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会计)新旧会计准则差异详解最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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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会计)新旧会计准则
差异详解
新旧会计准则差异详解
38个具体会计准则和原准则或有关规定的不同点
新准则名称内容变动概要
1、存货取得计价有影响,有些用公允价入账,主要受到“企业合且”、“非货币交换”、“债务重组”准则的影响;经长期购建才达到可使用状态的存货,成本要包括借款利息;受“借款费用”准则影响发出计价已取消后进先出法。

2、长期股权投资选择的核算方法不同:控制、达不到重大影响、达不到共同控制的用成本法核算;达重大影响共同控制的用权益法核算;控制的,用成本法核算,编制合且财务报表时按权益法进行进行调整。

不再产生股权投资差额,初始计价也不同,在同壹控制下,(1)企业合且形成的其初始成本为“取得被合且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和支付的实际成本之差作调整“资本公积”处理,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2)合且方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且对价的,按被合且方所有者权益价值的份额作初始成本,和面积之差调整“资本公积”处理,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非同壹控制下的企业合且,按公允价或其他形式计价,(具体见《企业合且》)产生的和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以其他形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除非货币性,交换和债务重组按公允价等情况不同外,其他基本和原规定相同,但不产生股权投资差额。

成本法转权益法的表述也不同。

3、投资性房地产新内容,注意符合三种情况的,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转为投资性房地产;其后续计量有俩种模式,壹是成本模式,壹是公允价模式。

4、固定资产注意有部分会形成“投资性房地产”;初始计量也受到合且、非货币性交换、债务重组、租赁准则的影响(用公允价);减值时的未来现金流量的计算引入了“资产组”概念减值后不能转回。

5、生物资产新内容,主要从属于农业会计、林业会计。

6、无形资产非同壹控制下企业合且中取得的,不能单独确认为无形资产、构成材购买日确
认的“商誉”部分;对于研究开发支出在满足五条件下应当确认为无形资产。

购买无形资产采用延期付款方式的,且超过正常信用条件的用折现成本入账,差额确认为利息。

合且形成的商誉及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应摊销;每年应进行减值测试。

(见减值准则)
7、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引进了非货币性交换是否具有商业性质的概念:具有商业性质时,换入资产入账成本的基础为①换出资产的公允价;②换入资产的公允价(有证据表明它比①更公允时);差额记入当期损益。

不具有商业性质时,换入资产入账成本的基础为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不确认损益。

当发生补价时其处理原则同上。

8、资产减值合且形成的商誉及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应摊销;每年应进行减值测试。

如下资产的减值不转回: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引进了“资产组”的概念,在计算可收回价值时运用。

9、职工薪酬新内容。

明确了其他职工薪酬: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的处理。

10、企业年金基金本准则主要适用于社保机构的核算。

委托人、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投资管理人……
11、股份支付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按权益工具的公允价计量,……(如证券的市价)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应当以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

(指实际构成的应付股利)
12、债务重组不论债务方或债权方,重组时均采用公允价进行处理(现金收付除外),确认资产转让损益,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将来应付金额中的“或有支出”,确认为“预计负债”
13、或有事项亏损合同、重组均为“预计负债”内容
14、收入收入确认条件不变,但条文分成了5条。

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和其公允价值相差较大的,按公允价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差额在合同或协议期间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
计入当期损益。

劳务收入在交易结果不能够可靠估计时,其确认收和入和结转劳务成本的条款在文字上有变化。

(实质不变)现金股利收入也属于收入要素。

2007年1月1日即将实施的新会计准则和旧版内容的不同比较
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壹)仍然称为基本准则,所有企业均须执行,未按照国际惯例使用“财务会计概念框架”(CF)壹词。

(二)明确了会计目标。

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和企业财务状况、运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

从理论上讲,我国的会计目标兼具受托责任观和决策有用观。

可是,我国会计目标显然将受托责任观放在第壹位,强调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和国际上普遍强调会计信息的相关性有壹定差别。

