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PPT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启用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登记专用章的通知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启用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登记
专用章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自然资源部
•【公布日期】2020.12.15
•【文号】自然资办函〔2020〕2264号
•【施行日期】2020.12.15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启用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登记专用章
的通知
自然资办函〔2020〕226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军事设施建设局,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各派出机构,部机关各司局:
根据工作安排,依据《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自然资发〔2019〕116号)和《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操作指南(试行)》(自然资办发〔2020〕9号)等有关制度规定,启用“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登记专用章”1枚,自印发之日起生效,用于我部组织开展的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的通告、公告、登簿、发证。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2020年12月15日。
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实践中常见问题及对策
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实践中常见问题及对策摘要:自然资源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国家森林与草地管理局共同颁布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标志着中国开始实施资源整体统一土地确权登记制度,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制度进入了法制化轨道。
本文将资源整体统一土地确权登记制度面临问题和措施进行阐述。
关键字: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存在问题;处理对策引言实施各种资源的统一规范确权与登记工作,并进一步明确"边界",将有助于缓解各种资源所有者管理不到位、各种资源产权界限模糊不清等问题,支撑对各种资源的高效监管和严格管护,有效保障我国生态平安与各种资源安全可靠。
这需要地方有关部门领导和工作人员及时提出合理的措施和处理措施,以确保自然整体统一农村土地确权登记管理工作的成功进行。
1自然资源分类现状在自然资源的统一确权登记过程中资源划分时,要充分考虑自然权利和生态环境的要求。
现有的各种资源划分系统中,首先,由有关专家学者从自然资源、经济社会、环境保护等视角对各种资源的划分,例如《中国自然资源学丛书》把各种资源界定为土壤资源、水质、矿产品、气象信息资源、林木信息资源、草地信息资源、水产信息资源、野生植物信息资源、野生动物资源和自然景观等共10种。
随后,从行政产业管理视角,各产业管理部门也对资源利用按照一定的管理范畴加以了精细划分,如国家土壤管理部门的《土地利用现状分类》,界定为农田、森林、草原等12个一级类,以及水田面积、自然牧草地、乔木林地面积等73个二级类。
森林、海洋、草地等管理机关也分别按照本机关的规定对其管辖的资源加以分类。
上述二类的主要资源类别中,前者注重于资源的经济效益与环保属性,而后者则是侧重对于资源的管理角度加以划分。
2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存在的问题2.1产权归属不明确当前国家在制订资源归属权的有关规定时,由于概念和界定标准等模糊不清,极易产生分歧,且在进行资源归属权界定时易产生各种纠纷,不利于及时做好资源归属权界定工作和登记,严重影响工作进展。
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政策解读
明确的用途、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等管制要求及其他特殊保护规定等信息。
第十条 全民所有自然资源所有权代表行使主体登记为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所有权行使方式分为 直接行使和代理行使。
中央委托相关部门、地方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所有权代理行使主体登记为相关部门、地方人民 政府。
护范围界线划定登记单元。范围内存在集体所有自然资源的,应当一并划入登记单元,并在登记簿上对集体所有自然资源的主体、 范围、面积等情况予以记载。
第十五条 水流可以单独划定自然资源登记单元。以水流作为独立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的,依据全国国土调查成果和水资源专项调查 成果,以河流、湖泊管理范围为基础,结合堤防、水域岸线划定登记单元。河流的干流、支流,可以分别划定登记单元。
第二章 自然资源登记簿
第八条 自然资源登记簿的样式由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规定。 已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办理登记的不动产权利,通过不动产单元号、权利主体实现自然资
源登记簿与不动产登记簿的关联。
第九条 自然资源登记簿应当记载以下事项: (一)自然资源的坐落、空间范围、面积、类型以及数量、质量等自然状况; (二)自然资源所有权主体、所有权代表行使主体、所有权代理行使主体、行使方式及权利内容等
……
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建立和实施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制 度,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法治化,推动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监管有效的 自然资理,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制定 本办法。
《物权法》
《土地管理法》、《森林法》…
解读《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PPT
三、编码规则:
自然资源登记单元具有唯一编码,编码规则由国家统一制定
单元编码规则
引入 “资源区块”概念,以自然资源登记单元和登记单元内的 资源区块为编码对象,形成编码规则: 采用“七层23位码”结构,即登记单元“四层15位码”+资源区 块“三层8位码”。
单元编码规则
行政区划代码 ××× ×××
登记单元类型代码 (GY、BH、SL、SE、 CY、SD、HD、TT、KC、
各类管制线
自然资源调查工作底图
二、划清单元边界:
国家批准的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 可以作为独立登记单元划定,以管理或保护审批范围界线为依据。同
一区域内存在交叉或重叠时,以最大的管理或保护范围界线划定登记单元 水流:
可以单独划定自然资源登记单元。以河流、湖泊管理范围为基础,结 合堤防、水域岸线划定登记单元。河流的干流、支流,可以分别划定登记 单元
04
审核
登记机构依据自然资源权籍调查成果和相关审批文件,结合国土空间规 划明确的用途、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等管制要求或政策性文件以及不动 产登记结果资料等,会同相关部门对登记的内容进行审核。
05
公告
