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商洛市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

合集下载

陕西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

陕西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

陕西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讨论稿)前言本规划所指儿童为生活在陕西省、未满18周岁的社会成员。

儿童是人类的未来,是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资源。

贯彻儿童优先和利益最大化原则,对于全面提高人口素质,促进儿童发展具有深远意义。

儿童时期对人生的发展最为关键。

以科学的儿童发展观为指导,最大限度地满足儿童发展需要,为儿童提供必要的生存、发展、受保护及参与的机会和保障,将为儿童健康成长奠定重要的基础。

《陕西省儿童发展规划(2001-2010年)》(以下简称“规划”)实施以来,我省儿童事业取得了明显进步与发展,儿童在健康、教育、法律、环境等方面的状况得到了极大改善,“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基本实现。

儿童健康和营养状况持续改善,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下降到12.1‰、15.5‰;儿童教育普及程度持续提高,学前教育毛入园(班)率达到53.77%,义务教育全面普及,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83.26%;形成了较为完善的保护儿童权利地方法律体系;贫困、孤残、流浪、艾滋病致孤等弱势儿童群体得到了更多的社会关怀和救助;儿童发展的生态环境和社会环境进一步优化。

由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影响和制约,我省城乡、区域、阶层之间儿童发展水平仍存在明显差距;儿童健康保障需要进一步改善;义务教育公共资源校际、城乡、区域间存在较大差距;弱势儿童群体的保障水平有待提高,面向全体儿童的适度普惠福利制度尚不健全;儿童生存和发展的生态及社会环境还有待改善;儿童工作机制和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未来十年,继续制定和实施儿童发展战略规划,将为促进我省儿童的健康发展,提升人口整体素质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

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和要求,以及《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基本精神,结合我省儿童发展的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坚持“儿童优先”发展原则,以优先保护、平等发展、普惠、福利为主线,提高儿童整体素质,促进儿童和儿童事业的健康、全面发展。

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商洛市区学校中长期布局建设规划(2011-2020年)的通知

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商洛市区学校中长期布局建设规划(2011-2020年)的通知

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商洛市区学校中长期布局建设规划(2011-2020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商洛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7.29•【字号】商政发[2011]30号•【施行日期】2011.07.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正文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商洛市区学校中长期布局建设规划(2011-2020年)的通知(商政发〔2011〕3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业机构:《商洛市区学校中长期布局建设规划(2011-2020年)》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九日商洛市区学校中长期布局建设规划(2011-2020年)为适应市区人口规模扩大对教育发展的需求,科学有序推进市区学校布点建设,优化市区学校布局,完善城市教育服务功能,确保城市建设与教育发展同步,结合市区教育发展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市区学校现状商洛市区规划范围内现有各级各类学校94所,其中高等教育3所(含成人高校1所),高中1所,完全中学1所,职业中学4所(含民办3所),初级中学8所(含民办1所),特教学校1所,小学51所(含民办3所),幼儿园25所(含民办22所);在校学生52985名,其中:高等教育12450名,普通高中7618名,职业中学4217名,初中9012名,特教生88名,小学15164名,幼儿园4436名,学生总数占市区常住人口的27.06%。

校均学生数高等教育4150名,普通高中3809名,职业中学1054名,初中1127名,特教生88名,小学297名,幼儿园177名。

共有教职工3490名。

中小学幼儿园占地面积共41.91万平方米,建筑面积25.8万平方米,其中:普通高中占地面积7.4万平方米,生均10.22平方米;建筑面积7.63万平方米,生均10.54平方米。

职业中学占地面积4.75万平方米,生均11.26平方米;建筑面积2.6万平方米,生均6.17平方米。

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双高普九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双高普九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双高普九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商洛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3.23•【字号】•【施行日期】2007.03.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双高普九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二00七年三月二十三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商洛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双高普九”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商洛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双高普九”工作实施方案巩固提高“两基”成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进而实现高质量、高水平“普九”,是国、省“十一五”规划提出的教育改革与发展的主要目标,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和强国富民的奠基工程。

2006年4月,我市被省政府授予“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市”称号,全市义务教育工作步入新阶段。

但由于我市教育基础薄弱,“两基”攻坚时间跨度长,资金投入不足,工作力度不大,“两基”工作还存在许多薄弱环节,县域之间、城乡之间、学校之间义务教育实施水平不均衡。

先期实施“两基”的县(区)危房比例较大,实验部室建设水平偏低,标准下降,挤占比较普遍;现代信息技术教育手段不配套;普及程度稳定性不够;部分乡镇“两基”档案没有及时规范续建;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保障机制不到位。

为切实落实国、省巩固提高“两基”实施水平的总体要求,进一步促进我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双高普九”工作,根据教育部和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和具体任务以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以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双高普九”为目标,以薄弱学校建设为实破口和切入点,以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改革为契机,以创建标准化学校、规范化寄宿制学校为手段,实事求是,因地制宜,认真处理好需求与可能、数量与质量、当前与长远的关系,统筹规划当地社会经济与教育的发展,切实提高义务教育办学效益和教育教学质量,确保今年顺利通过国家评估验收。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商洛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4.09•【字号】商政办发[2012]40号•【施行日期】2012.04.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商政办发〔2012〕4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业机构: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结合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陕政办发〔2009〕126号),现就规范我市中小学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提出如下意见。

