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承德市建筑工地复工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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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巡查工作的通知

承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巡查工作的通知

承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巡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承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20.11.18•【字号】承市建发〔2020〕59号•【施行日期】2020.11.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承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巡查工作的通知各县(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精神,加强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进一步完善质量监督检查制度,强化层级监管,根据《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巡查办法》文件要求,现就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巡查(以下称“工程质量巡查”)工作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认真贯彻和落实全国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监管职责。

以建筑工程质量为切入点,逐步完善质量保证体系,进一步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总体水平。

督导县区质量监督机构和其他有关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建设工程质量法律、法规、政策,确保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贯彻执行,开展不定期、随机的工程质量巡查督导工作,促进全市工程质量整体水平稳步提升。

二、组织实施(一)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工程质量巡查工作,委托承德市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站具体实施。

各县(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工程质量巡查工作,可委托当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

(二)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委托部门,每年应制定专门巡查计划,原则上应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方式,确定执法人员和检查项目,开展工程质量巡查工作。

(三)在开展工程质量巡查工作的同时,应开展对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质量监督机构贯彻落实有关工程质量法律、法规、政策情况的检查。

加强对县区级质量监督机构的业务督导,逐步提升各级监督人员的业务水平。

承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2021年建筑工地开复工工作方案》的通知

承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2021年建筑工地开复工工作方案》的通知

承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2021年建筑工地开复工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承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21.02.25•【字号】承市建发〔2021〕4号•【施行日期】2021.0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其他规定正文承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2021年建筑工地开复工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住建局、局属相关单位,各有关企业:为全面落实中央、省、市相关决策部署,加快推动建筑工地开复工工作,确保建筑施工项目开复工阶段疫情防控、安全生产和扬尘污染防治各项措施落实,安全有序推动项目开复工,制定本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请各县(市、区)住建局将此《方案》发送至辖区各企业和在建施工项目,并督导落实。

承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2月25日2021年建筑工地开复工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疫情防控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决策部署以及省住建厅工作安排,加快推动全市建筑工地开(复)工工作,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决策部署,以加强疫情科学防控、有序做好工地开复工,切实保障务工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为目标,通过严格疫情防控标准、强化开复工管理措施、做好保障服务等工作,坚决打好控疫情、促发展两场“硬仗”,统筹推进全市建筑工地安全有序开复工,助力全市经济增长“开门红”。

二、工作措施(一)做好开复工保障1.强化工地开复工领导和服务保障。

各县(市、区)住建局要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工地开复工工作领导专班组织协调作用,履行行业监管责任,落实包联制度,积极对接企业,切实了解遇到的各类困难和问题,有针对性地在劳务用工、防疫物资、建材供应保障等方面开展帮扶工作,积极协调相关部门解决存在问题,为工地开复工提供有力保障。

2.实施网格化管理,加强开复工指导。

建立分区分级管控机制,以县市区为单位,以项目为单元,实施分片分项目包联,主动服务,深入企业加强指导。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24年上半年全省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24年上半年全省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24年上半年全省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4.05.31•【字号】冀建质安函〔2024〕191号•【施行日期】2024.05.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正文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24年上半年全省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石家庄市园林局:5月8日-20日,我厅组织开展了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监督检查。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检查分5组,覆盖11个设区市和定州、辛集市。

通过查阅资料、现场检查等方式,重点对主管部门和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履职情况、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视频监控和在线监测系统运行情况、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等情况进行检查。

共抽查在建项目86个(含城市及县城规划区外的国债项目8个),共发现问题57个,对6个项目下发执法建议书(名单见附件)。

经检查,施工现场未发现PM10监测数据超标和使用无环保标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情况。

总体看,各地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按照《河北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有关规定,健全监管体系,创新监管手段,采取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加强日常管理,积极开展差异化管控,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定《建筑工地PM10在线监测设备运维管理技术要求(试行)》《建筑工地PM10在线监测设备运维监督管理考核办法(试行)》,对建筑工地PM10扬尘在线监测设备运维管理进一步规范。

承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展扬尘防治攻坚行动,加强春季开复工条件现场核查,对施工现场扬尘防治措施达不到要求的,坚决纠治整改。

秦皇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坚持抓节后开复工的关键阶段、抓扬尘治理措施落实的细节死角、抓项目经理扬尘治理责任落实不放松。

