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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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北京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北京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2.28•【字号】•【施行日期】2022.0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北京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2021年,市人防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以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紧紧围绕《法治政府建设纲要(2021—2025)》的各项要求,密切结合北京人防实际,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法治政府建设取得实效。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基本情况(一)持续强化组织领导和统筹谋划。

召开年度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分析2020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情况,总结经验、研判不足,部署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

加强顶层设计,制定市人防办《依法行政工作要点》《法宣和培训工作要点》《行政监督执法计划》《立法计划》,明确责任处室和节点,确保各项重点任务顺利推进。

(二)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落实优化营商环境5.0新版本要求,审批时限压缩为当日即办,办事时效大幅提升。

围绕“两区”建设,率先在中关村示范区、未来科学城、怀柔科学城下放人防工程审批权限。

取消人防设计、监理资质许可2项,人防标准审查、使用审批全面推行告知承诺,推行人防政务服务“京津冀+雄安”跨省通办,提供9项高频事项区域通办清单。

(三)优化社会治理。

扎实推进“未诉先办”,推进主动治理,出台“人防七天工作法”,健全“日调度周分析月总结”制度,创新建立人民防空“接诉即办”群众监督员制度。

选派两批机关干部19人次下沉基层、服务一线。

年内研究出台3期《“接诉即办”工作指引》,针对7类人防共性问题制定了《工单答复口径指引》。

(四)持续提升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水平。

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机制,坚持“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和集体讨论制度,对政策法规、发展规划、重大决策等事项均100%履行重大决策程序。

河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人防系统“万人助万企”活动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人防系统“万人助万企”活动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人防系统“万人助万企”活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8.04•【字号】•【施行日期】2021.08.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河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人防系统“万人助万企”活动方案》的通知各省辖市人防办、济源示范区人防办、各省直管县(市)人防办,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防办,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人防办,河南机场集团国动办,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现将《全省人防系统“万人助万企”活动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河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2021年8月4日全省人防系统“万人助万企”活动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万人助万企”活动的重要决策部署,着力解决好企业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和制约瓶颈,有效推动全省经济发展提质提速,全面确保“十四五”迈好第一步、见到新气象,根据《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万人助万企”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办〔2021〕12号)要求,结合省人防办实际,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民防空重要论述、视察河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结合开展党史学习教育,进一步推动转变政府职能,优化营商环境,完善企业服务长效机制,构建有利于企业发展的制度环境、政策环境和公共服务体系。

牢固树立“项目为王,企业为先”鲜明导向,以“大局所需,人防所能及所长”为切入点、融合点,统筹发展和安全,筑牢铸盾护民安全屏障。

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聚焦企业发展重点难点堵点痛点问题,组织全系统百名领导干部走进百家企业,为企业办实事、解难题,提振企业发展信心,激发企业内生动力和创新创造活力,推动全省经济建设和人防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任务一是着力围绕惠企政策精准落地,全面梳理涉企政策清单,强化政策宣传解读,指导企业用好用活政策,把政策的“含金量”彻底释放出来;二是着力摸清企业现实困难和问题,以“创新驱动、提质增效”为主阵地,进企业、解难题、见实效;三是着力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推进产学研用融合、“四新”成果转化、技术工艺升级,保持产业链、供应链畅通;四是着力加强安全生产排查整治,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现又好又快发展;五是着力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建立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全面提高行政管理效能和服务企业水平。

天津市人防办关于取消人民防空工程设计、监理乙级以下资质认定的通知

天津市人防办关于取消人民防空工程设计、监理乙级以下资质认定的通知

天津市人防办关于取消人民防空工程设计、监理乙级
以下资质认定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天津市人防办
•【公布日期】2021.06.28
•【字号】津防办〔2021〕18号
•【施行日期】2021.06.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乡规划
正文
天津市人防办关于取消人民防空工程设计、监理乙级以下资
质认定的通知
津防办〔2021〕18号
各区人防办、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要求,进一步推进人防“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人防办,滨海新区、开发区、保税区人防主管部门不再受理“人民防空工程设计、监理乙级以下资质认定”行政许可事项的相关申请;已提出申请、尚未办结的,终止办理。

