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的征收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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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重点例题

消费税重点例题

消费税法律制度一、概念消费税是指对在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消 费品的销售额或销售数量或销售额与销售数量相结合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二、消费税的纳税人消费税的纳税人, 是在中国境内生产、 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以及 国务院确定的销售应税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

三、消费税征税范围(一)生产销售应税消费品1.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于纳税人销售时纳税。

2.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1)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2)用于其他方面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 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 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注】用于其他方面是指纳税人将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 在建工程、 管理部门、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

3.工业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下列行为 视为应税消费品的生产行为,按规定征收消费税:(1)将外购的消费税非应税产品以消费税应税产品对外销售的;(2)将外购的消费税低税率应税产品以高税率应税产品对外销售的。

(二)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1.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 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2.不得作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而应当按照销售自制应税消费品缴纳消费税的情形(1)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2)受托方先将原材料卖给委托方,然后再接受加工的应税消费品;(3)受托方以委托方名义购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

不纳税 移送使用时纳税,有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的,按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纳税地点4.税务处理(1)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所纳税款准予按规定 抵 扣。

(2)委托方将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出售①委托方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为 直接出售,不再缴纳消费税;②委托方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 不属于直接出售 ,需按照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 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消费税的五类征收范围

消费税的五类征收范围

消费税的五类征收范围双十一的势头已经越来越猛,今年的双十一结束后,阿里最新的数据显示,销售额已经高达1682亿元。

相信在每一年的双十一来临之际,消费者都是早早地盯住了自己钟爱的商品,蓄势待发。

可是在消费之后,消费者是否清楚这其中有多少的隐形消费呢?这就涉及到消费税的问题了,那么问题来了:消费税,顾名思义,是否是所有的消费都要交税呢?悟空财税——您的贴心理财管家为您详细解答!首先,消费税并不是说所有的消费都要交税,消费税只是对特定的消费品征收。

现行的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包括了五种类型的产品:第一类:一些过度消费会对人类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危害的特殊消费品,如烟、酒、鞭炮、焰火等;第二类:奢侈品、非生活必需品,如贵重首饰、化妆品等;第三类:高能耗及高档消费品,如小轿车、摩托车等;第四类: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石油类消费品,如汽油、柴油等;第五类:具有一定财政意义的产品,如护肤护发品等。

具体征收范围主要包括:烟,酒,鞭炮,焰火,化妆品,成品油,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摩托车,小汽车,电池,涂料等税目。

其次,消费税是价内税,是价格的组成部分。

也就是说对于征收消费税的消费品,价格中已经包含了消费税的税额,同时消费税征收环节具有单一性,所以消费税只在应税消费品的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缴纳,在以后的批发、零售等环节,不用再缴纳消费税。

另外,消费税的税赋具有转嫁性,最终都转嫁到消费者身上,税款最终由消费者承担。

当我们在各大网络购物平台放肆剁手时,我们购买的消费品是否属于征收消费税的特定消费品呢?如果是的话,那么无形之中我们已经缴纳了消费税。

最后需要说明的是,消费税是在对普遍货物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针对特定的消费品再次征收的税种,是以该消费品的流转额作为征税对象的。

征收消费税的主要目的是调节产品产业结构,同时既侧面引导消费者的消费方向,又保证国家稳健的财政收入。

我国消费税征税范围探讨

我国消费税征税范围探讨

我国消费税征税范围探讨随着国家经济的日益发展,消费税也成为了国家税收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

消费税的征税范围也因此备受关注。

本文将从我国消费税的概念入手,分析征税范围的现状及问题,并提出优化建议。

一、消费税的概念消费税是指对所有居民消费行为中所涉及的商品和服务征收的税金。

消费税是根据商品和服务的消费规模征税的一种间接税。

消费税征收的主体是国家,税率和税基是固定的。

二、我国消费税征税范围现状我国消费税征税范围较广,涵盖了大多数日常消费的物品和服务。

2018年我国已经把消费税的征税对象从烟草、酒类等文明程度不高的消费品扩展至车辆、石油、化妆品等更多领域。

然而,在征税范围的扩大中,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

首先是缺乏明确的征税标准。

很多物品和服务并没有明确的征税标准,个别地方和企业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易导致征税不公和灰色收入。

