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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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

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

三一文库()/文秘知识/规章制度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加强预算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外事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党政军机关、人大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因公组派临时代表团组的省部级以下(含省部级)出国人员(以下简称出国人员)。

第三条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因公组派临时出国团组应当坚持强化预算约束、优化经费结构、厉行勤俭节约、讲求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控制因公临时出国规模,规范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

第二章预算管理和计划管理第四条因公临时出国经费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并按照下列规定执行:(一)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的预算管理,严格控制因公临时出国经费总额,科学合理地安排因公临时出国经费预算。

(二)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加强预算硬约束,认真贯彻落实厉行节约的要求,在核定的年度因公临时出国经费预算内,务实高效、精简节约地安排因公临时出国活动,不得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出访团组。

确有特殊需要的,按规定程序报批。

第五条出访团组实行计划审批管理,并按照下列规定执行:(一)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应当认真贯彻中央有关外事管理规定,科学制订年度因公临时出国计划,认真履行因公临时出国计划报批制度,严格控制因公临时出国团组人数、国家数和在外停留天数,正确执行限量管理规定。

组团单位和派出单位要明确责任,谁派出、谁负责。

(二)因公临时出国应当坚持因事定人的原则,不得因人找事,不得安排照顾性和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出访,不得安排考察性出访。

(三)各级外事部门应当加强因公临时出国计划的审核审批管理,严格把关,对违反规定、不适合成行的团组予以调整或者取消。

驻外使馆答复国内因公临时出国征求意见时,应当严格履行把关职责。

第六条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出国经费的支付,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

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

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随着全球化的进程和经济交流的不断深化,因公临时出国的需求也越来越多。

作为一项重要的管理制度,合理规范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不仅能确保公款使用的合理性和透明度,还能提高公务人员的执行效率和形象。

本文将从预算编制、审批流程以及经费使用等方面进行探讨,旨在为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的管理提供参考。

一、预算编制针对因公临时出国所需经费的预算编制,应当按照现行财政预算制度的要求进行,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公认的原则,确保经费的使用合理、透明。

具体编制步骤如下:1.了解出国目的地和行程:需要对出国目的地的交通、住宿、餐饮等费用进行了解,并结合出国人员的行程来预估相关费用。

2.制定预算模板:根据因公临时出国的性质和任务要求,制定相应的预算模板,包括各项费用的细分和具体预算数额。

3.逐项预算核算:根据出国人员的实际需求和任务要求,逐项核算各个费用项目,如机票、签证费、住宿费、交通费、招待费等。

4.严格审核和审批:通过预算核算后,进行严格的审核和审批流程,确保经费预算数额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二、审批流程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的审批流程需要明确和规范,从而提高审批效率和监管能力。

具体应包括以下环节:1.申请报备:出国人员需要提前向所在单位上报申请,包括出国的目的、行程、预算等信息,同时需提交相关证明和材料。

2.单位内部审批:经过初审的申请材料需在单位内部进行审批,包括相关部门的审核和主管领导的批准。

3.财务审批:经单位内部审批后,由财务部门进行财务审核,确保预算合理和资金来源合法。

4.上级部门审批:对于重要和特殊的出国任务,需要经过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和审批,确保事前备案和监督的有效性。

三、经费使用因公临时出国经费使用的管理应当做到规范、公正和有效。

具体应当遵循以下原则和要求:1.公开透明:公务人员在出国期间的各项费用支出应当公开透明,要确保相关发票和单据齐全,便于审计和监督。

2.合理节约:尽量采用经济合理的方式和手段,确保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的节约和合理使用。

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

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

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在全球化日益加深的今天,因公临时出国交流与合作日益频繁。

为了规范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出国任务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办法。

一、经费预算管理1、预算编制原则各单位应遵循“因事定人、从严控制、保障重点、讲求实效”的原则编制因公临时出国经费预算。

预算应根据出国任务的实际需要,合理安排各项费用,确保经费使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2、预算内容预算应包括国际旅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等各项费用。

