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人高等教育教学工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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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国家计委关于加强成人高等、中等专业教育事业计划管理的暂行规定-[84]教计字024号

教育部、国家计委关于加强成人高等、中等专业教育事业计划管理的暂行规定-[84]教计字024号

教育部、国家计委关于加强成人高等、中等专业教育事业计划管理的暂行规定正文:---------------------------------------------------------------------------------------------------------------------------------------------------- 教育部、国家计划委员会关于加强成人高等、中等专业教育事业计划管理的暂行规定([84]教计字024号1984年3月9日教育部、国家计划委员会发布)成人教育事业计划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人高等、中等专业教育是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各类高、中级专门人才的一个重要方面,因此,必须加强对成人高等、中等专业教育事业计划的管理,使之切实纳入国民经济和教育计划的轨道。

一、各地区、各部门应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以及实际可能条件,按照国家计委、教育部提出的编报教育事业计划的要求,对本地区、本部门举办的成人高等、中等专业教育事业制订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报国家计委、教育部经过汇总审核、综合平衡后,纳入全国成人高等、中等专业教育事业计划。

二、纳入国家成人高等教育事业计划的范围是指:按国务院有关规定,经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和中央有关部门批准,并报教育部审定备案的广播电视大学、职工高等学校、农民高等学校、管理干部学院、教育(教师进修)学院、独立设置的函授学院、普通高等学校举办的函授部、夜大学,招收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学制为二年以上,培养目标相当于高等学校专科和本科毕业水平的人数,不包括在各种短期训练班、进修班学习的人员。

纳入成人中等专业教育事业计划的范围是指:按国务院、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经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和中央有关部门批准的广播电视中等专业学校,干部、职工、农民中等专业学校以及教师进修学校,招收具有初中毕业文化程度,学制为二年以上,培养目标相当于中等专业学校毕业水平的人数,不包括在各种短期训练班、进修班学习的人员。

枣庄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教学点管理规定

枣庄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教学点管理规定

枣庄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教学点管理规定(试行)为加强成人高等教育教学点的管理,扩大成人高等教育招生规模,提高办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促进我院成人高等教育教学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水平,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招生工作第一条教学点是指经继续教育学院考察,与学院正式签订联合办学协议的教学组织管理机构。

第二条各教学点自行印制的招生宣传材料,必须与继续教育学院招生简章的宣传内容保持一致。

第三条各教学点务必按时(报名截止当日)上报枣庄学院成人高考网上报名信息统计表,逾期上报的数据仅作为参考。

各教学点严格按照继续教育学院确定的录取新生名单及入学通知书组织新生报到注册。

第四条各教学点在每学年开学一周内,将学员报到情况统计表、《枣庄学院成人高等教育专升本学员入学承诺书》(附件)等材料报继续教育学院招生办。

二、学籍管理第五条学员学籍管理规定按《枣庄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第六条继续教育学院负责新生编班、学号编排和制作《枣庄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学员证》以及组建和管理函授学员学籍档案。

教学点负责学员每学年开学时的学籍注册工作。

第七条学员报到一个月内,各教学点到继续教育学院办理新生正式学籍注册手续,同时将学费按协议比例经继续教育学院审核后,上缴枣庄学院计财处。

领取并组织填写《枣庄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学员证》,《枣庄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学员学籍表》(一式三份,继续教育学院和教学点各保存一份,学员毕业,放入学员毕业档案一份)。

三、教学管理第八条继续教育学院统一安排面授开课时间,学员所在教学点负责安排上课地点。

面授时间安排在每年寒假和暑假(寒假开学时间预定在月中旬;暑假开学时间预定在月中旬),具体面授时间以继续教育学院书面通知为准。

第九条教学点在寒暑假前一个月根据教学计划,把各专业面授课程表、《面授教师推荐表》(一式两份)、考试安排表、本学期工作计划报继续教育学院教务科。

面授课程表应填写清楚面授课程名称、上课时间、地点及授课教师。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成人高等教育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若干意见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成人高等教育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若干意见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成人高等教育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9.08.26•【字号】鄂教高[2009]21号•【施行日期】2009.08.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湖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成人高等教育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若干意见(鄂教高[2009]21号)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各市、州、直管市教育局:为了促进我省成人高等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维护高校和社会的和谐稳定,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和办学秩序管理的通知》(教发[2007]23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办学行为,促进高等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鄂办文[2006]49号)等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高等学校成人高等教育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提出如下意见。

一、端正成人高等教育办学指导思想,促进成人高等教育持续、健康、协调发展1、成人高等教育是我国高等教育和终身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推进我省高等教育大众化,全面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举办高校要进一步端正办学指导思想,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加强管理,依法办学,规范办学秩序,不断提高成人高等教育的办学质量,保持学校和社会和谐稳定,为创建学习型社会和构建终身教育体系作出积极贡献。

2、成人高等教育要坚持学历教育和岗位培训并举,重点开展岗位培训。

普通高校举办成人高等学历教育要积极适应在职从业人员的需求,坚持以业余学习为主的办学形式。

今后,普通高校不再举办成人高等学历教育脱产班。

独立设置的成人高校也要严格控制脱产班的办学规模。

高等职业院校要在稳定全日制办学规模的基础上,重点发展短期职业培训,逐渐减少成人专科学历教育规模。

二、严格规范成人高等教育的办学行为3、加强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管理。

成人教育规章制度

成人教育规章制度

成人教育规章制度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人们的学习需求日益增加,成人教育逐渐成为一项重要的社会事业。

