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中等专业学校实验师资格条件(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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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基本任职业务条件

有关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基本任职业务条件

有关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基本任职业务条件一、实验技术(一)、《实验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的相关要求1、实验员大专、中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高中毕业,从事实验技术工作二年以上,并已掌握本职工作所需要的基础知识;并具备下列条件者:(1)了解与本门业务有关的专业知识和技术,初步掌握常规的实验工作原理、方法和步骤;(2)能正确使用与本职工作有关的仪器设备,在有关人员的指导下,能够完成一般的实验任务。

2、助理实验师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三年制大学专科毕业,担任实验员职务一年以上,二年制大学专科毕业,担任实验员职务二年以上;中专(高中)毕业,担任实验员职务四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者:(1)基本掌握与本门业务有关的专业知识和技术,掌握常规实验工作原理、方法和步骤;(2)能熟练地使用与实验工作有关的仪器设备,并了解其原理和性能,对一般仪器设备具有初步维修的技能;(3)参加过一定数量的实验工作,能初步独立地制定实验方案,提供准确的实验数据和结果,较好的完成实验任务,写出实验报告。

在实验技术工作中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人员,聘任实验技术职务时,可不受上述学历和资历的限制。

二、农业技术(一)、《农业技术人员技术职务试行条例》的相关要求1、农业技术员农业大学专科毕业生和中等农业学校毕业生,见习一年期满;从事农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并取得农业中专毕业学历者,经考核评审,凡符合本条例第八条的要求,并初步掌握所学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技术知识,能承担本专业一般的技术工作,完成工作任务。

2、助理农艺师获得农业硕士学位研究生;高等农业院校本科毕业生,见习一年期满;农业大学专科毕业生,担任农业技术员工作二年以上;担任农业技术员工作四年以上,经考核评审,凡符合本条例第八条的要求,并具备下列第一款及二、三款之一者。

(1)能运用所学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技术知识,结合当地农业生产情况,承担本专业技术工作。

(2)能向群众传授农业科学技术知识,进行一般的技术指导或技术咨询服务工作。

万常鸣老师转载 江西省2012年中学高级教师资格条件【最新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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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中学高级教师资格条件浏览次数:4104 发布时间:2011-10-14 信息来源: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字号调节:【】保护视力色:【】第一条评定标准中学高级教师须具有所教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具有一定广度的相关学科知识;教育教学水平高、能力强,胜任中小学循环教学,熟练掌握教育教学基本功,掌握现代化的教学手段和教育技巧,在面向全体学生,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积极参与继续教育,不断追踪教育科研信息,积极开展教研活动,具有教育教学课题研究和试验的能力;指导和培养青年教师有成效,是学校的骨干教师。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我省普通中学、职业中学、特殊教育学校中学部、成人中等教育机构、以及各级教研室、电教、教育装备、基础教育有关的教育部门、校外教育机构和专业技术职务是中学教师系列的教育事业单位的在职在岗并取得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

第三条基本条件一、思想政治条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

教育思想端正,师德良好,敬业爱岗,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严于律己,为人师表,关心、爱护学生,教书育人,团结协作,服从组织安排,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全力做好本职工作。

取得现资格以来,年度考核和绩效考核必须均为“合格”以上。

取得现资格以来,出现下列情况,在规定年限上延期申报:(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者,延期1年申报。

(二)年度考核、教学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评估不合格者,或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延期2年申报。

(三)受警告以上处分者,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者,剽窃他人成果者,延期3年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获博士学位满2年,且取得中学一级教师资格并受聘中学一级教师职务满2年。

(二)获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满5年,且取得中学一级教师资格并受聘中学一级教师职务满5年。

高等学校教师系列、实验技术系列职称评审实施细则

高等学校教师系列、实验技术系列职称评审实施细则

湖南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实验技术系列职称(高职高专院校)评审实施细则(试行)根据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改进我省高等学校教学科研人员选聘和职称评审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湘组发〔2014〕7号)和教育部《关于做好高等学校副教授评审权授予工作的通知》(教师函〔2012〕8号)等文件精神,为确保我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实验技术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顺利推进,结合我省高校实际,特制定湖南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实验技术系列职称(高职高专院校)评审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高职高专院校评审实施细则》)。