同时,应充分考虑可能发生的其他费用,如签证费、保险费等。

3、预算审批各单位的因公临时出国经费预算应经过严格的内部审批程序。

审批过程中,应重点审查预算的合理性、必要性和合规性。

审批通过后的预算,作为经费支出的控制依据。

二、经费支出管理1、国际旅费出国人员应选择经济合理的路线和交通工具。

乘坐飞机的,应按照规定选择舱位。

不得绕道旅行,不得擅自改变出访路线和增加出访地点。

2、住宿费住宿费应在规定的住宿标准内安排。

出国人员应根据出访国家和地区的实际情况,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住宿场所。

3、伙食费伙食费按照规定的标准予以报销。

原则上应在出访地的普通餐馆用餐,不得在高档餐厅消费。

4、公杂费公杂费用于支付市内交通、邮电、办公用品等费用。

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使用,不得超支。

5、其他费用签证费、保险费等其他费用应根据实际发生情况,凭有效票据报销。

三、经费报销管理1、报销凭证出国人员回国后,应及时办理报销手续。

报销时需提供有效的票据和相关证明材料,如机票行程单、住宿发票、费用清单等。

2、报销审批报销申请应经过单位内部的审批程序,审批人员应严格审核报销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合规性。

3、违规处理对于虚报、冒领、套取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的行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监督检查1、内部监督各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度,定期对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全文)

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全文)

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全文)财行[2013]516号党中央各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总后勤部、武警总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外事局:根据中共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的要求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的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我们对《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财行〔2001〕73号)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请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根据《办法》基本原则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规定,并于2014年2月1日前报送财政部备案。

边境地区有频繁出国任务的,由所在省、自治区财政厅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因公临时出国经费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并于2014年4月1日前报送财政部备案。

财政部外交部2013年12月20日附件: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加强预算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外事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党政军机关、人大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因公组派临时代表团组的省部级以下(含省部级)出国人员(以下简称出国人员)。

第三条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因公组派临时出国团组应当坚持强化预算约束、优化经费结构、厉行勤俭节约、讲求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控制因公临时出国规模,规范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

第二章预算管理和计划管理第四条因公临时出国经费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并按照下列规定执行:(一)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的预算管理,严格控制因公临时出国经费总额,科学合理地安排因公临时出国经费预算。

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

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

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16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加强预算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外事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党政军机关、人大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因公组派临时代表团组的省部级以下(含省部级)出国人员(以下简称出国人员)。

第三条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因公组派临时出国团组应当坚持强化预算约束、优化经费结构、厉行勤俭节约、讲求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控制因公临时出国规模,规范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第二章预算管理和计划管理第四条因公临时出国经费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并按照下列规定执行:(一)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的预算管理,严格控制因公临时出国经费总额,科学合理地安排因公临时出国经费预算。

(二)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加强预算硬约束,认真贯彻落实厉行节约的要求,在核定的年度因公临时出国经费预算内,务实高效、精简节约地安排因公临时出国活动,不得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出访团组.确有特殊需要的,按规定程序报批。

第五条出访团组实行计划审批管理,并按照下列规定执行:(一)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应当认真贯彻中央有关外事管理规定,科学制订年度因公临时出国计划,认真履行因公临时出国计划报批制度,严格控制因公临时出国团组人数、国家数和在外停留天数,正确执行限量管理规定。

组团单位和派出单位要明确责任,谁派出、谁负责。

(二)因公临时出国应当坚持因事定人的原则,不得因人找事,不得安排照顾性和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出访,不得安排考察性出访。

(三)各级外事部门应当加强因公临时出国计划的审核审批管理,严格把关,对违反规定、不适合成行的团组予以调整或者取消。

驻外使馆答复国内因公临时出国征求意见时,应当严格履行把关职责。

第六条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出国经费的支付,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湖北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

湖北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

湖北省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加强预算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外事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湖北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办法》和《财政部外交部关于印发〈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因公组派临时代表团组的出国人员,以下简称出国人员。

第三条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因公组派临时出国团组应当坚持强化预算约束、优化经费结构、厉行勤俭节约、讲求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控制因公临时出国规模,规范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

第二章预算管理和计划管理第四条因公临时出国经费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并按照下列规定执行:(一)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的预算管理,严格控制因公临时出国经费总额,科学合理地安排因公临时出国经费预算。

(二)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加强预算硬约束,认真贯彻落实厉行节约的要求,在核定的年度因公临时出国经费预算内,务实高效、精简节约地安排因公临时出国活动,不得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出访团组。

确有特殊需要的,按规定程序报批.第五条出访团组实行计划审批管理,并按照下列规定执行:(一)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应当认真贯彻中央及省有关外事管理规定,科学制订年度因公临时出国计划,认真履行因公临时出国计划报批制度,严格控制因公临时出国团组人数、国家数和在外停留天数,正确执行限量管理规定.组团单位和派出单位要明确责任,谁派出、谁负责.(二)因公临时出国应当坚持因事定人的原则,不得因人找事,不得安排照顾性和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出访,不得安排考察性出访。