为了保证成人教育质量和秩序,规章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变得尤为必要。

一、成人教育规章制度的基本概念成人教育规章制度是指为规范和管理成人教育活动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制度。

它是按照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行业标准的要求,对成人教育的各个环节进行规范和管理,保障成人教育的顺利进行和质量保证的重要手段。

成人教育规章制度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课程体系:制定相应的课程排列和内涵,从而保证教育的全面性和连贯性。

2.教师资格:规定教师的资格和条件要求,确保教师的专业素质和教学水平。

3.教育管理:统一规划,逐步确立管理规范,建立教育评价体系,加强对教师的培训和管理,建立更为严密的质量监控机制。

二、成人教育规章制度的必要性1.保证教育的稳健性。

规章制度可以保证教育的稳健性,推进教育质量的不断提高。

只有相应的制度来保障教育的有序进行和质量的可控,才能不断提高教育的影响力和竞争力。

2.落实教学目标。

成人教育的特殊性质决定了它必须要有一套相应的课程体系,来切实落实教学目标。

成人教育规章制度通过规定教学环节中的一系列标准,为教育提供具体的方案,为实现教学目标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3.提供服务保障。

成人教育规章制度的完善可以提供全方位的服务保障。

可以将各类规章制度整合起来,形成强有力的工作流程,为学员提供全方位的服务保障,更好地满足学员的需求。

三、成人教育规章制度的实施1.制定教育规章制度。

教育管理部门可以结合实际情况,在不违反上级政府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情况下,针对性地制定一系列规章制度,对学院的课程体系、培训教材、教师队伍、教学管理等方面进行规范,提高教育质量。

2.建立监督机制。

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对学院的教学质量、师资水平等方面展开审查,保障教育的可持续发展和学员的个人发展权益,为教师设立激励机制,鼓励他们不断提高教育水平。

3.加强管理与服务。

国家教委关于加强成人高中教育的意见

国家教委关于加强成人高中教育的意见

国家教委关于加强成人高中教育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教育委员会(已更名)•【公布日期】1992.05.13•【文号】•【施行日期】1992.05.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正文国家教委关于加强成人高中教育的意见(1992年5月13日)教育部《关于职工高中文化教育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86)教成字005号,以下简称《规定》]下发以来,对“双补”后高中文化教育的发展和全国职工队伍文化水平的提高,起到了积极的指导作用。

但《规定》是在开展“双补”后的特定历史条件下,对职工进行高中文化教育的一种过渡性措施。

随着我国现代化建设和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对人才的培养及知识结构应有更高的要求,才能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

为进一步加强成人高中教育工作,提高教学质量,保证规格要求,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培养目标成人高中教育的任务是使已经具有初中毕业文化程度的从业人员和社会青年,经系统学习,基本达到高中毕业水平。

要求学员初步掌握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基本知识,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为现代化建设事业艰苦奋斗的精神;掌握高中必备的文化基础知识,为进一步学习技术、业务或接受岗位培训、高等教育打下文化基础。

二、课程设置及课时安排(一)成人高中课程由文化课和专业课或职业技术课两部分组成。

1.从业人员分文、理科设置课程。

文科班文化课开设政治、语文、数学、历史、地理、自然科学基础;理科班文化课开设政治、语文、数学、物理、化学、史地知识基础。

在学好上述6门课程的基础上,开设2门专业课,必修课程8门。

2.社会青年参加成人高中学习,不分文理科,开设政治、语文、数学、物理、化学、历史、地理,在此基础上再设2至3门职业技术课程,必修课程不少于9门。

3.必修课中的专业课、职业技术课具体开设哪些课程,由学校根据办学条件或生产、工作需要确定,并报地、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学校成人教育管理规定

学校成人教育管理规定

学校成人教育管理规定一、背景介绍成人教育作为培养人才、提升社会素质的重要途径之一,日益受到重视。

为了规范成人教育的管理,学校成人教育管理规定应运而生。

二、规定的目的和意义学校成人教育管理规定的目的是为了确保成人教育的质量和效果,为广大成人学员提供优质的教育服务。

通过规范管理,能够提高学校的整体教育水平,提升社会对学校的认可度。

三、招生与报名学校成人教育的招生与报名应当合理、公正、透明。

学校应制定招生政策和报名流程,明确录取标准和报名时间,保证每个有意愿参加成人教育的学员都能有机会报名。

四、教师与课程学校应聘请具备相关教育经历和专业背景的教师从事成人教育教学工作。

教师应具备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较高的教育水平,有能力开设符合学员需求的课程,提供丰富的教育资源。