一、牢固树立推进素质教育的理念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合格人才、促进基础教育科学发展的必然要求。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我市基础教育取得了显著成绩,办学条件极大改善,中小学管理逐渐加强,教育质量明显提高,素质教育取得了新的进展和成效。

但是,一些地方和学校还存在着中小学生课业负担过重、节假日违规补课、不落实国家规定课程方案等不规范办学行为的现象,严重影响了中小学生的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人民群众对此反映强烈。

各县区政府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一定要从实践科学发展观、办好人民满意教育、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政治高度,牢固树立科学的教育发展观和正确的教育政绩观,采取有效措施,促进中小学办学行为走上规范化、科学化轨道,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保障教育公平,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基础教育的满意度。

二、扎实落实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管理责任(一)各县区政府要加强对中小学管理工作的统筹领导加大教育经费投入。

进一步改善中小学办学条件,均衡配置县域内义务教育公共资源,加大对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的支持力度,努力缩小校际差距,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坚决纠正截留、挤占、挪用教育经费和学校资源的违法违规行为。

关于贫困地区、贫困家庭儿童生活现状和发展需求的汇报

关于贫困地区、贫困家庭儿童生活现状和发展需求的汇报

关于贫困地区、贫困家庭儿童生活现状和发展需求的汇报关于贫困地区、贫困家庭儿童生活现状和发展需求的汇报尊敬的各位领导:按照会议安排,我将**县妇儿工委办关于贫困儿童生活现状和发展需求情况,向各位领导做以简要汇报:一、我县儿童工作的基本情况**县隶属于陕西省商洛市,地处秦岭南麓,是一个“九山半水半分田”的土石山区县,属于国家级贫困县,全县有贫困人口人,其中儿童有人。

近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和高度重视下,**县妇儿工委加大《**县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实施力度,坚持儿童优先原则,充分发挥政府.康水平;建立流动人口孕产妇管理制度,保证流动人口孕产妇与户籍所在地妇女享有同等卫生保健服务。

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计划免疫宣传,为儿童医疗保健创造良好的基础条件。

定期开展儿童健康体检,对体弱儿童进行专案管理。

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已覆盖全县,惠及全县贫困学生。

同时,按照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要求,加大环境保护力度,儿童的生活环境明显改善。

在儿童教育领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实施以来,在园幼儿增加了人;投入21.2亿元用于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惠及名教师;柞水中学、城关小学的硬件设施配备居全市之首。

二、县妇联主要做法1、建立关爱帮扶机制。

同时,县妇儿工委积极保障困境儿童的生存和发展。

经常性开展留守儿童社会关爱活动,认真落实上级关于实施关爱留守儿童行动的工作要求,通过创办留守儿童家长学校、创建留守儿童之家,广泛吸收社会爱心人士组成志愿者队伍,为留守儿童办好事、解难事,鼓励留守儿童积极参与家庭、社会和学校文化生活。

对全镇8名孤儿建立档案,并与民政部门沟通,给予救助,困境中的儿童逐步得到救助和帮助。

2、三、存在的问题1、社会环境方面还存在不利因素。

留守、孤残儿童教育管理有待加强。

现阶段,大部分农村青壮年劳动力涌入城市,出现大量留守儿童,造成留守儿童和部分单亲儿童存在情感缺失、安全教育等方面的问题还需重视。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商洛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的批复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商洛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的批复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商洛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的
批复
【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
【发文字号】陕政函[2012]90号
【发布部门】陕西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2.05.14
【实施日期】2012.05.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商洛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的批复
(陕政函〔2012〕90号)
商洛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商洛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请示》(商政字〔2010〕63号)收悉。

现将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修订后的《商洛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二、你市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在《总体规划》的指导下,加快商丹一体化发展,统筹做好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各项工作。

要积极推进商丹循环工业经济园区建设,加快产业结构优化升
级,构建以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现代服务业为主体的产业体系,不断增强城市综合实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提升完善城市功能,把商洛市逐步建设成经济繁荣、社会和谐、设施完善、生态宜居的秦岭腹地现代化山水园林城市。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洛市学前一年免费教育实施方案的通知-商政办发[2011]82号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洛市学前一年免费教育实施方案的通知-商政办发[2011]82号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洛市学前一年免费教育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洛市学前一年免费教育实施方案的通知(商政办发〔2011〕8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业机构:《商洛市学前一年免费教育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一一年七月二十九日商洛市学前一年免费教育实施方案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学前一年免费教育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11]60号)和《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学前教育的意见》(商政发〔2011〕12号)精神,加快普及学前三年教育,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学前一年免费教育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实施时间及范围从2011年秋季学期起,全市实施学前一年免费教育。

