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与政府责任
试论社会保障中政府责任的重构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3 市场 的失灵与缺 陷要求政府介入 . 社 会保 障所 具有 的公共 物 品属性 与市场 缺 陷的 存在是导致社会保 障中市场失灵的主要原因 ,也是政
府介入社会保 障领域 的基本理 由。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 ,
1社 会保障的公共 物品属性要求政府介入 .
要 的政 策 目标之一 。 因而 。 政府有义务建立与发展社会 保 障制度 。 2 社会保障 的社会性要求政府介入 .
社会保 障是 一种 普遍 得益 、 同享受 , 共 而无 利可
图( 对供给方 而言 ) 的公共 物品 , 必须要 有一个超 越私 人的公共组织 . 即政府介入才能有效运行 。可 以说 , 亦
终形 成 了包括失业 、 伤残 、 疾病 、 养老 、 死亡 、 家庭津贴
等 内容在 内的社会保障体系。 由此 , 英国政府全 面担负
起保 障公 民普遍福利的职责 ,成 为公 民 “ 从摇篮 到坟 墓” 均有保障 的“ 利国家 ” 福利 国家的特点就是国家 福 。
5 社会保障制度的持续发展需要政府介入 . 政府是社会保 障的政策主体 , 政府通 过制订各种
第2 4卷 第 1期
21 0 2年 2 月
重 庆 广播 电视 大 学 学报
J u n l f o g i g Ra i o r a n q n d o& T Un v ri o Ch V ie st y
Vo . 4 NO 1 1 . 2 F b2 1 e .0 2
地克服社会保 障在资金上的 困难。
危机 。1 3 年 , 国政府实施 的包括 建立社 会保障法 95 美 律体 系在 内的罗斯福新政 ,是最具代表性 的政府干预
政府为什么介入社会保障
政府为什么介入社会保障政府介入的原因分析政府的介入是社会保障得以顺利发展的决定性因素,在这点上应该是被事实所证明的,但是政府为何要介入社会保障,也就是介入的依据什么,是很值得深入分析的。
我们认为,以下三个因素是重要的。
国家责任——这可以从三个方面来理解:首先从社会保障的形成来看,暂不管其当时的目的是什么,即使从起源起,国家就把社会保障的发展作为己任,并在其中起着主导作用,社会保障也成为维护当时统治阶级利益的工具,并利用法律扫清障碍,以充分体现统治阶级愿望。
通常,国家责任由政府承担,由于政府具备例如协助立法和行使行政的权力、管理网络和财政的优势,以及在群众中具有较高的权威和信用度等等优势,所以国家的责任能得到较好的贯彻,社会保障也由此获得较快发展;其次从社会保障的对象来看,社会保障的对象是全体社会成员,作为国家的责任,应当也必须全面介入,以使社会保障各个项目得到全面落实和持续发展。
事实上,社会保障许多方面没有政府的直接参与、组织和实施,公民的权益就无法得到保证。
同时,也正是由于具体责任的承担者政府,能从法律的制订、财源的提供和政策的推行等等方面予以强力支持,社会保障才有可能更快发展,全体社会成员因此得益且正当权利才能得到维护;再次从社会保障的主体来看,虽然社会保障的责任主体有着多元化的趋势,但政府仍然是主要的责任者,尤其是像社会救助、社会保险等几个社会保障的主要骨干组成,责任主体仍然是代表国家的政府。
此外,政府还是社会保障的政策主体,政府通过各种政策的制订,使社会保障能沿着正确的轨道进行,特别在社会保障法律不健全的情况下,政府的行政法规更起着不可缺少的作用,政府正是通过政策的实施,体现着国家的意志、愿望和责任,规范着社会保障的行为准则,维护公民权益和社会的稳定。
社会保障是政府解决劳动者和社会成员社会风险的一种有效的政府机制.但政府并非是万能的,因为政府同市场一样,也有失效的成份,作为政府行为的社会保障亦有严重缺陷与不足的一面。
社会保障概论第五版课件第8章社会保障中的政府责任
政府承担社会保障责任的理论依据与思想流派 政府责任的模式 政府责任的种类
国际上政府责任的发展趋势 中国社会保障中政府的履责现状 中国社会保障中政府与社会组织的关系
8.1 理论概述
8.1.1 思想流派
经济自由主义 国家干预主义
中间道路
8.1 理论概述
8.1.2 理论依据
市场说明政府承担社会保障责任的理论依据。 2.列出社会保障实践中政府责任的模式及种类。 3.试说明国际上社会保障中政府责任的演变趋势。 4.评价中国社会保障中政府责任的现状。 5.简述社会保障中政府与社会组织的关系走向。
8.4 中国社会保障中的政府责
8.4.2 现状分析
1.责任分布上:行政主导 2.责任主体之间:边界模糊 3.责任履行上:越位与缺位并存 4.责任种类上:重直接投入,轻间接引导
8.4 中国社会保障中的政府责
8.4.3 深化改革中政府责任的走向
1.整体思路 社会保障事业必须由政府主导。政府责任承担能力的有限性和社会 保障体系的刚性扩张决定了社会组织参与社会保障的必要性和必然 性。社会组织参与社会保障既是改善我国社会保障发展状况的现实 需要,是社会保障协调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 创新的重要内容,更有丰富的理论予以支撑。
8.4 中国社会保障中的政府责
8.4.3 深化改革中政府责任的走向 2.合作方式
社会组织类型 优势功能
社会团体 倡导功能
民办非企业单 位
服务功能
基金会 资助功能
社会保障各个子系统
社会救助 社会保险 社会福利
主导
主导
参与
参与
参与
主导
参与
参与
参与
关键术语
政府责任 governmental responsibility 公共职责 public responsibility 财政责任 fiscal responsibility 监管责任 the responsibility of administration and supervision 无限责任 unlimited responsibility 有限责任 limited responsibility 社会组织 social organization
社会保障概论
社会保障概论一、概念1.社会保障:以政府为责任主体,依据法律规定,通过国民收入再分配,对暂时或永久失去劳动能力以及由于各种原因而生活发生困难的国民给予物质帮助,保障其基本生活的制度。
2.社会保险:就是以国家为责任主体,对有工资收入的劳动者在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有劳动能力却因失去工作丧失生活来源的情况下,通过立法手段,运用社会力量,给予一定程度的收入损失补偿,保证其基本生活的制度。
3.社会救助:是依据法律规定,政府和社会对因自然灾害或其它原因而无法维持最低生活水平的无收入和低收入的个人或家庭给予帮助,满足其生存需要的制度。
4.社会福利:指政府和社会组织通过建立文化、教育、卫生等设施,免费或优惠提供服务,以及以实物发放、货币补贴等形式,向全体社会成员或特定人群给予帮助,以保证和改善其物质文化生活的制度。
5.社会保障基金:国家和社会从已有的社会财富中提存、积累并用以援助或补偿社会保障对象的资金,是社会保障制度得以确立并能够解决特定社会问题的物质基础。
6.社会保障水平:指在特定时期一国或地区社会成员享受社会保障待遇的高低程度。
7.老年社会保障:对退出劳动领域或无劳动能力的老年人实行的社会保险和社会救助措施,包括经济、医疗以及服务照料等方面的社会保险和社会救助。