五、教学方式与方法学校成人教育可以采用多种灵活的教学方式和方法,包括面授、在线教学、远程教育等。

学校应根据学员的实际情况和需求,灵活调整教学方式和方法,提供个性化的教学服务。

六、考核与评价学校应制定科学合理的考核与评价制度,对学员的学习情况进行全面客观的评价。

评价结果应及时反馈给学员,帮助他们发现问题、改进学习方法,提高学习效果。

七、资源保障学校应确保成人教育所需的教学资源和设施运行正常。

包括教室、图书馆、实验室、学习资料等方面的配备,以及网络、电子设备等技术支持的保障。

八、学员权益保护学校应依法保护学员的合法权益,包括学费退款、学籍管理、教材发放等方面的权益保障。

学校应制定相应的政策和流程,明确学员的权益和义务。

九、教学质量监控学校应建立健全的教学质量监控机制,定期对教师的教学情况进行评估,对课程的设计和内容进行审核,确保教学质量的稳定提升。

十、学校自我评估与改进学校应定期进行成人教育的自我评估工作,发现问题、总结经验、改进教学管理。

通过自我评估,学校可以不断提升自身的教育能力和服务水平。

十一、校际交流与合作学校成人教育应积极开展校际交流与合作,借鉴其他学校的经验和做法,共同探索成人教育的改进和发展。

成人高等教育函授(业余)教学工作暂行规程

成人高等教育函授(业余)教学工作暂行规程

成人高等教育函授(业余)教学工作暂行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明确函授(业余)教育教学工作职责与任务,实现函授(业余)教育教学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保证教育教学工作顺利进行,不断提高函授(业余)教学质量,根据《函授教学过程实施要点》、《XX省成人高等学校教学管理规程(试行)》,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函授(业余)教育是学院的基本任务之一。

学院师资队伍、教学及生活设施、函授(业余)教育经费都应保证函授(业余)教育需要。

第三条教学是函授(业余)教育经常性的中心工作。

无特别重大原因,未经批准,教学时间不可占用。

第四条质量是函授(业余)教学工作的中心。

函授(业余)教学及其管理的一切活动,都应围绕保证和提高教学质量这一目的来进行。

第五条继续教育学院负责函授(业余)教育管理,各教学单位应积极承担函授(业余)教育教学工作。

第二章教学计划第六条教学计划是指导函授(业余)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文件,是实现培养目标和组织、管理教学工作的主要依据。

各专业应根据培养目标、专业方向和有关要求,结合函授(业余)学生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教学计划。

第七条制订或修订教学计划要坚持为基础教育和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原则,根据函授(业余)教育规律和特点,坚持按需施教和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保证基础课,突出主干课,加强实践环节,注重能力培养,以切实保证教学质量,全面提高学生素质。

第八条各教学单位应做好新增专业申报工作,并按要求制订教学计划。

第九条维护教学工作的严肃性和教学计划的权威性。

教学计划经审定后必须严格执行,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随意变动。

如确需调整,应提前填写教学计划变更审批表报继续教育学院,经学院同意后,方可施行。

第三章教学大纲第十条教学大纲是依据教学计划,以纲要形式编制的某一学科教学的指导性文件,是实施教学的基本依据。

各专业教学计划规定开设的课程,都应有规范的教学大纲。

第十一条函授(业余)课程教学大纲,应依据教学计划,突出成人教育特点。

我国成人教育和职业教育的政策与法规

我国成人教育和职业教育的政策与法规

2、成人教育的特征
一、是以在业成人为主要对象的教育。 二、是以满足成人的工作和生活需要为中心内容的教 育,开展成人教育必须具有多样性,针对性,实用性, 灵活性,先进性的特征。 三、成人教育是速成、速效的教育,具有周期短,见 效快的特征。 四、具有广泛社会性的教育,对象广泛,内容广泛, 办学单位广泛,师资来源广泛,办学场所广泛。
4、鼓励社会力量办学 《关于社会力量办学的若干暂行规定》、《关 于社会力量办学几个问题的通知》、《社会力量 办学教学管理暂行规定》、《关于加强社会力量 办学管理工作的通知》
5、成人高等教育管理的改革深化
1985年《关于不得自行组织国家承认学历的统一 考试的通知》 1987年《普通高等学校举办函授教育暂行工作条 例》、《普通高等学校举办函授和夜大学审批手续的 通知》 1990年《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治理整顿工作的若干 意见》 1992年《成人高等专科教育制订教学计划的原则 意见》 1993年《函授教学过程实施要点(试行)》、《关 于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统一负责制及加强管理的若 干规定》、《关于各类成人高等学校评估工作的意见》
三、我国成人教育立法的思考 1、国外关于成人教育的立法 2、我国成人教育法的立法可行性分析 3、我国成人教育法的立法原则
《第一莫雷尔法案》
1862年
兴办“赠地学院”
《地区再发展法案》
《职业教育法》 《乔治·巴登法案》 美 《成人教育法》
1916年
1917年 1946年 1966年
通过职业培训以促进失业者集中地区的发 展

确立培养既有实际技能又有科 学头脑的技工终身教育体系 从终身教育的观念出发,全面改 革大学函授教育的最初性质,使 其职能由原来的为没有受过正 规教育的青年人提供大学教育 机会变为为社会各阶层成年人 进行的继续教育和回归教育

成人教育规章制度

成人教育规章制度

成人教育规章制度成人教育是指以成年人为对象,通过学习、培训和教育,提高其知识、技能和素质的一种教育形式。

在现代社会中,成人教育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有助于满足人们对进一步学习和个人发展的需求。

为了确保成人教育的质量和有效性,制定一套严格的规章制度是必要的。

本文将就成人教育规章制度的内容作详细的探讨。

一、入学要求成人教育机构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政策规定,明确成人教育的入学要求。

