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塞尔协议及商业银行风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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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塞尔协议及商业银行风险管理

巴塞尔协议的全称是《关于统一国际银行的资本计算和资本标准的建议》,巴塞尔协议是国际银行业统一监管的一个划时代文件,它可以说是国际金融界的监管公约,适用于所有从事国际业务的银行机构。同时,巴塞尔协议也体现了银行业风险管理思想与技术手段的演变过程,并进一步对银行全面风险管理水平提出了新的要求。

1997年9月,巴塞尔委员会推出的《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表明巴塞尔委员会已经确立了全面风险管理的理念。2001年公布了《新巴塞尔协议》征求意见稿,并将于2005年之前全面实施。较之88年老巴塞尔协议,新协议提出了更复杂、更加具有风险敏感性的框架和管理规则。在信用风险方面,新协议提出了标准方法和基于内部评级的基础方法和高级方法,强调了“最低资本要求、外部监管、市场约束”三个支柱在现代监管体制中的作用,进而提出了衡量资本充足比率的新思路、新方法。以上这些管理思想和管理技术手段上的进步对我国银行的风险管理水平提出了新的要求。

一、巴塞尔协议的产生和关注重点

1975年9月,第一个巴塞尔协议出台。这个协议极为简单,核心内容就是针对国际性银行监管主体缺位的现实,突出强调了两点:1、任何银行的国外机构都不能逃避监管;2、母国和东道国应共同承担的职责。这一协议的实质仅仅是国际清算银行的一个关于国际间银行监管的原则性声明而已,并没有什么实质性内容。

1983年5月,修改后的《巴塞尔协议》推出,这个协议基本上是前一个协议的具体化和明细化,比如明确了母国和东道国的监管责任和监督权力;分行、子行和合资银行的清偿能力、流动性、外汇活动及其头寸各由哪方负责等。

1983年的巴塞尔协议确定了监管的总体思路是“股权原则为主,市场原则为辅;母国综合监督为主,东道国个别监督为辅”;但总的来说依然缺乏具体可行的监管标准。这一时期的关注重点主要在于确立国际监管合作的框架和操作原则。

二、1988年的巴塞尔协议和风险管理思想的确认

1988年7月,国际清算银行通过的《关于统一国际银行的资本计算和资本标准的协议》。该协议就是国内经常提到的巴塞尔协议,但是由于该报告近年历经修订,我们将这一协议称为88年协议。协议颁布的重要的目的有两个:一是通过制定银行的资本与风险资产的比率,规定出计算方法和计算标准,以保障国际银行体系健康而稳定地运行;二是制定统一的标准,以消除国际金融市场上各国银行之间的不平等竞争。

这份协议在银行监管史上有着重要的意义,它确立了以资本充足率为监管重点,全面评估银行资产的监管思想。其风险管理思想的实质是要对银行资产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不仅仅是要求银行加强流动性管理。

88年《巴塞尔协议》的重要意义在于银行管理思想由资产负债管理时代向风险管理时代的过渡。由于监管思想的深刻、监管理念的新颖、考虑范围的全面以及制定手段和方法的科学合理,这个报告成了影响最大、最具代表性的监管准则。此后围绕银行监管产生的核心原则或补充规定等,都是在该协议总体框架下对88年协议的补充和完善,并进一步完成了由资产负债管理到全面风险管理的演进。

三、1988年的巴塞尔协议的主要内容和监管重点

1988年的巴塞尔协议主要有四部分内容:1、关于资本的分类;2、不同性质的资产的风险权重;3、资本与资产的标准和过渡期的实施安排;4、各国监管当局自由决定的范围。从中可以看出,体现协议核心思想的是前两项,即:资本的分类和资产的风险系数。该报告将银行资本划分为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两类,各类资本有明确的界限和各自不同的特点。并根据资产类别、性质以及债务主体的不同,将银行资产负债表的表内和表外项目划分为0%、20%、50%和100%四个风险档次。

这样,确定了风险权重,就确知了风险资产值:

风险资产值=∑(风险系数×各类资产)。

而后就提出了著名的8%的比率要求,即资本对风险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其中核心资本对风险资产的比重不低于4%)。这就是1988年巴塞尔协议的主监管目标。

四、1988年巴塞尔协议的完善和深化

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和金融国际化浪潮,金融领域的竞争尤其是跨国银行间的竞争日趋激烈,金融创新日新月异使银行业务趋于多样化和复杂化。银行经营环境及经营条件发生了巨大变化,银行规避管制的水平和能力也大为提高。这使1988年制定的《巴塞尔协议》难以解决银行实践中出现的诸多新情况、新问题。为应对这些挑战,巴塞尔委员会对报告进行了长时期、大面积的修改与补充。

这些补充主要包括:

第一,1991年11月,重新详细定义了可计入银行资本用以计算资本充足率的普通准备金与坏帐准备金。

第二,1994年6月,重新规定对OECD成员国资产的风险权重,并调低了墨西哥、土耳其、韩国等国家的信用等级。

第三,提升对市场风险的认识。

五、2001年后的《新巴塞尔协议》

2001年6月25日,巴塞尔委员会发表了经过两度修正的《新巴塞尔资本协议》第三个征求意见稿,决定将征求意见的截止日期推迟到2002年初,同时决定2002年末完成新协议的制定并在2005年实施新协议。

从1975年9月第一个巴塞尔协议到1999年6月《新巴塞尔资本协议》第一个征求意见稿的出台,再到2005年新协议的正式实施,时间跨度长达30年。几十年来,巴塞尔协议的内容不断丰富,所体现的监管思想也不断深化。

从发展历程来看,巴塞尔协议经历了一个内容不断更新、方法不断改进、思想不断成熟的深化过程。学术界一般将1988年的《巴塞尔协议》称为旧巴塞尔协议,将1999年6月公布的《新巴塞尔资本协议》征求意见稿(第一稿)称为新巴塞尔协议。2001年推出的两个新巴塞尔协议征求意见稿更直接就是对第一稿的充实与完善。对旧协议的批评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国家风险问题。

其次是风险权重的灵活度问题。

再次是对市场风险认识程度问题。

六、商业银行的风险识别

全面风险管理框架图(图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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