自然资源登簿前应当由自然资源所在地市县配合具有登记管辖权的登记 机构在政府门户网站及指定场所进行公告,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公告 期不少于15个工作日。
森林资源
天然生态公益林
人工生态公益林 其他林木
小计 小计
26.52 26.52 0.4 0.4 18.55
430.07 430.07
0 0 0
空间坐标、位置说明 或者四至描述 北至:五通村,南至:平丰村、六都村,西至:新槐村,东至:煤山村。
用途管制要求
限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
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中的重难点及应对措施研究
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中的重难点及应对措施研究湖南省祁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426100摘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是生态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改革任务,对自然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具有重要意义。
确权登记任务的实施可有效解决自然资源所有者信息缺失、权限范围边界模糊等一系列问题,服务于自然资源监管,使国内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以及自然资产的统计监管。
目前在自然资源登记任务开展过程中遇到了一系列问题,阻碍确权登记的正常开展,需要相应的技术以及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确定职责范围,制定有效的对策及解决措施,保障自然资源统一确权任务的有效快速顺利实施。
关键词:自然资源;确权登记;重难点;应对措施引言随着《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及《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操作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的发布,全国各地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已逐步分阶段有序开展,由于此类型工作在我国还处于初步探索阶段,技术规范还有待健全,在操作中时常遇到不便解决的问题,因此,分析总结工作中的重难点问题,并研究应对措施,对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的顺利推进和全面开展有着重要意义。
1难点问题1.1政策制度不完善《办法》提出“利用5年时间,基本完成全国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各地据此制定分年度、分阶段的工作安排,但存在财政压力大,管理需求与工作部署不协调等情况,如期完成任务有难度。
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相关政策、标准在具体实践中仍存在不适用、不细致的问题。
由于国家层面尚未出台统一的经费预算编制参考标准,地方上没有可以直接参考的定额标准或者经费测算办法,只能参考第三次国土调查或农村地籍测绘定额标准,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地方的财政预算编制。
1.2与相关领域的改革协同性不足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在整个生态文明改革体系中处于承上启下的环节,既是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等工作的产权基础,又与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管理体制的构建等关系密切。
但是,自然保护地优化调整、生态保护红线评估等工作尚未完成,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中央和地方分级代理行使清单尚未划定,地方自然资源资源部门无法理清国家和地方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范围和职责,全面推进工作仍存在一定困难。
关于《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办法(试行)》的思考和建议
为了全面落实国家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中关于建立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系统、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法治化的战略要求,2016年12月20日,中央七部委联合发布《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试行办法》),用以指导试点地区有序开展工作。
《试行办法》的出台,可以说是改变我国自然资源领域分散立法模式的第一步,也是对“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发展理念的最好实践。
2018年7月,自然资源部完成了对全国12个省份,32个试点的评估验收,并开始着力研究《试行办法》的修订工作。
笔者根据两年来对福建、青海、贵州、宁夏、广州、宁波等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国家试点或部分地方试点的实地调研,对实践中《试行办法》的实施情况进行分析,总结提出了《试行办法》的修改建议,以供《办法》修订时参考和借鉴。
《试行办法》可继承完善部分1.总则(1)关于立法依据与目的第一章第1条明确了本办法的立法依据为“《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立法目的为“规范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建立统一的确权登记系统,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法治化,推动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
建议可以在保留继承的基础上,根据最新政策要求,进一步充实立法依据。
(2)关于立法原则第一章第2条明确了“资源公有、物权法定、统一确权登记”的原则。
其中,资源公有是基于我国的公有制体系;物权法定是基于我国的物权法原则;统一确权登记则反映了我国在自然资源领域一改过去“九龙治水”的传统管理模式,建立统一登记制度的新局面。
建议直接保留继承。
(3)关于不动产登记衔接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建立和实施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开展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可以说是经过成本效益分析后选择的最优路径。
关于二者的衔接,《试行办法》在第4条、第7条、第8条、第25条中都做出了一些原则性的规定,例如不搞重复登记、登记数据互通共享等。
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技术难点问题探讨
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技术难点问题探讨摘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是部门成果数据的整合,拓扑关系的构建,以及自然状况属性的赋值。
本文以县级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为研究对象,通过对工作中重点和难点问题的分析研究,主要解决技术路线和工作流程不合理、多种数据成果采集精度不统一、权属界线不一致、自然状况属性赋值规则混乱等问题,为顺利开展县级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提供方法指导。
关键词:自然资源;确权登记;难点问题;解决办法引言随着省级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的开展,县级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试点工作逐步推进。