一、合格条件(一)基本条件⒈思想政治与师德⑴具有坚定正确的思想政治观念。

拥护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⑵遵纪守法。

遵守宪法和各项法律法规;党员教师遵守党章和党的纪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1—⑶爱岗敬业。

热爱党的教育事业,树立崇高的职业理想和职业信念;不断提高自身的职业和专业素养;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提升学生的思想和专业素质,为学生的全面发展奠定基础。

⑷关爱学生。

平等对待、关爱每一位学生;充分重视学生思想、身体、心理和学业的健康成长;遵循教育规律、改革教育方法,切实提高教育教学的针对性、有效性;充分尊重学生的个性发展,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基础上,让每个学生得到有效发展,形成人人成才,多样性人才、创新型人才不断涌现的教育格局。

⑸为人师表。

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不断更新教育观念和教育方法,掌握本专业最新动态和研究成果;治学严谨,恪守学术规范,维护学术自由和学术尊严,坚决抵制学术失范和不端行为;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和师德,言行雅正,举止文明。

2.学历和资历(1)学历和任职资历:申报教授职务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且任副高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

申报副教授职务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大学本科毕业,且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或获得博士学位,且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

中等专业学校教师教学业务考核细则(试行)

中等专业学校教师教学业务考核细则(试行)

XXXX中等专业学校教师教学业务考核细则(试行)为了加强教学管理,促进教学管理工作的科学化与规范化,充分调动广大教师教书育人,钻研业务的积极性,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考核细则。

一、考核对象凡承担理论、实习教学任务的专职教师。

兼职教师、外聘教师参照考核。

考核内容主要涉及政治思想、业务技术、教学工作量及超课等方面。

二、考核细则(一)政治思想方面要求每位从教人员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拥护党的教育方针,遵章守纪,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具有下列现象者进行扣分或加分,标准如下:1、上班迟到、早退每发现一次扣2分(规定上班时间后15分钟视为迟到,提前15分钟下班视为早退);无故旷班若发现每一天扣20分,事假扣5分、病假扣1分(所任课程要自行调课,否则按旷班处理)。

2、不服从工作安排每次扣5分,工作不认真造成损失或影响的一次扣10分,工作时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每发现一次扣2分。

3、无故不参加政治及业务活动,每次扣5分;事假扣2分;迟到、早退、病假扣1分(所谓迟到、早退是指该次活动时间的十分之一)。

4、附加奖励分:能积极参加学院及处组织的义务性活动,每次奖励广5分(根据活动性质加分)。

以上4条由学院值班人员、教学管理处值班人员、教研室主任负责检查落实。

(二)业务技术方面严格遵循教学规律,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注重提高教学效果,认真完成教学任务。

具有下列现象者进行扣分,标准如下:1、无故缺课一节扣10分。

2、迟到、早退、脱堂、课堂秩序混乱,每发现一次扣2分,若时间达20分钟以上按空堂一节处理。

3、上课时不带教科书,每发现一次扣2分。

4、上课无教案或使用旧教案,每发现一次扣2分。

5、上课不认真、教学目的不明确或敷衍应付,学生有反映者,每发现一次扣5分。

以上「5条由学院值班人员、教学管理处值班人员、教研室主任负责检查落实。

6、无故不参加教研室组织的业务学习及教研活动,每缺一次扣3分,事假、迟到、早退每次扣1.5分,病假每次扣1分。

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

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

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职责第三章任职条件第四章任职资格评审第五章聘任或任命Ze/r' 、.附则、、>:第六章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充分发挥中等专业学校教师为社会主义教育事业服务的积极性、创造性,激励教师提高教育水平、专业技术水平及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努力完成本职工作,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务是根据学校所承担的教学等任务设置的工作的岗位。

教师职务设教员、助理讲师、讲师、高级讲师。

高级讲师为高级职务,讲师为中级,助理讲师和教员为初级职务。

各级职务实行聘任制或任命制,并有明确的职责、任职条件和任期。

第三条中等专业学校的教师编制应依据国家规定的师生比例确定。

教师职务应有合理结构。

中等专业学校各级教师职务定额应与所承担的任务相适应。

第二章职责第四条教员的职责1、在指导教师指导下担任课程部分内容的讲授,或辅导实验、实习、课程设计及学生基本技能的训练。

2、参加实验室建设、生产实践和社会调查等工作。

3、承担班主任或辅导员工作。

第五条助理讲师的职责1、担任课程的讲授及其他教学工作,指导实验、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及学生基本技能的训练。

