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水施救系统设备、设施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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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风自救、供水施救系统管理制度

压风自救、供水施救系统管理制度

压风自救、供水施救系统管理制度供水施救系统管理制度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改动供水设备、设施的安设地点,特殊情况需要对设备、设施做改动,必须向通风科进行申请。

二、供水设备、设施的日常管理、维护由设备所在责任区单位负责,负责人有权制止他人恶意损坏供水管路及阀门,对设备设施造成损坏人员,设备负责人可向通风科检举。

三、当井下供水管路出现破损,有跑水、冒水、滴水、漏水、阀门操作不灵活等现象时,所在区域责任人可立即联系通风队人员,进行故障处理,确保正常的安全生产。

四、供水施救管路应安装牢固、可靠。

管路的安装高度可根据巷道的变化进行调整。

五、供水施救系统维护人员在当班工作中,首先应检查管路及其附属设施是否完好,附近顶板、两帮是否存在对管路的影响,防止供水施救系统出现故障,影响正常使用。

六、供水施救管路的阀门应安设在便于操作的位置,方便阀门维修和更换,使用灵活性较好的阀门,非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开启或关闭阀门。

七、分类按系统结构分类a)独立式。

独立供水水网系统(饮用水与工业用水分开)。

b)与防尘供水系统一体(饮用水与工业用水一体)O我矿实行与防尘供水系统一体(饮用水与工业用水一体)。

井下防尘管路上增加过滤装置。

八、安装标准(一)、供水施救系统安装标准1、供水施救装置安装地点和数量及要求(1)安装地点和数量①矿井主要轨道巷和主要皮带巷、采区轨道巷和皮带巷每200m设置一组供水施救装置,每组装置内供水管数量不少于5个。

