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代理合同适用劳动合同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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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代理人不构成劳动关系的案例

保险代理人不构成劳动关系的案例

保险代理人不构成劳动关系的案例保险代理人不构成劳动关系的案例可以从法律角度、经济性质以及实际操作层面进行分析。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案例。

1.法律角度:保险代理人是独立个体的自由职业者,代理人与保险公司之间的关系是以代理合作协议为基础的合同关系,代理人作为自由劳动者享有独立决定工作方式和劳动条件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劳动关系需要满足以下标准:有雇佣关系、有劳动报酬、有劳动行为、有劳动时间和劳动地点,而保险代理人与保险公司之间的关系不具备这些要素,因此保险代理人不构成劳动关系。

例如在美国,根据《联邦劳工标准法》和相关法律规定,保险代理人通常被视为独立承包商而不是雇员,因此不受劳动关系的法律保护。

2.经济性质:保险代理人通常独自承担业务开拓、寻找客户、销售保险产品、提供售后服务等工作。

代理人的收入通常是佣金制,并且代理人在销售过程中承担了风险,如客户投保后退保等情况,代理人可能无法获得相应的佣金收入。

代理人与保险公司的收入利益关系是基于销售额的,而不是基于固定工资或时薪。

这种佣金制度体现了经济上的独立性和风险承担。

3.实际操作层面:保险代理人可以拥有自己的独立办公场所,可以自由决定工作时间和工作方式,并且可以自主决定是否与其他保险公司合作。

代理人在工作上享有一定的自主权,并且通常不受保险公司的具体指挥和控制。

保险代理人一般拥有自己的客户资源,他们可以自由发展自己的客户群,并与客户建立长期稳定的关系。

这种独立性体现在代理人对保险业务的日常操作和销售决策上,与传统劳动关系中员工对雇主的从属关系有所不同。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保险代理人和保险公司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但代理人仍然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履行代理合作协议中约定的义务和职责。

此外,保险公司对代理人的行为和销售活动可能存在一定的监管和约束,以确保代理人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和行业规范。

因此,在实际操作中,保险公司仍然具有一定的监督权和义务。

保险代理属于劳动合同吗

保险代理属于劳动合同吗

保险代理属于劳动合同吗?在我国,保险代理合同通常被视为一种委托代理关系,而非劳动合同。

本文将从保险代理合同的定义、特点以及与劳动合同的区别等方面进行详细分析,以解答这一问题。

一、保险代理合同的定义与特点保险代理合同是指保险公司与保险代理人之间签订的,约定保险代理人按照保险公司的授权和委托,代理保险公司办理保险业务的合同。

保险代理合同具有以下特点:1. 合同主体:保险代理合同的双方主体是保险公司和保险代理人,双方地位平等,不存在劳动关系中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从属关系。

2. 合同目的:保险代理合同的目的是保险公司通过保险代理人拓展保险业务,提高保险公司的市场份额。

3. 合同内容:保险代理合同约定了保险代理人代理的范围、权限、期限、报酬等事项,保险代理人必须在授权范围内行使代理权。

4. 独立性:保险代理人独立开展业务,自主承担民事责任,与保险公司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

5. 报酬方式:保险代理人通常按照约定的比例或者方式获取佣金,而非固定工资。

二、保险代理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1. 合同主体:保险代理合同的双方主体是保险公司和保险代理人,而劳动合同的双方主体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

2. 法律关系:保险代理合同产生的是一种民事法律关系,双方按照约定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而劳动合同产生的是一种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具有管理和指挥权。

3. 独立性:保险代理人独立开展业务,自主承担民事责任,与保险公司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而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组织管理下工作,具有一定的从属性。

4. 报酬方式:保险代理人通常按照约定的比例或者方式获取佣金,而非固定工资;而劳动者按照约定的工作时间和工作任务获得工资。

5. 社会保障:保险代理人通常自行缴纳社保,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代理人的社会保障责任;而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并承担相应的福利待遇。

三、保险代理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关联性尽管保险代理合同不属于劳动合同,但在实际操作中,保险代理人与保险公司之间的关系具有一定的关联性。

