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关于研究生选课及成绩考核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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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科大跨学科课程兼修计划

国科大跨学科课程兼修计划

第一章计划介绍中国科学院大学作为我国高级科技创新人才的重要培养基地,始终遵循当代科技发展与高级人才培养紧密结合的客观规律,将研究生创新教育放在了应有的战略高度。

目前,我国高等教育传统学科专业的划分过细过窄,一定程度上造成了高层次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的偏离。

随着我院培养规模的逐步稳定,改善和优化学生知识结构、推进和加强跨学科人才培养,增加毕业生的社会适应力和就业竞争力,使学生尽快适应当代科技、经济与社会快速发展的客观现实,有助于学生在创新创业中实现自身的发展,已经成为研究生创新教育的重要任务。

纵观发达国家研究生教育的发展现状,不难认识到,随着不同学科间日趋明显的相互渗透、相互交叉,高层次人才培养与高新科技发展紧密结合、彼此促进,越来越受到重视。

完善研究生教育培养的多元化,营造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的教育培养氛围,重视跨学科、跨专业领域复合型创新人才、创业人才的培养,是时代的要求,也是当代社会发展的必然。

在借鉴发达国家研究生教育培养模式和成功经验的基础上,为了更充分地发挥我校学科较齐全的教育资源优势,并结合我校的具体实际,学校决定实行“跨学科课程兼修计划”(简称Program-10),即针对目前北京的集中教学相关学院(系),利用现有每学年1000余门各类课程开设的教学优势,组织形成符合我校实际、具有我校特色的十个左右职业资质课程的培训项目,使我校部分学有余力的优良学生,在主修并能够完成本学科专业及学位课程的同时,可跨专业选修另一个学科专业的职业资质课程(获得课程结业证书或职业资格认证)。

该计划旨在为我校部分学有余力的优良学生增加跨学科专业资质的培训培养,以便有效扩展其专业知识结构、增强知识实用技能,进一步适应当代科技和社会的发展需求,并有利于我校毕业生在今后的实践发展中实现创业、创新和成才。

第二章项目设置基于对在校学生学习意愿需求的调查统计分析,并考虑学科发展特点、结合社会需求,充分利用目前我校集中教学力量和教育资源的优势,学校决定在相关学院(系)先行设置下列十三个跨学科专业研究生课程证书项目,它们是:1.知识产权法律实务; 2.实用国际交流英语; 3.现代物理的实用技术; 4.分析技术及应用; 5.生物工程与技术; 6.地质资源探测与地质工程评估; 7.防震减灾与安全性能评价; 8.计算机技术与应用; 9.通信技术与应用; 10.环境工程; 11.工程与技术管理; 12.软件工程; 13.项目管理与工程管理。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PPT 57页)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PPT 57页)
04.11.2019
一、全国博士生学术论坛
项目简介
在某个学科领域内,通过征文形式,面向海内外选拔在学博士研究生,
为其提供一个高水平的学术交流平台,帮助博士生开阔视野,启迪
智慧,增强创新意识,提高创新能力和学术交流能力。
资助项目数及资助强度
现有12个学科门类,原则上每个门类资助1个,理学、工学门类资助 2~3个。每个项目资助经费25万元左右。
关学科、专业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 组成; 学校鼓励导师进行博士生开题,就学位论文题目与 研究方案进行论证,开题报告计2 学分。
04.11.2019
第七章 培养计划
学校鼓励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参加本领 域较高级别的学术会议。
导师根据培养需要决定博士生是否参加学术 会议以及参加学术会议的主题与类型;
学院需将通过检查与审核的研究生培养计划(以及 调整与变更的培养计划)报研究生院备案,供研究 生院进行质量检查与评估;
若研究生院在进行质量检查与评估时发现问题,有 权通过学院(学科点)要求导师更改或调整研究生 培养计划。
04.11.2019
第七章 培养计划
实践环节
应用型研究生需要加强实践能力与动手能力 的培养;
04.11.2019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三章 培养目标 第四章 课程体系与学分要求 第五章 学术论文与学术标准 第六章 培养方案 第七章 培养计划 第八章 其他事项 第九章 附则
04.11.2019
第五章 学术论文与学术标准
学术论文与学位论文要求保持不变
04.11.2019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三章 培养目标 第四章 课程体系与学分要求 第五章 学术论文与学术标准 第六章 培养方案 第七章 培养计划 第八章 其他事项 第九章 附则