2、参加实验室建设、生产实践社会调查、教学研究等工作。

3、承担班主任或辅导员工作。

第六条讲师的职责1、担任课程的讲授及其它教学工作,组织与指导实验、实习、社会调查、课程设计、毕业设计。

主持毕业设计、论文答辩。

2、参加编写教材、教学参考书及其他教学文件。

了解本学科的国内外学术、技术发展动态,参加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社会咨询及教学研究。

3、主持实验室建设工作。

4、指导教员、助理讲师提高业务水平。

5、承担教学管理工作、班主任或辅导员工作。

第七条高级讲师的职责1、担任课程的讲授及其他教学工作,组织与指导各个教学环节的教学工作。

2、主持或参加编写、审议教材、教学参考书及其他教学文件,主持教学研究。

3、指导和主持实验室建设,设计、革新实验手段或开设新实验。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基本条件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基本条件

附件1: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基本条件一、评审范围全日制公、民办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学校、职业中专学校、成人中专学校、教师进修学校、职业培训中心、职业高中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和实习(训)指导工作的、符合相关评审条件和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设置相关规定的基础课教师、专业课教师、技术(能)课教师和实习(训)指导教师(实验师)。

二、评审等级及类型高级讲师、讲师、助理讲师、高级实习(训)指导教师(高级实验师)、实习(训)指导教师(实验师)、助理实习(训)指导教师(助理实验师)。

三、评审条件(一)高级讲师1、思想政治条件遵守国家法律规范,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职业教育事业,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立德树人,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任现职期内,年度考核在合格及以上。

2、学历、资历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获得博士学位后,受聘讲师职务2年及以上;获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学位后,取得讲师任职资格,并受聘讲师职务5年及以上。

任讲师期间取得合格的本科及以上学历至2014年底不满5年的,讲师任期须满7年。

从事地方戏曲、舞蹈及其它特殊专业(工种)技术教学工作的教师,从事本专业工作20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后,取得讲师任职资格并受聘讲师职务5年及以上。

负责学生就业培训、就业指导的老师以及长期驻厂(企业)的带队指导老师,学校的年度考核为合格并且最少有一次为优秀者,符合学历、资历条件可以按规定的任职年限晋升。

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担任班主任工作者。

不具备上述学历、资历条件,特别优秀的教师可按破格条件申报评审。

3、教师资格条件具有中等职业学校(高中、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

4、计算机应用、外语条件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取得4个以上模块合格证书。

符合晋人职字 [2005]118 号文件规定的免试人员,须提供有效证件。

任现职以来,参加全国职称外语(古汉语、医古文)考试,取得B级及以上合格证(成绩合格通知单),或当年(含上一年)省级补考成绩通知单。

初、中、高级职称评定

初、中、高级职称评定

1.员级职称:(1)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

(2)其他符合评定条件人员。

2.助理级职称:(1)硕士研究生毕业,可直接评定。

(2)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

(3)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

(4)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取得员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四年以上。

(5)其他符合评定条件人员。

3.中级职称:(1)博士研究生毕业,经考核合格,可直接评定。

(2)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助理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四年以上。

(4)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助理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

(5)其他符合评定条件人员。

4.副高级职称:(1)博士研究生毕业,取得中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两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取得中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四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中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

(4)大学专科毕业,取得中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六年以上。

(5)其他符合评定条件人员。

5.正高级职称:(1)大学本科以上毕业后,取得副高级职称,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