保险代理人劳动合同范本

保险代理人劳动合同范本

保险代理人劳动合同范本甲方(雇主): __________________乙方(雇员): 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就乙方担任保险代理人的事宜,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一、合同期限1. 本合同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合同期限为____年。

2. 合同期满前,如双方同意续签,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并签订新的劳动合同。

二、工作内容1. 乙方作为甲方公司的保险代理人,负责销售甲方公司的保险产品,为客户提供保险咨询、投保、理赔等服务。

2.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会议等活动,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三、工作时间和地点1. 乙方的工作时间由双方协商确定,乙方应按照甲方的工作安排,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2. 乙方的工作地点为甲方公司指定的地区,如有调整,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

四、劳动报酬1. 乙方的劳动报酬由基本工资和提成两部分组成。

基本工资为人民币____元/月,提成比例为销售额的____%。

2. 甲方应在每月__日前支付乙方上一个月的劳动报酬。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应提前至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3. 乙方的劳动报酬支付标准及方式,如需调整,甲方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

五、社会保险1. 甲方应按照国家规定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2.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办理社会保险所需的个人资料和证件。

六、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1. 合同的有效期内,如双方同意变更合同内容,应签订书面变更协议。

2.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1)在试用期内,乙方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乙方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3)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4)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1)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3)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保险代理人劳动合同2篇

保险代理人劳动合同2篇

保险代理人劳动合同2篇篇1甲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乙方(保险代理人):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从事保险代理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一、合同目的及授权范围(一)甲方委托乙方在约定区域内开展保险代理业务,具体包括个人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财产保险等业务的销售、推广及售后服务工作。

(二)本合同不涉及甲方保险业务的承保、理赔等核心环节,乙方不得干涉甲方公司内部管理。

二、合同期限本合同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三、工作内容及职责(一)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在约定的区域内开展保险代理业务,积极宣传、推广甲方的保险产品。

(二)乙方需参加甲方组织的各类业务培训,提高自身专业素养,确保代理业务的合规性和专业性。

(三)乙方在代理过程中,应诚实守信,严守职业道德,保护客户隐私。

四、薪酬与费用支付(一)乙方在代理业务中所产生的所有费用,需自行承担。

(二)甲方按照乙方代理业务的实际成果支付代理费用,具体支付标准、方式及时间按照甲方相关规定执行。

(三)乙方代理费用通过合法渠道支付,双方应遵守税务法规,依法纳税。

五、合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代理业务进行监督、检查。

2. 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乙方代理费用。

3. 甲方有权制定和调整代理业务的相关政策。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 乙方有权获得甲方支付的代理费用。

2. 乙方应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不得违规开展业务。

3. 乙方有义务保护甲方的商业秘密和客户隐私。

4. 乙方在代理过程中,不得损害甲方的信誉和形象。

六、合同的变更与解除(一)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补充。

(二)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三)合同解除后,双方应结清代理费用及相关账务。

七、违约责任及纠纷解决方式(一)如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保险代理人劳动合同7篇

保险代理人劳动合同7篇

保险代理人劳动合同7篇篇1甲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保险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守信的基础上,就甲方聘用乙方作为保险代理人一事,达成如下劳动合同协议:一、合同期限本合同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合同期满如双方继续合作则需签订新的合同。

二、工作内容及职责1. 乙方应在甲方的授权范围内开展保险代理业务,严格遵守甲方的销售政策、服务规范及各项业务规章制度。

2. 乙方应积极拓展保险业务,努力完成甲方下达的销售任务。

3. 乙方应定期向甲方报告业务进展,反馈市场动态,提出改进建议。

4. 乙方应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客户资料及其他相关信息。

三、劳动报酬及福利待遇1. 乙方的基本工资为每月____元。

2. 乙方完成甲方规定的销售任务后,可享受业务提成。

具体提成比例根据甲方相关政策确定。

3. 乙方享有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休息及带薪年假。

4. 甲方根据经营情况,可给予乙方其他福利待遇。

四、保险及劳动保护1. 甲方按国家相关规定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

2. 乙方在代理业务过程中,应遵守安全规则,如因工作原因造成意外伤害,甲方将按照相关政策处理。

3. 乙方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应保护自身健康,避免不良行为导致的疾病等风险。