2021年承德市住建系统重点工作通报排名考核办法

2021年承德市住建系统重点工作通报排名考核办法

2021年承德市住建系统重点工作通报排名考核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承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21.06.17•【字号】承市建发〔2021〕22号•【施行日期】2021.06.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2021年承德市住建系统重点工作通报排名考核办法一、棚户区改造工程1.月通报排名内容。

工作进展(包括棚改开工任务完成情况、棚改基本建成任务完成情况)、工作亮点、存在问题。

2.月通报排名方式。

根据《2021年棚户区改造工程月通报内容及排名标准》中棚改开工率和棚改基本建成率2项指标,分别由高到低对各地进行排名。

2021年棚户区改造工程月通报内容及排名标准3、年终通报排名方式。

根据《2021年棚户区改造工程年终通报评分标准》进行综合评分,按得分由高到低排名。

市住建局对口部门:住房保障科联系人:张建升电话:2035981邮箱:********************2021年棚户区改造工程年终通报评分标准(100±5分)二、城中村改造工程1.月通报排名内容。

工作进展(包括截至月度末的项目改造启动情况和安置落实情况)、工作亮点、存在问题。

2.月通报排名方式。

根据城中村改造统计报表,按照“得分=启动率×60分+开工率×40分”公式计算得分,按分数由高到低排名。

3.年终通报排名方式。

根据《2021年城中村改造工程年度考核评价标准》综合评分,按得分由高到低排名。

市住建局对口部门:住房保障科联系人:张建升电话:2035981邮箱:********************2021城中村改造工程年度考核评价标准三、老旧小区改造工作1.月度报排内容:工作进展、工作亮点、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安排。

2.月通报排名方式:根据各县(市、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立项率、开工率、完工率由高到低排名,投资完成进度按投资完成率由高至低排名,户均投资额按由高到低排名,百分率数值相同改造户数多的县(市、区)排名在前。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20年下半年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执法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20年下半年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执法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20年下半年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执法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0.11.03•【字号】冀建质安函〔2020〕305号•【施行日期】2020.11.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20年下半年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执法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为落实国家和我省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进一步提升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水平,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按照工作计划,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开展了下半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执法监督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检查基本情况2020年10月12日—22日,我厅组成5个检查组对全省11个设区市及定州市、辛集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含消防、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了执法监督检查。

本次检查通过听取汇报、查阅相关文件和会议记录、现场抽查等方式,共检查在建项目64个,对存在一般安全隐患的17个项目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13个项目下发行政执法建议书(详见附件)。

总体来看,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能够落实国家、省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要求,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认真履行监管职责,以深基坑、起重机械、模板工程为重点开展专项整治,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和暗查暗访活动,排查整治各类安全隐患,不断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扎实推进“双控”机制建设,积极防控施工现场安全风险,及时对全国“两会”、清明、暑期汛期、国庆节等特殊时段安全生产工作早安排早部署,确保重要时段施工安全。

不断加强一线工人安全培训教育,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总体稳定可控。

二、存在问题(一)建设主管部门1.部分市未严格执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和《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有关处罚条款,对施工现场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力度不够;督促指导施工企业落实安全总监、安全督查员及安全包联制度不到位;“双控”机制建设需进一步加强,在指导施工现场落实风险分级辨识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等方面需加大监督检查和推进力度;对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功能了解和掌握不够,未及时通过系统办理或清理终止施工及峻工项目;对消防和职业病防治工作督导力度不够。

承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0年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的通报

承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0年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的通报

承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0年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承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21.03.03•【字号】•【施行日期】2021.03.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承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0年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的通报各县(市、区)、自治县人民政府,承德高新区管委会、御道口牧场管理区管委会:2020年,全市住建系统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和省住建厅工作部署,围绕全年工作目标,努力克服新冠疫情影响,扎实推进各项重点工作落实。

为强化目标导向,强化督查考核结果运用,表彰鼓励先进,激励鞭策后进,推动全市住房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按照《2020年承德市住建系统重点工作通报排名考核办法》,现将2020年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重点工作完成情况通报如下:一、棚户区改造工程2020年全市开工棚户区改造项目4个,958套;基本建成棚户区改造项目3个,住房1090套。