8.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亦称国家基本养老保险,它是按国家统一政策规定实施的为保障广大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需要的一种养老保险制度。
9.老年社会保险的基本原则:①享受保障的权利与资格条件对应的原则②保障基本生活水平的原则③分享社会经济发展成果的原则10.门诊统筹:基本医疗保险中把参保人员的门诊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报销的范围。
11.失业保险: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建立失业保险基金,对非因本人原因失去工作、中断收入的劳动者,提供限定时期的物质帮助以及再就业服务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12.医疗社会保险:指由国家立法,通过强制性社会保险原则和方法筹集医疗资金,保障人民平等地获得适当的医疗服务的一种制度。
国际社会保障模式中的政府责任定位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国际社会保障模式中的政府责任定位及其对我国的启示摘要:世界各国因国情不同采取了不同的社会保障模式,其政府责任定位也不同。
对比政府责任定位的差异性与共同性,有助于正确定位我国政府责任与角色,推进转型时期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健全。
关键词:社会保障模式政府责任启示0 引言社会保障作为社会“安全网”、“减震器”,在世界经济日益全球化、各种灾难愈易频繁的今天,越来越引起各国政府与民众的重视。
如何更好地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以达到治国安邦、稳定社会的目的,更是正处于转型期的我国政府与国人关注的问题,而如何正确定位在社会保障制度中处于主体地位的政府责任尤其是关注的焦点。
尽管其他国家的社会保障制度和模式在很大程度上并不适合中国国情,并且,中国目前不具备实施西方高福利保障的经济条件,但是,社会保障作为人类社会的一种基本生活需求,从世界范围来说,都有其共同性。
何况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社会保障的制度实践中,寻求一些制度性重构的规律和经验,显然是我国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可资借鉴的经验教训。
1 世界几种典型的保障模式及其政府责任定位比较根据国家责任大小、国家是否直接参与以及参与程度的高低,世界各国的社会保障模式主要可分为国家福利模式、社会保险型模式、个人储蓄型模式以及国家保险型模式几种。
1.1 不同社会保障模式及其政府责任定位的差异1.1.1 国家福利型模式也称贝弗里奇型社会保障,以瑞典、英国等为代表。
这种模式社会保障水平在世界上最高,被称为“从摇篮到坟墓”的全方位福利保障,其最大特色是福利普遍性和全民性原则。
它以政府为直接的唯一责任主体,直接承担全部责任,政府在社会保障中介入的范围最广、程度最高,行使了从立法、资金提供到管理等诸多职能。
保障基金主要由政府解决;保障业务由国家设立机构统一管理,几乎不存在社会组织管理和企业参与问题。
1.1.2 社会保险型模式也叫社会共济型保障模式,以美国、日本、德国等为代表。
这种模式通过国家和个人分担责任。
试论社会保障中的政府责任
围。 中国的社会保 障事业 一直将重点放在城镇 。 而 占全国总人 口 8 0 %的 中国农民却依然被拒之于社会保障的大门之外。据国家统计局最新数 据显示 , 已市民化 的外 来农民工参加 养老保险 、 医疗 保险的只有 4 % 和 2 . 7 %, 而尚未 市民化 的农 民工更 不可能进入社会保险范 围。 社会保障 自 去年开始才逐步的开始向农村覆盖 , 但无论从保障项 目, 保障水平还 是
经; 齐祝 野 2 0 1 3 年第0 1 期 E c o n o m i c V i s i o n
理论研讨
试论社会保 障中的政府责任
高俊 杰
( 七台河矿业精煤( 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1 5 4 6 0 0 )
摘 要: 社会保障制度是人类社会经济发展 的产物 , 并具 有维护社 会稳定 、 调节收入差 距、 促进经济增长 、 提高经济素质等功能 。 现代社会 保障制度与政府参与 又是密不可分 的。
保障范 围都远远不够 。
3 . 立法滞后 。 中国的社会保障改革是在 实践 中摸 索、 在探索 中前进 的。 现有的社会保障制度的法律 法规 立法层次低 , 缺 乏较 高的法律权威
和必要 的法律责任制度 。 在国务院已经制定 的条例 中 , 也很 少有关于专 门规范社会保障制度 的法规 。 当前有关社会保 障的规定 。 主要 是由相 关 部委来 制定 。
( 二) 为社会保障提供完备的法律框架
作为保 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途径 的社会保障 , 政府财政 的投入更 是责无旁贷 。 实际上近年来 , 中国财政支 出方面 已增加了对社会保障 的 投入 , 但 中国社 会保障资金的缺 口 依 然不能轻视 。 尤其是社会保险中养 老保险部分的资金缺 口。加 大社 会保障财政收入 不仅可 以有效缓解保 险基金 的统一筹划 问题 ,还可以应对老龄化带来的养老金支付风险和
论我国社会保障中政府的责任
论我国社会保障中政府的责任黄海学院1105班11413541 江建华摘要:作为社会保障制度的制定者和实施者,政府在社会保障方面至少应该负有确立社会保障相关法律之责、保障人民享有社会保障权利之责、为社会保障提供必要的财政支持之责、保证社会保障制度正常运行的监管之责等多重责任。
关键词:社会保障、问题、责任一、什么是社会保障及其重要功能社会保障,是指国家和社会通过立法对国民收入进行分配和再分配,对社会成员特别是生活有特殊困难的人们的基本生活权利给予保障的社会安全制度。
社会保障的本质是维护社会公平进而促进社会稳定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一般来说,社会保障由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等组成。
其中,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的核心内容。
社会保障是现代工业文明的产物,是经济发展的“调节器”。
社会保障对经济发展的调节作用主要体现在对社会总需求的自动调节作用。
在经济萧条时期,一方面由于失业增加、收入减少,用于社会保障的货币积累相应减少;另一方面,因失业或收入减少而需要社会救济的人数增加,社会用于失业救济和其他社会福利方面的社会保障支出也相应增加。
这使社会保障的同期支出大于收入,从而刺激了消费需求和社会总需求。
在经济繁荣时期,其作用则正好相反。
社会保障是劳动力再生产的“保护器”。