五、合同解除与终止1. 合同期内,甲乙双方均可提前解除或终止合同,但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

2. 乙方如有违反甲方规章制度、法律法规等行为,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

3. 合同期满或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后,乙方应归还甲方所有业务资料及文件。

六、违约责任1. 甲乙双方应全面履行本合同,如一方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 乙方如泄露甲方商业秘密,应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3. 乙方在代理业务过程中如有欺诈、误导等违规行为,应承担法律责任。

怎样区分代理合同与正式劳动合同_0

怎样区分代理合同与正式劳动合同_0

怎样区分代理合同与正式劳动合同篇一:代理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代理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代理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分一、从个人代理人的工作性质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125条明确规定保险代理人是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单位或者个人。

他们并不加入保险公司成为其成员而且独立地完成自己的劳动或工作工作上没有定量的目标和工作时限人员流动性和脱落率非常高只要不想为这家公司代理业务合同自然废止代理人立即就可以离司。

而劳动合同关系中的劳动者必须加入到用人单位成为其雇员履行相应的合同规定的权力和义务承担合同违约责任。

因此保险公司与个人代理人的关系同劳动合同关系根本不是一码事根本不是劳动合同关系。

二、从个人代理人取得劳动报酬的方式看个人代理人的劳动报酬是按所收取保费的一定比例提取的手续费佣金收入的高低完全取决于自己的劳动成果保费数额就是说无论代理人付出了多大的努力若是没有保费进帐就得不到任何报酬。

这与劳动合同的内容也不相同劳动合同的标的是一定的劳动行为劳动者只需要按规定参加用人单位的集体劳动完成规定的工作量而不论单位的经营成果如何劳动者都应享受规定的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因此保险公司与个人代理人的关系不是劳动合同关系。

三、从个人代理人的佣金构成看保险个人代理人实行佣金制是国际通用的付酬方式首年佣金比例占新单保费的20-40左右尔后逐年降低连续领取3-5年。

这一比例远远高于公职人员或企业员工正常的劳动报酬。

这是因为代理人佣金包括他在展业时所需要的全部费用以及对长期保单客户的售后服务所需费用。

并且在佣金发放时除按政策正常扣税外保险公司没有扣留他们的任何费用。

而在一般公职人员或企业员工的工资构成中除基本工资、工龄工资、职务工资、奖励工资外尚有交通补贴、住房补贴、养老补贴等等他们除工资之外从劳动积累中还应提留公积金、福利基金等为将来退休养老筹集资金。

而个人代理人不享受社会福利待遇人老了只能靠自己平时积蓄支付老年生活费用。

保险公司劳动合同和代理合同3篇

保险公司劳动合同和代理合同3篇

保险公司劳动合同和代理合同3篇篇1甲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劳动者/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保险合同及代理合同。

第一部分:劳动合同一、合同期限1. 合同签订日期:____年__月__日;2. 合同生效日期:____年__月__日;3. 合同结束日期:____年__月__日。

二、工作内容和地点1. 乙方应在甲方指定的地点从事保险销售、客户服务、理赔等相关保险业务工作。

2. 乙方应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甲方安排的工作任务。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1. 乙方的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等安排按照甲方的规定执行。

2. 国家法定节假日及婚假、产假等假期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四、薪酬待遇1. 乙方的薪资构成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福利待遇。

2. 甲方应按照国家规定及合同条款,准时支付乙方薪资。

五、保险待遇甲方按照国家和地方的规定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

六、劳动纪律双方应遵守国家的劳动纪律和甲方的规章制度。

七、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1. 合同期间,甲乙双方可以协商变更合同内容。

2. 合同解除和终止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部分:代理合同一、代理事项乙方作为甲方的代理人,负责在指定区域内开展保险代理业务。

二、代理期限代理期限与劳动合同期限一致。

三、代理佣金1. 乙方根据代理业绩获得相应的代理佣金。

2. 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准时支付乙方的代理佣金。

四、代理行为规范1. 乙方应遵守法律法规和甲方的规章制度,诚信开展代理业务。

2. 乙方不得损害甲方的声誉和利益。

五、合同解除和终止1. 代理合同随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而解除和终止。

2. 若乙方在代理过程中出现违规行为,甲方有权解除代理合同。

六、其他约定1. 双方应对商业机密和客户信息保密。

2. 双方因履行合同或代理合同产生的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保险代理公司注册条件

