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宪法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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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学》练习期末考试新参考答案

《宪法学》练习期末考试新参考答案

《宪法学》练习期末考试新参考答案宪法学是一门研究宪法现象、宪法制度和宪法理论的学科。

在宪法学的学习过程中,我们需要掌握宪法的基本概念、历史发展、制定和修改程序、宪法的原则和制度等内容。

为了更好地巩固所学知识,下面我将结合练习题,对宪法学的内容进行总结和梳理。

一、宪法的基本概念1.宪法的定义宪法是国家最高的法律,是规定国家制度、组织机构、权利义务和保障公民权利等事项的基本法律。

2.宪法的特点宪法具有以下特点:(1)宪法是最高的法律,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和法律权威;(2)宪法是基本法律,规定国家制度、组织机构、权利义务和保障公民权利等事项;(3)宪法具有纲领性和稳定性,既要规定国家发展的长远目标,又要保持相对稳定。

二、宪法的历史发展1.世界宪法的历史发展世界宪法的历史发展可以分为三个阶段:(1)封建宪法时期:以欧洲中世纪时期的封建制度为基础,宪法主要是国王和贵族之间的协议,具有明显的阶级性;(2)资产阶级宪法时期:以欧洲启蒙运动和法国大革命为标志,宪法成为限制政府权力和保障公民权利的重要手段;(3)社会主义宪法时期:以苏联为代表,宪法成为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法律基础。

2.中国宪法的历史发展中国宪法的历史发展可以分为五个阶段:(1)南京临时政府宪法时期:1912年颁布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资产阶级宪法;(2)北洋政府宪法时期:1914年颁布的《中华民国约法》是北洋政府的宪法;(3)南京国民政府宪法时期:1947年颁布的《中华民国宪法》是南京国民政府的宪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时期:1954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中国社会主义宪法的开端;(5)现行宪法时期:1982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中国现行宪法。

三、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1.宪法的制定宪法的制定是指制定宪法的过程和方式。

在中国,宪法的制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

1982年现行宪法的制定经过了两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讨论和审议。

第2篇——宪法的概念、本质、分类

第2篇——宪法的概念、本质、分类

日本的宪法辞源
"constitution 传入日本之初,译名很 constitution" 传入日本之初, 不统一.而后在明治14 14年 1881年 不统一.而后在明治14年(1881年), 政府为制定日本国宪法而派伊藤博文赴 欧洲考察时, 欧洲考察时,明治天皇对伊藤博文的 训条三十一项》 《训条三十一项》中第一项即必须去研
1901年出版的《扬子江》刊物《 1901年出版的《扬子江》刊物《专制之结 年出版的 一文写道: 君权何由抑?曰立宪; 果》一文写道:"君权何由抑?曰立宪; 民权何由申?曰立宪. 民权何由申?曰立宪." 郑观应亦指出: 盖学西文较华文易学, 郑观应亦指出:"盖学西文较华文易学, 学日本文较西文尤易.""日本近年已将 学日本文较西文尤易.""日本近年已将 泰西有用之书,择其最要者翻译刊布, 泰西有用之书,择其最要者翻译刊布,如 译西文之书难于东文, 译西文之书难于东文,不若译东文之书以 期简易. 期简易."
第一章 宪法总论
本章内容 宪法的概念, 宪法的概念,本质 宪法的分类; 宪法的分类; 宪法的制定,修改,解释;宪法的特性; 宪法的制定,修改,解释;宪法的特性; 宪法的渊源,惯例; 宪法的渊源,惯例; 宪法监督等 .
一,宪法的概念和本质
1,宪法的概念 我们一般从三个意义上来使用 宪法"一词:辞源学意义上, "宪法"一词:辞源学意义上,法律形 式上,法学意义上 式上,
康有为曾多次述及效仿日本.他指出: 康有为曾多次述及效仿日本.他指出: 我朝变法, "我朝变法,但采鉴日本一切已 ""若以中国之广土众民 近采日本, 若以中国之广土众民, 足.""若以中国之广土众民,近采日本, 三年而宏规成,五年而条理备, 三年而宏规成,五年而条理备,八年而成 效章,十年而霸图定矣. 效章,十年而霸图定矣." 1908年清政府颁布的 钦定宪法大纲》 年清政府颁布的《 1908年清政府颁布的《钦定宪法大纲》是 照搬了日本明治宪法的模式. 照搬了日本明治宪法的模式.

宪法

宪法
一、 宪法的概念
(一)宪法的词义 在西方:宪法一词源于拉丁文constitutio, 在西方:宪法一词源于拉丁文constitutio,英文 constitutio 中constitution与之相当,原为建立、组织、构造的 constitution与之相当,原为建立、组织、 与之相当 意思。 意思。宪法一词具有现代意义上的含义并不是一开始 就明确的,而是经过了一个长时间的演变过程。 就明确的,而是经过了一个长时间的演变过程。1787 年美国颁布的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使宪法一词的现 代含义才最后完全、普遍地确立。 代含义才最后完全、普遍地确立。
一、 宪法的概念
与其它部门法相对而言,宪法居于根本法的地 位,这体现了宪法规范的外部特征,也反映了宪法 这体现了宪法规范的外部特征, 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宪法的根本法地位,取决于以下三方面的因素 三方面的因素: 宪法的根本法地位,取决于以下三方面的因素:
宪法的 定义
一、 宪法的概念
可见,无论在中国和外国,“宪法”一词 可见,无论在中国和外国, 宪法” 虽然在古代即得到广泛的应用, 虽然在古代即得到广泛的应用,但都是指一般 意义的法律、法令,不具有现代宪法的含义。 意义的法律、法令,不具有现代宪法的含义。 资产阶级革命中确立的 现代意义的宪法是在资产阶级革命中确立的。 现代意义的宪法是在资产阶级革命中确立的。
法律和关于选举代议机关的选举权以及代议机关的 权限等等的法律, 权限等等的法律,都表现了阶级斗争中各种力量的 实际对比关系。 实际对比关系。” 这是宪法的阶级属性。 这是宪法的阶级属性。政治力量首先表现为阶 阶级属性 级力量,其次是其他政治力量。 级力量,其次是其他政治力量。
宪法的 定义
一、 宪法的概念