社会保障的功能之一就是在劳动力再生产遇到障碍时给予劳动者及其家属以基本生活、生命的必要保障,以维系劳动力再生产的需要,从而保证社会再生产的正常进行。
社会保障是社会发展的“稳定器”。
通过社会保障对社会财富进行再分配,适当缩小各阶层社会成员之间的收入差距,避免贫富悬殊,使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能协调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稳定。
此外,社会保障可以解除劳动力流动的后顾之忧,使劳动力流动渠道通畅,有利于调节和实现人力资源的高效配置。
二、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第一,我们在制度建设的目标和价值取向上还存在着认识上的误区。
社会保障中的政府责任探讨
社会保障中的政府责任探讨
摘要:在中国特殊的转型模式下,社会保险制度转型不可幸免地存在对“历史”和对“现实”的“双重”途径依托,这使得政府责任的合理界定和化解成为社会保险制度变革中的关键与难点。
政府责任面临财政责任混乱不堪、监管责任严峻缺失等现实窘境,其负面阻碍已涉及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等多个层面。
目前的窘境是多种因素造成的,对此,本文提出立体型的解决方案和渐进的化解进程的整体思路,和相关具体方法。
关键词:社会保险;政府责任;窘境;前途
一、政府在社会保障中责任的时期划分
现代社会保障制度产生以来,至今已逾百年,世界各国社会保障模式呈多样化进展趋势,这在专门大程度上起因于政府作用的不同。
因此,我国社会保障改革进程中,政府责任的增强或减弱、政府在社会保障中作用的程度就成为社会保障大体理论研究中的核心问题,也成为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理论前提。
现代社会保障的责任主体包括政府、企业、个人和民间组织等,其中政府居于首腹地位。
政府在社会保障制度中的作用机制,并非是个常量,而是一个变量,随着经济体制的不同进展时期、市场体系的完善程度和社会保障本身的成熟程度,应该做出不同的定位。
论政府在社会保障中的责任
论政府在社会保障中的责任张 宁 西北政法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摘 要:世界各国社会保障均体现为一种政府行为,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正在改革与发展中,政府作为社会保障责任主体,保证社会保障这一公共物品的充分供给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
本文在分析中国社保改革中的政府责任现状、问题及其原因的基础上,提出了政府建立、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对策建议:一是政府主导与责任分担;二是完善法律体系、提高基金监管水平、多渠道解决“统帐结合”下的混合管理以及空账问题;三是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政府的责任。
关键词:政府责任 社会保障 对策建议社会保障是国家通过立法并依法采取强制手段对国民收入进行再分配,对暂时或永久失去劳动能力及因各种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社会成员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分散个人的风险,以保证劳动力再生产、社会安定、经济有序进行的措施、制度和事业的总称。
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正在进行,我国政府应该在社会保障制度的构建过程中承担何种责任,是我们应该关注的问题。
一、我国政府在社会保障中应承担的责任1.制度建设责任。
社会保障制度是在政府的管理之下,按照一定的法律和规定,通过国民收入的再分配,以社会保障基金为依托,为保障人民生活而提供物质帮助和服务的社会安全制度。
因为有政府主导这一前提,所以,建立什么样的社会保障制度,坚持什么标准,采用什么模式,各方主体的责任如何划分以及社会保障制度如何实施等诸多问题,都需要政府发挥重要作用。
2.法制健全责任。
社会保障法律体系主要包括立法和司法两个方面的内容。
社会保障制度要想顺利运行,必须要有完善的立法、执法、司法体系以及良好的法制环境。
此外,严明的执法和公正的司法是社会保障强制性的重要保证。
3.财政支持责任。
财政责任是政府承担社会保障责任的重点和核心内容。
社会保障作为一种保障公民基本生活条件的社会安全制度,政府在其收支活动中作为主要主体对社会总产品进行,这一过程在社会再生产分配环节中具有重要的地位,是政府财政分配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政府财政分配的重要内容。
社会保障中的政府责任解读
一
定能 凸显这个 问题 的严重性 。 而随着社会对 中年 以
使得 中年 以 上人群 的就业状 态不太理 为缓慢 , 因其年 龄界 限要求较 高 , 因此覆 盖 的面较 为 上人群 的挑剔 , 想 , 别是 中小企业 医疗 保险 的缺失 , 问题就 会表 特 其 狭窄。 因此 , 如何扩大养 老保 障 面 , 在全国广大农村 并 普遍推 广是各级 政府所要解决的重要难题 。
保障体 系 内。 病有 所 医 、 有其 房 、 住 老有 所养 , 每个 人
都会被 给予基 本的人 性关怀 与保障。
( ) 等 保 障 二 均
么就 与社会 保障是为 了促进经济发 展的初 衷相悖离 。
所以, 这也 就要求社 会保 障要 遵循 “ 限资源充 分利 有 用” 的理念 。 同家 规定 1%的社 保基金 可 以进 入股 像 0
、
( ) 民 保 障 一 全
社 会主义社会是 为了让人 民活得史有尊严 。 人民 等 ,根本 不可能用其活命 的钱去换取 可能的保障 。 因
的外延 是全体社会成 员 , 而不是少数 的社会精英或者 此 , 社会保 障必须在尽可能低成本 投入的前提下来实
中上层人士 ,即是包括 中下层平 民在 内的社会整体 。 现 其发展 。 此外 , 社会保 障也不宜像 西方 高福利 国家
只有社会 中的每一个成 员都有 了尊严 , 那么 , 社会 主 耗 费 巨额社 会财 富而最终 由广大 纳税人 承担 的方式 义 的优越 性才 能凸显 出来 。 而要做 到这 一点 , 就必须 来实 现。 因为 中国社会经济 发展 的成熟度远未达到西
使社会的每一个人都享 受充分的保障 , 将全 氏纳人到 方 目家的状态 ,如果社会保 障拖 累经济发展的话 , 那
孙光德《社会保障概论》(第4版)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社会保障中的政府责任【圣才出品】
第8章社会保障中的政府责任8.1复习笔记一、理论概述1.思想流派(1)经济自由主义经济自由主义以亚当·斯密“无形的手”的理论为基石,认为市场机制具有完美的自动均衡能力,一切生产要素及其价格都可以通过市场机制的自我调解完成均衡。
坚持以“市场”为第一性,政府要做经济的“守夜人”。
经济自由主义的派别及社会福利观包括:①古典自由主义。