保险代理公司注册条件

保险代理公司注册条件现在的保险代理工注册有什么条件需要符合的:如何才能注册一家公司呢?一起来看看店铺为你带来的“保险公司注册条件”,看完你就明白了!注册公司条件注册公司的条件有很多,主要有公司股东、监事、董事、公司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注册地址、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等。

1、公司股东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注册时必须有一位股东(投资者),一位股东投资成立的公司属于一人有限公司,也可以是二位或以上的股东投资注册公司。

公司注册时,需提交并验资股东的身份证明原件。

2、公司法人代表公司需设一名法人代表,法人代表可以是股东之一,也可以聘请。

公司法定代表人需提供身份证明原件及照片。

3、公司注册资本注册公司时,必须要有注册资本。

新<公司法>规定,公司注册资本最低为3万元人民币,一人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为10万元人民币。

股东将注册资本打入公司验资帐户,由专业的会计师事务所来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

4、公司名称注册公司时,首先要进行公司名称核准,需提交多个公司名称进行查名。

上海注册公司查名的规则是,同行业中,公司名称不能同名也不能同音,多个字号的,需拆开来查名。

5、公司经营范围注册公司时,经营范围必须要明确,以后的业务范围不能超出公司经营范围。

可以将现在要做的或以后可能要做的业务写进经营范围。

经营范围字数在100个字以内,包括标点符号。

6、公司注册地址公司注册地址必须是商用的办公地址,需提供租赁协议、房产证复印件。

7、公司章程公司成立时,需向工商管理部门提交公司章程,公司章程里确定了公司的名称、经营范围、股东及出资比例、注册资本,股东、董事、监事的权利与义务等内容。

8、董事公司成立时,可以设董事会,(设董事会至少要有三名以上董事会成员)也可以不设董事会,若不设董事会,需设一名执行董事。

股东可以担任执行董事。

董事需出具身份证明原件。

9、财务人员公司进行税务登记时,需提交一名财务人员信息,包括身份证明复印件、会计上岗证复印件与照片。

代理合同受劳动法保障吗

代理合同受劳动法保障吗

代理合同受劳动法保障吗?在我国,代理合同在现实生活中具有广泛的应用,如保险代理、房产代理、广告代理等。

那么,在这些代理合同中,劳动者是否享有劳动法规定的权益保障呢?本文将从代理合同的定义、特点以及劳动法保障的角度,为您详细解答这一问题。

一、代理合同的定义与特点代理合同,是指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的一种合同关系,代理人按照委托人的委托事项和要求,以委托人的名义从事一定的民事法律行为,委托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代理合同具有以下特点:1. 代理合同的当事人是委托人和代理人,代理人在委托人的委托范围内从事民事法律行为。

2. 代理合同是按照委托人的要求进行的,代理人在委托人的指示下行事。

3. 代理合同中,代理人以委托人的名义从事民事法律行为,因此,法律后果由委托人承担。

4. 代理合同具有独立性,代理人独立进行民事法律行为,委托人不得干预。

二、代理合同与劳动关系的区别在讨论代理合同是否受劳动法保障时,我们需要先了解代理合同与劳动关系的区别。

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因劳动而建立的社会经济关系。

劳动关系具有以下特征:1. 劳动关系的主体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在地位上不平等,存在指挥与被指挥的关系。

2. 劳动关系的建立是以劳动合同为基础,双方约定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事项。

3. 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力,用人单位支付劳动报酬。

4. 劳动关系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双方在一定时期内保持持续的合作关系。

从上述特点来看,代理合同与劳动关系存在明显的区别。

代理合同是基于委托人的委托,代理人独立从事民事法律行为,而劳动关系则是基于劳动合同,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力。