浅论宪法概念的再认识

浅论宪法概念的再认识

浅论宪法概念的再认识(作者:___________单位: ___________邮编: ___________)论文摘要:本丈在对宪法概念的研究做出综述的基础上,对宪法概念有了一点自己的认识,即宪法概念应在绝对意义上的宪法概念和相对意义上的宪法概念并存的两个层次上加以理解。

绝对意义上的宪法概念以刘茂林教授的”宪法是组织共同体的规则说”为代表;相对意义上的宪法概念则因为各学者的出发点或认识角度不同而呈现出多样性。

本文在理解绝对意义上的宪法概念和相对意义上的宪法概念的基础上,通过对本国实际法律生活进行分析,得出自己对于相对意义宪法概念界定上的一点认识,即宪法是调整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初次分配的根本法。

论文关键词:绝对意义上的宪法概念相对意义上的宪法概念初次分配卡尔.施米特在其《宪法学说》中将宪法划分为绝对的宪法概念与相对的宪法概念进行研究,本文在承认上述观点的前提下,将对宪法概念的理解建立在绝对意义上的宪法概念与相对意义上的宪法概念并存的基础上。

一绝对意义上的宪法概念卡尔.施米特的《宪法学况》中认为:”绝对意义上的宪法首先是可以只具体的、与每现存政治统一体一‘道给定的具体生存方式”,”第一层含义:宪法一一个特定国家的政治统一陛和社会秩序的具体的整体状态”,”第二层含义:宪法一一种特殊的政治和社会秩序”,”第三层含义:宪法=政治统一体的动态生成原则”。

在本文理解,绝对意义上的宪法是超越了一切经济、文化和历史的局限性的,对于绝对意义上的宪法概念要用历史的、发展的眼光去看待。

这正如刘茂林教授对于宪法的理解与界定”宪法乃是人为了自己的生存和发展有意识的组织共同体的规则,以及由该规则所构建的社会秩序”,刘茂林教授认为,宪法应该是从人类诞生的那天就随之诞生的,并且在人类社会发展到国家消灭的那天也不会消火,同时宪法应是跳脱出”国家”的历史局限性,超越东西方文化的局限性,具有普世意义的宪法。

因此,本文认为,刘茂林教授的观点正是从经济、政治形态和文化的历史范畴中解放出来的,不因各种因素的改变和改变的、稳定的、绝对意义上宪法概念。

《论宪法的概念王磊 读后感

《论宪法的概念王磊 读后感

《论宪法的概念王磊读后感《论宪法的概念》读后感,自从学了这篇文章以后,对于法律有了更深刻的认识。

文中阐述了为何要制定宪法、如何正确认识和适用宪法等问题,对我们普及法律知识大有帮助。

在我看来宪法其实就是一种约束力,它规范着公民的行为准则,给予每个公民最大程度上的权利与义务平衡,即保障每个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而且随时都可能因此遭到侵害或威胁,尤其当我们遇到各类矛盾纠纷时,往往会面临维护自己权益和尊重他人权益的选择。

无论是前者还是后者,只要违反宪法都将承担相应的责任,这便是宪法的重要作用所在。

“依法治国”是我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之一,加强法治建设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也是解决我国当前经济体制改革中存在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迫切需要。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

把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同依法执政基本方式统一起来,既要求全党牢固树立宪法意识,带头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又要求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进程,更好地发挥宪法在新形势下的规范、引领、推动、保障作用。

宪法通过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明确宣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坚持走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心,提供了走向未来的精神指引,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具有旺盛生命力的基础。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怎样处理社会转型期中国的各种复杂的社会关系?《论宪法的概念》读后感,文中说得很清楚:“要善于运用制度化、规范化的方式方法,实现整个社会生活秩序化,实现整个社会结构稳定化。

要保证社会团结协调和社会和谐,就必须运用宪法手段来实现社会关系稳定性。

”因此,必须做到科学立法、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那么什么是宪法呢?答案就藏在其名字中—— The constitution of china.翻译成中文,那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从这里就可以看出宪法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占据多大分量了吧!如果没有宪法,你将失去享受公民权利的机会;没有宪法,法院审判时的裁判书将没有法律效力;没有宪法,人大代表选举时候将不会有足够的民众支持率……就像在以前有一句话叫做“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但这次看完这篇文章,让我真正感觉到什么是规矩。

宪法学第一章宪法总论笔记

宪法学第一章宪法总论笔记

第一节宪法的概念和本质一、宪法的概念(1)词源西方→日本→清末中国(2)原始意义上的宪法:原始意义上的宪法指的是国家组织法,国家是人类社会在特定的历史阶段的产物,是一种特殊的社会组织。

(3)立宪主义意义上的宪法立宪主义的实质是要通过制定宪法来限制国家权力而保障人权。

(4)部门法意义上的宪法它是所有调整国家与公民之间关系,以及调整国家机关之间的规律的规范总和,既包括在一个国家的法的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最高法律效力的宪法,也包括具有一般法律效力的法律。

注:部门法意义上的宪法包括:1982年宪法及其修正案;选举法、全国人大组织法、;方各级人大和政府全国人大和各级人大代表法;国务院组织法、立法法、法官法、检察官法;民族区域自治法、香港基本法、澳门基本法、国籍法、集会游行示威法、国旗法、国徽法。

(5)根本法意义上的宪法1. 所为根本法意义上的宪法,是指不仅指定了成文法典,而且成文法典在一国的法的体系中居最高地位、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宪法。

2. 我国现行的宪法,是世界宪法史上最为全面和明确的。

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二、宪法的法律地位一方面,宪法与法的其他组成部分有共同性;另一方面,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高级法,是法律的法律。

(一)宪法规定了一个国家最根本的内容:确认了社会的核心价值观,规定了一个国家的根本制度和基本制度。

宪法基于制宪的基本理念,从根本上体现人民民主的原则、国家权力制约原则,基本人权保障原则和法治原则。

(二)宪法有着更为严格的制定和修改的过程1.制定方面(1)有一个专门的制宪机构,如制宪会议、制宪议会。

(2)宪法草案通过程序比普通法严格2.修改方面:(1)只有宪法规定的有限的特定的主体才可以提出修改宪法而有效议案。

(2)修改宪法程序比普通法更严格(3)有些国家明确规定宪法的某些内容不得修改,或宪法通过的一定时间内不得修改。

(三)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1.宪法是普通法的制定基础和依据2.普通法律的规定与宪法相抵触的无效三、宪法的本质1.人民是一个概括性、总体性的概念,它包含了组成这个具体国家的所有社会成员的总称2.有特定的经济利益和政治利益,宪法反映了一国各种政治力量的对比:(1)宪法是阶级斗争的产物。