6月份完成了省市年度目标任务。

本项目标不涉及所有县(市、区),不排名次。

棚改新开工进展情况表(套)棚改基本建成进展情况表(套)二、城中村改造工程2020年全市城中村改造项目已启动5个,6月份完成了省市年度目标任务。

本项任务涉及一县三区,不排名次。

城中村启动进展情况表(个)三、老旧小区改造工程2020年,我市安排老旧小区改造提升项目259个。

截至11月底,已经全部竣工。

全市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工作情况表县(市)区围场县滦平县丰宁县宽城县双桥区兴隆县隆化县营子区双滦区年度任务数4342253230185955已竣工项目4342253230185955竣工率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综合排名123456789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一)工作完成情况。

2020年,全市住建系统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脱贫攻坚决策部署,把全面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深入开展了住房安全大排查、农村危房改造攻坚、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安全保障核验、农房抗震改造、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等重点工作,全市共排查鉴定农村房屋959593户,围场县、宽城县、滦平县、承德县、平泉市、高新区6个县(市、区)动态新增243户4类重点对象危房4月底全部完成改造(其他县、区无任务),完成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安全保障核验170915户,全市11576户低收入边缘户和脱贫监测户全部纳入住房安全保障重点监测范围,兴隆县、营子区2县(区)农房抗震改造年度任务圆满的完成,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年度任务提前完成。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22年上半年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22年上半年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22年上半年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2.07.04•【字号】冀建质安函〔2022〕272号•【施行日期】2022.07.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22年上半年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雄安新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一、检查基本情况5月24日开始,我厅组成4个检查组对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情况开展执法监督检查。

检查采取听取汇报、查阅相关文件和会议记录、实地检查项目等方式进行,重点检查建设主管部门落实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组织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安全生产大检查和施工现场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各方责任主体尽职履责和长效机制建设情况等,共抽查在建项目76个,发现存在安全隐患和问题项目13项,对其中8个不同程度存在安全隐患的项目下发了限期整改通书并建议当地依法进行经济处罚(详见附件1),对5个存在安全问题的项目要求其限期整改(详见附件2)。

总体来看,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能够落实国家、省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要求,特别是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出台后,能够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建筑施工安全管控工作,认真履行监管职责,按照省厅安排结合当地实际制定了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组织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和安全生产大检查,以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高处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现场消防管理、防汛和安全教育为重点,持续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督导检查和暗查暗访,不断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保持平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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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建筑材料使用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

承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建筑材料使用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

承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建筑材料使用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承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20.06.09•【字号】承市建发〔2020〕33号•【施行日期】2020.06.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节能与科技正文承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建筑材料使用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承市建发〔2020〕33号各县(市、区)、自治县住建局,高新区住建局,御道口牧场管理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局:为全面落实《河北省建筑工程材料设备使用管理规定》(省政府令〔2007〕第14号)、省住建厅《关于启用河北省建筑工程材料设备使用备案信用平台的通知》(冀建办〔2018〕22号)、市住建局《关于加强建筑工程材料和设备采购信息上报工作的通知》(承市建发〔2015〕95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材料市场管理,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现结合本市实际,进一步提出如下具体工作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严格落实建筑材料设备使用备案和信用平台管理制度1.凡省住建厅要求办理省级备案的建筑材料和设备,在进入我市建筑市场前,必须首先取得在省住建厅平台办理的《河北省建筑工程材料设备使用备案和信用详情》,而后方可在承德市建筑节能与建材管理服务平台办理入市信用档案登记。

对于未办理省级备案或逾期未进行年度更新的,不予办理承德市建筑材料信用档案登记。

2.本市建筑材料和设备生产企业办理省级备案时,市建筑节能与材料管理中心具体负责审核、批准工作。

建筑材料和设备生产企业办理流程为:企业携带营业执照及省级以上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产品型式检验报告,向市建筑节能与材料管理中心申请企业生产现场实地核查。

现场实地核查主要包括:质量保证体系;产品质量情况;必要的实验检验条件等。

其中预拌砂浆现场实地核查按照《关于全省预拌混凝土(砂浆)管理工作的通知》(冀建材〔2015〕6号)执行。

二、严格落实建筑材料入市信用档案登记制度为确保工程质量,有效加强建筑材料的溯源性,凡进入我市建筑市场的建筑材料,均应首先通过承德市建筑节能与建材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管理平台)办理入市信用档案登记,对企业基本信息进行登记核实。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开复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开复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开复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4.02.26•【字号】冀建质安函〔2024〕67号•【施行日期】2024.02.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改革与发展正文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开复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建设和交通管理局:为切实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统称“建筑”)开复工安全生产工作,始终保持“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压实各方责任,防范和化解施工安全风险,有效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稳步推进建筑工地快速有序复工复产,为全国“两会”胜利召开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按照国家、省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切实增强做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感。