二、取得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认定的建设工程设计、监理相应资质的企业,即可
开展人民防空工程设计、监理。

三、取消“人民防空工程设计、监理乙级以下资质认定”行政许可事项审批后,本市相关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不得变相保留审批,不得要求企业提供《人民防空工程设计单位资质等级证书》和《人民防空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证书》,也不得将取消的审批事项及等级证书作为办理其他政务服务事项的前提条件。

四、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市人防办《关于优化营商环境不再开展人防工程监理资质年检工作的通知》废止。

特此通知。

2021年6月28日。

湖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人民防空宣传教育月活动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人民防空宣传教育月活动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人民防空宣传教育月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8.27•【字号】•【施行日期】2021.08.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人民防空宣传教育月活动的通知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人防办公室: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也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充分运用党史学习教育成果,促进湖北人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聚焦人防职能,锐意改革创新,进一步宣传贯彻人民防空法律法规,推动人防知识和技能普及,增强人民群众的国防观念和人防意识,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切实服务群众,按照年度工作安排,决定在全省人防系统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月系列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宣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第七次全国人民防空会议和全省人民防空会议精神,以湖北人防“一三五”工作思路为牵引,以推进人防宣传教育“五进”为基础,以人防宣传教育“进企业”为主题,广泛宣传国家总体安全观和新时代人防服务企业发展的新使命、新任务、新要求、人防法律法规知识,重点解决企业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创新宣传教育形式,丰富活动内容,强化重要经济目标防护意识,形成人人关心人防、支持人防建设的浓厚氛围,提高全社会的国防观念和防空防灾技能,为推动新时代全省人防建设高质量发展做出贡献。

二、活动主题人防与企业同行三、时间安排2021年9月1日至9月30日四、工作重点人防宣传教育“进企业”是本次人防宣传教育月工作重点,要充分认识人防宣传教育进企业是新形势下加强企业人防工作意识,服务民生、优化人防行业营商环境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更是筑牢重要经济目标防护之盾的有力举措。

江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4.09•【字号】•【施行日期】2021.04.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江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机关各处、省办各直属单位:现将省人防办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贯彻执行。

江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2021年4月9日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建党一百周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是第二个百年目标新征程开启之年,也是法治政府建设向纵深推进的关键之年。

省人防办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关于人民防空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省委十四届十二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全面建设法治政府,加快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江西篇章,描绘好新时代江西改革发展新画卷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1.加强系统学习。

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常态化学法制度,结合党史学习教育,系统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会丰富内涵、精准把握核心要义,学深悟透、融会贯通,切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到法治人防建设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2.强化法治意识。

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以上率下、以点带面,让重视法治、厉行法治、推进法治,成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聚焦短板、补齐弱项、精准施策,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在省人防系统落实落细,以高质量的法治人防建设推进人防高质量发展。

二、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3.深化“放管服”改革。

按省政府要求,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加快建设“赣服通4.0版”,完善提升“赣政通”服务功能。

河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实施《河北省人防领域》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实施《河北省人防领域》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实施《河北省人防领域》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7.15•【字号】•【施行日期】2022.07.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主权领土正文河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实施《河北省人防领域》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防办,雄安新区规划建设局:为贯彻落实河北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制定实施轻微违法行为包容免罚清单的通知》,持续优化人防领域法治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按照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省人防办制定了《河北省人防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包容免罚清单>》,现印发你单位遵照执行,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提高政治站位。

各级人防部门要充分认识制定实施轻微违法行为包容免罚清单,是坚持行政处罚宽严相济的重要要求,是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是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重要手段,是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实现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的重要途径,要始终把握为企业减负纾困、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大方向。