宪法的基本理论

宪法的基本理论

五、宪法的分类
1、马克思主义的宪法分类 马克思主义宪法学家根据国家的类型, 根据宪法的阶级本质的不同,把宪法
区分为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和资本主
义类型的宪法两大类。
2、传统的宪法分类(形式)
成文宪法 不成文宪法 钦定宪法 民定宪法 协定宪法
刚性宪法
柔性宪法
3、现代宪法分类
罗文斯坦:功能分类 规范宪法 名义宪法 时间分类
1999 12-17
1. 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 义初级阶段 2. 沿着建设有中国特色社 会主义的道路 3.确立邓小平理论的指导地 位 4.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5.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 法治国家 6.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 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 制度;按劳分配为主体、多 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7.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 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 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8.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 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 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国家 保护个体经济、私营 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国家对个体经济、私营经济 实行引导、 监督和管理 9. 反革命活动改为危害国 家安全的犯罪活动” 。
1978 年宪法 没有能够完全摆脱“左”的指导思 想影响的宪法。
1982年宪法 一部比较完善并且具有中国特色 的社会主义宪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1982宪法 1988年 1993年 1999年 2004年 宪法修正案 宪法修正案 宪法修正案 宪法修正案
1988 1-2
1.私营经 济是社会 主义 公有 制经济的 补充。国 家保护私 营经济的 合法权利 和利益, 对私营经 济实行引 导、监督 和管理 2.允许出 租、转让 土地使用 权
(四) 宪法的界定
1、形式意义的宪法
2、实质意义的宪法 (1)固有意义上的宪法

宪法的基本理论

宪法的基本理论

第一章宪法的基本理论一、宪法的概念、特征及本质宪法的概念:宪法是规定民主制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集中表现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国家根本法。

宪法的特征:(一)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1、在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是根本,最重要的问题。

2、在法律效力上,宪法的效力最高。

①宪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

②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的最高准则。

3、在制定和修改程序上,宪法比一般法律更为严格。

①制定和修改宪法的机关不是普通立法机关。

②通过或批准宪法的程序严于普通法律(2/3或3/4多数)。

(二)宪法是公民权利的请愿书1、从宪法历史上看:宪法与公民权利之间有密切的联系。

资产阶级宪法和社会主义宪法都体现为公民权利的保障书。

2、从宪法内容看:宪法的出发点就是为了保障公民的权利与自由,公民权利的保障居于支配地位。

(三)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1、资产阶级宪法是伴随资产阶级民主事实的出现而产生的,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

2、没有无产阶级民主事实,社会主义宪法就无从产生,社会主义宪法是无产阶级民主事实的法律化。

3、民主事实:普通化是宪法产生的前提。

宪法的本质:宪法是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体现。

(一)在政治力量对比中,阶级力量对比居于首要地位。

1、宪法只能由掌握国家权力的统治阶级制定。

2、宪法会随统治阶级力量对比关系的变化而变化。

(二)在政治力量对比中,还有在同一阶级内部不同阶层、派别和集团之间的力量对比。

(三)宪法集中和全面地表现了政治力量的对比关系。

二、宪法的基本原则宪法的基本原则指:人们在制定和实施宪法过程中必须遵循的最基本的准则;是贯穿于立法和行宪的基本精神。

(一)人民主权原则(二)基本人权原则(三)法治原则(四)权力制约原则三、宪法与宪政(一)宪政的概念:亦称“民主宪政”、“立宪政体”。

宪政是以宪法为前提,以民主为核心,以保障人权为目的的政治形态或政治过程。

论述宪法的概念

论述宪法的概念

论述宪法的概念
宪法是指规范国家政治制度、国家机关组织和职权以及国家与公民、公民与公民之间基本权利和义务的一部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件。

它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不可撤销性、不可逾越性和最高性。

宪法作为一部国家基本法律,是一个国家政治制度的核心和基础,具有以下特点:
宪法的权威性:宪法是国家最高法律,其权威性高于其他法律,所有其他法律都必须遵循宪法的规定。

宪法的稳定性:宪法的制定和修改需要符合一定的程序和条件,一旦通过后,其内容和规定就不会轻易被改变。

宪法的普遍性:宪法适用于全国所有地区和所有人,不分种族、性别、地区、职业等,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宪法的约束性:宪法规定了国家机关和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国家机关和公民行使权力和自由的基本规范,任何人都不能违背宪法的规定。

总之,宪法是一个国家最高法律和政治制度的核心,其内容涉及国家的根本制度、权利和义务等方面,对国家和公民具有普遍约束力。

同时,宪法的权威性、稳定性和约束性也是它与其他法律不同的重要特点。

宪法的基本理论

宪法的基本理论

(三)宪政与人权
人权是指人作为人应该享有的权利,是一个人 在社会中应享有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等各项自 由平等权利的总称。人权具有三种形态,即应 有人权、法定人权和实有人权。 宪政是发展人权的手段,没有宪政实践,人权 的保障就只能停留在宪法条文的静态之中,而 不能表现在公民的实际享有之中。
三、宪政的特征
三、宪法的制定、修改程序不同于普通法律
四、宪法的实质不同于普通法律(有争议) 宪法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现象,其产生、 存在和变更由什么因素来决定,这就是 宪法的本质问题。
第三节
宪法与宪政
一、宪政的涵义
宪政也称为“立宪政体”、“立宪主 义”,它是宪法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概 念。正如宪法概念的多样性一样,由于 不同国家政治价值和实践模式的不同, 人们对宪政的理解也呈现多样性。尽管 近现代意义的宪政有多种,但我们可以 将其为两类:
四、宪法与宪政的关系 (一)宪法与宪政的联系
• 从逻辑上看,宪政以宪法为起点。没有宪法便 谈不上宪政,而离开了宪政,宪法则成了一纸 空文; • 从内容上看,宪法的内容直接决定宪政的内容, 立宪的目的就是宪政的目的。 • 从价值取向上看,宪法与宪政都是商品经济发 展的产物,都是民主政治建设和法治国家建设 的重要表现,都以限制国家权力、保障公民权 利为根本精神和价值取向。
其次,从内容范围的角度看
宪法是规定国家组织、活动的政治规范,是规 定国家机关的组织结构、权力关系以及公民的 基本权利和义务等重要事项的根本大法。尽管 宪法中的各项规定,构成国家的行为规范,但 一国在具体政治实践中所遵循的,却并不限于 宪法的规定。诸如宪法惯例、宪法判例等法典 以的政治规范,由于是在政治实践中产生的, 是动态政治的产物,因而都属于宪政的范围。
(二)外国学者对宪法的定义

