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规定的特殊岗位津贴
政府安全津贴发放规定(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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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一、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政府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履行职责,维护社会稳定,提高政府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的在职工作人员。
第三条政府安全津贴是指对在工作中承担安全风险、从事特殊岗位、执行特殊任务的工作人员给予的经济补偿。
二、津贴发放范围第四条政府安全津贴发放范围包括以下人员:(一)从事危险作业、高空作业、爆破作业、易燃易爆物品运输、有毒有害物质处理等工作的人员;(二)执行特殊任务,如抗震救灾、抗洪抢险、疫情防控等任务的人员;(三)在特殊岗位上工作,如边远地区、艰苦地区、特殊行业等岗位的人员;(四)因工作需要,经常接触有毒有害物质、辐射、噪声等有害环境的人员;(五)其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应当给予安全津贴的人员。
三、津贴发放标准第五条政府安全津贴标准根据工作性质、风险程度、工作年限等因素确定。
(一)从事危险作业、高空作业、爆破作业、易燃易爆物品运输、有毒有害物质处理等工作的人员,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至1000元;(二)执行特殊任务的人员,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0元至1500元;(三)在特殊岗位上工作的人员,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至800元;(四)因工作需要,经常接触有毒有害物质、辐射、噪声等有害环境的人员,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至500元。
第六条津贴发放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报国务院备案。
四、津贴发放程序第七条津贴发放程序如下:(一)申请。
符合津贴发放条件的工作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二)审核。
单位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人员予以公示;(三)审批。
公示无异议后,单位将津贴发放名单及有关材料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四)发放。
财政部门审批通过后,将津贴发放至申请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五、津贴管理与监督第八条政府安全津贴实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
国家规定的特岗津贴项目、执行范围与标准
![国家规定的特岗津贴项目、执行范围与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726417d365ce050876321384.png)
附件7:国家规定的特殊岗位津贴项目、执行围及标准一、行政机关特殊岗位津贴项目1、警衔津贴文件依据:人薪发(1995)112号、国人部发(2006)79号。
发放围:各级公安、安全、监狱劳教管理部门和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评定授予警衔的在职人民警察(不含工勤人员)。
发放标准:二级警监263元,三级警监249元,一级警督235,二级警督223元,三级警督211元,一级警司199元,二级警司187元,三级警司175元,一级警员165元,二级警员155元。
2、人民警察值勤岗位津贴文件依据:国人部发(2006)81号。
发放围及标准:县(市)级人民政府所属公安、安全机关和县(市)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监所、监狱、劳教所监区(大队)以下单位的人民警察值勤时,值勤岗位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10元;市(地)级人民政府所属公安、安全、司法行政机关,市(地)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监所、监狱、劳教所机关的人民警察值勤时,值勤岗位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8元(不含工勤人员)。
3、审计人员工作补贴文件依据:人发(1997)119号。
发放围:国家各级审计机关和列入审计署编制的审计署派驻国务院部委、地方审计机构工作人员(不含工勤人员)。
发放标准:审计机关审计人员工作补贴为每人每天2元。
4、司法助理员岗位津贴文件依据:人薪发(1992)17号。