中国科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公示

中国科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公示

中国科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公示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简称“中国科大”)一直致力于培养高质量的科研人才,为鼓励研究生勤奋学习、积极开展科学研究,特设立学业奖学金。

以下是中国科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公示内容。

一、奖学金设立目的
为激励研究生在学术研究、科技创新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培养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优秀人才,中国科大特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二、奖学金类别及标准
1.全额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人民币。

2.一半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人民币。

3.优秀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人民币。

三、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学术道德;
2.硕士研究生需在上一学年内完成规定学分,且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20%;
3.博士研究生需在上一学年内完成规定学分,且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30%;
4.积极参与科研项目,有创新性研究成果者优先。

四、评选流程
1.各学院根据评选条件,组织学生申报,并进行初步筛选;
2.学院将推荐名单报送研究生院,研究生院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3.公示评审结果,接受全校师生的监督;
4.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公布获奖名单。

五、奖学金发放
学业奖学金一次性发放,获奖学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领取手续。

六、公示时间
本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公示时间为2022年10月1日至10月7日。

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研究生院反映。

特此公示。

中国科学院大学新生选课和课程学习须知演讲稿

中国科学院大学新生选课和课程学习须知演讲稿



增课在该课程网络选课结束后两周内或开课两周内完成(实 验课与讨论课除外)

退课应在该课程学时完成一半前办理(实验课与讨论课除外)
一、基本情况 二、学分要求及课程简介 三、选课说明
四、选课及变更程序
五、缓考、补考和重修
六、成绩管理 七、跨学科课程兼修计划(Program-10)
八、主要时间节点 九、信息发布与咨询
硕士生总学分 ≥35学分
必修环节 ≥5学分 学位课 ≥18学分
公共学位课 6学分 专业学位课 ≥ 12学分
课程学习 ≥30学分 非学位课
公共选修 ≥3学分
专业选修课 3-5门
二、学分分配及课程简介—硕博生
总学分要求 集中教学课程 学分分配原则
1.4.2 硕博生学分分配原则
硕博生总学分 ≥42学分
必修环节 ≥5学分 集中教学 课程学分 ≥31学分
– 考核不及格或不通过者,也可选择重修。重修须向教 务处填报《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课程重修申请表》, 按旁听生收费,成绩按正常考核成绩登录
一、基本情况 二、学分要求及课程简介 三、选课说明
四、选课及变更程序 五、缓考、补考和重修成绩管理
六、成绩管理
七、跨学科课程兼修计划(Program-10)
八、主要时间节点 九、信息发布与咨询
三、选课说明 --- 限选课
限选课程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人文系列讲座”和“中国 马克思主义与当代”学生不必进行网络选班,由系统自动为学生选择 这三门必修课。 注意:不准备硕博连读的同学无需修读“中国马克思主义与当代”, 请选课开放期间自行删除该课程信息

公共选修课
实行限选政策,名额有限,先到先得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研究生院关于中、英文成绩单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研究生院关于中、英文成绩单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研究生院关于中、英文成绩单办理暂行办法中、英文成绩单(以下简称成绩单)是校方对学生在校学籍和学业成绩的公证文件,是学生求职、求学的重要依据材料之一。

为了使学生了解办理成绩单的手续及有关规定,使成绩单的办理工作更及时、准确,保证其严肃性,维护我校在国内外的声誉,杜绝涂改、伪造成绩单行为的发生,特制定如下办理成绩单的暂行办法:1.在校学生办理成绩单。

研究生从研究生院主页下载空白成绩单,自己打印成绩后交所在系教学干事,经教学干事审核,教学干事和系主任签章后,由教学干事报送研究生院办理(不受理未经教学干事报送的成绩单),并由所在系存档备查。

学生按规定的时间前往研究生院缴费、取件。

在校委培生、进修生办理成绩单必须出具委培或定向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办理成绩单的介绍信,方可办理。