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同时,全国“两会”即将召开,抓好建筑施工安全工作责任重大、意义重大。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清醒认识当前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严峻性、复杂性,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格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深入分析开复工面临的各类风险隐患,按照“大事不出、小事也不出”的要求,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认真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强化隐患排查和监督执法,严把开复工关口,牢牢守住施工安全底线,坚决遏制事故发生,确保节后开复工阶段和全国“两会”期间建筑施工现场管控到位、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为做好全年工作开好局、起好步。

二、扎实做好开复工准备。

春节后开复工时期历来是安全生产事故高发时段,新进、转岗人员多,施工机械搁置较久,疏于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培训跟不上、安全生产条件未达要求擅自开复工极易引发安全事故。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24年第四批典型违法案件的通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24年第四批典型违法案件的通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24年第四批典型违法案件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4.04.30•【字号】冀建执法函〔2024〕28号•【施行日期】2024.04.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改革与发展正文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24年第四批典型违法案件的通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石家庄市园林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建设和交通管理局、综合执法局:为充分发挥典型违法案件警示教育作用,增强市场主体守法意识,维护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市场秩序,决定对2024年第四批7起典型违法案件予以通报。

一、承德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查处某公司建设工程肢解发包案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在承德市高新区开发建设的某项目土地管护工程肢解发包,其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7条第二款“建设单位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的规定。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55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零点五以上百分之一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并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的规定,承德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其作出罚款6000元的行政处罚。

二、秦皇岛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查处某公司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案秦皇岛某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在秦皇岛市某商厦装修改造工程施工过程中,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其行为违反了《河北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第12条第(五)项“城市规划区内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除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下列防尘要求:(五)装饰装修施工中,在施工现场进行机械剔凿、清理作业时应当采取封闭、遮盖、喷淋等防尘措施”的规定。

根据《河北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第40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建设施工、物料堆放、码头作业、矿产资源开采和加工未依法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由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其停工停产整治”的规定,秦皇岛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其作出罚款15000元的行政处罚。

新版停工后复工要求(被停工后复工申请报告)

新版停工后复工要求(被停工后复工申请报告)

开工、停工、复工管理工作程序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程序规定了河北华电石家庄天然气热电联产工程中关于单位工程的开工、停工、复工管理的内容、要求、职责及实施步骤,旨在规范工程管理,使各单位工程的进度、质量和投资始终处于受控状态。

第二章适用范围第二条本程序适用于河北华电石家庄天然气热电联产工程中所有单位及以上工程的开工、停工、复工的管理。

第三章各方职责第三条施工单位(一)负责在单位工程开工前,按照本程序规定填写《单位工程开工报审表》及《单位工程开工自检报告》(见附件1),报监理单位审核。

(二)负责对施工中检查发现的因设计、设备及施工质量存在影响建设单位施工正常开展和安全运行的质量问题,及时填写施工项目《停工申请单》(附件5),报监理单位审核。

(三)负责按单位工程《工程暂停令》(附件3)中的处理意见进行整改,再经内部三级检查验收合格后,填写单位工程《复工申请单》(附件4),报监理单位审核。

第四条监理单位(一)负责审核《单位工程开工报审表》及《单位工程开工自检报告》中开工条件的落实情况,根据施工进度计划、投资计划安排,签署意见后报建设单位审批。

(二)负责审核《停工申请单》,报建设单位审批。

(三)负责签发下达《工程暂停令》,并报建设单位会签备案。

(四)负责审核施工单位提出的《复工申请单》,报建设单位审批。

第五条建设单位(一)工程部、安全管理部等相关部门负责复核会签《单位工程开工报审表》及《单位工程开工自检报告》,项目发展办公室主任批准后下发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执行。

(二)工程部(设备问题需包括设备采购部)负责复核会签因设计、设备或在施工中存在的质量问题而发生的《停工申请单》,项目发展办公室主任批准后下发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执行。