②回采工作面回风巷在距采面回风巷上安全出口以外50m范围内设置一组供水施救装置,然后每20On)设置一组供水施救装置,每组供水管数量不少于5个。

进风巷在距采面安全出口以外50-IOOm范围内设置一组供水施救装置。

向外有人固定作业地点设置一组供水施救装置,每组供水管数量不少于5个。

然后每20On1设置一组供水施救装置,每组供水管数量不少于5个。

③煤巷掘进工作面自掘进面回风口开始,距迎头50In内的距离设置一组供水施救装置,然后每200m设置一组供水施救装置。

六大系统管理规定

六大系统管理规定

“六大系统”管理规章制度汇编1、安全监测系统管理制度2、监测系统调试管理制度3、安全监控管理制度4、安全监测监控人员岗位责任制5、监测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管理制度6、通风、瓦斯、监控档案管理制度7、监测监控网络运行管理制度8、系统监测监控异常情况上报制度9、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备和传输设备定期检修制度10、监测监控系统值轮流班制度11、煤矿监测监控系统故障报告制度12、监测监控系统操作规程13、系统安全保障措施14、瓦斯日报表审查管理制度15、瓦斯异常情况汇报程序及处理办法16、矿井瓦斯管理制度17、瓦斯检测填报制度18、安全检查制度19、矿井通风管理制度20、主要通风机管理制度21、局部通风机管理制度22、通风设施管理制度23、压风自救系统日常维护、保养检修制度24、压风自救系统使用培训制度25、压风自救实施细则26、通讯联络系统管理制度27、供水自救系统管理制度28、供水施救系统事故应急预案29、供水施救系统维护人员岗位责任制30、供水施救维修工操作规程31、供水施救系统设备、设施的管理制度32、系统技术资料管理制度33、供水施救值班轮流班制度34、供水施救系统设备定期检修制度35、供水施救系统网络运行管理制度36、供水施救系统故障报告制度37、供水施救系统管网异常上报制度38、供水施救系统管理制度39、人员定位系统井下人员紧急撤离预案40、KJ69N矿井人员定位监测系统管理制度41、人员定位监测系统岗位责任制42、人员定位系统监控员岗位责任制43、人员定位监测系统监控员操作规程44、人员定位系统设施设备管理制度45、人员定位监测系统故障报告制度46、人员定位监测系统技术资料管理制度47、人员定位监测系统交接班制度48、人员定位监测系统调度值班制度49、人员定位监测系统异常情况上报处理制度50、人员识别卡领取管理制度51、人员定位监测系统责任追究制度52、人员定位跟踪系统管理制度安全监测系统管理制度一、安全监测系统的使用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标准中的规定.二、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必须24小时运行.接入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各类传感器应符合AQ6201-2006规定,稳定性不小于15天.三、调度监控中心维护员负责安全监测设备的安装、拆除、日常调校和管理工作.四、井下采掘工作面监测设备的使用、悬挂、移设由现场施工的采掘队负责,总回、主井及各主要大巷内的监测设备由调度监控中心负责悬挂和日常维护.五、对需要经常移设的传感器、电缆,须有采掘班组长按规定移设,瓦检员监督执行,严禁擅自停用.工作面所设各类监测设备及电缆等均由所施工部门的队长、班组长负责管理、使用,如有损坏应及时向矿调度汇报,矿调度和要做好记录并及时通知相关人员现场处理.对于设备、缆线保护不到位、故意破坏、丢失和人为造成监测传感器监测数据失真,按公司三违处罚办法有关条款严肃处理.六、使用部门必须根据生产现场情况按标准悬挂,保证正常使用.若不按规定移设和悬挂的,对使用部门当班现场负责人罚款100-300元.移设传感器必须轻拿轻放,不得随意拖拽、磕碰,防止造成误报警或传感器的损坏.人为因素造成传感器误报警,一次对责任部门罚款1000元,对责任人罚款300元.七、使用部门施工过程中要加强监测设备保护.施工过程中造成监测缆线、传感器等损坏的,对施工部门罚款500元,对责任人罚款300元;造成传感器等监测设备报废的,由施工部门按原价赔偿,并对责任人罚款500元.八、各生产部门在编制采掘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时,必须对传感器的种类、数量、位置、主机、动力开关的安设地点、监测电缆的敷设、控制区域、安全监测设备的悬挂位置等做出明确规定,并绘制布置图,报矿总工程师批准.九、在应安设安全监测监控装置的地点,使用部门在开工前三天必须根据已批准的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提出安装申请报告,上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在安装配电系统时,使用部门或机电部门必须根据断电范围要求,提供断电条件并接通井下电源及控制线,在连接时必须有监测人员在场监护.调度监控中心负责安全监测监控装置的安装、调试和日常的校验设置工作.十、与安全监测监控装置关联的电器设备、电源线及控制线,均由管辖范围的机电人员负责维护.在拆除或改线时,必须与调度监控中心联系,并共同处理.检修安全监测监控装置关联的电器设备,需要安全监测监控装置暂停运行时,必须经安监科和矿调度室同意,并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十一、所有安全监测系统设备入井前必须在地面经过48小时联机运转,调试、校正,各项指标符合规定后方可入井安装,严禁不合格的仪器下井使用.十二、安全监测监控装置安装完毕后,在开工检查时现场进行交接,届时机电科、安监科、施工部门负责人一并进行验收,并签字交接.使用部门不接收者对主管队长罚款500元,并限期接收,逾期不接收者加倍处罚.接收后,安全监测监控装置的管理、使用均有施工部门负责.一旦出现安全监测监控装置电缆、接线盒、传感器的损坏、丢失,不符合质量标准化要求的,按电气设备质量标准化及相关规定追究使用部门的责任.十三、安装、拆除监测设备时,施工部门必须提前三天向有关部门提交监测设备安装申请单或监测设备拆除申请单,并经有关部门及矿总工程师批准后,调度监控中心方可组织人员安装或拆除监测设备.施工部门无批准的安装或拆除申请单不予开、停工,若擅自开停工,对施工部门负责人罚款200元.十四、工作面传感器需要延线或收线时.由使用单位通知调度监控中心,调度监控中心维修员与使用单位电工共同进行,使用单位不得私自处理,以防将线接错,损坏仪器.如发现传感器移设不到位、不及时,均按“三违”处理.并纳入施工部门电气设备质量标准化考核范围.采煤工作面自横川口以里,掘进工作面自开口位置至掘进迎头,监测装置均由施工部门按机电设备质量标准化要求进行管理、使用、维护.十五、瓦斯检查工每班应对管辖范围内传感器的数据进行校对和记录,并向调度汇报.使用单位每班对安全监测监控装置及电缆的完好严格按照电气设备质量标准化要求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矿调度.十六、监测传感器出现故障时数据超差、通讯失败、传感器保护、误报警等,当班维护人员必须在4小时内排除故障,在出现系统故障时必须在8小时内处理完毕,否则对维护人员给予500元罚款.十七、监测系统设备必须定期进行调试、校正,每周对重点瓦斯管理区域的设备进行两次调试,非重点瓦斯管理区域每周必须调试、校正一次.十八、每七天必须对监测系统断电功能进行一次测试,发现问题必须及时处理.监测系统调试管理制度一、安全监测系统调试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安全监测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定AQ1029的有关规定.二、甲烷传感器的调试必须根据AQ1029标准8.3条执行.其它传感器的调试必须按厂家说明书要求进行调试.调试人员不得随意更改调试程序.如不按调试程序进行调试的给予责任人每次100元罚款.三、重点瓦斯管理区域内的传感器必须一周调试两次,非重点瓦斯管理区域内传感器每周必须调试一次,如未按要求对各类传感器进行按时调校的给予每人每次100元的罚款.每周必须对断电功能做一次测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如未按要求进行测试或测试存在问题未及时处理的给予责任人每次100元罚款.四、调试传感器时必须与地面微机室联系,确认通气结果与断电功能准确可靠时,调试方可结束.对于调试不准确、调试无法完成的和传感器出现故障的必须及时进行更换.五、每次调试传感器完毕后必须按要求和实际情况认真填写调试记录,记录手册与巡检台帐必须填写准确、字迹清楚.六、传感器投入使用时必须联机运行48小时以上,运行正常后方可投入使用,并做好相应的记录.七、更换后的传感器必须认真及时进行检修,确保监测传感器的备用量.安全监控管理制度一、安全监控分站处应设置安全监控管理牌版.监控分站要指定人员看管,保证设备正常运转.各地点使用的传感器必须明确队组、人员看管、吊挂和移动.造成损坏或丢失的,应由责任人负责赔偿.二、安全监控维护人员监控工对分站等监控设备每月进行一次调校,对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每10天进行一次调校,对甲烷超限断点功能每10天进行一次测试.三、安全监控维护人员要经常对安全监控设备进行巡检、维修、保养,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证设备完好,可靠运行.四、安全监控维护人员应做好安全监控设备台帐、故障登记、检修记录、巡检记录、调校测试记录.五、安全监控中心站严禁非工作人员入内.监视器要专用监控,不得乱动、乱调,随便加入无关信息和做无关工作.由此造成损坏或损失的,由当事人赔偿.六、安全监控值班人员调度员要时刻注意安全监控系统运行情况,认真监视监视器所显示的各测点变化等信息情况.发现报警、断点、分站无答等异常情况,要立即向值班矿长、安全监控维护人员汇报.七、安全监控值班人员负责将安全监控日报和报警断电记录月报报矿长、矿总工程师签字,并做好中心站运行日志记录.八、安全监控管理人员要及时绘制补充安全监控系统图和示意图,填写修改安全监控管理牌板内容.安全监测监控人员岗位责任制1、严格执行上级有关精神,认真做好本职工作.2、认真学习专业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3、机房监测人员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不得空岗和缺岗,上岗要认真操作,严禁擅离职守,严禁打盹瞌睡会私客.4、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按时交接班,做到无人接班不离岗,故障处理不清不交接班,认真做好记录.5、认真填写当班运行情况记录,对出现的故障迅速汇报,并积极采取措施和进行详细记录.按规定及时上报瓦斯日报表.6、发现有异常情况立即向调度室和值班矿长汇报.7、严禁在电脑上玩游戏,看电影,一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严重失职调离岗位.8、严禁任何闲杂人员进入监控室内,违者一次罚值班人员50元.9、确保室内清洁卫生,以确保机器正常运转.10、严格执行监控系统的有关管理规定,不得随意开、关机.11、系统改变各种数据和图案,未经领导批准,不得随意进行操作,确保系统正常运行.12、填写的各种报表,数据要准确无误,逐班报表要及时报送有关领导,并有存档.监测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管理制度1、各类仪器、仪表维修、收发、保存要专人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2、仪器、仪表要编号、挂牌.3、建立仪器、仪表领退登记制度.4、仪器、仪表交回后要及时检查、维修,要按规定校正、检验,损坏修复的仪器要及时校正.5、使用人员在入井前,必须严格检查所带仪器,不合格仪器严禁入井使用.6、使用人员要爱护仪器,防止碰撞,发现损坏,严禁继续使用,严禁乱拆乱修,要立即出井更换.7、不能继续使用的仪器要及时注销.