(三)删除了会计核算的壹般原则,而代之以会计信息的质量要求。

会计信息的质量要求包括可靠性、相关性、清晰性、可比性、实质重于形式、重要性、谨慎性和及时性等八个方面。

(四)权责发生制融合在基本假定中,历史成本体当下会计要素计量部分。

(五)会计要素定义遵照《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的规定,但收入和费用的定义部分地引入了资产负债观,这主要是借鉴了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编制财务报表的框架》的相关条款。

(六)引入利得和损失俩个概念。

同时,对于利得和损失又区分为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

在理论上,前壹种利得和损失实质上尚未实现,后壹种利得和损失已经实现。

(七)首次规范会计计量属性。

规定了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和公允价值五种计量属性,而且强调企业在会计计量时,壹般应采用历史成本。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编
报财务报表的框架》中规定,财务报表的计量属性包括历史成本、现行成本、可变现价值和现值。

(八)取消了会计记账须用中文以及划分资本性支出和收益性支出的要求。

二、《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
(壹)符合条件的存货发生的借款费用能够资本化。

这壹规定体当下《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中,即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范围扩大到某些存货项目,也就是那些需要相当长时间才能够达到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如造船厂的船舶)。

因为象大型船舶这样的存货,造船厂仅靠自有资金根本完不成,必须借助于银行借款,而企业取得的银行借款又分不清专门借款和非专门借款,原准则规定只允许专门借款的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规定不够合理。

(二)取消了后进先出法。

壹是因为改进后的《国际会计准则第2号——存货》取消了后进先出法;二是因为后进先出法不能反映存货流转的真实情况。

(三)取消了移动加权平均法。

因为移动加权平均法实质上是加权平均法的壹种形式,国际会计准则也没有移动加权平均法。

(四)明确了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采用壹次转销法或者五五摊销法进行摊销。

三、《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
(壹)缩小了适用范围。

和原《企业会计准则——投资》相比,本准则仅规范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短期投资、长期债权投资由《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这壹规范和国际会计准则完全壹致。

(二)对于企业合且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分别同壹控制下的企业合且和非同壹控制下的企业合且,采用不同的方法确定其投资成本,这主要是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且》相协调。

(三)重新规范了成本法和权益法的适用范围。

成本法适用于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
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适用于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上述规定和国际会计准则完全壹致。

也就是说,对于纳入合且范围的子X公司,母X公司应以成本法核算,编制合且财务报表时,应当按照权益法进行调整,即俗称的“表上权益法”,完全不同于我国原来使用的“账上权益法”。

关于成本法和权益法适用范围的变化,和相关国际会计准则协调壹致。

(四)取消了长期股权投资差额。

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四、《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
(壹)投资性房地产须单独列报。

企业持有的土地、房产中专门用于投资而非自用的部分,应按本准则的规定核算,且在会计报表中单列“投资性房地产”项目。

(二)规定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能够采用成本模式或公允价值模式,但以成本模式为主导。

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时,和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类似,应提取折旧(或摊销)及减值;在有确凿证据表明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的情况下,能够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此时不再对该部分投资性房地产进行折旧或摊销。

已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不得从公允价值模式转为成本模式。

可是,国际会计准则对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以公允价值模式为主。

五、《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
(壹)首次定义了固定资产的各组成部分。

固定资产的各组成部分具有不同使用寿命或者以不同方式为企业提供经济利益,适用不同折旧率或折旧方法的,应当分别将各组成部分确认
为单项固定资产。

(二)取消后续支出的确认原则。

固定资产发生后续支出的确认原则和固定资产初始确认的原则相同,即该资产包含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该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也就是说,后续支出如果进行资本化,必须符合资产确认的条件。

