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气管道运行安全生产禁令
天然气管道安全制度
天然气管道安全制度第一章总那末第一条为了保障石油、天然气管道的正常运行,维护公共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合用于全民所有的陆上输送石油、天然气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包括:(一)管道及其防腐绝缘层、阴极保护装置,以及其他防护设施;(二)管道沿线的加压站、加热站、计量站、配气站、处理场、阀室、油库及其附属设施;(三)管道沿线的标志桩、测试桩、围栅、拉索、标志牌。
输送石油、天然气的城市管网和石油化工企业内部管网不合用本条例。
第三条石油、天然气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保护,应当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专业和群众保护相结合的原那末。
第四条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安全保护工作的监视和管理。
第五条石油、天然气管道(以下简称管道)及其附属设施以及管道输送的石油和天然气都属于国家财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盗窃、哄抢、破坏。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义务,对于危害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行为,有权制止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六条管道沿线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管道沿线群众发展有关管道安全保护的宣传教育,并负责协调解决有关管道巡查、维修和事故抢修的暂时用地、雇工等事项。
第七条管道沿线各级公安机关负责依法查处破坏、盗窃、哄抢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案件。
第二章安全保护第八条管道建立企业和管道运营企业(以下统称管道企业)负责所辖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运行,其职责是:(一)在建立管道时,对管道包敷防腐绝缘层,加设阴极保护装置;(二)管道建成后,将埋入地下的管道位置书面通知有关部门,并设置永久性标志;(三)对易于遭到车辆碰撞和人畜破坏的部份管道,采取防护措施,并设置标志;(四)严格执行管道运输的技术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的规章;(五)对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定期巡查,及时维修保养;(六)管道浮现泄漏时,及时发展抢修;(七)配合当地人民政府向管道沿线群众发展有关管道安全保护的宣传教育;(八)配合公安机关做好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保卫工作。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2.01.25•【字号】陕政发[2002]3号•【施行日期】2002.01.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石油及石油工业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陕政发[2002]3号2002年1月25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石油天然气属易燃易爆危险品。
保护石油天然气管道及其附属设施(以下简称石油天然气管道)的安全运行,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责任重于泰山。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313号)精神,切实保障全省石油天然气管道的安全运行,维护公共安全,特作如下通知:一、充分认识我省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增强安全生产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近年来,陕北石油开采力度不断加大,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发展十分迅速,国家和我省相继在我省建成数条石油天然气管道,国家重点工程“西气东输”天然气管道也将穿越我省部分地区。
我省现已建成靖边至西安、咸阳至宝鸡、西安至渭南3条天然气长输管道,总长长接近700公里,管网基本覆盖了陕北和关中的主要城市,居民用户已发展到42万户,并有兴平化工厂、咸阳彩虹集团等一批工业用户。
天然气的开发利用,进一步改善了我省能源结构、生态环境和为民群众生活质量。
目前,靖边至西安天然气长输管线年总输气量已接近设计标准,特别是冬季日供气量最高时已超过设计能力,由于没有形成网络,长期单管供气,高峰供气存在着超负荷运转的不安全因素。
加之我省石油天然气管理建设起步较晚,维护和管理经验不足,沿线各单位和群众对管道安全意识淡薄,在管道上方取土,在安全范围内建房、修建大棚等人为损坏和危及管道安全的现象时有发生,管道运行存在一些安全隐患。
因此,石油天然气管道沿线各级政府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我省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进一步增强安全意识,加强对管道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保证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运行。
严守安全红线-各级安全禁令汇总
【严守安全红线】各级安全禁令汇总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关键领域和重要敏感时段安全生产“四条红线”1可能导致火灾、爆炸、中毒、窒息、能量意外释放的高危和风险作业;2.可能导致着火爆炸的生产经营领域的油气泄漏;3.节假日和重要敏感时段(包括法定节假日、国家重大活动和会议期间)的施工作业;4.油气井井控等关键作业。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反违章禁令为进一步规范员工安全行为,防止和杜绝“三违”现象,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企业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禁令。
一、严禁特种作业无有效操作证人员上岗操作;二、严禁违反操作规程操作;三、严禁无票证从事危险作业;四、严禁脱岗、睡岗和酒后上岗;五、严禁违反规定运输民爆物品、放射源和危险化学品;六、严禁违章指挥、强令他人违章作业。
