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协十届三次常委会议关于十二个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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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2号建议案办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武政办〔2015〕55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2号建议案办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武政办〔2015〕55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2号建议案办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2号建议案办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武政办〔2015〕55号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市水务局拟订的《市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2号建议案办理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4月21日市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2号建议案办理工作方案市水务局为认真办理市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关于加快推进中心城区湖泊截污治污提升我市水生态功能的建议案》(以下简称2号建议案),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通过2年时间,实现中心城区湖泊全面截污,城市主要港渠排污口基本截污。

中心城区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能力新增55万吨/日,达到258万吨/日,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5%以上。

全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比现状提高一个等级,即全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尾水排入长江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排入府河达到一级B排放标准。

建成污水管网300公里,污水管网总长达到2000公里,基本建成中心城区污水骨干收集系统。

城镇污水厂污泥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以上。

2015年,完成三金潭、汤逊湖、黄浦路污水处理厂一期改(扩)建工程,确保上半年通水运行。

中心城区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能力新增25万吨/日。

启动北湖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深隧工程建设。

建成污水管网100余公里。

完成南太子湖污泥处理处置工程建设,并投入正式运行。

二、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一)全面深化中心城区湖泊港渠截污治污1.全面调查湖泊港渠排污口。

各区人民政府组织力量,于2015年4月完成辖区湖泊港渠排污口现状情况的复核调查,6月制订中心城区湖泊排污口整治方案。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鄂办发[2013]19号
【发布部门】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3.06.22
【实施日期】2013.06.22
【时效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鄂办发〔2013〕19号)
各市、州、县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军区党委,省委各部委,省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
《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省委、省政府历来重视政协提案工作,支持人民政协通过提案履行职能。全省各级党政领导和党政机关高度重视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把办理提案作为接受民主监督、推进工作的有效途径,认真落实办理责任、规范办理程序、创新办理方式,有效发挥了政协提案在推动我省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中的重要作用。
当前,湖北正处在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努力实施一元多层次战略体系,加快构建促进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奋力推进“五个湖北”建设的关键时期。新形势新任务为政协提案工作提供了广阔空间和难得机遇,也对做好政协提案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因此,各级各部门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意见》精神,从党和国家事业长远发展的高度,进一步深化对政协提案办理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切实增强做好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做好提案办理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责任,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努力推动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迈上新台阶。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湖北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工作分工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湖北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工作分工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湖北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工作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5.30•【字号】鄂政发[2011]28号•【施行日期】2011.05.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湖北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工作分工的通知(鄂政发〔2011〕28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十二五”时期,是湖北发挥优势、加快发展的战略机遇期,是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是加快建设促进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

组织实施好《湖北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确保完成各项主要目标和任务,对于今后五年推动全省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加快构建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重要战略支点,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下决定性基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切实做好《纲要》实施工作,省人民政府决定,按照职责分工,将《纲要》提出的主要目标和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地、各部门。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分解原则(一)合理定位。

对涉及政府履行职责、合理配置公共资源、调控引导社会资源的目标和任务进行分解,对主要依靠市场主体自主行为实现的目标和任务不作分解。

(二)突出重点。

对《纲要》中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全面实施“两圈一带”总体战略、促进和谐湖北建设等战略重点以及各项任务中的重点内容进行分解落实。

(三)操作可行。

对《纲要》中主要指标、重大举措、重大工程和项目、重大改革任务等要求明确、操作性强、有利于评价和考核的内容进行分解落实。

二、任务分解(一)约束性指标。

《纲要》确定的约束性指标是对各地、各有关部门综合评价和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必须确保完成。

1 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6.9%。

--由省教育厅和各市(州)组织落实。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中共湖北省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04.17•【字号】鄂办发[2012]26号•【施行日期】2012.04.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鄂办发〔2012〕26号)各市、州、县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军区党委,省委各部委,省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湖北省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2年4月17日湖北省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全省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提升行政服务效能,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人民政府部门的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市(州)、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含分中心,下同)以及乡(镇)便民服务大厅、村便民服务室的建设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全省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和管理,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为核心,通过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和管理,打造以人为本、执政为民、依法行政、公开透明、便民高效的政务服务环境,为湖北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提供优良的政务服务。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是本级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和管理的责任主体。

省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负责本部门政务服务大厅(窗口)的建设和管理,指导本系统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工作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全省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的组织协调和检查指导工作,日常工作由省监察厅负责。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纪委、省监察厅《关于领导干部住房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纪委、省监察厅《关于领导干部住房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纪委、省监察厅《关于领导干部住房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中共湖北省委员会•【公布日期】1997.10.05•【字号】鄂办发[1997]44号•【施行日期】1997.10.05•【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纪委、省监察厅《关于领导干部住房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鄂办发[1997]44号1997年10月5日)省纪委、省监察厅《关于领导干部住房问题的暂行规定》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省纪委省监察厅关于领导干部住房问题的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领导干部建房、购房、租房、装修住房的行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和中央纪委、省委、省政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群众团体、事业单位副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

第三条减少和消除领导干部住房中以权谋私问题的根本出路在于深化住房制度改革,逐步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分配、统一管理的新的运行机制。

积极创造条件,有计划、有步骤地取消单位自筹自建自分住房,向社会化、商品化过渡。

第四条领导干部住房中的违纪问题,由纪检监察机关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和有关行政法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第二章领导干部住房行为规范第五条不准超面积购房、租房。

领导干部购买或租住公有住房,其面积标准,按照鄂清房领发[1996]3号文件第一条控制标准执行。

超过上述规定面积标准购买或租住公有住房的,视为超面购房、租房。

超面积部分按同地段商品房的价格购买或市场租金租住。

第六条不准用公款超标准装修住房。

领导干部住房装修标准,可按1996年清房时的控制标准执行。

第七条不准多处购房、租房、占房。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湖北省第十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政治决议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湖北省第十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政治决议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湖北省第十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政治决