实施范围为全市所有公办(包括政府、政府有关部门、国有企事业单位及村民自治组织利用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或参与举办的幼儿园)和民办幼儿园。

二、主要内容(一)免除学前一年幼儿(学前班、幼儿园大班,下同)保教费。

对在公办幼儿园就读的学前一年幼儿免收保教费,对在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学前一年幼儿,按照同级同类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予以减免。

(二)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前一年幼儿补助生活费。

补助对象主要包括:儿童福利机构孤儿及社会散居孤儿;父母双残或单残、家庭主要成员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造成生活困难的幼儿以及残疾幼儿;因重大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重点优抚对象,城市低保户、农村低保户幼儿;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户和双女绝育户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

三、实施标准(一)学前一年幼儿保教费免费标准为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对在公办幼儿园就读的学前一年幼儿,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实行全免,即收多少、免多少;对在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学前一年幼儿,按照同级同类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予以减免,严禁重复收费。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洛市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洛市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洛市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12.21•【字号】商政办发〔2020〕33号•【施行日期】2020.12.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妇幼健康正文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洛市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业机构:《商洛市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12月21日商洛市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9〕37号)精神,大力发展我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以下简称婴幼儿照护服务),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坚持家庭为主、托育补充,属地管理、分类指导,政策引导、普惠优先,安全健康、科学规范的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原则,遵循婴幼儿成长特点和规律,重点为家庭提供科学养育指导,提高家庭照护能力;规范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不断满足婴幼儿家庭照护服务需求。

到2020年底,初步建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和综合监管体系,探索托幼机构一体化服务和社区托育点建设,每个县区至少建成1所符合实际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

到2022年底,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建设,各县区建有形式多样、规模适度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婴幼儿照护服务水平明显提升,基本满足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

到2025年,全市基本形成政府示范、市场扩面、社会补充、社区支持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力争引进1-2个有实力的企业投资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建设,提供普惠性托育服务;婴幼儿早期发展知识普及率达到95%以上,婴幼儿家长和看护人员接受科学育儿指导率达到95%以上;婴幼儿照护服务达到全省中上等水平。

商洛市城市总体规划公示商洛市城乡建设规划局关于《商洛市城市总

商洛市城市总体规划公示商洛市城乡建设规划局关于《商洛市城市总

商洛市城市总体规划公示商洛市城乡建设规划局关于《商洛市城市总2010-09-20 15:41 来源:新闻评论点击:490次商洛市城市总体规划公示商洛市城乡建设规划局关于《商洛市城市总体规划》公示的公告【本条新闻来自商南眼:/】商洛市城市总体规划一、规划期限规划期限为2009年-2020年,其中:近期——2009-2015年;远期——2016-2020年;远景——2020年以后。

二、规划地域层次和规划区范本规划分市域、商丹一体化地区、城市规划区和中心城区四个层次市域规划范围:商洛市行政辖区范围,面积19292平方公里。

商丹一体化地区范围:包括商州区的城关街道办事处、大赵峪街道办事处、刘湾街道办事处、陈塬街道办事处、杨峪河镇、沙河子镇、张村镇、白杨店镇、夜村镇、孝义镇,丹凤县的龙驹寨镇、棣花镇、商镇。

面积约1120平方公里。

城市规划区范围:包括商州区的城关街道办事处、大赵峪街道办事处、陈塬街道办事处的全部行政管辖区,刘湾街道办事处、杨峪河镇、沙河子镇、张村镇、白杨店镇、夜村镇、孝义镇的河谷平原和缓丘地区,麻街镇、板桥镇、龙王庙乡南部的仙娥湖(二龙山水库库区)控制范围。

合计总面积约434平方公里。

中心城区范围:指中心城区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

三、市域规划(1)总人口和城镇化水平预测规划预测2015年市域总人口为253万人,其中户籍人口249万左右,暂住人口4万左右;2020年市域总人口为257万人,其中户籍人口252万,暂住人口5万。

规划预测2015年市域城镇化水平43%左右,城镇人口109万人;2020年市城镇化水平50%左右,城镇人口129万人。

(2)市域产业布局第一产业:重点以发展茶、畜、果、油、药五大主导产业为主,打造“一村一品”的区域特色。

其中,丹江沿岸带,以大米、小麦、玉米、油菜等粮油作物种植为主;浅山丘陵区,以建设绿色种养基地为主,大力发展中药材、茶叶、烤烟、畜牧等多种经营;中高山区,重点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加强绿色生态林区、动植物保护区的建设;城郊及集镇周边地带,发展特色蔬菜种植;利用退耕还林地、坡源地、河滩地,做大作强中药材基地建设。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洛市国家二类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洛市国家二类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洛市国家二类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3.05.21•【字号】商政办发〔2013〕27号•【施行日期】2013.05.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语言文字工作正文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洛市国家二类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业机构:《商洛市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实施方案》和《商洛市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1.《商洛市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实施方案》2.《商洛市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实施方案》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5月21日附件1商洛市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大力推进我市语言文字工作发展,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通知》(陕教〔2006〕3号)和省教育厅、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二、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意见》(陕教语〔2011〕1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2-2020年)》为核心,按照“以评促改、以评促建”的原则,全面提高城市语言文字工作管理水平和全社会语言文字应用规范化水平,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在全市经济社会生活中更好地发挥作用,促进经济文化交流。

