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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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管理体系
前言
员工安全培训是我矿抓好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培训体系的建设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 不能一蹴而就, 不能流于形式。根据河南能源、焦煤集团安全培训工作的精神, 按照”系统抓、抓系统”的工作要求, 坚持”管理、装备、培训并重”的原则, 为进一步健全安全培训体系, 再造培训业务流程, 明确相关环节职责, 完善管理制度、工作流程和考核细则, 激活激励机制, 构建各尽其职、通力协作、共同参与的培训格局, 极力打造”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培训系统, 坚持以”规定什么、执行什么, 执行什么、考核什么”的原则, 推动安全培训工作高效运转, 营造真抓、真学、真考核、真见效的氛围, 切实把培训工作落到实处, 以职工素质的提高促进矿井的安全稳定持续发展。
指导思想: 以提升我矿全体员工综合素质为前提, 以人才兴矿略为方针, 以服务矿井安全发展需要为目标, 加强员工培训机制建设, 实现培训资源效益最大化, 为矿井发展提供必要的人才保障。
培训目标: 提升员工队伍的综合素质, 增强员工安全责任意识、忧患意识、措施执行意识, 提高员工安全技术知识水平、实际操作能力和预防处理事故的能力以及员工按章操作、遵章守纪的自觉性, 努力实现在岗员工安全教育培训上岗培训率100%, 合格率100%, 上岗持证率100%的目标。
培训重点: 创新员工培训形式, 强化培训效果。经过多媒体课堂讲授、实操培训、网络教育、集中辅导、自学等多种方式、方法, 调动广大员工学习业务知识, 增强岗位技能, 始终坚持”培训不到位是重大安全隐患”的这一培训理念, 大力推进”全员安全意识提升”工程, 促进矿井安
全稳定发展。
第一部分基础培训管理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管理, 规范安全培训程序, 保证安全培训质量,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焦煤集团《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培训工作由培训部门具体负责组织、上级相关培训部门负责安全培训、考核和办证工作。
第二章人员范围、任职条件及参培机构
第三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范围: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按照《关于明确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范围的通知》( 煤安监调查字〔〕66号) 文件规定:
1、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
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煤矿企业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及煤矿矿长。
2、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包括:
( 1) 煤矿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
( 2) 煤矿企业各级安监部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
( 3) 煤矿企业从事安全生产管理的生产、技术、通风、机电、运输等职能部门的负责人。
( 4) 煤矿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地测、调度等安全生产区队、科室、外承包煤矿工程施工队等负责人。
3、不在以上范围的煤矿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地测、调度等安全生产区队、科室的技术人员应参加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
第四条任职条件:
1.煤矿”五职”矿长和主要负责人必须具有煤矿相关专业大专( 或同等学力) 以上( 含大专) 学历和从事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3年以上经历, 其中总工程师还必须具备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正职矿长和主要负责人还必须具备安全、生产或技术等副职管理岗位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2.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有煤矿安全生产相关专业中专( 含中专) 以上学历和从事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2年以上的经历。
第五条参培机构:
1.主要负责人参加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的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培训和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组织的职业卫生培训。
2.”五职”矿长分别参加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的正职矿长任职资格、安全资格培训和副职矿长任职资格培训, 副职矿长还必须参加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组织的安全资格证培训、再培训及职业卫生培训。
3.带班下井领导按照《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3号令) 要求, 参加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的带班下井领导安全资格培训和再培训。
4.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中副总工以上( 含矿长助理) 人员参加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在河南理工大学组织的安全资格培训和再培训及职业卫生培训。
5.各级总工程师( 含副总工程师) 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实施”万名煤矿总工程师安全培训工程”的通知》( 安监总煤行〔〕40号) 要求参加总工程师专项培训班。培训结束后, 培训考核部门组织考试, 考核合格后颁发《煤矿总工程师安全培训结业证书》。
6.科、队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技术员参加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在焦煤安培中心的安全资格证培训、再培训及职业卫生培训。
第三章培训计划管理
第六条各矿井必须掌握矿井的安全管理人员状况, 详细建立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管理台帐, 实行动态管理。
第七条培训计划的上报: 每年12月15日前各矿井上报下年度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和再培训计划, 培训计划逐月分解; 每月25日前按照要求上报下月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和再培训计划。
第八条培训中心根据各单位上报的培训计划编制年度及月度培训计划上报焦煤人力资源处。
第九条各单位根据上报的月度培训计划严格组织人员参加培训, 不
按计划参加培、复训或者考核不及格者, 按照制度进行处罚。
第十条在培训班报到前5日按照分配名额将参加培训( 再培训) 学员相关资料主要包括培训机构、单位及部门、职务、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身份证地址、文化程度、单位类型、联系电话、证书编号( 仅再培训填写) 、初次领证时间( 仅再培训填写) 、违章作业情况( 仅再培训填写) 、相片、学历、体检表、相关工作经历证明( 审核表) 等, 经过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的”河南煤矿安全培训管理系统”进行网上报名, 职工培训学校汇总后上报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办班资料。
第十一条各培训单位应及时向焦煤集团人事处报送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审核表、体检表、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资格证书等纸质资料, 学员按时报到参加学习。煤矿主要负责人和”五职”矿长参加学习报到时, 必须带齐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明、工作简历证明( 审核表) 、河南煤化集团公司出具的《培训报到通知书》。
第十二条学员按照规定日期报到, 不能按时报到或不能参加本期培训的, 须在报到日之前向培训中心说明情况, 由培训中心通报职工培训学校, 未说明情况且未及时报到者, 视为不参加本次学习进行处罚。
第十三条参培单位应按照计划组织学员参加培训, 由于选送学员不及时, 造成不能持证上岗的由参培单位负责。
第四章培训管理
第十四条教学: 执行AQ1070-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时间为120学时, 再培训时间为60学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