国家公园、省级自然保护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在工作方法、技术难点上的探索已有部分成果。
从数据成果看,国家公园、省级自然保护区的自然资源登记类别较县级自然资源类别更少,确权登记工作相对容易。
从工作方法来看,国家公园、省级自然保护区以整县域范围为单位,针对不同自然资源类别进行登记单元划分,便于操作。
1自然资源确权信息管理和应用的总体需求1.1高效梳理工作流程根据自然资源确权的有关规定要求,关于统一自然资源确权的登记流程相对繁多且复杂,其中不仅涵盖了4项工作内容,还包括13个工作环节。
通过对自然资源确权信息管理和应用,能够保障登记信息从最开始的准备部分到后期的成果应用部分工作流程清楚明确,工作内容一目了然,工作效率得到有效提升。
包括准备部分、调查部分、数据入库部分以及登簿发证部分、成果应用部分。
准备部分的工作内容包括收集资料、预划登记单元、制作工作底图以及发布通告等等方面,预先规划登记单元来明确登记范围,并注重数据空间的叠加性,以便能够更好地完成编制自然资源的底图;调查工作内容包括调查内业、调查实地补充、调查核实、调查关联信息等等工作环节,并在调查阶段注重摸清明确自然资源数量、种类、边界、质量、公共管制以及权属状况等等方面的登记单元情况;数据入库的工作内容包括建设数据库、成果上图调查环节,其目的在于能够实现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的调查信息化管理;登簿发证和成果应用的流程内容包括登簿、公告以及审核等等方面,基于成果调查,核实自然资源相关的许可和权利信息、登记单元界线和其内部全部界线、不同种类自然资源的边界线以及公共区域的管制信息,并将这些内容登记于相应的簿面内。
我国全面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
快讯FAST INFORMATION7月11日,《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出台,要求对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无居民海岛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和所有自然生态空间统一进行确权登记。
这标志着我国开始全面实行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制度,自然资源确权登记迈入法治化轨道。
同步印发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明确,从2019年起,利用5年时间基本完成全国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在此基础上,通过补充完善的方式逐步实现全国全覆盖。
《办法》明确,要对自然资源的所有权和所有自然生态空间统一进行确权登记,清晰界定全部国土空间各类自然资源资产的所有权主体,划清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之间的边界,划清全民所有、不同层级政府行使所有权的边界,划清不同集体所有者的边界,划清不同类型自然资源之间的边界。
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照分级和属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登记管辖。
《办法》规定,自然资源登记簿应当记载自然资源的坐落、空间范围、面积、类型以及数量、质量等自然状况;自然资源所有权主体、所有权代表行使主体、所有权代理行使主体、行使方式及权利内容等权属状况等,并关联国土空间规划明确的用途、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等管制要求及其他特殊保护规定等信息。
全民所有自然资源所有权代表行使主体登记为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所有权行使方式分为直接行使和代理行使。
中央委托相关部门、地方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所有权代理行使主体登记为相关部门、地方人民政府。
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以自然资源登记单元为基本单位,自然资源登记单元具有唯一编码,编码规则由国家统一制定。
《办法》规定,在国家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上,开发全国统一的自然资源登记信息系统,实现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的统一管理。
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纳入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实现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与不动产登记信息有效衔接和融合。
解读《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办法(试行)》
解读《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办法(试行)》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国土资源部•【公布日期】•【分类】法规、规章解读正文解读《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办法(试行)》王广华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是深化生态文明制度改革、建设美丽中国、落实新发展理念的一项重要举措。
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国土资源部会同中央编办、财政部、环境保护部、水利部、农业部、林业局,研究制定了《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办法(试行)》《自然资源登记簿》和《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试点方案》(以下简称《试点方案》),并于2016年12月20日联合印发实施。
11月1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29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指出要坚持资源公有、物权法定和统一确权的原则,对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统一进行确权登记,形成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
要坚持试点先行,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依照规范内容和程序进行统一登记。
根据会议精神,国土资源部按要求于12月20日联合中央编办、财政部、环境保护部、水利部、农业部、林业局等部门正式印发《办法》。
下面我向大家简要介绍有关情况。
一、《办法》出台的背景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是深化生态文明制度改革、建设美丽中国、落实新发展理念的一项重要举措,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健全国家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是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也是建立系统完备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内在要求,并指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提出了山水田林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思想。
李克强总理指出,我国自然资源禀赋不足,要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把经济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有机融合起来,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
张高丽副总理对此提出明确工作要求。
