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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量计量管理办法

工程量计量管理办法

工程量计量管理办法1. 引言工程量计量是指根据工程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对工程项目进行量化衡量和计算的过程。

它是工程建设中非常重要的环节,对于项目的进展控制、成本控制以及工程质量的把控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介绍工程量计量的管理办法及其在工程建设中的应用。

2. 工程量计量管理流程工程量计量管理的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环节:2.1 工程量计量准备在项目启动阶段,施工单位需要对工程设计文件进行仔细研读,并结合实地勘测情况,编制出符合实际情况的工程量计量表。

这个过程需要高度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以确保计量表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2.2 工程量计量过程工程量计量过程中,施工单位需要按照计量表中的要求,对工程项目进行精确的测量和计算。

常用的测量工具包括钢尺、测量仪器等。

在计量过程中,施工单位也需要深入了解工程所涉及的各种规范和标准,以确保计量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2.3 工程量计量审核工程量计量完成后,需要进行审核。

审核的目的是确保计量结果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审核人员需要仔细核对计量表和实地勘测情况,对可能存在的错误进行排查和纠正。

2.4 工程量计量支付工程量计量的最终目的是确定施工单位的工程款项。

根据工程量计量结果,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支付。

同时,建设单位也要对支付的款项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施工单位按照合同履行义务。

3. 工程量计量管理的重要性工程量计量管理在工程建设中具有以下重要性:3.1 控制工程进度工程量计量结果可以反映工程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

通过与计划进度进行对比,可以及时发现工程进展的偏差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调整,从而保证工程项目的按时完成。

3.2 管控工程成本工程量计量的准确性直接关系到工程成本的控制。

通过计量结果,可以及时了解工程项目的材料、人工和设备等资源的使用情况,并对其进行合理的配置和调整,以最大程度地控制工程成本。

3.3 提高工程质量工程量计量可以帮助发现施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工程计量计价管理办法(标准版)

工程计量计价管理办法(标准版)

工程计量计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1条目的。

为了规范工程量的计算、审核(简称“工程计量”)及工程造价的确定(简称“工程计价”)工作,保证工程量、工程造价的相对准确性,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责任部门及责任人(1)造价管理部负责工程计量、工程计价等相关工作,工程计量、计价分专业由造价工程师完成。

(2)设计管理部、工程管理部、项目经理部负责提供设计图纸、技术规范、施工图纸等相关文件。

(3)总工程师、总经理负责审核计量得出的工程量、工程造价。

第二章工程计量管理第3条需要工程计量的工作环节包括以下6项(1)编制施工图预算。

(2)编制非委托招(议)标标底。

(3)设计变更的调整。

(4)经济签证的确认。

(5)审核竣工造价结算。

(6)工程进度付款的计算。

第4条工程量的计量必须有依据,无书面依据的工程量为无效工程量。

(1)施工图预算(或标底)的计量依据包括设计施工图纸、书面设计交底、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勘察设计资料等。

(2)设计变更调整计量的依据包括设计变更、原设计施工图、必要的施工方案等。

(3)工程进度付款及竣工造价结算(按实)计量的依据包括工程竣工图纸(含设计交底、设计变更)图纸、经济签证、必要的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形象进度签证(进度付款计量用)。

(4)上述相关的计量依据由工程管理部、设计管理部等相关部门提供。

第5条工程计量必须在具备工程计量的条件时进行。

工程计量的先决条件包括以下四个。

(1)工程部提供的资料齐全。

(2)工程已经竣工验收,并符合质量要求(仅限于工程进度付款及竣工造价按实际结算额计量)。

(3)技术交底或设计变更已经得到批准。

(4)符合合同条款的相关约定。

第6条工程计量方式必须与工程计价方式相统一,分项工程单价中包含的工程量不得重复计量。

第7条以招投标方式签订的合同必须有工程量清单作为附件。

第8条工程进度付款计量累计工程量不得大于合同工程清单量。

第9条工程计量必须精确,力争准确,计量误差率不得大于3%。

2024版建筑施工合同中工程量计量与计价规则

2024版建筑施工合同中工程量计量与计价规则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2024版建筑施工合同中工程量计量与计价规则本合同目录一览1. 工程量计量与计价规则1.1 工程量计量方法1.1.1 土建工程量计量1.1.2 安装工程量计量1.1.3 装饰工程量计量1.2 计价规则1.2.1 单价计价1.2.2 总价计价1.2.3 成本加酬金计价1.3 工程量变更与调整1.3.1 工程量增减变更1.3.2 工程量调整因素1.3.3 工程量变更审批程序1.4 工程量计量与计价争议解决1.4.1 争议产生原因1.4.2 争议解决方式1.4.3 争议解决时间限制2. 工程量计量与计价依据2.1 施工图纸及设计文件2.2 工程量清单及说明2.3 施工规范及标准2.4 合同条款及相关法律法规3. 工程量计量与计价的责任主体 3.1 施工方责任3.2 发包方责任3.3 监理方责任4. 工程量计量与计价的监督与检查 4.1 监督机构4.2 检查频率4.3 检查结果处理5. 工程量计量与计价的支付方式 5.1 工程进度付款5.2 工程验收付款5.3 工程变更付款6. 工程量计量与计价的调整机制 6.1 价格调整因素6.2 价格调整程序6.3 价格调整幅度7. 工程量计量与计价的违约责任 7.1 施工方违约7.2 发包方违约7.3 监理方违约8. 工程量计量与计价的风险管理 8.1 风险识别8.2 风险评估8.3 风险防范措施9. 工程量计量与计价的信息管理 9.1 信息交流平台9.2 工程量数据管理9.3 计价依据管理10. 工程量计量与计价的变更管理 10.1 变更申请10.2 变更审批10.3 变更实施11. 工程量计量与计价的争议处理 11.1 争议协商11.2 争议调解11.3 争议仲裁12. 工程量计量与计价的司法解决 12.1 司法解决途径12.2 司法解决时间限制12.3 司法解决费用承担13. 工程量计量与计价的合同解除13.1 解除条件13.2 解除程序13.3 解除后果处理14. 工程量计量与计价的附则14.1 合同生效条件14.2 合同期限14.3 合同修改与补充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工程量计量与计价规则1.1 工程量计量方法1.1.1 土建工程量计量采用《建筑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5002013)规定的计算方法。