发放围:乡、镇(街道)以及县辖区的司法助理员。
发放标准:每人每天0.6元执行。
5、监察纪检工作人员办案补贴文件依据:人发(1997)120号。
发放围:列入中央纪委、监察部行政编制的纪检、监察办案人员;省、地(市)、县(市)、乡(镇)纪检、监察机关办案人员(不含工勤人员)。
发放标准:办案人员每人每天2元。
6、人民检察院办案人员岗位津贴文件依据:人发[1997]118号。
发放围:各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书记员及其他办案辅助人员(不含工勤人员)。
发放标准:每人每天2.2元。
7、人民法院办案人员岗位津贴文件依据:人发[1997]117号。
特殊工种有哪些补助
![特殊工种有哪些补助](https://img.taocdn.com/s3/m/a5b4d8d1d4bbfd0a79563c1ec5da50e2524dd1d5.png)
特殊⼯种有哪些补助由于社会分⼯的不同,⼀些⼯种是⽐较特殊的,它可能会对⼈⾝体造成⼀定的伤害,这时,这些特殊⼯种就会有相应的补助。
那么,您是否知道特殊⼯种有哪些补助呢?接下来就由店铺⼩编就为您整理出相关的知识,供您阅读,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这⾥我们就以化⼯⽣产的补助为例。
化⼯有毒有害作业是化⼯⽣产的特点之⼀。
有毒有害作业与⽆毒⽆害作业的⼯⼈,其劳动条件和劳动付出存在明显的差别。
为了对化⼯⽣产⼯⼈这种特殊劳动消耗给予必要的补偿,以进⼀步贯彻按劳分配原则,稳定⼀线队伍,根据劳动部、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劳薪字〔1992〕43号《关于建⽴化⼯有毒有害作业岗位津贴制度的通知》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实施化⼯有毒有害作业岗位津贴的范围1.原则上按照化⼯部颁发的〔78〕738号《有毒有害作业⼯种范围表》和〔86〕化劳923号《有毒有害作业⼯种范围补充表》执⾏,即以常年直接从事化⼯有毒有害作业的⼀线⼯⼈为津贴的主要对象。
2.凡没有列⼊范围的新产品、⼯种(岗位),企业可根据国家有关标准提出申请,报省、⾃治区、直辖市化⼯厅局(公司)审批,同时报部备案后执⾏。
3.产品岗位上的专职保全⼯、⽣产过程中的分析⼯、化验⼯、试验⼯、检修⼯、车间⽣产管理⼈员,应低于相对应岗位⽣产⼯⼈的标准享受津贴。
4.化⼯防腐⼯,三废处理⼯,有毒物料储运⼯,可根据实际情况享受化⼯有毒有害作业岗位津贴。
5.化⼯⽣产中常年直接从事化学粉尘、化学矿⼭井下作业以及⾼温⾼空、特别繁重体⼒劳动作业等其他⼯种,按国家有关标准,参照其他产业部有关津贴规定执⾏。
⼆、津贴等级划分与津贴标准化⼯有毒有害作业岗位津贴共分四个等级。
岗位津贴等级的划分,原则上以“有毒作业分级”国家标准(GB12331—90)为依据,即根据⽣产性毒物毒性的⼤⼩,作业环境毒物超标浓度,有毒作业劳动时间以及毒物的实际危害⼈体健康程度,分为甲、⼄、丙、丁四等级。
⽣产性毒物的危害程度按“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国家标准(GB5044—85)予以确定。
特殊岗位津贴一览表(机关事业)
![特殊岗位津贴一览表(机关事业)](https://img.taocdn.com/s3/m/ca66511c3968011ca3009180.png)
司法助理员岗位津贴
人事部、财政部人函[1996]240号
150元/人·月。
10
密码人员岗位津贴
人事部、财政部人薪函[1995]232号
400元/人·月
11
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岗位津贴
人社部发[2015]101号
320元/人·月
12
人民警察加班补贴
地矿部、人事部、财政部地发[1989]81号
480元/人·月
中央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播音员每人每月8元;地区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播音员每人每月6元;县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播音员每人每月5元,
9
艰苦气象台站岗位津贴
人事部、财政部人函[1996]240号
天目山气象站、括苍山气象站享受第二种津贴标准每人每月4元;北几气象站享受第三种津贴标准每人每月3元;嵊泗气象站、舟山雷达站、大陈气象站享受第四种津贴标准每人每月2元;嵊泗气象站、大巨气象站、石浦气象站享受第五种津贴标准每人每月1.5元;舟山、普陀、慈溪、镇海等其他气象站享受第六种津贴标准每人每月1元。
14
卫生防疫津贴
国人部发〔2004〕27号
由按月发放改为按工作日发放,标准分别为:一类每人每工作日9元,二类每人每工作日7元,三类每人每工作日5元,四类每人每工作日3元。 二、在麻风病院及专职从事传染病、结核病、血吸虫等寄生虫病防治的卫生工作人员,执行卫生防疫津贴。
15
农业事业单位有毒有害保健津贴和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津贴标准
人社部发〔2015〕100号
一类:每人每月450元,二类:每人每月350元,三类:每人每月260元。
2
城市下水道工人岗位津贴
人发〔1997〕113号
7元\天、4元\天、3元\天
国家统一规定的特殊岗位津贴项目