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对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生态空间进行统一确权登记,形成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
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解析
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解析发表时间:2019-09-17T16:57:14.690Z 来源:《城镇建设》2019年13期作者:郭卫琼[导读] 我国生态文明建设面临着资源紧张的问题,人口基数大,重要资源的平均人口占有量少,湖北省襄阳市不动产登记局441000【摘要】:我国生态文明建设面临着资源紧张的问题,人口基数大,重要资源的平均人口占有量少,并且资源管理权责模糊,对于自然资源开发不合理,如何做到资源约束趋紧是现在的一大难题。
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需要确定自然资源统一确权制度核心地位,不断加强完善对于自然资源产权保护工作,落实好国家倡导的绿色发展的理念。
目前,自然资源统一确权还存在着很多问题,实施起来也有一些困难。
本文针对于在自然资源统一确权实践中的问题,旨在寻明确资源归属及其职责问题,求有利的解决策略,实施有效监管,有效解决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问题,让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更加完整。
【关键词】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问题;策略;解析在2016年11月1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在第二十九次会议中通过了《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办法(试行)》,同年12月20日,中央七部委联合引发《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办法(试行)》及附录,确立了我国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的实施。
在会议中确立涉及12个省,分为不同单元,确定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试点工作正式进入了实施阶段[1]。
但实践操作和理论还有一定的差异,需要相关的工作人员在事件中总结经验,在自然资源产权制度体系、自然资源产权登记范围和对象等方面找到问题的不足,同时相关部门完善自然资源产权相关的法律制度体系,做好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工作,有效解决我国生态文明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一、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存在的问题(一)我国自然资源产权制度现状关于我国的自然资源产权,在《宪法》、《土地管理法》、《草原法》、《森林法》等行政法则中都有规定,对于自然资源集中所有权的使用方式都有明确的说明,《宪法》规定了国家的所有自然资源由国务院统一管理,具有行使主权,然后由国务院统一安排工作[2]。
自然资源部等五部门印发《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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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等五部门印发《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
作者:
来源:《资源导刊》2019年第08期
日前,自然资源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联合印发《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暂行办法》所列主要任务包括以下几方面:开展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地确权登记;开展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其他自然保护地确权登记;开展江河湖泊等水流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开展湿地、草原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开展海域、无居民海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开展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确权登记;开展森林自然资源确权登记;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化建设。
在時间安排方面,从2019年起,利用5年时间基本完成全国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2023年以后,通过补充完善的方式逐步实现全国全覆盖的工作目标,制定总体工作方
案和年度实施方案,分阶段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
江西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
江西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建立和实施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制度,推动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实现山水林田湖草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是指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将自然资源的所有权及所有自然生态空间相关事项记载于自然资源登记簿的行为,以清晰界定本省行政区域内全部国土空间各类自然资源资产的所有权主体,划清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之间的边界,划清全民所有、不同层级政府行使所有权的边界,划清不同集体所有者的边界,划清不同类型自然资源之间的边界。
本办法所称自然资源,是指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水流、湿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
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自然资源首次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坚持资源公有、物权法定和统一确权登记的原则。
第五条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的不动产权利,不再重复登记。
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涉及调整或限制已登记的不动产权利的,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及时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并书面通知权利人。
第六条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作为承担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的机构(以下简称登记机构),按照分级和属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登记管辖。