监测监控网络运行管理制度第一条为确保我矿安全监测监控安全信息网络系统稳定、可靠、正常运行,加强安全监管,有效预防和遏制各类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发挥系统的安全保障作用,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建立企业的监测监控系统,保证矿级网络设备的正常运行,传递真实有效的安全数据.第三条对网络设备及软件的任何扩充、改变必须提交书面报告,经省局信息调度中心批准方可进行.第四条煤矿安全信息网络和煤矿企业的监测监控系统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项目设计、施工等工作,系统的方案设计、系统结构、建设等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上传数据按省局统一设计格式传输.第五条煤矿企业的监测监控系统要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等的要求,安装产品合格、数量足够、位置正确的传感器,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施工.第六条确保网络畅通,24小时正常可靠运行,未经许可不得变更设置和参数,更不得挪作他用.第七条各级安全信息网络系统由专人负责运行和管理,配备专业的网络管理技术人员.第八条建立值班制度、操作规范等管理制度,认真填写运行日志,并定期进行检查.第九条建立对网络设备和传输设备的定期检修维护制度,保证设备完好、运行正常.第十条配备的IP电话,是安全信息网络系统的组成部分,专门用于安全生产的调度指挥和网络调试,固定在机房和调度室并保证畅通.第十一条建立专用各类井下传感器、探头等检查、验收的责任制度,并按照有关规定定期校验.第十二条保证网络机房信息安全、防火、防盗、防静电、防雷、空调系统、UPS电源系统等相关设施的完好及运行正常.第十三条使用河南省煤矿瓦斯监测监控安全信息网络系统的封闭专用内部网络,严禁和其它网络如:国际互联网相接.第十四条操作人员以及管理人员不得通过信息网络从事危害网络安全和公共安全、损害公众利益或侵害他人正当权益的活动,不得利用网络传播和发送与安全生产无关的其他信息.第十五条网络管理人员根据需要为运行操作人员和用户设置密码,密码要注意保密,定期更换.用户按照各自的权限进行工作,不得越权操作.第十六条监测专用计算机不得运行与监测系统无关的任何程序,严禁打字、上国际互联网、玩游戏等,上述现象一经发生,必须严肃处理.第十七条监控室内微机必须配备指定防火墙设备,最大限度保证封闭网络漏洞,不受黑客攻击.第十八条监控室内微机必须配备防病毒服务器及指定网络版防病毒系统,各应用服务器、网络工作站安装相应客户端防病毒软件,确保系统正常运行.第十九条实时监测网络病毒及时更新病毒库和客户端防病毒软件、系统升级.第二十条定期用磁带机备份监测数据库信息,建立数据管理制度.第二十一条网络出现故障要立即报告,积极组织抢修,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恢复正常,并将发生故障的时间、现象、原因等及处理办法、恢复时间等做好记录.第二十二条通信线路出现故障要立即与线路运营商取得联系,积极配合检修人员进行修复工作.第二十三条系统出现故障应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超过1小时应向县级主管部门报告,超过4小时应向市地主管部门报告,超过8小时应向省局主管部门报告.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要按照规定立即采取措施.有故障不报告者,视为系统无故障停止运行.第二十四条系统操作人员应由具备煤矿专业和计算机专业基本知识工程技术人员担任,并要求相对保持监管系统操作人员的稳定性.第二十五条安全监控系统操作人员必须进行系统运行技能和通风专业技术培训,经考核发证后,方可上岗.第二十六条设置信息调度中心机构负责管理煤矿瓦斯监测网络系统,要配备熟悉计算机和煤矿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进行24小时值班和维护.第二十七条各信息网络系统工作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发生重大隐患未及时处理、上报的,由矿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撤职的行政处分;发生事故的,依法追究事故责任.系统监测监控异常情况上报制度一、监测监控系统值机人员负责矿井安全监控异常信息的调度工作,实时监测矿井瓦斯浓度、主扇状态、局扇状态、井上下通讯状态、风门开并和设备馈电及网络通讯情况.发现异常要及时按照本公司制定的监控系统异常情况处理流程图进行调度报告,同时须将安全异常处理情况按要求上报市、县监控中心.二、监测监控系统值机员是矿井瓦斯实时监测、分站和传感器定义设置、指令调度的第一责任人.三、监测安全监控系统异常报警信息必须认真核查、处理、备案和上报.矿井安全监控异常信息包括以下12种:1、瓦斯超限;2、主要通风机停风;3、局扇停风;4、风门一直开;5、矿井监控系统全部无记录或部分无记录;6、无法向县监控中心上传数据的;7、探头报警点、断电点定义不当,导致异常断电的;8、探头位置图纸填充不当;9、监控出现异常未进行调度汇报的或弄虚作假的;10、非法入侵网内其它机器以及危害网络数据安全传输的活动;11、调度指令不及时上报或上报指令弄虚作假;12、监控系统相关设备未按规定检测、校验、维护保养导致数据传输不正常的.四、监测监控系统值机人员发现瓦斯超限报警、瓦斯曲线不正常、风机停风及设备开停断电报警等异常情况,必须立即执行调度程序,由调度值班领导负责组织隐患排查,并必须在6分钟内将有关情况上报县监控中心传真方式,报告须具有公司值班领导签字.同时要在处理过程中每小时将处理情况上报县监控中心备案,直至恢复正常.五、监测监控系统值机员对收到的上级监控中心的安全指令要及时通知调度值班领导和公司有关领导,并就整改情况上报县监控中心.半小时内消除的安全隐患,只报送处理结果.六、监测监控系统的异常信息处理实行安全矿长负责制,对异常信息的核查、调度、整改、上报制度负责.七、监测监控系统中心须建立健全档案制度,包括运行记录、设备台帐、传感器校验记录、传感器和瓦检仪对照记录、隐患审阅和处理台帐、检修记录、交接班记录等.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备和传输设备定期检修制度安全监控设备以及传输设备投入使用前要在地面经48小时的通电运行,调试合格方可安装.安装后要进行运行前的调试,各项指标合格后方可使用.安全监控设备以及传输设备投入运行的最初2日内,要进行第一次调试、校正.以后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定期进行调试、校正,每月至少1次.甲烷传感器每7天必须用校准气样和空气样调校一次,每7天必须对甲烷传感器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甲烷传感器的调校项目包括:零点、灵敏度、报警点、断电点、复电点、指示值和逻辑功能检验等.安全监控设备以及传输设备在井下连续运行超过6个月,必须将井下部分全部运到井上进行全面检修.检修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需要停止安全监控设备运行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经及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维修人员应每班清理便携式甲烷检测仪隔爆罩上的煤尘,发放前必须检查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的零点和电压或电源欠压值,不符合要求的严禁发放使用;便携式甲烷检测仪每7天必须使用校准气体和空气样至少调校1次.监测监控系统值轮流班制度一、为了强化管理,确保安全生产的正常进行,矿领导及监控人员必须每天有人值班,实行值班领导24小时轮流值班.二、井上下监控及维修值班人员必须执行24小时轮流值班,及时处理系统安全隐患,保证系统的完好性.三、领导干部、监控及维修人员值班要有值班记录,对未处理完的问题要有交接.四、矿领导必须亲临现场,检查井上下监控中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并现场落实维修人员督促整改,对一时不能处理的问题必须落实人员,限定时间整改.五、调度室值班领导要及时对监测监控系统出现的问题和工作人员上报的相关数据进行分析处理,对违反规定的相关人员进行处理.煤矿监测监控系统故障报告制度一、监测监控系统一旦发生故障,值班人员应立即向值班领导报告,积极组织厂家和系统维修人员进行抢修,尽可能在短时间内恢复正常,发生故障超过1小时后得不到处理,应向上一级调度机构报告;并做好故障发生的时间、地点、现象、原因以及处理办法和恢复正常的记录,留档备查.二、网络出现故障要立即报告,积极组织维修,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恢复正常,并将发生故障的时间、现象、原因等及处理办法、恢复时间等做好记录.三、通信线路出现故障要立即与线路运营商取得联系,积极配合检修人员进行修复工作.四、值班人员平时要注意系统的运行状况,系统运行中的一切不正常状态都要一一记录在故障报告登记表中,做到有备可查,并及时报告值班领导.监测监控系统操作规程1、值班前必须检查各设备连接是否正常,若有掉线及时正确连接.2、如需开机,按照正确的顺序开机:电源→UPS→调制解调器→交换机→显示屏→服务器→工作站.3、正确操作安全监测软件,正确打印各种报表.4、操作人员不得随意改变参数及线路.5、严禁将杂物堆放在工作台上,严禁机器无人运行.6、按照正确的顺序关机:工作站→服务器→显示器→交换机→调制解调器→UPS→电源.7、正确填写各项安全监测记录.监控系统安全保障措施一、为确保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安全、可靠、正常的运行,充分发挥安全保障作用,制定本系统安全保障措施.二、矿井通风安全监控装置的使用管理必须严格执行矿下发的通风安全监控系统维护使用管理办法.三、煤矿安全监控系统24小时值班制度,每班至少2人.工作人员应当具备计算机、煤矿安全及生产技术等专业知识.四、建立健全煤矿安全监控系统规章制度,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保证24小时不间断值班.工作人员按特殊工种管理,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五、矿井应当为煤矿安全监控系统架设供电专线,安装防雷电接地装置,配备消防器材等安全防护设施,确保设备完好和传输数据准确.六、安全监控系统应当配备防病毒软件,实时监测网络病毒,及时更新病毒库和客户端防病毒软件,并定期备份监测数据库信息,确保数据安全.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网络平台的设置和参数.八、故意破坏、损坏、改变煤矿安全监控系统设施,造成安全监控数据上传中断或者数据失真的,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瓦斯异常情况汇报程序及处理办法为确保安全生产,坚决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方针,人工监测与监测监控两套系统并行,确保瓦斯监测工作及时、准确,调度指挥系统高效运转,特制定本规定.监测监控系统瓦斯异常情况汇报程序:。