其次是存在征税抵免和减免等税收优惠政策,但这些优惠政策过于繁琐,操作起来困难。

最后是税率过高,对经济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消费税税率的高低直接影响到生产与消费的刺激效果,太高的税率会抑制生产和消费活动,导致不必要的浪费。

三、消费税的征税范围优化建议在优化我国消费税征税范围时,应注重以下几点:1、制定透明的征税标准。

应加快完善商品和服务征税标准,加强对征税档次、税负等方面的规范的制定和统一。

同时,更加倡导和推广纳税人自行申报和纳税的方式。

2、保持税率适中。

应根据我国计划经济转型治理实际和当前经济发展形势,适时调整消费税税率,避免税率偏高导致影响生产、消费的发展。

3、优化消费税减免政策设计。

对于关乎国计民生的物资和服务,应采取适当的减免措施。

消费税减免政策要简单明了、操作方便,以减少不必要的损失和费用。

同时,要避免为了造福少数而牺牲全体的情况出现。

4、加强消费税征收和管理。

我国应加强对消费税的征收和管理,提高纳税人的意识和责任感,加强税收监管和协作,并建立完整的纳税人名录和税收信息共享平台。

此外,加强对消费税的监控和调查管辖,严惩违法行为,保护广大企业的合法权益。

消费税

消费税

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税计算
(1)用于本企业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不缴纳消费税 (2)用于其它方面: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①本企业连续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和在建工程; ②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 ③提供劳务; ④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 励等方面。
(3)组成计税价格及税额计算: 按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售价计税;无同 类消费品售价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税。 组成计税价=成本+利润+消费税税额=[成 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注:对复合计税办法征收消费税的应税消费 品,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 ×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 应纳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
五、应纳消费税额的计算 通常,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根据消费税 所适用的税率和计征方式其应纳税税额的计算有以 下三种方法。
三种计税方法 1.从价定率计税 2.从量定额计税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 单位税额 (啤酒、黄酒、成品油) 3.复合计税 应纳税额=销售额× 比例税率+ 计税公式 应纳税额=销售额× 比例税率
(粮食白酒、薯类白酒、 卷烟) 销售数量× 单位税额
(一)计税依据的有关规定 1.计税依据的一般规定 (1)计税销售额规定: 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 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全部价款中包含消费税税额,但不 包括增值税税额;价外费用的内容与增值税规定相同。 (2)销售数量规定 [1]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 [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移送 使用数量。 [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 消费品数量。 [4]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 的进口数量。 (3)[复合计征]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混合计 消费税是对在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 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应税消费品 征收的一种税。

消费税征收范围

消费税征收范围

消费税征收范围消费税是一种针对商品和服务的消费征税制度。

它是一种间接税,由政府根据国家法律规定,从消费者购买商品或使用服务时征收一定比例的税款。

消费税征收范围是指消费税适用的商品和服务范围。

本文将探讨消费税征收范围的相关问题。

消费税征收范围可以根据商品和服务的特点进行分类。

一般来说,消费税适用的范围可以分为三大类:商品消费税、特定行业消费税和特定服务消费税。

首先,商品消费税是指对商品销售环节进行征税的一种制度。

商品消费税的征收对象是各类商品,如日用品、电器、家具、服装等。

具体征收范围根据国家法律和政策的规定而有所不同。

一般情况下,国家会制定一份商品消费税目录,明确了具体适用商品和相应的税率。

这些税目录根据不同的行业和商品特征进行分类,以便更加精确地征收消费税。

其次,特定行业消费税是指对某些特定行业或商品征收额外的消费税。

这种消费税一般是为了调控特定行业的发展,保护环境或资源等需要而设立的。

例如,一些国家对烟草、酒精、汽车等高污染或高能耗的行业和商品征收额外的消费税,以增加其价格和使用成本,从而减少对其的消费需求,达到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的目的。

