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行政执法风纪等5个规范精编版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行政执法风纪等5个规范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行政执法风纪等5个规范的通知篇一:交通部五个规范关于印发交通行政执法风纪等5个规范的通知交通运输部文件交体法发[2008]56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厅(局、委),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长江航务管理局,部内各单位:近年来,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交通行政执法机构认真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切实加强交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队伍整体素质逐渐增强,执法形象逐步改善。
但同时还存在着服务意识不强、执法行为不规范、执法风纪不严整、执法语言不文明、执法文书不统一、执法水平不高等突出问题。
这些问题影响了交通行政执法队伍的整体形象,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为进一步规范交通行政执法行为,加强交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树立交通行政执法队伍良好趵社会形象,部研究制定了《交通行政执法风纪》、《交通行政执法用语规范》、《交通行政执法检查行为规范》、《交通行政处罚行为规范》和《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以下统称为《交通行政执法规范》并决定在全行业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深刻认识贯彻执行《交通行政执法规范》的重要意义制定实施《交通行政执法规范》,就是要进一步规范交通行政执法行为,严明执法纪律,坚决杜绝和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建设一支素质优良、行为规范、纪律严明、作风过硬的交通行政执法队伍。
这是交通运输系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依法治交,进一步加强思想作风建设、廉政建设,努力做好“三个服务”,推进现代交通运输业发展的一项重大举措。
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交通行政执法机构要深刻认识贯彻执行《交通行政执法规范》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领导,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采取强有力的措施,狠抓《交通行政执法规范》的落实,务求取得明显成效。
二、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抓好贯彻落实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交通行政执法机构要广泛深入开展对《交通行政执法规范的学习宣传培训工作。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风纪规范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风纪规范第一章着装规范第一条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在履行行政执法职能时,应当按规定着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制式服装,佩戴执法标志和执法证件,着装应做到整洁规范。
下列情形应当着执法制式服装:(一)现场执法时;(二)工作时间在本单位办公场所时;(三)在对外执法窗口办公时;(四)其他需要统一着装的场合。
第二条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着制式服装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着执法制式服装时应规范佩戴肩章、臂章、胸徽、胸号等全套标志。
不得佩戴其他与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身份或者执行公务无关的标志或物品;(二)从事行政执法工作,除根据实际需要在执法制式服装外穿着多功能反光腰带、反光背心、救生衣等装备外,不得在制服外罩便服;(三)着常服、防寒服时,内着配套衬衣,衬衣下摆扎于裤腰内,系制式领带,戴制式帽子。
着春秋执勤服、冬执勤服时,内着配套衬衣,内衬衣物不得外露。
着夏装制式衬衣时,扎制式腰带,不系领带,戴制式帽子;(四)执法制式服装、鞋帽、领带等配饰应按当地季节和气候配套穿着,不得将不同种类、不同季节的执法制式服装混搭,也不得与便服、其他鞋类混穿;(五)执法人员着执法制式服装时,除在办公区、室内或者其他不宜戴制式帽子的情形外,应当戴制式帽子,严禁戴歪帽、挽袖口、卷裤腿,或披衣、敞怀、穿拖鞋、打赤脚等着装不规范的行为;(六)执法制式服装应勤换洗,适当保养熨烫,保证制服干净整洁。
第三条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着执法制式服装时不得进入经营性娱乐场所。
第二章仪容举止规范第四条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应当仪容端庄,仪表整洁,并遵守下列要求:(一)保持头发整洁,不得染彩发。
男性不得留长发、大鬓角、蓄胡须。
女性应当束发,发垂不得过肩;(二)不得纹身、留长指甲,女性不得化浓妆、染指甲;(三)除工作需要或眼疾外,不得佩戴有色眼镜。
第五条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执法时应当举止文明、姿态良好、行为得体,保持良好形象,并遵守下列要求:(一)站立时端正,抬头、挺胸、收腹、双手下垂置于大腿外侧或双手交叠自然下垂,双脚并拢,脚跟相靠,脚尖微开;(二)落座时坐姿良好,上身自然挺直,不得用手托腮,不得跷二郎腿;(三)不得边走路边吃东西、扇扇子,不得背手、袖手、插兜、搭肩、挽臂、叉腰、揽腰,不得嬉笑打闹、高声喧哗;(四)不得在禁止吸烟的场所或开展执法工作时吸烟;不得在工作前12小时饮酒或者酒后执行公务;不得酗酒、赌博和打架斗殴;(五)上岗时不得吃零食、玩手机、上网玩游戏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风纪制度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风纪制度第一条为了规范我局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风纪,树立交通行政执法队伍的良好形象,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时应当着装整洁、仪容端庄、风纪严整、举止文明。