(三)规定了未来弃置费用的会计处理。

固定资产预计弃置费用等于未来处置固定资产所发生费用的现值,其应计入固定资产的成本且计提折旧。

此类费用对于核电站、海上石油钻井平台等大型固定资产尤为重要。

企业确认的弃置费用应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同时确认壹项负债。

(四)重新定义预计净残值。

壹是强调预计净残值应是现值,而不是终值;二是在企业准备出售固定资产时,应复核预计净残值(通常等于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这壹规定类似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5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和终止运营》的相关规定。

(五)明确规定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的改变均属于会计估计变更。

(六)将发生的固定资产后续支出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应当终止确认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

六、《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
(壹)明确了生产特产的分类。

生物资产分为消耗性生物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和公益性生物资产。

国际会计准则第41号对生物资产且没有明确的分类要求。

(二)规定企业应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生物资产。

但有确凿证据表明生物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的,应当对生物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计量。

而国际会计准则第41号要求全面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生物资产。

(三)要求生产性生物资产计提减值准备,而且计提的减值准备不得转回,但公益性生物资产不得计提减值准备。

七、《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
(壹)无形资产的定义发生了变化。

新准则规定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把可辨认作为无形资产的基本特征,从而将商誉排除在无形资产准则之外;取消了无形资产必须是“长期资产”的限制,和国际会计准则的无形资产定义相同。

(二)允许外购无形资产借款费用的资本化。

购买无形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无形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

实际支付的价款和购买价款的现值之间的差额,除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应予资本化的以外,应当在信用期间内计入当期损益。

(三)改革研究开发费用的会计处理。

新准则规定对企业在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费用进行区别对待:研究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应予以费用化;研究达到壹定的阶段而进入开发程序后发生的费用,如果符合相关条件,允许资本化。

我国关于研究、开发费用的会计处理和国际会计准则壹致,但美国会计准则规定所有研究开发支出均资本化,但这壹规定且没有完全贯彻到所有准则中去。

(四)根据无形资产使用寿命是否能够确定分别采有不同的摊销方法。

使用寿命确定的无形资产,在其使用寿命内进行摊销;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进行摊销。

(五)取消了“企业为首次发行股票而接受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应以该无形资产在投资方的账面价值作为入账价值”的规定。

八、《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1.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资产,分别采用账面价值和公允价值计量。

交易具有商业实质且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以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公允价值和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否则,应当以换出资产的
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不确认损益。

2.交易是否具有商业实质是判断非货币资产交换公允性的基本标准。

判断壹项非货币交易是否具有商业实质,主要考虑俩项因素:壹是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在产生现金流量时间、金额、风险方面是否发生变化,以及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是否不同,以及其差额和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相比是否重大;二是交易的双方是否具有管理关系——存在关联方关系的情况下,非货币交易壹般不具有商业实质。

这壹规定和国际会计准则基本壹致,和美国最近修订的第154号准则完全相同。

3.改变了非货币交易损益的处理方式。

对于具有商业实质的非性资产货币交易,按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来计量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同时确认资产处置损益和非货币交易损益;对于不具有商业实质的非货币交易,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来计量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交易的双方均不确认损益。

九、《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
(壹)单列准则规定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

准则主要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使用成本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减值会计处理进行了规范。

(二)引入的资产组及资产组组合。

资产组是指企业能够认定的最小资产组合,其产生的现金流入应当基本上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产生的现金流入,这壹规定和定义和国际会计准则壹致。

资产组组合,是指由若干个资产组组成的最小资产组组合,包括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以及按合理方法分摊的总部资产部分。

资产组在国际会计准则中称作现金产出单元,而对资产组组合则没有单独定义。

(三)明确资产减值迹象的判断。

只有资产存在减值迹象时,才需要估计其可收回金额,但对因企业合且所形成的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应当进行减值测试。

(四)详细规定了可收回金额的计量。

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和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俩者之间较高者确定。

资产账面价值小于可收回金额时,资产即发生减值。

(五)明确计提的减值准备不得转回。

主要是为了防止利润操纵,这也是我国新会计准则体系和国际会计准则的实质性差异之壹,但和美国公认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相同。