员工违反上述《禁令》,给予行政处分;造成事故的,解除劳动合同。
本禁令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生态环境保护禁令为贯彻集团公司“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环保优先”的理念,防止、减轻生产经营活动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制定本禁令。
一、严禁逾越生态红线;二、严禁未批先建;三、严禁违法排污;四、严禁违规处置危废;五、严禁放射源失控;六、严禁瞒报谎报环境事件。
违反上述禁令,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按照集团公司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集团公司承包商安全管理禁令一、严禁建设单位免除或转移自身安全生产责任。
二、严禁使用无资质、超资质等级或范围、套牌的承包商。
三、严禁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行为。
四、严禁未经危害识别和现场培训开展作业。
五、严禁无证从事特种作业、无票从事危险作业。
油田公司安全禁令油田公司严禁以下可能导致安全事故事件的行为:1、未经评估上岗操作释义:未依据岗位能力需求对操作人员进行能力评估或安排能力评估不合格者独立上岗操作;特种作业人员及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未取得有效资质上岗操作。
2、未经许可进入受限空间释义:未执行作业许可或有效操作规程进入受限空间;未按规定频次、位置进行气体检测进入受限空间;未按要求佩戴防护装备进入受限空间;未制定应急救援措施进入受限空间;未经监督、监护人同意进入受限空间。
345.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切实保障员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与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和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管道局所属各单位。
第二条全局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基本方针和贯彻“诚信、创新、业绩、和谐、安全”的核心经营理念,实施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监督机制,采用先进适用安全技术、装备,抓好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坚持安全生产检查,保证安全生产投入,加大事故隐患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力度,全面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三条在全局推行健康安全环境(HSE)管理体系,基层组织实施HSE作业指导书、作业计划书、现场检查表(即“两书一表”),加强风险管理。
第四条在部分核心业务和主营业务单位,推行HSE/OSH/EMSD第三方认证。
第五条加强基层安全建设,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加强管道施工作业的过程管理,按照标准、规范组织生产,努力做到施工现场标准化、岗位操作标准化、基层管理标准化。
第六条各单位切实保障员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各项权利。
应签订《员工安全生产合同》,为员工创造安全作业环境,提供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工具。
员工应履行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各项义务,在生产作业过程中遵守劳动纪律,落实岗位责任,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七条局和各单位行政正职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八条局和各单位应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统一协调指导施工与生产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和职业健康等各项安全生产工作。
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任主任委员,其他成员由相关人员组成。
天然气安全使用管理规定(四篇)
天然气安全使用管理规定天然气是一种广泛应用于居民生活和工业生产的重要能源,其使用具有高效、清洁、安全等优势。
然而,由于其本身具有易燃、可爆炸的特性,安全使用和管理是天然气行业以及相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的问题。
下面,就天然气安全使用管理规定展开论述。
天然气安全使用管理规定是对天然气使用环节中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进行合理规定和管理的一种方式。
其目的是为了确保人们在使用天然气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以下是天然气安全使用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一、天然气设备的安全要求1. 天然气管道和设备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规定,且选用优质材料和先进设备进行建设和安装。
在使用过程中,严禁私自改动或接入非法设备。
2. 天然气管道和设备应定期进行巡检和维护,确保其正常工作状态。
检查内容包括漏气情况、防爆装置的有效性等。
3. 天然气设备和管道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和操作说明,以提醒使用者正确操作和紧急处理方法。
二、天然气使用操作规范1. 天然气使用人员应接受专业培训并持有相关的操作证书,且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2. 在进行天然气使用时,应仔细检查和处理气体泄漏、阀门关闭和安全装置等,确保安全操作。
3. 在使用天然气时,禁止使用明火或其他易燃物品靠近气体源或管道,以免引发火灾和爆炸。
三、天然气泄漏应急处理1. 发现天然气泄漏时,应立即采取措施停止气体流动,如关闭阀门、切断电源等,并通知专业人员进行处理。
2. 在泄漏发生时,周围人员应远离泄漏现场,并迅速报警,确保人身安全。
3. 当发生天然气泄漏引发火灾时,应立即使用干粉灭火器进行灭火,如条件允许,尽量拉远距离进行灭火,以防爆炸扩大。
四、天然气安全教育和宣传1. 天然气供应企业应定期开展天然气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用户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2. 在天然气使用现场应设置宣传栏和标语,向用户宣传天然气的安全使用知识和应急处理方法。