供水运行管理制度模板

供水运行管理制度模板

供水运行管理制度模板一、目的和依据为了保障供水运行的正常、安全、高效,提高供水服务质量,确保供水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管理制度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供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供水企业的供水运行管理,涵盖供水设备、供水网络、供水操作等方面。

三、职责和权限1. 供水企业负责组织实施供水运行管理,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体系。

2. 供水企业应指定专人负责供水设备的维护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3. 供水企业应对供水网络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修复。

4. 供水企业应培养专业人员,保证供水操作的技术标准和要求。

5. 供水企业应建立健全供水数据管理系统,及时采集、汇总和分析供水数据。

6. 供水企业应制定应急预案,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及时应对。

四、供水设备管理1. 供水企业应制定供水设备的维护保养计划,明确设备的检修周期和内容。

2. 供水企业应定期对供水设备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 供水企业应建立设备档案,记录设备的基本情况、维修记录等信息。

4. 供水企业应定期对设备进行技术状况评估,及时进行设备更新和改进。

五、供水网络管理1. 供水企业应建立供水管网的巡检制度,确保管网的安全和畅通。

2. 供水企业应及时修复管网漏水、破裂等问题,防止损失扩大。

3. 供水企业应定期进行供水网络的清洗和消毒,确保供水水质符合要求。

4. 供水企业应建立管网档案,记录管网的基本情况、检修记录等信息。

5. 供水企业应加强对管网的管控,严禁私拉私接、滥用供水资源等行为。

六、供水操作管理1. 供水企业应建立供水操作岗位责任制,明确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2. 供水企业应定期对供水操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操作技能和水平。

3. 供水企业应制定供水操作的工作流程和技术规范,确保供水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4. 供水企业应定期对供水操作进行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压风自救、供水施救管理制度

压风自救、供水施救管理制度

供水施救系统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完善矿井救灾系统,提高矿井灾害预控和应急救援能力、提升矿井安全防护水平,确保供水施救系统的使用可靠,根据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科室管理1、在矿长领导下,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条例及矿有关规章制度。

2、机电中心负责供水施救系统方案设计、审查、竣工验收以及运行情况的监督管理工作,每月组织一次系统运行情况检查并做好记录存档,绘制供水施救系统图并每季度根据变化情况进行一次修改,图中标明减压装置(供水压力不能满足需要时)、过滤装置及供水阀门布置位置。

3、安监处负责供水施救系统的监督检查。

4、通防科负责防尘系统以及避难硐室中的供水施救系统等设施运行检查。

二、区队管理1、责任单位分管机电队长负责供水施救系统的管理工作,落实一名技术人员、专职维修人员、制定维修人员岗位责任制、系统设备检查维护制度。

2、负责责任范围内安装、回收、维修供水施救系统的管路、设施及附件,使其正常运行。

3、负责责任范围随时检查系统管路,避免跑、冒、滴、漏、堵现象发生,一旦出现随时处理。

4、按责任范围负责管路、阀门、及附件系统完好情况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并做好记录台账。

5、完成管路、阀门及附件预防性维修工作。

三、责任范围划分:采煤队:从轨道顺槽第一个联络巷底变坡点——工作面——皮带顺槽——内转皮带机头溜煤眼以外100m。

普掘队:掘进工作面所安局扇地点以外100m处至迎头,特殊地点由通防科根据现场实际划分明确。

综掘队:掘进工作面所安局扇地点以外100m处至迎头,特殊地点由通防科根据现场实际划分明确。

皮带队:所有皮带巷;机头机尾外100m范围内及附属机电硐室;两条皮带巷之间的联络巷。

运搬队:地面矸石系统及井口走廊;井底车场及所有架线电机车道;有主要运输任务的运输上下山及其上下车场(指运输矸石和安撤支架期间的上下山);其它正常安排把勾工作业的上下山。

机电队:地面水池-下井第一个阀门、-290装载站至联络巷以上风门外、-270绕道及其通道、主井绕道及通道。

压风自救、供水施救系统管理制度

压风自救、供水施救系统管理制度

压风、供水自救系统管理制度煤矿压风、供水自救系统管理制度为规范我矿压风、供水自救系统的管理与使用,确保压风、供水自救系统安全可靠、使用正常,更好的服务于安全生产,提高矿井防灾救灾能力,特制定本制度:一、压风、供水自救系统的基本要求1、压风自救系统空气压缩机应设置在地面,供水施救系统水源引自地面专用水池,地面水池应采取防冻和防护措施。

2、压风系统必须满足矿井在灾变期间能够向所有采掘作业地点提供压风供气的要求。

压风自救系统的管路规格应按矿井需风量、供风距离、阻力损失等参数计算确定,主管路直径不小于100毫米,采掘工作面管路直径不小于50毫米。

供水施救系统应能在紧急情况下为避险人员供水、输送营养液提供条件。

3、矿井采区所有避灾路线上均应敷设压风、供水管路,并设置供气、供水阀门,间隔不大于200米。

4、采煤工作面回风巷距工作面安全出口25~40米的范围内安设压风、供水自救装置一套,后路回风巷道有固定人员作业的地点安装压风、供水自救装置一套。

采煤工作面进风巷距工作面安全出口50~100米的范围内安设压风、供水自救装置一套,后路进风巷道有固定人员作业的地点安装压风、供水自救装置一套。

工作面安装自救装置数量应比该区域工作人员数量多2台。

6、岩巷掘进工作面距迎头100—130米巷道内安设压风、供水自救装置一套,煤巷掘进工作面距迎头25~40米的巷道内安设压风、供水自救装置一套,掘进工作面回风巷道有固定人员作业的地点安设压风、供水自救装置一套。