第一章宪法总论

第一章宪法总论

三、宪法定义(一)



(一) 从宪法所规定的内容角度定义宪法 4、(德-耶林涅克)宪法是规定最高国家机关及其履行职 能的程序,规定最高国家机关的相互关系和职权,以及个 人对国家政权的原则地位的各种原则的总和。 5、宪法决定和规定最高的国家机关的设立。它规定这些 机关与公民之间,国家与个人之间的相互关系。 6、宪法是规定国家统治机构的组织规范。特别是近代宪 法规定了以权力的分立为中心的国家重要机关的组织及其 运行的办法,并以确定国家应遵循的基本准则为目的。
一、宪法语义


2、中国古代“宪”、“宪法”、“宪章”词义 (1)指一般的法律、法度。 (2)指优于刑法等一般法律的基本法。 (3)指颁布法律、实施法律。 (4)其它如“遵循”(“祖述尧舜,宪章文 武”)、“制裁”(《南齐书-沈仲传》“中丞案 裁之职,被宪者多结怨”;“监督”(御史台、 都察院——宪台 御史——风宪官) 结论:中国古代的“宪法”一般是指普通法律, 虽然在某些场合具有某些优越与普通法律的含义, 但是其基本含义侧重于公布,而且无组织法的含 义。
是否要在我国宪法中规定“住房 权”,“阳光权”、 “食品安全 权”?

目前,有的学者将我国存在的社会问题常 常归结为宪法没有规定,尤其是在基本权 利保障领域,如有学者认为我国住房问题 难以解决,就提出要在宪法中纳入“住房 权”,有的学者认为我国食品安全状况堪 忧,就提出“食品安全权”,请从“宪法 是根本法”的角度,来分析以上现象。

“宪法构成国家的根本法和最高法人民共和国宪法》序言

……本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 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 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 的法律效力。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 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 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 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 法实施的职责。

宪法名词解释和论述题

宪法名词解释和论述题
十一、宪法关系的概念:也称宪政法律关系,是指按照一定宪法规范,在宪法主体之间产生的,以宪 法上的权利和义务为基本内容的社会政治关系,是立宪社会最为基本的政治程序在法律上、尤其在宪法上 的表现。
十二、宪政的概念:以宪法为前提,以民主政治为核心,以法治为基石,以保障人权为目的的政治形 态或政治过程。
宪政的特征:①宪法的实施是建立宪政的基本途径。②建立有限政府是宪政的基本精神。③树立 宪法的最高权威是宪政的集中表现。
十九、民族区域自治: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在中央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以少数民族聚居区 为基础,建立相应的自治地方,设立自治机关、行使宪法和法律授予的自治权的政治制度。
二十、公民政治的权利和自由:平等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政治自由,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或 者检举的权力。
二十一、选举制度的概念:是一国统治阶级通过法律规定的关于选举国家代议机关代表与国家公职人 员的原则、程序与方法等各项制度的总称。
二十二、选举制度的体制:地域代表制与职业代表制,多数代表制与比例代表制。 二十三、选举权制度的基本原则:普遍性原则,平等性原则,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并用原则,无记名 投票原则,差额选举的原则,选举权利保障原则。 二十四、 简述公民政治自由的主要内容。 答:公民政治自由的主要内容包括:(1)言论自由;(2)出版自由;(3)结社自由;(4)集会、游行、 示威自由等。我国现行《宪法》第 35 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 示威的自由”。这六项自由就是公民在法律范围内享有的表达意愿、参加社会活动和政治生活的政治自由权 利。 二十五、 简述我国采用的两种主要代表制。 答:我国选举制度主要实行地域代表制,同时也采用职业代表制。(1)地域代表制,是指按选民的居 住地区划分选区,或以区、县、乡等行政区域为选举单位选举代表或议员的制度。通常有两种方式:一是 每个选举区只产生一名议员或代表,称为小选区制或单数选区制;另一种是一个选区产生二名以上的议员 或代表,称为大选区制或复数选区制。(2)职业代表制,是指将选举人依职业予以分类,根据职业团体而 不是居住区域或行政区域,选举议员或代表的制度。最早把职业代表制作为一项立法制度规定下来的是法 国 1851 年宪法。

第一章 宪法基本理论(宪法第一章)

第一章  宪法基本理论(宪法第一章)
第一章 宪法基本理论
宪法的概念 宪法的历史 宪法的基本原则 宪法的基本功能 宪法的渊源与结构 宪法规范 宪法效力
第一节 宪法的概念
宪法的词源 宪法与法律的关系 宪法的基本特征 宪法的本质 宪法的分类 宪法的制定
宪法的概念
宪法的词源
宪法与法律的关系
我国宪法文本中的法律
宪法与法律的关系
宪法的基本特征
第三节 宪法的基本原则
人民主权原则 基本人权原则 法治原则 权利制约原则
在制定和实施宪法过程中必须遵循的最基本的准则,是贯穿立宪和行宪过 程中的基本精神
人民主权原则
人民主权原则的概念和历史发展
人民主权原则在我国宪法中的体现
基本人权原则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人权的概念与发展
基本人权原则在我国宪法中的体现
法治原则
法治的概念与发展
制宪是指制宪主体按照一定的程序创制宪法的活动。 制宪权与修宪权
宪法制定的程序
第二节 宪法的历史
近代意义宪法的产生 中国宪法的历史发展
近代意义宪法的产生
近代意义的宪法是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
中国宪法的历史发展
旧中国宪法的历史发展
新中国宪法的产生与发展
中国宪法的历史发展
1982年宪法的历次修改。五次修改
宪法效力的概念
宪法作为法律规范所发挥的约束力与强制性 宪法作为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规范,是社会共同体的基本规则,是社会多数人共同意 志的的最高体现
宪法效力的表现
宪法效力的特点 宪法对人的适用
宪法效力的表现
宪法对领土的效力
宪法与条约的关系
我国没有具体规定宪法与条约的关系,但规定了基本原则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
宪法的基本特征