首先,成人学员需要具备合法的身份,包括有效的身份证明和年龄要求。

其次,成人学员需要具备一定的学历水平或工作经验,以适应所报读的课程难度和深度。

最后,成人学员需要具备一定的经济实力,确保能够支付学习费用和其他必要的费用。

二、课程设置成人教育机构应合理设置课程,满足成人学员的需求。

课程设置应根据市场需求和学员背景特点进行合理规划,包括专业课程和综合素质课程。

专业课程要与实际工作紧密结合,提供实用的知识和技能。

综合素质课程要培养学员的综合能力,包括沟通能力、领导能力和创新能力等。

三、教学管理成人教育机构应建立健全的教学管理制度,确保教学质量和学员权益。

教学管理应包括教师管理、课堂管理和考核评价等方面。

教师管理要求教师具备专业素质和教学经验,能够根据学员需求进行教学设计和教学实施。

课堂管理要求教师保持良好的教学秩序,提供积极的学习环境。

考核评价要客观公正,确保学员的学习成果得到准确评价。

四、学员支持成人教育机构应提供学员支持服务,关心和照顾学员的学习和生活需求。

学员支持服务可以包括学习指导、心理辅导和就业指导等方面。

学习指导要帮助学员制定学习计划和目标,并提供学习方法和策略。

心理辅导要关注学员的心理健康,提供心理咨询和解决方案。

就业指导要为学员提供就业信息和职业规划建议,帮助学员就业和升职。

五、考核与证书成人教育机构应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制度,并颁发相关的证书。

考核方式可以包括考试、作业、实践和项目等形式。

考试要求准确评估学员的学习成果,考核内容要与课程目标和教学大纲相符。

成人培训班教师规章制度

成人培训班教师规章制度

成人培训班教师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成人培训班教师的行为,保障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成人培训班的所有教师,教师在成人培训班任教期间,应当遵守本规章制度。

第三条教师在成人培训班教学活动中,应当严格遵守教学大纲,按照学校的教学计划和安排,保证教学质量。

第四条教师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求私利。

第五条教师应当注重自身素质的提升,不断提高自身业务能力和教学水平。

第六条教师应当尊重学生,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做到平等对待,不得歧视任何学生。

第七条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注重行为规范,不得在课堂上对学生进行人身攻击,有侮辱、辱骂等不良言行的。

第八条教师应当认真备课,按照教学计划进行教学,不得擅自调整教学内容和安排。

第九条教师应当严格遵守教学纪律,不得迟到早退,不得随意请假。

第十条教师应当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教学活动和培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第二章教学管理第十一条教师应当遵守学校的教学安排,做到按时上课,不得擅自调整课程安排。

第十二条教师应当认真备课,准备充分,不得敷衍了事。

第十三条教师应当注重教学质量,积极引导学生,鼓励学生独立思考。

第十四条教师应当定期对学生进行考核,合理安排学习任务,及时反馈学生学习情况。

第十五条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学习特点,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调整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效果。

第十六条教师应当对学生进行全面素质教育,培养学生的综合能力。

第十七条教师应当关心学生的心理健康,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第十八条教师应当遵守教学纪律,不得在课堂上进行无关议题的讨论,不得扰乱课堂秩序。

第十九条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学习兴趣和需求,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不得灌输思想和政治观点。

第三章课堂管理第二十条教师在教学中应当遵守课堂纪律,不得私自离开教室,不得私自调整设备。

第二十一条教师应当准时到达教室,开课前进行准备工作,保证课堂教学顺利进行。

宁波大学成人教育工作管理办法

宁波大学成人教育工作管理办法

为进⼀步规范成⼈⾼等学历教育管理,促进我校成⼈⾼等学历教育健康发展,根据《宁波⼤学继续教育管理规定》(宁⼤政〔2009〕号)的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条:本办法适⽤于我校各种层次(⾼中起点本、专科,专科起点本科)和各种形式(函授、业余等)成⼈⾼等学历教育。

第⼆条:成⼈⾼等学历教育专业设置、办学规模和年度招⽣计划纳⼊学校总体发展规划,与学校办学条件及服务地⽅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相适应。

第三条:继续教育与培训处负责全校成⼈⾼等学历教育的归⼝管理⼯作。

第四条:成⼈教育学院是学校专门从事成⼈⾼等学历教育的⼆级学院,承担成⼈⾼等学历教育的⽇常办学⼯作。

第五条:承担教学⼯作的学院,应设⽴专门的成⼈⾼等学历教育教学教务管理机构,由⼀名院领导分管,并配备专职的管理⼈员。

第六条:校外合作单位按合作办学协议承担相应⼯作。

第七条:成⼈⾼等学历教育招⽣专业设置、年度招⽣计划由学校继续教育与培训招⽣⼯作领导⼩组确定,新⽣录取⼯作由继续教育与培训处负责;招⽣宣传、⼴告印制与刊登,上报名相关⼯作,⼊学通知书寄发等由成⼈教育学院负责。

第⼋条:成⼈⾼等学历教育教学计划由成⼈教育学院协调相关学院制定,并报继续教育与培训处批准。

各专业必须严格执⾏经审核批准的教学计划,未经继续教育与培训处同意,不得随意更改教学计划、教学时数、教学内容和课程门数。

第九条:承担教学⼯作学院要选聘⼯作责任⼼强,业务⽔平⾼的教师担任成⼈⾼等学历教育教学⼯作,对不合格或不适宜的任课教师,应及时更换。

严格禁⽌未取得⾼校教师资格的⼈员单独承担教学⼯作。

第⼗条:成⼈⾼等学历教育教学管理⼯作统⼀使⽤规定的教学⽤表,建⽴教学档案。

第⼗⼀条:成⼈⾼等学历教育实⾏弹性学习制度。

各专业按招⽣计划设定的学制制定教学计划,最长修业年限不超过⼋年。

第⼗⼆条:成⼈⾼等学历教育学籍管理(包括⼊学、注册、考核与成绩管理、课程免修、转学与转专业、休学与复学、退学、延长学业等)以及毕业、结业初审等⼯作由成⼈教育学院按有关规定负责办理。