长距离的掘巷道中,应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压风、供水自救装置的组数。

工作面安装自救装置数量应比该区域工作人员数量多2台。

7、主送气管路应安装集水放水器,在供气管路与自救装置连接处,要加装开关和汽水分离器。

压风自救系统阀门应安装齐全,阀门扳手要在同一方向,以保证系统正常使用。

8、压风自救装置应具有减压、节流、消噪声、过滤和开关等功能,零部件的连接应牢固、可靠,不得存在无风、漏风或破损长度超过5毫米的现象。

煤矿供水施救压风自救管理制度

煤矿供水施救压风自救管理制度

煤矿供水施救压风自救管理制度煤矿工作环境复杂,存在着很多潜在的危险因素,如煤尘、有害气体等,一旦发生紧急情况,供水、施救、压风和自救等管理制度的完善非常重要。

下面我们就煤矿供水施救压风自救管理制度进行详细阐述。

1.供水管理:煤矿应建立供水系统,保证井下有足够的清洁饮用水,并进行定期检测和消毒。

水源的选取应偏离矿井主要开采区域,并保持水质的符合标准。

同时,要设立专人负责供水系统的维护管理,保证供水系统的正常运行。

2.施救管理:煤矿应组建专业的施救队伍,该队伍应具备丰富的施救经验和相关的医疗知识,定期进行培训和演练,保证能够在紧急情况下迅速有效地进行施救。

同时,每台轮岗机应配备专职司机,负责矿难信息的传递和井下的救援工作。

3.救援装备管理:煤矿应按照相关规定配备必要的救援装备,如呼吸器、瓦斯检测仪、救生绳索等,确保救援装备的完好,并设置专人负责装备的保养、检测和更新。

二、压风管理制度1.压风系统的选用:煤矿应选择适合的压风系统,确保其良好的效果和安全性,同时要做好压力控制,保证压风系统不超过安全范围,避免风速过快引发事故。

2.压力控制:煤矿应设定良好的压力控制制度,确保井下的气压在安全范围内,并进行定期的检查和维护,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

同时,要建立压风系统使用记录,记录每次的压力状态,便于监控和分析。

3.人员培训:煤矿应进行相关人员的培训,使其掌握压风系统的操作方法和应急处理措施,提高其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和逃生自救的意识。

1.自救器的配备和管理:煤矿应配备足够数量的自救器,并设置专门的存放点,确保自救器易于取用。

同时,要对自救器进行定期的检测和维护,确保其正常使用,并及时更新。

2.自救纪律:煤矿应建立自救纪律制度,明确井下人员在发生事故时的自救顺序和方法,包括如何正确佩戴自救器、如何寻找安全通道等。

并通过培训和模拟演习加强人员的自救意识和技能。

3.事故报告和分析:煤矿应建立健全的事故报告制度,对每起事故进行详细的记录,并进行分析,以评估自救管理制度的有效性和健全性,并根据分析结果不断改进和完善制度。

矿井供水施救系统

矿井供水施救系统

矿井供水施救系统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建设完善煤矿安全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通知》要求结合我矿实际,为提高矿井安全管理水平,特编制供水施救系统管理制度,以便在灾害急救时,能够供给足够的饮用水,达到抢险救灾,施救的目的。

一、供水施救系统要求:1、系统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符合《煤矿安全规程》、AQ 1020-2006等标准的有关规定,系统中的设备应符合有关标准及各自企业产品标准的规定。

2、自制件经检验合格、外协件、外购件具有合格证或经检验合格方可用于装配。

3、装置的水管、三通及阀门及仪表等设备的材料应符合GB.3836等相关规定。

4、地面永久性水池每季度检查一次,根据情况及时清挖,要安装过滤和净化设施,水质要达到饮用水标准;还要有防冻和防杂物掉入及中性化处理的措施。

5、井下所有供水管路必须保持24小时供水。

6、供水施救系统必须安设入井前、采区、工作面等多级水质过滤器,进入采掘工作面前的管路上装备高质量的水质过滤装置,过滤器有反水清杂装置并每月检查清理一次。

7、采区及以上巷道中的供水施救系统要安设内径不小于150mm 的管路,其余所有巷道中的供水施救系统安设内径不小于100mm 的管路,管路要吊挂平直、不拐死弯,接头阀门不花接不漏水(成线)。

8、所有巷道内的供水管路每隔50m设一个三通阀门。

9、所有供水管路三通阀门必须齐全、规格为6分、统一编号管理,手把灵活。

10、采掘巷道管路安设距工作面距离不得大于50米。

11、阀门方向必须一致:所有6分供水三通阀门一律垂直向下或统一下偏一个角度,在同一条巷道内成一条直线。

并接有长度为120mm的甩头。

12、供水系统主、支网管应安设有流量、压力等仪器仪表。

13、所有巷道供水管路必须每隔200米安装一组供水阀门。

14、供水系统中的水管、三通、阀门及仪器仪表等设备的耐压不小于工作压力的1.5倍。

15、每个采掘作业点、人员集中点都必须配置饮水设施,以保证灾变时使用。

供水施救系统建设安装标准与管理规定

供水施救系统建设安装标准与管理规定

供水施救系统建设安装标准1、井下所有避灾路线上必须敷设供水管路,沿途及有人工作岗点附近必须设置供水施救分支阀门。

2、供水施救系统的管路规格选用标准:(1)由地面静压水池至井底主要轨道运输大巷(含-488轨道暗斜井、-920轨道巷)的主供水管路直径不低于φ108mm镀锌钢管;(2)各采区轨道巷及-820水平以下采掘工作面顺槽的主供水管路为φ108mm镀锌钢管;(3)主要运输巷的主供水管路为φ75mm钢丝骨架聚乙烯管;(4)-488水平以上的采掘工作面顺槽与采区运输巷等地点的主供水管路为φ57mm镀锌钢管。

(5)进入避难硐室和救生舱的供水管路直径不得小于φ57mm。

(6)供水施救分支阀门统一选用φ16mmQJ型球阀,与主管路接口处使用φ16mm直通。

3、管路敷设要牢固平直,吊挂固定间距不得超过3m,采用金属托架配合U型卡固定,不便使用托架的地点采用钢丝绳吊挂。

4、在与其它用途管路吊挂在同一侧时,应吊挂于压风管路下方、其它管路上方。

5、管路吊挂在行人侧时,最低处应距底板1.8米以上,与该侧巷帮应保持0.05米以上距离;管路吊挂在非行人侧时,最低处应距底板0.5米以上,与该侧巷帮应保持0.05米以上距离。

6、静压水池至上井口段的主管路截止阀后,应设置三通及阀门(安装位置应在便于人员出入和操作的较为开阔的地点);在下井口附近的主供水管路上应装设截止阀、过滤器、减压阀。