二、目标任务通过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促进城市语言文字工作健康发展,实现市区“普通话初步普及”,交际中的方言隔阂基本消除,公民基本具备普通话应用能力,并在必要的场合自觉地使用普通话,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教师、播音员、节目主持人、公共服务行业从业人员、大中专学校毕业生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规定的等级标准;实现“汉字社会应用基本规范”,国家现行文字政策和文字应用管理的法规和规范标准得到全面贯彻执行,社会主要领域的用字符合国家及主管部门的规定要求,力争2014年通过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验收。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洛市省级旅游服务标准化试点城市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洛市省级旅游服务标准化试点城市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洛市省级旅游服务标准化试点城市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商洛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5.11•【字号】商政办发[2011]46号•【施行日期】2011.05.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景区管理正文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洛市省级旅游服务标准化试点城市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商政办发〔2011〕4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事业机构:《商洛市省级旅游服务标准化试点城市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五月十一日商洛市省级旅游服务标准化试点城市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为切实做好省级旅游服务标准化试点城市建设工作,进一步提高全市旅游服务质量和经营管理水平,提升旅游服务业综合竞争能力,促进全市旅游产业快速健康发展,按照省级旅游服务标准化试点城市建设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重要意义近几年,我市按照科学发展的理念,不断优化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积极发展旅游服务产业,先后开发建设了金丝峡国家森林公园、木王国家森林公园、牛背梁国家森林公园和柞水溶洞、丹江漂流、天竺山、凤凰古镇等景区景点,初步形成了丹江文化旅游线、镇柞原生态休闲度假旅游线和商山绿色体验旅游线等三条精品旅游线路,全市旅游接待人数和旅游综合收入成倍增长,旅游产业已经成为全市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

但在旅游产业快速发展的同时,还面临着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景区服务功能不够完善,行业服务管理水平亟待提高等一些问题和不足,与打造山水园林生态旅游城市的目标还存在着较大差距。

开展旅游服务标准化建设工作,是优化旅游服务产业结构、促进旅游服务产业发展的重要措施,是规范旅游行为和服务市场、建立诚信服务、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对于提高全市旅游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加快旅游服务产业结构调整,扩大“秦岭最美是商洛”品牌影响力,促进全市经济社会率先突破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陕西省促进贫困地区及贫困家庭儿童发展工作方案(2016—2020年)

陕西省促进贫困地区及贫困家庭儿童发展工作方案(2016—2020年)

陕西省促进贫困地区及贫困家庭儿童发展工作方案(2016—2020年)近年来,我省儿童发展的整体水平明显提升,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权利的保障力度不断加强。

但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影响和制约,我省国家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贫困家庭的儿童,在健康和教育等方面与全省平均发展水平相比仍存在明显差距。

为促进贫困地区及贫困家庭儿童发展,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贫困地区儿童发展规划(2014-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4〕6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坚持儿童优先原则,坚持儿童成长早期干预基本方针,以健康和教育为工作重点,以困难家庭为主要扶持对象,加大统筹协调、资源整合和推进发展力度,实行政府直接提供服务和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相结合的工作机制,保障贫困地区及贫困家庭儿童生存、保护、发展、参与权益。

(二)实施范围。

1国家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县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以下统称贫困地区)从出生到义务教育阶段结束的农村儿童。

2省扶贫开发部门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儿童。

(三)总体目标。

到2020年,贫困地区及贫困家庭儿童发展整体水平基本达到或接近全国平均水平。

——保障母婴安全。

孕产妇死亡率下降到20/10万,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下降到10‰和13‰。

出生人口素质显著提高。

——保障儿童健康。

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降低到10%以下,低体重率降低到5%以下,贫血患病率降低到12%以下。