二、严格贯彻执行。

各级人防部门要做好《免罚清单》的贯彻实施,一是市级人防部门可在省级清单事项范围内,结合本市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规定进行补充完善,并按要求公开发布,二是各级人防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建立首次违法登记制度,统筹掌握本行政区域内首次违法行为,便于一线执法人员查询,三是各级人防部门要坚持处罚和教育相结合原则,适用免罚情形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向行政相对人指出违法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并根据执法实际,予以责令改正,也可选择适用签订包容免罚告知书等方式,要求当事人在承诺期限内及时改正。

三、做好衔接统一。

各市人防部门要统筹做好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实施与权责清单、行政执法事项清单、行政处罚裁量制度的衔接,结合本地执法实践和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情况,适时予以动态调整。

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实施意见推动优化营商环境

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实施意见推动优化营商环境

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实施意见推动优化营商环境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实施意见各市、省直管县人防办(民防局):为贯彻落实《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省聚焦企业关切进一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实施方案的通知》(xx政办〔20XX〕1号),推动全省人防系统营商环境不断优化,现制定进一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意见,请各单位高度重视,以企业关切为出发点,以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为契机,以减证便民提速增效为手段,以不断减轻企业负担、提升企业获得感为目标,做好相关工作。

各市、县人防主管部门要根据重点工作安排,研究部署本单位20XX年度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任务和措施,切实将省政府优化营商环境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一、全面提高审批服务效能(一)推进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部署,认真研究优化人防部门审批流程、精简审批环节、压减审批时限的具体措施,将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结建审批环节前移、人防设计审查纳入施工图联审、实行联合验收,切实提高审批效率。

(二)精简行政许可等事项。

根据国家和省统一部署,按照“四个一律、两个全程”的要求,持续精简行政审批事项,能取消的坚决取消,能下放的尽快下放。

在全省人防系统内开展行政许可自查整改工作,省、市、县人防主管部门不得违反国家规定,以任何形式设置本行政区域行政审批门槛和增加市场准入条,已经设置的一律取消。

省人防办将根据省政府创优“四最”营商环境工作相关要求,会同相关部门对以备案、登记、注册、目录、年检、监制、认证、专项计划等形式变相增加许可条的违规行为进行整治和查处。

(三)按照规划和法定比例建设防空地下室。

要按照新修订的《xx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286号)要求,积极推进《城市地下空间暨人防工程综合利用规划》确定的人防工程控制性内容纳入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人防工程建设要求纳入规划设计条,实现人防工程与项目地面总平面图同步设计,进一步提高“结建”审批效率。

安徽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审批建设防空地下室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审批建设防空地下室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审批建设防空地下室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8.27•【字号】皖人防〔2021〕32号•【施行日期】2021.08.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安徽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审批建设防空地下室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各市、县人防办,省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总站:为进一步规范人防工程建设审批行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不断提升服务效能,经研究制定了《审批建设防空地下室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的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向省人防办工程处反馈。

安徽省人民防空办公室2021年8月27日审批建设防空地下室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为进一步规范人防工程建设审批行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不断提升服务效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人防建设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建设范围(一)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民用建筑,按照国家、省应建必建的有关规定要求,依法同步修建防空地下室。

(二)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等行业,相应代码06-46界定为工业生产企业。

对于工业生产类项目,其生产厂房及其配套设施不做配建要求,非生产性用房应按规定修建防空地下室。

(三)垃圾处理、储备粮库、轨道交通附属设施等建设项目,其生产厂房及其配套设施不做配建要求,办公综合楼、食堂、宿舍等非生产性用房应按规定修建防空地下室。

(四)仓储物流、快递、汽车4S店等建设项目,其厂房及其配套设施不做配建要求,办公综合楼、食堂、宿舍等用房应按规定修建防空地下室。

二、防空地下室建设标准(一)一、二类国家人防重点城市新建民用建筑按照地面总建筑面积的7%计算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