省自然资源厅负责组织开展、指导和监督全省自然资源和生态空间的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配合自然资源部开展由中央政府直接行使所有权的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以及大江大河大湖和跨境河流、生态功能重要的湿地和草原、国务院确定的重点国有林区、石油天然气、贵重稀有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空间的确权登记调查工作。
负责办理本省行政区域内由省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自然资源确权登记。
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政策解读
第二章 自然资源登记簿
第八条 自然资源登记簿的样式由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规定。 已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办理登记的不动产权利,通过不动产单元号、权利主体实现自然资
源登记簿与不动产登记簿的关联。
第九条 自然资源登记簿应当记载以下事项: (一)自然资源的坐落、空间范围、面积、类型以及数量、质量等自然状况; (二)自然资源所有权主体、所有权代表行使主体、所有权代理行使主体、行使方式及权利内容等
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会同省级人民政 府负责组织开展由中央政府直接行使所有权的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 地以及大江大河大湖和跨境河流、生态功能重要的湿地和草原、国务院确定的重点国有林区、中 央政府直接行使所有权的海域、无居民海岛、石油天然气、贵重稀有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和生态 空间的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具体登记工作由国家登记机构负责办理。
第二条 国家实行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制度。 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坚持资源公有、物权法定和统一确权登记的原则。
第三条 对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无居民海岛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自然 资源的所有权和所有自然生态空间统一进行确权登记,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通过开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清晰界定全部国土空间各类自然资源资产的所有权主体,划 清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之间的边界,划清全民所有、不同层级政府行使所有权的边界,划清不同集体所 有者的边界,划清不同类型自然资源之间的边界。
……
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建立和实施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制 度,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法治化,推动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监管有效的 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实现山水林田湖草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制定 本办法。
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中的重难点分析及应对措施研究
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中的重难点分析及应对措施研究摘要:随着《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及《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操作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的发布,全国各地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已逐步分阶段有序开展,由于此类型工作在我国还处于初步探索阶段,技术规范还有待健全,在操作中时常遇到不便解决的问题,因此,分析总结工作中的重难点问题,并研究应对措施,对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的顺利推进和全面开展有着重要意义。
关键词: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重难点分析;应对措施研究引言自然资源相关部门就曾在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管理和应用中明确提出,要想实现登记信息中不动产内容和确权内容的有效链接,还应注重其总体需求,注重进行系统分析和应用服务,保障登记信息工作能够顺利开展。
登记系统是实现统一确权登记信息的重要支撑,同时也是为其他相关部门提供信息服务的重要保障,将在生态文明建设、自然资源保护和利用中发挥重要效能。
一、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中的重难点分析1.1自然保护地优化调整工作协调问题登记机构依据自然保护地管理或保护审批部门提供的管理或保护审批范围界线划定自然保护地登记单元。
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是要对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范围等情况开展调查摸底,实事求是、科学精准地合理确定任务范畴,确保方向不偏,但现状存在交叉重叠、边界不清、权责不明等历史遗留问题。
1.2权属纠纷调处问题土地的权属为国家或集体所有,依附于土地的各类自然资源的权属相对比较复杂,有的和土地权属一致,有的和土地权属不一致,而各类自然资源又都依附于土地而存在,加上有些自然资源的空间范围比较难以界定,导致在自然资源确权时难以分清土地和各类自然资源之间的权属关系,给各类自然资源确权带来了很多困惑和难题。
二、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策略2.1鼓励地区联动与交流改革经验深化我国广大农村集体所有制改革,特别是土地所有制改革,不仅是特定地区的事,还要鼓励各地区交流改革经验,取长补短,共同进步。
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中资源分类和单元划定办法的研究
35【摘要】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2019年7月11日,自然资源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联合印发了《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要求国家实行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制度,以自然资源登记为基础,对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无居民海岛以 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所有权和所有自然生态空间统一进行确权登记,划清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之间的边界,划清全民所有、不同层级政府行使所有权的边界,划清不同集体所有者的边界,划清不同类型自然资源之间的边界。
【关键词】自然资源确权登记;资源分类;单元划定;办法【DOI】10.12334/j.issn.1002-8536.2021.13.011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中资源分类和单元划定办法的研究文/孙宏志 吉林省公主岭市自然资源局 吉林公主岭 136100采用传统的测绘方法,存在测量工作量大、入场难等弊端。
倾斜摄影测量三维重建技术是当前摄影测量与计算机视觉领域的研究热点之一,它将现实世界转变为倾斜实景三维大数据,人们可以借助该云平台以“上帝视角”观察目标。