3. 媒体和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天然气安全使用的宣传和报道,提高公众对天然气安全的关注和认识。
燃气管道安全管理条例
燃气管道安全管理条例燃气管道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为了加强对燃气管道的安全管理,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燃气行业的可持续发展而制定的。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燃气管道的建设、运营和维护管理行为,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我国境内的燃气管道的建设、运营和维护管理。
第三条燃气管道的建设、运营和维护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并强调科学管理、依法运营、监管有力。
第四条国家设立燃气管道管理机构,负责对燃气管道的建设、运营和维护管理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二章管道建设第五条管道建设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和规范进行,具备相应的设计、施工、验收等能力,并委托合格的单位进行工程建设。
第六条管道建设单位应当制定详细的建设方案,明确施工计划、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并及时报送相关部门进行审批。
第七条管道建设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地质、环境等因素,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确保管道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第八条管道建设完毕后,应当进行验收,并由相关部门进行检测,确保管道达到相应的技术标准和安全要求。
第三章管道运营第九条管道运营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管理能力,成立运营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操作规程。
第十条管道运营单位应当定期对管道进行巡检,及时发现并修复管道存在的安全隐患,确保管道的安全运行。
第十一条管道运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监测和应急响应机制,及时处理突发事件,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十二条管道运营单位应当配备专业的运维人员,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并建立健全维修保养制度。
第四章管道维护第十三条管道维护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和装备条件,建立健全维护管理制度,确保管道的安全可靠。
第十四条管道维护单位应当定期对管道进行维修保养,按照规定对老化、腐蚀等存在危险的部位进行更新改造,确保管道的正常运行。
长输天然气管道安全运行管理(三篇)
长输天然气管道安全运行管理一、引言长输天然气管道是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对保障能源供应、推动经济增长、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长输天然气管道的安全运行管理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如管道腐蚀、施工质量、管道损坏等问题可能导致重大事故发生。
因此,加强长输天然气管道的安全运行管理,提高管道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紧迫性。
二、长输天然气管道的安全运行管理意义1. 保障能源供应:长输天然气管道是我国重要的天然气输送通道,保障管道的安全运行可以确保天然气的稳定供应,满足国民经济的能源需求。
2. 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长输天然气管道事故可能会造成爆炸、中毒等严重后果,保障管道的安全运行可以有效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3. 促进经济发展:长输天然气管道的安全运行可以保障天然气的供应,推动工业、交通、农业等各个领域的发展,促进经济的增长。
4. 提高环境保护水平:长输天然气管道事故可能会造成大气污染、土壤污染等环境问题,保障管道的安全运行可以有效减少环境污染风险。
三、长输天然气管道安全运行管理要点1. 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长输天然气管道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责任主体的职责和权力,并建立追责机制,对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人员进行追责。
2. 设立安全管理部门:成立专门的安全管理部门,负责长输天然气管道的安全运行管理工作,开展安全培训,监督管道施工、检修等工作。
3. 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与长输天然气管道安全运行相关的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管理制度、应急预案、风险评估制度等,确保管道的安全运行。
4. 定期检修维护:制定管道的定期检修维护计划,严格按照计划进行检修维护工作,及时排查管道的隐患,确保管道的安全运行。
5. 强化安全监管:加强对长输天然气管道的安全监管,对管道的设计、施工、投运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确保管道的安全建设和运行。
6. 加强安全培训:开展安全培训,提升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增强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提高管道安全运行的保障能力。
2024年输气管线运行特别规定(三篇)
2024年输气管线运行特别规定介于____与____之间的____号低压输气管线近期在输送湿气过程中,发现气体中含有大量水分。
鉴于冬季气温较低以及输气量减少,末端气温降低,导致气体中的液态水分易于在管线上形成析出,进而由于气压较低,这些液态水分不易被气流带出,引发管线内液量积累过多,增加了管线堵塞的风险,对天然气管线的安全运行构成了严重影响。
为了保障输气管线的安全稳定运行,特此制定以下管理规定:一、需严格控制外输气体的压力,确保其波动范围维持在0.15-0.27MPa之间,同时外输气体温度不得低于55℃。