以乡镇为单位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到并保持在95%以上。

中小学生体质基本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特殊困难儿童的福利、关爱体系更加健全。

——保障儿童教育。

全面普及十三年免费教育。

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3%,教育总体质量、均衡发展水平显著提高。

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5%。

二、主要任务及分工(一)新生儿出生健康。

商洛市“一体两翼”地区发展规划

商洛市“一体两翼”地区发展规划

商洛市“一体两翼”地区发展规划(2013-2020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土开发与地区经济研究所商洛市人民政府二○一四年八月目录前言 (1)第一章发挥优势明确发展总体思路 (2)第一节区域优势 (2)第二节发展环境 (4)第三节总体要求 (7)第四节发展定位 (9)第五节发展目标 (10)第二章优化布局促进协调互动发展 (12)第一节实施空间管制与导引 (12)第二节构建网状组团式空间结构 (14)第三节做强做大中心城市 (16)第四节促进小城镇加快发展 (19)第五节建设美好新农村 (20)第三章扩量提质推动工业多元发展 (22)第一节改造提升资源型工业 (22)第二节大力发展加工制造业 (23)第三节积极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 (25)第四节优化调整工业布局 (27)第四章突出重点力推特色优势服务业 (28)第一节切实提升旅游业竞争力 (28)第二节积极发展商贸物流业 (31)第三节加快发展健康养老服务业 (33)第四节努力培育新兴服务业 (34)第五节稳步发展其他服务业 (37)第五章调优增效发展集约高效生态农业 (40)第一节调整种植业结构 (40)第二节提高养殖业水平 (41)第三节积极发展特色林果业 (43)第四节转变农业发展方式 (44)第五节优化农业生产布局 (45)第六章夯实基础增强设施保障能力 (48)第一节构建“55411”现代综合交通体系 (48)第二节加快水利设施建设 (49)第三节健全能源保障体系 (50)第四节提升信息基础设施水平 (52)第五节完善市政基础设施 (53)第七章绿色转型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54)第一节提高资源集约节约水平 (55)第二节全面建设循环经济体系 (57)第三节加强生态建设和保护 (59)第四节综合防治环境污染 (62)第五节打造低碳城市 (64)第八章惠民富民推进和谐社会建设 (65)第一节统筹推进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 (66)第二节积极发展医疗卫生事业 (68)第三节健全就业和社会保障体系 (70)第四节大力繁荣文体事业 (74)第五节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 (75)第九章改革开放增强发展活力与动力 (77)第一节强化重点领域的改革探索 (77)第二节提高经济外向化水平 (81)第三节深化多层次区域合作 (82)第四节提高招商引资实效 (84)第十章综合配套保障规划有效实施 (84)第一节加强资金保障 (85)第二节加强政策保障 (88)第三节加强实施保障 (92)附:“一体两翼”地区发展战略性重大工程和项目 (88)前言商洛市“一体两翼”地区是指以商州区为主体,以丹凤县和洛南县为两翼的一区两县所辖行政区域,面积7940平方公里,2012年总人口132.1万人,分别占商洛市的41.2%和53.1 %。

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1-2020年妇女发展规划和儿童发展规划的通知

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1-2020年妇女发展规划和儿童发展规划的通知

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1-2020年妇女发展规划和儿童发展规划的通知【法规类别】老少妇幼残保护【发布部门】商洛市政府【发布日期】2012.06.20【实施日期】2012.06.2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1-2020年妇女发展规划和儿童发展规划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业机构:现将《商洛市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和《商洛市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日商洛市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前言男女平等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妇女发展水平是衡量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

妇女占人口的半数,是经济和社会发展不可忽视的重要力量。

保障妇女权益、推动性别平等、促进妇女发展,是建设和谐幸福商洛的客观要求,对实现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商洛市妇女发展规划(2001-2010年)》实施以来,我市妇女发展水平显著提高,确定的主要目标已基本实现。

妇女就业规模、层次与社会保障水平不断提高,贫困妇女数量大幅减少,妇女生活水平与质量进一步提升;全市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女性比例基本达标,基层妇女参政状况进一步改善,妇女参政议政能力不断增强;基础教育性别歧视现象与两性差距基本消除,女性职业教育得到加强,女性在教育机会与资源占有方面与男性趋于平等;全市农村实现了孕产妇免费住院分娩,育龄妇女普遍接受了妇科病免费检查与适度治疗,部分妇女接受了“两癌”检查,妇女卫生健康水平明显提高;全市各级政府积极推进妇女权益保障制度建设,加大执法力度,妇女维权机制日趋完善,妇女权益得到进一步保障;社会性别意识不断增强,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不断优化。

随着社会的发展,妇女的利益需求日趋多元,妇女发展和性别平等依然面临新的问题和挑战:两性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尚未得到遏制,社会保障水平与妇女的生存发展需求还不相适应,妇女参与决策与管理的水平仍相对较低,城乡、区域、群体间妇女发展尚不平衡,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还有待继续优化。

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商洛市加快教育重点领域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商洛市加快教育重点领域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商洛市加快教育重点领域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教育改革【发文字号】商政发[2015]17号【发布部门】商洛市政府【发布日期】2015.04.17【实施日期】2015.04.1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商洛市加快教育重点领域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商政发〔2015〕1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业机构:《商洛市加快教育重点领域改革实施意见》已经市委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商洛市人民政府2015年4月17日商洛市加快教育重点领域改革实施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促进我市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中共商洛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4年着力推进的重点改革任务》等文件精神,现就加快教育重点领域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教育规划纲要和依法治国的新要求,坚持立德树人和问题导向,以建立健全教育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为目的,加快推进教育资源配置、人才培养、队伍建设、职业教育、教育信息化和教育治理体系等重点领域改革,着力促进教育均衡协调健康发展,努力办高质量高水平、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基本原则--坚持重点与全局相结合,抓住教育改革发展的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重点突破,促进教育事业全面发展。

--坚持当前与长远相结合,区分轻重缓急,着力解决当前面临的突出困难,促进教育事业长远发展。

--坚持治标与治本相结合,既解决影响发展的显性问题,又研究深层次矛盾和本源性问题,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