(三)各级外事部门应当加强因公临时出国计划的审核审批管理,严格把关,对违反规定、不适合成行的团组予以调整或者取消。

第六条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出国经费的支付,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规定因公临时出国经费使用实用

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规定因公临时出国经费使用实用

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规定因公临时出国经费使用实用一、背景介绍二、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的基本原则1.经费使用实用原则:出国经费必须合理、经济、实用,仅限于与公务任务相关的事宜。

2.经费使用安全原则:出国经费必须确保使用安全,遵守当地法律法规和外交礼仪。

3.经费使用合规原则:出国经费必须符合财务制度和预算管理的规定,事前批准、事中审核、事后监督。

4.经费使用公开原则:出国经费的使用情况应及时向上级部门和相关单位公开。

5.经费使用有序原则:出国经费的使用必须按照预算和计划,不得超支或滥用。

三、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的使用范围1.交通费用:包括机票、火车票、汽车租赁费用等。

2.住宿费用:包括酒店费用、公寓费用等。

3.餐饮费用:包括餐馆费用、伙食补助等。

5.活动费用:包括会议费用、培训费用等。

四、因公临时出国经费使用实用措施1.提前预算:根据出国任务的需要,提前预算出国经费,包括交通、住宿、餐饮等费用。

2.选择合适的交通方式:在保证出行安全和经济性的前提下,选择合适的交通方式,如飞机、火车等。

3.合理安排住宿:根据任务需要和经费预算,选择合适的住宿方式,如酒店、公寓等。

4.控制餐饮费用:根据任务需要,控制餐饮费用,包括合理安排餐馆、选择经济实惠的菜品等。

五、因公临时出国经费使用效果总结起来,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的使用实用是一项重要的管理措施,不仅能够保证出国任务的顺利进行,还能够提高公务人员的工作效率和财务预算的合理利用。

通过合理的预算、选择适当的交通方式、合理安排住宿和控制餐饮费用等措施,能够提高公务形象,加强财务管理的规范性和透明度。

因此,各级部门应该依据相关规定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加强对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的管理和监督,确保经费的使用实用和合规。

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全文)

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全文)

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全文)财行[2013]516号党中央各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总后勤部、武警总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外事局:根据中共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的要求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的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我们对《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财行〔2001〕73号)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请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根据《办法》基本原则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规定,并于2014年2月1日前报送财政部备案。

边境地区有频繁出国任务的,由所在省、自治区财政厅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因公临时出国经费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并于2014年4月1日前报送财政部备案。

财政部外交部2013年12月20日附件: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加强预算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外事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党政军机关、人大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因公组派临时代表团组的省部级以下(含省部级)出国人员(以下简称出国人员)。

第三条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因公组派临时出国团组应当坚持强化预算约束、优化经费结构、厉行勤俭节约、讲求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控制因公临时出国规模,规范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

第二章预算管理和计划管理第四条因公临时出国经费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并按照下列规定执行:(一)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的预算管理,严格控制因公临时出国经费总额,科学合理地安排因公临时出国经费预算。

湖北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

湖北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

湖北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湖北省内所有因公临时出国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合法性原则:所有经费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

2. 经济性原则:合理控制经费支出,避免浪费。

3. 效率性原则:确保经费使用能够提高出国工作的效率和效果。

第二章经费预算第四条因公临时出国前,应根据实际需要编制经费预算,包括但不限于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通讯费等。

第五条经费预算应经过单位负责人审批,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章经费支出第六条因公临时出国人员应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不得超支。

第七条所有支出必须有正规发票或收据,并注明具体用途。

第八条因特殊情况需超出预算的,应事先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并得到批准。

第四章经费报销第九条因公临时出国结束后,应及时办理经费报销手续。

第十条报销时应提供完整的报销材料,包括但不限于:1. 经费预算审批表。

2. 正规发票或收据。

3. 出国任务完成情况报告。

第十一条报销材料经单位负责人审核无误后,方可进行报销。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十二条上级主管部门应定期对因公临时出国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对于违反经费管理规定的行为,应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六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办法由湖北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请注意,以上内容是根据您的要求虚构的,实际的《湖北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内容应以官方文件为准。

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

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

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随着全球化的推进和经济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和机构需要派遣员工出国进行商务活动或学术交流。

为了规范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的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率,本文制定了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