![国家统一规定的特殊岗位津贴项目](https://img.taocdn.com/s3/m/83644c974693daef5ff73d37.png)
12
国家物质储备系统活炸药及油料仓库职工作业津贴
一、二、三、四类分别为5元、4元、3元、2元/人.天
人薪发[95]240号
13
农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毒有害保健津贴和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津贴
甲、乙、丙三类分别为3、、2元/人.天
人发[97]107号(黑人联[99]1号)
14
广播电视播音员津贴
中央、省台8元/月;市(地)台6元;县台5元/月
元/人.天
人薪发[92]17号(黑人联[93]4号)
6
人民警察院办案人员津贴
元/人.天,实际按月发放元/人
人发[97]118号,(黑人联[98]32号)
7
税务工作人员税务征收津贴
省、市、县三级每月30、45、60元
人薪发[94]38号(黑人联[94]30号)
8
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
2元/人.天
人发[97]9号(黑人联[98]9号)
9
环境保护监测津贴
一、二、三等分别为元、3元、元/人.天
人发[97]121号(黑人联[98]20号)
10
城市下水道工人岗位津贴
一、二、三等分别为7元、4元、3元/人.天
人发[97]113号(黑人联[98]48号)
11
城市环境卫生工人岗位津贴
3、4、5元/人.天
人发[97]113号(黑人联[98]48号)
劳人薪[87]99号、36号、[90]12号(黑人联[90]22号)、国人部发[2006]79号、黑人发[2006]107号
3
审计人员工作津贴
2元/天
人发[97]119号(黑人联[98]33号)
4
人民法院办案人员岗位津贴
元/天,实际按月发放元/人
国家规定的特岗津贴项目、执行范围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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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7:国家规定的特殊岗位津贴项目、执行范围及标准一、行政机关特殊岗位津贴项目1、警衔津贴文件依据:人薪发(1995)112号、国人部发(2006)79号。
发放范围:各级公安、安全、监狱劳教管理部门和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评定授予警衔的在职人民警察(不含工勤人员)。
发放标准:二级警监263元,三级警监249元,一级警督235,二级警督223元,三级警督211元,一级警司199元,二级警司187元,三级警司175元,一级警员165元,二级警员155元。
2、人民警察值勤岗位津贴文件依据:国人部发(2006)81号。
发放范围及标准:县(市)级人民政府所属公安、安全机关和县(市)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监所、监狱、劳教所监区(大队)以下单位的人民警察值勤时,值勤岗位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10元;市(地)级人民政府所属公安、安全、司法行政机关,市(地)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监所、监狱、劳教所机关的人民警察值勤时,值勤岗位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8元(不含工勤人员)。
3、审计人员工作补贴文件依据:人发(1997)119号。
发放范围:国家各级审计机关和列入审计署编制的审计署派驻国务院部委、地方审计机构工作人员(不含工勤人员)。
发放标准:审计机关审计人员工作补贴为每人每天2元。
4、司法助理员岗位津贴文件依据:人薪发(1992)17号。
发放范围:乡、镇(街道)以及县辖区的司法助理员。
发放标准:每人每天0.6元执行。
5、监察纪检工作人员办案补贴文件依据:人发(1997)120号。
发放范围:列入中央纪委、监察部行政编制的纪检、监察办案人员;省、地(市)、县(市)、乡(镇)纪检、监察机关办案人员(不含工勤人员)。
发放标准:办案人员每人每天2元。
6、人民检察院办案人员岗位津贴文件依据:人发[1997]118号。
发放范围:各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书记员及其他办案辅助人员(不含工勤人员)。
发放标准:每人每天2.2元。
7、人民法院办案人员岗位津贴文件依据:人发[1997]117号。
中夜班津贴管理规定(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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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员工在夜班、中班等特殊班次工作期间的合法权益,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维护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的全体员工,包括正式员工、合同工、临时工等。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中夜班津贴,是指员工在规定的中夜班时间工作,按照规定标准给予的经济补偿。