认为社会问题是个人责任的结果,社会问题的解决应依靠个人而非政府和社会。
②新自由主义。
反对国家对经济与社会生活进行干预,强调依靠发挥市场调节作用,提倡社会福利市场化与私营化。
(2)国家干预主义国家干预主义是指一种主张限制私人经济活动的范围,由国家干预和参与社会经济活动,在一定程度上承担多种生产、交换、分配、消费等经济职能的思想和政策。
它主要强调自由市场机制的缺陷必须通过国家干预来弥补。
国家干预主义的社会保障理论主要有德国新历史学派、费边社会主义、福利经济学、瑞典学派、凯恩斯主义、新剑桥学派等。
国家干预主义认为,国家必须负起“文明和福利”的职责,肯定政府在社会财富再分配中占有的重要地位。
(3)中间道路中间道路,是介于国家干预主义和经济自由主义之间的一种理论。
中间道路学派既不同意完全的自由放任,也不支持民主社会主义学派的主张;他们是反集体主义者,但不是反对国家干预者。
“第三条道路”是在西方福利国家合法性危机和社会稳定危机的双重压力下应运而生的,它“既不是放任自由,也不是僵化的国家干预主义”,它强调个人责任与社会责任的协调,主张建立“无责任即无权利”的原则。
2.理论依据(1)市场失灵说当市场失灵作用于市场经济中的个人时,就表现为各种风险;商业保险对市场风险的化解不可能从“促进社会公平”出发。
当市场失灵时就表现为各种风险,市场本身是无法建立有效化解社会风险的机制的,市场失灵使政府提供社会保障成为必要。
(2)公共职责说人是有理性的,人创造政府的宗旨是为个人能够过上理性、正义的社会生活。
社会保障概论
社会保障概论一、概念1.社会保障:以政府为责任主体;依据法律规定;通过国民收入再分配;对暂时或永久失去劳动能力以及由于各种原因而生活发生困难的国民给予物质帮助;保障其基本生活的制度..2.社会保险:就是以国家为责任主体;对有工资收入的劳动者在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有劳动能力却因失去工作丧失生活来源的情况下;通过立法手段;运用社会力量;给予一定程度的收入损失补偿;保证其基本生活的制度..3.社会救助:是依据法律规定;政府和社会对因自然灾害或其它原因而无法维持最低生活水平的无收入和低收入的个人或家庭给予帮助;满足其生存需要的制度..4.社会福利:指政府和社会组织通过建立文化、教育、卫生等设施;免费或优惠提供服务;以及以实物发放、货币补贴等形式;向全体社会成员或特定人群给予帮助;以保证和改善其物质文化生活的制度..5.社会保障基金:国家和社会从已有的社会财富中提存、积累并用以援助或补偿社会保障对象的资金;是社会保障制度得以确立并能够解决特定社会问题的物质基础..6.社会保障水平:指在特定时期一国或地区社会成员享受社会保障待遇的高低程度..7.老年社会保障:对退出劳动领域或无劳动能力的老年人实行的社会保险和社会救助措施;包括经济、医疗以及服务照料等方面的社会保险和社会救助..8.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亦称国家基本养老保险;它是按国家统一政策规定实施的为保障广大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需要的一种养老保险制度..9.老年社会保险的基本原则:①享受保障的权利与资格条件对应的原则②保障基本生活水平的原则③分享社会经济发展成果的原则10.门诊统筹:基本医疗保险中把参保人员的门诊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报销的范围..11.失业保险: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建立失业保险基金;对非因本人原因失去工作、中断收入的劳动者;提供限定时期的物质帮助以及再就业服务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12.医疗社会保险:指由国家立法;通过强制性社会保险原则和方法筹集医疗资金;保障人民平等地获得适当的医疗服务的一种制度..13.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左右14.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控制在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倍左右15.工伤保险:指劳动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或在规定的某些特殊情况下所遭受的意外伤害、职业病;以及因这两种情况造成死亡、劳动者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及其家属能够从国家、社会得到的必要的物质补偿..16.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对基本药物目录制定、生产供应、支付报销、质量监管、监测评价等多个环节实施有效管理的制度..国家基本医药制度可以改善目前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保障人民群众的安全用药..二、简答1.社会保障有哪些特点①社会保障的责任主体是政府②社会保障得以实施的依据和保证是相应的社会立法③社会保障的资金来源是通过国民收入再分配形成的社会基金;用它来支付保障费用④社会保障的目标是满足公民的基本生活需要;对那些由于各种原因处于生活困难或面临生存危机的社会成员给予生活保障2.社会保障的功能:满足公民的基本生活需要;维持生存所需的生活标准①补偿功能②稳定功能③调节功能3.说明社会救助的对象①无劳动能力、无人赡养、完全没有生活来源的人②有劳动能力;也有收入;但因意外灾害降临;遭受重大财产损失、人身损伤;一时生活困难的人③有收入来源;但生活水平低于国家法定最低标准的个人和家庭4.如何理解社会保障制度保障“基本生活需要”“基本生活需要”是一个社会历史性概念;它所包含的内容及其水平在社会历史的不同阶段、不同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社会文化、不同民族习惯等条件下;是不同的..如在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阶段;基本生活需要一般仅指物质生活达到温饱水平;而在经济发展达到较高水平时;社会保障不仅要满足物质生活上较高的需求;精神文化生活以及个人权益保护等也被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中..5.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区别①强制性②互济性③储备性④补偿性6.投保资助型社会保障模式及特点“投保资助”型社会保障模式是最早出现的社会保障模式;因此也被称为“传统型”社会保障模式..特点:以劳动者为核心建立社会保险制度;强调劳动者个人在社会保险方面的责任;社会保险费用由国家、雇主和劳动者三方负担;以劳动者和雇主的社会保险缴费为主;国家财政给予适当支持;即个人和雇主投保;国家资助..7.社会保障基金的给付原则和投资运营的原则给付原则:①保障受保障者基本生活需要的原则②随物价变动调整待遇水平的原则③共享经济增长成果的原则投资原则:①安全性原则②收益性原则③分散化原则④流动性原则8.