二、申请和批准1. 出国经费申请需提前至少一个月提交给财务部门。

2. 申请材料包括:出差报告、预算明细、行程安排、签证材料等。

3. 财务部门根据申请材料进行审批,并最终决定是否批准经费使用。

三、经费预算1. 经费预算应包括:机票费用、住宿费用、餐饮费用、交通费用、通讯费用等。

2. 预算明细应详细列出各项费用的预算金额,并注明是否包含税费。

3. 预算金额应合理,不得超出必要范围。

四、经费审核1. 出国经费报销需要提交相关费用的原始发票和报销申请。

2. 财务部门负责审核费用的真实性和合理性,并进行适当的审批。

3. 审核通过后,财务部门将按约定时间付款或报销费用。

五、经费使用1. 出国期间的经费使用应符合预算安排,不得随意增加支出。

2. 若临时有额外费用需求,应及时向财务部门提交申请并经批准后再行使用。

六、费用限制1. 在出差过程中产生的私人开支,不得申请报销。

2. 超出预算的费用需由出差人员自行承担。

3. 经费不得用于个人消费或旅游娱乐等非工作相关的支出。

七、违规处理1. 未经批准擅自出国或超出批准范围使用经费的,将被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2. 假借出国之名谋取私利或虚报费用的,将受到严肃处理。

八、附则1. 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的制定和修改需要经财务部门主管领导批准。

2.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作为公司的内部规章制度执行。

结语: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旨在规范经费的申请、使用和报销流程,确保经费使用的合理性和效率。

各部门和员工应严格遵守本办法的规定,加强经费管理,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形象。

湖北省经委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经济委员会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办法》的通知

湖北省经委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经济委员会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办法》的通知

湖北省经委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经济委员会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经济委员会•【公布日期】2007.10.23•【字号】鄂经办人教[2007]40号•【施行日期】2007.10.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北省经委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经济委员会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办法》的通知(鄂经办人教〔2007〕40号)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现将《湖北省经济委员会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北省经济委员会办公室二○○七年十月二十三日湖北省经济委员会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省经济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经委)因公临时出国(境)事项的管理,根据《湖北省市厅级及其以下人员因公临时出国管理办法》(鄂办发[2006]25号)及省外事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委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因公临时出国(境)包括因公出国、赴港、澳、台地区进行考察、招商、培训等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省经委机关和委直属单位。

第四条因公临时出国(境)应坚持务实、高效、精简、节约的原则,要有明确的公务目的和实质内容,讲求实效。

严禁借机公费旅游。

第五条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工作,由人事教育处会同对外经济合作处和办公室统筹提出出访方案,人事教育处负责提出因公临时出国(境)建议人选及办理出国人员政审;对外经济合作处负责因公临时出国(境)组团管理工作,协助办理出国任务报批手续;办公室提出访费用安排建议。

第二章出国(境)组团管理第六条因公组团出国(境)实行计划管理(业务洽谈、会展、商务谈判除外)。

根据省外事主管部门的要求,每年年初由外经处在征求机关处室和直属单位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本年度出国考察和培训组团计划。

计划的内容主要包括:出访国别(地区)、组团任务、目的、对象、出访路线、出访时间、境外停留时间、承办单位,计划经分管委领导审核后,提交主任办公会审定。

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

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

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16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加强预算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外事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党政军机关、人大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因公组派临时代表团组的省部级以下(含省部级)出国人员(以下简称出国人员)。

第三条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因公组派临时出国团组应当坚持强化预算约束、优化经费结构、厉行勤俭节约、讲求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控制因公临时出国规模,规范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

第二章预算管理和计划管理第四条因公临时出国经费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并按照下列规定执行:(一)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的预算管理,严格控制因公临时出国经费总额,科学合理地安排因公临时出国经费预算。

(二)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加强预算硬约束,认真贯彻落实厉行节约的要求,在核定的年度因公临时出国经费预算内,务实高效、精简节约地安排因公临时出国活动,不得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出访团组。

确有特殊需要的,按规定程序报批。

第五条出访团组实行计划审批管理,并按照下列规定执行:(一)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应当认真贯彻中央有关外事管理规定,科学制订年度因公临时出国计划,认真履行因公临时出国计划报批制度,严格控制因公临时出国团组人数、国家数和在外停留天数,正确执行限量管理规定。

组团单位和派出单位要明确责任,谁派出、谁负责。

(二)因公临时出国应当坚持因事定人的原则,不得因人找事,不得安排照顾性和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出访,不得安排考察性出访.(三)各级外事部门应当加强因公临时出国计划的审核审批管理,严格把关,对违反规定、不适合成行的团组予以调整或者取消。