因此,代理合同与劳动关系在法律性质上是不同的。

三、代理合同受劳动法保障的问题那么,在代理合同中,劳动者是否享有劳动法规定的权益保障呢?答案是否定的。

首先,代理合同不属于劳动合同,不受劳动法调整。

代理合同是民法典调整的范畴,而劳动关系是劳动法调整的范畴。

代理合同和劳动合同有什么区别

代理合同和劳动合同有什么区别

代理合同和劳动合同有什么区别代理合同和劳动合同是两种常见的合同形式,它们在主体、法律调整、内容、性质、报酬取得以及法律后果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区别。

本文将详细阐述这些区别。

一、主体不同1. 代理合同的双方主体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可以是任何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例如,在保险代理合同中,保险代理人和保险公司之间就是一种平等的民事关系。

2. 劳动合同的双方主体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地位上存在不平等。

用人单位通常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而劳动者则是具有劳动能力的自然人。

二、调整的法律不同1. 代理合同受《合同法》调整,属于民商事法律范围。

例如,代理人在代理过程中产生的民事责任,适用《合同法》进行调整。

2. 劳动合同受《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调整,属于经济法领域。

例如,劳动者在工作中遭受工伤,适用《劳动法》进行调整。

三、合同内容不同1. 代理合同的内容一般为具体授权委托事项。

例如,在保险代理合同中,保险公司授权保险代理人代为办理保险业务。

2. 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与劳动相关的事项,如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福利待遇等。

四、合同性质不同1. 代理合同属于劳务合同,以完成某项委托为内容。

例如,保险代理人代为办理保险业务,完成后即可获得相应的报酬。

2. 劳动合同是持续的工作状态或以完成某项工作任务为内容。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一段时间,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劳动义务,获得劳动报酬。

五、报酬取得不同1. 代理合同的劳务费一般一次性取得。

例如,保险代理人完成一项保险业务后,即可获得相应的佣金。

2. 劳动合同的报酬是以工资、奖金福利等形式给予的。

劳动者按照合同约定工作时间和工作内容,获得稳定的劳动报酬。

六、法律后果不同1. 违反代理合同所引发的纠纷可以直接起诉至人民法院。

例如,保险代理人未按照授权范围代为办理保险业务,造成第三人损失,可以起诉至法院。

2. 违反劳动合同产生的劳动争议应当先通过劳动仲裁机构,对仲裁结果不服才能诉之于法院。

保险代理人劳动合同6篇

保险代理人劳动合同6篇

保险代理人劳动合同6篇篇1保险代理人劳动合同一、合同双方甲方:(委托人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人:联系电话:乙方:(保险代理人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人:联系电话:二、合同内容1.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在保险行业提供代理服务,并根据甲乙双方约定的合作内容完成相关工作。

2.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指示和要求,严格遵守保险法律法规和行业准则,认真履行代理人的职责,保护甲方的利益。

3. 乙方应具备相关的保险从业资格,按照要求参加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证书,确保具备足够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从事保险代理工作。

4. 乙方应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机密信息,不得利用甲方的客户资源从事任何与甲方业务相竞争的活动。

5. 合同期限为(具体时间),期满后双方可以根据需要协商续签,也可以如期终止合作。

6. 乙方有权享受甲方提供的报酬,并且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支持,以保证代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7. 乙方在代理过程中出现违法违规行为或者严重失职的情况,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且保留追究乙方责任的权利。

三、其他条款1.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3.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生效,有效期至合同期满。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签订日期:签订日期:篇2保险代理人劳动合同一、合同双方甲方:保险公司乙方:保险代理人二、合同目的为保障保险公司与保险代理人之间的权益,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订立本合同。

三、劳动内容1. 乙方在甲方指导下,负责销售甲方所提供的保险产品,并进行相应的推广和宣传。

2. 乙方应当为甲方提供有关保险产品的咨询和服务,协助客户购买适合其需求的保险产品。

3. 乙方应当遵守甲方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维护甲方的声誉和形象。

4. 乙方应当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提高销售业绩,促进公司业务发展。

四、劳动报酬1. 乙方的劳动报酬以销售业绩为基础,按照约定的提成比例计算,具体报酬标准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代理合同和劳动合同有什么区别