输气量的计量以____外输气表的数据为准,每____小时向____汇报一次气体的压力、温度及流量。
____天然气洗涤器应每____小时进行一次液位监控,并根据需要调整洗涤器的工作状态,及时进行排污作业。
每天上午8:00时,应对全天的出液量进行计算并记录,一旦出液量的波动超出____%的范围,应立即报告给采油厂调度室及开发管理科。
二、应联动监控气管线的起点、进站压力、温度以及流量。
每____小时,检查一次进站的天然气压力、站内压差以及进站温度,同时记录进站50米处____方天然气分离器的液位。
每天上午8:00时,计算全天的出液量,并进行分析对比。
若进站压力出现0.03MPa的波动,或来气温度降至2℃以下,且出液量波动超过____%时,集输大队应及时通报相关情况,并上报采油厂调度室及开发管理科。
三、需对联接海管登陆点裸露段和站内流程裸露段进行重新保温处理,并全面检查外输压缩机的润滑系统、工艺流程、仪表、配电、排污和伴热系统。
四、将大排量空压机吊运至____平台,并配备充足的柴油。
指派两名操作人员常驻____平台以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管线恢复输送后,应在春节前组织一次管线吹扫作业。
若管线运行出现异常,应随时准备启动空压机进行扫线。
五、在必要情况下,应减少轮机发电用气的量,从而提高海管的输气量。
六、采油厂调度室需组织并监督流程管线的保温工作,同时协调各站点的生产运行。
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安全生产
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安全生产管理规定1、长距离石油输油管道的安全生产管理必须注意哪些事项?在长距离输油管道的安全生产管理过程中,必须注意下述几点内容:1.首站、中间站、终点站的防火措施首站、中间站、终点站是管道运输的重点部位,应当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严格的防火措施,设置完善的灭火装置。
对于进入生产区的人员必须经消防安全教育后方可进入生产区。
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安全规程必须有落实、有检查。
输油管路应当远离战时敌机轰炸的目标,首站、中间站、终点站等的建筑物,宜便于伪装隐蔽。
泵站站内生产区的检修、施工用火、生活用火,输油管道、油罐维修用火,均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填写用火申请票,上报主管单位按权限审批,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清理现场、准备消防器材等)后,方可动火。
2.消防组织与消防道路各输油生产单位都应当建立健全群众性义务消防组织。
各生产区的消防道路必须畅通无阻,严禁堆放杂物,形成障碍。
3.人员的培训、上岗各岗位、各生产调度系统的工作人员应当经过专门培训,获得该岗位合格证书,方可上岗;岗位合格证书只对本岗位有效,不允许其他岗位人员代班、替班,防止偶然发生事故。
获得合格证书的操作人员对本岗位设备应当能进行正确的操作和日常维护,能够根据设备的运行状态,分析、判断设备的运行情况,具有应急处理设备事故的能力。
2、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和管道公司的区别你好,我也是石油院校毕业的,估计你也是石油院校毕业的。
你提的问题我做进一步回答:1、天然气管道局和天然气管道公司的关系,以前曾经是一家单位,在1999年,搞主辅业分离,分成两家,一家是占有相当多,大部分,有的单位接近70%的资产,只有20%职工,主要是油气输送,这就是我们所说的核心,也就是天然气管道公司,是上市公司,财务属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而占有30%资产,而养活了70%的人的就成了非核心,非上市资产,主要负责,管道建设,设计,配套设施服务等,财务属于中国石油集团公司。
燃气安全管理禁止行为
燃气安全管理禁止行为燃气安全管理禁止行为,是指在生产、运输、使用燃气的过程中,不允许出现的违反燃气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技术标准的行为。
这些禁止行为可能会造成重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因此必须高度重视和严格管理。
以下将重点介绍燃气安全管理中的禁止行为。
一、私拉乱接私拉乱接是指在燃气管道安装过程中,未按规定寻找厂家专业技术人员指导,随意更改、拆卸、盗用、串接、改变燃气管道的接口和分支管道,造成管道渗漏、爆炸、火灾等严重事故和经济损失。
因此,在使用燃气管道时必须要严格按照规定操作,不私拉乱接。
二、违规加油违规加油是指在加注燃气过程中,未使用正规的加油工具,或使用过期、过度稀释、掺杂其他物质等问题严重的加油器具,或将燃气注入非标准的容器中,导致燃气泄漏、爆炸等危险事故的发生。
在加注燃气的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加油管理规定,使用合格的加油工具和容器,并对加油器具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三、违规操作违规操作是指在使用燃气的过程中,未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进行操作,例如私自打孔、焊接、刷漆、钻洞等损坏燃气管道或燃气设备的行为及在燃气管道、燃气设备周围使用明火等严重违规操作可能会造成的燃气泄漏、爆炸、火灾等危险事故。
因此,在使用燃气设备、管道时,必须要遵循相应的操作规范,不得进行违规操作。
四、擅自改动燃气设施擅自改动燃气设施是指在燃气设施使用期间,未经专业人士同意擅自改动设施的情况。
这种行为可能会对燃气设施的正常运行造成影响,导致火灾、爆炸等危险事故发生。
因此,使用燃气设施时,一定要谨慎操作,勿擅自改动。
五、燃气泄漏未及时报警处理燃气泄漏未及时报警处理是指在发现燃气管道、燃气器具泄漏后,未及时报警或处理。
这样会导致燃气泄漏加重,引发爆炸、火灾等重大事故。
当燃气泄漏时,应立即关闭燃气源,并及时报警,避免事故,为需要处理此事也应按照操作程序限制解决,不能惊慌乱象。
由于燃气风险大,一旦出现事故后果将不堪设想,因此在燃气使用过程中严格禁止以上行为,必须要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操作,这样才能让广大人民群众放心使用燃气,并保证生产、生活等方面的安全。
2024年管道煤气管理及安全使用规定(2篇)
2024年管道煤气管理及安全使用规定1、严禁用硬物碰管道和表具,不得在管道上晾衣物和供气设备周围堆放杂物和易燃品,户内设备周围不得搭建建筑物和加装门锁。
2、不得将燃气管道及燃气设施作为电气设备接地使用,禁止私自装拆或封闭,遮盖燃气设施,(如用厨柜等遮盖管道和煤气表,将煤气管道埋入墙或瓷片里)3、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入煤气房,气房管理员不能携带手机和钥匙串进入煤气房。
4、已装煤气的厨房要经常通风,并要配备干粉剂、灭火剂和灭火器、厨房附近的地方也要配足够的灭火器;同一厨房不得使用两种燃气和火源,如罐装煤气,煤油、木柴等。