以上装置的通径、承压不得小于该处管径及最大内部水压。

7、各采区开门点分支三通前的主供水管路上应安装一个截止阀(距水源最近和最远点不受此限);各分支管路在与上级管路开口点处必须安装与分支管路直径一致的阀门。

8、轨道运输巷(指进风巷道)内的供水管路上,供水施救用分支阀门间距不超过100米;回风巷、胶带运输机巷、井底车场、采用可燃性材料支护的巷道的供水管路上,供水施救用分支阀门间距不超过50米;阀门设置位置应与压风自救分支阀门设在一处,水平间距不超过1米。

供水施救

供水施救

供水施救系统管理制度第一章供水施救系统基本要求一、煤矿企业必须结合自身安全避险的需求,建设完善供水施救系统。

二、供水水源应引自静压水池。

有井下水源的,井下水源应与地面供水管网形成系统。

地面水池应采取防冻和防护措施。

三、所有矿井采区避灾路线上应敷设供水管路,压风自救装置处和供压气阀门附近应安装供水阀门。

四、矿井供水管路应接入紧急避险设施,并设置供水阀,水量和水压应满足额定数量人员避险时的需要。

五、供水施救系统应能在紧急情况下为避险人员供水、输送营养液提供条件。

第二章供水自救系统管理制度一、水泵:必须有工作、备用和检修的水泵。

工作水泵的能力,应能在20h内排出矿井24h的正常涌水量(包括充填水及其他用水)。

备用水泵的能力应不小于工作水泵能力的70%。

工作和备用水泵的总能力,应能在20h内排出矿井24h的最大涌水量。

检修水泵的能力应不小于工作水泵能力的25%。

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矿井,可在主泵房内预留安装一定数量水泵的位置。

二、必须有工作和备用的水管。

工作水管的能力应能配合工作水泵在20h内排出矿井24h的正常涌水量。

工作和备用水管的总能力,应能配合工作和备用水泵在20h内排出矿井24h的最大涌水量,应同工作、备用以及检修水泵相适应,并能够同时开动工作和备用水泵。

三、主要泵房至少有2个出口,一个出口用斜巷通到井筒,并应高出泵房底板7m以上;另一个出口通到井底车场,在此出口通路内,应设置易于关闭的既能防水又能防火的密闭门。

泵房和水仓的连接通道,应设置可靠的控制闸门。

四、主要水仓的总有效容量不得小于4h的矿井正常涌水量,采区水仓的有效容量应能容纳4h的采区正常涌水量。

五、水仓进口处应设置篦子。

对水砂充填、水力采煤和其他涌水中带有大量杂质的矿井,还应设置沉淀池。

水仓的空仓容量必须经常保持在总容量的50%以上。

六、水泵、水管、闸阀、排水用的配电设备和输电线路,必须经常检查和维护。

在每年雨季以前,必须全面检修1次,并对全部工作水泵和备用水泵进行1次联合排水试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井下避险“六大系统”压风自救、供水施救相关制度

井下避险“六大系统”压风自救、供水施救相关制度

压风自救系统管理制度为了提升我矿安全防护水平,确保压风自救系统的使用可靠,根据我矿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管理规定。

1、维修班负责各作业地点管路首次的加工与压风自救系统的安装,安装完毕后移交相关责任队伍。

2、维修班组要随掘进或采矿的推进及时转移、安装压风自救系统,转移不及时、安装距离超过规定,按相关奖惩措施处罚。

3、压风自救系统的管路安装规格为:压风自救主管路(矿井压风管路)为Φ100mm;压风自救分管路(采区主压风管路)及岩巷掘进工作面为Φ50mm。

4、压风自救系统要安装在地点宽敞、支护良好、没有杂物堆积的人行道侧,人行道宽度要保持在0.6m以上,达不到要求,每处(5个位一组)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

5、管路敷设要牢固平直,压风管路没间隔一定距离吊挂固定一次,管路吊挂不符合要求,每处罚责任单位50元;进入回采、掘进工作面巷口的进、出风侧要设有总阀门。

6、各队组必须保证所负责区域内压风自救内压风自救系统的完好性和安装的规范化。

7、凡压风自救系统不得存在残缺(缺少阀门、阀门损坏或不起作用、无减压阀等)、出气量大小不一等不合格情况。

8、各作业点的压风自救系统由该区域施工单位管理维护。

空压机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1、开车前检查防护装置和安全附件处于完好状态,否则不得开车。

2、检查各处的润滑油是否合乎标准,摇动注油器观察注油器供油是否正常,曲轴箱、轴承内的油是否足够。

3、必须检查电压、电流是否正常。

开动高压电机前应与配电所联系,并遵守有关电器安全操作规程。

4、水冷式空压机开车前先开冷水阀门,再开电动机,无冷却水或停水时应停止运行。

5、开车前首先盘车两转,确认无误,方可合闸起动运转,停车后应速将电源切断。

空压机导电部分必须绝缘良好和设有可靠的接地线。

6、在运转中若发生不正常的声响、气味、振动或发生故障,应立即停车检修,排除故障后才能使用。

7、机器在运转中或设备有压力情况下,不准进行任何修理工作。

8、经常注意电流、电压及风压表指针的变化,禁止超过规定的范围。

矿井供水施救装置安全操作及保养规程

矿井供水施救装置安全操作及保养规程

矿井供水施救装置安全操作及保养规程前言矿井是大型工程,其中涉及到的供水施救装置是极为重要的设备之一。

在矿井工作过程中,供水施救装置的运行状态和使用安全都是关键因素。

为了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本文将介绍矿井供水施救装置的安全操作和保养规程。

供水施救装置安全操作规程1. 供水施救装置的启动和停止1.1 在正常情况下,矿井供水施救装置应未停止状态,如果需要启动供水施救装置,应首先检查装置的各个部位是否正常工作,确保操作人员的安全。

1.2 在启动供水施救装置时,应先将放水管道关断,然后启动电机,检查电动泵是否正常工作,若液压泵应检查电机和液压泵联接部位是否泄漏。

1.3 如果出现供水施救装置运行不正常情况,应立即停机,排查原因和处理问题。

2. 供水施救装置的操作2.1 在使用供水施救装置前,应熟悉装置的使用方法、原理以及相关操作规程,做好操作准备工作。

2.2 在使用供水施救装置时,应站在安全地带,并确保管道和机器通畅、无杂物。

2.3 在使用供水施救装置时,应注意机器的运行状态,如有异常应及时停机处理。

2.4 在使用供水施救装置时,应保持机器清洁、状态良好,定期检查设备的运行状态以及各部位联接是否正常。

3. 应急情况处理3.1 在遇到矿井设施损坏或者水灾等紧急情况时,应及时启动供水施救装置,并按操作规程处理。

3.2 在处理应急情况时,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不得随意更改或使用不当。

供水施救装置保养规程1. 设备日常保养1.1 对于矿井供水施救装置,日常保养是必不可少的工作,应按照设备的使用手册和技术要求进行操作。

1.2 对于供水施救装置的电机、泵机等重要部位,应定期检查其联接部分是否松动、散热环境是否正常,避免设备使用时故障率增加。

1.3 对于供水施救装置各部位清洁保养应定期进行。

2. 设备的保养和检查2.1 在定期保养时,应对设备各部位进行检查、清洗,预防部位生锈、老化现象,保证耐用性和使用寿命。

2.2 定期检查供水施救装置泵机内部部件的互动关系,保证流量、压力正常。

水、电、气等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水、电、气等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水、电、气等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水、电、气等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是保障人们生活和工作安全的重要基础。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水、电、气等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对于人们的生产、生活以及社会发展起着关键性的作用。