(2)其他符合评定条件人员。

凡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人员,还必须遵纪守法,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在本专业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且具备相应的专业理论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具体的系列及级别:系列高等学校教师中等专业学校教师技工学校教师中学教师小学教师幼儿园教师自然科学研究人员社会科学研究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实验技术人员农业技术人员卫生技术人员经济专业人员会计专业人员高级正高级教授正高级讲师[3]正高级讲师正高级实习指导教师正高级教师研究员(Z)研究员(S)正高级工程师[3]正高级实验师教授级高级农艺师教授级高级兽医师教授级高级畜牧师主任医师主任药师主任护师主任技师正高级经济师正高级会计师副高级副教授高级讲师高级讲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高级教师副研究员(Z)副研究员(S)高级工程师高级实验师高级农艺师高级兽医师高级畜牧师副主任医师副主任药师副主任护师副主任技师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中级讲师讲师讲师一级实习指导教师一级教师助理研究员(Z)助理研究员(S)工程师实验师农艺师兽医师畜牧师主治医师主管药师主管护师主管技师经济师中级会计师初级助理级助教助理讲师助理讲师二级实习指导教师二级教师研究实习员(Z)研究实习员(S)助理工程师助理实验师助理农艺师助理兽医师助理畜牧师医师药师护师技师助理经济师助理会计师员级/教员教员三级实习指导教师三级教师//技术员实验员农业技术员兽医技术员畜牧技术员医士药士护士技士经济员会计员审计专业人员统计专业人员新闻专业人员出版专业人员图书资料专业人员文物博物专业人员档案专业人员广播电视播音人员翻译人员律师公证员海关人员船舶技术人员民用航空飞行技术人员正高级审计师正高级统计师高级记者高级编辑编审研究馆员(T)研究馆员(W)研究馆员(D)播音指导译审一级律师一级公证员高级关务监督正高级船长正高级轮机长正高级船舶电子员高级报务员正高级引航员正高级飞行员正高级领航员正高级飞行通高级审计师高级统计师主任记者主任编辑副编审副研究馆员(T)副研究馆员(W)副研究馆员(D)主任播音员副译审二级律师二级公证员高级船长高级轮机长高级船舶电子员高级引航员一级飞行员一级领航员一级飞行通信员审计师统计师记者编辑(X)编辑(C)技术编辑一级校对馆员(T)馆员(W)馆员(D)一级播音员翻译三级律师三级公证员关务监督船长、大副轮机长、大管轮通用电机员、一等电机员通用报务员、一等报务员一等引航员、二等引航员二级飞行员二级领航员二级飞行通信助理审计师助理统计师助理记者助理编辑(X)助理编辑(C)助理技术编辑二级校对助理馆员助理馆员助理馆员二级播音员助理翻译四级律师四级公证员助理关务监督二副二管轮二等电机员二等报务员三等引航员三级飞行员三级领航员三级飞行通信审计员统计员///技术设计员三级校对管理员(T)管理员(W)管理员(D)三级播音员/律师助理公证员助理关务员三副三管轮/限用报务员助理引航员四级飞行员四级领航员四级飞行通信员艺术专业人员工艺美术专业人员体育教练员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信员正高级飞行机械员一级编剧一级文学创作一级作曲一级导演一级演员一级演奏员一级指挥一级美术师一级舞美设计师高级舞台技师一级飞行机械员二级编剧二级文学创作二级作曲二级导演二级演员二级演奏员二级指挥二级美术师二级舞美设计师主任舞台技师电影放映主任技师正高级工艺美术师国家级教练教授级高级政工师高级工艺美术师高级教练高级政工师员二级飞行机械员三级编剧三级文学创作三级作曲三级导演三级演员三级演奏员三级指挥三级美术师三级舞美设计师舞台技师电影放映技师工艺美术师一级教练政工师员三级飞行机械员四级编剧四级文学创作四级作曲四级导演四级演员四级演奏员四级指挥美术员舞美设计员舞台技术员电影放映技术员助理工艺美术师二级教练助理政工师四级飞行机械员工艺美术员三级教练政工员。

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

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

三、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摘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第二章职责第四条讲师的职责l、系统地担任一门或一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组织课堂讨论,指导实习、社会调查,指导毕业论文、毕业设计。

2、担任实验室的建设工作,组织和指导实验教学工作,编写实验课教材及实验指导书。

3、参加教学研究、技术开发、社会服务及其他科学技术工作,参加教学法研究;参加编写、审议教材和教学参考书。

4、根据工作需要协助教授、副教授指导研究生、进修教师等。

5、担任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或教学、科学研究等万面的管理工作。

6、根据工作需要,担任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辅导课、实验课、实习课和指导学生进行科学技术工作等教学工作。