工程计量管理办法

工程计量管理办法

工程计量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严格控制道路工程的投资,真实、准确、及时地做好工程投资的计量工作,规范工程计量的管理及流程,明确各方在计量工作中的职责与权限,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根据《BT合同书》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经(回购方)和(BT方)的共同商议,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工程计量计价的范围: 道路工程建安工程费用;合同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应计量计价费用;经相关部门批准的可计入建设成本的其他费用。

第三条工程计量计价的依据:初步设计、施工设计图、经批复的工程设计变更、补充(完善)设计图、签证资料;补充合同(协议);合同文件、技术规范、施工组织设计;黔建办通〔2005〕36号发布的新计价依据及相关定额、施工同期《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施工图预算;中间交工证书、质量检验凭证;回购方和BT方共同制订的规章制度及办法、会议纪要等相关文件;经有关审批机构批复的其他费用。

第四条工程计量计价的原则:工程数量按施工图(最终计量按竣工图)或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合同文件及技术规范等相关文件要求计算;按定额计价原则、合同文件等规定计算费用;不符合合同文件要求的工程不得计量;工程的各种试验、检查、检测、验收手续必须齐全,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不得计量。

第五条工程计量分为中期计量和最终计量.中期计量按季进行,最终计量在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后进行,也可在完成分部工程验收后进行分部最终计量(如土石方工程、路基及排水工程、路面工程等),最终计量的程序和方法与中期计量一致,最终结算在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后进行。

工程投资的计量按附表《工程中期(最终)计量程序》进行。

第六条本工程采用定额计价。

对于施工图以内部分,施工单位根据相关定额和监理确认的完成工程量编制《施工图内费用计算书》,计算直接费、间接费、其他项目费、利润、税金等费用;对于施工图以外的变更和现场签证费用,要做到及时办理,具体审批和时间限定按《工程变更设计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施工单位应在监理确认事实和签署同意意见后及时编制《变更、签证费用计算书》并申报确认费用;对于一些未包含在《费用计算书》中的措施、其他等费用应以通知、协议、报告或纪要的形式由监理和回购方确认,如铁路配合费、定额计价取费中未包含的场地准备费及临时供水、电、路、气、通信等其他工程费用等。

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办法20XX.3.171通用.doc

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办法20XX.3.171通用.doc

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办法2014.3.171 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办法第一条计量支付原则:加快计量支付、加速资金流动,保证计量支付工作规范、及时、有效,促进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等目标的实施,根据施工合同协议书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部门及相关参建单位的职责:承包人及时上报计量资料(包含相关质检资料及相关报表);监理工程师负责对承包人计量资料的核查并修正报送项目办审查,同时负责组织审查计量台账;项目办负责对监理工程师上报计量资料进行核查,确认后报项目公司合约部;合约部负责全面计量支付审查并编制计量支付证书;财务部负责工程款的支付以及支付情况的核对。

第三条计量支付依据:施工合同协议书工程量清单及说明、施工图纸、工程变更文件及修订的工程量清单、合同文件、技术规范条款、有关计量的补充协议、会议纪要等。

第四条计量支付操作流程1、操作原则:本项目采用施工总价包干合同模式实施,合同总价除包括按合同文件规定的承担本合同工程的实施和完成及其缺陷的修复外,还包括施工过程中经批准后的设计变更引起工作量增减(保险赔付及董事会决议调整部分除外)。

本项目计量支付采取“合同总价包干、清单明细参考、进度总额支付”的原则进行计量支付。

1.1 承包人在收到项目公司提供正式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后3个月内,应结合施工图设计的实际情况、参照交通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范本(2009年版)》和本项目技术规范中有关计量支付的相关要求,对工程量清单进行修正,即在保证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各支付总价不变的情况下,列出各分项工程量清单,并填写各工程细目的工程量、单价和合价。

承包人修正后的工程量清单应经监理工程师审核,项目公司审批后作为计量支付的参考依据。

1.2 如果某些工程细目按照上述原则调整后单价远远高于或低于目前市场平均水平,则监理工程师有权再与承包人协商后,在保证本项目工程量清单总价不变的基础上,对各支付细目的单价和合价进行适当平衡。

工程计量管理办法

工程计量管理办法

工程计量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规范计量支付程序,保证工区计量进度及质量,确保工程款按时支付到位,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计量的依据工程计量是依据工程量清单及说明、合同图纸、工程变更令及修订的工程量清单、合同条款、技术规范、有关计量的补充协议等进行工程计量。

第三章计量的原则第一条必须严格按照主要计量依据计量。

按设计图给定的净值及实际完成并经主管工程师确认的数量计量,隐蔽工程在覆盖前计量应得到项目部、业主代表的确认,否则将视为应做的附属工作不予计量。

第二条所有计量项目(变更工程除外)应该是工程量清单中的所列项目。

第三条各工区必须完成计量项目的各项工序,才予以计量,工程未经质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能计量。