第二章中夜班时间界定第四条中夜班时间按照以下规定执行:(一)中班:工作日(周一至周五)的18:00至22:00,以及周六、周日的18:00至21:00。
(二)夜班:工作日(周一至周五)的22:00至次日6:00,以及周六、周日的22:00至次日6:00。
第五条特殊情况下,经单位领导批准,可以调整中夜班时间。
第三章中夜班津贴标准第六条中夜班津贴标准根据员工岗位、工作性质等因素确定,具体标准如下:(一)正式员工:1. 中班:每小时津贴10元。
2. 夜班:每小时津贴15元。
(二)合同工、临时工:1. 中班:每小时津贴8元。
2. 夜班:每小时津贴12元。
第七条特殊岗位或特殊工种,经单位领导批准,可以适当提高中夜班津贴标准。
第四章中夜班津贴发放第八条中夜班津贴按照实际工作时长计算,每月累计发放。
第九条员工在规定的中夜班时间工作,且符合本规定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享受中夜班津贴。
第十条员工因个人原因(如请假、病假等)无法在规定的中夜班时间工作,不享受中夜班津贴。
第十一条中夜班津贴的发放,由单位财务部门负责。
第五章中夜班津贴的监督管理第十二条单位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中夜班津贴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十三条员工对中夜班津贴的发放有异议的,可以向人力资源部门反映,人力资源部门应在接到反映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并答复。
第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整中夜班津贴标准,不得克扣、拖欠员工中夜班津贴。
第六章附则第十五条本规定由单位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国家规定的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一览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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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规定的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一览表序名称文件依据标准号1环境保护监人发〔 1997 〕 213.5 元天、 3 元天、 2.5元天测津贴号城市下水道人发〔 1997 〕 1132工人岗位津7 元天、 4 元天、 3元天号贴城市环境卫人发〔 1997 〕 1133生工人岗位 5 元天、 4 元天、 3元天号津贴4教师教龄津劳人薪〔 1985 〕40不满 10 年 3 元每人每月,满10 年不满15 年 5元每人每月,满 15年不满贴号20 年 7 元每人每月,满20 年以上10 元每人每月,小学:学生数35 人以下每月8 元,学生数 36 人— 50 人每月 10 元,学生数 51人以上每月12 元,5中小学班主人薪发〔 1988 〕23中学:学生数35 人以下每月10 元,学生数 36 人— 50 人每月12 元,学生数任津贴号51 人以上每月14 元,中专:每周授课时数6-7节每月 11元,每周授课时数 8-9节每月 13 元,每周授课时数在 10 节以上每月15 元,6中小学班特国人部发每人每月300 元级教师津贴[2007]158 号护士护龄津劳人薪 [1985]41从事护理工作满五年不满十年每人每月 3 元,从事护理工作满十年不满十五年7每人每月 5 元,从事护理工作满十五年不满二十年每人每月7 元,从事护理工贴号作满二十年以上每人每月10 元,广播电视播广播电视部、劳动中央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播音员每人每月8 元;地区广8人事部( 1984 )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播音员每人每月 6 元;县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播音员每人每音员津贴发干字 330 号月 5 元,天目山气象站、括苍山气象站享受第二种津贴标准每人每月 4 元;北几气象站艰苦气象台人事部、财政部人享受第三种津贴标准每人每月 3 元;嵊泗气象站、舟山雷达站、大陈气象站享9受第四种津贴标准每人每月 2 元;嵊泗气象站、大巨气象站、石浦气象站享受站岗位津贴函 [1996]240 号第五种津贴标准每人每月 1.5元;舟山、普陀、慈溪、镇海等其他气象站享受第六种津贴标准每人每月 1 元。
国家规定的特岗津贴(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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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警衔津贴
授警衔人员
国人部发[2006]79号