第六条副教授的职责1、担任一门主干基础课或两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其中一门应为基础课,包括专业基础课或技术基础课),组织课堂讨论,指导实习、社会调查,指导毕业论文、毕业设计。

2、掌握本学科范围的学术发展动态,参加学术活动并提出学术报告,参加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社会服务及其他科学技术工作,根据需要,担任科学研究课题负责人,负责或参加审阅学术论文。

3、主持或参加编写、审议新教材和教学参考书,主持或参加教学法研究。

4、指导实验室的建设、设计,革新实验手段或充实新的实验内容。

5、根据需要,指导硕士研究生,协助教授指导博士研究生,指导进修教师。

6、担任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或教学、科学研究等万面的管理工作。

7、根据工作需要,担任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辅导课、实验课、实习课和指导学生进行科学技术工作等教学工作。

第七条教授的职责除担任副教授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外,应承担比副教授职责要求更高的工作。

领导本学科教学、科学研究工作,根据需要并通过评审确定以后指导博士研究生。

第三章任职条件第八条高等学校教师应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守法纪,能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能全面地、熟练地履行现任职务职责,积极承担工作任务,学风端正。

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赣教人字〔2015〕12号

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赣教人字〔2015〕12号

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正文:---------------------------------------------------------------------------------------------------------------------------------------------------- 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赣教人字〔2015〕12号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省直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厅直属各单位、厅属各院校: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5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发〔2015〕20号)精神,现就做好2015年全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通知如下:一、评审范围江西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的评审范围为:1.有关高等学校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校教师系列、高职教师系列、实验系列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资格;2.中等专业学校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中专教师系列、实验系列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资格;3.省属民办学校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教师系列、实验系列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资格;4.省直(中央驻赣)单位所属的中小学(幼儿园)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资格;5.省教育厅直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教师系列、实验系列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资格。

二、申报条件、程序和要求1.申报条件、程序及要求按《关于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的通知》(赣人社发〔2014〕19号)、赣人社发〔2015〕20号的要求执行。

2.申报评审的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严格按照《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条件(2011年修订版)》(赣人社发〔2011〕47号)执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正高级资格执行《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教授级讲师资格条件》(赣人社发〔2013〕72号)。

有其他规定的按相应规定执行。

《江西省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初级职称评审)

《江西省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初级职称评审)

《江西省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初级职称评审)“关于印发《江西省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赣人发[2006]9号各设区市人事局、省直各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现将《江西省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并从2006年7月1日起执行。

附件:《江西省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二OO六年五月十七日附件:江西省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1、江西省高校、高职、中专教学和实验人员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 (2)2、江西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 (3)3、江西省工程技术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 (4)4、江西省农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 (6)5、江西省社会科学研究实习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 (7)6、江西省自然科学研究实习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 (8)7、江西省自然科学实验技术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 (9)8、江西省新闻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 (10)9、江西省广播电视播音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 (11)10、江西省初级律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 (13)11、江西省工艺美术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 (14)12、江西省助理翻译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 (15)13、江西省二级教练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 (16)14、江西省三级教练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 (17)15、江西省档案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 (17)16、江西省四级编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 (19)17、江西省四级作曲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 (20)18、江西省四级导演(编导)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 (21)19、江西省四级指挥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 (22)20、江西省四级美术(摄影)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 (23)21、江西省四级舞美设计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 (24)22、江西省四级演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 (26)23、江西省四级演奏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 (27)24、江西省舞台技术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 (28)25、江西省群众文化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 (29)26、江西省图书资料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 (31)27、江西省文物博物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 (32)28、江西省文学创作四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 (34)江西省高校、高职、中专教学和实验人员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第一条评定标准高校、高职、中专教学和实验人员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必须具有本学科的教育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能辅助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开展教育教学或实验工作。

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申报条件

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申报条件

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申报条件一、适用范围在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并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在职在岗教师,以及在职业教育教研机构从事中等职业教育教学研究工作且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二、基本条件(一)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热爱职业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立德树人,爱岗敬业,为人师表,关爱学生。

(二)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

(三)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和师德考评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的次数,达到申报职称基本任期年限的要求。

(四)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时间符合教育部等部门制定的《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规定》的要求。