佚名
【期刊名称】《世纪行》
【年(卷),期】2010(000)002
【摘要】@@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湖北省第十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2010年1月25日至30日在武昌举行.rn在中共湖北省委的高度审视下,经过全体省政协委员的共同努力,会议取得圆满成功.这是一次民主、求实、团结、鼓劲的大会.
【总页数】2页(P16-17)
【正文语种】中文
【相关文献】
1.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湖北省第十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2010年1月25日在政协湖北省第十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 [J], 宋育英
2.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湖北省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政协湖北省第十二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J],
3.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湖北省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政协湖北省第十二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J],
4.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湖北省第十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政协湖北省第十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J],
5.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湖北省第十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关于政协湖北省第十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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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2.08•【字号】鄂政办发[2009]106号•【施行日期】2009.12.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鄂政办发〔2009〕106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8号)和《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鄂文〔2009〕18号)精神,设立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为协助省政府领导同志处理省政府日常工作的机构,挂湖北省人民政府金融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一、职责调整(一)强化服务职责,加强应急、督查工作,进一步发挥参谋助手作用和运转枢纽作用。

增加指导、监督全省政府系统信息公开和电子政务工作的职责。

(二)增加管理省人民政府研究室(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的职责。

(三)加强为大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负责省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省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二)协助省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布的公文。

(三)研究省政府各部门和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人民政府请示省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省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四)根据省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对省政府部门间出现的争议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报省政府领导同志决定。

(五)督促检查省政府各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对省政府决定事项及省政府领导同志有关指示的执行落实情况并跟踪调研,及时向省政府领导同志报告。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直机关目标责任制管理考评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直机关目标责任制管理考评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直机关目标责任制管理考评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中共湖北省委员会•【公布日期】2009.06.25•【字号】鄂办发[2009]37号•【施行日期】2009.06.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直机关目标责任制管理考评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鄂办发〔2009〕37号)省直各单位:《湖北省直机关目标责任制管理考评工作实施办法》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09年6月25日湖北省直机关目标责任制管理考评工作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省直机关党的先进性建设和执政能力建设,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转变行政职能,改进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优化发展环境,确保省委、省政府各项工作的落实和完成,在总结2006年以来省直机关目标责任制管理工作取得初步成效的基础上,结合省直机关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转变机关作风,强化宗旨意识,创新管理体制,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党政机关绩效管理体系和考核评估机制,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和执政能力建设,促进省直机关各单位规范履行职能,通过实现依法行政、按章办事、提升执行力、提高办事效率、增强服务意识、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各单位履行职能职责的绩效,确保省委、省政府重大工作部署和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一)促进省直机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正确的政绩观。

通过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加强绩效管理和考评,激励干部想干事、干实事、干成事,出政绩、见实效,实现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确保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大工作部署和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问题的通知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问题的通知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中共湖北省委员会•【公布日期】2007.07.09•【字号】鄂办发[2007]21号•【施行日期】2007.07.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问题的通知(鄂办发〔2007〕21号)各市、州、县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军区党委,省委各部委,省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问题的通知》(中办发〔2007〕11号)精神,积极倡导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坚决制止和杜绝违规修建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行为,维护党和政府的良好形象,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问题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的重要意义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的决定,是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维护党和政府形象、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

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违反规定建设办公楼等楼堂馆所,追求和攀比办公场所豪华气派,是一种严重的铺张浪费行为,也是一种滥用权力的腐败行为。

这种做法不仅浪费国家财产和资源,加重人民群众负担,而且败坏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侵蚀党员干部的进取精神和服务意识,危害党和人民的事业。

同时还要看到,虽然近年来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取得显著成绩,各地财力有所增强,但全省建设和发展需要办的事情还很多,任务仍十分繁重。

尤其是要解决好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切身利益问题,还需要全省上下长期不懈的努力。

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要牢牢把握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始终牢记“两个务必”,全面加强思想作风建设,带头弘扬新风正气,坚决抵制贪图安逸、追求享乐等不正之风,为全社会做好表率。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年鉴(2019)》编纂方案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年鉴(2019)》编纂方案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年鉴(2019)》编纂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04.15•【字号】鄂政办函〔2019〕30•【施行日期】2019.04.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年鉴(2019)》编纂方案的通知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湖北年鉴(2019)〉编纂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编纂方案要求,认真组织撰稿、编辑工作,确保《湖北年鉴(2019)》按时限、高质量出版。

2019年4月15日《湖北年鉴(2019)》编纂方案《湖北年鉴》是由省人民政府主管、省文化和旅游厅主办,系统记述全省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建设等方面情况的年度资料性文献。

为做好《湖北年鉴(2019)》编纂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篇目设置及供稿单位《湖北年鉴(2019)》设置15个大类、36个分类,体现年度省情的基本特点和新的变化,在保持框架和体例连续性的同时,注重内容与形式的创新。