成人教育规章制度

成人教育规章制度

成人教育规章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成人教育的管理,提高成人教育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成人教育管理条例》,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成人教育是指对年满18周岁的公民进行的教育,包括成人高等教育、成人中等教育、成人初等教育和各种形式的业余教育、短期培训等。

第三条成人教育应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以提高国民素质为根本宗旨,以满足社会发展和个人需求为目标,注重实用性、灵活性和多样性,促进学习者的全面发展和终身学习。

第四条成人教育应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确保教育任务的完成。

二、成人教育管理第五条成人教育实行分级管理,国家、省、市、县四级教育行政部门分别负责成人教育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国家教育规划和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成人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七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对成人教育机构的审批、监督和评估,确保成人教育机构的合法性和教学质量。

第八条成人教育机构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包括教学管理、学生管理、教师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

第九条成人教育机构应根据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制定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教学教材,确保教学内容的合法性和科学性。

第十条成人教育机构应加强对教师的培训和管理,确保教师的资格和教学水平。

第十一条成人教育机构应加强对学生的管理,建立学生档案,定期进行学习成绩的检查和评估。

三、教学质量保障第十二条成人教育应注重教学质量,确保学习者的学习效果。

第十三条成人教育机构应定期进行教学质量的自我评估和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评估,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及时整改。

第十四条成人教育机构应加强对学习者的辅导和咨询服务,提高学习者的学习效果。

第十五条成人教育机构应加强对学习者的学习支持服务,包括学习资源提供、学习平台建设、学习交流活动组织等。

四、成人教育经费第十六条成人教育经费按照国家教育经费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各级政府应加大对成人教育的投入,确保成人教育经费的充足和合理使用。

国家教委关于《成人高等学校设置的暂行规定》中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教计[1992]223号

国家教委关于《成人高等学校设置的暂行规定》中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教计[1992]223号

国家教委关于《成人高等学校设置的暂行规定》中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正文:---------------------------------------------------------------------------------------------------------------------------------------------------- 国家教委关于《成人高等学校设置的暂行规定》中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国家教委1992年12月18日发布教计〔1992〕223号)为了加强成人高等学校的建设,切实保证教学质量,提高办学效益,促进成人高等学校更好地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服务,现对《成人高等学校设置的暂行规定》中有关问题作如下补充规定(本规定所指成人高等学校仅限于职工高等学校、农民高等学校及教育学院、管理干部学院):一、学校专业设置和规模成人高等学校应当根据其服务地区和行业对人才的需要,合理确定专业和规模。

学校的专业数应当在3个以上,在校学生规模应达到800人以上,其中高等学历教学在校学生规模应不少于300人。

对于有特殊情况的学校,经国家教育委员会批准,可以不受此限。

计算学校在校生规模按下列办法折算:学历教育:全脱产专科生按实际人数计算,本科生1人折专科生1.5人,研究生1人折专科生3人。

业余教育按专业全脱产专科生计算,其公式如:计入规模数=业余在校生人数×业余教育年学时数/全脱产学时数非学历教育:计入规模数=(招生人数×学时数/全脱产相应专业年学时数)×1.1(大学后继续教育其系数可按1.5定)二、学校领导班子成人高等学校应当配备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有较高政治素质和管理成人高等教育工作能力的专职校(院)长一人,副校(院)长一至三人。

三、教师队伍成人高等学校的教师队伍应由具有较高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的专任教师和兼任教师组成。

专任教师是指在教学岗位上专职从事教学工作的人员,包括以从事教学工作为主兼做党政或其他工作的教师。

成人教育规章制度

成人教育规章制度

成人教育规章制度成人教育作为一种重要的教育形式,对于提升个人素质、促进职业发展和推动社会进步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保障成人教育的质量和秩序,规范成人教育的管理和运作,特制定以下成人教育规章制度。

一、招生与入学1、招生对象成人教育的招生对象为年满 18 周岁的社会公民,具有相应的学历基础和学习能力。

2、招生计划根据学校的师资力量、教学设施等条件,制定合理的招生计划,并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批。

3、入学条件(1)报考者需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和学历证明。

(2)符合所报专业的特定要求,如工作经验、相关证书等。

4、报名与录取(1)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进行报名,提交相关材料。

(2)学校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录取,并发放录取通知书。

二、教学管理1、教学计划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课程设置,制定详细的教学计划,明确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进度和考核方式。

2、课程设置(1)课程包括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等。

(2)注重课程的实用性和针对性,不断更新和优化课程内容。

3、教学组织(1)采用面授、网络教学、自学等多种教学方式相结合。

(2)合理安排教学时间和教学地点,确保教学的顺利进行。

4、教学质量监控(1)建立教学质量监控机制,定期对教学过程和教学效果进行检查和评估。

(2)组织教师开展教学研讨活动,不断提高教学水平。

三、师资队伍1、教师聘任按照一定的标准和程序聘任具有丰富教学经验和专业知识的教师。

2、教师培训定期组织教师参加培训和进修,不断更新知识和教学方法。

3、教师考核建立教师考核制度,对教师的教学工作进行量化考核,考核结果与薪酬、职称评定等挂钩。

四、学生管理1、学籍管理建立健全学籍管理制度,对学生的入学注册、学籍异动、成绩管理、毕业资格审查等进行规范管理。

2、学习纪律(1)学生应按时参加教学活动,遵守课堂纪律。

(2)严禁抄袭、作弊等违规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3、考核与评价(1)学生需参加课程考试、作业、实践等环节的考核。