5、每次点火前应先开风阀排除膛内可能沉积的燃气,然后再关闭风阀,点火时先点着火种后开主火,先划火后开气。
使用煤气时如发现回火脱火现象,应立即关闭阀门,经调节后重新点火。
6、炉灶后火后不能远离炉灶,停电或意外熄火时要马上关气阀;使用炉灶的师傅,下班前要检查气阀是否关好;上班人员最后离开厨房时要检查厨房炉灶气阀和供气总阀一次,确认全部关好才能离去。
7、炉台的燃烧器应防止水进入以防火杯爆裂,如火杯出现裂缝要及时更换。
使用带内胆的蒸柜和肠粉柜的炉灶,要检查观察是否有足够的水;如遇停水而又必须使用这些炉灶时,应勤检查勤加水。
8、发现漏气情况应立即采取以下措施:A、关闭表前表后阀门;B、立即小心地打开门窗进行通风换气;C、杜绝各种明火用静电产生(包括不得开关电灯、风扇、手电筒其他用电设备,不得在漏气场所打电话);D、应立即离开漏气场所,使用不在危险现场的电话通知有关部门。
9、煤气一旦失火,千万不要惊慌,要做到:断气灭火,即迅速关闭表前表后阀门,必要时关闭调压器阀门,切断电源。
一把干粉灭火,当火势较大无法关闭阀门时用干粉用力扑打火的根部,火灭后迅速关闭表前表后阀门。
并立即通知有关部门。
10、火警电话号码119。
2024年管道煤气管理及安全使用规定(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管道煤气的管理及安全使用,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以及保护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气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天然气管道安全管理与风险控制方案
天然气管道安全管理与风险控制方案天然气管道风险点告知卡一、管道设施安全1.管道设施应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确保其安全性和可靠性。
2.管道设施应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确保其正常运转,不发生故障。
3.禁止对管道设施进行私自改装和维修,防止出现安全隐患。
4.对于老化和破损的管道,应及时进行更换和维修,防止出现泄漏和其他安全问题。
二、压力与泄漏控制1.管道内的天然气应保持一定的压力,以确保正常的输送和使用。
2.压力调节和控制系统应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其正常工作和稳定性。
3.管道泄漏的预防和控制是十分重要的,应通过加强巡检和及时维修来确保管道的安全性。
4.一旦发现泄漏,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三、易燃易爆预防1.天然气易燃易爆,应避免在室内、仓库等场所使用明火和易燃易爆物品。
2.在管道附近进行施工或动火作业时,应提前与有关部门联系并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防止出现安全事故。
3.在易燃易爆区域,应有明显的警示标志和操作规程,确保操作人员的安全。
4.工作人员在操作时应佩戴合适的个人防护用具,确保个人安全。
四、紧急情况处理1.在出现泄漏或其他紧急情况时,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启动应急预案。
2.应急预案应包括现场处置方案、人员疏散和撤离、危险区域的封锁等方面,确保在最短的时间内做出有效的反应。
3.在紧急情况下应保持冷静和专注,不能做出冒险的行为。
同时应与上级主管部门保持紧密联系,及时报告情况并请求支援。
4.在处理紧急情况时,应有足够的应急设备和物资作为支持,确保现场的应急处置能力。
五、安全操作规程1.工作人员应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天然气管道的安全和可靠性。
2.安全操作规程应包括巡检制度、操作程序、设备使用规则等方面的内容。
同时应对违反安全规程的行为进行严格处罚。
3.工作人员应定期接受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自身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水平。
4.在操作过程中应佩戴合适的个人防护用具和携带必要的安全器材。
关于明确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监管有关事宜
关于明确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监管有关事宜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明确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监管有关事宜安监总厅管三〔2016〕7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为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调整油气管道安全监管职责》要求,进一步做好陆上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及其辅助储存设施安全监管工作,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监管依据。
根据《通知》要求,油气管道安全监管纳入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范畴,要严格按照有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实施监管。
二、监管范围。
纳入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范围的油气管道范围为:陆上油气田长输管道,以油气长输管道首站为起点;海上油气田输出的长输管道,以陆岸终端出站点为起点;进口油气长输管道,以进国境首站为起点。
三、监管工作的衔接。
对于新建或已按照《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局〈国家煤矿安监局〉令第18号,以下简称18号令)备案的油气管道建设项目,按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开展安全审查;对于已进入《安全专篇》审查、竣工验收程序的油气管道建设项目,仍按照18号令完成该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对于已取得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油气管道企业,有效期满后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有关规定进行安全监管;对于已提交评审组织单位申请评审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的油气管道企业,按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石油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道储运实施规范》和《石油行业管道储运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办法》(安监总厅管一〔2016〕16号)进行评审和公告。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2016年7月7日。