江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西省法治人防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西省法治人防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西省法治人防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5.27•【字号】赣人防发〔2022〕11号•【施行日期】2022.05.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江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西省法治人防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的通知赣人防发〔2022〕11号各设区市人防办、赣江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省人防办机关各处、各直属单位:现将《江西省法治人防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江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2022年5月27日江西省法治人防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江西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精神,加快推进江西人防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制定本实施纲要。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深刻认识“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践行“作示范、勇争先”目标要求,按照省第十五次党代会部署,以深化“五型”政府建设为引领,全面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智能高效、廉洁诚信、人民满意的法治人防部门,为携手书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江西的精彩华章作出人防贡献。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人防行政行为全面纳入法治轨道,行政执法机制基本完善,行政执法质效大幅提升,突发事件应对能力显著增强,各级人防法治建设协同并进,不断增强人民群众人防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到2035年基本建成法治人防部门奠定坚实基础。

二、推进法治人防政府服务效能体系建设(三)优化人防机构职能。

莱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莱州市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莱政办发〔2019〕3 号

莱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莱州市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莱政办发〔2019〕3 号

莱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莱州市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莱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莱州市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现将《莱州市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莱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8月21日为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8〕37 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的通知》(鲁政发〔2018〕27 号)和《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烟政办发〔2019〕12 号)要求,结合莱州口岸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减少进出口环节审批监管事项(一)精简进出口环节监管证件,优化办理程序。

落实上级简化进出口监管证件工作部署,除国家规定不能联网的以及不宜、无法联网的外,全部在通关环节联网比对核查。

涉及地方办理的监管证件,要优化办理程序,公开办理流程,承诺办理时限。

2020 年年底前,除特殊情况外,监管证件全部实现网上申报办理。

(责任单位:莱州海关、莱州海事处、莱州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二、优化口岸通关流程和作业方式(二)深化通关一体化改革。

海关直接使用相关部门数据办理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注册登记。

在规定领域推行“双随机、一公开”作业模式。

深化进出境船舶联合登临检查。

(责任单位:莱州海关、莱州出入境边防检查站、莱州海事处)(三)全面推进货物监管“查检合一”。

湖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做好优化营商环境重点工作的实施方案

湖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做好优化营商环境重点工作的实施方案

湖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做好优化营商环境重点工作的实施方案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5.27•【字号】•【施行日期】2020.05.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做好优化营商环境重点工作的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以更大力度优化营商环境,最大程度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打好湖北疫后重振的民生保卫战、经济发展战,做好人防系统优化营商环境筹备工作,现就优化人防营商环境工作任务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践行新发展理念,深入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以市场评价为第一评价、以企业感受为第一感受,大力弘扬服务市场主体“有呼必应、无事不扰”的“店小二”精神;全面对标国际国内一流营商环境,以刀刃向内、自我革命的决心和勇气,积极推进关键领域改革再突破、创新再深入、政策再完善,持续发力,久久为功,推动我省人防营商环境整体水平进入全国前列,努力把湖北人防打造成为环境最优、投资吸引力、地区核心竞争力和软实力最强。

二、主要举措(一)推行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动态调整省、市、县三级政务服务事项清单,修订《市、县两级人防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指南》,特别是针对《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湖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规定〉的决定》(省人民政府令第411号)修改的条款进行相应的调整,实现省、市、县三级“一网通办”。

(二)推进线上线下深度融合加强人防系统政务服务“一张网”建设,连通“鄂汇办”APP等平台,将取得人防工程监理资质和人防工程设计资质的公司情况在“鄂汇办”APP上提供查询通道,推动“鄂汇办”APP的运用,实现“掌上办”,推动人防行政审批业务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上的应用,推进人防数据共享,实现人防部门信息供各部门直接查询,并能够运用其他部门的相关数据,实现数据共享与业务协同,减少需要群众提供的材料清单。