代理合同和劳动合同有什么区别

代理合同和劳动合同有什么区别
保险公司的代理人签定的都是代理合同,并非雇佣合同(劳动合同)。

但是代理人要遵循公司的上班打卡制度,而且迟到、请假、旷工都要罚钱。

代理人并不享受公司正式员工的福利待遇,也享受不到社会保险。

有些保险公司在代理人入职时还收取押金。

是不是代理合同就不适用于国家的《劳动法》了?
劳动法苑胡泉答复:
这主要是因为保险代理人很多都是兼职的,他本来就有自己的专职工作,利用自己的业余时间从事保险推销。

因此和其它公司专门招用的销售人员关系不同。

我们国家是将一个劳动者与其全职工作的用人单位之间形成的劳动
关系承认它是标准的劳动关系,因此兼职人员与劳动法中规定的劳动者的权利是有区别的。

你说的代理人那就更与劳动法无关了,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是民事关系,不是劳动关系,它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也是适用民法、合同法等民事法律来调整的,而不适用劳动法。

1。

保险劳动合同包括哪些合同

保险劳动合同包括哪些合同

保险劳动合同是指保险公司与保险销售人员之间签订的、约定保险销售人员从事保险代理业务的合同。

保险劳动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根据我国《保险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保险劳动合同主要包括以下几种:一、保险代理合同保险代理合同是保险公司与保险代理机构之间签订的、约定保险代理机构从事保险代理业务的合同。

保险代理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1. 保险代理机构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2. 保险公司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3. 保险代理业务范围;4. 保险代理机构的授权范围;5. 保险代理手续费的支付方式和标准;6. 保险代理合同的期限;7.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8. 违约责任;9. 争议解决方式;10. 其他约定事项。

二、保险代理协议保险代理协议是保险公司与个人保险代理人之间签订的、约定个人保险代理人从事保险代理业务的合同。

保险代理协议的主要内容包括:1. 个人保险代理人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住址、联系方式;2. 保险公司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3. 保险代理业务范围;4. 个人保险代理人的授权范围;5. 保险代理手续费的支付方式和标准;6. 保险代理协议的期限;7.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8. 违约责任;9. 争议解决方式;10. 其他约定事项。

三、保险经纪合同保险经纪合同是保险公司与保险经纪公司之间签订的、约定保险经纪公司从事保险经纪业务的合同。

保险经纪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1. 保险经纪公司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2. 保险公司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3. 保险经纪业务范围;4. 保险经纪公司的授权范围;5. 保险经纪手续费的支付方式和标准;6. 保险经纪合同的期限;7.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8. 违约责任;9. 争议解决方式;10. 其他约定事项。

四、保险经纪协议保险经纪协议是保险公司与个人保险经纪人之间签订的、约定个人保险经纪人从事保险经纪业务的合同。

劳动关系与保险代理关系的区别

劳动关系与保险代理关系的区别

劳动关系与保险代理关系的区别案情简介:张某之妻姜某06年3月份开始为保险公司培训代理保险业务,但未签订保险代理合同,姜某上午在公司学习,下午去办理保险业务。

在办理保险业务中,被保险人杀害。

保险公司分三次分别于06年4月760.4元、06年5月1265.9元、06年6月2435元以工资形式存入姜某账户中。

张某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确认姜某与保险公司之间是劳动关系并要求进行工亡赔偿。

[1]一、劳动关系还是保险代理关系的区别本案焦点问题是姜某与保险公司是劳动关系还是保险关系。

劳动关系与保险代理关系是两种截然不同的法律关系。

在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有口头或书面的劳动合同,劳动者提供劳动并按用人单位的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报酬;而保险代理关系是保险代理人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并在保险人的授权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

保险代理人领取佣金。

劳动关系与保险代理关系存在着本质的区别:第一,劳动关系与保险代理等关系的本质区别在于劳动关系具有人身依附性,即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具有长期、固定的职业,用人单位按规定给劳动者发放报酬,并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

而保险代理关系不存在人身依附性,提供劳动者具有临时性。

第二,二者产生的基础不同。

劳动关系基于劳动合同而产生,受劳动法调整,保险代理关系基于保险代理合同产生,除受民事法律调整外,还受保险法律法规的调整。

第三,两种法律关系的主体不同。

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首先是自然人,满足是16周岁以上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和具备劳动能力即可。