第三条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应当保持头发干净、整齐。
男交通行政执法人员不得剃光头,不得留大鬓角、长发,不得蓄胡须。
女交通行政执法人员长发时应当系发辫(盘发),不得头发披肩。
第四条交通行政执法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戴围巾、耳套;(二)戴耳环、项链、手镯、戒指、胸针、胸花等饰品;(三)化浓妆、纹身、染指甲、染彩发。
(四)除因工作需要或眼疾外,佩戴有色眼镜。
第五条交通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做到:(一)站立时端正,抬头、挺胸、收腹、双手下垂置于大腿外侧或双手交迭自然下垂,双脚并拢,脚跟相靠,脚尖微开,身体不得靠墙或桌椅,不得摇摆晃动。
(二)落座时坐姿良好,上身自然挺直,不得用手托腮,不得翘二郎腿,不得抖动腿。
如座椅可旋转,不得随意转动身体。
(三)行走时步幅适当,节奏适宜,不得袖手、背手和将手插入衣袋,不得一边走路一边吃食物、看书报、摇风扇;两名以上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徒步执行公务时,应当有序,不得搭肩、拉手、挽臂、揽腰。
第六条指挥车辆接受检查时,指挥手势参照公安部发布的交通警察手势信号执行。
第七条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相对人面前应当尽量减少不必要的手势动作,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在行政相对人面前双手抱胸;(二)用手敲桌台提醒行政相对人;(三)在行政相对人面前打哈欠、伸懒腰等;(四)除正当防卫外,与行政相对人有身体上的接触。
第八条驾驶车(船)执法时,应遵守交通规则,保持适当速度和距离,按规定使用扬声器和停靠。
第九条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要求对方出示证件、接受检查及要求配合执行其他公务时,应当行举手礼并出示全国统一的交通行政执法证件。
第十条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应当保持办公场所、宿舍内的整洁。
第十一条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对前来咨询或申请办理有关事项的行政相对人应当热情接待、耐心解答。
交通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
交通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一、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在国省干线和县乡道路上从事行政执法时,适用本规范。
二、交通行政执法人员上路执法,应做到忠于职守、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优质服务。
三、交通行政执法人员上路检查必须具有执法资格,持有交通部颁发的《交通行政执法证》和各级人民政府核发的《行政执法证》。
四、严禁临时聘用人员上路执法或上路协助执法。
五、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在从事交通行政执法时应当使用文明用语,不准使用服务忌语1、在开始检查或调查时:我们是某某地交通行政执法人员,正在执行公务,请您接受我们的检查。
我们是某某地交通行政执法人员,正在执行公务,请您接受我们的调查。
2、在检查或调查遇到抵触时:根据法律规定,您有如实陈述义务,请支持我们的工作。
根据法律规定,您有提供证据义务,请支持我们的工作。
3、在结束检查或调查时:感谢您的配合,请您慢行。
感谢您的配合,祝您一路顺风。
14、权利告知词:根据法律规定,您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对交通部门行政处罚决定不服,您有权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欢迎您对我们工作提出批评,我们将努力改进。
感谢您的批评,我们愿意自觉接受监督。
六、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时要做到仪表整齐、风纪严谨、举止端庄、动作规范。
㈠仪容1、执法人员要保持面部清洁,勤剪指甲;2、男执法人员要勤理发,不得留大鬓角、长发、胡须;3、女执法人员不准头发披肩、染指甲、化浓妆、戴首饰。
㈡着装要求1、按本市统一规定的时间着装、换装;2、按本省(市)交通厅(局)统一规定的样式、质地、颜色、内外配套着装,严禁混穿不同季节的执法服装,严禁制服便装混穿,严禁歪戴帽、卷袖口、敞衣扣。
执法时佩戴本省统一规定的标志、胸卡、腰带、领带、手套。
胸卡挂于上衣左口袋正中外,腰带扎在上装第四、第五钮扣之间,背带右肩左斜,从肩牌下穿过。
着黑色皮鞋,皮鞋必须保持清洁明亮。
㈢举止要求现场执法应取立正姿势。
身姿和敬礼的标准,按军队现行队列条例执行。
指挥车辆手势要明确、规范。
交通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行为规范(全文)
交通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行为规范(全文)交通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行为规范(全文)为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规范执法行为,制定了交通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行为规范,下面是详细内容。
交通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行为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文明执法水平,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湖南省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交通行政执法错案追究制度》和省市交通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执法人员(以下简称执法人员)执法行为规范,是指执法人员在执法活动和日常工作中行为举止应当遵守的基本准则。
第三条执法人员应当做到政治坚定、忠于国家、勤政为民、依法行政、务实创新、清正廉洁、团结协作、公平公正。