驻外使馆答复国内因公临时出国征求意见时,应当严格履行把关职责。

第六条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出国经费的支付,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各项经费开支标准,不得擅自突破,严禁接受或变相接受企事业单位资助,严禁向同级机关、下级机关、下属单位、企业、驻外机构等摊派或转嫁出访费用。

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规定因公临时出国经费使用实用

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规定因公临时出国经费使用实用

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规定因公临时出国经费使用实用篇一: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的目的与原则1.实用性原则:出国经费的使用应该实际有效,符合任务需要和效益原则,不得超出必要范围。

2.经济性原则:出国经费的使用应该尽量节约,合理使用公共财务资源,不得浪费或滥用。

3.便民原则:出国经费的使用应该方便快捷,减少手续和程序,提高工作效率。

4.公开透明原则:出国经费的使用应该公开透明,接受监督,确保公共财务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篇二: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的审批与使用对于出国经费的使用,应该按照任务情况和出差需要进行合理安排。

出国期间的交通、食宿、交际等费用应该按照规定进行报销,不得超出合理范围。

对于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的使用,应该制定详细的报销制度和相关规定,明确各项费用的报销标准和限制。

相关的发票、票据等应该按照规定保存,以备审计和监督。

篇三: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的审计与监督对于出国经费的监督,应该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机制。

各项费用的报销应该经过严格审核和审批,确保每一笔经费的使用符合规定和要求。

同时,也应该加强对因公临时出国任务的督导,确保任务的实际需要和经费使用的一致性。

篇四: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的管理信息化建设为了更好地管理因公临时出国经费,应该加强信息化建设。

建立相关的信息系统,对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的申请、审批、报销等过程进行管理。

通过信息系统的建设,可以提高工作效率,减少人力资源的浪费。

信息系统应该包括以下功能:申请功能、审批功能、报销功能、查询功能等。

系统应该具备安全性和可控性,确保数据的安全和机密。

篇五: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的监督与问责机制对于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的管理,应该建立严格的监督和问责机制。

发现不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的行为,应该及时进行纠正和处理。

监督机构应该定期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抽查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

对于不符合要求的行为,应该追究责任,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对于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工作的优秀单位和个人,应该予以表彰和奖励,激励更多的单位和个人积极履行管理职责。

因公出国报销

因公出国报销

因公出国报销因工作需要临时公务出国的,报销按《省财政厅省外侨办关于印发<湖北省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和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因公出国前,应按学校规定的程序办理《武汉科技大学因公出访人员申请表》,经批准后方可办理借款、报销等事宜。

(一)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报销(90天以内、不含90天)1、回国报销时需提供:《武汉科技大学因公出访人员申请表》、出国任务书或邀请函;正式合法票据、行程单、登机牌及相关信用卡刷卡记录;以外币支付的,需同时提供当日外汇牌价(网上下载)。

出国人员在国外的所有费用票据需单独翻译成中文,由经办人签字,报所在单位财务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审批签字或盖章。

2、国际差旅费包括出入境的往返机票。

按国库支付要求,应在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上或国家公务机票指定的服务商处购买,如通过其他途径购买机票比该网站便宜,需提供双方购买机票同时点、同航班机票价格截图。

机票款应通过公务卡或对公转账方式支付,不得以现金支付。

根据“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等有效票据注明的金额予以报销。

3、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须在出国计划中列明,并报学校批准,可凭有效原始票据据实报销。

4、住宿费按规定的标准内报销。

超出费用标准的,须事先报批后方可据实报销。

5、伙食费和公杂费按规定的标准发给个人包干使用。

包干天数按离、抵国境之日计算。

外方提供伙食和公杂费接待的,出国人员不再领取伙食费与公杂费。

6、其他费用包括出国签证费、必需的保险费用、防疫费用、国际会议注册费等,出国签证费、、防疫费用、国际会议注册费等凭有效原始凭证据实报销,必需的保险费事先报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批准后凭有效原始凭证据实报销。

7、出国人员乘座国际列车,国外段超过6小时以上按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补助12美元。

(二)国家安排出国访学经费报销(90天以上)1、经费报销须提供《武汉科技大学因公出访人员申请表》、上级相关批文、出国研修协议书、公派出国研修任务书、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复印件。

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规定因公临时出国经费使用实用

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规定因公临时出国经费使用实用

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规定因公临时出国经费使用实用随着全球化的进程,因公临时出国的需要也变得越来越频繁。