法医、毒物 公安、检察、法院部 2 化验人员保 6--8元 门法医、毒化人员 健津贴 地(市)以上审计机关审计人员工作补 贴标准为每人每天2元。县级审计机关 3 审计人员 审计人员 审计工作人员工作补贴标准由现行的 每人每天1元提高到2元。 环境保护监 一至三等为每人每天3.5元、3元、1.5 4 环境监测、监理人员 测津贴 元。 列入中央纪委、监察 纪检、监察 部行政编制的纪检、 5 办案人员补 监察办案人员,省、 每人每天2元 贴 市、县、乡纪检、监 察机关办案人员 检察院办案 最高人民检察院办案人员每人每天2元 6 人员岗位津 检察院办案人员岗位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办案人员每人 贴 每天2.2元。 人民法院办 最高人民法院办案人员每人每天2元。 7 案人员岗位 人民法院办案人员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办案人员每人每天 津贴 2.2元。 税务部门工 县级及以下60元,地级45元,省级30 8 作人员税务 税务部门工作人员 元。 征收津贴 财政部门农 业税收工作 财政部门农业税收工 9 比照地方税务部门实行税务征收津贴 人员实行征 作人员 收津贴 司法助理员 乡镇(街道)以及县辖 10 每人工作一天0.6元 岗位津贴 区的司法助理员 公安干警值 每人每天6元(省)、8元(市)、10元 11 公安干警 勤岗位津贴 (县)。按每月实际执勤天数发放 各级党政系统经中央 和中央办公厅核准的 工作不满10年的,每人每月80元;满 密码人员岗 12 核心密码科研、管理 10年不满20年的,每人每月100元;满 位津贴 、通信、教育培训部 20年以上的,每人每月120元。 门的专职密码人员
财事字[1979]351号 劳总薪字[1979]129号
人发[1997]119号
特殊岗位津贴一览表(机关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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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班特级教师津贴
国人部发[2007]158号
每人每月300元
7
护士护龄津贴
劳人薪[1985]41号
从事护理工作满五年不满十年每人每月3元,从事护理工作满十年不满十五年每人每月5元,从事护理工作满十五年不满二十年每人每月7元,从事护理工作满二十年以上每人每月10元,
8
广播电视播音员津贴
广播电视部、劳动人事部(1984)广发干字330号
4
检察官津贴
劳人薪〔1985〕40号
205元/人·月
5
检察办案人员津贴
人薪发〔1988〕23号
240元/人·月
6
法官津贴
国人部发[2007]158号
205元/人·月
7
法院办案人员津贴
劳人薪[1985]41号
240元/人·月
8
审计人员工作补贴
广播电视部、劳动人事部(1984)广发干字330号
220元/人·月
人社部发〔2015〕100号
一类:每人每月450元,二类:每人每月350元,三类:每人每月260元。
2
城市下水道工人岗位津贴
人发〔1997〕113号
7元\天、4元\天、3元\天
3
城市环境卫生工人岗位津贴
人发〔1997〕113号
5元\天、4元\天、3元\天
4
教师教龄津贴
劳人薪〔1985〕40号
不满10年3元\每人每月,满10年不满15年5元\每人每月,满15年不满20年7元\每人每月,满20年以上10元\每人每月,
人社部发〔2015〕99号
一类:每人每月450元,二类:每人每月350元,三类:每人每月260元。
16
特殊教育津贴
特殊岗位津贴一览表(机关事业)
![特殊岗位津贴一览表(机关事业)](https://img.taocdn.com/s3/m/266f7e6e31b765ce05081490.png)
中小学班主任津贴
人薪发〔1988〕23号
小学:学生数35人以下每月8元,学生数36人—50人每月10元,学生数51人以上每月12元,
中学:学生数35人以下每月10元,学生数36人—50人每月12元,学生数51人以上每月14元,
中专:每周授课时数6-7节每月11元,每周授课时数8-9节每月13元,每周授课时数在10节以上每月15元,
6
中小学班特级教师津贴
国人部发[2007]158号
每人每月300元
7
护士护龄津贴
劳人薪[1985]41号
从事护理工作满五年不满十年每人每月3元,从事护理工作满十年不满十五年每人每月5元,从事护理工作满十五年不满二十年每人每月7元,从事护理工作满二十年以上每人每月10元,
8
广播电视播音员津贴
广播电视部、劳动人事部(1984)广发干字330号
一类:每人每月450元,二类:每人每月350元,三类:每人每月260元。
12
地质勘探职工野外津贴
地矿部、人事部、财政部地发[1989]81号
分八类地区,执行不同标准
13
政府特殊津贴
中发[2001]10号,人事部人专发[1995]27号
对1995年以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仍按月发,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1995-2000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每人一次性发给政府特殊津贴5000元。从2001年起,新选拔的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每人一次性发给政府特殊津贴10000元。
人社部发〔2015〕100号