年度关注(一)2018年湖北十件大事(供稿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和旅游厅,0.5万字)(二)年度综述(供稿单位:省政府研究室,0.8万字)特载(供稿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情概览(三)省情综述(供稿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2.5万字)1.自然条件2.历史沿革3.人口、区划4.民族、宗教5.环境状况6.经济社会发展概况7.荆楚名胜大事记(供稿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1万字)经济(四)改革发展(供稿单位:省发展改革委,1万字)1.综述2.国民经济布局与经济结构调整(五)科学技术1.综述(供稿单位:省科技厅,0.7万字)2.科技创新(供稿单位:省科技厅、省农科院,0.5万字)3.科技成果(供稿单位:省科技厅、省农科院,1.3万字)4.科学普及(供稿单位:省科技厅、省科协,0.7万字)5.知识产权(供稿单位:省知识产权局,0.9万字)(六)农业1.综述(供稿单位:省农业农村厅,0.5万字)2.农村综合改革(供稿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0.5万字)3.农业产业化(供稿单位:省农业农村厅,0.2万字)4.农产品质量安全(供稿单位:省农业农村厅,0.2万字)5.农村经营管理(供稿单位:省农业农村厅,0.3万字)6.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供稿单位:省农业农村厅,0.9万字)7.种植业(供稿单位:省农业农村厅,0.7万字)8.林业(供稿单位:省林业局,0.4万字)9.水产业(供稿单位:省农业农村厅,0.7万字)10.畜牧业(供稿单位:省农业农村厅,0.5万字)11.农业机械化(供稿单位:省农业农村厅,0.5万字)12.农垦(供稿单位:省农业农村厅,0.4万字)(七)工业1.综述(供稿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0.7万字)2.装备制造业(供稿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0.6万字)3.冶金工业(供稿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0.4万字)4.纺织工业(供稿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0.5万字)5.电子信息产业(供稿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0.4万字)6.电力工业(供稿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0.6万字)7.石油化学工业(供稿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0.5万字)8.煤炭工业(供稿单位:省发展改革委,0.3万字)9.建材工业(供稿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0.4万字)10.医药工业(供稿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0.3万字)11.食品工业(供稿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0.3万字)12.烟草工业(供稿单位:湖北中烟工业有限公司,0.3万字)13.船舶工业(供稿单位:省委军民融合办,0.2万字)14.国防科技工业(供稿单位:省委军民融合办,0.2万字)(八)服务业1.综述(供稿单位:省发展改革委,0.8万字)2.金融(供稿单位:人行武汉分行、湖北银保监局、湖北证监局,3万字)3.交通·物流(供稿单位:省交通运输厅、中国铁路武汉局集团有限公司、湖北机场集团公司、南航湖北分公司、东航武汉分公司、国航湖北分公司、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2.5万字)4.邮政·通信(供稿单位:省邮政管理局、省通信管理局,0.8万字)5.商务(供稿单位:省商务厅、省供销社、省粮食局、省石油总公司,2万字)6.对外及港澳台经济贸易(供稿单位:省商务厅,0.6万字)7.招商引资(供稿单位:省商务厅,0.5万字)8.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供稿单位:省商务厅,0.5万字)9.旅游(供稿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0.8万字)(九)住房和城乡建设(供稿单位:省住建厅,1.5万字)1.综述2.城乡规划3.城乡建设4.城市管理5.房地产业6.公积金管理7.建筑业(十)区域协调发展1.综述(供稿单位:省发展改革委,0.3万字)2.县域经济发展(供稿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0.5万字)3.开发区建设(供稿单位:省发展改革委,0.5万字)4.扶贫开发(供稿单位:省扶贫办,0.5万字)(十一)综合管理监督与服务1.财政(供稿单位:省财政厅,0.5万字)2.审计(供稿单位:省审计厅,0.4万字)3.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供稿单位:省国资委,0.5万字)4.税务(供稿单位:省税务局,0.7万字)5.统计(供稿单位:省统计局,0.4万字)6.工商行政管理(供稿单位:省市场监督管理局,0.7万字)7.价格管理(供稿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医疗保障局,0.4万字)8.质量技术监督管理(供稿单位:省市场监督管理局,0.4万字)9.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供稿单位:省市场监督管理局,0.4万字)10.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供稿单位:省应急管理厅,0.4万字)11.口岸管理(供稿单位:省商务厅、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武汉海关,0.9万字)12.公共资源交易监督与管理(供稿单位: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0.3万字)13.政府采购管理(供稿单位:省财政厅、省政府采购中心,0.4万字)14.烟草专卖管理(供稿单位:省烟草专卖局,0.4万字)15.储备物资管理(供稿单位:省储备物资管理局,0.2万字)政治(十二)中国共产党湖北省委员会1.综述(供稿单位:省委政研室,0.5万字)2.组织工作(供稿单位:省委组织部,0.5万字)3.宣传工作(供稿单位:省委宣传部,0.5万字)4.统一战线工作(供稿单位:省委统战部、省台联、省黄埔同学会、省社会主义学院,0.7万字)5.对台工作(供稿单位:省委台办、省台联,0.4万字)6.政法工作(供稿单位:省委政法委,0.4万字)7.机构编制(供稿单位:省委编办,0.3万字)8.机关党的工作(供稿单位:省直机关工委,0.4万字)9.党校工作(供稿单位:省委党校,0.3万字)10.党史编研(供稿单位:省委党史研究室,0.4万字)11.档案工作(供稿单位:省档案局,0.4万字)(十三)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供稿单位: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1万字)1.综述2.人大立法3.人大监督(十四)湖北省人民政府1.综述(供稿单位:省政府研究室,0.5万字)2.人事工作(供稿单位:省人社厅、省委组织部,0.5万字)3.行政立法与执法监督(供稿单位: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0.3万字)4.民族宗教事务(供稿单位:省民宗委,0.3万字)5.外事、侨务、港澳事务(供稿单位:省委外事办公室、省政府侨务办公室、省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0.6万字)6.参事、文史、咨询(供稿单位:省政府参事室、省政府咨询委员会,0.5万字)7.地方志工作(供稿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0.3万字)8.机关事务管理(供稿单位:省机关事务管理局,0.3万字)(十五)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湖北省委员会(供稿单位:省政协办公厅,0.8万字)1.综述2.委员会工作(十六)纪检监察(供稿单位:省纪委监委,0.6万字)1.综述2.党风廉政建设3.行政监察(十七)民主党派·工商联(3万字)1.民主党派(供稿单位:民革省委、民盟省委、民建省委、民进省委、农工党省委、致公党省委、九三学社省委、台盟省委)2.省工商联(供稿单位:省工商联)(十八)人民团体1.工会组织(供稿单位:省总工会,0.6万字)2.共青团组织(供稿单位:团省委,0.5万字)3.妇联组织(供稿单位:省妇联,0.5万字)(十九)法治1.公安(供稿单位:省公安厅,0.5万字)2.检察(供稿单位:省检察院,0.4万字)3.法院(供稿单位:省法院,0.5万字)4.司法行政(供稿单位:省司法厅、省监狱管理局、省戒毒局,0.8万字)(二十)军事1.驻军(供稿单位:省军区,1.5万字)2.武警(供稿单位:武警湖北省总队,0.7万字)3.人民防空(供稿单位:省人防办,0.2万字)4.征兵工作(供稿单位:省征兵办,0.2万字)文化(二十一)哲学社会科学研究1.综述(供稿单位:省委宣传部,0.4万字)2.学术研究与交流(供稿单位:省社科院、省社科联,1万字)3.学术成果(供稿单位:省社科院、省社科联,0.5万字)(二十二)精神文明建设1.精神文明创建(供稿单位:省文明办,0.5万字)2.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供稿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0.3万字)3.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供稿单位: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0.2万字)(二十三)文化事业1.综述(供稿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和旅游厅,0.9万字)2.社会文化(供稿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0.3万字)3.文化市场·文化交流(供稿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0.3万字)4.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供稿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0.2万字)5.文学艺术(供稿单位:省文联、省作协、省文化和旅游厅,0.9万字)6.文物保护(供稿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0.2万字)7.群众文化(供稿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总工会,0.3万字)8.文化产业(供稿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和旅游厅,0.5万字)(二十四)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电影1.综述(供稿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新闻出版局、省广播电视局、省电影局,0.3万字)2.新闻出版(供稿单位:省新闻出版局,0.3万字)3.广播电视(供稿单位:省广播电视局,0.2万字)4.电影(供稿单位:省电影局,0.2万字)5.网络传媒(供稿单位:省委宣传部、省网信办,0.2万字)社会(二十五)人口和计划生育1.人口(供稿单位:省统计局,0.3万字)2.计划生育(供稿单位:省卫生健康委,0.6万字)(二十六)教育(供稿单位:省教育厅,3.5万字)1.综述2.基础教育3.学前教育与高中教育4.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5.高等教育(二十七)劳动与就业(0.8万字)1.城乡就业及劳动力资源开发(供稿单位:省人社厅)2.职业技能培训(供稿单位:省人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总工会、省妇联)3.劳动关系调整(供稿单位:省人社厅、省总工会)(二十八)社会保障与公益事业1.社会保险(供稿单位:省人社厅、省民政厅,0.4万字)2.城乡居民生活保障(供稿单位:省人社厅、省民政厅,0.3万字)3.住房保障(供稿单位:省住建厅,0.3万字)4.社会福利与社会救助(供稿单位:省人社厅、省民政厅,0.3万字)5.老龄事业(供稿单位:省卫生健康委,0.3万字)6.残疾人事业(供稿单位:省残联,0.5万字)7.红十字会事业(供稿单位:省红十字会,0.3万字)(二十九)卫生(供稿单位:省卫生健康委,2万字)1.综述2.疾病预防控制3.卫生应急4.血吸虫病防治5.食品安全与卫生法制监督6.妇幼保健7.中医药管理8.医政管理9.医药卫生体制改革10.基层卫生11.卫生计生综合监督(三十)体育(供稿单位:省体育局,1.3万字)1.综述2.群众体育3.竞技体育4.体育产业(三十一)社会治理1.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供稿单位:省委政法委,0.5万字)2.信访工作(供稿单位:省信访局,0.3万字)3.民政工作(供稿单位:省民政厅,0.6万字)4.社会组织(供稿单位:省民政厅,0.3万字)5.移民工作(供稿单位:省水利厅、省民政厅,0.5万字)(三十二)人民生活(供稿单位:国家统计局湖北调查总队,0.6万字)1.农村居民生活2.城镇居民生活生态建设(三十三)国土空间开发与利用1.国土资源管理(供稿单位:省自然资源厅,0.8万字)2.水利(供稿单位:省水利厅,0.8万字)3.气象(供稿单位:省气象局,0.5万字)4.防震减灾(供稿单位:省地震局,0.5万字)5.测绘(供稿单位:省自然资源厅,0.5万字)(三十四)自然资源保护与利用1.矿产资源(供稿单位:省地质局,0.3万字)2.水资源(供稿单位:省水利厅,0.5万字)3.林业生态(供稿单位:省林业局,0.4万字)4.三峡枢纽建设(供稿单位:中国三峡集团枢纽管理局,0.3万字)5.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建设(供稿单位:省生态环境厅,0.2万字)6.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供稿单位:省发展改革委,0.3万字)7.节能减排(供稿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0.5万字)(三十五)环境保护(供稿单位:省生态环境厅,1万字)1.污染防治2.长江大保护3.生态环境保护督察4.生态省建设5.生态环境体制机制创新6.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三十六)市县概况(供稿单位:各市、州、县人民政府,20万字)武汉市襄阳市宜昌市黄石市十堰市荆州市荆门市鄂州市孝感市黄冈市咸宁市随州市恩施州直管市、林区(仙桃市、天门市、潜江市、神农架林区)企事业单位选介企业单位选介(供稿单位:各企业单位,0.6万字)事业单位选介(供稿单位:各事业单位,0.6万字)人物省市县领导成员(供稿单位:省委组织部,5万字)先进模范人物(供稿单位:省总工会、省妇联、团省委,1万字)逝世人物(供稿单位:省委老干部局、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军区,0.5万字)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资料(供稿单位:省统计局,9万字)一、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总量指标二、市(州)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指标三、县(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指标四、武汉城市圈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指标五、中部六省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指标六、全国各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指标附录一、地方性法规选编(供稿单位:省人大常委会)二、政府规章(供稿单位: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索引(供稿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二、编纂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湖北省第十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2011年2月19日在政协湖北省第十届委员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湖北省第十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2011年2月19日在政协湖北省第十届委员