第四条计量的主要文件及附件的签认手续不完备,资料不齐全的,不予计量。

(项目部各工区主管工程师在每月19日前组织项目部测量工程师及工区测量人员对各工区所完成的工程量进行核实签认,土石方工程必须有项目部主管工程师及测量工程师签认的测量资料,并将测量高程标注在计量断面图中;结构物等分项工程必须有合格的质检资料,试验资料。

各工区计量人员按签认的数据认真计算工程量)。

第五条现场签证计量,必须附上业主及监理签认盖章的签证单,变更工程计量必须附相关部门签发的工程变更令,在每月20日前把该月所完成的实际工程量统计出来,按照清单单价、变更单价,上报计量报表。

第四章工程计量的方式与程序第一条计量通知和申请:工程需要按时计量,各工区必须邀请项目部人员审查所提出的计量申请内容。

第二条审查有关文件资料:各工区上报月报表需附上为计量准备的有关资料,发现问题或资料不全,应退还工区,暂不进行计量。

第三条填写计量月报表:计量月报表由各工区在每月20日前填写并报给项目部计量科,项目部必须清楚真实的填写并汇总计量结果,将填写的计量月报表报送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认,并及时上报公司审批,公司在每月25日前上报给业主代表签批并存档。

上述工作完成后,投资公司再对项目部各工区当期计量数量及金额进行审批并支付。

合同工程计量规则

合同工程计量规则

合同工程计量规则第一条:总则1. 本规则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

2. 本规则适用于甲方(业主)与乙方(承包商)之间关于工程项目的计量、结算等相关事宜。

3. 双方应本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确保工程计量的准确性和透明度。

第二条:计量依据1. 工程量清单: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进行施工,并以此为依据进行计量。

2. 设计图纸:所有工程量的计量应以最终批准的设计图纸为准。

3. 变更指令:如遇设计变更或现场条件变化,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变更手续,并据此调整工程量。

第三条:计量方法1. 实际测量法:对于可直观测量的工程量,如土方、混凝土等,应采用实际测量法进行计量。

2. 理论计算法:对于需要通过计算得出的工程量,如钢筋重量等,应采用理论计算法进行计量。

3. 综合法:对于特殊情况下的工程量,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综合采用上述两种方法进行计量。

第四条:计量程序1. 乙方应在每个月的规定日期前,向甲方提交当月完成的工程量报告。

2. 甲方收到报告后,应在规定时间内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现场核实。

3. 核实无误后,双方应签署工程量确认单,作为结算的依据。

4. 如有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委托第三方进行仲裁。

第五条:计量标准1. 所有计量结果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的要求。

2. 对于特殊材料或工艺,应有明确的计量标准或双方共同认可的计量方法。

第六条:记录与报告1. 乙方应保持完整的施工记录,包括施工日志、材料进场记录等。

2. 甲方有权随时检查乙方的施工记录,以确保计量的准确性。

3. 双方应定期召开计量会议,交流计量情况,解决计量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第七条:结算与支付1. 工程量的结算应以双方签署的工程量确认单为依据。

2. 结算金额应根据合同约定的价格和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算得出。

3. 甲方应在收到乙方结算报告后的约定时间内完成支付。

第八条:违约责任1. 如一方未能按照本规则执行计量工作,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施工合同范本工程量计量

施工合同范本工程量计量

施工合同范本工程量计量第一条计量基础1. 工程量的计量应以设计图纸和技术规范为依据,由承包商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程序进行申报,经业主或其委托的监理工程师审核确认。

2. 双方应共同参与工程量的现场核实,确保计量的准确性。

第二条计量时间与方法1. 工程量的计量应在每个工作阶段完成后的三个工作日内进行。

2. 承包商应提供详细的工程量清单和相关计算书,包括完成的工程部位、数量、材料使用情况等。

3. 业主或监理工程师应在收到工程量报告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第三条计量争议处理1. 如双方对工程量计量结果有异议,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

2. 若协商不成,可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仲裁计量。

3. 根据第三方机构的计量结果调整工程量,并据此结算工程款项。

第四条计量记录与存档1. 所有工程量计量记录应详细、清晰,并由双方代表签字确认。

2. 计量记录应妥善保存,作为工程结算和日后可能产生的纠纷的重要依据。

第五条计量修正1.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如因设计变更或其他原因导致工程量发生变化,应及时调整计量。

2. 任何工程量的调整都应有相应的书面文件支持,并经双方确认。

第六条最终结算1. 工程完工后,承包商应提交最终的工程量计量报告。

2. 业主或监理工程师应对最终报告进行审核,并在约定时间内完成最终结算。

第七条法律责任1. 如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的计量条款,应承担违约责任。

2. 对于故意虚报工程量或审核不严导致的损失,相关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八条附加条款1. 本合同中的计量条款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协商补充。

2. 补充条款一经双方确认,即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工程计量管理办法

工程计量管理办法

工程计量管理办法第一篇工程计量本工程项目的计量与支付工作,严格按照《招标文件》中的相关规定、合同工程量清单及说明执行,所报计的工程细目、计量方法必须符合《技术规范》中相关章节“计量与支付”的规定。

为更好的控制本工程的投资,保证工程质量,实行科学管理,有序施工,依照《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程计量的依据与要求1、工程计量的依据是合同工程量清单,施工图设计文件,合同条款,工程变更令,技术规范等。