必须注意的是,根据该准则的规定,不得转回的减值准备只包括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和按成本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减值准备;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规定,消耗性生物资产和生产性生物资产提取的减值准备不得转回;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或和该权益工具挂钩且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的减值损失,不得转回。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存货》规定,存货跌价准备能够转回;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减值损失能够转回,计入当期损益;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发生的减值损失,不得通过损益转回;对于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债务工具,在随后的会计期间公允价值已上升且客观上和确认原减值损失确认后发生的事项有关的,原确认的减值损失应当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

(六)单独规定商誉减值。

企业合且所形成的商誉,至少应当在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

商誉难以独立于其他资产为企业单独产生现金流量,应当结合和其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

国际会计准则也规定商誉只能进行减值测试,不得摊销。

十、《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
(壹)规范了职工薪酬所涵盖的内容。

职工薪酬是企业付给职工的所有报酬。

值得注意的是,新准则规定非货币性福利也属于职工薪酬的范围,意味着企业必须确认职工带薪休假等类似福利所产生的负债。

(二)统壹了各项社会保险支出的列支渠道。

目前,对于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有些企业全部计入管理费用,有些企业根据职工岗位分别计入成本费用。

本准则规定所有的职工薪酬均应根据职工岗位分别计入成本或费用。

(三)单独规定企业和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相关支出的会计处理。

对于满足壹定条件的解除劳动关系的相关支出,企业应确认因解除和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补偿而产生的预计负债,同时计入当期费用。

十壹、《企业会计准则第10号——企业年金基金》
1.鉴于我国法律法规的限制,我国企业年金基金会计只规定了类似于国际会计准则第26号中的设定提存计划退休福利的会计处理,这也是我国会计准则和国际会计准则的实质性差别之壹。

2.企业年金是壹个独立的会计主体,委托人、受托人、账户管理人以及投资管理人的资产和账户要和企业年金基金的资产分开管理,分别核算。

3.企业年金基金形成的投资按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和原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4.企业年金基金的财务报表由资产负债表、净资产变动表和附注组成。

十二、《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
(壹)明确了股份支付会计规范的范围。

股份支付,是指企业为获取职工和其他方提供服务而授予权益工具或者承担以权益工具为基础确定的负债的交易。

企业为获得商品而发行股份,不属于本准则规范的内容,而国际会计准则所规范的股份支付包括通过发行股份而获得商品的交易。

a)股份支付均以公允价值计量。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资
本公积;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其公允价值计入当期损益。

十三、《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
(壹)重新规范债务重组的含义,将让步作为判断债务重组的基本标准。

新准则关于债务重组的定义和2001年修订后债务重组准则相比变化较大,但和1998年最初发布的债务重组准则基本壹致。

(二)允许确认债务重组损益。

债务人应确认债务重组利得,债权人应确认债务重组损失。

同时,对于以非货币资产进行的债务重组,债务人仍要确认资产转让损益。

(三)债务重组形成的资产按公允价值计量。

(四)债务人应当确认或有应付金额,但债权人不得确认或有应收金额。

十四、《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
(壹)企业不应当确认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但由或有事项导致的符合条件的现时义务,应确认为预计负债。

(二)预计负债的计量引入了中间值、概率及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

(三)首次明确变成亏损合同的待执行合同的会计处理。

如果待执行合同变成亏损合同,该亏损合同产生的义务满足预计负债条件的,应当确认为壹项负债。

例如,企业原签订的合同明确,企业将向购买方按每单位100元销售壹批商品,但在资产负债表日,该商品的进价已经达到110元,企业履行该合同必定亏损,企业应对履行上述合同可能产生的亏损计提预计负债。

该规定和国际会计准则相壹致。

(四)企业不应当就未来运营亏损确认为预计负债,但能够为符合条件的重组确认预计负债。

十五、《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壹)收入定义变化。

新准则规定,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和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该定义引入要素定义的资产负债观,表明我国会计准则制定部分地转向了资产负债观,和国际会计准则逐渐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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