和地方政府依法定程序制定的法。
第二讲 行政法的法律渊源
一、行政法的一般法源 行政法的法源为行政法规范的载体形式。 凡载有行政法规范的各种法律文件或其他 行政法的形式均为行政法的法源。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行政 命令、习惯与行政惯例、条约、判例、行 政法理等均为行政法的一般法源
西方各国行政法之法源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一)法国 法国行政法的形式渊源分为成文法渊源和不成文法渊源两类:前者包括宪法、 法律、条约、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后者包括法的一般原则、判例和习惯法。 (二)德国 德国行政法的法源有六类:(1)宪法、正式法律、法规命令和规章。(2) 习惯法。(3)行政法的一般原则。(4)法官法。(5)行政规则和特别命令。 (6)国际法和欧盟法。 (三)美国 美国行政法的法源有五类:(1)宪法。(2)立法。(3)总统的行政命令。 (4)行政规章。(5)判例法。 (四)日本 日本行政法的法源分为成文法源和不成文法源两种。成文法源包括:(1)宪 法。(2)条约。(3)法律。(4)命令。(5)条例与规则。(6)行政法 解释。不成文法源包括:(1)习惯法。(2)判例法。(3)行政法的一般原 则。
其他规范性文 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及职能部门 件
法源冲突与适用
确立法源位阶可以解决法规范之间发 生冲突时,如何适用的问题。现有的成文 法源之间若有冲突,在适用时就要积极运 用冲突规则来解决了。现有的冲突规则可 以作如下总结: 1. 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2. 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3. 新法优于旧法。 4. 法不溯及既往。
5,行政规章 行政规章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6,条约与协定 7,法律解释(立法性质的解释) 法院在法律适用过程中的解释并非成文法。 区分成为不成文法的标志不是是否形诸与 文字,而是有没有经过一个立法程序,有 没有形成法典。
三、法源位阶概说
法源位阶就是各法源的效力等级。三个影响因 素分出了法源效力的高低: (1)制定主体。法规范制定主体的地位高低影 响了法源效力高低,派生出“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规则; (2)适用范围。根据法规范适用范围的不同, 派生出“特别法优于普通法”规则; (3)制定时间。法规范的产生时间往往影响法 源在适用时的效力,派生出"后法优于前法"规 则。
三、行政法渊源的效力等级
渊源
宪法 法律 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
制定机关
全国人大 全国人大及常委会 国务院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常 委会
效力等级
具有最高效力 比宪法低、比其他高 比宪法、法律低,比其他高 比宪法、法律、行政法规低,比 其他高
自治条例、单 民族自治地区的人大及人民政府 依特别规定实施 行条例 行政规章 国务院各部委、省级政府、省会 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规章 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 所在地市政府、较大的市的政府 围内实行 在层级效力中,效力处于最低位
2,法律 在中国这样一个成文法国家,在宪法之下,国家 最高权力机关制定的法律是行政法的基本成文法 源。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地 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 法律的要素
源自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且具有法条的表现形式。 普遍性与抽象性(个案禁止)。 规范性(创设权利义务)。
行政法律实践中的行政规定
吴某1990年3月至5月期间,两次将台湾产铃木125型36辆进口 无准运证摩托车私自运往广东省,以每辆9000元的价格卖给山东省某 市五金公司。某工人买得五金公司无准运证摩托车一辆,因无法办理 牌照,向工商局举报。该局以原告违反国务院《关于加强广东、福建 两省进口商品管理的通知》,要求原告在一个月内补办准运证。原告 未补办。该局作出处理决定,将五金公司尚未支付的72226元没收, 并通知广东省某市工商局追缴已付的货款。 五金公司不服处理决定申请复议。山东省工商局向国家工商局 写了《关于查处倒卖假(无)准运证进口商品货款处理的请示汇报》。 国家工商局批复,同意山东省工商局的意见。山东省工商局维持了原 处理决定。五金公司向法院起诉。
3,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是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而制定的有关 行政方面的具有国家强制力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行政法规更集中地规定和表现了行政法规范的内 容,例如国务院2003年5月公布的《突发公共卫 生事件应急条例》就是对具体行政管理活动的直 接规范。 4,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