湖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修改市、县两级人防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指南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修改市、县两级人防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指南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修改市、县两级人防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指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7.28•【字号】•【施行日期】2020.07.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修改市、县两级人防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指南的通知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县(市、区)人防办公室:为进一步推进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工作,实现人防部门行政审批“一网通办”,按照《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湖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规定〉的决定》(省人民政府令第411号)精神,现将修改后的《市、县两级人防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指南》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湖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2020年7月28日市、县两级人防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指南(一)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一、事项名称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二、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二条:“城市新建民用建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

”《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八条:“人民防空重点城市新建民用建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修建防空地下室。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批准免建防空地下室,不得减少应建防空地下室的建筑面积,不得降低防空地下室的防护标准。

”《湖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规定》第十七条:“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民用建筑,按照下列规定同步修建防空地下室:(一)国家一类人民防空重点城市,按照计容总建筑面积6%的标准建设;(二)国家二、三类人民防空重点城市,按照计容总建筑面积5%的标准建设;(三)省级人民防空重点城市,按照计容总建筑面积4%的标准建设。

新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的防护类别、抗力等级和战时用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按人防工程建设规划和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三、办件类型即办件□承诺件√四、受理要求(一)申请时限无(二)禁止性条件无(三)受理条件本行政许可事项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民用建筑;2.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受理的项目。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嘴山市2023年营商环境提升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嘴山市2023年营商环境提升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嘴山市2023年营商环境提升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4.28•【字号】石政办发〔2023〕24号•【施行日期】2023.04.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嘴山市2023年营商环境提升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中央、自治区驻石有关单位:《石嘴山市2023年营商环境提升行动工作方案》已经石嘴山市人民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4月28日石嘴山市2023年营商环境提升行动工作方案为持续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更大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发展内生动力,助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制定以下营商环境提升行动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落实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安排部署,实施“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

全市上下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决策要求,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以更深层次、更宽领域、更大力度推动改革发展,推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取得新突破,推动改革发展成果更加普惠便利,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营商环境迈向更高水平。

二、工作任务(一)降低市场准入成本(市审批局牵头)1.深化“一业一照一码”改革。

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大力推行“一业一证”集成化服务,将“一业一照一码”改革行业拓展至14个,切实降低准营成本,让改革红利惠及更多市场主体。

(责任单位:市审批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卫健委、消防救援支队、烟草专卖局等单位,各县区政府;完成时限:2023年10月底前)2.打造企业开办“一件事”升级版。

浙江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12.21•【字号】浙人防办〔2020〕31号•【施行日期】2021.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防科技正文浙江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浙人防办〔2020〕31号各市、县(市、区)人防办: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推进人防建设高质量发展,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法规政策,进一步规范我省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工作,现将《浙江省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管理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请各地认真遵照执行。

浙江省人民防空办公室2020年12月21日浙江省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管理(以下简称结建审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浙江省防空地下室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结建审批管理。

本办法所称结建审批是指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结合城市新建(含改建、扩建,下同)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进行的各类审批活动。

第三条企业投资新建低风险小型项目,按照《浙江省企业投资低风险小型项目审批“最多20个工作日”改革试点工作指引》,可以免于修建防空地下室和免于缴纳易地建设费。

第二章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第四条修建防空地下室应当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人民防空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规划要求,突出战时效能和战备属性,做到防空区、片内布局合理、结构均衡、功能配套。

第五条国家和省确定的人民防空重点城市、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新建地面民用建筑,应当按照省规定的标准修建防空地下室。

人防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

人防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

人防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为了进一步优化我国的营商环境,提升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人防部门制定了一系列的实施方案,以推动营商环境的持续优化。

本文将对人防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进行详细阐述,旨在为相关部门和企业提供参考和指导。

一、简化审批流程为了提高审批效率,人防部门将进一步简化审批流程,取消不必要的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间。