第四条执法人员是指持有有效的《交通行政执法证》的人员。
凡未取得合法有效的行政执法证的人员不得从事运政执法活动。
严禁聘用无执法主体资格的临时人员从事或协助执法。
第二章着装规范第五条执法人员上岗执法、参加集体活动等,应当按规定穿着配发的制式服装。
第六条着装规范(一)着统一发放的服装。
(二)执法人员着制式服装,应当保持整洁,不得外罩便服;不得着破损服装;不得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不得戴袖套;长袖衬衣下摆应扎于裤内,袖口应系好,不得开袖;内衣领不得高于制式衣领;除工作需要或眼疾外,着执法服装时不得戴有色眼镜。
(三)执法人员着制式服装时,只准穿黑色(棕色)皮(凉)鞋,不得穿拖鞋或赤脚穿鞋。
(四)着制式服装时,男同志不准留长发、长鬓角、大胡须;女同志不得头发披肩,不得留长指甲、染指甲,不得化浓妆,不得佩戴各类饰物。
(五)执法装帽不得斜戴、歪戴、反戴。
(六)上路执法时,可配带头盔,夜间必须加穿反光背心。
(七)执法人员非工作时间不得着制式服装,禁止非公务需要着制式服装出入餐饮娱乐场所。
(八)女执法人员怀孕后,体形发生明显变化时,不应着制式服装。
第七条执法人员配发的肩章、臂章等专用标志不得变卖、外借。
因工作调动、退休等原因离开运政执法工作岗位时,执法标志一律上交。
交通行政执法五个规范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交通行政执法五个规范篇一:关于印发交通行政执法风纪等5个规范的通知交通运输部文件交体法发[20xx]562号关于印发交通行政执法风纪等5个规范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厅(局、委),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长江航务管理局,部内各单位:近年来,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交通行政执法机构认真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切实加强交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队伍整体素质逐渐加强,执法形象逐步改善。
但同时还存在着服务意识不强、执法行为不规范、执法风机部严整、执法语言不文明、执法文书不统一、执法水平不高等突出问题。
这些问题影响了交通行政执法队伍的整体形象,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为进一步规范交通行政执法行为,加强交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树立交通行政执法队伍良好的社会形象,部研究制定了《交通行政执法风纪》、《交通行政执法用语规范》、《交通行政执法检查行为规范》、《交通行政处罚行为规范》和《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以下统称为《交通行政执法规范》),并决定在全行业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深刻认识贯彻执行《交通行政执法规范》的重要意义制定实施《交通行政执法规范》,就是要进一步规范交通行政执法行为,严明执法纪律,坚决杜绝和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建设一支素质优良、行为规范、纪律严明、作风过硬的交通行政执法队伍。
这是交通运输系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依法治交,进一步加强思想作风建设、廉政建设,努力做好“三个服务”,推进现代交通运输业发展的一项重大举措。
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交通行政执法机构要深刻认识贯彻执行《交通行政执法规范》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领导,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采取强有力的措施,狠抓《交通行政执法规范》的落实,务求取得明显成效。
二、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抓好贯彻执行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交通行政执法机构要广泛深入开展对《交通行政执法规范》的学习宣传培训工作。
交通执法五个规范
交通执法五个规范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城市化的加速推进,交通问题成为了人们生活中愈发重要的议题。
公路、铁路、航空等多种交通工具的爆发式增长,为人们的生活带来了方便和快捷,同时也存在着一定的安全和管理难度。
为了保证交通的有序和安全,我们需要有一些规范和制度,交通执法就是其中的一条。
下面将具体从五个方面进行阐述,交通执法应当遵循的五个规范。
一、规范执法流程执法流程是保障执法公正、规范、权威的重要保证。
执法人员在进行执法之前,首先要熟悉执法的程序和规范,在处理案件时,依据法律程序开展执法工作,并且要做到依法独立,不受任何因素干扰。
同时,在执法过程中应该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权益,查证事实,确保执法过程公正透明。
二、规范执法依据执法依据指的是执法人员在处理案件时所依据的文书法规或法案。
执法人员在处理案件时必须坚持实事求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执法,不能随意兴风作浪,也不能违背法律法规上的要求。
而且,执法依据必须是明确的,所依据的法案必须是正式有效的文件。
三、规范执法手段执法手段是指执法人员进行执法工作时所采取的方法和手段。
执法人员在处理案件时,要遵循依法、合法、公正、公开的原则,不能使用违法、虚假、武力、威胁等手段进行执法,不能随意将当事人抓捕、拘留、扣留等。
当有必要采取强制措施时,要依据相关法律程序严格执行。
四、规范执法行为执法行为是指执法人员在处理案件时所采取的行动和举止。
执法人员在进行执法工作时,应该注重礼貌,尊重当事人的权益,不得侵犯或有意伤害当事人的人身或财产安全,不能进行侮辱、暴力或横加干涉,一定要健康、文明的形象展现。
五、规范执法效果执法效果是指执法行动的结果和影响。
执法人员在进行执法工作时,必须做到客观、准确、公正、明了,确保处理案件达到合法、公正、有效的效果,并且在处理案件后及时完善执法文件和记录,确保记录的客观真实、详细、准确。
只有这些效果得到确保,整个执法工作才能得到有力地保障。
总之,执法规范化既是执法工作的基本要求,也是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
河南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行为规范.