一类:每人每月450元,二类:每人每月350元,三类:每人每月260元。
2
城市下水道工人岗位津贴
人发〔1997〕113号
7元\天、4元\天、3元\天
国务院特殊津贴标准是什么
![国务院特殊津贴标准是什么](https://img.taocdn.com/s3/m/9e0d025c33687e21af45a95b.png)
遇到劳动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国务院特殊津贴标准是什么高技术、高技能人才,对我国的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所以,国务院设立一种奖励制度,也就是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但是对申请的人有一定的要求:一项是道德要求,一项就是职称或者贡献的要求。
国务院特殊津贴标准也有所变化。
那么国务院特殊津贴申请条件具体是什么?其标准又是什么?一、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一)概念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对于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的一种奖励制度。
获得者被称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
1990年,党中央、国务院决定,给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家、学者、技术人员发放政府特殊津贴。
这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加强和改进党的知识分子工作,关心和爱护广大专业技术人员而采取的一项重大举措。
这对于进一步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良好社会环境,加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申请条件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模范履行岗位职责。
2、必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中国科学院院士或中国工程院院士。
(2)长期工作在工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有重大技术突破,推动了行业技术进步和经济发展;或在科研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中业绩突出,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做出重大贡献,并得到业内人士的认可。
(3)在自然科学研究中,学术造诣高深,学术成就卓著,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带头人;或取得较多的科研成果,得到国内外同行专家公认,达到国际国内领先或先进水平。
(4)在技术研究与开发中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难题,并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在社会科学研究中,成绩卓著,对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学术带头人。
(6)在信息、金融、财会、外贸、法律和现代管理等领域,为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供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科学理论依据,具有特殊贡献的人员。
特殊岗位津贴发放标准
![特殊岗位津贴发放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f1c4f04c91c69ec3d5bbfd0a79563c1ec5dad793.png)
特殊岗位津贴发放标准为了更好地激励和保障特殊岗位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生活福利,我公司特制定了特殊岗位津贴发放标准,以确保特殊岗位人员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同时也为公司的稳定发展做出贡献。
一、特殊岗位范围。
特殊岗位是指那些在工作过程中需要承担较高风险、高强度工作、特殊环境下工作或者需要长时间独立工作的岗位。
具体包括但不限于,高空作业、夜间值班、特种设备操作、辐射作业、高温作业、低温作业、有毒有害作业等。
二、特殊岗位津贴标准。
1. 高风险岗位,对于那些需要在高空、高压、高温、高噪音、高辐射等环境下工作的人员,公司将根据工作环境的不同,给予相应的津贴,最高不超过基本工资的30%。
2. 特殊环境岗位,对于需要在特殊环境下工作的人员,如低温、高温、有毒有害环境下工作的人员,公司将根据环境的特殊程度,给予相应的津贴,最高不超过基本工资的20%。
3. 长时间独立工作岗位,对于需要长时间独立工作的人员,如夜间值班、特种设备操作等,公司将根据工作时间的长短,给予相应的津贴,最高不超过基本工资的15%。