最后,特定服务消费税是指对特定的服务项目征收消费税。

这些服务项目通常是高端消费、高收入群体消费或特定领域的服务项目。

例如,高级旅馆、奢侈品购买、高级餐饮等服务项目往往会被征收额外的消费税。

这也是为了调节社会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平和经济平衡而设立的。

消费税征收范围的设定需要国家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综合考虑。

一方面,需要考虑税收的主要目标,如增加财政收入、调节经济运行、环境保护等。

另一方面,还要考虑社会公平和经济发展的需要,避免对特定行业和群体的不适当压力。

因此,消费税征收范围的设定需要科学合理地进行慎重考虑。

总之,消费税是一种重要的税收制度,对商品和服务进行征税。

消费税征收范围包括商品消费税、特定行业消费税和特定服务消费税。

它的设立既是为了增加财政收入,又是为了调节经济运行和保护环境等目的。

消费税的征税范围主要包括哪些

消费税的征税范围主要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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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的征税范围主要包括哪些
消费税是在对货物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少数消费品再征收的一个税种,主要是为了调节产品结构,引导消费方向,保证国家财政收入。

现行消费税的征收范围主要包括:烟,酒及酒精,鞭炮,焰火,化妆品,成品油,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汽车轮胎,摩托车,小汽车等税目,有的税目还进一步划分若干子目。


凡是以烟叶为原料加工生产的产品,不论使用何种辅料,均属于本税目的征收消费税范围。

本税目下设甲类卷烟、乙类卷烟、雪茄烟、烟丝四个子目。

化妆品
化妆品是日常生活中用于修饰美化人体表面的用品。

化妆品品种较多,所用原料各异,按其类别划分,可分为美容和芳香两类。

美容类有香粉、口红、指甲油、胭脂、眉笔、蓝眼油、眼睫毛及成套化妆品等;芳香类有香水、香水精等。

首饰珠宝玉石
本税目征收范围包括:各种金银珠宝首饰和经采掘、打磨、加工的各种珠宝玉石。

鞭炮、焰火
鞭炮,又称爆竹。

是用多层纸密裹火药,接以药引线,制成的一种爆炸品。

项目二 任务一消费税的纳税人及征收范围

项目二  任务一消费税的纳税人及征收范围



个人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收回后缴纳消费税。


及 征
➢ 委托方将收回的应税消费品,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为直接出售,不再缴纳消费税;
收 范
委托方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不属于直接出售,需按照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在计税

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所纳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
14
3 消费税税目
任 务 一
(11) 游艇
消 费
本税目征收范围包括艇身长度大于8米(含)小于90米(含),内置发动机,可以
税 的
在水上移动,一般为私人或团体购置,主要用于水上运动和休闲娱乐等非牟利活动的各


类机动艇。


征 收
(12) 木制一次性筷子


本税目征收范围包括各种规格的木制一次性筷子和未经打磨、倒角的木制一次性筷子。
费 税 的 纳
2、进口环节
税的应税消费品以外的其 他应税消费品
税 人
基本环节 3、委托加工环节

征 收
4、零售环节
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
范 围
特殊环节
品、铂金首饰、超豪华小
汽车
5、批发环节
卷烟在批发环节加征一道 消费税
提示:单位和个人外购润滑油大包装经简单加工改成小包装或者外购润滑油 不经加工只贴商标的行为,视同应税消费税品的生产行为。单位和个人发生的 以上行为应当申报缴纳消费税,准予扣除外购润滑油已纳的消费税税款。


② 乙类卷烟,是指每标准条(200支)调拨价格在70元(不含增值税)以下的卷烟。

《消费税基础知识》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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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的特点
征收范围有限
消费税的征收范围通常限于特定商品或服务,如烟草、酒类、汽 车等。
征收环节多样
消费税可以在生产、进口、批发或零售环节征收,具体征收环节根 据不同国家或地区而异。
税收负担最终由消费者承担
由于消费税是在商品或服务的销售环节征收,因此税收负担最终由 消费者承担。
消费税的起源与发展
征收消费税的商品范围
摩托车
包括轻便摩托车和摩托车。
高尔夫球及球具
包括高尔夫球、高尔夫球杆、高尔夫球包(袋) 及高尔夫球具。
高档手表
包括单价在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手表。
征收消费税的商品范围
• 游艇:包括长度大于8米小于90米,船体由玻璃钢、钢、铝合 金、塑料等多种材料制作,设计水线部位船体的截面积乘以长 度不大于0.5平方米,且最大吃水深度不超过1.5米的机动艇; 长度大于90米,小于120米的游艇;以及长度大于120米(含 120米)的游艇。
常见的消费税税率结构包括单 一税率、分级税率、累进税率 等。
消费税的税率结构可以根据经 济和社会发展需要进行调整, 以适应不同时期的经济形势和 政策目标。
消费税的税率调整
消费税的税率调整是指根据经济和社 会发展需要对税率进行修改或调整。
消费税的税率调整可以包括提高或降 低税率、扩大或缩小征税范围、调整 计税依据等方面的内容。
消费税的纳税期限
纳税期限
消费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 1个月或者1个季度。
申报期限
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 起15日内申报纳税。
扣缴义务人解缴税款期限
扣缴义务人应当自解缴税款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申报 并解缴税款。