世 纪 行 2 1 第 2期 0 1年J 特 稿 [e a] TG oI
受 到 重 视 。一 年 来 , 们 还 就 武 陵 山 民 我
深入 调查 研究 , 面总结 T 作 经验 , 全 系 统 分 折 突 出 问 题 。去 年 4月 份 , 国 政 全 协 主席 贾 庆 林 同志 到 湖 北 视 察 工 作 ,
经 济 带 新 一 轮 开 放 开 发 问 题 。 常 委 们
围 绕 发 展 沿 江 船 舶 工 业 和 长 江 航 运
业 、 快 长 江 岸 线 资 源 开 发 、 设 长 江 加 建
协 工作 会议 , 出台 了《 于 加强 和 改进 关
围绕 编制 我 省“ 二五 ” 十 规划 工 作
及 时 召 开 常 委 会 议 和 主 席 会 议 协 商 讨 论 、 青 献 策 。在 4月 份 召 开 的 省 政 协 建 十届 1 3次 常 委 会 议 上 ,委 员 们 建 议 ,
史 上 不 同寻 常 的 一 年 在 中 共 湖 北 省 委 的 坚 强 领 导 下 . 省 全 上 下锐 意进 取 、团结 奋斗 , 推 动 全省 各项 工作取 得新 进 展 , 保 持 了 经 济 平 稳 较 快 发 展 和 社 会 全 面 进 步 的 良好 势 头 . 圆 满 完 成 了 “ 一 五 ” 期 主 要 十 时 目标 任 务 , “ 二 五 ” 期 实 为 十 时
对 做 好 新 形 势 下 的 政 协 T 作 提 出 了 明
会 通 过 纪 念 省 政 协 成 立 6 0剧 年 , 宣
族地 区统 筹发 展 、武 汉东 湖 国家 自主
创新 示 范 区建设 、 口北 市场群 建设 、 汉 大 别 山 区 扶 贫 开 发 等 重 要 问 题 协 商 建 言 . 生 积 极 效 果 。关 于 设 立 大 别 山 革 产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湖北省第十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十届三次会议以来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2011年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湖北省第十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十届三次会议以来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2011年
2 1 底 ,提 案 已 经 全 部 办 复 。据 统 0 0年 计 , 案 采 纳 率 为 9 .% ; 条 件 所 限 , 提 66 因 所 提 问 题 难 以 解 决 的 , 承 办 单 位 及 时
提案, 发挥 了重 要 的 示 范 带 动 作 用
省 政 协 主 席 、副 主 席 督 办 了 1 1件 重
工 作 Biblioteka 2 1 初 省 政 协 十 届 三 次 会 议 以 0 0年 来 , 政 协 参 加 单 位 、 门 委 员 会 和 委 省 专
点 提 案 , 大 了督 办 力 度 , 强 了办 加 增
理 实效 。 ( ) 实 基 础 , 取 有 效 措 施 促 二 夯 采 进 知 情 明 政 。利 用 常 委 会 议 、主 席 会 议 , 邀 请 省 委 、省 政 府 有 关 领 导 通 9次
( ) 度 重 视 . 提 案 _ 作 作 为 一 高 把 T -
口 贝
全 局 性 工 作 来 部 署 。 常 委 会 高 度 重 视 提 案 工 作 , 提 案 丁 作 作 为 履 行 政 协 把 职 能 的 有 效 形 式 认 真 研 究 , 为 政 协 作