三、津贴发放方式。
特殊岗位津贴将与工资一起发放,按月结算,与当月工资一同发放到员工的工资卡或者银行账户上。
四、津贴发放管理。
公司将建立完善的特殊岗位津贴发放管理制度,对于符合特殊岗位条件的员工,将在经过审批后及时发放相应的津贴,确保员工的权益得到保障。
五、特殊岗位津贴的调整。
公司将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法规的变化以及公司自身情况的变化,对特殊岗位津贴标准进行适时调整,以确保津贴的合理性和公平性。
六、特殊岗位津贴的监督。
公司将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对特殊岗位津贴的发放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津贴的发放符合规定,杜绝违规发放的情况发生。
七、特殊岗位津贴的意义。
特殊岗位津贴的设立,旨在激励特殊岗位人员更好地履行工作职责,提高工作积极性和工作效率,同时也是公司对特殊岗位人员辛勤工作的一种肯定和回报。
总之,特殊岗位津贴的设立和发放,不仅是对特殊岗位人员的一种保障和激励,也是公司文化建设和人力资源管理的一项重要举措。
特岗及补贴事宜
![特岗及补贴事宜](https://img.taocdn.com/s3/m/eab6d2fc0242a8956bece4a4.png)
关于发放从事特殊岗位人员保健津贴的实施办法(企业)为了对从事有毒有害、高温危害等作业岗位人员这种特殊劳动消耗给予必要的补偿,增强职工抵抗职业性危害的能力,进一步贯彻按劳分配原则,稳定一线员工,根据国家人事部、财政部、农业部联合下发人发[1997]107号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厅,财政厅联合下发的新劳薪字[1993]141号两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对公司内从事特殊岗位在职人员实施保健津贴,特制订本办法:一、实施特殊岗位保健津贴发放范围1、长期从事化工有毒有害作业的一线员工为津贴的主要对象。
2、长期从事放射仪器操作、高温、噪音、粉尘、重体力劳动作业环境下工作的员工。
二、保健津贴等级划分(一)甲等1、凡是接触蓄积性毒物,对人体、内脏、血液、神经系统造成极度危害的作业岗位。
2、专职从事放射性装置及同位素应用的科研工作人员。
3、专职从事有机合成、化学分析、环境有毒物质监测分析或经常使用剧毒化学药品、强致癌物质人员。
(二)乙等1、凡是接触蓄积性毒物,用量小些或毒性小些,对人体造成高度危害的作业岗位。
2、长期从事放射性仪器操作岗位。
3、长期从事岗位噪音在100分贝以上。
(三)丙等1、凡是接触刺激性毒物,劳动条件差,对人体造成中度危害的岗位。
2、长期从事高温作业操作岗位,作业环境达四级以上,温度高于38℃。
3、长期接触电弧产生的有毒有害气体的操作岗位。
4、长期从事粉尘作业环境中的岗位,粉尘作业达四级以上。
(四)丁等1、凡是接触刺激性毒物,毒性较低,对人体造成轻度危害的作业岗位。
2、长期从事化验、配药接触有毒有害气体的岗位。
3、长期从事重体力劳动,劳动强度达四级,每日工作8小时以上,平均消耗值为2700千卡/人。
三、保健津贴补贴标准甲等每人每日3元。
乙等每人每日2.5元。
丙等每人每日2元。
丁等每人每日1.5元。
四、保健津贴的经费来源特殊岗位保健津贴是对常年直接从事特殊岗位作业员工的一种工资性补贴,津贴在工资基金里开支,列入生产成本。
推荐:国务院特殊津贴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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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的不断发展,在日常生活中针对一些特殊人群都是可以领取到国家的津贴补助的。
但是今天小编要为大家介绍的是国务院特殊津贴,说到国务院特殊津贴,可能很多老百姓都没有听说过,其实国务院特殊津贴和普通市民是没有多大关系的。
下面小编就详细为大家介绍国务院特殊津贴规定是什么的问题。
国务院特殊津贴规定是什么?一、什么是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对于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的一种奖励制度。
获得者被称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
1990年,党中央、国务院决定,给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家、学者、技术人员发放政府特殊津贴。
这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加强和改进党的知识分子工作,关心和爱护广大专业技术人员而采取的一项重大举措。
这对于进一步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良好社会环境,加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申请条件(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模范履行岗位职责。