2.代培生办理成绩单。

在我校代培的在校研究生办理成绩单,必须出具代培单位主管部门的介绍信,到研究生院主页下载空白代培生成绩单,其他同在校生办理手续。

3.本校毕业生办理成绩单。

申办人须出具所在单位人事部门介绍信,到校档案馆领取空白成绩单,自己打印成绩后交档案馆,由档案馆有关人员审核签章送研究生院,申办人按规定的时间到研究生院缴费、领取成绩单。

4.凡属于在“硕士课程进修班”或单科进修期间取得的成绩,申办人到研究生院主页下载空白进修生成绩单,其它同在校生办理手续。

5.在注册学籍内所修的本校课程(包括选修课)必须全部打印在成绩单上。

对于新修其他单位开设的课程,必须经研究生院审核后方可打印在成绩单上。

所有学生在未获得学位前,成绩单上“degree”及“date”一栏必须空白,不得提前打印。

6.已毕业的研究生办理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公证时,需携带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前往研究生院培养处办公室办理。

复印件的份数根据需要自己确定,请自己复印(格式一律为:整页纸中、英文对半开,中文在上,英文在下。

即:将中文证书和证书的英译文上下拼合复印在同一张B5或A4纸上。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研究生培养方案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研究生培养方案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研究生培养方案中国科学技术大学(USTC)是中国高等教育机构良好发展的标志之一,其研究生培养方案在国内外都享有盛誉。

USTC的研究生培养方案建立在良好的学术环境、强大的科研资源和优质的教学质量的基础之上。

USTC的研究生培养方案旨在培养专业技术水平较高、能够适应新科学技术发展的专业人才。

培养目标是增强学生的科学素养、实践能力及培养跨学科视野和创新能力,使其能够在知识经济时代独立思考和发挥领导作用,有效发挥社会作用。

USTC的研究生培养方案既注重理论学习,又重视实践性的实践能力和能力的训练,以获得学术研究成果,紧密结合理论和实践,形成一种深入、在专业理论学习基础上进行成果,以备应对中国社会发展的需要。

USTC的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内容设置有比较充分的理论培训和实践能力培训,理论培训主要围绕课程,包括必修和选修课程,课程内容涉及计算机科学、信息工程、物理学、材料科学、数学、统计学、元素化学、物理化学、数据结构、逻辑学等。

此外,USTC还设有许多实践性学科,以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如实验室设计、工程制作、设备运行等。

在USTC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设计下,研究生首先要完成学术学位的申请工作,然后完成学术学位的学习要求,并参加USTC的各项学习活动,另外,USTC还要求研究生参加学术论坛、技术讲座、参加学术期刊、校友数据库等,以增加学生的学术视野和科学素养,使其能够顺利完成研究生培养的整个过程。

USTC的研究生培养方案充分体现了USTC的专业的学术能力和实践能力,不仅培养学生的学术知识与研究能力,更重要的是培训学生的实践能力,以增强学生的创新能力、跨学科跨界的视角、创业及社会责任感。

USTC的研究生培养方案,旨在培养出有创意及创新能力的科研人才,能够满足中国社会未来科研需要。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科技英才班管理办法-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教务处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科技英才班管理办法-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教务处

校教字〔2012〕54号关于印发《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科技英才班项目管理办法(总则)》的通知各院、系、有关直属单位,机关有关部、处、室:为满足国家对高素质、创新型人才的战略需求,继承和发扬“全院办校,所系结合”的优良传统,充分发挥我校和中国科学院各研究院所教育与科研的优势,推进人才培养模式和机制的全方位创新,进一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我校与中国科学院研究院所联合创办了11个科技英才班,全面实施科技英才培养计划。

为保证科技英才班项目顺利实施,加强规范管理,学校研究制定了《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科技英才班项目管理办法(总则)》,现予印发施行。

特此通知。

二○一二年三月十六日主题词:科技英才班△管理办法通知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党政办公室2012年3月16日印发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科技英才班项目管理办法(总则)为满足国家对高素质、创新型人才的战略需求,继承和发扬“全院办校,所系结合”的优良传统,充分发挥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以下简称“中国科大”)和中国科学院各研究院所(以下简称“合作院所”)教育与科研的优势,推进人才培养模式和机制的全方位创新,进一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中国科大与中国科学院研究院所联合创办了11个科技英才班,全面实施科技英才培养计划。