生 口 口 贝
( ) 绕 扩 大 内 需 . 大 结 构 调 一 围 加
教 结 合 协 议 小 组 8个 成 员 单 位 深 入
市 县 调 研 视 察 , 开 重 点 提 案 办 理 座 召
谈 会 , 对 在体 制 机 制 、 金 投 入 、 针 资 成 果 转 化等 方 面 存 在 的 问题 研 究 对 策 。 省 政 府有 关 部 门与 涉农 大专 院 校 、 科 研 院所 签 订 了农 科 教结 合 框 架 协 议 , 提 出 了 完 善 促 进 农 科 教 结 合 的 领 导 体 制 、完 善 农 业 科 技 源 头 创 新 体 系 、 创 建 农 科 教 结 合 的 载 体 、 动 农 业 产 启 业 技 术 体 系 建 设 项 目等 措 施 。 力 地 有 推 动 了我 省 农 业 科 技 进 步 和 现 代 农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人民政府部门目标责任制管理考评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人民政府部门目标责任制管理考评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人民政府部门目标责任制管理考评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12.19•【字号】鄂政办发[2007]122号•【施行日期】2007.12.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人民政府部门目标责任制管理考评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鄂政办发〔2007〕122号)省政府各部门:《湖北省人民政府部门目标责任制管理考评工作实施办法》已经省直机关目标责任制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和省政府目标责任制管理领导小组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七年十二月十九日湖北省人民政府部门目标责任制管理考评工作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省直机关目标责任制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关于省直机关目标责任制工作实行“分类指导、分类管理、分类考核”的精神及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政府工作的特点,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省九次党代会提出的各项任务,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大力推进改革创新,积极主动地做好省政府的各项工作。

(一)促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事业全面发展。

通过实施目标责任制管理,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政府各部门的工作实绩,使省政府部门在构建促进中部崛起的重要战略支点、构建和谐湖北、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实践中,开拓进取,奋发有为,确保省委、省政府确定的目标任务完成。

(二)积极稳妥地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适应新形势,强化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充分调动和发挥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健全政府工作的落实机制、激励机制、责任追究机制,提高各部门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提高政府的行政效率。

(三)规范省政府部门内部管理。

在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基础上,通过实施目标责任制管理,将目标任务逐层分解,落实到每个单位、处室和个人,使各级领导和每一个机关工作人员对所要完成的工作、完成的状态等做到心中有数,增强工作的系统性和主动性。

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 省政协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湖北省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的通

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 省政协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湖北省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的通

