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幼儿主体性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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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幼儿主体性教育
作者:黄静斯
来源:《教师·上》2013年第02期
“弘扬人的主体性,唤起人的主体意识,发挥人的主体活动能力,已成为时代的主旋律。”综观人类与自然、社会以及自身的关系变化之历程,可以明显看出,人的主体意识、主体能力、主体人格在不断提升。社会越是先进发达,就越是需要开拓进取、积极创新等高主体性的人才。因此,如何发展幼儿的主体性便成了教育研究和实践的重要课题。
一、主体性教育的重要意义
主体性教育是一种培养和发展受教育者主体性的社会实践。所谓主体性一般包含人的自主性、能动性、创造性和独立性等特征。主体教育的目标就是“把人培养成为具有现代意识、自我意识,能有效地、主动地、创造性地、独立自主地进行社会认识和社会实践的人”。从幼儿教育对象的特点看,他们的学习主要不是服从目标,而是服从兴趣和自身的需要,亦即幼儿的学习活动主要由兴趣和需要来维持。他们还不具备为适应教师教的方法,来主动调节自己的学习方法的意识和能力,加之他们的内抑制能力还很弱,这就要求教师的“教”一定要适应幼儿的“学”,才能收到好的效果。由此,幼儿教师比中小学的教师更需要讲究教学的方式方法,更要尊重幼儿的学习探索规律,这一点是呼唤主体教育的本质原因。
二、教师与儿童在教育中的地位和作用
1.主体教育的核心是强调承认并尊重教育者在教育活动中的主体地位,将受教育者真正视为能动的、独立的个体,促进其主体性的发展
对教育者和受教育者的地位及其关系的认识,是主体教育理论中最关键的问题。因为教师和儿童以及双方的活动是教育过程中最主要的矛盾,只有明确了二者在教育中的地位及其关系,树立了正确的教师观和儿童观,才能有效地实施主体性教育。对于这一问题,教育史上曾存在着两种截然不同的理论观点,即“儿童中心”和“教师中心”,因而产生了两种完全不同的教学。儿童的发展是一种主动的过程,教师的作用只在于引导儿童的学习兴趣,满足儿童的个人需要,而不是直接干预儿童的学习。儿童的发展只能从个体经验中获得,教师应放手让儿童自己去体验。
2.儿童是教育的对象也是学习的主体
(1)可教性是儿童作为教育主体对象的身心基础。人的大脑,特别是婴幼儿的大脑拥有无限的发展潜力,使人靠发达的智力成为万物之灵。人出生时的生理不成熟和大脑的无限发展性就构成了人的可教性特征。正是这一特征决定了儿童在教育过程中的“对象”角色。
(2)能动性是儿童作为学习主体的首要特征。由于拥有大脑这一特殊物质,儿童有着极强的接受各类刺激的能力,但这种巨大的可教性或可塑性并不意味着儿童的本质是消极被动地接受任意方式和内容的刺激。恰恰相反,儿童的本质是积极主动的,他们以自己特有的方式去同化和顺应环境与教育,这一点正是儿童能动性的体现。
3.教师是教育者,对教育起着主导作用
教师的“教育者”角色和“主导作用”的地位首先是由儿童的可教性和不成熟性决定的。而教师的职业特点和素质也决定了其自身的角色和地位。教师最根本的职责就是教书育人,这是社会赋予教师的基本任务。教师经过职业训练,懂心理,会教育,能把儿童的学习有效地纳入到社会要求的轨道上,能有效地促进儿童学习效率的提高和全面发展。
三、发展幼儿主体性教学方法的探讨
(1)在一天活动中融入主体性教学。活动是人的主体性产生的源泉,是主体存在和发展的方式,儿童是在活动中形成主体性,表现主体性的。由此,我们应适当把教的内容设计成儿童亲身从事的操作活动、探索活动、创造活动、建构活动、游戏活动等,在活动中实现教育目标。
(2)努力寻求发现型教学。发现型教学的最大特点就是不直接告诉儿童科学家发现了什么,而是让他们学习科学家是怎样发现的,即重视探索技能的教学,以使儿童用科学探索技能自己去发现事物之间的关系或联系。在探索和发现的活动中,儿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必然高度动员和协同起来。
(3)发挥儿童自我教育的作用。儿童的主体性不仅表现在认知过程中,而且也表现在人格形成的过程中。因此,在品德和习惯的培养中,要重视儿童自己的实践活动,重视自律训练,多为儿童提供行为选择的机会;处理好说教与练习、服从与选择、自律与他律等关系,使儿童逐渐由他律走向自律。
综上所述,主体性教育是将素质教育的目标落到实处的有效途径。由于主体性教育对传统教育有很强的挑战性和超越性,这就需要我们付出更大的努力,去开拓主体性教育的新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