完善我国社会保障体制管理的基本思路政策管理与法制管理相结合;以法治管理为主;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确保国民的基本社会保障权利;健全社会保障预算;加强社会保障资金管理;加强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努力为社会保障对象提供便捷、高效、优质的服务..9.社会保障水平的制约因素及其特点制约因素:①经济规模与经济发展水平②政治、社会结构③制度年龄和人口结构④历史、文化等特殊因素特点:①动态性特征②刚性特征③社会保障水平客观上存在一个“适度区域”10.现收现付制及其特点现收现付制;也叫社会统筹制;以近期横向平衡为原则;由社会保险机构按近期所需保险金总额;通过一定统筹费率向社会统筹保险金..特点:优点:①以支定收;不留积累②费率调整灵活③互济性强;调节社会再分配代际之间④操作简单成本低⑤可避免社会经济变动的风险缺点:抗老龄化能力弱11.国际社会保障改革中;政府责任的调整趋势①在责任分担方面;政府责任走向适度化②在制度模式选择方面;政府越来越注重社会保障制度的可持续发展和倾向于发挥社会保障制度的激励功能③政府从监管合一向管理与监督适度分离转化④社会保障制度更加具有开放性和选择的自由度⑤政府与其他主体的配合不断增多;社会保障制度具有了官民结合、政府与市场结合的发展趋势12.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遵循的原则①公平与效率相结合②权利与义务相对应③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④改革前与改革后待遇水平相衔接⑤解决突出矛盾与保证可持续发展相促进13.失业保险及其特点失业保险: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建立失业保险基金;对非因本人原因失去工作、中断收入的劳动者;提供限定时期的物质帮助以及再就业服务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特点:①非强制性失业保险制度和失业救济制度并行②强制性失业保险制度和失业救济制度并行③强制性失业保险制度和非强制性失业保险制度相结合14.医疗社会保险的特点①医疗社会保险具有普遍性;其覆盖对象原则上应是全体公民②医疗社会保险涉及面广;更具复杂性③医疗社会保险属于短期性、经常性的保险15.医疗社会保险的筹资原则和给付原则筹资原则: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给付原则:①以收定支、收支平衡原则②权利与义务对等原则③按时、足额、合理偿付原则16.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应遵循的原则①基本保障②广泛覆盖③双方负担④统账结合17.工伤社会保险的原则①补偿不究过失原则②个人不缴费原则③风险分担、互助互济原则④补偿与预防、康复相结合原则⑤区别因工和非因工原则⑥一次性补偿与长期补偿相结合原则⑦确定伤残和职业病等级原则三、概述1.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框架①覆盖范围:城镇企业职工和城镇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②资金筹集:企业:工资总额20%左右..个人:缴费工资比例8%..③资格条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累积十五年..④待遇水平: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制度框架3.新农保的框架①覆盖范围对象:具有农村户口的农村居民②资金筹集:各级财政对参加新农合补助标准为120元a.政府补助:其中中央财政对原有120元的补助标准不变;对200元部分按照西部地区80%和中部地区60%的比例安排补助;对东部地区各省份按一定比例补助..b.个人缴费:全国平均个人缴费标准达到每人每年90元左右;参保人按年度一次性缴费..③资格条件:参加新农合制度的农民..④给付标准:a、门诊补偿b、住院补偿:镇卫生所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40%;三级医院报销30%c、大病补偿:一次性或全年累计医辽费超过5000元以上分段补偿;即5001~10000补偿65%;10001~18000补偿70%4.机关事业单位改革范围5.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前后待遇如何衔接立足增量改革;实现平稳过渡..对改革前已退休人员;保持现有待遇并参加今后的待遇调整;对改革后参加工作的人员;通过建立新机制;实现待遇的合理衔接;对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员;通过过渡性措施;保持待遇水平不降低..6.失业保险制度基本框架①覆盖范围:应包括社会经济活动中的所有劳动者..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国际社会对失业理解的变化;其覆盖范围逐步发展扩大..②资格条件:非自愿失业、符合劳动年龄条件、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必须满足一定的合格期③筹资渠道:雇主、雇员缴纳失业保险费和政府财政补贴④给付原则:确保基本生活、有利于促进再就业⑤给付期限:失业津贴给付期上限:26周给付失业津贴的等待期:7天⑥给付标准: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确定..7.新农合制度的特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特点:①由政府组织引导..自上而下逐步推开;过去的旧农合医疗主要依靠基层自组织..②主要依靠政府筹资..中央规定;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资金来源是:农民每人每年拿10元;地方财政给每人每年补助不低于10元;中央财政给每人每年补助10元..而过去的旧合作医疗则依托于村级集体经济;政府的财政不负责统筹责任..③遵循农民自愿参加的原则..④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以“防大病”为主要目标;而旧合作医疗只能解决小灾小病..⑤提高了统筹的层次;要求实行县级统筹..旧合作医疗实行乡镇或村级统筹.8.医疗保险制度基本框架①覆盖范围: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所有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及其职工必须履行缴纳基本医疗的义务..