第一章宪法基本理论

第一章宪法基本理论

第一章宪法基本理论第一节宪法的概念一、宪法的定义※宪法是规范民主施政规则的国家很本法,是有关国家权利及其民主运行规则、国家基本政策以及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阶级力量对比关系及现存社会经济结构要求的集中反映。

二、宪法的形式特征1,宪法和普通法律的共性:1)是统治阶级意志和利益的表现。

2)是具有国家强制力的行为规范。

3)是实现阶级统治的重要工具。

4)内容取决于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

2,宪法和普通法律的区别:1)在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具有国家总章程的意义。

2)在效力上,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普通法国家除外)A,宪法是制定普通法的依据,普通法律、法规不得与宪法的原则和精神相违背。

B,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的行为准则。

3)在制定和修改程序上,宪法比起他法律严格。

A,制定和修改宪法的机关,往往是依法特别成立的,而非普通立方机关。

B,通过或批准宪法或者其修正案的程序,往往严于普通法律。

一般要制定机关或立法机关成员的2/3或3/4以上的多数表决通过。

3,宪法内容的根本性:1)是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的总章程,根本法。

2)宪法所规范的主要内容包括:(之所以为总章程也)A,国家的主权归属和政治统治的形态和基础。

(根本制度层面)B,有关国家生活中的基本体制和原则。

(国家和社会运作层面)C,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国家机构权利的范围界限和具体内容。

(操作约束层面)4,宪法效力的最高性及其表现。

1)对法的最高效力。

A,宪法是普通法律的制定依据和基础,为普通立法提供立法原则。

◎宪法是母法,普通法律是子法。

B,普通法律、法规不得与宪法相抵触,否则无效。

◎普通法是将宪法的原则规定具体化为可操作规则,目的是促成宪法规范的落实和实现。

◎宪法是整个国家的法制体系的构建和运作的核心和原则。

2)对人的效力。

A,“人”,一切参与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的能都主体的概括和统称。

B,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的行为准则,无人有权超越宪法。

宪法基本理论

宪法基本理论

宪法基本理论1、宪法的概念。

宪法是以民主政治为本质属性,调整国家根本社会关系,规定国家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集中表现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具有国家最高法律效力的国家根本法。

2、宪法的法律特征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这是宪法在法律上的基本特征,也是宪法和普通法律的最主要区别之一。

主要表现在:一、内容方面,宪法规定国家生活中的最基本的问题,调整范围十分广泛。

宪法规定国家性质、国家政权组织形式、国家与公民的相互关系、国家机构的组织与活动原则及国家标志等。

一个国家社会生活中的基本制度、基本原则都通过宪法来加以确认。

二、效力方面,在法律效力上,宪法的效力是最高的,它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处于最高的法律地位。

主要包括:宪法是立法的基础与依据;宪法是一切组织和个人活动的最高行为准则;任何法律、法规不得同宪法相抵触,违宪的法律、法规是无效的。

三、制定和修改的程序方面,由于宪法具有内容的根本性和效力的最高性,在制定和修改程序方面具有与一般法律不同的特征。

在制定程序方面,一般设立专门机关按照特定程序制定宪法。

在修改程序方面,为了维护宪法尊严和宪法的稳定,一般规定较之普通法律更为严格的修改程序。

3、宪法的政治特征规范国家(政府)权力和保障公民权利,是宪法的政治特征。

宪法的基本目的,就是通过对政府权力的规范和限制,来保障公民这种法律上的权利和自由。

首先,保障公民权利。

就宪法内在原理而言,保障公民在法律上的权利和自由是宪法的核心价值;就宪法的外在作用而言,宪法的基本功能就是保障公民在法律上的权利和自由。

其次,规范国家权力的运作。

宪法对公民权利和自由的保障,除了具体规定公民应享有的权利和自由外,更主要的是通过对国家权力的规范与限制来实现的。

4、宪法的实质。

宪法的实质是指宪法的本质属性,即从总体上规定宪法性能和发展方向的宪法内部联系。

宪法的本质在于,它是一个国家统治阶级在建立民主制国家过程中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表现。

它具体表现为宪法的政治实质和宪法的精神实质:一、宪法的政治实质,宪法的政治实质亦既是宪法的阶级实质,她是指宪法作为政治法,集中表现了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

宪法理论宣讲演讲稿范文

宪法理论宣讲演讲稿范文

大家好!今天,我站在这里,非常荣幸能够与大家共同探讨宪法这一至关重要的法律议题。

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法,是国家制度和法律体系的核心,是国家治理的基石。

在这里,我将从宪法的基本概念、宪法的精神、宪法的作用以及宪法与我们的关系等方面,为大家进行一次宪法理论的宣讲。

一、宪法的基本概念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它规定了国家的性质、社会制度、国家机构的组织与职权、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等基本内容。

宪法具有以下几个基本特征:1. 根本性:宪法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的总章程。

2. 最高性: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命令等都必须符合宪法的规定。

3. 普遍性:宪法所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适用于全体公民。

4. 永久性: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法,其制定、修改程序严格,具有相对的稳定性。

二、宪法的精神宪法的精神是宪法所体现的价值观念和理念,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人民主权:宪法强调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是国家的主人。

2. 社会主义法治:宪法强调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3. 公平正义:宪法强调公平正义,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4. 民主集中制:宪法强调民主集中制,保证国家机关的民主决策和集中统一领导。

三、宪法的作用宪法在国家治理中具有以下重要作用:1. 确立国家制度:宪法规定了国家的性质、社会制度,为国家的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2. 规范国家权力:宪法对国家机关的职权和运行程序进行了明确规定,防止权力滥用。

3. 保障公民权利: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4. 促进社会和谐:宪法强调公平正义,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四、宪法与我们的关系宪法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以下是我们与宪法的关系:1. 宪法保障我们的权利: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如言论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等,保障了我们的合法权益。