2、计量项目的申报资料和验收手续必须齐全。

在申报计量时填写《中期计量表》必须注明施工部位、使用设计或变更图纸的编号,附有相关的证明资料。

对于变更工程必须有变更批复依据及该工程的交工验收资料。

3、必须建立计量支付台帐。

计量台帐是控制计量的有效手段,计量不得超过台帐中审定数量。

二、工程计量的原则1、计量工程的开工报告已获监理工程师批准,拟计量工程的工程数量已按照规定完成审定并建立台帐。

2、计量的项目是符合合同要求,并已列入工程量清单的项目。

工程量清单未列入的,且为完成清单内的工程按设计图纸或技术规范要求必须完成的项目或工序,其费用应视为已包含在其他工程项目中,不再单独计量。

3、按施工图纸尺寸或按合同规定由监理工程师确认的实际工程数量计量,超出图纸或监理工程师确认数量的任何工程均不计量。

4、工程质量没有达到合同和有关技术规范、规定标准的任何工程或工序不予计量,其他:①计量手续不全的不计量。

②无变更手续的变更工程不计量。

③关键分项工程未达优良的不计量。

④一般分项工程未达优良的缓计量。

⑤质量检验评定资料、施工资料和质量证明资料齐全后方能进行计量。

5、分项工程计量累计金额达到该分项工程清单金额与批准变更金额总和的时。

停止该分项工程的中期计量,待该分项工程的竣工图纸完成后再进行完工计量。

6、中期支付证书最低限额为万元。

保留金百分比为当月工程价款的。

三、计量方法一般采用均摊法、凭证法和图纸法。

由承包人根据承担的施工项目在计量中可结合以下三个方面。

合同工程计量规则

合同工程计量规则

合同工程计量规则
一、计量依据
1. 本合同工程的计量应以合同约定的图纸和技术规范为依据。

2. 如遇设计变更或现场实际情况需要调整,应及时办理变更手续,并按照变更后的图纸和技术规范进行计量。

二、计量单位
1. 工程量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行业惯例,采用统一的计量单位。

2. 常用的计量单位包括立方米、平方米、米、吨等。

三、计量方法
1. 工程量的计算应严格按照图纸尺寸和实际完成情况执行。

2. 对于隐蔽工程,应在覆盖前由双方共同检查确认,并做好记录。

3. 对于复杂或特殊工程,可以采用专业软件辅助计算,确保准确性。

四、计量时间
1. 工程量的计量应在工程完成后的合理时间内进行。

2. 对于分阶段完成的工程,每阶段完成后应及时进行计量。

五、计量确认
1. 工程量的计量结果应由甲乙双方共同确认。

2. 如有异议,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委托第三方进行仲裁计量。

六、支付条件
1. 工程量的计量结果是甲方支付工程款的依据。

2. 甲方应在确认计量结果后的约定时间内支付相应款项。

七、违约责任
1. 如甲方未按约定时间支付工程款,应承担逾期付款的责任。

2. 如乙方提供的工程量计量不准确,导致甲方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

八、其他事项
1. 本合同工程计量规则的解释权归甲乙双方共同所有。

2. 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公平、诚信的原则协商解决。

工程计量管理办法

工程计量管理办法

工程计量管理办法一、目的为进一步提高项目工程计量工作质量,规范计量工作程序及资料要求,搞好工程量过程管理,特制定工程计量管理办法。

二、工程计量(一)工程计量的范围、依据及原则1、计量范围工程量清单及修订的工程量清单的内容。

2、主要计量依据(1)工程量清单及说明(2)合同图纸(3)工程变更指令及修订的工程量清单(4)合同条款(5)技术规范3、计量原则(1)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文件要求,不得计量。

(2)按合同文件所规定的方法、范围、内容、单位计量。

(3)必须按监理工程师同意的计量方法计量。

(二)工程计量的方式1、工程计量除应反映当月实际完成工程项目的工程量和工程造价外,还应反映累计完成工程量和工程总造价。

2、工程计量单价原则上应统一,如当月需调整,则以前所有工作量也相应调整,如材料价格出现变化,仅对本期相关计量进行调整。

3、工程计量要求注明项目具体位置,附工程量计算表,并提供计算式、简图。

三、计量控制1、开工前原始地形的复核,实测量与合同量的核实及时报送监理。

2、根据施工进展情况,及时进行收方测量,加强工程量的动态过程控制;测量断面位置及断面点的密度必须符合实际地形变化情况。

3、过程测量必须做到监理、项目部、施工作业队三方共同见证工作。

4、安排专职测量人员及测量仪器设备,精心组织工程测量计算工作。

5、工程量计算由工程技术部提出,地形图和断面测量成果须有项目总工签字审核。

6、对于超出合同量的项目,协助合同部进行变更方面的相关工作。

7、竣工图计算量控制资料必须是实测的资料,其技术要求必须满足规程、规范。

8、对工程量的审定应建立会签制度;计量项目应是合同规定的项目并按设计图纸施工完成经质量检验合格的项目。

四、计量文件管理1、工程计量文件包括:收方地形图(或实测收方断面图),断面图上应用原始地形线、设计线、上月收方线、本月收方线、工程量计算表。

2、上报有关计量资料均应为负责人签字的原件,且签字笔体要统一。

3、多项分部工程不可用一张中间计量表上报,且中间计量表与工程检验认可书的工程项目和数量需一一对应。

工程计量确权管理办法按合同约定

工程计量确权管理办法按合同约定

工程计量确权管理办法按合同约定一、引言随着建筑行业的快速发展,工程计量与确权的管理越来越受到重视。

一个明确、公正的管理办法对于避免合同纠纷、保证工程质量和工期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工程计量确权管理办法成为每个工程项目不可或缺的部分。