为了规范和管控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的使用,各级单位应制定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以确保经费使用实用。

本文将重点围绕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中的经费使用实用方面进行探讨,提出合理的建议与措施。

一、建立科学的预算制度在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中,应当明确预算的制定和执行程序,并且要确保预算的合理性。

预算的制定要充分考虑各项费用,包括差旅费、交通费、食宿费等等,并结合目的地的消费水平进行科学的预估。

预算时还应考虑到出差人员的实际身份和职务,以及出差任务的复杂程度和行程的长短,从而制定出合理的经费预算。

二、合理的差旅费用报销差旅费用是因公临时出国经费中最为核心的部分,必须要求因公临时出国人员合理报销。

在报销差旅费用时,应遵循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的原则,不能夸大或减少费用,做到费用的真实、准确、合理。

差旅费用报销应依据相关的票据和发票,确保费用的合法性和准确性,特别是在食宿费用的报销上要引起重视,避免夸大、浪费和挥霍。

三、合理选择交通工具和住宿要求在因公临时出国经费使用实用方面,合理选择交通工具和住宿要求非常重要。

在交通上,应充分利用各种便捷的交通工具,如飞机、高铁等,使出差人员能够更加快速、舒适地到达目的地。

同时,根据出差任务的需要,合理选择住宿要求,既要满足出差人员的基本生活需求,又不可过于奢华和浪费。

四、加强审批与监管在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中,要加强对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的审批与监管,防止出现滥用经费的情况。

在审批上,应建立严格的审批程序和机制,确保经费使用符合相关规定和政策。

在监管上,应加强对经费使用的监督和检查,定期对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核查,对违规使用经费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五、建立经验借鉴机制为了不断改进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的使用实用,各级单位应建立经验借鉴机制,及时总结和分享好的使用实践。

可通过召开经验交流会、发布通报等方式,将在经费使用实用方面的好做法和创新经验进行交流和分享,以提高全体出差人员对经费使用实用的认知和理解,推动经费的合理使用。

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

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

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随着全球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国际交流与合作变得越来越频繁。

在某些情况下,公司或组织需要派遣员工临时出国,参加会议、培训、考察等活动。

为了规范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的管理,确保资金合理使用和安全,制定一套科学的经费管理办法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旨在为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提供一种可行的办法。

一、经费申请和审批1. 因公临时出国活动前,员工需填写《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申请表》,并注明出国目的、行程、预计费用及相关说明。

2. 经费申请表上需包含员工姓名、工号、出差部门、职务、预计出国日期、出国天数等基本信息。

3. 填写经费申请表后,员工需向上级领导递交申请,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如邀请函、宣讲会通知等。

4. 上级领导对经费申请进行审批,并在申请表上签字确认。

审批过程需充分考虑活动的必要性、预计费用的合理性和预算限制等因素。

二、经费预算和核定1. 在员工获得出国经费申请批准后,财务部门负责对申请进行经费预算和核定。

2. 经费预算时需综合考虑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交通补助等因素,并依据国内外的实际情况进行合理估计。

3. 核定后的经费金额应明确记录在《因公临时出国经费核定表》中,并由财务部门、上级领导和员工三方签字确认。

4. 如因必要情况发生变动,员工需提前向财务部门申请,并重新经过核定和审批流程。

三、经费支付和报销1. 出国前,员工需准备好相关费用的支付凭证,如机票预定确认、酒店预订确认等。

凭证应在员工名下,清晰显示费用金额。

2. 员工在出国期间,可使用公务卡或是垫付个人账号支付相关费用,并保留好发票、收据等原始凭证。

3. 出国后,员工返回公司后应及时向财务部门递交《因公临时出国经费报销申请表》,并附上原始凭证以及详细的费用明细。

4. 财务部门负责审核报销申请表和凭证,确保费用真实、合规。

审核通过后,将报销金额转账至员工个人账户。

四、经费监督和追溯1. 公司设立独立的经费监督机构,负责对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控和审计。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因公出国(境)管理办法》的通知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因公出国(境)管理办法》的通知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因公出国(境)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13.06.25•【字号】鄂环办[2013]169号•【施行日期】2013.06.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因公出国(境)管理办法》的通知(鄂环办[2013]169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保局,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因公出国(境)管理办法》已经厅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2013年6月25日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因公出国(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的若干规定》(中办发〔2008〕9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因公出国(境)管理的实施细则》(鄂办发[2008]25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厅机关及直属单位因公出国(境)管理,规范出国(境)报批程序,结合我厅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厅机关及直属单位人员因公出国和前往港、澳、台地区考察、培训、研讨、交流的审批与管理。