2. 我们要遵守宪法:作为公民,我们要自觉遵守宪法,尊重和维护宪法权威。

第一章宪法的概念

第一章宪法的概念

3、钦定宪法、协定宪法和民定 宪法
• 分类标准:根据制定宪法的主体的不同 • 钦定宪法:
– 由君主或以君主的名义制定的宪法。钦定宪法奉行主权在君的原 则。 – 中国1908年《钦定宪法大纲》 1814年法国宪法、1848年意大利 宪法、1889年日本明治宪法、
– 协定宪法:
– 由君主与国民共同协商制定的宪法。协定宪法往往是阶级妥协的 产物 – 1215年英国《自由大宪章》 1830年法国宪法
治阶级在建立民主制国家过程中各种政治力量对 比关系的集中表现。
第三节 宪法的分类
一、宪法分类的意义
宪法分类是指按照一定的标准把宪法划分和归纳为不同类型的活动, 是宪法与宪法学不断发展的必然要求。 (一)认识了解宪法特征、本质的有效途径 (二)进行比较研究的前提和基础 (三)对于立宪和行宪具有重要意义
(四)宪法定义新探 1. 周叶中:宪法是集中表现统治阶级建立 民主制国家的意志和利益的国家根本法。 参见教材。 2. 江国华:宪法是使政府服从规则控制的 事业。参见《宪法哲学导论》。
第二节
宪法的本质
一、认识宪法本质应注意的问题
(一)本质缘何重要:科学研究的任务就是透过现象揭示本 质。 (二)何谓本质:本质是事物的根本性质,是事物自身组成 要素之间相对稳定的内在联系,是由事物本身所具有的特 殊矛盾构成的,它从总体上规定事物的性能和发展方向。 (三)何谓宪法的本质:宪法的本质是指从总体上规定宪法 性能和发展方向的宪法内部联系,是宪法比较深刻的一贯 的和稳定的方面。 (四)宪法的阶级本质问题:宪法和宪法学都具有阶级属性。 (五)宪法本质的多重性:不同的角度有不同的认识。 (六)宪法本质研究的立足点:宪法和宪法现象
(二)近代以前的西方:
– 1、古希腊:有关规定城邦组织与权限方面的 法律----国家组织法 – 2、古罗马:皇帝的诏书、谕旨 – 3、中世纪:有关确认教会、封建主特权的文 件

宪法学

宪法学

马克思主义的宪法分类
• (一)马克思主义的主要宪法分类观点 • 1:资本主义类型的宪法与社会主义类型的 宪法 • 2:法定的宪法与现实的宪法。 • (二)资本主义类型的宪法与社会主义类 型的宪法的区别》
• 依据:以宪法的实施效果为标准
• (五)联邦宪法和州宪法 • 宪法实施的范围大小为标准。 • (六)宪法的其他分类:
• 宪法惯例产生的主要途径有:
• • • • 1:政治家的言行 2:政治斗争 3:长期的政治实践 4:通过著名法学家的总结。
第四节:违宪审查
• 一、违宪审查与相关概念的区别: • (一)违宪审查的含义及特征:
• 含义:违宪审查制度是指对立法及特定组织行为是否和宪进行审查并做出裁决的制度。
• 基本特征:1:只有适格主体行使违宪审查权 • • • • • • • 2:审查内容包括立法与特定组织行为 3:审查以确认审查内容是否和宪为目的 4:审查以裁决的方式做出审查结论。 1:违宪审查与司法审查 2:违宪审查与宪法控诉 3:违宪审查与宪法监督 4:违宪审查制度与宪法保障制度
依据与标准:是否具有统一的法典形式
(二)刚性宪法与柔性宪法: 依据与标准:宪法的法律效力和宪法的制定 修改程序的不同。
(三)钦定宪法,协定宪法和民定宪法
依据与标准:制定宪法的主体为标准。 (四)实质意义上的宪法与形式意义上的宪 法。
(二)从实践上看,宪法对于立宪和行宪具 有重要的意义。
宪法的新分类
• (三)专门机构审查:1:抽象的原则审查 • • 2:一审终审制
3:专门机构的裁决具有一般效力
三:违宪审查的主要内容
• (一):立法机关违宪审查的主要内容(职权范围包括:) • 1:最高权力机关为国家最高立法及监督机关,对立法及执行进行最高监督。 • 2: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常设机构享有宪法监督权,对于立法及执行进行监 督。 • 3:最高权力机关内设专门机构协助最高权力机关行使违宪审查权 • 4: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内的常设委员会协助行使宪法监督权 • (二)司法机关违宪审查的主要内容: (三)专门机构违宪审查的主要内容:

小学生宪法知识要点

小学生宪法知识要点

小学生宪法知识要点小朋友们,今天我们聊聊宪法知识。

这可是非常重要的话题哦。

宪法就像是国家的“根”,有了它,我们的社会才能和谐安定。

你们知道吗?宪法其实是每个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的保障。

接下来,我将给大家讲讲宪法的几个关键点。

一、宪法的基本概念1.1 什么是宪法?宪法就是一部法律,它规定了国家的基本制度和公民的基本权利。

就像学校的规章制度一样,宪法告诉我们该怎么做,不能怎么做。

大家想想,如果没有规则,班级就会乱糟糟的,对吧?1.2 宪法的作用宪法的作用可大了。

首先,它保护我们每个人的权利。

比如,大家都知道要上学,接受教育,这就是宪法保障我们的权利之一。

再者,宪法还规定了国家的运作方式。

它告诉相关部门该怎么管理,人民该如何参与。

二、公民的基本权利2.1 受教育权大家都想上学,对吧?这不是随便说说的,宪法明确规定每个人都有接受教育的权利。

无论你来自哪里,无论家里条件好坏,都有这个机会。

想一想,你们的梦想是什么?宪法帮助我们去追逐梦想。

2.2 生命权与人身自由生命权和人身自由也是非常重要的。

宪法保护我们不被随意侵犯。

每个人的生命都是珍贵的,不能被随便剥夺。

想象一下,如果没有这个保障,生活会多么恐怖啊。

2.3 言论自由说到言论自由,大家应该都喜欢在课上表达自己的想法吧?宪法允许我们自由地表达意见,只要不伤害别人。

这就像我们在班上讨论问题一样,大家可以畅所欲言,听听不同的声音。

三、宪法的重要性3.1 维护社会秩序宪法就像一把“保护伞”,它维护社会的秩序和稳定。

没有宪法,社会就像无头苍蝇一样乱撞,大家都会感到不安。

所以,宪法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3.2 提高公民素养了解宪法知识能够提高我们的公民素养。