然而,由于这些设施设备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一旦出现问题可能会对人们的生活和财产造成严重危害。

因此,制定水、电、气等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是至关重要的。

首先,水、电、气等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需要明确责任和权利。

在制定安全管理制度时,应具体规定相关部门和个人的责任和权利。

比如,明确相关部门对于设备的维护和保养负有的责任,明确个人对于设备的正确使用和操作负有的责任。

只有明确责任和权利,才能有效的实施安全管理制度。

其次,水、电、气等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需要注重预防和控制。

一方面,要制定严格的设备安全检查和维修制度,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另一方面,要进行风险评估和预警,及时采取措施控制和消除潜在的安全隐患。

通过预防和控制,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人们的安全。

另外,水、电、气等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还需要注重安全培训和教育。

通过安全培训和教育,可以提高人们的安全意识和技能,增强人们对于安全管理制度的认同和遵守度。

同时,还可以加强相关部门和个人的职业道德和责任感,增加对于设备安全的重视度。

只有通过培训和教育,才能形成全民安全意识,确保安全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

总之,水、电、气等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对于人们的生产、生活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在制定安全管理制度时,应明确责任和权利,注重预防和控制,加强安全培训和教育。

通过这些措施的实施,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人们的生活和财产安全。

因此,水、电、气等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完善是当务之急。

六大系统各项管理制度

六大系统各项管理制度

鹤岗市兴田煤矿有限公司六大系统各项管理制度目录一、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1、监控人员岗位责任制2、煤矿瓦斯监测监控网络运行、设备、设施管理制度3、系统技术资料管理制度4、安全监测人员值班制度5、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备和传输设备定期检修制度6、监测监控系统故障报告制度7、系统监测、监控异常情况报告制度二、人员定位系统管理制度1、井下人员紧急撤离预案2、系统监控人员岗位责任制3、系统设备、设施管理制度4、系统技术资料管理制度5、系统值班及交接班管理制度6、系统设备和传输设备定期检修制度7、系统网络运行管理制度8、系统故障报告制度9、系统监测、监控异常上报制度10、设备报废制度三、压风自救系统管理制度1、压风自救系统日常维护与保养制度2、压风自救系统使用培训制度3、压风自救实施细则4、泵站司机、维修人员岗位责任制5、压风自救设备定期检修、维修制度6、压风自救设备维修、维护人员操作规程四、供水施救系统管理制度1、供水施救系统设计2、供水施救系统操作规程3、系统巡查、检修、设备故障及处理记录表4、供水实验记录表5、维修人员岗位责任制6、供水施救系统管理制度7、系统设备检查制度8、系统设备定期检修制度五、通信联络系统管理制度1、通信联络系统应急预案2、系统操作人员岗位责任制度3、系统设备、设施管理和定期检修制度4、系统技术资料管理制度5、系统值班制度6、系统运行管理制度7、系统故障报告制度8、系统操作规程9、系统安全保障措施监控人员岗位责任制1、爱岗敬业,熟悉安全监控系统原理和各种性能,能迅速及时地进行人机对话,熟练掌握操作系统,迅速实现系统的各种功能。

2、严格按照操作程序,认真记录运行日志、各种台帐、报表和瓦斯超限记录,实现瓦斯超限闭合制度,科学分析、正确处理各种信息数据,根据需要随时调取、打印各种报表、曲线进行数据存盘。

认真做好各种数据资料的归类存档。

对重点瓦斯头面实行重点监控,发现异常及时汇报,采取相关措施,严禁弄虚作假。

供水施救系统设备检查制度

供水施救系统设备检查制度

供水施救系统设备检查制度
第1条每天检查内容包括井上下所有供水系统设备、设施的正常维护、检修及保养。

第2条检查各供水水泵、供水管路、阀门的设计是否符合要求,并定期根据技术要求进行改进、调整。

第3条检查各台供水施救系统水泵的运行情况,供水管路有无漏损等现象,供水管路是否接入各掘进工作面和回采工作面,保证井下正常供水,检查供水系统管路上阀门是否灵活。

第4条检查所有供水施救系统水泵的开停传感器、水位计量器、水压表是否处于正常工作状态,供水管路相连接的密封设施完好无破损,无跑、冒、滴、漏等现象;供水管路连接是否松动,发现管路连接有松动的地方,需固定加紧。

六大系统值班人员管理制度

六大系统值班人员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了确保六大系统(监测监控系统、紧急避险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压风自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的正常运行,提高井下避灾、逃灾、抢险救灾能力,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矿涉及六大系统设备、设施运行管理的所有单位及值班人员。

三、职责与权限1. 值班人员应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熟悉六大系统的运行原理、操作规程及应急处置措施。

2. 值班人员应严格遵守值班纪律,按时到岗,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3. 值班人员负责对六大系统进行实时监控,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4. 值班人员有权制止或纠正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并对违规行为进行记录。

四、值班制度1. 值班时间:24小时不间断值班,每班8小时,值班人员实行轮换制。

2. 值班人员应提前10分钟到达岗位,做好接班准备工作。

3. 值班人员应认真记录值班日志,详细记录六大系统的运行情况、异常情况及处理措施。

4. 值班人员应保持通讯畅通,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及时联系到相关人员。

5. 值班人员接班时,应与交班人员做好交接班工作,包括系统运行情况、异常情况及处理措施等。

五、应急处置1. 值班人员发现六大系统异常情况时,应立即报告值班领导,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2. 在紧急情况下,值班人员有权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确保井下人员安全。

3. 处置结束后,值班人员应及时将情况报告值班领导,并做好相关记录。

六、奖惩措施1. 对严格遵守值班制度、认真履行职责的值班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值班制度、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值班人员,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3. 对值班期间擅自离岗、迟到、早退、旷工的值班人员,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矿安全生产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

3. 各单位应将本制度纳入日常管理工作,加强值班人员培训,提高值班人员素质。

通过以上制度,旨在确保六大系统运行稳定,提高井下安全避险能力,为矿井安全生产提供有力保障。

“六大系统”的建设标准及管理制度范本

“六大系统”的建设标准及管理制度范本

“六大系统”的建设标准及管理制度范本一、总则1.为规范和促进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煤矿安全规程》和相关标准,制定本规范。

2.本规范适用于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及检查验收工作。

3.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以下简称六大系统”)是指监测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