成人培训学校教务制度

成人培训学校教务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成人培训学校教务管理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确保教育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成人培训课程的教学、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教育规律,坚持服务学生、服务社会、服务学校的原则,以学生为中心,以提高教学质量为目标。

第二章教务管理职责第四条教务处是学校教务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教务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

第五条教务处主要职责:1. 负责制定教务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教务工作;2. 负责编制课程表,安排教师授课;3. 负责教材的采购、管理和发放;4. 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包括注册、休学、复学、转学、毕业等;5. 负责考试的组织和成绩管理;6. 负责教务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发布;7. 负责教务档案的管理;8. 负责处理教务工作中的其他事宜。

第三章教学管理第六条教学管理以课程设置、教师选聘、教学实施、教学评价为主要内容。

第七条课程设置:1. 根据社会需求和学校特色,设置实用、实用的培训课程;2. 课程设置应遵循科学性、系统性和可操作性的原则;3. 课程设置应定期进行评估和调整。

第八条教师选聘:1. 教师应具备相关专业背景和丰富的教学经验;2. 教师选聘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3. 教师应接受学校组织的岗前培训和考核。

第九条教学实施:1. 教师应按照教学大纲和课程计划进行教学;2. 教学方法应多样化,注重启发式教学和互动式教学;3. 教师应关注学生的学习进度和反馈,及时调整教学策略。

第十条教学评价:1. 教学评价应包括学生评价、同行评价和领导评价;2. 教学评价应客观公正,及时反馈给教师;3. 教师应根据评价结果改进教学。

第四章学生管理第十一条学生管理包括学籍管理、学生日常管理、学生服务等方面。

第十二条学籍管理:1. 学生入学时,教务处应进行学籍注册;2. 学生休学、复学、转学、毕业等事宜,教务处应按规定办理;3. 教务处应定期对学生学籍进行审核。

第十三条学生日常管理:1. 教务处应建立健全学生管理制度,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2. 教务处应关注学生心理健康,提供心理咨询和辅导;3. 教务处应定期组织学生活动,丰富学生课余生活。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自治区成人高等函授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自治区成人高等函授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自治区成人高等函授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补充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公布日期】2008.10.06•【字号】•【施行日期】2008.10.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自治区成人高等函授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补充规定》的通知各区内外高等学校函授站:为进一步规范成人高等教育教学单位办学行为,维护成人高等教育办学秩序,提高自治区成人高等教育质量和声誉,我厅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关于加强自治区成人高等函授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补充规定》,现印发给你们。

请你们高度重视、认真领会,遵照执行,并将实施中的情况、问题和意见及时报我厅。

附件:关于加强自治区成人高等函授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补充规定二〇〇八年十月六日附件:关于加强自治区成人高等函授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补充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成人高等教育教学单位办学行为,维护成人高等教育办学秩序,提高自治区成人高等教育质量和声誉,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和办学秩序管理的通知》(教发[2007]23号)、《关于印发<教育部关于加强高职高专教育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教高[2000]2号)中附件(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教学管理要点)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学校函授教育管理和教学过程实施要点》(新教高[2005]36号)的规定以及近年来我区成人高等教育教学管理的实际情况,对各区内外高等学校在我区设立的函授站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做如下补充规定:一、主办院校和设站单位要切实按照函授教学的特点和规律,在抓好函授自学辅导的基础上,提高面授教学质量。

1.主办院校要科学制定符合所举办专业人才培养需要的教学计划、函授教学大纲、各门课程的自学辅导资料和自学作业。

函授站要选派相对稳定的、具有相应资格的辅导教师,采用信函、网络、电话等相关函授方式,督促学员制定个人自学计划,指导学员自学,批改学员作业,并落实相关考核办法。

成人继续教育工作管理办法

成人继续教育工作管理办法

成人继续教育工作管理办法根据教育部《关于大力发展高等学校函授教育和夜大学的意见》和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办学秩序的通知》文件精神,合理配置院内教育教学资源,调动各教学单位的工作积极性,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服务**州地方经济建设,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继续教育办公室是全院成人继续教育工作管理的职能部门。

负责宣传、落实上级有关继续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及各项管理制度的制定、落实;负责全院继续教育类办学审批、招生宣传、招生录取、学籍管理和发证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全院继续教育教学改革和质量评估工作;负责学院“金钥匙培训工程”的组织实施和管理。

第二条学院鼓励各教学单位在完成本单位正常教学、科研、管理等任务的前提下,有组织、有计划地积极开展有偿社会培训和咨询、服务,不断提高办学综合效益,扩大社会影响。

第三条各教学单位必须在继续教育办公室统一组织、协调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进行成人继续教育,以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第四条各教学单位及有关部门原来与其它高校或科研院所联合办学招收的成人学历教育班,必须按协议规定,处理好遗留问题,全部手续移交继续教育办公室并纳入全院统一管理,继续进行合作。

第五条继续教育办公室负责成人学历教育学籍管理备案、电子信息注册和毕业证书的办理。

第六条各教学单位负责成人学历教育的日常教学和学生管理工作。

学费收入按下列比例分成:我院高职成人学历教育学费的30%归学院,60%归教学单位,10%归继续教育办公室;联合办学专升本,按协议规定,与联合办学单位学费分成后部分,30%归学院,60%归教学单位,10%归继续教育办公室。