我们知道自己的权利,也知道应该履行的义务。

比如,不打架、不作弊,维护班级的良好风气。

这些都是宪法精神的体现。

四、参与宪法宣传当我们了解宪法的时候,也要积极参与宪法的宣传。

可以在班级里举办一些活动,比如宪法知识竞赛,或者表演小品,演绎宪法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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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 构 和 研 究 方 法 的 选 择 。因 而 要 给 予 特 别 的 重视 。 2 3 对 宪 法 概 念 的 界 定 .
2 什 么 是 宪 法 的 概 念
经 典 意 义 的 宪 法 理 论 认 为 “ 法 是 国家 的 根 本 大 法 , 宪 是 众 多 的 宪法 书 籍 对 宪 法 概 念 的 分 析 大 都 是 从 三 个 方 面 是 或 宪 来 说 明 的 , 是 从 内 容 上 , 是 从 本 质 上 , 是 从 特 征 上 。 民主 制 度 的 法 律 化 , 阶 级 力 量 对 比 的 表 现 ” 者 “ 法 是 一 二 三 表 。 多 数 宪 法 学 者 也 只 是 从 宪 法 概 念 有 哪 些 , 法 该 怎 样 去 定 确 认 民 主 制 度 、 现 阶 级 力 量 实 际 对 比 关 系 的 根 本 大 法 ” 宪

摘 要 : 清 概 念 是 认 识 事 物 的 首 要 环 节 , 法 概 念 是 宪 法 学 的 基 础 问 题 , 入 研 究 宪 法概 念 是 对 宪 法 学任 何 问 题 进 厘 宪 深 步 探 讨 的 基 础 。如 果 对 这 个 基 础 性 的 问 题 没 有 弄 清 楚 , 么进 而 研 究 宪法 其他 方 面 的 问 题 也 只 能 如 空 中 楼 阁 。 因 此 , 那 有
宪 义 的 角 度 进 行 研 究 , 些 路 径 都 往 往 忽 略 宪 法 概 念 本 身 就 这 种 观 点 认 为 宪 法 规 定 的 内 容 是 国 家 的 根 本 问 题 , 法 的 这 制 定 和修 改 程 序 比一 般 法 律 更 为 严 格 , 法 具 有 最 高 的 法 宪 是 一个值得 分析 的问题 , 因此 , 者 首 先 把 宪 法 的 概 念 当 做 笔 宪法 是 普 通 法 律 制 定 和 修 改 的 依 据 。 宪 法 的 根 本 个 整体来 看 , 就 是 说 , 先来 看 看 什 么是 宪 法 的概 念 。 律效力 , 也 首
关 键 词 : 法 ; 法概 念 宪 宪
必 要 对 宪法 这 一 概 念 加 以 深 入 研 讨 。
中图分类 号 : 9 D
文 献标识码 : A
文章编号 :6239(02 1—100 17-182 1)7 6—1 0
性 , 般 应 当 遵 守 三 个 原 则 : 是 要 正 确 的 划 分 概 念 所 存 在 一 一
. 的 观 点 。 其 实 , 宪 法 的 概 念 问 题 的 研 究 是 宪 法 学 最 基 2 2 什 么 是 宪 法 的 概 念 对 学 界 所 认 为 的 宪 法 概 念 常 常 有 三 种 状 态 : 是 从 宪 法 一 础 的 理 论 性 问 题 。德 国 学 者 克 纳 德 认 为 , 实 定 宪 法 理 解 对 即古 今 中 外 文 献 中 最 初 创 是 以 宪 法 概 念 的 理 解 为 前 提 的 , 有 以 宪 法 的 概 念 的 理 解 的 辞 源 学 说 上 来 谈 宪 法 的 概 念 , 只 为基础 , 我们才 能分析各种 宪法 问题 , 寻求 解决 问题 的办 设 宪 法 这 个 词 语 是 用 它 来 表 达 什 么 含 义 。二 是 从 法 学 上 来 并
1 研 究宪 法概 念的 重要性
注 二 当 今 世 界 , 法 成 为 了一 种 普 遍 现 象 , 过 宪 法 这 种 最 的 语 言 文化 环 境 , 意 概 念 所 具 有 的 文 化 特 性 , 是 明 确 界 宪 通 防 高法 律的形式来 规 定 国家 的 根本 制 度 , 定 人 民基 本 权 利 定 概 念 所 指 向 的 认 识 对 象 的 范 围 , 止 人 民 因 在 不 同 意 义 规
No 1 , 0 2 . 7 2 1
现 代 商 贸工 业 Mo enB s es rd d s y dr ui s T a e n ut n I r
21 第 1 0 2年 7期
论 宪 法 的概 念
赵 肖楠
( 中南 财 经 政 法 大 学 , 北 武 汉 4 0 7 ) 湖 3 0 4
义 务 , 范 国家 政 治 经 济 生 活 成 为 各 国 实 现 法 治 的 重 要 途 上 使 用 同一 概 念 而 对 概 念 的 内涵 和 外 延 产 生 不 必 要 的 认 识 规 三 突 径 。可 是 对 于 到 底 宪 法 是 什 么 这 个 问 题 由 于 生 存 和 发 展 的 分 歧 , 是 在 使 用 概 念 的 目的 上 达 成 基 本 共 识 , 出强 调 概 文 化 和 背 景 意 识 形 态 的 不 同 , 国 学 者 还 没 有 给 出 一 个 统 念 的逻 辑 功 能 和 作 为人 们 认 识 感 的 目 的 。 保 证 人 们 在 交 往 活 动 中 所 使 用 的 概 念 的 同 一 示 了 宪法 具体 的一 面 , 以很好 的 反驳 宪法 无用 论 者 的论