消费税征税范围(与增值税关系)

消费税征税范围(与增值税关系)

第三章消费税法一、消费税征税范围(与增值税关系):(一)从纳税环节角度:两税关系:(二)从应税消费品角度二、税目(15个)及税率形式(一)税目:15个;注意不属于应税消费品的货物(如电动汽车、酒精等);“高档化妆品”税目税率变化。

(二)税率:1.比例税率:不用记,从1%至56%;2.定额税率:适用于啤酒、黄酒、成品油;3.复合计税:白酒、卷烟提示:从高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有两种情况。

三、计税依据(一)销售额:1.一般规定:不含增值税的价款+价外收入【链接】同增值税销售额2.计税依据特殊规定:(1)包装物:一般情况,收取时不纳税,逾期纳税;除啤酒、黄酒外的酒类产品相反。

(2)最高销售价格交消费税:换、投、抵(二)销售数量:销售数量、自用数量、收回数量、海关核定数量四、生产销售环节消费税:1.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消费税计算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消费税计税依据:(1)同类售价——没有的,按组成计税价格:组价= [成本×(1+利润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应纳消费税=组价×消费税税率应纳增值税(销项税额)=组价×17%(2)对复合计税的白酒、卷烟:从价税的组价=(成本+利润+从量消费税)÷(1-消费税比例税率)3. 外购、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扣除(1)扣税范围:在消费税15个税目中,除酒(葡萄酒例外)、小汽车、摩托车、高档手表、游艇、涂料、电池7个税目外,其余税目有扣税规定(2)扣税计算: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扣除已纳消费税(3)扣税环节:只在生产环节计算消费税时使用五、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消费税处理1.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关键是委托方提供原料2.由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

特例:如果受托方是个人(含个体工商户),委托方须在收回加工应税消费品后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消费税。

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计算4.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收回后出售(1)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直接出售,不再缴纳消费税;(2)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需申报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消费税的概念特点与征税范围

消费税的概念特点与征税范围

消费税的概念特点与征税范围消费税的概念特点与征税范围 消费税是以消费品的流转额作为征税对象的各种税收的统称。

下⽂是相关的概念,特点以及征税范围知识,欢迎⼤家阅读与了解。

概念: 消费税(或:销售税)是政府向消费品征收的税项,可从批发商或零售商征收。

销售税是典型的间接税。

消费税是1994年税制改⾰在流转税中新设置的⼀个税种。

消费税是在对货物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少数消费品再征收的⼀个税种,主要是为了调节产品结构,引导消费⽅向,保证国家财政收⼊。

现⾏消费税的征收范围主要包括:烟,酒及酒精,鞭炮,焰⽕,化妆品,成品油,贵重⾸饰及珠宝⽟⽯,⾼尔夫球及球具,⾼档⼿表,游艇,⽊制⼀次性筷⼦,实⽊地板,汽车轮胎,摩托车,⼩汽车等税⽬,有的税⽬还进⼀步划分若⼲⼦⽬。

消费税实⾏价内税,只在应税消费品的⽣产、委托加⼯和进⼝环节缴纳,在以后的批发、零售等环节,因为价款中已包含消费税,因此不⽤再缴纳消费税,税款最终由消费者承担。

在消费税于1994年1⽉1⽇正式开征后,有⼈认为消费税是额外增加的商品税负,会引起物价的上涨,其实这是⼀种误解。

根据税制设计,征收消费税的产品原来是征收产品税或增值税的,先改为征收增值税后,这些产品的原税负有较⼤幅度的下降,为了不因税负下降造成财政收⼊减收,需要将税负下降的部分通过再征⼀道消费税予以弥补。