为了保证科技英才班项目顺利实施,加强规范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总则)。

一、培养目标为国家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中国科大特色的一流科学家、研究工程师和其它领域的杰出人才。

二、培养模式在继承和发扬“全院办校,所系结合”的优良传统下,通过科教结合,给予学生面向科技前沿的机会;理实结合,提升学生的原始创新能力;所系结合,优化学生全过程的成长条件。

低年级基础教育阶段,坚持“基础宽厚实”的传统,为科技英才班学生打下坚实的基础,高年级专业教学阶段由中国科大与合作院所共同培养,充分利用三学期制由合作院所选派专家赴中国科大开设部分专业课程和前沿讲座,安排学生逐步进入合作院所接触前沿研究领域,开展大学生研究计划和完成毕业论文。

中国科学院大学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实施细则

中国科学院大学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实施细则

中国科学院大学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实施细则为保证中国科学院大学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的招生质量,规范博士生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和《中国科学院大学招收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培养目标第一条博士生的培养目标是: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爱国守法,在本学科领域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能在科学和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科学专门人才。

第二章招生条件和招生计划第二条招收博士生的单位和学科、专业必须经中国科学院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授权;博士生指导教师必须经研究所学位评定委员会或中国科学院大学直属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资格认定并遴选上岗,并须在中国科学院大学“教师管理信息系统”中备案。

第三条招收博士生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培养条件;招收博士生的学科、专业必须有明确的研究课题,并有相应的学术梯队;导师本人应从事研究工作,并有足够的研究经费。

第四条各研究所、各院系应根据本单位学科发展规划、科研工作需要及人才队伍建设的要求,结合自身培养条件、培养能力和学生就业情况,提出本单位各学科、专业的招生计划需求,并报中国科学院大学招生办公室。

中国科学院大学在汇总各单位招生计划需求数的基础上,根据中国科学院学科战略规划和人才队伍建设目标,向教育部提出全校招生计划需求。

按照教育部批准的全校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综合考虑全校总体情况,结合社会需求和各单位培养条件、培养质量及教育贡献,统筹安排和制定全校的年度招生计划。

第五条各研究所、各院系应积极落实和执行招生计划。

在录取过程中确需进行计划调整的,应将调整意见报中国科学院大学招生办公室汇总后,由学校招生办公室统筹调整。

第六条各单位的招生计划数仅在招生年度当年有效。

春季和秋季的录取数均占用当年的招生计划。

录取的直博生占用当年的博士招生计划,不占用硕士招生计划。

第三章编制招生专业目录第七条各研究所、各院系负责编制本单位当年的博士生招生专业目录,并按规定时间报送中国科学院大学招生办公室审核。

关于制订(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原则意见

关于制订(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原则意见

关于制订(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原则意见鲁建大校字〔〕号二○○六年九月七日为保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健康发展,优化和规范研究生培养过程,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和效益,根据国家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对制订(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提出以下原则意见。

一、制订(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基本原则(一)正确把握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原国家教育委员会年颁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以下简称《专业目录》),以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教育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简介》的内涵和导向作用,本着优化学科结构、突出学科特色、提高办学效益、培养高素质创新型人才的原则,开展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制订(修订)工作。

(二)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教育部《关于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为依据,反映国家对研究生培养质量的基本要求,体现各学科专业的办学优势和特色。

(三)要遵循研究生教育规律,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与社1/ 14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及科学技术发展相适应,满足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需要。

(四)认真总结学科专业的研究生培养经验,积极吸取有关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各项研究成果。

大胆吸收、借鉴国外先进的研究生培养经验和模式,进一步优化和规范研究生培养过程。

(五)研究生培养方案原则上应按照《专业目录》的二级学科制订;不设二级学科的一级学科按一级学科制订;设二级学科但已获该一级学科学位授予权的,可以按二级学科制订,也可以在一级学科范围内统筹考虑,结合学科专业的实际情况制订。