保险代理人除有自然人外,还有单位。

第四,受不同的法律调整。

保险代理关系是民事代理关系,属民事法律关系,受民事法律、保险法律法规调整,劳动关系受劳动法调整。

第五,取得的工资依据不同。

保险代理人取得报酬基于代理人业务量,没有一定的额度。

而劳动者的工资发放国家对于工资有发放标准和限制。

第六,两种关系主体的要求不同。

劳动者要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保险代理人必须取得资格证书且只能为经中国保险业监督委员会批准设立的保险公司代理保险业务;同时要做完自己的业务。

保险代理是否构成劳动合同关系

保险代理是否构成劳动合同关系

收取 , 但 无权 从事企 业与 团体种类 的相关人事保险 。 然而, 在 当下保 险市场 中, 保 险代理业务往往 因 保 险代理 人而遇 到许多阻碍 。如有些机构的保险代 理从业人 员整体素质低 、 员工人事流动性较大、 职业
・ 11 1’
进 行分析 , 以期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为这一 问题的
2 0 1 3年 2月
湖北 警 官学 院学报
J o u r na l o f Hu be i Uni v e r s i t y of Pol i c e
Fe b. 2 01 3 NO. 2 S e r . N o. 1 3 7
第 2期 总 第 1 3 7期
此基础上 同时受保险人的委托 ,代理其保 险业务 的
用 。保险种类丰 富,保险代理人在 以保 费为收入 的 业务销售 中,为保险公司赢得 了巨大利润 。保险代 理人 的工作渗透到诸多行业 , 覆盖 了社会不 同层次 , 满足 了各种保险需求 ,对社会的稳定和发展作 出了 巨大的贡献 。他们宣传普及 了大量 的保 险知 识,提 高 了民众 的保险意识 ,在我 国保险事业 的发展 中发 挥着 良性作用 。此外 ,保险代理的发展也吸纳 了不
式, 更要 看 其 实质 内容 。
【 关键 词 】 保 险代 理 ; 劳动 合 同 ; 合 同关 系 [ 0 0 图分类 号 ] D 9 2 2 . 5 2 【 文 献标 识 码 】 A 【 文 章 编号 ] 1 6 7 3 -2 3 9 1 ( 2 0 1 3 ) 0 2 -0 1 1 l -0 3
劳动合 同是劳动者实现劳动权 的重要保 障,也
是用人单位合理使用劳动力、 巩 固劳动纪律、 提高劳
动生产率 的重要手段 。劳动合 同对减 少和防止劳动 争议 , 建立规范有序 的劳动关系具有重要作用 。

中国人保代理人劳动合同8篇

中国人保代理人劳动合同8篇

中国人保代理人劳动合同8篇篇1甲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一、工作内容及职责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担任保险代理人,负责甲方指定区域的保险业务推广、客户服务等工作。

具体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向潜在客户宣传介绍保险产品,协助客户办理保险业务,为客户提供售后服务等。

二、合同期限本合同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合同期满前,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合同。

三、工作时间和地点乙方的工作时间和地点由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应按时到岗,并遵守甲方的相关规定。

四、薪酬和福利待遇1. 薪酬:乙方的基本薪酬按照甲方的薪酬制度执行。

除此之外,乙方还有机会获得业绩提成、奖金等额外收入。

2. 福利待遇:乙方享有国家规定的各项福利待遇,如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

甲方按照国家和地方的规定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五、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1. 乙方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甲方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

2. 乙方不得从事与甲方业务范围相冲突的其他职业。

3. 乙方应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和客户信息,不得泄露。

六、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1.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

2.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1)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3)有欺诈、欺诈行为或不诚信行为的;(4)有违法行为的。

3. 本合同期满或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终止本合同。

七、违约责任1. 甲乙双方应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如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

2.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3款的规定,泄露甲方商业秘密和客户信息,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其他约定事项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保险代理人合同和劳动合同是同一种合同吗?

保险代理人合同和劳动合同是同一种合同吗?