因此,开征消费税属于新⽼税制收⼊的转换,征收消费税的消费品虽然还是征收增殖税,但基本上维持了改⾰前的税负⽔平。

对少数消费品征收消费税不应成为物价上涨的因素。

特点 1、消费税以税法规定的特定产品为征税对象。

即国家可以根据宏观产业政策和消费政策的要求,有⽬的地、有重点地选择⼀些消费品征收消费税,以适当地限制某些特殊消费品的消费需求; 2、按不同的产品设计不同的税率,同⼀产品同等纳税; 3、消费税是价内税,是价格的组成部分; 4、消费税实⾏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两种计算⽅法。

征税范围 消费税是在对货物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少数消费品再征收的⼀个税种,主要是为了调节产品结构,引导消费⽅向,保证国家财政收⼊。

我国消费税的征税范围是什么

我国消费税的征税范围是什么

我国消费税的征税范围是什么⼀、⽣产应税消费品⽣产应税消费品除了直接对外销售应征收消费税外,纳税⼈将⽣产的应税消费品换取⽣产资料、消费资料、投资⼊股、偿还债务,以及⽤于继续⽣产应税消费品以外的其他⽅⾯都应缴纳消费税。

⼆、委托加⼯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提供原材料和主要材料,受托⽅只收取加⼯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的应税消费品,属于委托加⼯应税消费品。

由受托⽅提供原材料或其他情形的按照⾃制产品征税。

委托加⼯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再继续⽤于⽣产应税消费品销售的,其加⼯环节缴纳的消费税款可以扣除。

三、进⼝应税消费品单位和个⼈进⼝货物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在进⼝环节也要缴纳消费税。

四、零售应税消费品(⼀)范围:1、仅限于⾦基、银基合⾦⾸饰以及⾦、银和⾦基、银基合⾦的镶嵌⾸饰。

2、对既销售⾦银⾸饰,⼜销售⾮⾦银⾸饰的⽣产、经营单位,应将两类商品划分清楚,分别核算销售。

凡划分不清楚或不能分别核算的,在⽣产环节销售的,⼀律从⾼适⽤税率征收消费税;在零售环节销售的,⼀律按⾦银⾸饰征收消费税。

3、⾦银⾸饰与其他⾦银⾸饰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应按销售额全额征收消费税。

(⼆)计税依据1、纳税⼈销售⾦银⾸饰,其计税依据为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

2、⾦银⾸饰连同包装物销售的,⽆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也⽆论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银⾸饰的销售额,计征消费税。

3、带料加⼯的⾦银⾸饰,应按受托⽅销售同类⾦银⾸饰的销售价格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

没有同类⾦银⾸饰销售价格,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费)÷(1-⾦银⾸饰消费税税率)4、纳税⼈采⽤以旧换新(含翻新改制)⽅式销售的⾦银⾸饰,应按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

5、⾦银⾸饰消费税改变纳税环节后,⽤已税珠宝⽟⽯⽣产的镶嵌⾸饰,在计税时⼀律不得扣除已纳的消费税税款。

五、在卷烟批发环节加征⼀道从价税在中华⼈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卷烟批发业务的单位和个⼈,批发销售的所有牌号规格的卷烟,按其销售额(不含增值税)征收5%的消费税。

消费税征收范围包括哪些

消费税征收范围包括哪些

消费税征收范围包括哪些
消费税是为了调整产品结构,引导消费⽅向,在对货物征收了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特定消费品再征收的⼀项税。

那么,消费税征收有哪些范围呢?下⾯店铺⼩编来为你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包括哪些
第⼀类:⼀些过度消费会对⼈类健康、社会秩序、⽣态环境等⽅⾯造成危害的特殊消费品,如烟、酒、鞭炮、焰⽕等;
第⼆类:奢侈品、⾮⽣活必需品,如贵重⾸饰、化妆品等;
第三类:⾼能耗及⾼档消费品,如⼩轿车、摩托车等;
第四类:不可再⽣和替代的⽯油类消费品,如汽油、柴油等;
第五类:具有⼀定财政意义的产品,如汽车轮胎、护肤护发品等。

 消费税的特点:
1、消费税征税项⽬具有选择性,消费税以税法规定的特定产品为征税对象;
2、按不同的产品设计不同的税率,同⼀产品同等纳税;
3、消费税是价内税,是价格的组成部分;
4、消费税实⾏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以及从价从量复合计征三种⽅法征税;
5、消费税征收环节具有单⼀性;
6、消费税税收负担转嫁性,最终都转嫁到消费者⾝上。