河南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行为规范.河南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行为规范第一条为规范全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切实做到依法行政、规范执法、文明执法,塑造良好的河南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形象,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做到热爱交通、忠于职守、依法行政、廉洁自律、风纪严整、接受监督。
第三条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不准越权行政、以权谋私,严禁乱设站卡、乱罚款、乱收费。
第四条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执法必须具备执法资格,持有交通部颁发的《交通行政执法证》或者省人民政府颁发的《河南省行政执法证》。
第五条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用语规范、准确、文明,语音清晰,语速适中。
(一)在开始执法时:要表明身份,使用问候语,出示执法证件,并清楚地告知对方执法主体的名称你好!我们是某某地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正在执行公务,请您配合我们的检查(调查),这是我们的证件。
(二)如在执法过程遇到抵触:根据法律规定,您有如实陈述(提供证据)的义务,请支持我们的工作。
根据法律规定,您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对我们的处理决定不服,您有权提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欢迎您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批评,我们将努力改进。
感谢您的批评,我们愿意自觉接受监督。
(三)行政执法检查等完毕时,应向对方的配合表示感谢。
例如:谢谢!谢谢你的配合,再见!耽误你的时间了,请走好!第六条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时要做到仪表整洁、风纪严整、举止端庄、动作规范。
(一)仪容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应当保持头发干净、整齐。
男性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不得剃光头,不得留大鬓角、长发,不得蓄胡须。
女性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长发时应当束发,不得头发披肩。
并不得有下列行为:1、戴围巾、耳套;2、戴耳环、项链、手镯、戒指、胸针、胸花等饰品;3、化浓妆、纹身、染指甲、染彩发;4、除因工作需要或眼疾外,佩戴有色眼镜。
(二)着装要求。
【最新文档】交通行政执法风纪-word范文模板 (17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交通行政执法风纪篇一:交通行政执法风纪交通行政执法禁令一、严禁无行政执法证件执法、越权执法。
二、严禁违法设置站卡、收费、罚款。
三、严禁违法扣留车船和证件。
四、严禁利用职务之便吃、拿、卡、要。
五、严禁在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执法。
六、严禁非公务需要穿执法制服出入酒店、娱乐场所。
七、严禁违规使用执法车船、示警装置。
违反执法禁令者,一律调离交通行政执法岗位、取消交通行政执法证件。
交通行政执法风纪第一条为了规范交通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风纪,树立交通行政执法队伍的良好形象,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时应当着装整洁、仪容端庄、风纪严整、举止文明。
第三条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应当保持头发干净、整齐。
男交通行政执法人员不得剃光头,不得留大鬓角、长发,不得蓄胡须。
女交通行政执法人员长发时应当系发辫(盘发),不得头发披肩。
第四条交通行政执法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戴围巾、耳套;(二)戴耳环、项链、手镯、戒指、胸针、胸花等饰品;(三)化浓妆、纹身、染指甲、染彩发。
(四)除因工作需要或眼疾外,佩戴有色眼镜。
第五条交通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做到:(一)站立时端正,抬头、挺胸、收腹、双手下垂置于大腿外侧或双手交迭自然下垂,双脚并拢,脚跟相靠,脚尖微开,身体不得靠墙或桌椅,不得摇摆晃动。
(二)落座时坐姿良好,上身自然挺直,不得用手托腮,不得翘二郎腿,不得抖动腿。
如座椅可旋转,不得随意转动身体。
(三)行走时步幅适当,节奏适宜,不得袖手、背手和将手插入衣袋,不得一边走路一边吃食物、看书报、摇风扇;两名以上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徒步执行公务时,应当有序,不得搭肩、拉手、挽臂、揽腰。
第六条指挥车辆接受检查时,指挥手势参照公安部发布的交通警察手势信号执行。
第七条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相对人面前应当尽量减少不必要的手势动作,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在行政相对人面前双手抱胸;(二)用手敲桌台提醒行政相对人;(三)在行政相对人面前打哈欠、伸懒腰等;(四)除正当防卫外,与行政相对人有身体上的接触。
交通行政执法职业道德基本规范
交通行政执法职业道德基本规范为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加强交通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交通职业道德建设,创建交通行政执法文明窗口,特制定《交通行政执法职业道德基本规范》,现印发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交通行政执法职业道德基本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共160个字,分为甘当公仆,热爱交通,忠于职守,依法行政,团结协作,风纪严整,接受监督,廉洁奉公八节内容,包涵了对交通行政执法人员的政治素质、法律素质、思想作风、外部形象和廉洁奉公的基本要求和行为规范,是今后一个时期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应当遵循的职业道德准则。
它的适用对象包括:(1)在各级交通行政机关从事行政许可、确认、处罚等行政执法工作的国家公务员;(2)在交通部和各级交通主管部门所属的公路路政管理、道路运输管理、交通规费征稽、交通卫生监督、水路运输管理、水上安全监督、航道管理、港口管理、船舶检验、港航公安和通信管理等执法机构的所有交通行政执法人员。
二、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及所属各执法机构,要组织全体执法人员认真学习《规范》,尽快形成一个学习热潮,使每个执法人员都能熟知熟记《规范》的各项内容,坚决贯彻执行。
根据《规范》的具体内容,部已经编写并即将出版发行《交通行政执法职业道德教程》一书,作为今后一个时期对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岗位培训,进行经常性职业道德教育的基本教材。
各部门、各单位在组织实施的过程中,即要注意形式多样、又要注重实效。
各执法单位的领导干部要身体力行,带头执行《规范》,按照《规范》约束自己的言行。
要把能否认真贯彻《规范》作为考核交通行政执法人员的重要内容。