②资金筹集:实行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用人单位的缴费比例为工资总额的6%左右;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工资的2%③资格条件:④待遇水平:9.工伤保险制度基本框架①覆盖范围: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公务员和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所在单位支付费用..②资金筹集:通过向用人单位广泛筹集资金;解决劳动者因工伤残或死亡之后本人或遗属的经济补偿问题..③资格条件:a.存在劳动关系b.认定为工伤④待遇条件:a.工伤医疗待遇:国际劳工公约规定工伤医疗费用;包括矫形设备供应和维修费用..不应由工人分担;医疗期也不应限制..b.暂丧失劳动能力津贴:所谓暂时丧失劳动能力是因为伤者正处在医疗期;尚未鉴定劳动能力丧失的程序..一旦做了鉴定或治疗超过一定期限仍需要继续治疗;就视为永久完全丧失或永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了..c.永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津贴:这项待遇是经鉴定为永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之后支付的;为伤残抚恤金或伤残年金..d.永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津贴:这是对轻度伤残支付的待遇..一般以永久全残支付的待遇为100%;部分残的按比例减少..支付方式视伤残程序而定;对于伤残程序达到一定界限以上的一部分人定期支付;最轻度伤残的一次性支付..e.死亡待遇:此项待遇一般除丧葬费外还有遗属抚恤金或遗属津贴..实行社会保险制度的国家遗属抚恤包括一次性抚恤金和定期抚恤金两部分..四、案例分析关于工伤和失业的。
中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中的政府责任
改革开放 以后 , 我 国经济迅速发展 , 社会 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不 断形成 和完 善 , 但随之 而来 的贫富差距扩大 、 效率 与公平失衡 等问题让我 国的社会保 障体制备受责难 。 改革开放初 期 , 政府一
定程度上 容忍 分配上的不平等来换取经济 的快 速发 展 ,但是经 济成果这块 “ 大蛋糕 ” 并没有 实现人人 共享或 公平分 配 , 这 就需
保 障资金支持。在社会保障机制运行过程 中,只有权力监督到
位, 责任实施到人 , 社会保障的各项制度 的实施才会顺畅 。这就
要求 劳动和社会保 障 、 财政 、 审计 、 国家发 改委 、 民政卫生等政府 部门对社会保 障的运行切实履行监管责任 。
二、 社 会保 障改革 中政府责任履行 的现状
的不平 衡性 , 注 意实施重 点 , 给予经济发展落后地 区更 多的社会
民群 众的切 身利益 , 也关 系到社 会的安定与和谐 。因此 , 全面建 成覆 盖城 乡居 民的社会保障体 系迫在 眉睫 ,这就对我 国政府责 任的履行提 出了更高 的要求 。
一
、
当前我 国政 府的社会保 障责任
浅析我国政府对社会保障的财政责任
浅析我国政府对社会保障的财政责任社会保障是指国家和社会为保障人民的基本生活需求和权益而采取的经济、法律和政策措施。
在我国,政府对社会保障的财政责任非常重要。
本文将从三个方面浅析我国政府对社会保障的财政责任。
1. 政府在社会保障中的角色和职责政府在社会保障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和承担着相应的职责。
首先,政府应当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社会保障的内容和范围,确保人民的基本权益得到保障。
其次,政府应当建立和管理相应的社会保障制度,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为人民提供相应的福利和保障。
此外,政府还应当负责监督和调整社会保障机制,保证其运行的公平、公正和可持续发展。
2. 政府的财政责任与社会保障的关系社会保障需要大量的财政支出,而政府作为国家经济的管理者和调控者,拥有财政资源的配置权。
政府的财政责任是保证社会保障顺利运行的基础。
首先,政府应当提供足够的财政拨款用于社会保障,确保社会保障金的充足性和可持续性。
其次,政府应当合理调配财政资源,确保社会保障的公平性和合理性,照顾弱势群体的需求。
此外,政府还应当加强财政监督和管理,防止财政资源的滥用和浪费。
3. 政府财政责任的履行情况与挑战在我国,政府对社会保障的财政责任得到了持续的加强和改善。
政府不断增加社会保障的财政支出,提高社会保障金的水平和覆盖范围,推动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和完善。
政府还积极参与社会保障改革,推动建立多层次、全方位的社会保障体系,提高人民群众的社会保障水平。
然而,政府在社会保障中的财政责任也面临一些挑战。
首先,我国人口老龄化速度加快,社会保障支出不断增长,给政府的财政负担增加了压力。
其次,社会保障制度仍存在缺陷和不足,需要进一步完善和改进。
最后,社会保障体系的涵盖范围和待遇水平仍不够均衡,需要政府对不同地区和群体加大支持力度,保障社会保障的公平性和提高人民的福利水平。
结论政府对社会保障的财政责任是保障人民基本权益的基石。
政府在制定相应法律法规、建立社会保障制度以及调整和监督社会保障机制方面扮演着重要角色。
论社会保障中的政府责任
应承担 的责 任是什 么仍 未理 清 , 府在 社 政 会 保 障制度 中仍 然有缺 位 、 位 和不 到位 越
的现 象。为 此 , 府 必须 在 立法 、 资、 政 投 制
我 国 至 今 还 没 有 颁 布 一 部 真 正 的 社 会 保 障 方 面 的 法 律 。 会 保 障 目 前 仍 为 政 社 策 主 导 型 。社 会 保 障 体 系 不 完 善 , 约 了 制
政府的介入是 社会保 障得 以顺利 发展 的决定 性 因素,在 这点上 应该 是被事 实所
证 明的 。 是政府 为何要介 入社会保 障 , 但 也
就 是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入 的 依 据 什 么 ,是 很 值 得 深 入 分 析
的。我们认为 , 以下 三个 因 素 是 重 要 的。
任不充分 。 长期 以来 , 政府 片面强调社会保 障 改革 与 国 有 企 业 改 革 配 套 . 忽 略 了城 镇 其 他 群 体 和 乡村 的 社 会 保 障 法 律 制 度 的 建
障才有 可能更快发 展 。全体社 会成 员因此
得 益 且 正 当 权 利 才 能 得 到 维 护 : 次. 社 再 从
适应 和涵 盖社会 发展 的要 求。 因此 . 制定
社 会 保 障 相 关 的 法 律 法 规 是 国 家 在 社 会 保 障 中 应 承 担 的 首 要 责 任