留成部分主要用于课时费、办公费、加班费、耗材、差旅费等。

成人学历教育教师教学工作量列入教师业务档案,由继续教育办公室负责审核并报教务处。

第七条各系、各部门不得以学院名义举办各种类型的成人学历教育,隐瞒不报自行办班,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并按岗位目标责任制和院系两级管理规定处理,收入全部上缴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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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人高等教育教学工作规定(2004年4月制订,2014年11月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成人高等教育教学工作,确保成人教育质量,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函授教育暂行工作条例》(国家教委[87]教高三字002号)、《函授教学过程实施要点(试行)》(国家教委教成〔1993〕6号)、《佛山科学技术学院教学工作基本规范》(佛科院教〔2003〕23号)及成人教育规律,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

第二章师资要求第三条成人教育的教师包括主讲教师和辅导教师:1.主讲教师指承担制定课程《教学大纲》及《自学实施计划和自学方法指导》、面授、指导实验(实习)、考核例题、评卷和发放作业等教学任务的教师。

2.辅导教师指承担课程答疑辅导、批改作业等教学任务的教师。

第四条教师聘用:1.一般选聘具备高等学校教师任职资格、本科(含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含中级)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教学工作。

鼓励聘请相关专业业务一线及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担任专业课程授课或辅导教师。

2.校外聘请教师需填写《佛山科学技术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外聘教师审批表》,经二级学院审核、成教处审批批准后方可担任教学工作。

3.建立课程主讲制度,保存主讲教师台账。

第五条教师职责:1.教书育人。

教师掌握成人教育规律,开展教学研究,依据课程教学大纲上好课、教好书;通过教学活动培养学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正气清廉的人生观、社会责任感及创新精神。

教师做到为人师表、言传身教。

2.教学研究和课程建设。

教师要主动研究成人教育规律,勇于实践成人教育教学,制订或修订教学大纲、自学指导书及实施计划,并编写课程教学日历。

3.选用教材。

第三章教学文件和教材第六条教学计划:1.教学计划是实现培养专业目标和组织教学全过程的依据,是成人高等教育教学工作法规性文件,必须明确专业的规格要求和培养目标。

2.制订或修订教学计划,既要坚持与普通高等教育同专业、同层次、同培养规格的原则,又要充分体现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在职、业余、自学、分散的特点和实际工作的需要,符合成人学习规律。

函授形式课程面授学时占总学时的三分之一,业余形式课程面授学时占总学时的二分之一。

3.成教处对制定和修订教学计划提出指导性意见,经学校审批后,作为学校的文件印发至各教学单位。

二级学院根据文件相关要求组织相关系、老师拟定教学计划,经二级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评议、审定,报送成教处;成教处审核后报送主管校长审批。

经主管校长批准后的教学计划,即为学校法定文件生效执行。

4.教学计划一经审定即具有教学法规作用,不得随意变动。

确需变动时,需要逐级履行报批手续。

5.教学计划应相对稳定,一般使用两届后才能修订。

第七条教学大纲、自学实施计划和自学方法指导:1.教学计划内开设的课程开课前必须具备教学大纲、自学实施计划和自学方法指导,教学大纲、自学实施计划和自学方法指导是课程的教学纲要和学习纲要。

2.教学大纲根据学科内容及其体系和教学计划的要求编写,对课程的教学目的任务、知识技能的范围深度与体系结构、教学进度和教学法的基本要求作规定,其内容包括教学目的、教学要求、教学内容以及讲授和实习、实验、作业的时数分配等。

3.自学实施计划和自学方法指导按教学大纲的要求和成人学习特点来编写,其内容包括自学进度和学习方法。

4.承担课程教学任务的系、教研室负责制订和修订教学大纲、自学实施计划和自学方法指导,二级学院教学委员会审批,签字盖章后报成教处备案。

5.教学大纲、自学实施计划和自学方法指导应相对稳定,必要时每两年修订一次。

第八条教学日历:1.任课老师接受教学任务后,依据教学大纲和以往教学经验,于开学前制订好教学日历。

2.教学日历应有课程进度、作业、测验、课堂讨论、实验等具体安排,并作必要的说明。

3.教学日历由主讲老师填写一式两份,经教研室讨论,系主任审查、签名批准后执行,在开学两周内报送二级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部备案。

4.教学日历是课程教学检查的依据,不得擅自更改。

第九条教材:1.教材的选订应严格按照《佛山科学技术学院教材征定和发放管理办法》(佛科院成教〔2014〕4号)执行。

2.成教处按照学校的要求,协助学校招投标中心做好教材供应招标工作。

3.二级学院在本学期根据教学计划做好下学期教材征订计划,送达学校中标的教材供应商统一采购。

第四章理论教学环节第十条面授:1.面授是业余、函授教学的主要形式和重要环节。

面授期间,各单位应严格按照教学管理和学生管理方面的相关规定,加强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严格考勤,督促学生按时完成面授任务。

2.课程面授教学必须严格按教学计划中规定的面授学时数进行,不得随意变更。

学期初课程面授前,教学管理部门编排好面授课程表,并通知学生。

面授学时计算方法为:白天计算为8学时(上午4学时,下午4学时),晚上计算为3学时。

3.面授开课前任课教师应做好授课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如教案、课件、教具等),要根据成人高等教育学生的特点不断深化教学体系、教学方法的改革,对学生热情指导、严格要求,认真完成教学任务。

4.面授要贯彻少而精的教学原则,在保证教学内容系统性的前提下,着重讲授大纲规定的重点和学生自学中的难点、疑点,加强教学内容的针对性、实用性。

教师授课时应努力做到语言清晰流畅,板书清楚适当,讲普通话,写规范字。

第十一条网络教学:1.网络教学是利用计算机网络进行的远程教学,是网络课程的教学形式。

网络教学管理要符合《成人教育网络课程管理办法》(佛科院成教〔2014〕14号),其授课老师称为网络教学辅导老师(下称网络辅导教师),网上辅导答疑和批改作业是网络教学的重要环节。