三、要把学习、实施《规范》同学习贯彻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交通行业文明建设的各项措施紧密结合起来。
通过学习和实施《规范》,巩固反腐败斗争和治理三乱的成果,努力创建文明执法的窗口,建设一支具有良好的法律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文明、廉洁、高效的交通行政执法队伍。
交通行政执法五个要求规范
交通行政执法五个规范交通行政执法五个规范交通行政执法风纪第一条为了规范交通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风纪,树立交通行政执法队伍的良好形象,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交通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或虽没有执行公务但着交通行政执法制式服装时。
第三条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应当着装整洁、仪容端庄、风纪严整、举止文明。
第四条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应当保持头发干净、整齐。
男性交通行政执法人员不得剃光头,不得留大鬓角、长发,不得蓄胡须。
女性交通行政执法人员长发时应当束发,不得头发披肩。
第五条交通行政执法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戴围巾、耳套;(二)戴耳环、项链、手镯、戒指、胸针、胸花等饰品;(三)化浓妆、纹身、染指甲、染彩发;(四)除因工作需要或眼疾外,佩戴有色眼镜。
第六条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做到:(一)站立时端正,抬头、挺胸、收腹、双手下垂置于大腿外侧或双手交迭自然下垂,双脚并拢,脚跟相靠,脚尖微开,身体不得靠墙或桌椅,不得摇摆晃动;(二)落座时坐姿良好,上身自然挺直,不得用手托腮,不得翘二郎腿,不得抖动腿。
如座椅可旋转,不得随意转动身体;(三)行走时步幅适当,节奏适宜,不得袖手、背手和将手插入衣袋,不得一边走路一边吃食物、看书报、摇风扇;两名以上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徒步执行公务时,应当有序,不得搭肩、拉手、挽臂、揽腰。
第七条指挥车辆接受检查时,指挥手势参照交通警察手势信号执行。
第八条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相对人面前应当尽量减少不必要的手势动作,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双手抱胸;(二)用手敲桌台提醒行政相对人;(三)打哈欠、伸懒腰等;(四)与行政相对人有身体上的接触(正当防卫除外);(五)其他不文明或可能引起行政相对人过激行为的举止。
第九条驾驶车(船)执法时,应当遵守交通规则,保持安全车速,与前车(船)保持安全距离,按规定使用示警灯和扬声器。
第十条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要求对方出示证件、接受检查及要求配合执行其他公务时,应当使用文明语言,出示全国统一的交通行政执法证件,可行举手礼。
最新-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行政执法风纪等5个规范的通知 精品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行政执法风纪等5个规范的通知篇一:交通部五个规范关于印发交通行政执法风纪等5个规范的通知交通运输部文件交体法发[2019]56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厅(局、委),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长江航务管理局,部内各单位:近年来,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交通行政执法机构认真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切实加强交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队伍整体素质逐渐增强,执法形象逐步改善。
但同时还存在着服务意识不强、执法行为不规范、执法风纪不严整、执法语言不文明、执法文书不统一、执法水平不高等突出问题。
这些问题影响了交通行政执法队伍的整体形象,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为进一步规范交通行政执法行为,加强交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树立交通行政执法队伍良好趵社会形象,部研究制定了《交通行政执法风纪》、《交通行政执法用语规范》、《交通行政执法检查行为规范》、《交通行政处罚行为规范》和《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以下统称为《交通行政执法规范》并决定在全行业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深刻认识贯彻执行《交通行政执法规范》的重要意义制定实施《交通行政执法规范》,就是要进一步规范交通行政执法行为,严明执法纪律,坚决杜绝和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建设一支素质优良、行为规范、纪律严明、作风过硬的交通行政执法队伍。
这是交通运输系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依法治交,进一步加强思想作风建设、廉政建设,努力做好“三个服务”,推进现代交通运输业发展的一项重大举措。
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交通行政执法机构要深刻认识贯彻执行《交通行政执法规范》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领导,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采取强有力的措施,狠抓《交通行政执法规范》的落实,务求取得明显成效。
二、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抓好贯彻落实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交通行政执法机构要广泛深入开展对《交通行政执法规范的学习宣传培训工作。
河南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行为规范.
河南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行为规范第一条为规范全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切实做到依法行政、规范执法、文明执法,塑造良好的河南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形象,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做到热爱交通、忠于职守、依法行政、廉洁自律、风纪严整、接受监督。
第三条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不准越权行政、以权谋私,严禁乱设站卡、乱罚款、乱收费。
第四条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执法必须具备执法资格,持有交通部颁发的《交通行政执法证》或者省人民政府颁发的《河南省行政执法证》。
第五条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用语规范、准确、文明,语音清晰,语速适中。