会 保 障 的 主 体 来 看 , 虽 然 社 会 保 障 的 责 任 主 体 有 着 多 元 化 的趋 势 ,但 政 府 仍 然 是 主 要 的 责 任 者 , 其 是 像 社 会 救 助 、 会 保 险 尤 社 等 几 个 社 会 保 障 的 主 要 骨 干 组 成 。 责 任 主 体 仍 然 是 代 表 国家 的 政 府 。 外 . 府 还 是 此 政 社 会 保 障 的 政 策 主 体 ,政 府 通 过 各 种 政 策 的制 订 ,使 社 会 保 障 能 沿 着 正 确 的轨 道 进
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中的政府责任
障的发展历史史 , 无不体现 为一种政 府行为 。在 制定 、 修改 、 完善社 会保
我国至今尚无一部综 合性 的社会保障法律 . 作为社 会保障 法律核心 的社会保险法 也仍 未出台。法律 的缺 失导致 了社 会保障 制度运行 过程 呈现 出许多弊端 , 如社 会保 障责任的政府化 ,同时影响 到社 会保障 这一 以社 会公 平为主要 目标 的社会 稳定机制 自身 的稳定 性。
公平 的手段 , 必须得 到政府的重视和加 强。 ( )社会保障 的性 质需要政 府承 担社会 保障 责任 。依 据公 共产品 3 的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特 点 , 社会保 障 是一种准 公共 产品 . 具有 一定正
当前社会保 障领域的诸多 问题 的根 源都在于责任不清 . 尤其是历 史
责任和现 实责任不 清, 于历史 原 因造成 的遗 留 问题迟 迟 不能得 到解 由 决 , 响到制度的可持续性 。 影
国的社会保障支 出在 9 年 代仅 占 G P的 5 左右 ,00年 , 会保 障 0 D % 20 社
支 出为 12 .7亿元 , 92 3 占当年 财政 总 支 出的 比重 为 1 . %。加之 我 国 2I
社会保障制度总体 上滞后 于经济发展水平 , 中的原因和 问题 是多方面 其
的, 而政府 责任 问题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进 一步完善的主要议题 之一。
20 0 9年 8月 ( 总第 14期) 0
大 众 商 务
P p l rB sn s o ua u ie s
No 8, 009 . 2
( u l i l, O 14 C mu t e N .0 ) av y
从社会保障规模看社会保障政府责任
社会保障支出/GDP 财政社会保障支出/财 政支出
我国的财政社会保障支出从 1989 年仅有的 49.70 亿元, 增长到 2010 年的 13735.32 亿元。增长过程见下图:
Hale Waihona Puke 2.1.社会保障支出水平相对不足 社会保障支出占 GDP 的比之所以在 1996 年以前都比 较低,是因为 1992 年到 1996 年间中国经济高速增长,国 内生产总值增长迅速,社会保障支出的增长相比之下显得 不突出。1997 年之后,增幅加大,一方面是受东南亚金融 危机的影响,中国的经济增长速度减缓;另一方面是政府 加大了对国有企业的改革,下岗分流人员增多,导致社会 保险支出增加;此外,这几年自然灾害的连续发生也促使 社会救济金支付的增多。 2001 年之后, 社会保障支出占 GDP 的比重一直稳定在百分之五百分之六左右,并在近两年突 破了 6%。与国际上如瑞典、芬兰、新西兰等国社会保障占 GDP20%以上,意大利、法国、德国等 15%以上的比例相 比,明显不足。排除各国社会保障制度模式、构成项目与 内容的不同,各国社会保障支出口径的不同等统计因素外, 经上述因素调整后的我国社会保障支出占 GDP 的比重为 8.5%。但相比之下,我国的社会保障支出还显得有些不足。 2.2.财政社会保障支出水平与国际相近 财政社会保障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从 1989 年的不足 2%增长至 2010 年的 15.28%,这样的增长很是喜人。但这 一比重在 2002 达到一个高点后,从 2003 年到 2008 年几乎 没有增长,一方面是我国社会保障改革取得了一定成绩, 社会保险基金自求平衡机制有所健全,财政对社会保险基 金(主要是养老保险基金)缺口补助的增长速度大大放缓; 另一方面,我国的财政支出在此期间保持了较快速的增长。 2010 年的 15.28%。拿我国的这个比重直接与“西方发达国 家财政社会保障支出占财政支出的 30%-50%,瑞典等福利 国家甚至超过 50%”比较,得出我国社会保障的政府财政 责任严重不足这样的表述并不罕见。其实,这样的直接比 较存在着社会保障财政支出统计口径问题,福利国家社会 保险支出多包括在财政支出中,有些社会保险国家社会保 险基金也包括在财政支出中, 如美国的 OASDI 社会保险基 金就包括在财政支出中,而我国的这个比重却未将社会保 险基金包括在内,为了统一口径来比较各国政府社会保障 财政责任,需要将社会保险支出从财政支出中扣除。所以 我国政府的社会保障的支出责任在国际上属正常水平。 3.社会保障规模的动态分析 为了讨论经济增长(GDP) 、社会保障支出变化(SB) 、 财政支出(CZ)变化与财政社会保障支出(CZS)变化这 些时间序列之间的关系,我们设计以下两组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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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出
4、确保政府财 政支出的制度 保障 5、解决养老金
2、加强教育培
训,培养精通 社会保障事务 的法官;同时
3、完善社会
保障的管理 和监督机制
隐性债务问题
健全社会保障
争议仲裁机制
主要引自【金海和 李利(2010)】《社会保障与政府责任——以中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为例》
谢
谢观看
03
政府责任与市场机制相结合阶段(2000年至今)
世界银行关于老年保障制度的“三支柱理论”——政府可建立一 个由三部分构成的老年保障制度:一项公共管理的强制性制 度;一项私人经营的强制性储蓄制度;一项自愿储蓄制度
1.1.1.2 国内政府责任的演变
传统社会保障阶段(80年代中期之前)
1
国家-单位保障制,国家直接承担着统一制定各项社会保
政府的财政支持是社会保障资金的主要来源,专项支持以及转移支付, 专门的社会保障基金都是具体的支持手段
监督管理
和管理机制
监督管理是保证社会保障体系良性运行的必要条件,要有健全的监督机制
基金管理
选择合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筹集模式和投资运营模式,以达到对基金良好高 效的管理运用,从而确保基金的安全和保值增值
1.2
监督管理
3
1、明确监督
立法方面
4
1、加强社会保
基金管理
5
1、整合社保 基金管理机 构,明确个 管理机构的 监督责任 2、健全基金 监管机制 3、具体操作 层面上,积 极拓宽社会 保障基金投 资渠道
具体主体
2、设立必要 的管理和监 督机构
障行政执法力
度,人社部、 社保基金运营 机构
层次,向省
级统筹、全 国统筹发展 3、统筹城乡 二元社会保 障制度
主体,政府且,费
用由国家和企业共同承担,受保人不缴 纳保险费。
4.2
我国政府如何定位
政府在这种社会保障体系中起的是一种主导作用,引导社会、企业、个人共 同参与到社会保障中,由政府、企业、个人共同分担责任的机制。
