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器具型式批准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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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器具型式批准须知

一、项目名称

计量器具型式批准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三、办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四)《计量器具新产品管理办法》

(五)《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型式批准部分)〉的公告》(国家质检总局2005年第145号公告)

四、实施主体及受理范围

各市质监局负责受理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型式批准部分)》的计量器具新产品的型式批准的申请。

省质监局负责对相关申请的审批。

五、许可条件

申报材料符合计量法制管理要求,样机型式评价的总结论合格。

六、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

1.《计量器具型式批准申请书》一式四份;

2. 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网上提交原件扫描件,并提供复印件一份(应加盖申请人公章));

3.产品标准(标准是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是现行有效的标准;企业标准是经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的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仅从网上提交封面扫描件;企业标准网上提交全文原件扫描件,并提供全文复印件一份);

4. 检验方法(检验方法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计量检定或校准规范的规定)(检验方法为国家检定规程(规范)的,仅网上提交封面扫描件);

5.申请型式批准技术依据文件(标准、规程)变更时,需按上述第3、4条提交变更前后的技术依据文件,并提交型式批准证书原件(收回)。

七、申请人应履行的义务

1、申请人应当理解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及《计量器具新产品管理办法》的规定要求,并根据要求自查是否具备取证条件。

2、申请人登录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 网上审批栏目,填报申请书,按要求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3、申请人应当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因提供不真实材料而产生的法律后果。

4、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义务。

八、申请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八条制造、销售未经型式批准或样机试验合格的计量器具新产品的,责令其停止制造、销售,封存该种新产品,没收全部违法所得,可并处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计量器具新产品管理办法》第十八条任何单位制造已取得型式批准的计量器具,不得擅自改变原批准的型式。对原有产品在结构、材质等方面做了重大改进导致性能、技术特征发生变更的,必须重新申请办理型式批准。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进行监督检查。

——《计量器具新产品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制造、销售未经型式批准的计量器具新产品的,由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和《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的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九、许可程序

(一)申请。申请人应登录省质监局网站网上审批栏目),在线填写《计量器具型式批准申请书》,上传规定的申请材料,同时到负责该项目受理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交纸制申请材料。

(二)受理。受理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在5个工作日

内作出受理决定、不予受理决定,或者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需要补正申请材料的,受理部门退回申请材料,本次申请终止。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后可以重新提出申请。

(三)型式评价。申请受理的,承担检测机构一般自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型式评价;计量器具存在问题的,申请人可在3个月内进行一次改进,改进时间不计入型式批准时限。

(四)审批。质监部门自受理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型式评价时间和申请人整改时间不计算在内)做出行政许可决定,符合条件决定许可的,向申请单位颁发型式批准证书。不符合许可条件的,发给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五)查询:申请人可登录省质监局网站(查询办理状况。

十、许可期限

10个工作日(此项行政许可需要型式评价时间一般3个月;计量器具存在问题的,申请单位可在3个月内进行一次改进。型式评价时间和申请人整改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的期限内)。

十一、收费标准及依据

收费依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计量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鲁价费发[2008]49号)

收费标准:样机试验费,每个系列:40000(特殊、复杂)、20000(比较特殊、复杂)、6000(一般);每个品种:7000(特殊、复杂)、5000(比较特殊、复杂)、1000(一般) (只作计量性能实

验的为“一般”;同时作计量性能实验和环境实验的为“比较特殊、复杂”;同时作计量性能实验、环境实验以及电磁兼容实验的为“特殊、复杂”;具体按每个系列还是按每个品种计费,由交费单位自行选择) 。样机试验费由承担工作的技术机构收取。

十二、办理地点和时间

由申请单位所在地的市质监局负责受理。

各市质监局地址及联系方式:

十三、其他事项

申请书格式文本请到省质监局门户网站(/) /首页/办事大厅/表格下载栏目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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