(一)在开始执法时:要表明身份,使用问候语,出示执法证件,并清楚地告知对方执法主体的名称你好!我们是某某地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正在执行公务,请您配合我们的检查(调查),这是我们的证件。
(二)如在执法过程遇到抵触:根据法律规定,您有如实陈述(提供证据)的义务,请支持我们的工作.根据法律规定,您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对我们的处理决定不服,您有权提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欢迎您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批评,我们将努力改进。
感谢您的批评,我们愿意自觉接受监督。
(三)行政执法检查等完毕时,应向对方的配合表示感谢。
例如:谢谢!谢谢你的配合,再见!耽误你的时间了,请走好!第六条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时要做到仪表整洁、风纪严整、举止端庄、动作规范。
(一)仪容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应当保持头发干净、整齐。
男性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不得剃光头,不得留大鬓角、长发,不得蓄胡须.女性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长发时应当束发,不得头发披肩。
并不得有下列行为:1、戴围巾、耳套;2、戴耳环、项链、手镯、戒指、胸针、胸花等饰品;3、化浓妆、纹身、染指甲、染彩发;4、除因工作需要或眼疾外,佩戴有色眼镜。
(二)着装要求1、执法人员在执法时要按照规定着装,严禁混穿不同季节的服装,严禁制服便服混穿,严禁歪戴帽、卷袖口、敞衣扣、披衣。
交通行政执法风纪规范
交通行政执法风纪规范交通执法是城市管理中极为重要的领域之一,执法部门应对交通违规行为进行制约和打击,维护交通秩序和社会安全。
但是,有些执法人员缺乏规范的行为准则,拒不执行执法规定或滥用执法权力,甚至涉嫌受贿。
这种行为严重影响了执法的公正性和合法性,切断了执法机构与社会的联系。
因此,制定并执行行政执法风纪规范对于保证道路交通秩序、稳定社会、维护执法机构形象和权威性,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首先,执法部门应该尊重法律规定,妥善使用执法权力。
执法部门是为社会服务的组织,负责维护公平正义和社会安全。
因此,执法部门的行为应该符合社会价值观和法律规定,遵守执法程序和法律程序,执法人员应该以法律为基准,并建立诚信、公正的形象。
当然,执法人员也存在忽视群众利益或实实在在存在的问题,为了权力或金钱利益侵害公民权益,在工作中滥用权力。
因此,对于非法执法行为,应该进行追究和查处,以提醒执法者行为准则。
其次,交通行政执法风纪规范应该依据实际情况,制定合理执法标准和规定,防止执法人员滥用权力。
执法执勤卫士必须明确自身执法职责和限制,在执法过程中注重理性和公正,注重依法执法,遵循联合处置原则,建立依法执法的良好形象。
同时,较完善的执法规则和标准将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自我要求,避免不必要的执法偏差。
因此,相关部门可以集思广益,充分考虑各方面出现的实际情况,制定合理、公正、实用的执法标准。
最后,交通行政执法风纪规范需要在执法人员培训和考核方面付诸实践。
执法人员是交通行政执法的主力军,在执法人员培养方面,需要建立更加完善的体系和制度。
为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和能力,各级执法部门应该加强对执法人员培训和考核方面的投入,并为培训和考核制定好的执法规范和标准。
同时,执法部门应该从培养执法能力、规范工作程序、保证取证证据可靠、提高执法效率等方面入手,营造较为稳定和良好的执法工作环境。
总之,交通行政执法风纪规范的制定和推行对于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和社会稳定,优化执法部门形象和权威性,提升行政执法能力和素质都具有重要意义。
交通行政执法规范
交通行政执法规范交通行政执法规范1. 前言2. 执法原则2.1 公正、公平、公开原则交通行政执法必须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对违法行为进行客观、公正的判断和处理。
执法人员要坚持独立、中立、客观的立场,不得以个人情感、偏见等因素干扰执法工作。
2.2 法定原则交通行政执法必须严格依法行事,依据法律法规进行执法活动,并且执法行为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执法人员要熟悉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
2.3 合理原则交通行政执法要注重灵活运用法律,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判断和处理违法行为。
在执法中,要注重整合资源,采取合理的执法手段和措施,从维护交通秩序和保障交通安全的角度出发,合理、合法地开展执法工作。
3. 执法程序3.1 纪律规定交通行政执法应遵守相关的纪律规定,确保执法行为的规范和合法性。
执法人员要严格遵守警察职责,服从指挥,不得私自扩大职权或违反纪律。
3.2 执法依据执法人员在进行交通行政执法时,必须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操作,并且应当向被执法人告知执法依据。
执法人员还应当告知被执法人有权提供证据和辩解,确保执法过程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3.3 执法程序交通行政执法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
执法人员在执法前应当对案件进行认真研究和准备,确保执法过程的严谨性和专业性。
在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应当如实记录执法行为,留下相关的证据,并及时制作执法文书。
4. 执法责任4.1 执法责任的主体交通行政执法责任主要由交通行政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承担。
交通行政执法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管理执法工作,确保执法工作的顺利进行。
执法人员应当认真履行执法职责,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4.2 执法责任的要求交通行政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开展执法工作,保证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和正当性。
执法人员要具备执法知识和技能,在执法过程中保持冷静、理性,不得使用暴力手段或滥用职权。
4.3 执法责任的监督交通行政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应当接受法律、监察等部门的监督。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规范标准[详]
六、《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规》附考试题库1、《交通行政执法禁令》①严禁无行政执法证件执法、越权执法。
②严禁设置站卡、收费、罚款。
③严禁扣留车船和证件。
④严禁利用职务之便吃、拿、卡、要。
⑤严禁在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执法。
⑥严禁非公务需要穿执法制服出入酒店、娱乐场所。
⑦严禁违规使用执法车船、示警装置。
违反执法禁令者,一律调离交通行政执法岗位、注销交通行政执法证件。
2、《交通行政执法风纪》第一条为了规交通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风纪,树立交通行政执法队伍的良好形象,制定本规。