(五)按照有关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并达到规定要求。

(六)身心健康,心理素质良好,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七)任现职以来,出现下列情况,在规定年限内延期申报:1.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基本合格)者,延期1年申报。

2.年度考核、师德考评不称职(不合格)者,或己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期2年申报。

3.受警告以上处分者,伪造学历、资历、业绩者,剽窃他人成果者,延期3年申报。

4.凡有师德失范、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等严重影响损坏教师形象和声誉行为的,视情况延期1年至3年申报。

三、正高级讲师具体条件(一)学历经历方面1.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从企业公开招聘的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在高级讲师岗位任职满5年。

2.专业课教师须取得与申报专业相关的职业(工种)技师(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者取得非教师系列相关专业副高级以上职称,或者被认定为高级双师型教师。

3.文化课教师任现职以来,年均到企业、生产服务一线进行考察、开展调研达1周以上,并撰写调研报告1篇。

江西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类分级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江西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类分级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江西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类分级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事厅•【公布日期】2000.06.01•【字号】省人事厅赣人发[2000]7号•【施行日期】2000.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江西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类分级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省人事厅赣人发〔2000〕7号)各地(市)人事局、省直各单位人事(干部)处:现将《江西省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类分级管理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江西省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类分级管理实施意见根据省政府批准的今年职称工作意见,为了进一步深化职称改革,做好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决定对我省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实行分类分级管理。

为此,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初级(一)实行以考代评的系列和专业:统计、会计、审计、经济、国际商务、计算机软件,船舶技术。

(二)实行认定的系列(认定是指实行学术水平、业务能力、工作业绩考评与岗位聘任相结合,按照国家《试行条例》规定的任职条件,由用人单位择优评聘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报政府人事部门认定,不再组织每年一度的社会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下同):高等学校教师、中小学教师、中等专业学校教师、技工学校教师、自然科学研究、社会科学研究、实验、出版、群众文化、艺术、播音、工艺美术、文学创作、体育教练、新闻、图书资料、翻译、公证、律师、文物博物、档案;工程、农业:按专业学历认定;卫生:医疗、药剂专业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后,按专业学历认定;其他专业按学历认定。

二、中级(一)实行社会化资格评审的系列:工程(国家实行执业资格制度的专业除外)、农业。

(二)实行以考代评的系列和专业:1、国家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系列和专业:统计、会计、审计、经济、国际商务、计算机软件,船舶技术。

2、本省实行以考代评的系列:卫生、图书资料、翻译、公证、律师、文物博物、档案。

初、中、高级职称评定

初、中、高级职称评定

1.员级职称:
(1)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

(2)其他符合评定条件人员。

2.助理级职称:
(1)硕士研究生毕业,可直接评定。

(2)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

(3)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

(4)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取得员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四年以上。

(5)其他符合评定条件人员。

3.中级职称:
(1)博士研究生毕业,经考核合格,可直接评定。

(2)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助理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四年以上。

(4)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助理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

(5)其他符合评定条件人员。

4.副高级职称:
(1)博士研究生毕业,取得中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两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取得中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四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中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

(4)大学专科毕业,取得中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六年以上。

(5)其他符合评定条件人员。

5.正高级职称:
(1)大学本科以上毕业后,取得副高级职称,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

(2)其他符合评定条件人员。

凡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人员,还必须遵纪守法,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在本专业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且具备相应的专业理论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
具体的系列及级别:。

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中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西省2022年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规定》的通知

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中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西省2022年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规定》的通知

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中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西省2022年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中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05.07•【字号】•【施行日期】2022.05.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招生考试正文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中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西省2022年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规定》的通知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中招委,各有关招生学校:现将《江西省2022年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中等学校招生委员会2022年5月7日江西省2022年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规定为切实做好江西省2022年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江西省考试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江西省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在省教育厅、省中招委的领导下,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管理,各市、县(区)教育局、中招委组织实施,一考多功能,为普通高中和各类高、中等职业院校选拔人才。

(一)报名按照《关于做好2022年江西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考)报名工作的通知》(赣考院中〔2022〕1号)执行。

(二)考试1.统考科目初三年级: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测试)、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体育。