燃气系统安全生产十大禁令[修改版]
第一篇:燃气系统安全生产十大禁令燃气系统安全生产十大禁令一、严禁在禁烟区域内吸烟、在岗饮酒、酒后上岗。
二、严禁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
三、严禁无操作证从事电气、起重、电气焊、燃气充装作业。
四、严禁违反操作规程进行用火、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作业。
五、严禁油气装卸人员违反操作规程进行装卸作业或擅离岗位。
六、严禁违反操作规程进行液化石油气充装作业。
七、严禁使用明火检查盛装(或盛装过)油气的容器。
八、严禁使用未按规定安装漏电保护器的电气设备、电动工具。
九、严禁压力容器超压运行或超量存储。
十、严禁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违反本禁令第一~三条者,予以开除或解除劳动合同。
违反本禁令第四~九条者,给予行政处分并离岗培训;造成后果的,予以开除或解除劳动合同。
违反本禁令第十条且造成严重后果者,予以开除或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篇:供水系统安全生产十大禁令供水系统安全生产十大禁令一、严禁在禁烟区域内吸烟、在岗饮酒、酒后上岗。
二、严禁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
三、严禁无操作证从事电气、起重、电气焊、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作业。
四、严禁违反操作规程进行用火、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作业。
五、严禁不按规定领取、保管、使用、处置危险化学品、实验室药品。
六、严禁不按规定封闭、防护蓄水设施。
七、严禁违规安装、检修、维护保养加氯相关设备。
八、严禁使用未按规定安装漏电保护器的电气设备、电动工具。
九、严禁将施工项目违规承(分)包或出租(借)资质。
十、严禁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违反本禁令第一~三条者,予以开除或解除劳动合同。
违反本禁令第四~九条者,给予行政处分并离岗培训;造成后果的,予以开除或解除劳动合同。
违反本禁令第十条且造成严重后果者,予以开除或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篇:公司安全生产十大禁令安全简报第2期钢材加工配送总公司经营管理部安全室2014年2月21日强化管理持续改进推进武汉钢铁(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十大禁令各配送中心:武汉钢铁(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十大禁令(试行)管理办法1、为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工作方针,建立员工安全诚信体系,加强对现场违章违制的管控,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办法。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燃气电站天然气系统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燃气电站天然气系统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能源局•【公布日期】2015.12.22•【文号】国能安全〔2015〕450号•【施行日期】2015.12.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天然气正文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燃气电站天然气系统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国能安全〔2015〕450号各派出机构,华能、大唐、华电、国电、国家电投集团公司,各发电企业:为加强燃气电站天然气系统安全管理,防范各类电力事故的发生,我局组织制定了《燃气电站天然气系统安全管理规定》,已经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依照执行。
国家能源局2015年12月22日燃气电站天然气系统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燃气电站天然气系统安全生产管理,防范事故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城镇燃气设计规范》、《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联合循环机组燃气轮机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标准规范,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燃气电站天然气系统的设计、施工、运行维护和安全及应急管理工作。
本规定所称燃气电站,是指利用天然气、煤层气、煤制气或液化天然气(LNG)作为燃料生产电能的发电企业。
天然气系统,是指燃气电站产权边界内发电生产用的天然气设备设施,包括过滤、调压、调温、输送、计量、贮存、放散、控制及其他(紧急切断、防雷防静电等)设备设施。
第三条燃气发电企业是燃气电站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主体,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全面履行燃气电站天然气系统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第二章安全要求第四条燃气发电工程设计单位应具备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应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和标准规范中的强制性条文。
第五条进入燃气电站的天然气气质应符合《天然气》(GB 17820)中的相关要求,同时还应满足《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 50251)等国家和行业标准中的有关规定;天然气在电站内经过滤、加热及调压后,最终应满足燃气轮机制造厂对天然气气质各项指标的要求。
天然气安全使用管理规定
天然气安全使用管理规定
1. 使用天然气的场所必须具备相应的天然气供应系统和设备,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安装和维护。