协 的各 党派 、 各人 民 团体和 其他 界别 以 及 政协各 专 门委员会 ,应 当密 切协 作 , 充分运用 提案 方式履 行职 能 。 第 六条 政 协全体会议 听取 和审议 常务委员会关于提案工作情况 的报告 。
设 的意见》 《 、中国人 民政治 协商 会议 章 程》 和有 关规定 , 照《 国政协 提 案工 参 全
中共湖北省委 办公厅文件 ( 办发 [0 6 1 号 ) 鄂 - 0 ]2 2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各市 、 、 管市 、 农 架林 区党委 、 府 和 政协 , 军 区党委 , 委 各部委 , 州 直 神 政 省 省
省 级 国 家 机 关 各 委 办 厅 局 。 人 民 团体 : 各
经省委 、 省政府 同意 , 现将 已经政 协湖北 省第 九届委员 会常务委员会 第 十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的 《 中国人 民政 治协商会议 湖北 省委 员会 提案工作 条
中国 人 民政 治 协 商会 议 湖 北 省 委 员会提 案工 作 条例
(0 5 20 年1 2月3 政协湖北省第九届委 员 0日 会常务委 员 会第十七次会议修订)
第 一 章 总
第 一条

实” 要求 , 实加 强 制度 化 、 范 化 、 的 切 规 程 序 化建 设 , 努力 提 高提 案 质 量 、 办理 质 量和 服务质 量 , 讲求 实际效 果 。 第五条
会 议审议 通 过 , 案审 查委 员会 改建 为 提 提 案委 员会 , 常务委 员会 和 主席会 议 在 领 导下 , 责提 案工作 , 负 每届 任期 五年 。 提案 委 员会 组 成人 员 的调 整 , 据 《 依 政 协湖北 省委 员会 专门委 员会 组织 通则 》

在湖北省政协十届三次会议开幕式上的致辞(2010年1月25日)

在湖北省政协十届三次会议开幕式上的致辞(2010年1月25日)
商 联 和 无 党 派 人 士 、各 人 民 团
年 ,是我 省 经受考 验 、逆 势奋 进 ,改革 和发 展取 得重 大 成绩
的 一 年 。 年 来 , 对 国 际 金 融 一 面
体 和各族 各界 人 士 ,表示 崇 高

世 纪 符 21 0 0年 第 2期

稿
Ee a] TG o
础 . 有 十 分 重 要 的 意 义 。综 观 国 际 国 具
大局 。
利 、 持 经 济 平 稳 较 快 发 展 、 进 社 会 保 促
二是要继 续加 强思想理 论武装 。 认
和谐 稳定 、 全面实 现“ 十一五 ” 规划 目标 任务 和 科学 制定 “ 十二 五 ” 规划 作 出积
会 .是 全省 政治 生 活 中的一 件 大事。 此, 在 我代 表 中共 湖北 省
委 . 大会表 示热 烈 的祝贺 ! 向 向
继 续优 化 , 济效 益逐 步 改善 , 经
改 革开 放不 断 深化 ,民生保 障
进 湖 北 的经济 建设 、 政治 建设 、
文化 建设 、社 会建 设 和生 态文 明建设 .保持 全省 经济 平 稳较 快 发展 和社 会 和谐பைடு நூலகம்稳定 .作 出
危 机 的严 重 冲击 ,面对 严 峻复 杂 的 国际 国内经 济形 势 ,全 省 上 下 深 入 贯 彻 落 实 科 学 发 展 观 ,坚决 贯彻 执 行 中央关 于 扩 内需 、保 增长 的一 系列 重大 方 针政 策 和决策 部 署 ,始终 坚 持 应 急 和谋 远两 手抓 ,全力 以赴 保 增 长 、 民生 、 稳 定 , 省 保 保 全 经 济运 行稳 步 回升 ,产 业 结构
加强 和改 善 对 人 民政 协 的领 导 。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省政府领导重要公务活动安排的意见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省政府领导重要公务活动安排的意见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省政府领导重要公务活动安排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3.27•【字号】鄂政办发[2008]20号•【施行日期】2008.03.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省政府领导重要公务活动安排的意见(鄂政办发〔2008〕20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和省政府办公厅其他有关工作规则、规程,为进一步规范省政府领导重要公务活动安排,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一、精简公务活动(一)省政府领导重要公务活动安排要认真贯彻中央、省委关于全面加强新形势下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要求,坚持勤政、廉政、善政,提倡“少开会、开短会,少发文、发短文,少讲话、讲短话”的务实作风,做到会议精简、活动务实、提高效能,使省政府领导从不必要的事务性活动中解脱出来,集中精力调查研究,抓大事,谋全局,处理重大问题。

(二)省政府领导原则上出席下列重要公务活动:1国家组织的会议、活动;2省委、省政府组织的会议、活动;3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组织的、确需省政府领导出席的会议、活动;4省政协组织的、确需省政府领导出席的会议、活动;5省军区、省武警总队及在鄂驻军(军以上单位)组织的、确需省政府领导出席的重要会议、活动;6各民主党派省委、工商联等组织的、确需省政府领导出席的重要会议、活动;7与其他省(区、市)政府交往的活动;8重要的涉外、涉港澳台活动;9其他重要活动。