目前,国内外不仅大型倾斜航摄系统相继出现,轻小型无人机也逐渐发展成为一种新型的快速获取对地光学影像的平台,提供了常规遥感、航摄方式不能给予的多元信息。
借助于Skyline 平台,能够将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矿产资源登记统计数据、高精度倾斜实景三维模型、传统自然资源权籍、落宗关联数据、生态红线 国家审批数据等多源数据融合,将自然资源管理延伸至三维空间、历史变化等多个维度。
1、技术路线以满足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为出发点,以划清4条边界为目标,按照国家有关试点文件精神,确定自然资源调查的范围和类型,按照相关规则划分自然资源调查单元,设定自然资源单元编码,依据相关调查规程和标准,借助航天航空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卫星定位和数据库等手段,充分利用已有成果资料,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通过内业研判、成果上图、外业调查、资源管理部门确认、建立数据库,完成全市域内的自然资源的基本状况和权属状况调查,为国有自然资源的确权登记提供依据,为国家全面施行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提供参考。
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存在问题与对策
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存在问题与对策摘要:自然资源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联合印发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对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无居民海岛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和所有自然生态空间统一进行确权登记。
这标志着我国开始全面实行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制度,自然资源确权登记迈入法治化轨道。
但是,当前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存在问题,因此文章重点就问题与对策展开论述。
关键词: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存在问题;解决对策引言开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逐步划清“边界”,有利于解决自然资源所有者不到位、所有权边界模糊等问题,支撑自然资源有效监管和严格保护,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和资源安全。
当前,开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影响确权与登记的顺利进行,这就要求相关工作部门和人员制定有效的对策和解决措施,保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的顺利实施。
1自然资源分类现状从广义的自然资源角度看,自然资源是指“在一定的时间和技术条件下,能够产生经济价值,以提高人类当前和未来福利的自然环境因素的总称”,如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水资源、生物资源等。
很多自然资源既有物权的排他性,又具有重要的生态环境要素,我国在土地法、矿产资源法、草原法等法律法规中明确了自然资源的权利内容,又提出了自然资源利用的环境和生态保护要求。
因此,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中自然资源分类也要兼顾权利和生态环境需要。
现有自然资源分类体系中,首先,相关专家学者从自然、经济、环境等角度对自然资源的分类,比如《中国自然资源学丛书》将自然资源划分为土地资源、水资源、矿产资源、气候资源、森林资源、草地资源、水产资源、野生植物资源、野生动物资源以及旅游资源等10种。
其次,从行政行业管理角度,各行业管理部门又对自然资源按相应的管理范围进行细化分类,如土地管理部门的《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划分为耕地、林地、草地等12个一级类,水田、天然牧草地、乔木林地等73个二级类。
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中的重难点及应对措施研究
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中的重难点及应对措施研究摘要:随着省级自然资源权利统一登记工作的启动,县级自然资源权利统一登记试点工作逐步推进。
对国家公园和省级自然保护区自然资源权利统一登记工作方法和技术难点的研究已经部分完成。
数据显示,国家公园和省级自然保护区的自然资源记录少于县级,使权利确认过程相对容易。
在工作方法方面,县内国家公园和省级自然保护区对不同类别的自然资源实行分类登记,便于开展工作。
关键词: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难点;措施引言综合我国当前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的规章制度来看,《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操作指南》是常规的约束性制度,能够为不同地区的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提供有效指向,但是我国当前相关类型工作依旧处于创新发展阶段,部分技术规范和实际操作之间还有一定的不契合性,为了进一步解决其中存在的问题,也需要以实践经验为依托进行分析,这样才可以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的后续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1高效梳理工作流程通过对自然资源确认信息的管理和应用,可以保证部分工作流程从初步准备到后续应用结果的登记信息清晰,工作内容清晰,工作效率得到有效提高。
包括准备部分,调查部分,数据存储部分以及认证登记部分,结果应用部分。
筹备工作包括收集信息,预先布置登记模块,编制基本地图和发布通知,预先规划登记模块以澄清范围,并强调数据空间的重叠,以便更完整地绘制基本的自然资源地图;调查范围包括内部行业调查,现场补充调查,调查验证,调查相关信息等。
在调查阶段,重点是澄清登记册的数量,类型,边界,质量,国家控制和自然资源所有权状况;数据输入工作包括建立数据库,调查结果,其目的是调查的信息管理,可以确保对自然资源登记的确认;注册和申请结果的认证过程包括注册,公告和审计,根据研究结果,核实与自然资源有关的许可和权利的信息,注册单元的边界及其整个内部边界,各种自然资源的边界和公共场所的监管信息,并在适当的精细方面注册该内容。
《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办法(试行)》全文
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中发〔2015〕25号)要求,规范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建立统一的确权登记系统,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法治化,推动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建立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制度。
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坚持资源公有、物权法定和统一确权登记的原则。
第三条对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统一进行确权登记,界定全部国土空间各类自然资源资产的所有权主体,划清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之间的边界,划清全民所有、不同层级政府行使所有权的边界,划清不同集体所有者的边界,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已经纳入《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不动产权利,按照不动产登记的有关规定办理,不再重复登记。