2. 天然气供应系统和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或地方相关的安全标准,并定期接受安全检查和维护。
3. 天然气使用场所必须配备可靠的燃气报警器,以及消防设备和通风设备。
4. 使用天然气的场所必须配备专业人员进行操作和维护,并定期进行安全培训。
5. 天然气使用场所必须严禁乱拉乱接天然气管道,禁止私拉乱接天然气设备。
6. 使用天然气的场所必须保持通风良好,避免天然气积聚和泄漏。
7. 天然气使用场所必须定期检查和维护供气设备,包括检查管道连接和阀门开关的正常性。
8. 天然气使用场所必须禁止使用明火和可燃物品,严禁在管道附近进行焊接和其他热工作。
9. 在天然气使用场所发生天然气泄漏时,应立即关闭天然气供应阀门,并及时报警,避免火源和刺激物。
10. 天然气使用场所必须加强对员工和居民的安全教育,提升其对天然气安全使用的认知和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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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十大禁令
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十大禁令一、严禁在禁烟区域内吸烟、在岗饮酒,违者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二、严禁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违者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三、严禁水上作业不按规定穿戴救生衣,违者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四、严禁无操作证从事电气、起重、电气焊作业,违者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五、严禁工作中无证或酒后驾驶机动车,违者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六、严禁未经审批擅自决定钻开高含硫化氢油气层或进行试气作业,违者对直接负责人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七、严禁违反操作规程进行用火、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作业,违者给予行政处分并离岗培训;造成后果的,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八、严禁负责放射源、火工器材、井控坐岗的监护人员擅离岗位,违者给予行政处分并离岗培训;造成后果的,违者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九、严禁危险化学品装卸人员擅离岗位,违者给予行政处分并离岗培训;造成后果的,违者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十、严禁钻井、录井、井下作业违反井控安全操作规程,违者给予行政处分并离岗培训;造成后果的,违者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天然气分公司安全生产十大禁令天然气管道运行安全生产禁令一、严禁在站场、阀室、隧道等生产作业场所吸烟、使用非防爆无线通讯设备、照明设备,违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严禁生产现场和施工作业现场的作业人员在岗饮酒或酒后上岗,违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严禁无操作证从事压力容器、电气、起重、电气焊作业,违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四、严禁无用火作业许可证、用火监护人不在场、安全措施不落实进行用火作业,违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五、严禁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水上作业不按规定穿戴救生衣,违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六、严禁岗位值班人员睡岗、擅离岗位,违者给予行政处分并离岗培训;造成天然气分公司级以上事故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七、严禁未经检测进入阀井、隧道、涵洞、排污池等受限空间及阀室进行巡检、作业,违者给予行政处分并离岗培训;造成天然气分公司级以上事故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天然气管道安全管理制度
天然气管道安全管理制度1. 背景介绍天然气作为一种高效、清洁的能源,在现代工农业生产和日常生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然而,天然气的输送和使用过程中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特别是天然气管道的管理。
为了确保天然气管道运营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制定并严格执行天然气管道安全管理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2. 法律法规依据天然气管道安全管理制度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例如《天然气管道安全管理条例》等文件的规定。
3. 管道安全责任建立天然气管道安全管理制度,首先需要明确相关责任主体。
管道运营企业是天然气管道安全的责任主体,其应承担管道维护、日常巡检、事故应急等责任。
同时,相关政府机构也要加强对管道运营企业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其履行安全管理责任。
4. 管道安全管理制度的内容(1)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明确天然气管道的生产安全要求,包括操作规程、巡检制度、维护保养程序等。
(2) 设备检修与维护制度:明确管道设备的定期检修和维护安排,确保设备的安全可靠运行。
(3) 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天然气管道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各级责任人的职责和应对措施,加强事故应急演练。
(4) 安全培训与教育制度:加强员工的安全意识教育和技能培训,提高其安全管理能力。
(5) 工作记录和信息管理:建立管道运营日志和重要信息的管理制度,以便事后追溯和分析。
5. 管道安全监控与检测为了及时发现管道安全隐患,确保管道的安全运行,天然气管道安全管理制度还应包括监控与检测内容。
例如,对管道进行压力监测、温度监测、泄漏检测等,并建立相应的报警机制和处理流程。