其中,道德与法治和历史合卷考试(开卷),物理和化学实行同场分卷考试。

初二年级:地理、生物,实行合卷考试。

2.考试分值初三年级:语文120分;数学120分;英语120分(含听力20分);物理85分(含实验5分);化学75分(含实验5分);道德与法治80分;历史80分;体育60分。

初二年级:地理50分;生物55分(含实验5分)。

地理和生物是否作为录取计分科目,由各设区市自主确定。

3.考试时间文化科目考试时间为6月17日至19日。

体育考试和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核时间由各设区市自行安排。

关于印发《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条件(2011年修订版)》的通知

关于印发《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条件(2011年修订版)》的通知

关于印发《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条件(2011年修订版)》的通知赣人社发〔2011〕47号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及中央驻赣单位:现将《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条件(2011年修订版)》印发给你们,并从2012年1月1日起执行。

本条件是评价专业技术人员是否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基本标准,各自主评审单位可根据单位实际,制定执行高于本条件的评价标准。

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高级讲师资格条件第一条评定标准高级讲师须对本学科有系统、坚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掌握本学科国内外的学术发展动态,根据生产技术和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开展教育、教学等专项课题研究;有较强的从事教学改革与科学研究的能力,取得对经济建设、科技发展或本学科教育、教学有较大价值的成果;发表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或出版有较高水平的论著;教学经验丰富,有效地组织和指导教学工作的各个环节,在实验、实习等实践教学环节中重视培养学生动手能力并取得显著效果;有指导和培养青年教师的能力;能熟练地运用外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资格条件适用于中等职业学校及职业高中等从事教学、教学管理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基本条件一、思想政治条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取得现资格以来,年度考核合格以上,教师职业道德考评合格以上。

取得现资格以来,出现下列情况,在规定年限上延期申报:(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者,延期1年申报。

(二)年度考核、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评估不合格者,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期2年申报。

(三)受警告以上处分者,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者,剽窃他人成果者,延期3年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获博士学位满2年,且取得讲师资格并受聘讲师职务满2年。

(二)获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满5年,且取得讲师资格并受聘讲师职务满5年。

中小学(含中专)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有关政策说明

中小学(含中专)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有关政策说明

中小学(含中专)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有关政策说明一、学历要求1.高中:高中(含职高)教师申报中学一级、高级教师职务要求具有本科学历。

2.初中:初中教师申报中学一级、高级教师职务要求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其中35岁以下教师申报高级教师职务要求具有本科学历。

3.小学:小学教师申报小学高级教师职务要求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其中35岁以下教师要求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小学教师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务要求具有本科学历。

4.中专:中等专业学校教师申报中级、高级教师职务要求具有本科学历。

二、资历要求1.申报中学一级教师职务,须担任中学二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申报小学高级教师职务,须担任小学一级教师职务5年以上。

2.申报高级教师职务,须担任中学一级(中学教师)或小学高级(小学教师)教师职务5年以上。

3.申报中专讲师职务,须担任助理讲师职务4年以上,申报高级讲师职务,须担任讲师职务5年以上。

三、考核结论要求专业技术人员正常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其任现职以来每年的年度考核结论均须为“合格”及以上,破格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其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结论均为“合格”以上,且有一年的考核结论为“优秀”。

四、需要说明的问题(一)关于学历问题1.学历不合格,但符合破格条件的对象可以申报。

2.原不具备《试行条例》规定的学历,通过成人教育取得《试行条例》所规定的相应学历,且专业与任职一致或相近,可视为学历合格。

若专业与任职不一致,但所持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与任职一致,则可视为符合参评条件。

3.“工农兵”学员在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时,可按其毕业学校的层次视同具有相当层次的学历。

(二)关于资历问题1.凡破格申报高级教师职务的,必须担任现任职务满3周年。

2.原担任其它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已经“平转”的,与现任教师职务任职资历累计计算。

3.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申报多个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可不经转评,直接申报评审相应系列的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但必须坚持对岗聘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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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中等专业学校实验师资格条件(试行)
第一条评定标准
实验师须对本学科有较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掌握本学科国内外实验技术动态及实验室科学管理方法和有关技术规范;有熟练的实验技能技巧,能独立设计实验项目,对实验室有关仪器设备进行维护检修、管理、排除故障;独立开设实验课,教学中重视实践环节、培养学生动手能力并取得良好效果;公开发表有一定水平的本学科论文或实验报告;能运用一门外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普通、成人中等专业学校从事实验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教师职业道德评估合格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在规定年限上延期申报或不得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者,延迟1年申报;年度考核、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评估不合格者,延期2年申报;受警告以上处分,没有解除处分者不得申报,受到不能解除处分的人员延迟3年申报;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迟2年申报。