同时,建立健全的信息共享机制,实现各部门数据的互联互通,避免重复提交资料和信息,提高审批效率。

二、优化服务质量人防部门将加强对服务人员的培训,提升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

建立健全服务投诉机制,及时解决企业在办理相关手续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确保企业能够顺利办理相关手续。

三、简化登记注册手续人防部门将进一步简化企业登记注册手续,压缩办理时间。

推行“一次办好”制度,减少企业办理相关手续的次数,提高办理效率,降低企业成本。

四、加强监督检查人防部门将加强对各级各类市场主体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秩序,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为企业提供公平、公正的营商环境。

五、促进政务公开人防部门将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制度,及时公开相关政策文件、办事指南、办事流程等信息,为企业提供便利,增强政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六、加强信息化建设人防部门将加强信息化建设,推动各类审批事项实现网上办理,提高办事效率,减少企业办事成本,为企业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

七、加强部门协作人防部门将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协作,建立跨部门联动机制,推动各项营商环境优化措施的落实,形成合力,为企业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

八、加强宣传引导人防部门将加强对营商环境优化措施的宣传引导,引导企业依法合规经营,增强企业的法治意识,营造风清气正的营商环境。

综上所述,人防部门将以更加务实的举措,更加有力的措施,不断优化营商环境,为企业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服务,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的提升。

希望广大企业能够积极配合,共同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共同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

人防办优化营商环境总结报告

人防办优化营商环境总结报告

人防办优化营商环境总结报告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的总结报告为不断优化我市经济发展软环境,营造良好的营商氛围,现将市人防办2021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和2021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措施总结如下一.2021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一)审批工作1.进一步压减.下放行政审批事项。

对现有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清理形成清单。

2.进一步优化行政审批服务流程。

取消部门内部无实质内容的审批把关和签批环节,对一般事项实行“一审一核”。

3.进一步落实审批服务制度。

深化“两集中.两到位”,按照“便民服务事项下沉.投资审批事项集中”的原则进行落实。

4.为减轻有关企事业单位负担,停止征收人防“四项费用”。

5.为优化我市经济发展环境,便于企业项目落地,加快办结审批手续,解决企业实际困难。

我办针对万达广场项目审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积极主动到兄弟市学习经验和好的做法,快速完成了审批手续。

(二)人防工程建设监管工作1.明确人防工程建设手续办理事项,切实做到优质高效服务。

人防工程建设手续办理过程中,配合开发单位在工程设计.图纸审查.防护标准.质量监督管理等方面的与省人防办联系沟通,确保把人防工程建设到位.程序简化到位。

需上级人防部门审批的事项,及时转呈,主动为开发单位牵线搭桥,指派专人跟踪无偿服务。

2.进一步提高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时效,简化项目竣工验收申报材料。

根据市政府下发的XX市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工作流程的通知,我办制定了防空地下室竣工验收要求和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竣工验收要求。

开发单位按照其要求提供相应材料,人防部门按承诺在4个工作日完成审核工作,出具人防部门竣工验收意见。

为开发单位优化了时限,提供的便力。

(三)人防警报器的维护管理工作1.积极开展免费业务培训工作,主动加强对新设备的维护.使用等事项的前期指导和协调。

2.制定全年检查方案,统筹安排警报器检查工作,最大限度地将同一企业.同一项目.同一内容的检查集中合并进行,避免和减少多头重复检查。

人防中心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文件内容

人防中心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文件内容

人防中心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文件内容一、加强政府服务政府是营商环境的重要推动者和服务提供者,应该加强对企业的服务意识。

一方面,政府部门应加强内部协作,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提高办事效率;另一方面,政府应积极听取企业诉求,及时解决企业遇到的问题,为企业提供更好的服务。

二、简化行政手续繁琐的行政手续是企业发展的一大障碍,应该采取措施简化行政手续,缩短审批时间。

政府部门要加强内部合作,优化审批流程,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

同时,要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通过信息化手段简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