二、工程计量确权的基本流程1. 初步设计阶段:在项目启动之初,根据初步设计图纸进行工程量的预估,为后续的详细设计和施工提供基础数据。

2. 详细设计阶段:在详细设计完成后,根据最终的设计图纸对工程量进行精确计算,作为工程计量的确权基础。

3. 施工阶段:施工过程中,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节点和方法进行实际工程量的测量和记录。

4. 竣工验收阶段:项目完工后,通过验收环节对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进行确认,并作为结算的依据。

三、工程计量确权的关键要点- 合同约定:所有计量和确权活动必须严格依照合同约定执行,包括工程量的计算方法、计量周期、争议解决机制等。

- 透明度:确保工程计量的过程公开透明,所有参与方都能及时了解计量结果和相关信息。

- 公正性:工程计量应保持客观公正,避免任何形式的偏见或利益冲突。

- 技术支持:采用先进的技术和工具进行工程量的测量和计算,提高计量的准确性和效率。

四、争议解决在工程计量确权过程中,如遇到争议,应首先通过协商方式解决。

若协商不成,可依据合同约定提交仲裁或诉讼解决。

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定期召开协调会议,可以有效预防和减少争议的发生。

五、结语工程计量确权管理办法的实施,不仅需要合同双方的共同努力,还需要第三方如监理、审计等专业机构的支持和监督。

只有建立起一个全面、系统的管理体系,才能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合同外工程量计量管理办法

合同外工程量计量管理办法

临邑县老春风河治理及截污管道工程临邑县水利局项目建设管理处合同外工程量计量管理办法第1条本办法仅适用于临邑县老春风河治理及截污管道工程第2条原因和目的:本项目无预备费,属于县财政投资,项目变更和资金审批较为困难;现场施工难度受外在环境影响较大,为了更好、更便捷的从县财政有效列支费用,给予施工单位合理补偿,对于施工中产生的合同外内容给予工程量计量,以实际工程量确认单形式现场确认工程量,最后经审计部门审核,属于合同外增项内容,按照合同计价办法计入衬砌项目清单。

第3条工程量确认内容:(1)现场确认工程量必须是能够准确计量的,并且符合清单编制规范的项目内容。

(2)零星用工(清单外的搬运、拆除等费用)。

(3)零星工程。

(4)临时设施增补项目(围堰、渡槽等)。

(5)暂估价材料确认单(含价)。

(6)工程变更、项目特征不符、清单漏项、与最终设计存在的工程量偏差等。

(7)其他。

如垃圾土清运、种植土回填等新增工程以及其他。

第4条注意事项(1)工程量计量单不等同于签证单,只是为方便清单编制对合同外工程量的一个计量文件,是否属于签证增项,最终由设计、造价、项管、监理、甲方共同确认签证为准。

(2)计价由衬砌项目清单和控制价编制人员遵循清单计价规范统一计价。

第5条工程量计量单内容:为了方便衬砌项目清单和控制价编制,所有工程量计量项目均需按要求附带技术核定方案、现场工程量计量签字单、现场影像资料、结构图等,并做到以下要求:(1)统一编号:LYCFH-GCLQR-XXX(编号)备注:类别(2)技术核定方案必须经监理审批并能够准确反映现场施工,包含不限于以下内容:①工作名称、内容和数量;②投入该工作所有人员的姓名、工种、级别和耗用工时;③投入该工作的材料名称、类别和数量;④投入该工作的施工设备型号、台数和耗用台时;⑤其他。

(3)现场工程量计量必须有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审计单位三方签字。

(4)影像资料保证齐全清晰,能够准确反映现场施工过程和结果,尤其对于隐蔽部位或结构必须附带现场验收影像。

工程计量管理办法

工程计量管理办法

工程计量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健全中交三公局第五工程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计量管理体系,实现工程计量(以下简称“计量”)管理的程序科学化、规范化,有效提高计量管理的执行力,适应依法治企的需要,确保工程款的及时回收,确保企业效益,根据国家法律和公司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项目。

第二章职责第三条项目经营管理部要熟悉合同文件,包括合同通用条款、专用条款、技术规范、施工图等,技术条款中的计量支付部分。

对工程量清单中各支付项目的计量条件全面掌握。

第四条项目工程技术、经营管理部门相互配合,了解监理程序,业主、监理资料签字的时限;做好已完分部、分项工程质检资料的编制和报送,及时申报计量。

第五条项目经营管理部要做好工程计量台账、0#台账及产值、计量统计报表,与现场施工形象进度情况做对比,做到应计尽计、应计早计。

第六条对于已完工程未能及时进行计量的情况,要详细分析原因,依据合同条款规定进行解决。

第七条项目经营管理部门要有专门人员负责计量工作,做好计量资料,并及时整理归档计量资料.项目经营管理部要做好中期计量工作,并及时做好竣工决算计量工作,计量台账要随时与0#台账对比,尽可能做到全部计量。

第三章计量管理各阶段目标任务第八条开工初期,项目要抓紧时间做好动员预付款的计量支付工作;审核图纸,做好0#台账,图纸上各项工程量全部列入0#台账“现合同数量"栏,按照计量规则,如某项工程量包含在相关的清单子项中或没有包含在相关子项中都予备注中注明,0#台账于进场后3个月内上报公司经营管理部;并做好中期计量的准备工作。

第九条施工阶段,项目中期计量工作应加大与业主计量批复力度,提高已完工计量比例。

一、要关注已投入工料施工,但未形成计量条件的工序,施工组织上集中力量来完成形成计量条件的工序,使其尽快形成计量条件,及时计量.二、要关注已形成计量条件,但由于自身原因未上报计量的情况,加大与业主计量,提高已完工计量比例。