(三)工程部(设备问题需包括设备采购部)负责签收因设计、设备或在施工中存在的质量问题而发生的《工程暂停令》。

(四)工程部、安全管理部负责复核会签施工单位提出的《复工申请单》,项目发展办公室主任批准后下发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执行。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建筑市场专项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第二批)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建筑市场专项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第二批)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建筑市场专项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第二批)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1.01.07•【字号】冀建建市函〔2021〕3号•【施行日期】2021.01.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建筑市场专项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第二批)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建设和交通管理局: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打赢扫黑除恶、行业治乱收官战,按照《关于开展工程建设行业专项整治的通知》(冀建建市〔2020〕68号)、《关于印发〈河北省建筑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建建市函〔2020〕85号)、《关于开展2020年度省外进冀建筑企业核查工作的通知》(冀建建市函〔2020〕63号)要求,从2020年10月起,分批组织开展了全省建筑市场专项监督检查。

现将第二批检查承德市、秦皇岛市、邯郸市、邢台市工作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我厅对承德市、秦皇岛市、邯郸市、邢台市4个市及隆化县、承德县、卢龙县、巨鹿县、威县、柏乡县、宁晋县、武安市、峰峰矿区、冀南新区、双滦区、北戴河新区、北戴河区、抚宁区、海港区、信都区、秦皇岛市开发区、邯郸市经开区、承德市高新区等19个县(市、区)进行了层级监督检查,听取了55家省内骨干企业法人代表及进冀企业负责人关于市场行为、守信践诺、内控体系建立等工作情况汇报,抽查了企业在建项目,核查了企业内控管理的工作成效、管理水平及各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监督管理情况。

通过检查,有效打击了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增强了部门监管责任,传导了层级监管压力,提升了企业管理水平,提高了企业守法遵规、诚信经营的意识。

同时,在检查中发现,一些企业负责人对工作不重视,内部管理制度及保证体系不健全,市场行为不规范、管理人员不履职,项目违法违规问题仍然较为突出,侧面反映出一些地方存在市级主管部门压力传导不到位、县级主管部门监督管理不严等问题。

承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部门预算绩效文本

承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部门预算绩效文本

承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部门预算绩效文本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承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21.03.10•【字号】•【施行日期】2021.03.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承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部门预算绩效文本承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编制承德市财政局审核目录第一部分2021年部门整体绩效目标 (3)1、总体绩效目标2、分项绩效目标3、工作保障措施第二部分专项资金绩效目标 (9)1、建安公司补助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第三部分预算项目绩效目标 (11)1、住建局办公楼网络改造项目绩效目标表2、保障性住房修缮维护项目绩效目标表3、液化气设备安全检测及治理经费项目绩效目标表4、城建资金管理办公室运转经费项目绩效目标表5、直管公房维修项目绩效目标表6、职业技能比武大赛费用项目绩效目标表7、造价站定额编制费项目绩效目标表8、建筑材料抽样检测检验及比对试验费项目绩效目标表9、造价站运转经费项目绩效目标表10、造价信息采集分析整理及分布项目绩效目标表11、建筑劳务市场服务中心运转经费项目绩效目标表12、质监站运转经费项目绩效目标表13、安监站运转经费项目绩效目标表14、12319便民服务热线运转经费项目绩效目标表15、住建局运转经费项目绩效目标表16、房屋交易运转专项业务费项目绩效目标表17、招标办运转经费项目绩效目标表18、质监站公务车运转及租车费用项目绩效目标表19、物业管理条例编制专项经费项目绩效目标表20、公房经营管理处运转经费项目绩效目标表21、住建局工伤人员李明费用项目绩效目标表22、住建局办公楼维修改造项目绩效目标表23、住建局律师代理费欠款项目绩效目标表24、房屋销售备案二手房交易租赁备案等业务费项目绩效目标表第一部分2021年部门整体绩效目标一、总体绩效目标2021年,我局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中央、省、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全国住建会议提出的八个方面要求,坚持“强服务、重监管,补短板、惠民生,出亮点、上水平”,着力在规范行业、发展产业、服务企业、监管市场上求实效;在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位、彰显城市文化上下功夫;在改善环境、惠及民生上有建树;在保护生态、节能减排上出亮点。

承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0年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重点工作1—5月份完成情况的通报

承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0年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重点工作1—5月份完成情况的通报