因私出国(境)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因公出国(境)必须有明确的任务和实质性内容,应本着务实、高效、精简、节约的原则,实行计划量化管理控制,统筹安排,规范程序,加强管理,注重实效。

第四条科技与合作处归口管理厅机关及直属单位因公出国(境)工作,负责出国(境)计划制定、任务件报批、护照和证件办理等工作;人事处负责出国(境)人员政审等工作;规划与财务处负责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和用汇管理。

第二章因公出国(境)计划的制定与实施第五条实行因公出国(境)年度计划控制。

因公出国(境)人员的选派严格按照批准的出访计划执行,没有列入年度计划的,原则上不能执行出访任务,但环保部和省政府安排的临时性出访任务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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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加强预算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外事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湖北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办法》和《财政部外交部关于印发<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因公组派临时代表团组的出国人员,以下简称出国人员。

第三条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因公组派临时出国团组应当坚持强化预算约束、优化经费结构、厉行勤俭节约、讲求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控制因公临时出国规模,规范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

第二章预算管理和计划管理
第四条因公临时出国经费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并按照下列规定执行:(一)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的预算管理,严格控制因公临时出国经费总额,科学合理地安排因公临时出国经费预算。

(二)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加强预算硬约束,认真贯彻落实厉行节约的要求,在核定的年度因公临时出国经费预算内,务实高效、精简节约地安排因公临时出国活动,不得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出访团组。

确有特殊需要的,按规定程序报批。

第五条出访团组实行计划审批管理,并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应当认真贯彻中央及省有关外事管理规定,科学制订年度因公临时出国计划,认真履行因公临时出国计划报批制度,严格控制因公临时出国团组人数、国家数和在外停留天数,正确执行限量管理规定。

组团单位和派出单位要明确责任,谁派出、谁负责。

(二)因公临时出国应当坚持因事定人的原则,不得因人找事,不得安排照顾性和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出访,不得安排考察性出访。

(三)各级外事部门应当加强因公临时出国计划的审核审批管理,严格把关,对违反规定、不适合成行的团组予以调整或者取消。

第六条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出国经费的支付,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各项经费开支标准,不得擅自突破,严禁接受或变相接受企事业单位资助,严禁向同级机关、下级机关、下属单位、企业、驻外机构等摊派或转嫁出访费用。

第七条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建立因公临时出国计划与财务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

出访团组应当事先填报《因公临时出国任务和预算审批意见表》(见附),由单位外事和财务部门分别出具审签意见,明确审核责任。

出国任务、出国经费预算未通过审核的,不得安排出访团组。

第三章经费管理
第八条因公临时出国经费包括: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和其他费用。

国际旅费,是指出境口岸至入境口岸旅费。

国外城市间交通费,是指为完成工作任务所必须发生的,在出访国家的城市与城市之间的交通费用。

住宿费是指出国人员在国外发生的住宿费用。

伙食费是指出国人员在国外期间的日常伙食费用。

公杂费是指出国人员在国外期间的市内交通、邮电、办公用品、必要的小费等费用。

其他费用主要是指出国签证费用、必需的保险费用、防疫费用、国际会议注册费用等。

第九条国际旅费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选择经济合理的路线。

出国人员应当优先选择由我国航空公司运营的国际航线,由于航班衔接等原因确需选择外国航空公司航线的,应当事先报经单位外事和财务部门审批同意。

不得以任何理由绕道旅行,或以过境名义变相增加出访国家和时间。

(二)按照经济适用的原则,通过政府采购等方式,选择优惠票价,并尽可能购买往返机票。

(三)因公临时出国购买机票,须经本单位外事和财务部门审批同意。

机票款由本单位通过公务卡、银行转账方式支付,不得以现金支付。

单位财务部门应当根据《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等有效票据注明的金额予以报销。

(四)出国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安排交通工具,不得乘坐民航包机或私人、企业和外国航空公司包机。

(五)省部级人员可以乘坐飞机头等舱、轮船一等舱、火车高级软卧或全列软席列车的商务座;厅局级人员可以乘坐飞机公务舱、轮船二等舱、火车软卧或全列软席列车的一等座;其他人员均乘坐飞机经济舱、轮船三等舱、火车硬卧或全列软席列车的二等座。