三、加强法治保障法治是保障营商环境的基础,政府要加强法治建设,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健全市场监管机制,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同时,要加强对企业的法律援助,提高企业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四、优化税收政策税收是企业发展的重要成本之一,政府要制定合理的税收政策,减轻企业负担,激发企业的发展活力。

同时,要加强税收管理,规范税收征管行为,提高征管水平,确保税收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五、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是企业创新的重要保护对象,政府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加大打击侵权行为力度。

同时,要加强知识产权的宣传和培训,提高企业的知识产权意识,推动企业创新发展。

六、优化市场环境市场环境是企业发展的重要基础,政府要加强市场监管,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同时,要加强市场准入管理,简化准入手续,鼓励更多的企业进入市场,促进市场竞争,提高市场效率。

七、加强人才引进和培养人才是企业发展的重要资源,政府要制定有针对性的人才引进政策,吸引高层次人才来本地创新创业。

同时,要加强人才培养,提高人才的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为企业的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优化营商环境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政府、企业和社会各方共同参与。

政府要发挥引导作用,加强政策支持和服务保障,为企业提供更好的发展环境。

企业要加强自身建设,提高竞争力和创新能力。

江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优化人防创业环境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优化人防创业环境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优化人防创业环境的通知【法规类别】公安综合规定【发文字号】赣人防发[2010]14号【发布部门】江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发布日期】2010.03.10【实施日期】2010.03.1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江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优化人防创业环境的通知(赣人防发[2010]14号)各设区市人防办、省办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创建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环境,推动人防在科学发展、进位赶超上实现新跨越,根据省效能办《关于印发〈全省进一步优化创业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赣效能办发[2010]1号)文件精神和省办《开展创业服务年活动实施方案》(赣人防发[2010]4号)文件要求,现将进一步优化我省人防创业环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抓好两个公开,争取在便民利民上实现新突破(一)公开征集意见。

各单位要对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创建最优发展环境的决定》(赣发[2009]3号)文件要求,对本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的或者可能存在的问题进行自查自纠,要在4月15日以前以信函的形式向相关部门和在建人防工程服务对象广泛征求意见建议。

各设区市人防办征求意见建议力争做到服务对象全覆盖,征求意见函要留存备查。

要针对相关部门和服务对象反映的问题进行原因分析,写出有整改措施的自查自纠报告,并报上级人防办。

自查自纠报告要在4月30日前与对省办的优化人防创业环境意见建议一并上报。

(二)公开社会承诺。

要在原有社会承诺的基础上,结合公开征集的意见建议,突出围绕服务人防投资创业和人防大项目建设,强化和优化人防创业便民措施、服务标准、工作效率和工作作风,做出公开承诺,并在4月底前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站向社会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各单位要将公开承诺纸质版和电子版同时报省办备案,省办将在省人防网站上统一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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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工作安排
为贯彻落实《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省聚焦企业关切进一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实施方案的通知》(xx政办〔2019〕1号),推动全省人防系统营商环境不断优化,现制定进一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意见,请各单位高度重视,以企业关切为出发点,以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为契机,以减证便民提速增效为手段,以不断减轻企业负担、提升企业获得感为目标,做好相关工作。

各市、县人防主管部门要根据重点工作安排,研究部署本单位2019年度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任务和措施,切实将省政府优化营商环境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一、全面提高审批服务效能
(一)推进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部署,认真研究优化人防部门审批流程、精简审批环节、压减审批时限的具体措施,将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结建审批环节前移、人防设计审查纳入
施工图联审、实行联合验收,切实提高审批效率。

(二)精简行政许可等事项。

根据国家和省统一部署,按照“四个一律、两个全程”的要求,持续精简行政审批事项,能取消的坚决取消,能下放的尽快下放。

在全省人防系统内开展行政许可自查整改工作,省、市、县人防主管部门不得违反国家规定,以任何形式设置本行政区域行政审批门槛和增加市场准入条件,已经设置的一律取消。

省人防办将根据省政府创优“四最”营商环境工作相关要求,会同相关部门对以备案、登记、注册、目录、年检、监制、认证、专项计划等形式变相增加许可条件的违规行为进行整治和查处。