承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0年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重点工作1—5月份完成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承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20.06.01•【字号】承市建发〔2020〕31号•【施行日期】2020.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承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0年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重点工作1—5月份完成情况的通报承市建发〔2020〕31号承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0年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重点工作1—5月份完成情况的通报各县(市、区)住建局、御道口牧场管理区管委会:今年以来,全市住建系统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和省住建厅工作部署,围绕全年工作目标,积极推进各项重点工作落实,为及时通报交流工作进展,督促进展较慢的县(市)区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推进。

在做好常态化防控疫情的同时,确保各项重点工作尤其是经济指标“双过半”任务的圆满完成。

现将2020年1-5月份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民心工程进展情况通报如下。

一、棚户区改造工程(一)年度任务目标全市开工棚户区改造项目5个,958套,基本建成棚户区改造项目3个,1044套。

(二)工作进展截至5月底,全市开工棚户区改造项目5个,958套;基本建成棚户区改造项目3个,住房1044套。

棚改新开工进展情况表(套)棚改基本建成进展情况表(套)(三)下步工作要求1.强化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政府要对本地区棚户区改造工作负总责,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分管领导负责组织推动,牵头部门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具体实施,全面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和政策措施。

市级负责全市工作统筹推进,确定县(市、区)目标任务;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项目、落实资金、落实地块、落实主体单位、推进项目进度。

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应按照各自职责分工积极做好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

2.做好项目储备,为争取资金创造条件。

承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切实做好工程建设项目开复工服务工作的通知

承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切实做好工程建设项目开复工服务工作的通知

承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切实做好工程建设项目开复工服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承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21.02.24•【字号】承市建发〔2021〕3号•【施行日期】2021.02.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其他规定正文承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切实做好工程建设项目开复工服务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雨水已过,惊蛰将至,工程建设项目已全面进入开复工准备阶段,为充分发挥住建部门监管服务职能,切实做好工程建设项目开复工服务工作,在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的原则指导下,助力全市经济增长“开门红”,特做如下通知:一、切实增强中心意识和大局意识,确立加强行业监管与促进行业发展并重的工作思路。

今年是“十四五”规划目标起步之年,也是十九大提出的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起步之年,实现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核心和基础在于经济发展。

从我市看,房地产业、建筑业都是国民经济支柱产业,也是占税收总量近1/4的重要行业,作为两个支柱产业的主管部门,全市住建系统必须切实增强中心意识和大局意识,改变单纯行业监管观点,树立支持促进行业发展理念,把支持促进保障建筑业、房地产业健康、有序、高质量发展作为应尽之责,关注行业发展动态,把握行业发展趋势,了解行业发展困难,多谋行业发展良策,助力全市经济发展。

二、认真做好工程建设项目开复工服务指导工作。

从二月下旬起,各县(市、区)住建局要组织力量逐个项目走访调研,了解项目开工、复工安排,鼓励支持企业在气候条件允许情况下尽早开工复工。

对开复工企业在行政审批、资金、用工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要逐项目收集汇总并尽快向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汇报,提请协调发改、财政、行政审批、人社、自然资源和规划、城管、生态环境等部门积极支持解决。

对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改造,城市道路等重点民生民心工程,要切实加快开工前手续办理和相关准备工作,确保早开工建设。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市政公用行业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市政公用行业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市政公用行业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0.02.12•【字号】冀建城建函〔2020〕50号•【施行日期】2020.02.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市政公用行业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雄安新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在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同时,全力支持和有序组织市政公用行业复工复产,切实提高市政公用服务水平,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进入关键时期。

习近平总书记亲自指挥、亲自部署,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为我们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

省委、省政府密集调度,王东峰书记、许勤省长多次深入一线调研指导,提出明确要求。

各地市政行业主管部门要强化“一盘棋”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科学防控疫情、做好市政公用行业复工复产作为重要工作抓紧抓实抓好。

要坚持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思想,实行部门“一把手”负责制,坚守一线、靠前指挥,强化担当、主动作为,加强市政行业疫情防控,积极对接本地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做到安排部署到位、防控措施到位、责任落实到位,确保市政公用行业复工复产工作落实落地。