以上便是⼩编为⼤家整理的相关知识,相信⼤家通过以上知识都已经对此有了⼤致的了解,如果您还遇到什么较为复杂的法律问题,欢迎登陆店铺进⾏律师在线咨询。

消费税的五大筹划方法

消费税的五大筹划方法

金蝶财务做账软件财税实操消费税的五大筹划方法一、消费税征税环节和范围(一)消费税的征税环节《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本条例规定的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本条例规定的消费税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

所以消费税一般在应税消费品的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缴纳(金银首饰、卷烟例外)(二)消费税征税范围现行消费税的征收范围主要包括:烟,酒,鞭炮,焰火,化妆品,成品油,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摩托车,小汽车,电池,涂料等税目,有的税目还进一步划分若干子目。

二、消费税税务筹划方法(一)销售环节税务筹划法(1)税务筹划逻辑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消费税一般在应税消费品的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缴纳(金银首饰、卷烟例外),在以后的批发、零售等环节,因为价款中已包含消费税(属于价内税),因此不用再缴纳消费税,税款最终由消费者承担。

消费税的纳税人是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零售和进口《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由于消费税大多在生产环节纳税,销售环节大多不纳税,因此,若能减少生产环节销售价值增加销售环节的销售价值,只要定价合理,就可以起到节税效果。

具体筹划思路:注册独立核算的销售公司,将公司的产品先销售给销售公司,销售公司再卖给经销商或者客户。

由于这些应税产品消费税在生产环节纳税,销售环节不纳税,因此,销售公司在销售环节就不用缴纳消费税,只要卖给销售公司的定价合理,就可以少交部分消费税。

(2)税务筹划注意事项在实际运营中,营销部门作为企业经营价值链的一个不可或缺的环节,企业将一部分利润留在销售公司符合企业实际。

企业在税务筹划中,要合理划分生产环节的利润和销售环节的利润。

根据市场规律,一般制造环节的利润是很低的,所以估计一个相对合理的比例。

(二)包装物出售变为收取押金方式的税务筹划方法包装物随货物出售是否收取押金因为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导致计算消费税的结果不同,若企业采取包装物不作价出售产品时,押金不作为应税消费品的计税金额就可以降低消费税。

消费税征收范围是什么?

消费税征收范围是什么?

消费税征收范围是什么?包括了烟酒、化妆品、贵重首饰等11种消费品。

消费税是以特定消费品为课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税,属于流转税的范畴。

在对货物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部分消费品再征收一道消费税,目的是为了调节产品结构,引导消费方向,保证国家财政收入。

一、消费税征收范围是什么?消费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如下11种消费品:烟、酒及酒精、化妆品、护肤护发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烟火、汽油、柴油、汽车轮胎、摩托车、小汽车。

被选择的上述消费品可分为五类:第一类,如果过度地消费,会给人类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境等造成危害的特殊消费品,如烟、酒、鞭炮、焰火等。

第二类,奢侈品和非生活必需品,如化妆品、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等。

第三类,高能耗和高档消费品,如摩托车、小汽车等。

第四类,不可再生并在使用过程中会造成环境污染的资源产品,如汽油、柴油等。

第五类,产销数量较大,税源充足,具有一定的财政意义的产品,如护肤护发品、汽车轮胎等。

消费税的税率,有两种形式:一种是比例税率;另一种是定额税率,即单位税额。

消费税税率形式的选择,主要是根据课税对象情况来确定,对一些供求基本平衡,价格差异不大,计量单位规范的消费品,选择计税简单的定额税率,如黄酒、啤酒、成品油等;对一些供求矛盾突出、价格差异较大,计量单位不规范的消费品,选择税价联动的比例税率,如烟、白酒、化妆品、护肤护发品、鞭炮、汽车轮胎、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摩托车、小汽车等。

二、征收管理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除委托加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消费税的特有规定之外,消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增值税基本一致。

消费税纳税地点: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及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应当向纳税人核算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委托个人加工以外,由受托方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代收代缴消费税税款。