第二条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时应当着装整洁、仪容端庄、风纪严整、举止文明。
第三条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应当保持头发干净、整齐。
男交通行政执法人员不得剃光头,不得留大鬓角、长发,不得蓄胡须。
女交通行政执法人员长发时应当系发辫(盘发),不得头发披肩。
第四条交通行政执法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戴围巾、耳套;(二)戴耳环、项链、手镯、戒指、胸针、胸花等饰品;(三)化浓妆、纹身、染指甲、染彩发。
(四)除因工作需要或眼疾外,佩戴有色眼镜。
第五条交通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做到:(一)站立时端正,抬头、挺胸、收腹、双手下垂置于大腿外侧或双手交迭自然下垂,双脚并拢,脚跟相靠,脚尖微开,身体不得靠墙或桌椅,不得摇摆晃动。
(二)落座时坐姿良好,上身自然挺直,不得用手托腮,不得翘二郎腿,不得抖动腿。
如座椅可旋转,不得随意转动身体。
(三)行走时步幅适当,节奏适宜,不得袖手、背手和将手插入衣袋,不得一边走路一边吃食物、看书报、摇风扇;两名以上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徒步执行公务时,应当有序,不得搭肩、拉手、挽臂、揽腰。
第六条指挥车辆接受检查时,指挥手势参照公安部发布的交通警察手势信号执行。
第七条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相对人面前应当尽量减少不必要的手势动作,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在行政相对人面前双手抱胸;(二)用手敲桌台提醒行政相对人;(三)在行政相对人面前打哈欠、伸懒腰等;(四)除正当防卫外,与行政相对人有身体上的接触。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行政执法风纪等5个规范的通知》(交体法发[2008]562号2008-12-30)1.交通行政执法风纪(共十七条) (1)2.交通行政执法检查行为规范(共十三条) (3)3.交通行政执法用语规范(共二十三条) (4)4.交通行政处罚行为规范(共七章八十一条) (7)5.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共四章六十四条)…………………………………………151.交通行政执法风纪第一条为了规范交通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风纪,树立交通行政执法队伍的良好形象,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交通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或虽没有执行公务但着交通行政执法制式服装时。
第三条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应当着装整洁、仪容端庄、风纪严整、举止文明。
第四条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应当保持头发干净、整齐。
男性交通行政执法人员不得剃光头,不得留大鬓角、长发,不得蓄胡须。
女性交通行政执法人员长发时应当束发,不得头发披肩。
第五条交通行政执法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戴围巾、耳套;(二)戴耳环、项链、手镯、戒指、胸针、胸花等饰品;(三)化浓妆、纹身、染指甲、染彩发;(四)除因工作需要或眼疾外,佩戴有色眼镜。
第六条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做到:(一)站立时端正,抬头、挺胸、收腹、双手下垂置于大腿外侧或双手交迭自然下垂,双脚并拢,脚跟相靠,脚尖微开,身体不得靠墙或桌椅,不得摇摆晃动;(二)落座时坐姿良好,上身自然挺直,不得用手托腮,不得翘二郎腿,不得抖动腿。
如座椅可旋转,不得随意转动身体;(三)行走时步幅适当,节奏适宜,不得袖手、背手和将手插入衣袋,不得一边走路一边吃食物、看书报、摇风扇;两名以上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徒步执行公务时,应当有序,不得搭肩、拉手、挽臂、揽腰。
第七条指挥车辆接受检查时,指挥手势参照交通警察手势信号执行。
第八条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相对人面前应当尽量减少不必要的手势动作,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双手抱胸;(二)用手敲桌台提醒行政相对人;(三)打哈欠、伸懒腰等;(四)与行政相对人有身体上的接触(正当防卫除外);(五)其他不文明或可能引起行政相对人过激行为的举止。
第九条驾驶车(船)执法时,应当遵守交通规则,保持安全车速,与前车(船)保持安全距离,按规定使用示警灯和扬声器。
第十条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要求对方出示证件、接受检查及要求配合执行其他公务时,应当使用文明语言,出示全国统一的交通行政执法证件,可行举手礼。
第十一条保持办公场所、宿舍的整洁。
第十二条对前来咨询或申请办理有关事项的行政相对人应当热情接待、耐心解答。
在对外办事窗口以外的办公场所,接待前来联系公务的外来公务人员应主动起身相迎,接洽完毕应起身相送。
在交通行政执法对外办事窗口,应当设有必要的座位、饮水机、办事指南等便民设施。
第十三条升国旗时,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应当自行立正,行注目礼。
奏唱国歌时,应当立正。
第十四条交通行政执法人员行举手礼应当符合以下规定:(一)面向受礼者成立正姿势,并注视受礼者;(二)右手取捷径迅速抬起,五指并拢自然伸直,中指微接帽檐右角前约2厘米处(戴无帽檐帽时,微接太阳穴上方帽下沿;未戴制式帽时,微接太阳穴处),手心向下,微向外张(约20度),手腕不得弯曲,右大臂略平,与两肩成一线;(三)精神饱满,表情自然。
第十五条交通行政执法人员行注目礼应当符合以下规定:(一)面向受礼者成立正姿势;(二)注视受礼者,并且迎目送(左、右转头角度不超过45度);(三)礼毕时将头转正,恢复立正姿势;(四)精神饱满,表情自然。
第十六条本规范由交通运输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2.交通行政执法检查行为规范第一条为规范交通行政执法检查行为,提高交通行政执法检查水平,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实施交通行政执法检查,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持有交通行政执法证。
第三条交通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执法检查时应当严格执行安全防护规定,采取有效防护措施,注意自身和他人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第四条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时,不得检查与执法活动无关的物品。
检查完成后,对检查所涉及的物品要尽可能复位。
第五条交通行政执法机关应当编制行政执法应急预案。
第六条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时可以根据执法检查的需要,穿着多功能反光腰带、反光背心;配备发光指挥棒、反光锥筒、停车示意牌、警戒带、对讲机、摄像机等必备的执法装备,以及交通行政执法的有关文书、资料。
第七条实施交通行政执法检查时,应当保持执法车辆(船舶)清洁完好、标志清晰醒目,确保执法车辆(船舶)安全性能完好。
第八条实施交通行政执法检查时,应当选择安全和不妨碍通行的地点进行,并设立警示牌或以醒目、明显标志物体示意,避免引发交通堵塞和安全事故。