所乘交通工具舱位等级划分与以上不一致的,可乘坐同等水平的舱位。

所乘交通工具未设置上述规定中本级别人员可乘坐舱位等级的,应乘坐低一等级舱位。

上述人员发生的国际旅费据实报销。

(六)出国人员乘坐国际列车,国内段按国内差旅费的有关规定执行;国外段超过小时以上的按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补助美元。

第十条出国人员根据出访任务需要在一个国家城市间往来,应当事先在出国计划中列明,并报本单位外事和财务部门批准。

未列入出国计划、未经本单位外事和财务部门批准的,不得在国外城市间往来。

出国人员的旅程必须按照批准的计划执行,其城市间交通费凭有效原始票据据实报销。

第十一条住宿费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出国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安排住宿,省部级人员可安排普通套房,住宿费据实报销;厅局级及以下人员安排标准间,在规定的住宿费标准之内予以报销。

(二)参加国际会议等的出国人员,原则上应当按照住宿费标准执行。

如对方组织单位指定或推荐酒店,应当严格把关,通过询价方式从紧安排,超出费用标准的,须事先报经本单位外事和财务部门批准。

经批准,住宿费可据实报销。

第十二条伙食费和公杂费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出国人员伙食费、公杂费可以按规定的标准发给个人包干使用。

包干天数按离、抵我国国境之日计算。

(二)根据工作需要和特点,不宜个人包干的出访团组,其伙食费和公杂费由出访团组统一掌握,包干使用。

(三)外方以现金或实物形式提供伙食费和公杂费接待我代表团组的,出国人员不再领取伙食费和公杂费。

(四)出访用餐应当勤俭节约,不上高档菜肴和酒水,自助餐也要注意节俭。

第十三条出访团组对外原则上不搞宴请,确需宴请的,应当连同出国计划一并报批,宴请标准按照所在国家一人一天的伙食费标准掌握。

出访团组与我国驻外使领馆等外交机构和其他中资机构、企业之间一律不得用公款相互宴请。

第十四条出访团组在国外期间,收授礼品应当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

原则上不对外赠送礼品,确有必要赠送的,应当事先报经本单位外事和财务部门审批同意,按照厉行节俭的原则,选择具有民族特色的纪念品、传统手工艺品和实用物品,朴素大方,不求奢华。

出访团组与我国驻外使领馆等外交机构和其他中资机构、企业之间一律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互赠礼品或纪念品。

第十五条出国签证费用、防疫费用、国际会议注册费用等凭有效原始票据据实报销。

根据到访国要求,出国人员必须购买保险的,应当事先报经本单位外事和财务部门批准后,按照到访国驻华使领馆要求购买,凭有效原始票据据实报销。

第十六条出国人员回国报销费用时,须凭有效票据填报有团组负责人审核签字的国外费用报销单具体表格由各单位制定。

各种报销凭证须用中文注明开支内容、日期、数量、金额等,并由经办人签字。

各单位财务部门应当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单位财务报销审批的具体规定,加强对因公临时出国团组的经费核销管理。

各单位财务部门应当对因公临时出国团组提交的出国任务批件、护照包括签证和出入境记录复印件及有效费用明细票据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按照批准的出国团组人员、天数、路线、经费预算及开支标准核销经费,不得核销与出访任务无关的开支。

第四章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除涉密内容和事项外,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的预决算应当按照预决算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及时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八条各级外事、财政、审计等部门对因公临时出国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联合检查。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对各部门各单位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审计部门应当对各部门各单位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财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因公临时出国团组内部监督检查机制,每半年向同级外事、财政部门报送本部门本单位因公临时出国经费使用情况。

严格按照预算绩效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强因公临时出国经费预算绩效评价,切实提高预算资金的使用效益。

第十九条组团单位应当采取集中形式,对团组全体人员进行行前财经纪律教育。

对出国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除相关开支一律不予报销外,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一)违规扩大出国经费开支范围的;
(二)擅自提高经费开支标准的;
(三)虚报团组级别、人数、国家数、天数等,套取出国经费的;
(四)使用虚假发票报销出国费用的;
(五)其他违反本办法的行为。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因公临时赴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适用本办法。

第二十一条对与我新建交或未建交国家,相关经费开支标准暂按照经济水平相近的邻国标准执行。

第二十二条国有企业和其他因公临时出国人员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省财政厅、省外事侨务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财政部、外交部《关于印发<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号)同时废止。

附:、因公临时出国任务和预算审批意见表
、各国家和地区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开支标准表
附:
备注:出访团组和单位财务部门应对各项支出的测算和审核做详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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