培养方案应与学科建设紧密结合起来。

每个学科专业一般应有相对稳定的研究方向,研究方向的设置不以求全为目标。

同一学科专业的各研究方向,应开设一定的共同的专业学位课程。

(六)针对学科专业调整归并的新情况,应适时按新学科专业进行调整修订。

研究方向、课程设置等不应为原学科专业的简单叠加、组合或删减,应从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的角度,真正体现新学科专业的内涵和发展趋势,同时保持原有的优势和特色。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培养方案(2014修订稿)一、培养目标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教育将以“理实交融,红专并进”为目标,培养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素养,掌握系统的公共管理理论、知识和方法,具备从事公共管理与公共政策分析的能力,能够综合运用管理、政治、经济、法律、现代科技等方面知识和科学研究方法解决公共管理实际问题的德才兼备的高层次、应用型、复合型公共管理专门人才。

二、招生类型及报考资格1.招生类型MPA研究生招生类型包括“全日制”和“在职攻读”两种。

“全日制”MPA研究生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招收,毕业时颁发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

“在职攻读”MPA研究生通过“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招收,毕业时只颁发学位证书,不颁发毕业证书。

2.报考资格和考试科目MPA研究生报考资格和考试科目,以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当年有关文件规定和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当年公布的招生简章为准。

MPA研究生报考资格一般为: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且有三年(含三年)以上实际工作经历,或国民教育序列大学专科毕业且有五年(含五年)以上实际工作经历,或国民教育序列研究生毕业且有二年(含二年)以上实际工作经历。

3.录取MPA研究生入学,主要依据考生参加全国考试的成绩和复试(含面试)成绩,并结合考生的工作业绩择优录取。

具体细则以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当年公布的招生简章为准。

三、学习方式与年限MPA研究生的学习方式有“脱产”和(或)“非脱产”两种。

“脱产”学习指脱离工作岗位,与一般在校学生一样,全时在学校学习的学习方式。

“非脱产”学习指不脱离工作岗位,利用业余时间或假期到学校进行学习的学习方式。

“非脱产”学习的上课方式与时间一般为周末、晚上、月集中、学期集中等。

具体学习方式和上课方式及时间,由中国科学技术大学MPA教育中心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MPA研究生的学习年限一般为2至4年。

“脱产”学习年限最低为2年,“非脱产”学习年限最低为2.5年。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规定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规定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规定课程教学是研究生培养工作的重要环节,直接影响研究生的培养质量。

为规范我校全日制研究生课程教学的管理,特制订本规定。

一、任课教师1.研究生课程的任课教师应由教学、科研经验较丰富的教授、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担任。

少数课程,经院(系)、室推荐,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以下简称“培养办”)同意,也可由教学效果好、具有博士学位的讲师担任。

对于初次讲授研究生课程者,其课程教学计划应由相应学科点组织审阅,教师需通过 院(系)、室组织的试讲后方可正式授课。

2.任课教师应对课程的教学内容和教学过程负责,按教学大纲的要求认真备课,写出详细备课笔记,并不断更新和完善教学内容。

教师课堂讲授应做到理论阐 述准确、概念清晰、条理分明、论证严密、逻辑性强,注意学生科学思维方法和能力的培养。

3.为保证教学计划的严肃性,凡列入课程表的课程必须按时开课。

任课教师不得随意停课、更改课程核心内容和授课学时。

因故要求停课或更改学时,必须于 该课程计划开课前一学期提出书面报告,经开课单位同意报培养办批准后方能作出安排。

4.为保证课程教学的完整性和连续性,任课教师因生病、出差等原因需要调整授课时间,要填写“研究生课程安排变动、调课申请表”,一周以内的,要经院 (系)、室主任批准,报培养办备案;一周以上的,要报培养办批准。

开课单位需及时将有关变动信息通知到学生。

若遇其它突发性事件,将视具体情况处理。

5.各院(系)、室若需外聘教师或返聘我校退休教师讲授研究生基础课程的,需填写“研究生课程拟外聘、返聘教员推荐表”,于报课程教学计划的同时,提交培养办审批后方可进行。

6.各院(系)、室应对任课教师的教学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了解各门课程的教学情况,听取学生和任课教师的意见。