委托个人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我国消费税征税范围探讨

我国消费税征税范围探讨

我国消费税征税范围探讨【摘要】我国消费税征税范围是一个重要的税收政策议题,对于国家财政和经济发展具有重要影响。

本文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历史演变和现状分析入手,探讨了我国消费税征税范围存在的问题与挑战,并提出了优化建议。

本文认为消费税征税范围的拓展是必然趋势,合理调整是未来发展的关键。

建议我国应加快消费税立法进程,明确征税范围,以促进税收制度的完善和经济的健康发展。

消费税征税范围的合理规划和管理,将为我国经济转型升级提供有力支持,实现税收和经济的良性循环。

【关键词】关键词:消费税、征税范围、历史演变、现状分析、问题、挑战、优化建议、未来发展、拓展、合理调整、立法进程。

1. 引言1.1 概述我国消费税征税范围消费税是指在商品和服务交易过程中征收的一种税费,是我国税收体系中的一项重要税种之一。

消费税征税范围是指适用消费税的范围和条件。

我国消费税征税范围主要包括对特定商品和服务的征税,例如烟草、酒类、汽车等。

消费税的征税范围通常是通过税法明确规定的,对于不同的商品和服务可能会有不同的征税标准和政策。

消费税征税范围的设定旨在调节市场供需关系,引导消费结构和方式,实现税收公平和效益最大化。

通过对一些特定商品和服务征收消费税,可以对其进行约束和调控,引导市民在消费时更加理性和节制。

消费税的征税范围也会影响到国家经济的发展和税收的收入,对于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增加税收收入具有重要作用。

消费税征税范围是我国税收制度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设定和调整将对整个经济社会产生深远影响。

在全面深化改革的背景下,我国需要不断探索和完善消费税征税范围,以适应新时代的发展需求,实现税收体系的优化和调整。

1.2 消费税征税范围的影响消费税征税范围的扩大可以增加国家财政收入。

通过扩大消费税征税范围,可以让更多的商品和服务纳入征税范围,从而增加税收收入。

这对支持国家的基础设施建设、社会福利和公共服务具有重要意义。

消费税征税范围的影响还体现在对社会公平的影响。

消费税征税范围的国际比较

消费税征税范围的国际比较

消费税征税范围的国际比较
各国的消费税征税范围有所不同,以下是一些国际比较:
1. 欧盟:
欧盟成员国实行的是增值税(VAT),征收的范围非常广泛,包
括几乎所有的商品和服务。

2. 美国:
美国没有全国性的消费税,而是由各州或地方政府征收销售税
或服务税。

征收的范围也因州而异,通常包括零售商品、一些服务,但不包括食品、医疗保健、房产等。

3. 加拿大:
加拿大实行的是联邦等级税和省级税的组合,联邦税为5%,省
级税层级不同。

征收的范围包括零售商品、服务、住宿和旅游等。

4. 日本:
日本实行的是消费税,征税范围包括商品和服务,税率为10%。

5. 韩国:
韩国实行的是消费税,征税范围包括商品和服务,税率为10%。

6. 中国:
中国实行的是增值税,征税范围包括商品和服务,税率根据不
同行业有不同的税率,一般为13%或17%。

总的来说,各国消费税征税范围有所不同,有些国家征税范围
较广泛,有些则比较局限。

同时,税率也不一样,有些国家税率较高,有些则较低。

消费税税目归纳总结汇总

消费税税目归纳总结汇总

消费税税目归纳总结汇总消费税是一种依据商品和服务消费的类型和额度来征收的税种,对于调节经济和实现税收收入多元化具有重要作用。

为了更好地了解和理解消费税的税目,下面对消费税常见的税目进行归纳总结,以便于读者更好地了解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和目标。