--坚持贯彻与创新相结合,准确贯彻落实中、省教育改革的方针政策,鼓励基层实践和探索,促进教育事业创新发展。

三、工作目标到2016年,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全面建立;2017年,城乡中小学校点布局调整基本完成,各县区“双高双普”创建工作全部通过省政府验收;2018年,城乡薄弱学校标准化建设基本完成,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基本实现。

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1—2020年《汉中市妇女发展规划》和《汉中市儿童发展规划》的通知

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1—2020年《汉中市妇女发展规划》和《汉中市儿童发展规划》的通知

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1—2020年《汉中市妇女发展规划》和《汉中市儿童发展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汉中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3.13•【字号】汉政发〔2012〕10号•【施行日期】2012.03.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妇女保障正文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1—2020年《汉中市妇女发展规划》和《汉中市儿童发展规划》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汉中市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和《汉中市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三日汉中市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前言男女平等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妇女发展水平是衡量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

妇女占人口的半数,是经济和社会发展不可忽视的重要力量。

保障妇女权益、推动性别平等、促进妇女发展,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对实现我市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汉中市妇女发展规划(2001—2010年)》实施以来,我市妇女发展水平显著提高,确定的主要目标已基本实现。

妇女就业规模、层次与社会保障水平不断提高,贫困妇女数量大幅减少,妇女生活水平与质量进一步提升;妇女参政水平不断提高,社会参与意识进一步增强;女性职业教育得到加强,女性在教育机会与资源占有方面与男性趋于平等;农村实现孕产妇免费住院分娩,育龄妇女普遍接受了妇科病免费检查与适度治疗,妇女卫生健康水平明显提高;积极推进妇女权益保障制度建设,加大执法力度,妇女维权机制日趋完善,妇女权益得到进一步保障;社会性别意识不断增强,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不断优化。

随着社会的发展,妇女发展仍面临诸多问题与挑战。

就业性别歧视仍未消除,妇女在资源占有和收入方面与男性存在一定差距;妇女参与决策与管理的水平仍相对较低;妇女受教育程度有待进一步加强;妇女的健康需求有待进一步满足;妇女的社会保障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还有待继续优化。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6.11•【字号】商政办发〔2015〕35号•【施行日期】2015.06.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特殊教育正文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业机构:市教育局等部门制定的《商洛市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6月11日商洛市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实施方案为了全面推动我市特殊教育事业发展,大力提升特殊教育水平,切实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条件,根据《陕西省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全面推进全纳教育,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权利。

从今年起经过3年努力,通过特殊教育学校、普通学校附设特教班、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服务等形式,实现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全覆盖。

建立义务和非义务学段相衔接、普职融通、教育与康复并重、医教结合的特殊教育体系。

建立财政投入为主,发展改革、教育、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残联等部门共同支持,公办与民办共享的特殊教育服务保障机制,基本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各方参与的特殊教育工作格局。

到2016年,我市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视力、听力和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0%以上,其他残疾人都能接受到合适的教育。

二、主要任务(一)建立市县镇三级特教网络。

发挥市特殊教育学校示范带动作用,扩大规模,提高效益。

洛南县、山阳县特殊教育学校要加快建设,尽快投入使用,其余县区要在普通学校设立特殊教育资源中心。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纲要(2011-2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纲要(2011-2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的实施意见【法规类别】老少妇幼残保护【发文字号】商政办发[2012]84号【发布部门】商洛市政府【发布日期】2012.08.08【实施日期】2012.08.0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的实施意见(商政办发〔2012〕8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事业机构: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2〕1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2〕55号),进一步加大我市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工作力度,全面改善残疾人生产生活状况,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推进扶贫开发和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文件精神,以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为主线,以增加贫困残疾人家庭收入、提高贫困残疾人生活质量为目标,以提高农村残疾人基本素质和生存发展能力为重点,加大生产扶助和生活救助力度,全面改善农村残疾人生产生活状况,使其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二)基本原则政府主导,部门配合。

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残疾人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将农村贫困残疾人扶贫开发纳入当地扶贫开发总体规划,优先配置人、财、物等资源。

加强部门协作,明确职责,各负其责,抓好落实。

保扶结合,到户到人。

落实各项社会保障政策,摸清农村贫困残疾人底数,将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残疾人全部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实现应保尽保。

落实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政策,确保特惠政策落实到户、受益到人。

结合当地主导产业,扶持有条件残疾人家庭发展生产,稳步提高残疾人家庭收入。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陕西省商洛市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前言本规划所指儿童为生活在我市、未满18周岁的社会成员。

儿童是人类的未来,是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资源。

贯彻儿童优先和利益最大化原则,对于全面提高我市人口素质,促进儿童发展具有深远意义。

儿童时期对人生的发展最为关键,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最大限度地满足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及参与的需求和机会,将为儿童健康成长奠定重要基础。

《商洛市儿童发展规划(2001—2010年)》(以下简称“规划”)实施以来,我市儿童事业取得了明显进步与发展,“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基本实现。