2.网络辅导教师在网络教学的主要任务为:网上发布所授课程的学习要求和安排,网上发布和批改作业,网上答疑和跟踪学生网上学习情况等。

3.网络教学课件的录制由承担课程教学的教学单位负责。

第十二条自学、作业、答疑辅导:1.自学是学生在教师指导下进行的有计划、有目的的个人学习活动,是成人高等教育教学的基本形式和关键环节。

函授形式课程自学学时占总学时的三分之二,业余形式课程自学学时占总学时的二分之一。

网络课程要求学生每天至少上网自主学习一个小时。

教学单位要认真周密地安排、组织编写《自学实施计划和自学方法指导》,以符合学生的自主学习规律。

2.作业是督促学生自学、检查学生学习质量、考查学生平时成绩的重要途径。

任课教师要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布置作业,作业量与作业次数要适当。

理工类不少于三次,文史经管类不少于二次。

作业成绩应占课程总成绩的20%左右。

3.答疑辅导主要是为帮助学生及时解决自学中存在的疑难问题,指导学生学习。

学生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网络系统提出的问题,教师要及时解答、回复。

第五章实践教学环节第十三条实践教学是在教师指导下学生以实际操作为主、获得感性知识和基本技能、提高综合素质的一系列教学活动的组合,实践教学环节包括实验(实习)、课程设计(论文)、毕业设计(论文)的教学和指导工作。

第十四条教学单位的实践教学工作必须严格执行《成人高等教育实验(实习)、课程设计(论文)、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规定》(佛科院成教〔2014〕15号),不得擅自减少专业教学计划中规定的实践环节和内容,不得降低实践教学的要求。

第十五条实践教学环节必须给学生配备指导教师,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完成各项实践活动,指导教师一般为实践教学的老师,在实践教学结束后,指导老师评定学生的实践成绩。

成绩按百分制评定。

第六章课程考核第十六条课程考核是检验学生学习情况和教学效果的必要手段,是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环节。

凡教学计划规定开设的课程都要进行考核。

考核分考试和考查两种方式,要在教学计划中明确规定。

第十七条课程考核必须按《成人高等教育课程考核管理办法》(佛科院成教〔2014〕16号)的要求进行,严格考场纪律,严肃处理违纪行为,保证课程考核工作的严肃性。

第十八条公共基础课、校级选修课及同一学期采用同一教学大纲、同一教学形式的课程,采取统一考试,即统一命题、安排同一考试时间和统一评卷。

第十九条考核命题以教学大纲为依据,要全面反映教学大纲的广度和深度。

课程考核应准备两套水平、题量相当的试卷,并制定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

第二十条考试要合理安排考场,实行单人独坐,每个考场至少安排2 名及以上的监考人员。

第二十一条考核成绩由任课教师按规定录入教务管理系统,成绩不得更改。

如原成绩评定有误,应由任课老师提出更改申请,经教学单位复查审批同意,报成教处备案。

第七章教学质量监控第二十二条建立稳定协调的教学秩序:1.每学期的第十六周,各学院根据专业教学计划和校历,确定下一学期的教学安排和任课教师名单,十九周前排好课程表并报成人教育处(继续教育学院)。

2.教学任务和课程安排一经下达,各教学单位及任课教师必须认真执行。

因故需要调整教学安排、任课教师,必须提出书面报告,经教学单位协调审批同意,报成人教育处(继续教育学院)备案后方可执行。

3.每学期放假前,各教学单位应组织检查下一学期教学工作准备情况,并将检查结果报成人教育处(继续教育学院)。

第二十三条建立教学工作检查制度:1.教学工作检查必须贯彻常态化、规范化原则。

每学期各教学单位必须组织期初、期中、期末教学检查,了解教学秩序、教学管理情况、教师教学状态、学生学习状态等,每学期形成检查总结报成人教育处(继续教育学院)。

2.教学工作检查可采取多种方式,如检查教学计划执行情况、教学文件材料、学生到课率,巡查考试秩序,召开教师、学生和管理人员座谈会,听课、教师教学小结、教学工作总结,现场调查、问卷调查等。

3.加强校外教学点的教学检查工作,严格执行《佛山科学技术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校外教学点教学管理暂行规定》(佛科院成教〔2014〕5号)。

第二十四条健全班主任工作制度,充分发挥班主任管理班级、学生及学习导师的功能。

1.建立班主任管理学生队伍,严格按《成人高等教育班主任管理办法》(佛科院成教〔2014〕17号)进行管理。

2.班主任要经常了解学生的学习和思想动态,听取学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要求。

3.加强班主任的工作指导和业务培训,不定期组织学习教育教学的政策法规、班主任工作交流等,不断提高班主任开展学生工作能力。

第八章附则第二十五条本规定从2015年1月1日开始实施。

《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关于函授生作业的若干规定》(佛科院成教〔1997〕4号)、《佛山科学技术学院成人高等函授教育任课教师工作规范》(佛科院成教〔2004〕4号)、《佛山科学技术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教学工作规范》(佛科院成教〔2004〕5号)、《佛山科学技术学院成人高等函授教育教学过程实施细则》(佛科院成教〔2004〕6号) 同时废止。

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二十六条本规定由学校成人教育处、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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