培养办将适时组织对各门课程进行 多种形式的教学检查和评估。

对有漏课、上课迟到或早退等行为者,按学校关于教学事故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二、课程管理1.研究生培养方案中列出的课程(有课程编号的)是制订研究生培养计划和研究生选课的依据,开课单位必须按时开课。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关于设立研究生助教助研岗位实行岗位…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关于设立研究生助教助研岗位实行岗位…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关于设立研究生助教助研岗位实行岗位津贴制度的实施细则研[2000]03号根据校研[2000]02号《关于印发<中国科学技术大学设立研究生助教、助研岗位,实行岗位津贴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学校决定在研究生中设立助教、助研岗位,实行岗位津贴制度。

为便于管理,规范运作,特制订如下实施细则:一、关于助教岗位1.助教岗位的设置由教务处会同各教学单位根据教学计划确定助教岗位的设置数目,向全校公布。

每年6月上旬公布秋季学期的助教岗位,12月上旬公布次年春季学期的助教岗位。

2.助教岗位的基本职责担任理论课程助教的基本职责是:A.随堂听课,上好答疑、辅导、习题和讨论课;B.100%批改作业;C.参加监考和评卷工作;D.主讲教师布置的其他工作。

担任实验课辅导的助教的基本职责是:A.实验课前的预习和准备工作;B.实验前的讲解和实验过程指导;C.100%的批改实验报告;D.答疑、讨论和总结;E.实验课教师布置的其他工作。

3.助教岗位基本工作量及津贴标准40人班级的周学时为4,上满一学期的辅导工作为一个助教岗位的标准工作量,硕士研究生岗位津贴每人每月300元,博士研究生岗位津贴每人每月400元。

根据每门课程的实际学时数和学生人数,岗位津贴可作适当调整。

学时(周次)‐人数‐岗位津贴换算表单位(元) 40学时(周2) 60学时(周3)80学时(周4)100学时(周5) 120学时(周6)24人及以下 100(135) 150(150) 200(250) 250(300) 300(350)25‐34人 125(165) 190(225) 250(350) 310(425) 375(450)35‐44人 150(200) 225(300) 300标准(400) 375(500) ——45‐50人 175(230) 260(375) 350(450) —— ——注:括号内为博士生兼任助教的标准实验课周次‐人数岗位津贴换算表单位(元) 周1 周2 周310人 75 150 22511‐20人 150 300(标准) 38021‐30人 225 380 ——31‐40人 300 —— ——硕士生岗位津贴每月300元及其以上(博士生每月400元及其以上)为全额助教岗位,硕士生岗位津贴每月低于300元(博士生每人每月低于400元)为半额助教岗位。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章程(2021最新版)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章程(2021最新版)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章程(2021最新版)序言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于1958年由中国科学院创建于北京,是一所服务国家战略需求、以前沿科学和高新技术为主的理工科大学。

1970年学校迁至安徽省合肥市。

学校以“科教报国、服务社会”为使命,秉承“红专并进、理实交融”的校训,坚持“学术优先、以人为本”的办学理念,弘扬“崇尚科学、追求卓越”的创新精神,建设质量优异、特色鲜明的世界一流研究型大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依法自主办学,实现学校使命与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中国科学院章程》等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为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简称中国科大。

英文名称为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of China,简称USTC。

第三条学校法定注册地为安徽省合肥市金寨路96号。

可视需要设立和调整校区及校址。

学校门户网站为……第四条学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享有办学自主权。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第五条学校是由国家举办,中国科学院主管,由中国科学院、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共建的为国家和社会培养人才的非营利性组织。

第六条中国科学院按照“全院办校、所系结合”的办学方针对学校进行宏观指导,领导和支持学校办成世界一流研究型大学。

中国科学院保障学校的基本建设经费和基本办学经费来源,配置资源支持学校开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等各类活动。

学校是中国科学院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积极与中国科学院所属研究机构开展“所系结合”,共建系科、实验室,互聘教学科研人员、联合培养人才、承担重大科研项目等,发挥科教资源优势,形成国立科研机构与大学紧密结合的办学模式。