(完整版)建设单位计量与支付与变更管理办法

(完整版)建设单位计量与支付与变更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计量与支付管理办法一、总则为规范××××建设工程的工程量计量与费用支付管理,控制工程投资,明确工程计量与支付程序、工程变更分类、审批及费用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各类施工合同计量支付、合同变更均应根据合同原则并按本办法进行管理。

所有的工程承包商(包括联营体内各方)、各工程监理单位(包括联营体内各方)、监理总协调单位均应按本办法进行计量、支付与变更管理,否则业主有权不予认可。

本办法由××××××××指挥部办公室计财合同部负责解释并组织贯彻实施。

(一)定义为统一认识,便于工作,现对一些相关词汇作如下定义:清单内:指工程施工合同内工程量清单规定的项目及其费用,包括各项目的单价、合价及其按施工图重新计算并经监理、业主审核确认的工程量。

清单外:指在上述清单内定义项目以外的项目工程量和相应的费用。

即指以合同变更、签证等形式而产生的项目费用。

签证:指除施工图以外的施工现场发生的实际工作。

签证由监理工程师确认工程行为的发生与数量,是否予以计量与支付应按合同原则及本办法的规定办理。

工程变更:指合同文件中的任何一部分变更,或合同规定的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相对于合同签订时的条件发生的变化,或因变更原因概述中所提到的原因引起的包括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改变,且这些改变导致合同费用的增减。

(二)计量与支付的定义工程量的计量与工程款支付,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计量的项目在施工完成且质量合格,单证齐全,符合有关合同的计量要求时,承包商即可填写有关报表向监理、业主申请计量与支付,得到监理、业主确认的计量与支付项目,按相应合同条款规定的时间支付。

1、工程量的计量:计量的项目必须按技术条件和业主批准的施工图有关要求和规定完成全部工作,通过现场计量确认其工程量,包括合同规定的与计量项目有关且必须完成的责任和义务。

合同中工程量计量规则

合同中工程量计量规则

合同中工程量计量规则一、总则1. 本工程量计量规则(以下简称“规则”)适用于【具体工程名称】项目的工程量计算与结算。

2. 工程量的计量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的原则,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3. 本规则的解释权归甲方所有,任何对规则的修改和补充均需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二、计量单位1. 工程量的计量单位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行业规范,如米(m)、平方米(㎡)、立方米(m³)等。

2. 特殊情况下,如有特殊计量单位需求,应在合同中明确指出,并说明其定义和换算方法。

三、计量方法1. 工程量计量应以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数量为准,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量不得计入结算。

2. 对于可量化的工程量,应采用现场实测或图纸计算的方式进行计量。

3. 对于难以直接量化的工程量,可采用合同约定的其他合理方法进行估算,并由双方共同确认。

四、计量时间1. 工程量的计量应在工程进度达到约定节点后进行,具体时间点应在合同中明确。

2. 若因乙方原因导致工程延误,未按时完成的部分工程量不予计量。

3. 若因甲方原因导致计量无法进行,应及时协商解决,不得影响乙方的正常施工。

五、计量记录1. 乙方应保持完整的工程量计量记录,包括测量数据、计算过程和结果等。

2.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计量记录进行审查,并在发现疑问时要求乙方进行解释或重新计量。

3. 双方应对最终确认的计量结果签字盖章,作为结算的依据。

六、争议解决1. 若双方在工程量计量过程中出现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2. 协商不成时,可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仲裁计量。

3. 若争议严重影响工程进度,甲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采取相应措施。

七、附则1. 本规则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工程结算完毕之日终止。

2. 本规则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执行。

3. 本规则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工程计量内容

合同工程计量内容

合同工程计量内容第一条:计量依据1. 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相关国家标准进行工程量的计算。

2. 结合本合同所附的施工图纸和技术规范,以及甲方提供的详细设计资料。

3. 按照合同约定的计量方法和程序进行。

第二条:计量单位1. 工程量应以国家法定计量单位为准,如米(m)、平方米(m²)、立方米(m³)等。

2. 特殊工程量的计量单位应符合行业标准或合同约定。

第三条:计量周期1. 工程量的计量周期应与工程进度计划相协调,通常为每月一次。

2. 甲乙双方应在每个计量周期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该周期的工程量计量工作。

第四条:计量方法1. 工程量计量应基于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进行。

2. 对于隐蔽工程,应在覆盖前由双方代表共同进行计量确认。

3. 如有争议,可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计量鉴定。

第五条:计量报告1. 每次计量完成后,乙方应编制工程计量报告,并提交给甲方审核确认。

2. 甲方应在收到计量报告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提出书面意见。

3. 经双方确认无误的计量报告作为工程款支付的依据。

第六条:变更与调整1. 如工程设计发生变更,应及时调整工程量计量,并按变更后的设计图纸重新计算工程量。

2. 因变更增加或减少的工程量,应在下一个计量周期内予以体现。

第七条:记录与存档1. 双方应妥善保存所有与工程量计量相关的记录和文件,包括计量报告、图纸、设计变更通知等。

2. 计量记录应清晰、准确,便于随时查阅和核实。

第八条:违约责任1. 如一方未按约定时间完成计量工作,影响工程进度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 如一方提供虚假计量信息,导致对方损失的,应赔偿相应损失。