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涉及调整或限制已登记的不动产权利的,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并依法及时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
第五条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的组织,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以下简称登记机构)具体负责自然资源登记。
第六条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由自然资源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机构办理。
跨行政区域的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登记主管部门指定办理。
国务院确定的重点国有林区权属登记按照不动产登记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章自然资源登记簿第七条登记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立统一的自然资源登记簿(见附件1)。
已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办理登记的不动产权利,要在自然资源登记簿中记载,并通过不动产单元号、权利主体实现自然资源登记簿与不动产登记簿的关联。
对《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办法(试行)》的解读
使 经济社会发展建立在 资源能支撑 、 环境能容纳 、 生态受 保护 的
第三章 自然资源登记一般程序 , 规定 了登记的类型 、 登记 的程
基 础上 , 使 青山常在 、 清水长流 、 空气 常新 , 让人 民群众 在 良好生 序 、 通告和公告 、 自然资源调查 、 登记审核和登簿等 内容 。对 自然资 态环境 中生产生活。要实现这一 目标 , 首先就必须通过 自然资源 源类型的登记 , 应该以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为基础 。同时 , 考虑各部 分类体系和需求 , 在不 冲突 、 可衔接 的 统一确 权登记 , 全面摸清 自然资源资 产家底 , 夯实生态文 明建设 门的 自然资源管理的特点 、
作 ?围绕这些问题 , 国土资源部地籍管理司 ( 不 动产 登记局 ) 负责 记单元 的设 定和划分 。既可以以一个完整 的行政辖 区为基础 , 按
人对《 办法 》 进行了解读 。
为 了青 山常 在 、 清 水 长 流 、 空气 常 新
照不 同 自然资源种类 和在生态 、 经济 、 国防等方 面的重要程 度以 及相对完整 的生态 功能 、 集 中连片等原则 , 划分 一个或者 多个登
的基 础 。
情况下, 可以同时在登记簿上记载其他 自然资源分类的内容 。 第 四章 国家公 园 、 自然 保护区 、 湿地 、 水流等 自然资源登记 , 第五章登记信息管理与应用 , 规定 了 自然资源登记信息依法
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是落实新 发展理念的根本要求。党 的 绿色发展列入五大发展理念之一。绿色发展就是在保护 中发展 , 通
一
项功在 当代 、 利在千秋的工作。
改革做好衔 接 , 在 自然资源登记簿设计时 , 设 置了“ 所有权代表行
这位负责人指出 , 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是支撑生态文 明建 使主体 ” 和“ 所有权代表行使 内容 ” 等栏 目, 待 两项改革任 务完成 设 的重要基础。生态文明建设的关键 是处 理好 人与 自然 的关 系 , 后, 进行补充记载 , 为后续改革 留下接 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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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确权登记原则和内容
划清“四个边界”:
1.划清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之间的边界 2.划清全民所有、不同层级政府行使所有权的边界 3.划清不同集体所有者的边界 4.划清不同类型自然资源之间的边界
三、确权登记原则和内容
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与不动产登记的主要区别:
1.权利不同:不动产登记对土地、房屋、林地、草原、海域等不动产的所有权、用 益物权和抵押权等登记,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主要对自然资源所有权和所有自然 生态空间统一进行确权登记。 2.内容不同:不动产登记主要记载不动产的自然状况、权属状况等,自然资源登记 记载自然资源的自然状况、权属状况以及公共管制等限制情况。 3.权属不同:不动产登记单元内的权属是唯一的,自然资源登记单元内的权属可以 是共存的。
三、确权登记原则和内容
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坚持资源公有、物权法定和统一确权登记的原则 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对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 无居民海岛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和所有自然生态 空间统一进行确权登记
三、确权登记原则和内容
通过确权登记,明确各类自然资源的数量、质量、种类、分布等自然 状况,所有权主体、所有权代表行使主体、所有权代理行使主体以及权 利内容等权属状况,并关联公共管制要求。
森林资源
天然生态公益林 人工生态公益林
小计 小计
26.52 26.52 0.4 0.4
430.07 430.07
0 0
其他林木
18.55
0
空间坐标、位置说明 或者四至描述 北至:五通村,南至:平丰村、六都村,西至:新槐村,东至:煤山村。
用途管制要求
限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
生态红线要求
全部位于长兴县金钉子地质遗迹保护生态保护红线内,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 例》和《浙江省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
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 实现山水林田湖草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治理
一、登记目的
文件依据:
1.《关于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82 号
2.《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办法(试行)》国土资发〔2016〕192号 3.《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自然资发〔2019〕116号
四、确权登记程序
自然资源登记类型包括自然资源首次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和更正 登记。 自然资源首次登记程序为通告、权籍调查、审核、公告、登簿。 自然资源首次登记应当由登记机构依职权启动。
四、确权登记程序
01
自然资源单元预划分
04
审核
02
首次登记通告
05
公告
03
权籍调查
06
登簿
一、制作工作底图:
各类管制线
自然资源调查工作底图
二、划清单元边界:
国家批准的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 可以作为独立登记单元划定,以管理或保护审批范围界线为依据。同
一区域内存在交叉或重叠时,以最大的管理或保护范围界线划定登记单元 水流:
可以单独划定自然资源登记单元。以河流、湖泊管理范围为基础,结 合堤防、水域岸线划定登记单元。河流的干流、支流,可以分别划定登记 单元
登记簿
资源区块类型
水资源 森林 草地 荒地 滩地