(三)省政府领导原则上不出席部门和地方组织的会议、论坛、庆典、剪彩、奠基、挂牌、揭幕、首发首映、地方节日、周年纪念、颁奖、演出等活动。

但具有重大政治、经济和社会影响的会议、庆典、签约等活动和具有重大影响的工程、项目建设活动,可视情安排省政府领导出席。

(四)省政府领导原则上不为部门和地方的会议、活动等发贺信、XXX,不题词、不撰文。

湖北省政协十届三次会议胜利召开

湖北省政协十届三次会议胜利召开

3 0日上午 , 政协 主席 宋育英 , 省 常
务副 主席 李佑 才 , 副主 席郑 楚 光 、 宜 周 开 、 春林 、 宗 柏 、 小 乐 、 秀 风 、 陈 李 仇 吴 郑 心 穗 、 柏槐 , 陈 秘书 长 王树 华 出席会 议 并 在主 席 台前 排就 座 。会 议通 过 了 省 政协 十 届三 次会 议 政治 决议 ( 文 全
会 议 期 间 , 中共 湖 北 省 委 书 记 罗
国政 协 人 资 环 委 员 会 副 主 任 王少 阶 ,
历届 正 省级 老 领导 关广 富 、 因洛 、 沈 陈
次 重要会议 。 在 为期 五天 半 的会议
明 、 群 、 祝 平 , 十届 人 大 常委 会 王 蒋 省
副 主任 邓道 坤 、 文 源 , 九届 政协 副 赵 省
中 , 自全省各 地 的省 政协委 员和列 席 来
人 员 以高 度 的 政 治 责 任 感 , 真 履 行 职 认
主席 丁 凤英 、 蒙美 路 、 述 明 、 蔡 张荣 国 、
翁行 德 、 永继 、 清海 、 德 福 , 汉 胡 武 宋 武 市政 协 主席 叶金 生 也到 会祝 贺并 在 主 席 台前 排就 座 。
平 稳 较 快 发 展 目标 的 新 形 势 下 召 开 的

发挥 了不 可替代 的作 用 ! 全 文详见 本 (
期)
推 进湖 北现 代农 业 发展 、 提高 我省 “ 家 电下 乡 ”政 策实 施 效果 等作 了大会 发
大 会 听 取 并 审 议 通 过 了 省 政 协 主
言 。( 详见 本期“ 参政议 政” 目) 栏
国 人 民 政 治 协 商 会 议 湖 北 省 第 十 届 委
明波 、 李春 明 、 立刚 、 潘 吴永 文 、 坚卫 、 周 刘友凡 、 世茂 、 任 蒋大 国、 辉 、 罗 周洪宇 、 郭生练 、 田承忠 、 赵斌 、 张岱梨 、 轮一 、 段 张通 、 石宝华 、 少三 、 郑 敬大 力 、 阮成发 、 杨波、 赵北 臣等 出席 开幕和 闭幕 大会并 在 主席 台前排就座 。 全 国人 大 常 委 会 委 员 杨 永 良 、 全 国政 协 提 案 委 员 会 副 主任 王生 铁 、 全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交办省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意见和建议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交办省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意见和建议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交办省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意见和建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3.20•【字号】鄂政办函[2010]31号•【施行日期】2010.03.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大机关正文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交办省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意见和建议的通知(鄂政办函〔2010〕31号)武汉市人民政府、荆门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在今年1月26日至31日召开的省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上,省人大代表听取和审议了省长李鸿忠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审议了《关于湖北省200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0年计划草案的报告》、《关于湖北省2009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0年预算草案的报告》,对我省进一步扩大内需、推进结构调整、区域协调发展、城乡统筹、深化改革开放、生态环境建设、改善民生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七个方面的工作提出了157条意见和建议。

为认真吸纳代表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改进政府各项工作,现将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整理的《省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上代表们审议政府工作报告、计划报告和预算报告时提出的主要意见和建议》印发给你们。

请你们按照省长李鸿忠同志在省政府第三次全体(扩大)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和省政府有关规定,高度重视代表意见和建议的办理工作,认真对照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属于本地或本部门工作职责范围内的问题,逐条梳理后认真予以办理。

对应整改的问题,立即进行整改;对暂不具备条件落实的,积极创造条件,列入工作规划或计划;对正在落实或已开始办理的事项,要限时完成;对目前难以采纳的意见和建议要实事求是地作出说明。

请各承办单位(名单附后)于6月30日前将办理情况向省人大常委会作出书面报告(一式五份),并抄报省政府(一份)。

省政府办公厅将对这项工作进行督查,视各单位办理情况发《督查通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年三月二十日附件1省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上代表们审议政府工作报告、计划报告和预算报告时提出的主要意见和建议在1月26日至31日召开的省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上,代表们听取和审议了《政府工作报告》、《关于湖北省200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0年计划草案的报告》、《关于湖北省2009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0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省政协十届三十三次主席会议召开

省政协十届三十三次主席会议召开
l, 田 全 糟 神
十 次 常 委 会 议 专 题
协中心组 2 1 0 O年 学 习
省 政 协 主 席 宋 育 英 作 传 达 报 告 。 她 介 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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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 三十 主席 十届 三次 会议召 渊 工 方 》省 了 议 况会 主 精 、 们 注 主 开 研 作 案、 政 会 概 、 要 神委 关 的 《 议 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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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 协 常务 副 主 帘李 佑 才 , 政 协 副 主 席 陈 春 林 、 小 乐 、 秀 凤 、 省 仇 吴 陈 j , 槐 秘书 长 王 树 华 席会 议 。 政协 驻 会 副 秘 书 长 、 专委 会 负 责 人 列席 省 各 议

W 定 问题 以及 其他 有 火 事 项 . 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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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 策 , 高履 职 实 效 ; 不 断 加 强 自身 建 设 . 提 要 ’。 省政 协 主 席宋 育英 主持 会 议 传 达 “ 会 ” 神 。 简要 介 绍 了会 议 慨 两 精 她 政 府丁 作 报 告 、 协 提 案 作情 况报 告 主 要 精 神 、 员们 关 注 的 主 要 问 政 委 努 力 提 高政 协履 行 职 能 的 科 学 化 水 平 .加 强 科 学 理 论 武 装 , 善 科 学 制 度 , 用 科学 方法 , 升 科学 素 质 ; 完 运 提 省 政 协 机 关要 结 合 实 际 . 高 T作 水 平 和 服 务 质量 。 提 宋 育英 强 调 , 省政 协 今 年 将 围绕 巾 心 工作 . 点 开 重 好 各 次 议政 性 常 委会 议 , 组织 好 鄂 西 生态 文 化旅 游 圈义 化 资源 开 发利 用 和保 护 问题 、 型 农 村养 老保 险问 题两 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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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协十届三次常委会议关于十
二个社会建设问题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鄂政办发[2008]72号
【发布部门】湖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8.11.04
【实施日期】2008.11.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协十届三次常委会议关于十二个社会建设问题意见的通