(二)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硕士学位,取得助理实验师资格,受聘助理实验师职务2年以上。

(二)获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后,取得助理实验师资格,受聘助理实验师职务4年以上。

三、外语条件
除经批准免试外,需取得由政府人事部门颁发的有效合格证。

第四条专业技术工作质量(能力、水平)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
一、教学质量评估良好以上。

二、独立完成一门以上实验课程的教学工作,或全过程参加过实验室的建设工作。

三、编写、修改完善职责范围的工作计划和技术管理规章制度。

四、对实验室的仪器、设备进行检修、维护、保养和实验课的教学等工作,每年(40周)完成不少于180个工作日。

第五条业绩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教学效果好,获校级以上教学竞赛奖。

二、科研成果获校级以上奖励(含优秀教学成果奖)。

三、获校级以上荣誉称号。

四、根据教学或科研要求,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技术改造、组合装配并投入使用1年以上或设计、加工特殊实验装置并采用,效果良好(本人是主要完成者)。

第六条论文、论着条件
任现职期间,参与编写论着(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或在省级刊物发表论文1篇;或发表论文2篇以上。

第七条破格条件
一、业绩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科研或教学效果好,获校级一等奖及以上奖励。

(二)主持校级或作为骨干参与完成市(厅)级以上课题研究。

(三)进行教学改革或产教结合成绩显着,获市(厅)级以上奖励。

二、论文、论着条件
在第六条"论文、论着条件"要求的基础上,分别增加1篇在省级刊物上发表论文。

附则江西省中等专业学校教学、实验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有关词语、概念的特定解释
一、"省(部)级奖励"是指省(部)科学技术奖、中央及国务院各部委或省委、省政府定期评选的相关奖等奖项。

省社联优秀科研成果奖、省教育厅优秀教学成果奖、省委宣传部"五个一工程"奖视同省(部)级奖励
"市(厅)级奖励"是指由市(厅)级政府部门颁发的相对应的奖项。

凡获奖均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二、"省(部)级科研课题"是指省(部)科技计划项目(包括省、部重点项目、一般项目、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等)、省社科规划项目、省教育规划项目。

省委宣传部"五个一工程"项目及课题经费文科单项达3万元、理工科单项达12万元的横向课题,视同省(部)级科研课题。

"市(厅)级科研课题"是指由市(厅)级政府部门下达的相对应的项目。

课题经费文科单项达1万元、理工科单项达4万元的横向课题,视同市(厅)级科研课题。

"市(厅)级科研课题"是指由市(厅)级政府部门下达的相对应的项目。

三、"论着"是指公开出版的专着、译着或教材(含实验教材和实验指导书)。

"论文"是指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独撰或第一、二作者)。

凡在学术刊物的"增刊、特刊、专刊、专辑"上发表的论文以及论文集收录的论文(除非被SCI、EI索引收录或正式出版的国际会议论文集)均不计入规定的数量,只供参考。

艺术类专业技术人员其创作的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或参加省级以宣传、文化、艺术主管部门举办的展览会、音乐会等专业艺术活动;或在全国公开征集活动中被采用)的高水平艺术作品,可视为相应层次的论文数,但晋升高级讲师必须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1
篇论文。

艺术、体育类教师直接指导的学生参加省级以上宣传、文化、艺术、体育主管部门举办的演出、比赛等活动获个人或团体一等奖以上的,视同省部级科研成果奖,获个人或团体二、三等奖的,视同市(厅)级科研成果奖(多名教师指导的须列前3名)。

"核心刊物"是指:国家一级学会主办的公开学术刊物;北京大学图书馆、北京高校图书馆期刊工作研究会编辑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认定的相应类别的核心期刊。

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等国家级报纸理论版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新华文摘》、《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全文转载或详细摘要的学术论文视为在"核心刊物"上发表的论文。

四、凡冠有"以上" 级别的,均包括本级。

五、市指设区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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