矿产
资源数量指标 径流量/库容/面积
蓄积量/面积 载畜量/面积
面积 面积
基础储量/资源量
资源质量指标 水质级别
单位面积蓄积量 等级
矿物占比/甲烷占 比/出水温度
生态质量指标 水域功能类别 森林生态功能指数 综合植被盖度 综合植被盖度
单元登记信息
权利主体 自然状况 管制要求
解读《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
目 录
Contents
1 确权登记目的 2 国家工作方案 3 确权登记原则和内容 4 确权登记程序
一、登记目的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 建立和实施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制度,推进确权登记法治化 推动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监管有
二、国家工作方案
登记主体: 全民所有自然资源所有权代表行使主体登记为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所有权行使方式分为直接行使和代理行使。 所有权代理行使主体登记为相关部门、地方人民政府。
二、国家工作方案
组织形式: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作为承担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的机构(以下简称登记机 构),按照分级和属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登记管辖。 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省级人民政府由中央政府直接行使所有权的国家公 园、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自然保护地、大江大河大湖、海域、无居民海岛、石油 天然气、贵重稀有矿产资源等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具体登记工作由国家登记机构负责 办理。
04
审核
登记机构依据自然资源权籍调查成果和相关审批文件,结合国土空间规 划明确的用途、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等管制要求或政策性文件以及不动 产登记结果资料等,会同相关部门对登记的内容进行审核。
05
公告
自然资源登簿前应当由自然资源所在地市县配合具有登记管辖权的登记 机构在政府门户网站及指定场所进行公告,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公告 期不少于15个工作日。
登记单元类型代码 (GY、BH、SL、SE、 CY、SD、HD、TT、KC、
QT)
登记单元自然资源国家所有 权行使代表等级代码(国家、 省、市、县、未定)
登记单元顺序号 (00001~99999)
资源区块立地权属 (G、J、Z)
资源区块顺序号 ( 00001~99999 )
资源类型代码 (SL、SE、SH、CY、 SD、HD、TD、KC)
二、国家工作方案
工作目标:
从2019年-2023年,利用5年时间基本完成全国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首 先对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以及大江大河、生态功 能重要的湿地和草原、重点国有林区等具有完整生态功能的自然生态空间和全民所 有单项自然资源开展统一确权登记。
2023年以后逐步实现对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无居民海岛 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全部国土空间内的自然资源登记全覆盖。
特殊保护要求
登记时间 变 化情 况
变化原因
变化内容
登簿人 登记时间
登簿人
附记
1. 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资源总面积82.58公顷,总蓄积量1693.99万立方米; 2. 属于集体所有的荒地资源总面积0.06公顷。
工作思考与建议:
1.《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中未明确登记单元编码规则,这个 很关键,需解决各种自然资源类型交叉共享的问题。 2. 《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办法(试行)》中有登记簿样式,但《自然 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未明确。原登记簿样式简单化,不能更好的 反映自然资源的生态功能性,建议对各种自然资源设计不同的表格。 3.划分单元要慎重。特别是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一经划定, 今后不得随意建设。关系到地方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领导干部自然 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等问题。
登记单元号
330522A0BH00003
单元名称
金钉子地质遗迹保护区
登记单元类型
其他自然保护地
所有权人
全民所有
所有权代表行使主体 所有权代表行使内容
坐落
位于煤山镇,包括煤山镇和槐坎乡部分区域。保护区范围东至10省道,南至槐坎乡人居环境保障区边界。仅 有新槐村一个行政村位于其中。
资源状况 公共管制
总面积(公顷)
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 固体矿产以矿区,油气以油气田划分登记单元
划分单元注意事项:
在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登记单元内的森 林、草原、荒地、水流、湿地等不再单独划定登记单元。 在河流、湖泊、水库等水流范围内的,不再单独划分湿地登记单元。 海域范围内的自然保护地、湿地、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不再单独划 定登记单元。
二、划清单元边界:
湿地: 作为独立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的,按照自然资源边界划定登记单元
森林、草原、荒地: 以土地所有权权属界线封闭的空间划分登记单元
海域: 海域范围为我国的内水和领海。依据沿海县市行政管辖界线,自海岸
线起至领海外部界线划定登记单元
二、划清单元边界:
无居民海岛: 按照“一岛一登”的原则,进行整岛登记
登记机构会同水利、林草、生态环境等部门,充分利用全国国土调查、 自然资源专项调查等自然资源调查成果。 以“土地利用现状+国有、集体土地确权+遥感影像+各类管制图”四图 叠加方式,制作工作底图。
+ + 土地利用现 状图
农村集体土地 所有权确权
国有建设用地 使用权确权
遥感影像
+ + 国有自然资 源分布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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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簿
自然资源登记簿的样式由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规定 自然资源登记簿应当记载以下事项: (一)自然资源的坐落、空间范围、面积、类型以及数量、质量等自然状 况 (二)自然资源所有权主体、所有权代表行使主体、所有权代理行使主体、 行使方式及权利内容等权属状况 (三)其他相关事项 关联记载国土空间规划明确的用途、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等管制要求及 其他特殊保护规定等信息。关联记载不动产信息,关联记载登记单元内集 体所有自然资源的主体、范围、面积等情况
自然资源登记簿
自然资源登记簿
登记簿
自然资源数量:除“土地面积”作为共同指标外,水流、森林资源的是河
流径流量、水库库容、林木蓄积量,计量单位为亿立方米;荒地、滩涂资源 数量指标为土地面积,计量面积为公顷;矿产资源的数量指标为矿产储量, 计量单位为吨或每亿立方米·出水温度。
自然资源质量:水流资源质量指标为“水质等级”,森林资源质量指标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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