(鄂政办发〔2008〕72号)
省政府各部门:
10月15日,李鸿忠省长在省政协办公厅《关于省政协十届三次常委会议的情况报告》(鄂协厅〔2008〕108号)上批示:“省政协十届三次会议提出的十二个问题,反映了我省当前经济社会发展中需要完善、解决和高度关注审视的重点问题。

省政协的同志看到了关键、点中了要处,且见地、建议意见很有水平,请各位副省长认真研究,在具体分管工作中抓整改、抓加强、抓提高。

请办公厅将十二点意见印发省政府各厅局研究、参照、落实。

”现将《省政协十届三次常委会议关于十二个社会建设问题的意见》转发给
你们,请切实履行各自职责,采取有效措施,抓好落实,抓出成效。

二○○八年十一月四日省政协十届三次常委会议关于十二个社会建设问题的意见
一、关于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问题
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支持下,经过近30年的发展,全省初步形成了省、市、县、街道(乡镇)、社区五级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为开展就业服务和失业保险工作提供了基础性平台。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省就业矛盾呈现多元化、集中化和复杂化趋势,形势依然严峻:一是劳动力供求总量矛盾和结构性矛盾交织;二是历史遗留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三是新成长劳动力就业的高峰和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的加速期同时出现。

建议:(1)结合当前就业工作需要,重新核定县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员编制,其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足额列入财政预算,并确保落实。

(2)进一步加强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建设,切实落实好人员和经费问题。

(3)建立扶持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所需资金从各级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主要用于扶持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综合性服务场所建设、就业训练中心实训基地建设、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网络建设等方面。

(4)成立创业指导中心,为隶属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独立核算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可以从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调剂,人员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工作经费实行“以钱养事”的办法予以解决。

(5)以开发信息网络为重点,以“金保工程”建设为契机,加强以城市为中心的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系统建设,建立健全省、市、县、街道(乡镇)、社区五级连通的信息网络系统,汇集和发布更多的岗位信息和求职信息,做好职业供求信息的监测分析,建立服务标准和管理规范,大力提高服务水平。

二、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和青年就业创业问题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和青年就业创业工作,近年来,通过优化政策环境,形成了部门联动共促就业的新格局;强化高校服务职能,加强了毕业生就业工作服务体系建设;深化教学改革,不断拓宽了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加强就业指导,解决了不少贫困生就业困难。

但也存在影响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问题:一是总体供需矛盾比较突出,就业压力日益增大;二是毕业生就业政策未能逐项落实,到基层就业存在政策性障碍;三是结构性矛盾突出,部分高校的专业设置与就业市场没有有效对接;四是财政经费投入不足,机构不健全,少数就业中介组织存在欺诈行为;五是鼓励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工作开展不够,部分学生就业能力差。

青年创业面临创业资金不足、创业知识缺乏、创业政策环境有待优化、社会经验不足等主要困难和问题。

建议:(1)整合资源,不断健全促进就业的服务体系。

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纳入整个社会就业和再就业体系,建立高校毕业生失业保障体系和社会保险制度,建立规范的高校毕业生职业中介市场,加强对高校毕业生的就业信息服务。

(2)积极扶持,搭建高校毕业生创业平台。

通过加大创业资金扶持力度,强化创业培训,进一步优化创业环境、落实创业政策,鼓励高校毕业生创业。

(3)加强检查监督,切实加大对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投入。

要按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要求,逐条对照检查我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优惠政策的落实情况;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联系会议制度,将毕业生就业工作作为地方政府年度考核的重要指标,进行督促检查。

(4)深化教学改革,创新高校人才培养模式。

教育和劳动保障部门应科学及时地预测未来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状况,为普通高校提供专业设置和调整依据;高校要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建立科学的高等教育评价体系,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5)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工作,搞好宣传教育,形成良好舆论环境。

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纳入日常统计工作范畴,提供独立而有权威的统计数据,为政府部门和高校提供可靠的决策依据;大力宣传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先进事迹和典型事例,教
育和引导高校毕业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

(6)积极优化融资环境,多渠道为青年创业就业提供资金扶持。

一是加大政府资金扶持力度;二是深化青年创业小额贷款项目;三是吸引和鼓励社会风险投资为青年创业提供资金扶持。

(7)加强青年创业培训,努力提高青年创业能力和创业成功率。

(8)整合各方资源,为青年创业提供系统的帮扶平台。

(9)培育青年创业文化,营造鼓励支持青年创业的良好氛围。

三、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问题
我省自2003年7月启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工作以来,取得了一些经验和成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运行平稳,逐步规范,卫生服务水平得到提高,农民医疗负担有所减轻,因病致贫有所缓解。

但运行中也发现了一些影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进一步深入发展的问题,主要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目标模糊,影响制度的深入推进;缺乏稳定的长效筹资机制,保障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配套政策落实不到位,管理模式需转变和管理能力建设须加强;管理机构和服务机构的工作行为规范缺乏,费用控制将成为难点;基层服务能力不强,农民健康需求得不到有效满足。

建议:(1)解放思想,调整布局,创新体制。

收拢处于多部门管理的、与总体健康保障目标不协调的各医疗保险管理资源,成立我省统一、协调的健康保障管理部门,统筹规划,高效管理,逐步推进全省健康保障事业。

(2)疏通渠道,整合资源,提升能力。

建立稳定、低成本的长效筹资机制;利用相对成熟的城市医疗保险管理体系,整合城乡资源,提高医疗保障管理效率;实行第三方付费的保险管理办法,通过价格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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