第九条:其他事项1. 本合同中的计量条款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协商解决。

2. 对于特殊工程量的计量方法,双方可在合同中另行约定。

第十条: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1. 本合同的签订、执行及解释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 因本合同引起的任何争议,首先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交至合同签订地的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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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HNHDDHQ1 华能澜沧江水电有限公司黄登·大华桥水电工程筹建处标准Q/HNHDDHQ1-JG06-2010合同工程量计量管理办法(试行)2010-04-07发布2010-04-07实施华能澜沧江水电有限公司黄登·大华桥水电工程筹建处发布目次前言 (Ⅱ)1.总则 (1)2.承建各方职责 (1)3.工程量计量管理规定 (2)4.工程量台帐及实物工程量检查管理规定 (4)5.违规处罚 (4)6.附则 (5)7.附件 (5)前言为规范黄登、大华桥水电工程各合同项目计量管理,确保各合同项目及时、准确的计量支付,控制工程建设投资,保证工程建设正常进行,依据相关合同条款和有关文件规定,结合黄登、大华桥水电工程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本办法的附录A.1、附录A.2为资料性附录。

本办法由华能澜沧江水电有限公司黄登·大华桥水电工程筹建处工程管理部提出。

本办法经华能澜沧江水电有限公司黄登·大华桥水电工程筹建处主任办公会批准。

本办法由华能澜沧江水电有限公司黄登·大华桥水电工程筹建处工程管理部归口管理。

本办法起草部门:华能澜沧江水电有限公司黄登·大华桥水电工程筹建处工程管理部。

本办法起草人:李艳伟、邓拥军。

本办法由华能澜沧江水电有限公司黄登·大华桥水电工程筹建处工程管理部负责解释。

本办法首次发布。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华能澜沧江水电有限公司黄登·大华桥水电工程合同工程量计量管理办法(试行)1总则1.1 为规范黄登、大华桥水电工程各合同项目计量管理,确保各合同项目及时、准确的计量支付,控制工程建设投资,保证工程建设正常进行,依据相关合同条款和有关文件规定,结合黄登、大华桥水电工程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2 本办法中的计量是指以工程合同文件规定的程序、方式和方法,对工程承建单位已按合同文件规定完成的合格工程或工作,量测并确认其数量的工作。

1.3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黄登、大华桥水电工程主体工程项目、沿江公路工程项目和零星工程项目的计量管理。

2承建各方职责2.1 设计单位职责2.1.1按合同提供的设计图纸、设计通知单等设计文件中,须注明准确设计工程量。

当实际施工过程中发生设计变更、修改时,在变更、修改设计文件中应对变更、修改引起的工程量增减数量予以明确。

业主、监理有权退回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设计文件。

2.1.2 对组成主体工程的各单位(单项)工程项目均应建立包括执行概算工程量、招标合同工程量、施工图纸工程量、设计变更工程量等内容的设计工程量台帐,要求能够清晰反映各项目设计工程量的动态变化情况,并对施工图纸工程量出现剧增或剧减的情况(相对于招标合同工程量增减超过15%)要说明原因。

同时要建立各单位(单项)工程项目的设计修改、变更台账,作为设计工程量台帐的子台帐,及时准确地将本项目设计变更、修改过程记入台帐并定期更新。

2.1.3 原则上不再使用“技术核定单”或“现场纪要”的形式进行施工蓝图的变更或修改,如为满足工程进度、安全要求而确需使用时,设计单位也要在“技术核定单”或“现场纪要”下发后十个工作日内将之转化为“设计修改通知单”,并明确工程量变化情况。

2.2 承建单位职责2.2.1 按合同条款规定的计量办法,按月对已完成的并经质量检查验收合格的单元或分项工程进行计量,按照规定的格式填报《工程量签证单》和《工程量签证单汇总表》,配合监理对《工程量签证单》进行检查复核。

2.2.2 在每月规定的时间内,按本合同《工程量清单》规定的合同代码编制《黄登(或大华桥)水电站工程月进度结算支付统计报表》,随同有关计量签证、质量验收等资料一起报监理审核。

2.2.3 合同工程项目完工后,及时统计整理设计工程量、变更工程量、完工工程量等资料,办理《竣工工程量签证》,配合各方完成竣工决算工作。

2.2.4 根据监理的计日工指令实施计日工工作时,应每班提交相关报表和有关凭证报送监理审签作为办理《计日工签证单》的依据。

2.2.5 按监理规定的统一格式,建立包括招标合同工程量、设计图纸工程量、设计变更工程量、完工工程量、已结算工程量等项目的动态工程量管理台帐,能够清晰反映本合同工程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及结算情况,并定期更新。

2.3 监理单位职责2.3.1 建立健全工程量计量管理体系。

设置独立的测量机构,对以体积或面积计量的、无法在设计图纸上准确计量的工程项目进行独立测算,以便与承建单位、业主单位的相应测算结果对比,以确定最终结算量;对以数量或重量计量的工程项目,以单元工程为计量签证单位,实行工序验收制度,在工序质量验收的同时进行工程量点验,全工序完成后按合同规定的方式对本单元工程的工程量进行汇总计算,作为审核《工程量签证单》和《工程量签证单汇总表》的依据。

2.3.2 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量签证单》(含计日工签证单)和《工程量签证单汇总表》,对其准确性负责;对隐蔽性工程,要严格执行工序验收制度,上一工序质量未验收、工程量未清点前不得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

2.3.3 在规定的时间内审核完成施工单位提交的《黄登(或大华桥)水电站工程月进度结算支付统计报表》,对其准确性负责。

2.3.4按合同项目建立包括招标合同工程量、设计图纸工程量、设计变更工程量、结算控制工程量、实际完成工程量、已结算工程量、剩余工程量等内容的动态工程量管理台帐,每月结算完成后及时更新台帐,使之能够清晰反映本合同工程量的结算动态。