第七条学校依法接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学校举办者和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依法保障学校教育事业发展所需经费,并对学校发展给予政策支持。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1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1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印发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同时结合我校特点,特制定《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设立旨在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第二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学校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

第三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向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的学科(专业)倾斜。

学校统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其他研究生奖学金的名额分配、评审和发放工作,充分发挥各类奖学金的激励作用。

第二章奖励标准与条件第四条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第五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第三章名额分配第六条国家奖学金分配以学院为单位,在考虑各学院全日制研究生规模的基础上,突出对基础学科、重点学科倾斜。

第七条各学院根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与本实施办法开展本学院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

第四章评审组织第八条学校成立由分管校领导、研究生院、各学院研究生部主要负责人组成的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

第九条学院在研究生部的基础上成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委员会名单由研究生部推荐,并报校评审领导小组备案。

该评审委员会负责学院层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与组织实施。

第五章评审程序第十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所有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全日制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

有意愿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本人应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第十一条学院评审委员会确定本单位获奖学生名单后,应在学院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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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关于研究生选课及成绩考核的管理办法
一、选课
(一)中国科技大学研究生(包括在我校代培的研究生)修读课程时,必须在开学后二周内办理选课手续,学完课程并考核合格,方能取得该课的学分;对于未 办理选课手续的研究生,开课教师不得自行同意其参加考试,学校也不承认其成绩和学分。

如选课后无故不参加考试者,以零分记入本人学习档案。

(二)公共必修课(外语、政治)的开设和编班由研究生院与人文学院共同研究,负责统一安排;各系(室)、各专业为研究生开设的专业必修课和选修课由各系(室)安排,并报研究生院批准后实施。

(三)每学期开学后第二个月内,由各培养单位根据《培养方案》及《教学大纲》提出下学期研究生的开课计划。

属委托外系(室)开课的课程,则须填写“委 托开课计划表”。

若开课教员同时兼上本科生课或该门课是本硕贯通课,必须在开课计划表有关栏目中加以注明,以避免课程冲突。

开课计划经系(室)、研究生院 批准方能施行,开课计划一经批准,不得自行改变,因特殊情况必须改变计划或增补课程时,须先提出报告,经系(室)及研究生院批准后按规定手续办理。

(四)研究生应根据本专业的培养方案及个人培养计划的要求,在导师的指导下决定修读的课程并办理选课手续。

(五)选课手续
1.新研究生于入学后第一周内办理选课手续,其他研究生于每学期结束前二周办理下学期的选课手续(一般第一学期在1月5日前,第二学期在6月30日 前)。

代培研究生由送培单位负责选课,研究生和代培研究生到所在院系教学办公室分别领取“研究生选课单”和“代培研究生选课单”进行选课。

所选的课程必须 得到导师的批准签字方为有效,如导师不在,则必须经教研室主任或系主任批准签字。

2.选课单填好后由研究生交到院系教学办公室留存,各院系教学秘书根据选课单按课程分别汇总填写“中国科技大学研究生成绩登记表”和“代培研究生成绩登记表”,交给开课教员。

3.研究生选课要慎重,课程选定后,如发现所选课程不当,需要退选或增选、改选其它课程,必须在开学后二周内,经导师和系(室)主任批准后,分别通知 所退、增、改选课教员。

第三周以后,所选课程均已选定,不能再作变动。

(六)研究生如因特殊情况某门课程(主要是特殊外语语种)必须到其它学校修读者,应由导师提出申请,系(室)主任审查,报研究生院批准备案,并按照开 课学校的规定办理选课手续,参加学习和考核。

考核合格后,根据开课学校主管部门出具的成绩单,方可承认其成绩和学分。

上述手续不完备者,不能取得相应的学 分。

二、成绩考核
(一)考核方法
考核方法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

任课教师应根据课程大纲的要求,采用灵活多样的方式,如笔试、口试、笔口试结合、写读书报告、考
核实验技能等。

考核可以 是闭卷或开卷,由任课教师决定。

考核一定要严肃认真,既要反映研究生接受知识的程度,又要反映其灵活运用、解决问题的能力。

硕士研究生专业必修课考核一律采用课内笔试方式,成绩评定一律采用百分制;选修课程成绩评定除采用百分制或四级计分制外,还可采用“通过”、“不通过”二级计分。

(二)考核要求
1.硕士生第一外国语的课程考试每学期举行一次,考试由研究生院和外语系主持。

研究生应在入学后一年内通过第一外国语的考试,成绩达到75分以上才能申请学位。

2.马克思主义理论课由两部分组成,即“自然辩证法概论”和“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