儿童健康和营养状况持续改善,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下降到 4.96‰、5.61‰;儿童教育普及程度持续提高,学前三年毛入园(班)率达到60%,义务教育全面普及,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75%;形成了较为完善的保护儿童权利地方法律体系;贫困、孤残、流浪、艾滋病致孤等弱势儿童群体得到更多的社会关怀和救助;儿童发展的生态环境和社会环境进一步优化。

由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影响和制约,我市城乡、区域、阶层之间儿童发展水平仍存在明显差距;儿童健康保障需要进一步改善;义务教育公共资源校际、城乡、区域间存在较大差距,儿童受教育水平有待进一步均衡;面向全体儿童的适度普惠福利制度尚不健全,弱势儿童群体的保障水平有待提高;儿童生存和发展的生态及社会环境还有待改善;儿童工作机制和能力有待进一步完善和提高。

为促进我市儿童的健康发展,提升人口整体素质,有必要继续制定和实施新的十年儿童发展战略规划。

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目标和要求,以及《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陕西省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的基本精神,结合我市儿童发展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坚持“儿童优先”发展原则,以优先保护、平等发展、普惠福利为主线,提高儿童整体素质,促进儿童和儿童事业的健康、全面发展。

(二)基本原则1.优先原则。

在制定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政策规划和公共资源配置等方面优先考虑儿童的利益和需求。

2.最大利益原则。

处理与儿童相关的一切事务应坚持从儿童身心发展不同阶段的特点和需求出发,保障儿童利益最大化。

3.平等发展原则。

任何儿童不因户籍、地域、性别、民族、信仰以及受教育状况、身体状况和家庭财产状况等差异受到任何歧视,为儿童创造平等发展的社会环境。

4.参与原则。

畅通儿童表达渠道,重视吸纳儿童意见,鼓励、支持儿童广泛参与社会生活。

二、总目标全面促进儿童和儿童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逐步完善城乡儿童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提升服务水平,保障儿童身心健康;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保障儿童享有高品质的教育;逐步扩大儿童福利范围,建立适度普惠的儿童福利体系,提升儿童福利水平;优化儿童成长的社会、文化环境和家庭环境,促进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利的实现。

三、主要目标和保障措施(一)儿童与健康主要目标:1.降低婴幼儿死亡率。

全市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2015年分别控制在12‰和15‰,2020年分别降低到10‰和13‰以下。

2.降低儿童出生缺陷发生率。

到2020年,儿童严重多发致残出生缺陷发生率控制在90/万以内, 低出生体重儿发生率控制在5%以下。

3.消除新生儿破伤风。

4.提高疫苗接种率。

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以镇办为单位,2020年达到95%以上。

5.控制儿童常见多发性疾病。

提高儿童结核病、艾滋病、乙肝等重大传染性疾病管理水平。

6.提高儿童系统管理水平。

2020年,城乡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达到90%以上,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达到80% 。

7.提高母乳喂养率。

0—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率2015年达到45%,2020年达到56%以上。

8.提高儿童营养水平。

5岁以下儿童贫血患病率控制在15%以下,中小学生贫血患病率以2010年为基数下降25%;农村和城市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2015年分别降低到13%和5%以下,2020年降低到10%和3%以下;低体重率降低到6%以下。

9.提高中小学生《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率。

降低中小学生视力不良、龋齿、超重/肥胖、营养不良发生率。

10.促进儿童心理健康。

降低儿童心理行为问题发生率和儿童精神疾病患病率。

11.提高儿童不同年龄段生殖健康知识普及率。

保障措施:1.加大对妇幼卫生工作支持力度。

优化卫生资源配置,提高妇幼卫生经费比例,增加农村和贫困地区妇幼卫生经费投入;加强县、乡、村三级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完善基层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充分利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开展妇幼卫生保健服务;加快儿童医疗机构建设,建立专业性儿童医院,加强新生儿重症监护室建设,提高危重新生儿救治能力。

2.完善儿童出生缺陷防治体系。

贯彻落实《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加强新生儿筛查、诊断、早期干预和治疗;加强婚检知识宣传,推进免费婚检;加强不明原因出生缺陷和智力低下的病因探讨和干预。

3.加强儿童保健管理与服务。

落实《儿童保健工作规范》,为0—6岁儿童提供出生缺陷筛查、生长发育监测、喂养与营养指导、早期综合发展、心理行为发育评估与指导、免疫计划、常见疾病防治、健康安全保护、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等基本保健服务。

为0—3岁儿童提供免费基本保健服务;完善儿童重大疾病救治体系;把母婴乙肝、梅毒、艾滋病等阻断干预治疗纳入公共服务体系;将流动儿童纳入社区儿童保健管理体系。

4.加强5岁以下儿童疾病死亡监测与评审工作。

及时发现影响全省儿童健康的高危因素,制定并实施相应干预措施。

5.强化儿童营养管理。

积极推行母乳喂养,严格执行《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大力开展母乳喂养宣传活动;加强科学育儿喂养咨询和指导,普及辅食添加相关知识;继续推行“营养早餐”和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继续做好碘缺乏病防治工作。