政府不是直接承担所有的供款和管理等责任, 而是作为一个引导者通过调动企业、个人、
不同层级的政府协调困难
D
在中央与地方、各级地方政府之间对社会保障责任 的划分不清。中央在社会保障中的投入呈大幅增长 态势,而各级地方政府的投入很少,几乎处于缺位 状态
E
对经济效率造成负面影响
首先是扭曲了成本与收益的关系,政府经办的社会保 障项目的收入主要来自税收、捐赠和其他非价格性来 源;其次,会刺激消费,对储蓄形成“挤出效益”;再 者还会对劳动力的供给构成影响
一定的强制性
外部效益
3
4
信息不对称
2.3 从政府的性质和职能角度
政府的性质
政府及其公权力产生于人民直接或间接授权,这就决 定了政府的公共行政活动必须遵循和体现人民的意愿, 为人民负责。
01
02
政府的职能
政府作为公权机关,除了有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
定等功能外,还有一个很重要的职能就是提供公共产品 和公共服务的职能。社会保障作为保障和改善公民基本 生活的制度设计,属于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范畴。
1.1
2
新时期我国政府责任定位
在社会保障中政府应当发挥主导作用,应当“有所为”,在其中政府应当正视自己
的责任,积极承担自己的责任,扮演更为积极的角色;但同时也应当“有所不为”,而 不是“大包大揽”。
制度设计
社会保障制度、标准、模式、主体的责任的划分、社会
保障制度实施策略
健全法制
财政支持
完善的立法、执法、司法体系,良好的法制环境,是社会保障顺 利运行的基础
章 4
第
PART FOUR
政府怎么做
4.1 四种典型的社会保障模式 4.2 我国政府如何定位
4.1
四种典型的社会保障模式
梳理四种典型的社会保障模式,厘清其中政府所扮演的 角色,为我国社会保障中的政府责任定位提供支持
01
福利国家型模式
02
社会保险型模式
以英国、瑞典为代表。这种模式 为公民提供了一套“摇篮到坟墓” 的社会福利制度,由国家来承担所 有的责任和风险。
A
刚性扩张的需求,政府负担越来越重
社会保障产品作为公共产品本身具有刚性;其次是政府机构 和官员追求自身组织目标或利益导致机构和人员扩张的刚性
B
兜底责任不明确
社会保障制度设计中没有明确社会保障项目出现风险、亏 损时,如何保障公民的社会保障权益,没有明确政府在这 种情况下的责任
C
在社会保障中,需要政府参与其中,需要政府干预,但需要政府的干预需要 有边界,政府过度的干预会导致“政府失灵”,在社会保障中具体表现为如 下几个方面:
01
政府全面干预阶段(19世纪末至20世纪70年代初)
1883年,德国《劳工疾病保险法》;1935年,美国建立社会保 障法律体系;1946年,英国《国民保险法》《工业伤害保险法》 《国民健康服务法》1948年《国民救济法》
02
政府责任削弱阶段(70年代至21世纪初)
1985年,英国《社会保障改革——变革计划》,指出:“新的 社会保障制度将选择一条新的发展道路,应该赋予个人在社 会保障方面更大的独立性与责任感。”
我国的现状是什么
社会保障的制度设计、财政支持、监督管理、 法律保障等方面的现状
1.2.1 制度设计上存在的不足
1
覆盖面窄
大 量 的 灵活就业 、 没有稳定工作、流动人口、 自由职业者没有覆盖到
2
统筹层次低
大部分地区的养老保险基金仍然处于“县级统 筹”和“市级统筹”的分散管理状态;城乡两极化
现象突出
1.1 政府责任应该是什么 1.2 我国的现状是什么
1.1
政府责任应该是什么
1.1.1 国内外政府的责任演变 1.1.2 新时期我国社会保障中的政府责任定位
1.1
1
国内外政府责任的演变
1.1.1.1 国外政府责任的演变
从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维度来梳理国外,特别是西方国家对社会保障中 的政府责任定位的演变【符启林、周慧(2007)】
障政策、直接供款和组织实施有关社会保障事务的责任
2
转型期社会保障阶段(80年代后期-21世纪初)
政府在责任履行上存在不足——越位与缺位现象 同时存在
新时期社会保障阶段(2004年以后至今)
3
又重新恢复了政府的主导责任定位,不断加大社保支出 的比重,同时根据责任分担原则,进一步明确政府、企 业、社会和个人的社保责任
1.2.2 财政支持上存在的不足
1
养老保险基金缺口大
隐性养老金债务规模大 、 老龄潮来临 、 退休人 员急剧增加
2
社会保险制度财务上的不可持续
政府责任缺位;资金征缴困难,企业欠费问题
严重;社保基金被挤占、挪用、滥用;社保基
金保值增值机制尚未建立
1.2.3 监督管理和法律保障上存在的不足
1
监督管理上的不足
以美国、德国、日本等国家为代表。这 种模式对不同的社会成员选用不同的保 险标准,并以劳动者的社会保险为核心 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由政府、社会、雇 主与个人之间的责任共担机制。
03
强制储蓄型模式
04
国家保险型模式
以新加坡的中央公积金制为代表。
以前苏联为代表。这种模式下国家要保
这种模式以雇主和劳动者为责任
社会保障与政府责任
张贤木
亚当˙斯密
Adam Smith
如果一个社会的经济发展成果不能
真正分流到大众手中,那么它在道
义上将是不得人心的,并且有风险 的,因为它注定会威胁到社会的稳 定。
目 录
1
政府要做些什么
Contents
2
为什么要政府做
3 4
政府做的后果
政府应怎么做
章 1
第
PART ONE
政府要做什么
私人产品说
对化;二是参照了西方对社会保障产品的定义, 把社 会保障归为私人品
综合多位国内学者以及结合我国现有社会保障各项目的特征,将社会保障产品界定为 “准公共产品”。
2.2 从市场失灵角度
在社会保障产品的提供中,完全依靠市场的力量提供社保产品会存在以下 几大问题
一定的排他性
1
一定的竞争性
2
5 市场 失灵
1
纯公共产品说
社会产品具有非排他性、非竞争性、强制性
2
3
指具备公共产品两个特征之一的,或者两个特
准公共产品说
点都不完全具备,或者虽然两个特点都不完全 具备,但具有较大的外部收益的那些产品
优效品说
与劣效品相对应的概念,是指对个人和社会均有益 且效用较高的物品(或劳务)
4
这样的结论的原因有二: 一是将公共产品的标准绝
章 3
第
政府做的后果
PART THREE
在社会保障中,需要政府参与其中,需要政府干预,但需要政府的干预需要 有边界,政府过度的干预会导致“政府失灵”,在社会保障中具体表现为如 下几个方面:
影响资源配置效率,造成资源浪费
社会保障具有强制性,不论种族、性别、职业,只要是一国 公民,都被强制要求参加,这样就导致一些具备自我保障能 力不需要国家提供社保的阶层也被强制纳入到社保体系中
政府 主导型
社会等多方面的力量来提供保障
政府不是完全放弃对社会保障的管理,而是以
另一种方式来行使政府的责任
摘自《社会保障中的政府责任——兼评中国的政府责任问题》何金颖(2003)
制度设计
1
1、制度设计
中更多的关 注公平 2、提高统筹
财政支出
2
1、做实养老金 个人账户 2、担起财政兜 底责任 3、增加社会保 障方面的财政
缺乏专门的社会保障监督机构;管理主体不清,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