(二)必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中国科学院院士或中国工程院院士。
2、长期工作在工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有重大技术突破,推动了行业技术进步和经济发展;或在科研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中业绩突出,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做出重大贡献,并得到业内人士的认可。
3、在自然科学研究中,学术造诣高深,学术成就卓著,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带头人;或取得较多的科研成果,得到国内外同行专家公认,达到国际国内领先或先进水平。
4、在技术研究与开发中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难题,并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在社会科学研究中,成绩卓著,对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学术带头人。
6、在信息、金融、财会、外贸、法律和现代管理等领域,为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供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科学理论依据,具有特殊贡献的人员。
国家规定的特岗津贴项目、执行范围及标准)全解
![国家规定的特岗津贴项目、执行范围及标准)全解](https://img.taocdn.com/s3/m/ec171fe4aef8941ea76e052b.png)
附件7:国家规定的特殊岗位津贴项目、执行范围及标准一、行政机关特殊岗位津贴项目1、警衔津贴文件依据:人薪发(1995)112号、国人部发(2006)79号。
发放范围:各级公安、安全、监狱劳教管理部门和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评定授予警衔的在职人民警察(不含工勤人员)。
发放标准:二级警监263元,三级警监249元,一级警督235,二级警督223元,三级警督211元,一级警司199元,二级警司187元,三级警司175元,一级警员165元,二级警员155元。
2、人民警察值勤岗位津贴文件依据:国人部发(2006)81号。
发放范围及标准:县(市)级人民政府所属公安、安全机关和县(市)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监所、监狱、劳教所监区(大队)以下单位的人民警察值勤时,值勤岗位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10元;市(地)级人民政府所属公安、安全、司法行政机关,市(地)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监所、监狱、劳教所机关的人民警察值勤时,值勤岗位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8元(不含工勤人员)。
3、审计人员工作补贴文件依据:人发(1997)119号。
发放范围:国家各级审计机关和列入审计署编制的审计署派驻国务院部委、地方审计机构工作人员(不含工勤人员)。
发放标准:审计机关审计人员工作补贴为每人每天2元。
4、司法助理员岗位津贴文件依据:人薪发(1992)17号。
发放范围:乡、镇(街道)以及县辖区的司法助理员。
发放标准:每人每天0.6元执行。
5、监察纪检工作人员办案补贴文件依据:人发(1997)120号。
发放范围:列入中央纪委、监察部行政编制的纪检、监察办案人员;省、地(市)、县(市)、乡(镇)纪检、监察机关办案人员(不含工勤人员)。
发放标准:办案人员每人每天2元。
6、人民检察院办案人员岗位津贴文件依据:人发[1997]118号。
发放范围:各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书记员及其他办案辅助人员(不含工勤人员)。
发放标准:每人每天2.2元。
7、人民法院办案人员岗位津贴文件依据:人发[1997]1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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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规定的特殊岗位津贴包括以下项目国家规定的特殊岗位津贴是指国务院和国务院授权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人事部)、财政部联合出台的特殊岗位津贴。
主要包括两种形式,一是按月发放的特殊岗位津贴;二是特殊岗位原工资构成比例提高部分。
国家规定的特殊岗位津贴在绩效工资外单独发放。
其他主管部门单独发文和地方各级政府建立的特殊岗位津贴都纳入绩效工资范畴,不再单独发放。
为便于工作,我们对国家规定的特殊岗位津贴进行了梳理,但由于时间仓促可能存在遗漏,若有遗漏的项目,请行业主管部门提
供国家相关文件依据,报省人力社保厅核准。
(一)国家规定按月发放的特殊岗位津贴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