研究生最迟要在入学后一年内通过这两部分课程的考试,成绩达到75分以上才能申请学位。

3.基础理论课和专业课的考核,由开课系(室)按教学计划的安排进行。

专业必修课考核一律采用课内笔试方式,笔试时间必须报研究生院备案,以备抽查。

4.教学实践的考核一般应在第一学年内完成,其总时数要求不少于120学时(学时计算方法以《教师工作量手册》上的规定为标准),完成后应及时填写“ 研究生教学实践完成情况登记表”,由开课教研室或主讲教员写出考核评语,系(室)提出审核意见,考核合格者,记入学分;不合格者,应重新安排教学实践;再 次不通过者,按必修课不及格处理,不能授予学位。

(三)补考
1.研究生补考必修课程须经过系(室)主任批准,报研究生院备案,补考一般在下学期开学后二周内进行,补考的要求应与正常考试一样,补考的成绩与正常 考试同样记分,但在登录成绩时,应将原考试成绩和补考后的成绩同时登录,并注以“补考”字样。

补考时间和地点应由开课系及时通知研究生所在系。

2.研究生因病不能参加考试,必须有校医院证明,经系(室)主任批准方能缓考。

因事不能参加考试,要事先向所在系(室)提出申请,经系主任批准后方能 缓考。

经批准的缓考与补考同时进行,其考核成绩按正常考核成绩登记。

3.已办理过正式选课手续而未坚持上课,不参加考试者,该门课程以零分计,且不得补考,并记入成绩档案。

(四)命题要求
考试的题目应由任课教师或教学小组根据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拟出,由教研室主任或系(室)主任审定。

试题要难易适度,份量得当,以利于鉴别每个研究生的实际水平。

考前不允许指定重点和范围。

各系(室)要在考试后将必修课程试题整理送研究生院存档备查。

三、成绩管理
(一)研究生的考试、考查成绩,由任课教师登记在“中国科技大学研究生考核成绩登记表”上,经任课教师签字,于考试、考查结束后十天内送交开课系(室),开课系(室)加盖公章后及时送交研究生所在系(室)。

各系(室)要将考核成绩及时记入“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研究生培养计划和成绩登记表”及“研究生成绩汇总表”内,并在每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将此汇总表报研究生院存档。

成绩登记不能涂改,如有改动,则应由改动人签字,并在改动部分加盖公章。

凡手续不完备、不符合规定的成绩单,各系(室)一律退回重新填写。

(二)研究生在入学以前选修过我校某门研究生课程,在取得学籍入学前三年内参加考试,成绩在75分以上,可以作为研究生阶段的成绩,并获得学分,但需 本人写出申请,凭原主考教师填写并签字的“研究生成绩登记表”,经导师同意,系(室)主任批准。

该条款适用于下列人员:
1.进修教师及助教进修班学员在进修期间根据进修计划正式选修研究生课程者。

2.本校教职工在职期间经批准选修研究生课程者。

3.本科生在完成本科教学计划以外,选修研究生课程者。

4.凡经培养处批准,按规定办理进修手续的进修人员。

5.参加过“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符合其他相关条件的学员。

详见中国科技大学:“关于通过单独命题考试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培养程序的有关问题”。

(三)“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研究生培养计划和成绩登记表”内制定的培养计划(包括课程和教学实践)全部完成后,各系(室)将此登记表一式两份交研究生院审查。

(四)对于研究生的考核成绩,教师一定要严肃、认真负责。

对于失职、弄虚作假和徇私午弊的教师、干部或研究生,应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应受纪律处分。

*四级计分制分优(A)、良(B)、中(C)、不及格四级,百分制折算标准为:
A+(100分) B+(85分) C+(70)
A(95分) B(80分) C(65分)
A-(90分) B-(75分) C-(6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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