第九条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应当面向来车(船),在适当的位置指挥车辆(船舶)到达指定的安全停靠位置。
第十条如果出现行政相对人态度蛮横、暴力抗法或煽动围观群众围攻执法人员的情况,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应当立即向单位领导报告,并及时通知公安机关协助处理。
第十一条经检查,行政相对人不存在违法行为的,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应当交还有关证件,对行政相对人和其他人员表示感谢并立即放行。
如发现行政相对人存在违法行为,但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制作《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告知行政相对人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依据,向行政相对人进行批评教育,纠正违法行为后放行。
如发现行政相对人的违法行为应受行政处罚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调查取证,并根据有关规定作出相应的处理决定。
第十二条本规范由交通运输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规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3.交通行政执法用语规范第一条为了规范交通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用语,提高交通行政执法水平,树立交通行政执法队伍的良好形象,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交通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用语规范、准确、文明,语音清晰,语速适中。
第三条表明身份时,使用问候语,出示执法证件,并清楚地告知对方执法主体的名称。
例如:你好!我们是XXXXXX(行政执法主体名称)的执法人员,这是我们的行政执法证件,请看清。
第四条检查车(船)时,清楚明了地告知检查事项和检查依据。
例如:我们依法在这里进行XXXXXX(检查事项)检查,请你配合。
第五条要求出示有关证件时,清楚简洁地告知所要检查的证件名称。
例如:请出示你的XXXXXX证件(证件完整名称)。
第六条勘验(检查)现场时,明确告知现场勘验(检查)的事项。
例如:根据《XXXXXX》(法律、法规、规章完整名称),我们正在进行现场勘验(检查),请你协助。
第七条要求提供有关资料时,清楚地告知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所要检查的资料的名称。
例如:根据《XXXXXX》(法律、法规、规章完整名称),请提供XXXXXX(资料名称),按规定,我们有义务为你保守有关秘密。
第八条调查取证时,准确无误地告知调查取证的事项、依据,以及行政相对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应当履行的义务。
涉及案件定性的问题,凡未经查证属实,不得向行政相对人发表结论性意见。
例如:(一)现在向你询问有关问题,我们依法对询问情况制作笔录,请如实回答。
如果你不如实回答,你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根据法律规定,我们现在进行录音(或录像)取证,请如实回答。
若你不如实回答,你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根据法律规定,现对XXXXXX进行抽样取证,请你配合。
这是抽样清单,请你签字确认。
(四)由于XXXXXX(证据名称)可能灭失(以后难以取得),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我们现在需要对XXXXXX采取证据登记保存措施,并将在7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在此期间,你不得销毁或者转移XXXXXX(证据名称)。
你(单位)负有保管责任,如证据灭失或转移,将承担法律责任。
这是证据登记保存清单,请你核对。
如果没有异议,请你在此处签署姓名和时间。
第九条制作笔录后,要将笔录交行政相对人阅读,要求行政相对人核对笔录,并清楚地告知行政相对人应当在笔录上签署的具体内容。
如遇到行政相对人有不识字或其他阅读障碍时,应该当场将笔录内容向行政相对人宣读。
例如:这是我们制作的XX笔录,请你仔细核对笔录内容,如果你认为笔录不全或者有错误,可以要求补正。
如果没有异议,请你在此处写明“以上笔录无误”,并请写清你的姓名和时间。
(无书写能力的,由行政相对人按手印。
)第十条在调查取证时,如遇到行政相对人拒绝在有关行政执法文书上签字,应当简单明了地告知拒绝签字的后果。
例如:请你再次考虑是否签字。
如果你拒绝签字,我们将记录在案,依法处理。
第十一条行政执法检查等完毕时,应向对方的配合表示感谢,例如:谢谢!谢谢你的配合,再见!耽误你的时间了,请走好!第十二条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适用简易程序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向行政相对人准确无误地告知违法事实、处罚理由、依据、种类、幅度以及依法享有的权利。
例如:经调查,你(单位)的XXXXXX行为,违反了《XXXXXX》(法律、法规、规章的名称)第XX条(第XX款第XX项)的规定,有XXXXXX(证据名称)证据证实,请你主动停止违法行为。
根据《XXXXXX》(法律、法规、规章的名称)第XX条(第XX款第XX项)的规定,拟给予XXXXXX(处罚种类和幅度)。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你(单位)对以上处罚意见有陈述、申辩的权利。
如果你对以上事实、依据和处罚意见有不同看法,现在可以进行陈述、申辩。
第十三条适用一般程序进行行政处罚时,要向行政相对人出示(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除准确无误地告知违法事实、处罚理由、依据、种类、幅度,还应当告知依法享有的权利。
例如:这是《违法行为通知书》,请你认真阅看,并在此处写清你的姓名和时间。
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你享有陈述、申辩权利,你是否要行使这些权利?如果符合听证条件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听证权,例如: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你有听证的权利,你是否要求听证?第十四条对行政相对人的陈述、申辩意见进行复核时,要告知当事人是否采纳的理由和依据。
例如:经过复核,我们认为你在陈述、申辩时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证据成立,决定予以采纳。
经过复核,我们认为你在陈述、申辩时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证据不成立,决定不予采纳。
第十五条宣告行政处罚决定书时,应当向行政相对人告知违法行为事实、理由、处罚依据,依法享有的权利。
例如:经查实,你(单位)有XXXXXX行为,违反了《XXXXXX》(法律、法规、规章的完整名称)第XX条第XX款第XX项的规定,根据《XXXXXX》(法律、法规、规章的完整名称)第XX条第XX款第XX项的规定,XXXXXX(行政执法主体完整名称)现作出XXXXXX (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交通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你(单位)处以XXXXXX(行政处罚的种类和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