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商洛市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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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商洛市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
前言
本规划所指儿童为生活在我市、未满18周岁的社会成员。
儿童是人类的未来,是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资源。贯彻儿童优先和利益最大化原则,对于全面提高我市人口素质,促进儿童发展具有深远意义。儿童时期对人生的发展最为关键,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最大限度地满足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及参与的需求和机会,将为儿童健康成长奠定重要基础。
《商洛市儿童发展规划(2001—2010年)》(以下简称“规划”)实施以来,我市儿童事业取得了明显进步与发展,“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基本实现。儿童健康和营养状况持续改善,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下降到 4.96‰、5.61‰;儿童教育普及程度持续提高,学前三年毛入园(班)率达到60%,义务教育全面普及,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75%;形成了较为完善的保护儿童权利地方法律体系;贫困、孤残、流浪、艾滋病致孤等弱势儿童群体得到更多的社会关怀和救助;儿童发展的生态环境和社会环境进一步优化。
由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影响和制约,我市城乡、区域、阶层之间儿童发展水平仍存在明显差距;儿童健康保障需要进一步改善;义务教育公共资源校际、城乡、区域间存在较大差距,儿童受教育水平有待进一步均衡;面向全体儿童的适度普惠福利制度尚不健全,弱势儿童群体的保障水平有待提高;儿童生存和发展的生态及社会环境还有待改善;儿童工作机制和能力有待进一步完善和提高。为促进我市儿童的健康发展,提升人口整体素质,有必要继续制定和实施新的十年儿童发展战略规划。
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目标和要求,以及《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陕西省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的基本精神,结合我市儿童发展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儿童优先”发展原则,以优先保护、平等发展、普惠福利为主线,提高儿童整体素质,促进儿童和儿童事业的健康、全面发展。
(二)基本原则
1.优先原则。在制定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政策规划和公共资源配置等方面优先考虑儿童的利益和需求。
2.最大利益原则。处理与儿童相关的一切事务应坚持从儿童身心发展不同阶段的特点和需求出发,保障儿童利益最大化。
3.平等发展原则。任何儿童不因户籍、地域、性别、民族、信仰以及受教育状况、身体状况和家庭财产状况等差异受到任何歧视,为儿童创造平等发展的社会环境。
4.参与原则。畅通儿童表达渠道,重视吸纳儿童意见,鼓励、支持儿童广泛参与社会生活。
二、总目标
全面促进儿童和儿童事业持续、健康发展。逐步完善城乡儿童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提升服务水平,保障儿童身心健康;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保障儿童享有高品质的教育;逐步扩大儿童福利范围,建立适度普惠的儿童福利体系,提升儿童福利水平;优化儿童成长的社会、文化环境和家庭环境,促进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利的实现。
三、主要目标和保障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主要目标:
1.降低婴幼儿死亡率。全市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2015年分别控制在12‰和15‰,2020年分别降低到10‰和13‰以下。
2.降低儿童出生缺陷发生率。到2020年,儿童严重多发致残出生缺陷发生率控制在90/万以内, 低出生体重儿发生率控制在5%以下。
3.消除新生儿破伤风。
4.提高疫苗接种率。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以镇办为单位,2020年达到95%以上。
5.控制儿童常见多发性疾病。提高儿童结核病、艾滋病、乙肝等重大传染性疾病管理水平。
6.提高儿童系统管理水平。2020年,城乡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达到90%以上,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达到80% 。
7.提高母乳喂养率。0—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率2015年达到45%,2020年达到56%以上。
8.提高儿童营养水平。5岁以下儿童贫血患病率控制在15%以下,中小学生贫血患病率以2010年为基数下降25%;农村和城市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2015年分别降低到13%和5%以下,2020年降低到10%和3%以下;低体重率降低到6%以下。
9.提高中小学生《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率。降低中小学生视力不良、龋齿、超重/肥胖、营养不良发生率。
10.促进儿童心理健康。降低儿童心理行为问题发生率和儿童精神疾病患病率。
11.提高儿童不同年龄段生殖健康知识普及率。
保障措施:
1.加大对妇幼卫生工作支持力度。优化卫生资源配置,提高妇幼卫生经费比例,增加农村和贫困地区妇幼卫生经费投入;加强县、乡、村三级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完善基层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充分利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开展妇幼卫生保健服务;加快儿童医疗机构建设,建立专业性儿童医院,加强新生儿重症监护室建设,提高危重新生儿救治能力。
2.完善儿童出生缺陷防治体系。贯彻落实《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加强新生儿筛查、诊断、早期干预和治疗;加强婚检知识宣传,推进免费婚检;加强不明原因出生缺陷和智力低下的病因探讨和干预。
3.加强儿童保健管理与服务。落实《儿童保健工作规范》,为0—6岁儿童提供出生缺陷筛查、生长发育监测、喂养与营养指导、早期综合发展、心理行为发育评估与指导、免疫计划、常见疾病防治、健康安全保护、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等基本保健服务。为0—3岁儿童提供免费基本保健服务;完善儿童重大疾病救治体系;把母婴乙肝、梅毒、艾滋病等阻断干预治疗纳入公共服务体系;将流动儿童纳入社区儿童保健管理体系。
4.加强5岁以下儿童疾病死亡监测与评审工作。及时发现影响全省儿童健康的高危因素,制定并实施相应干预措施。
5.强化儿童营养管理。积极推行母乳喂养,严格执行《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大力开展母乳喂养宣传活动;加强科学育儿喂养咨询和指导,普及辅食添加相关知识;继续推行“营养早餐”和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继续做好碘缺乏病防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