确保工程进度与工程结算同步,严格控制工程量超结、预结现象。

2.3.5 在征得业主同意的情况下使用计日工。

在计日工实施过程中,每班作好计日工的签证工作。

每周汇总报业主签认后作为结算依据。

2.4 业主单位职责2.4.1 审定监理报送的承包商《工程量签证单汇总表》和《黄登(或大华桥)水电站工程月进度结算支付统计报表》。

2.4.2 对监理审核的完工项目竣工工程量进行最终审定。

2.4.3 核准计日工工作内容,审定计日工工作量。

2.4.4 建立包括招标合同工程量、设计图纸工程量、设计变更工程量、总控制工程量、已结算工程量等项目的动态工程量管理台帐,能够清晰反映合同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及结算情况。

及时更新台账,并定期与设计、监理的相关工程量台帐进行对照,发现偏差及时纠正。

3工程量计量管理规定3.1 工程量计量支付条件3.1.1 计量支付工程量的项目必须达到“合格”的质量标准。

3.1.2 计量支付工程量必须是当月完成或是以前完成尚未结算的工程量。

严禁预结未施工完成或未验收合格项目的工程量。

3.2 工程量计量依据3.2.1 施工图纸、设计说明、设计通知单、技术要求、业主及监理有关指令、指示、通知、文函等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3.2.2 经业主批准实施的变更文件;3.2.3 工程项目施工质量验收合格证明资料;3.2.4 工程量计算资料或确认文件;3.2.5 其它与工程量计量有关的文件等。

3.3 工程量计量原则及规定3.3.1 各合同工程项目工程量的计量,首先满足招标文件计量与支付条款的要求,且均以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计量。

所采用的计量方法,应是公认为符合良好工程习惯且经监理批准认可的测量与计算方法。

3.3.2 工程计量方法分为测量计量、记录计量、施工图纸计量及称量计量。

测量计量是指经测量人员采用测量手段计算工程量的计量方式;记录计量是指现场监理工程师根据实际施工情况以实际发生记录工程量的计量方式;施工图纸计量是指有明确设计体型、可以按图示尺寸准确计算工程量或直接引用施工图纸所示工程量的计量方式;称量计量是指由合格的称量人员使用标准的称量器具在规定地点进行称量的计量方式。

3.3.3 工程量计算方式,根据计算的难易条件采用计算式或计算书(表)。

不论采用那种计算方式,计算过程应准确、简单明了、醒目易懂、有序排列,附在《工程量签证单》上供监理审核时参考。

3.3.4 《工程量签证单》应包括:工程名称、工程分部(桩号、高程)、分项(单元)工程、施工依据、计算说明、计算简图、计算式、设计工程量、累计签证量、本次签证量等内容。

所计量的工程项目序号应与合同《工程量清单》对应。

《工程量签证单》按规定格式进行填报,实行双签字制度,除现场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外,项目副总监也必须进行审核签字,重要部位还需监理总监签字认可。

《工程量签证单汇总表》必须由总监最终签字认可。

3.3.5 开挖、喷护工程量的计量必须由业主测量中心进行复测,误差在规定范围内方可予以最终计量和结算。

承建单位、监理单位、业主单位应设置独立的测量机构,对以体积或面积计量的、在施工蓝图上无法准确计算其工程量的工程项目进行独立测算,若三方测量结果存在差异,由监理单位组织三方现场复测确定,原则上以业主测量中心复核结果为准。

3.3.6 总价费用项目的计量应分项列报每月完成数量,提交监理单位审核。

监理单位根据总价项目实施情况确定每月支付的总价费用的比例。

3.3.7 承包人在计日工实施过程中,每班提交以下报表和有关凭证报送监理审签。

(1)项目名称、工作内容和工作数量;(2)投入该项目的所有人员姓名、工种、级别和耗用工时;(3)投入该项目的材料种类和数量;(4)投入该项目的设备型号、台数和耗用工时;(5)监理单位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和凭证。

计日工项目计量实行双签字制度,除现场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外,项目副总监也必须进行审核签字,数量较大的项目还需监理总监签字认可。

3.3.8 因不可预见地质原因引起的超挖、超填、超灌工程量的计量,必须有设计地质鉴定签证,并经参建四方联合检查排除施工不当因素后,方可对其工程量进行计量。

3.4 工程量计量程序3.4.1 承建单位在分部、分项或单元工程、计日工项目施工完成并验收合格后,向监理单位提交《工程量签证单》(含《计日工签证单》)、《工程量签证单汇总表》,监理单位对其工程量进行审核后办理双签字签证。

承建单位依据《工程量签证单》或《计日工签证单》编制《黄登(或大华桥)水电站工程月进度结算支付统计报表》。

《黄登(或大华桥)水电站工程月进度结算支付统计报表》所列出的工程项目应与合同《工程量清单》对应。

3.4.2 承建单位应在每月末规定的时间内按规定的格式提交《黄登(或大华桥)水电站工程月进度结算支付统计报表》及其支持性资料。

《黄登(或大华桥)水电站工程月进度结算支付统计报表》及其支持性资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申请支付工程量的单元工程质量验收签证。

(2) 月施工进度计划执行情况简要说明。

(3) 施工图纸、设计文件编号,业主单位、监理单位有关文件编号。

(4) 申请结算工程项目施工中的质量、安全事故及其处理简要说明,停工、返工、违规记录及其处理情况简要说明。

(5) 工程量计算资料,包括《工程量签证单》、计算书(表)、测量收方资料、计日工签证资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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