6. 审查与改进管道安全管理制度需要定期进行审查与改进。
通过对制度执行情况的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以进一步提高天然气管道的安全管理水平。
7. 天然气管道事故处理管道安全管理制度还应包括事故处理的程序与要求。
在发生事故时,及时启动事故应急预案,进行事故处理和应对措施,最大程度减少事故对周边环境和人员的影响。
8. 结论天然气管道安全管理制度是保证天然气管道安全运行的关键措施。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监管有关问题的复函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监管有关问题的复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9.06.23•【文号】安监总厅政法函[2009]173号•【施行日期】2009.06.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监管有关问题的复函(安监总厅政法函〔2009〕173号)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你局《关于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监管有关问题的请示》(鲁安监发〔2009〕59号)收悉。
经研究,现函复如下:1.依照《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313号)的规定,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是重要的基础设施,长输管道属于石油天然气生产的运输设施,不属于特种设备监管范畴。
据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修订)第一百条规定:“压力管道设计、安装、使用的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另行制定。
”所以,有关陆上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的设计、安装、使用和运行的安全监督管理不适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待《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和国务院相关规定出台后予以明确。
2.根据现行《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全国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国函〔2004〕91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三定”规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石油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石油天然气管道占压清理、管道工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应急救援、事故调查处理等监管职能。
3.对于石油天然气勘探和开采管道储运的安全监管,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
二○○九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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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气管道运行安全生产
禁令
Deploy The Objectives, Requirements And Methods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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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强化员工安全意识,规范员工操作行为,消除安全隐患,促进安全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禁令》及《企业安全生产禁令细化指导意见》,结合公司天然气管道运行行业中的不同专业特点,特制定本安全生产禁令。
一、严禁在站场、阀室、隧道等生产作业场所吸烟、使用非防爆无线通讯设备、照明设备,违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严禁生产现场和施工作业现场的作业人员在岗饮酒或酒后上岗,违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严禁无操作证从事压力容器、电气、起重、电气焊作业,违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四、严禁无用火作业许可证、用火监护人不在场、安全措施不落实进行用火作业,违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五、严禁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水上作业不按规定穿戴救生衣,违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六、严禁岗位值班人员睡岗、擅离岗位,违者给予行政处分并离岗培训;造成天然气分公司级以上事故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七、严禁未经检测进入阀井、隧道、涵洞、排污池等受限空间及阀室进行巡检、作业,违者给予行政处分并离岗培训; 造成天然气分公司级以上事故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八、严禁未采取防中毒、防窒息、防自燃等安全措施对含有硫化物的天然气管道、设备进行作业,违者给予行政处分并离岗培训; 造成天然气分公司级以上事故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九、严禁巡线不到位、迟报漏报瞒报事故隐患、对第三方施工未采取有效防范措施,违者给予行政处
分并离岗培训; 造成天然气分公司级以上事故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十、严禁使用未安装漏电保护装置的电气设备、电动工具;严禁带负荷操作刀闸、带接地线合闸、带电挂接地线和作业前不验电;严禁在未办理相关手续的情况下,设置、修改、摘除或投用联锁回路。
违者给予行政处分并离岗培训,造成天然气分公司级以上事故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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