二、提高市政行业服务水平当前,部分企业开业、职工陆续返岗,疫情防控工作面临新情况、新考验,保证供水、排水、燃气、供热等市政公用行业平稳运行显得尤为重要。

一是各地要全面做好市政公用行业安全防护,特别要加大各类市政管线、供水厂(加压站)、换热站、燃气调压站等重点部位巡查巡检频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置,确保设施运行安全平稳。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国两会期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国两会期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国两会期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2.03.18•【字号】冀建质安函〔2022〕122号•【施行日期】2022.03.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国两会期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雄安新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为落实国家、省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要求,做好全国两会、北京冬残奥会期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平稳有序推动建筑工程全面开复工,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2022年3月3日-14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开展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督导检查。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检查基本情况本次督导检查组重点对沧州、保定、廊坊市和定州、辛集市、雄安新区(情况通报另发)全国两会期间及开复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部署落实工作情况进行了检查,共检查在建项目10个(不含雄安新区),发现安全管理不严格、安全防护不到位等问题39个。

总体来看,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工作要求,高度重视节后开复工及全国两会期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分析研究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和面临的安全风险,积极采取防范应对措施,加强检查落实,全力抓好全国两会、北京冬残奥会及开复工时段安全生产工作。

严格执行开复工验收程序,严把开复工安全关口,督促各方责任主体做好工程项目开复工自检自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及时发现消除事故隐患。

保定市定兴县将开复工提示指导卡发放每个项目,积极主动为企业服务,受到企业欢迎和好评。

全国两会期间,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为做好全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奠定了基础。

二、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通过督导检查发现,部分地方和企业依然存在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重视不够、未认真落实开复工标准、未全面组织开复工检查、安全措施不到位等问题。

承德市人民政府对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1908号建议的答复

承德市人民政府对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1908号建议的答复

承德市人民政府对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1908号建议的答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承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3.17•【字号】•【施行日期】2020.03.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承德市人民政府对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1908号建议的答复张金胜代表:您提出的“关于多措并举恢复经济社会健康稳定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承德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企业复工复产工作,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专题研究部署,抽调人员成立综合协调机构,推动企业复工复产工作有序开展。

一、严格落实工业企业疫情防控措施。

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先后转发、印发《工业企业疫情防控工作指南》、《承德市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措施指南》等复工复产企业防控文件。

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深入企业督导检查防控工作,市四大班子领导认真落实包联责任,及时到所包联企业检查指导防控措施落实情况。

各县市区、各企业制定工作方案和预案,严格落实疫情防控组织管理、人员筛查、环境整治、防控物资等措施,尤其是在加强员工健康管理、做好工作场所防控、指导员工个人防护、做好异常情况处置等方面进行严格管理,积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二、加强督导服务,推进企业安全有序复工复产。

为安全有序推动复工复产,及时组织县市区对规上工业企业进行排查,实行台帐式管理,按规模分行业加强调度,并及时成立督导服务工作组,对企业疫情防控工作进行督导,对企业复工复产提供服务,县市区成立47个工业企业督导服务组,逐企业督促落实防控措施,帮助企业解决防护口罩、消毒液等防控物资,以及企业发展中遇到的问题。

同时,市工信局建立复工复产进度日报和通报制度,及时掌握全市工业企业复工复产信息,通报全市及各县(市、区)复工复产情况,促进县区符合条件的企业尽快复工复产。

三、落实惠企政策,促进企业发展。

我市积极落实国家五部委关于资金支持的通知(财金[2020]5号)、《河北省落实支持企业应对疫情十条税收措施》、《承德市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企业稳定经营持续发展的政策措施》等各项惠企政策,并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落实措施,确保企业及时悟透政策、利用政策、享受政策红利,全力为复工复产企业提供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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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
备注:1.此表格请务必分发到在监管台账上的每个项目,由施工单位填写;
2.施工单位名称请写全称,项目负责人和包联人联系方式请写手机号码;
3.项目计划完成产值增减额度是指因疫情影响,复工时间提前或延后造成的产值增加或减少金额
3.计划复工时间请先写具体时间,再打“√”选择;实际复工时间仅限目前已实际复工工地填写
4.具体原因可表述为“如某某项目缺人,从哪不能运输,运输车辆不能解决,或者某某市不让进
的产值增加或减少金额,用“+”“-”标识;前已实际复工工地填写,与每日日报台账一致;决,或者某某市不让进等或哪个村不让出等。


河北省承德市建筑工地复工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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