所有井工煤矿必须按规定建设完善六大系统”,达到系统可靠、设施完善、管理到位、运转有效”的要求。

4.煤矿企业是建设完善六大系统”的责任主体,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建设完善六大系统”的第一责任人。

煤矿企业要落实建设完善六大系统”分管负责人和具体分管部门,明确工作职责,完善工作制度,组织做好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

5.地方各级负有煤矿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以下简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会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的监督检查。

二、监测监控系统1.监测监控系统应包括环境监测、设备监测、人员监测和视频监控四个子系统。

2.环境监测子系统应包括温度、湿度、风速、风向、有害气体浓度、烟雾浓度、水压、水位、地压等参数的监测。

3.设备监测子系统应包括主要通风机、局部通风机、主排水泵、主供电设备、主提升设备等设备的运行状态、故障报警、保护装置等参数的监测。

4.人员监测子系统应包括人员位置、人员活动、人员生理参数等参数的监测。

5.视频监控子系统应包括井下主要巷道、硐室、工作面、变电所、泵房等场所的视频监控。

6.监测监控系统应采用有线和无线相结合的方式,确保监测数据的实时传输和可靠存储。

7.监测监控系统应具备数据采集、处理、存储、传输、显示、报警、记录、查询、打印等功能。

8.监测监控系统的传感器、传输设备、接收设备、显示设备等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并定期进行校准和维护。

三、人员定位系统1.人员定位系统应包括人员定位器、定位基站、数据传输系统、监控中心等组成部分。

供水系统规章制度

供水系统规章制度

供水系统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供水系统的正常运行,维护供水设施的完好性,保障供水水质的安全和可靠性,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供水系统的所有管理、使用和维护活动。

第三条供水系统的管理者应当遵守本规章制度的规定,履行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第四条供水系统的使用人员应当遵守本规章制度的规定,维护供水设施的正常运行,保障供水水质的安全和可靠性。

第二章供水设施管理第五条供水系统的管理者应当定期对供水设施进行检查、保养和维护,确保供水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六条供水系统的管理者应当建立供水设施使用台账,记录供水设施的基本信息、维护情况和故障记录。

第七条供水系统的管理者应当配备专业的维护保养人员,定期进行培训,提高其维护水平和技术水平。

第八条供水系统的管理者应当按照相关标准和规定,对供水设施进行定期的检测和评估,确保供水水质符合相关标准。

第三章供水水质管理第九条供水系统的管理者应当建立供水水质监测机制,定期对供水水质进行检测,并向相关部门报告监测结果。

第十条供水系统的管理者应当建立供水水质保障制度,确保供水水质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第十一条供水系统的管理者应当定期对供水水质进行调查研究,掌握供水水质的动态变化,及时采取措施进行调整。

第四章供水安全管理第十二条供水系统的管理者应当制定供水应急预案,建立供水危机管理机制,应对突发事件,保障供水安全。

第十三条供水系统的管理者应当定期进行供水安全培训,提高供水安全意识,增强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四条供水系统的管理者应当配备应急处理人员,建立供水安全值班制度,随时应对突发事件。

第五章供水质量监督第十五条相关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供水系统的监督管理,定期进行巡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六条供水系统的管理者应当配合相关主管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工作,主动接受监督的检查和指导。

第六章供水违规处罚第十七条对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损害供水系统正常运行的行为,供水系统的管理者有权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供水施救系统管理制度

供水施救系统管理制度

供水施救系统管理制度一、前言为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城市基础设施安全稳定运行,加强了供水施救系统的管理十分重要。

因此,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和规范的操作程序就尤为必要。

本文就供水施救系统管理制度进行阐述,以期为实际工作提供一些可行性建议。

二、制度的目的1.保障供水施救系统的正常运行,保障水资源安全;2.提高供水施救系统的应急响应能力,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进行快速有效的应对;3.明确各个部门和人员的职责,保证联动协调效果;4.提高供水施救系统管理工作的水平,促进系统内部协作与合作,避免系统间矛盾冲突。

三、组织机构1.供水施救系统领导小组:负责制定供水施救系统的总体规划、决策及重大事项;2.供水施救系统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各项施救工作,做出必要的决策和安排;3.供水施救系统应急救援队:负责现场应急处置、调度、施救和搜寻等工作。

四、职责划分1.领导小组1.制定供水施救系统相关文件并负责审批通过;2.负责安排调度供水施救系统的各项工作;3.负责组织召开相关调度会议,指导、督促各项工作的落实;4.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修订。

2.应急指挥部1.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机制,组织现场施救工作;2.指挥、协调各部门作业,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展开;3.根据情况调整和优化救援资源的分配;4.负责收集和处理现场信息,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事态发展情况;5.加强与外界沟通,做好应急新闻发布,稳定社会舆论。

3.应急救援队1.按照应急响应等级要求,迅速到达现场展开施救工作;2.保障施救现场安全,防止事态扩大;3.进行现场勘查,确定施救方案;4.组织及指挥现场施救人员开展人员搜寻、物资调配等工作;5.积极配合其他部门开展救援工作,并保持通讯联系。

五、操作程序1.应急响应当系统内部出现重大紧急事件时,领导小组根据紧急情况和系统响应等级,启动应急响应机制。

应急响应等级根据事件的重要性、影响范围、人员伤亡情况、社会影响等级别,分为一级响应、二级响应、三级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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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水施救系统设备、设施的管
理制度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供水施救系统设备、设施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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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水施救系统设备、设施的管理制度
一、系统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符合《煤矿安全规程》、AQ 1020-2021等标准的有关规定, 系统中的设备应符合有关标准及各自企业产品标准的规定。

1、自制件经检验合格、外协件、外购件具有合格证或经检验合格方可用于装配。

2、装置的水管、三通及阀门及仪表等设备的材料应符合GB.3836等相关规定。

3、装置的水管、三通及阀门及仪表等设备的耐压材料不小于工作压力1.5倍。

4、装置零、部件的连接应牢固、可靠。

5、装置的操作应简单、快捷、可靠。

6 、装置的外表面涂、镀层应均匀、牢固。

7、装置应具有减压、过滤、三通阀门等功能。

8、饮用水质用应符合CJ94-2021的规定。

9、供水水源应需要至少2处以确保在灾变情况下正常供水。

10、供水施救。

供水应保持24小时有水。

11、避灾人员在使用装置时, 应保障阀门开关灵活、流水畅通。

二、系统组成
系统一般由清洁水源、供水管网、三通、阀门、过滤装置及监测供水管网系统的等其他必要设备组成。

三、主要功能
1系统应具有基本的防尘供水功能;
2系统应具有供水水源优化调度功能;
3 系统应具有在各采掘作业地点、主要硐室等人员集中地点在灾变期间能够实现应急供水功能;
4系统应具有过滤水源功能。

(具体说明:防尘供水管道与扩展饮用水管道衔接处或在供水终端处增加过滤装置, 以达到正常饮用水要求)
5系统宜具有管网异常报警功能;(水压异常、流量异常)
6 系统宜具有水源、主干、分支水管管网压力、及流量等监测功能;
7 系统宜保护水管管网功能, 以防止灾变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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