6.提高儿童身体素质。

全面推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加强儿童膳食、体育锻炼和用眼卫生指导,保证学生睡眠时间和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减少中小学生超重/肥胖、近视和龋齿的发生;保障中小学生每年进行一次体检,建立学生健康档案。

7.健全儿童心理健康公共服务。

在相关医院设立心理咨询科,配备一定数量的专科医师;在中小学校设心理咨询室,配备专业心理健康教育教师。

8.加强儿童生殖健康服务。

构建儿童生殖健康公共服务网络,提高儿童生殖健康服务的可及性和服务质量。

增加青春期性与生殖健康服务机构数量,开展分性别门诊,满足儿童的咨询与治疗需求;将性与生殖健康教育纳入义务教育课程体系;降低青春期非意愿妊娠和人工流产率。

(二)儿童与教育主要目标:1.保障所有儿童享有公平教育,均衡配置教育资源,缩小城乡差距、社区差距、校际差距,促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

2.促进0—3岁儿童早期综合发展。

积极发展公益性、普惠性的儿童综合发展机构;培养早教专业化人才。

3.普及儿童学前教育。

2015年实现学前一年免费教育,普及学前两年教育;2020年全面普及学前三年教育;保障残疾、流动、留守和家庭困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

4.巩固九年义务教育,降低辍学率。

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2015年达到96%,2020年达到99%以上;确保流动儿童、残疾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5.普及高中阶段教育。

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2015年达到96%以上,2020年达到98%以上。

6.扩大职业教育规模。

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2015年达到2.1万人以上,2020达到2.2万人以上;高等职业教育在校生2015年达到0.4万人以上,2020年达到0.5万人以上。

7.完善特殊教育,保障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到2015年,有学习能力的残障儿童都能接受学校教育;到2020年,30万人口以上的县区建成一所特殊教育学校,达到国家标准。

8.提高儿童教育质量,全面提升儿童综合素质和能力。

保障措施:1.加大儿童教育投入。

进一步完善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体制;增加地方财政对儿童教育的投入。

2.坚持基础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

建立城乡一体的基础教育科学发展保障机制和质量保障体系;加快薄弱学校改造,缩小办学条件差距;完善教师培训、交流制度。

3.发展0—3岁儿童综合发展指导服务机构。

建设以社区为依托的公益性托儿机构和多样化的儿童早期发展指导场所,为0—3岁儿童家庭提供科学的儿童早期保育和教育指导。

4.加快发展3—6岁学前教育。

将学前教育发展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到2015年每个县(区)城至少建成一所符合国家标准的公办幼儿园,每个乡(镇)建成一所公办中心幼儿园,幼儿园(班)覆盖全部行政村;建成学前教育县、乡(镇)两级骨干体系和县、乡(镇)、村三级服务网络;加强监督和管理,建立科学的办园标准和质量评价体系;加强幼儿教师的培训培养和幼儿教师资格认定、注册管理等体系,提高办园质量。

5.确保受人口流动影响的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加快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和管理,优先满足留守儿童食宿需求;在留守儿童比较集中的县(区),至少建立一个“留守儿童关爱中心”,为留守儿童提供心理、情感等方面的辅导、抚慰;落实弱势儿童资助政策。

6.加快发展高中阶段教育。

加大对农村和贫困地区高中阶段教育的政策和资金扶持力度;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实行高中阶段免费教育;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增加职业教育内容,满足不同儿童的发展需求。

7.大力发展职业教育。

完善职业教育支持政策;逐步推行中等职业教育免费制度;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8.加快发展特殊教育。

加大对特殊教育的投入;鼓励和支持普通学校接收残疾、轻度智障儿童;逐步实施残疾儿童高中阶段免费教育;开展残疾儿童就业培训与指导。

9.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教育,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拓展和探索社会教育的途径和方法,注重教育效果;鼓励引导儿童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培养公民意识。

10.推进基础教育现代化和信息化。

扩大农村中小学建网学校比例和现代远程教育网络覆盖面;建成覆盖城乡的学校数字化教育体系。

(三)儿童与福利主要目标:1.扩大儿童福利范围,推进补缺型福利向适度普惠型福利转变。

2.提高儿童基本医疗保障覆盖率和保障水平。

基本医疗保障覆盖率2020年达到95%以上;为贫困和大病儿童提供医疗救助。

3.继续在全市推行中小学生营养早餐分级补助计划。

2015年实现全覆盖。

提高农村寄宿制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伙食补贴标准,扩大补贴范围。

4.基本满足流动和留守儿童的公共服务需求。

5.完善贫困儿童福利保障制度。

2020年前,建立5岁以下贫困家庭儿童营养补贴制度。

6.满足孤儿生活、教育、康复、医疗、住房和就业等方面的基本需求。

建立孤儿保障体系,提高孤儿基本保障水平。

7.满足残疾儿童发展的基本需求。

提高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率;建立残疾儿童康复补贴制度; 2020年商洛市建立1家儿童康复机构。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