一、烟草类税目1. 烟叶类这一税目主要包括烟叶、烟丝以及烟叶卷包制品等。

根据国家烟叶等级划分和烟草品质指标,对烟叶类货物征收消费税。

2. 烟丝类烟丝类税目主要针对烟草工业中的烟丝产品,包括烟丝和卷烟用烟丝。

3. 烟叶卷包制品类这一税目包括了烟草卷烟、雪茄烟、烟草嚼用制品等,针对的是成品烟草制品的消费。

二、酒类税目1. 白酒类包括白酒、黄酒、料酒等各类酒精度超过20的酒类产品。

对于不同的酒精度和酒类类型,征收的消费税也有所不同。

2. 啤酒类啤酒类税目主要包括各类麦芽酒、香槟啤酒、果味啤酒等碳酸饮料,根据不同酒类酒精度和其他因素,征收的消费税也有所差异。

3. 葡萄酒类葡萄酒类税目主要针对产自葡萄或其他水果的果酒,根据酒精度和容器大小等因素,征收的税款也有所差异。

三、汽车类税目1. 客车类这一税目主要针对载客汽车、轿车、面包车等载客交通工具,根据不同座位数、排量、供油方式等因素,征收相应的消费税。

2. 特种车类特种车类税目包括了载货汽车、低速汽车、摩托车等特种车辆,对于不同类型的特种车,征收的消费税也有所不同。

3. 豪华车类豪华车类税目主要针对高端车型,如豪华轿车、跑车等,消费税的税率相对较高,以调节市场需求并增加税收收入。

四、非机动车类税目1. 电动自行车类这一税目主要是对电动自行车征收消费税,税率根据电池容量和车辆类型等因素有所差异。

2. 动力辅助自行车类对于带有动力辅助装置的自行车,根据动力辅助方式和车辆类型等因素,征收相应的消费税。

3. 自行车类对于普通自行车,暂时还未对其征收消费税,但是在一些地方可能会有特定政策规定。

五、奢侈品类税目1. 珠宝类这一税目主要针对珠宝、钻石、贵金属首饰等奢侈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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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啤酒、黄酒从量征收;
4.各种工业酒精、医药酒精、食用酒精,征收消费税;调味料酒属于调味品,不征收消费税。
税 目
子 目
注 释
(三)成品油
汽油、柴油、石脑油、溶剂油、航空煤油、润滑油、燃料油
1.航空煤油暂缓征收消费税;
2.生产企业将自产石脑油用于本企业连续生产汽油等应型商用客车整车改装生产的汽车,应按规定征收消费税。
税 目
子 目
注 释
(五)鞭炮、焰火

不包括体育上用的发令纸、鞭炮药引线
(六)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在零售环节征税
(七)化妆品
包括各类美容、修饰类化妆品、成套化妆品、高档护肤类化妆品
不包括舞台、戏剧、影视演员化妆用的上妆油、卸装油、油彩
乘用车
中轻型商用客车
1.电动汽车不属于本税目征收范围。
2.沙滩车、雪地车、卡丁车、高尔夫车,不属于消费税征收范围,不征收消费税。
3.企业购进货车或厢式货车改装生产的商务车、卫星通讯车等专用汽车不属于消费税征收范围,不征收消费税。
4.车身长度大于7米(含),并且座位在10至23座(含)以下的商用客车,不属于中轻型商用客车的征收范围,不征收消费税。
消费税的税率
消费税的税率包括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两类
1.比例税率:多数应税消费品;
2.定额税率:成品油、啤酒、黄酒;
3.复合税率:卷烟和白酒。现行税率如下:
应税消费品
纳税环节
比例税率
定额税率
卷烟
生产环节、进口环节、委托加工
每标准条(200支)调拨价格≥70元(不含增值税): 56%
150元/每标准箱(50000支)即0.003元/支
消费税的征收范围——14种
税 目
子 目
注 释
(一)烟
1.卷烟
2.雪茄烟
3.烟丝
1.卷烟实行复合计税;
2.自2009年5月1日起,在卷烟批发环节加征一道从价计征的消费税。
(二)酒及酒精
1.粮食白酒
2.薯类白酒
3.黄酒
4.啤酒
5.其他酒
6.酒精
1. 白酒实行复合计税;
2. 白酒生产企业向商业销售单位收取的“品牌使用费”——价外收入;
(八)摩托车

税 目
子 目
注 释
(九)汽车轮胎
1.汽车与农用拖拉机、收割机、手扶拖拉机通用轮胎。
2.子午线轮胎免征消费税。
(十)高尔夫球及球具
高尔夫球、高尔夫球杆及高尔夫球包(袋)等
(十一)高档手表
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每只在10000元(含)以上的各类手表
(十二)游艇
(十三)木制一次性筷子
(十四)实木地板
每标准条(200支)调拨价格<70元(不含增值税):36%
同上
商业批发
5%
粮食白酒、薯类白酒
生产环节、进口环节、委托加工
20%
0.50元/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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