1 0 6

N o. 17, O1 2 2
现代 商贸工业 Mo enB s e rd d s y d r ui s T aeI ut ns n r

也 要 弄 清 楚 宪 法 的 概 念 是 什 么 这 个 问 题 , 要 首 先 要 弄 清 楚 大 法 的 性 质 是 宪 法 区 别 于 其 他 法 律 的 关 键 所 在 , 是 宪 法 就 所 特 有 的 属 性 。但 是 这 种 定 义 的 缺 陷 在 于 它 只 适 应 于 来 理 什 么是 概 念 。
2 1 什 么 是 概 念 .
解 中 国 的 宪 法 是 什 么 而 不 能 对 其 他 国家 的 宪 法 做 一 个 统 一
概 念 是 人 们 用 来 描 述 认 识 对 象 特 性 的 逻 辑 形 式 。 正 是 的界 定 。一 个 宪法 概 念 所 包 含 的 内 容 必 须 为 每 一 部 宪 法 所 至 通 过 概 念 这 种 逻 辑 形 式 , 们 才 会 将 自然 现 象 和 社 会 现 象 具 备 , 少 是 在 已 知 的 宪 法 中 没 有 相 反 的 情 况 存 在 而 使 概 人 纳 入 自身 的 认 识 体 系 , 人 类 认 识 世 界 和 改 造 世 界 提 供 必 念 所 揭 示 的事 物 属 性 发 生 内 部 的 矛 盾 。经 典 意 义 的 宪 法 概 为 要 条 件 。值 得 注 意 的 是 , 于 人 们 认 识 水 平 的 差 异 , 由 以及 使 念 恰 恰 就 是 在 这 一 点 上 存 在 逻 辑 上 的错 误 或 缺 陷 。 () 法作用 的角度考察宪法 的概念 。 1宪 用 概 念 的 目的 不 尽 相 同 , 以 , 不 同 的 语 言 表 达 环 境 下 , 所 在 刘 茂 林 老 师 认 为 , 法 是 人 为 了 自 己 的 生 存 和 发 展 有 宪 同 一 概 念 可 能 会 指 向 不 同 的 内 容 , 现 代 社 会 中 , 人 们 所 在 为 以 使用 的概念这 种逻辑 形式也存 在一个 统 一 内涵 和外 延 的 问 意识 的 组 织 政 治 共 同 体 的 规 则 、 及 由 该 规 则 构 建 的 社 会 题 , 然 , 同 的 人 群 使 用 同 一 概 念 就 无 法 达 到 交 流 思 想 和 秩 序 。从 宪 法 作 用 的 角 度 界 定 宪 法 的 概 念 一 方 面 很 好 的 揭 不 不
l 引 言
略社会 责任 。跨 国公 司在 产 品质 量 、 务操 作 、 营 战略 、 税 经
公 众 普 遍 认 为 , 国 公 司 对 中 国经 济 的 贡 献 是 跨 国 公 接 连 发 生 一 系 列 问 题 使 笼 罩 在 跨 国 公 司 头 上 的 光 环 正 在 逐 跨 司 进 入 中 国 市 场 带 来 资 金 、 术 、 代 企 业 管 理 方 法 和 增 加 渐 褪 色 。 技 现

在 华 跨 国公 司社 会 责 任 的 现 状 和 缺 失 的 原 因 , 出 了促 进 在 华 跨 国 公 司承 担 社 会 责 任 的 措 施 。 提 关 键 词 : 国 公 司 ; 会 责 任 ; 议 跨 社 建 中 图分 类 号 : 9 D 文 献标识码 : A 文 章 编 号 :6 23 9 ( 0 2 1 -1 10 1 7 —1 8 2 1 ) 70 6 -2
21 0 2年 第 1 期 7
跨 国公 司在中 国的社会责任 问题 分析
杨 增 凡
( 南 财政 税 务 高 等 专 科 学 校 , 南 郑 州 4 0 0 ) 河 河 5 0 2
摘 要 : 国公 司 在 东道 国 忽视 社 会 责 任 引 发 的 一 系列 问 题 使 笼 罩 在 跨 国 公 司 头 上 的 光 环 正 在 逐 渐 褪 色 。 深 入 分 析 跨

法 。因 此 , 法 的 概 念 问 题 是 宪 法 学 研 究 中 的 元 问 题 。 具 将 宪 法 与 法 的 概 念 进 行 比较 来 理 解 宪 法 是 什 么 。三 是 在 具 宪 从 体 来 说 宪 法 的 概 念 问 题 之 所 以 重 要 主 要 表 现 在 以 下 几 个 方 体 的 法 律 制 度 中 , 法 律 形 式 上 来 理 解 作 为 法 律 的 宪 法 的 概 念 。笔 者 认 为 , 辞 源 学 上 和 法 律 形 式 上 都 无 法 清 楚 和 从 面 :1 宪 法 的概 念 关 系 到 宪 法 的 实 质 与 作 用 , 于 概 念 的 () 对 应 即把 宪 界 定 在 很 大 程 度 上 影 响 了 宪 法 学 科 的 体 系 和 研 究 宪 法 的 方 完 整 的 界 定 宪 法 的 概 念 , 把 宪 法 作 为 一 种 法 来 看 , 因 法 。( ) 法 对公 民基 本权 利 的 确认 是社 会 秩 序 得 以存 在 法 作 为 法 学 概 念 的 法 来 看 , 为 它 不 仅 具 体 的 指 作 为 一 种 2宪 而 监 的 基 础 , 法 治 得 以 存 续 发 展 的 支 撑 。 而 宪 法 概 念 的 界 定 形 式 的 规 范 , 且 还 包 括 了 创 制 、 督 等 具 体 运 作 的 制 度 , 是 在 很 大 程 度 上 决 定 了一 部 宪 法 在 公 民 基 本 权 利 与 国 家 权 力 同 时 也 包 括 宪 政 思 想 等 各 种 意 识 形 态 。 既然概念是人们用来描述认识对 象特性 的逻辑 形式 , 那 矛 盾 这 个 问 题 上 的 态 度 。( ) 法 的 概 念 中 包 含 了 许 多 国 3宪 际上通行 的概 念 , 究 宪法 的 概念 , 是 法 治 现代 化 、 际 么 宪法 的 概念 就 是 人们 对 宪 法 的 特 性 进 行 描 述 的逻 辑 形 式 。 研 也 国 人 们 对 宪 法 的 特 性 的 描 述 不 同 , 导 致 了 人 们 对 宪 法 概 念 的 也 化 的必 然 要 求 由 于 宪 法 赖 以 生 存 和 发 展 的 文 化 背 景 不 关 同 , 及 意 识 形 态 的 不 同 导 致 了 从 不 同 的 角 度 和 不 同 的 标 不 同 界 定 。然 而 宪法 概 念 的 界 定 , 系 到 人 们 对 宪 法 实 质 和 以 同时也在很大程度 上决定 了宪法学 范畴体 系的 准来看 宪法概 念会 得 到不 同 的结 论 , 因此 笔 者试 从 概 念 的 功能的认定 , 界 定 出 发 , 讨 对 宪 法 概 念 的界 定 。 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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