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房地产市场调研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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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房地产市场调查分析报告
2012年3月12日
第一部分、清远市房地产区片区划分及分析
第二部分、清远市房地产区片区与市中心距离、时间
附:
广清高速狮岭收费站到碧桂园8公里,到美林湖12公里,
美林湖大门到销售部7公里。
狮岭收费站到到横荷收费站25公里,到市政府32公里
美林湖到清远市政府44公里,碧桂园到清远市政府40公里。
(一)、清远市城市规划发展态势研究分析
清远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文本(方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为适应新的城市发展需要,更好地指导城市各项建设活动,对清远市城市总体规划进行修编。
8
公
里 清新县政府 清远市政府
清城区政府 5公里 1.3公里
清城区狮子湖公馆 清新县城区
9公里 3公里
4
公
里 9.5 公
里 17
公
里 目标地块至清新县政府 9公里 12分钟 目标地块至清城区政府 3公里 4分钟
目标地块至清远市政府 4公里 6分钟
狮子湖公馆至清新县政府 8公里 14分钟
狮子湖公馆至清城区政府 9.5公里 17分钟
狮子湖公馆至清远市政府 17公里 30分钟
第二条规划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3)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及《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4)建设部《近期建设规划工作暂行办法》及《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5)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6)国务院国发〔2002〕年13号《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7)广东省城镇体系规划(2002~2020);(8)《清远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9)清远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10)国家、省的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第三条规划期限
本次规划修编规划期限分为近期、远期。其中:
近期:2004年-2010年;远期:2011年-2020年。
第四条本规划在地域空间上分为市域、中心城区两个层次;市域城镇体系规划范围为清远市全市域,土地面积19160平方公里;
中心城区以现状凤城街道办事处、东城街道办事处、洲心街道办事处以及横荷街道办事处为主体,包括龙塘镇、源潭镇、石角镇部分用地,总面积约271.3平方公里。
第五条城市规划区为清远市市辖区范围,总面积927.2平方公里;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一切规划建设及土地利用,均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执行本规划。
第六条本规划条文中标注的黑体,为规划中的强制性内容。规划强制性内容是对城市规划实施进行监督检查的基本依据,违反城市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进行建设的,属严重影响城市总体规划的行为,应依法进行查处。
第七条本规划由清远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城市发展目标与策略
第八条城市发展总目标
突出工业和旅游两个重点,发展以高新技术为特点的现代工业和以旅游商贸、旅游服务为特色的第三产业,加快经济发展、建立良好的生态环境,突出城市山水特色,把清远建设成为珠江三角洲后花园和新兴的现代工业城市。
第九条产业发展策略
规划期内积极实施“工业兴市”战略,工业发展以寻找、扶持、培育新的支柱产业和旗舰式企业为重点;农业的发展目标是建设绿色城郊型农业基地;第三产业的发展以房地产业为重点,以旅游服务业为龙头,确立旅游业的支柱产业地位。
第十条城市空间发展战略
城市空间结构总体发展方向是“东进南拓”。借助区位优势,产业布局集中在城市南部,形成“倚
山兴业、滨水安居”的空间布局模式。
第十一条城市形象发展策略
从优化城市空间、改善居住环境、治山理水和营造标志性建筑四个方面入手,注意山体轮廓线的保护与加强江河岸线的整治,内河两岸用地的调整,形成滨水绿地体系。
第十二条建设健康城市发展策略
规划结合清远市山、水、城相依的特点,以四水(北江、滨江、大燕河、笔架河)为现状依托,通过人工湖的开挖,使“山、水、城”相亲、相融。构建环城水系、环城绿带,建设“大运动生态环”,
使城市朝健康城市的目标发展。
第三章市域城镇体系规划(略)
第四章近郊协调发展规划
第一节范围及协调发展战略
第三十八条规划协调范围
基于一些重大基础设施用地的控制及市政设施共享的需要,规划对近郊的用地、基础设施设置进行协调规划,统一布局,协调范围为清新县城。
第三十九条协调发展战略(1)完善区域性中心———中心城区的设施与功能。(2)加强与清新的产业协调、合作。(3)积极培育区域性副中心———完善中心镇功能,提升经济实力。
(4)区域基础设施协调发展,统一规划,避免重复建设
第二节近郊城乡协调与空间管制
第四十条城市规划区内的土地分为城市建设用地、村镇建设用地、自然生态保护用地、组团隔
离带及高压走廊用地、农业用地五大类进行控制。
(1)规划期内城市建设用地为9387.58公顷。新建设区必须实行统一征用、连片开发,分期实施、有偿使用。
(2)严格控制村镇建设用地规模,农村人均用地宜控制在150平方米以内(包括村办工厂企业用地和道路、绿地及配套设施用地)。
(3)自然生态保护用地包括城区南部(银盏林场一带)、东部(飞来峡风景区)和北部(笔架山)的丘陵山地、水库山塘及北江、大燕河等河流水体。应严格保护现有的生态植被和水体水质,未经规划管理部门批准,不得开山采石,严禁非法占用作建设开发。
(4)规划在龙塘组团、中心组团、江北组团设置的组团隔离带。严禁其它建设行为侵蚀组团隔离带和高压走廊用地,对于其内的现有项目应严格控制其发展,并有计划地逐步迁出。
(5)农业用地应按照不同的土地利用主导方向,采取保护措施,加强基础建设,改善生产条件,努力提高土地利用率,并按照相对集中连片的原则,合理布局,以便于建成不同的商品生产基地。
第四十一条基础设施协调规划
基础设施规划从整个城市规划区及规划协调区统一考虑和预测,以达到节省投资、设施共享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