(三)按照规划和法定比例建设防空地下室。

要按照新修订的《xx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286号)要求,积极推进《城市地下空间暨人防工程综合利用规划》确定的人防工程控制性内容纳入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人防工程建设要求纳入规划设计条件,实现人防工程与项目地面总平面图同步设计,进一步提高“结建”审
批效率。

建设单位按照省政府“xx政〔2017〕2号文件”规定的比例履行修建防空地下室义务。

(四)推行“智慧审批”提速增效。

进一步完善全省人防从业企业、人员、业绩数据库,利用“大数据”比对企业信息,实现人防资质延续“智慧审批”,从业企业资质即将到期时在线提交申请,省人防办“智慧审批”系统自动获取企业人员、业绩、信用记录信息,并与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智能比对,自动判断是否符合资质延续条件,符合条件的自动生成资质证书延续页面并向企业推送。

各市、县人防主管部门要通过推行“减证便民”等工作,积极探索“智慧审批”方式,借助信息共享和网络核验等辅助方法,进一步精简审批所需材料、简化审批流程、压缩项目审批时限,实现全部政务服务事项提速增效。

二、持续提升审批服务质量
(一)落实联系服务民营企业工作制度。

今年2月份,省人防办印发了《关于建立联系服务民营企业工作制度》,
从全省人防工程设计、监理、防护防化设备生产安装、审图、检测、通信设备生产等民营企业中,选取部分具有代表性的企业,由省人防办负责人进行定点联系服务。

按照制度要求,各级人防主管部门在制订与企业生产经营相关的政策过程中,要多听取企业意见,为企业提供政策宣传和解读服务,深入了解企业诉求和建议,帮助企业协调解决生产经营中的突出困难和问题,同时通过多种形式,加强联系服务工作,宣传创业创新典型,弘扬企业家精神,构建亲清政商关系。

(二)推进“证照分离”改革。

2018年11月,省人防办已向社会公布“证照分离”改革事项优化审批和强化监管具体措施,对人防工程设计、监理资质认定行政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的方式进行管理。

各级人防主管部门要继续加强相关政策宣传,对辖区内人防从业企业开展业务指导,促进全省人防系统“证照分离”改革政策进一步落到实处。

同时对被审批人从事行政审批事项的活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托“信用xx”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xx)等信用平台,共享事中事后监管信息,确保“证照分离”改革政策有序推进。

(三)完善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和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

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和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

继续做好人防工程质监系统与政务服务网对接工作,持续优化功能。

各市、县人防主管部门要做好“xx事通”移动办事品牌的宣传推广,提升用户体验。

三、不断强化审批服务保障
(一)提高认识,强化组织保障。

各级人防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优化营商环境对建设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机关的重要意义,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制定落实有关政策的具体办法,进一步细化具体实施举措,层层明确落实责任人、实施主体、实施时间、实施要求等。

(二)突出重点,强化制度保障。

要将优化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解决企业反映的突出问题作为今年的重点工作,认真梳理分析本地区营商环境存在的“痛点”,找准政策落实中的“堵点”,消除制约企业发展的各种障碍,进一
步增强企业发展信心和动力。

要进一步抓好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和查处回应制度落实,及时受理企业投诉举报,建立健全问责机制,对工作开展不力的予以通报,对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损害企业和群众合法权益的依法依规进行问责。

(三)提升能力,强化业务学习。

各级人防主管部门要把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纳入干部教育培训学习体系,提高人防干部特别是直接从事行政审批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和服务能力。

今年省人防办将重点针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等内容开展业务指导和研讨交流,各市、县人防主管部门要积极主动对标先进,相互学习借鉴经验,探索推出更多切实管用的改革举措,促进全省人防系统营商环境更加优化。

xx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2019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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