保险代理⼈合同和劳动合同是同⼀种合同吗?保险代理⼈合同和劳动合同不是同⼀种合同。

保监会⽇前下发《关于规范代理制保险营销员管理制度的通知》,要求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与代理制保险营销员签署个⼈保险代理合同时,应当在合同显著位置明⽰不属于劳动合同,同时,不得要求代理制保险营销员适⽤公司员⼯管理制度。

⼀、保险⼈和是同⼀种合同吗?保险代理⼈合同和劳动合同不是同⼀种合同。

保监会⽇前下发《关于规范代理制保险营销员管理制度的通知》,要求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与代理制保险营销员签署个⼈时,应当在合同显著位置明⽰不属于劳动合同,同时,不得要求代理制保险营销员适⽤公司员⼯管理制度。

⼆、相关内容拓展关于保险代理⼈合同和劳动合同,代理制保险营销员不属于《》规范范围。

保险代理⼈不是保险公司员⼯,与保险公司签订的是不是劳动合同,双⽅的关系是代理合同关系,不属于《劳动合同法》规范范围。

保险代理合同关系主要受《中华⼈民共和国》、《》、《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等的约束。

只有保险公司员⼯与其所在公司才是,才适⽤《劳动合同法》。

因此,新的实施对保险代理⼈制这种营销模式没有根本性的影响。

保险代理关系有别于劳动关系。

我国《保险法》规定,保险代理⼈是根据保险⼈的委托,向保险⼈收取代理⼿续费,并在保险⼈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单位或者个⼈。

《民法典》(2021.1.1⽣效)第四百六⼗四条【合同的定义和⾝份关系协议的法律适⽤】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变更、终⽌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婚姻、、监护等有关⾝份关系的协议,适⽤有关该⾝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本编规定。

三、其他注意事项代理关系与劳动关系两者在法律性质及地位上存在较⼤区别,主要表现在:1.保险代理⼈以独⽴的主体⾝份充当保险公司与客户的中介,具有独⽴的民事法律地位;保险公司员⼯与保险公司存在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法律上从属于保险公司,⽆独⽴法律地位。

2.收⼊⽅式上,保险代理⼈的收⼊是向保险公司收取的代理⼿续费,⽆固定,不享受职⼯福利待遇。

2024年保险代理合同规经典版

2024年保险代理合同规经典版

2024年保险代理合同规经典版委托方:中国_____保险公司_____分公司(以下简称甲方)(被代理人)住所:_____负责人:_____受托方:_____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代理人)住所:_____负责人:_____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保险代理合同。

第一条总则1、甲方委托乙方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以甲方的名义代理甲方办理人身保险业务,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按照约定范围从事代理活动所产生的保险合同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按本合同约定支付乙方代理费用(指代理业务的佣金、手续费,下同)。

本合同及相关文件均不直接或间接构成甲方与乙方的员工之间有雇主和雇员关系。

2、乙方只为甲方代理人身保险业务,不得为甲方以外的保险公司代理人身保险业务。

第二条代理范围(一)业务范围1.乙方代理推销甲方指定的保险产品(具体险种见_____一);2.乙方代理甲方收取代理产品的首期暂收保险费;3.乙方代理收取甲方指定的保险产品的续期保险费;4、甲方以书面形式委托的其他特定事项。

(二)地域范围_____行政区域内。

第三条代理期限本合同有效期为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合同到期日前六个月双方需就合同的续签或终止等相关事宜进行协商,合同到期日前未达成书面续签协议的,本合同即行终止。

第四条代理费用1、代理费用按甲方上级公司规定的标准(详见_____一)支付给乙方,甲方上级公司规定的标准如有调整,甲方支付的代理费用也作相应调整。

2、甲方以转账形式向乙方支付代理费用。

3、乙方设立独立的代理费用账户,并在每月的____日前(遇节假日顺延)向甲方提交上个月的业务结算表;甲方核实后,在____日前(遇节假日顺延)将上个月的代理费用全额划入乙方账户。

4、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代理费用时,应向甲方开具税务部门认可的保险中介服务专用发票。

保险代理员工合同

保险代理员工合同

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员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在甲方处从事保险代理工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劳动合同期限1. 本合同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共计____个月。

2. 合同期满后,如甲乙双方同意续签,应在本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内签订书面续签合同。

二、工作内容与职责1. 乙方在甲方处从事保险代理工作,负责向客户介绍、推销保险产品,维护甲方企业形象,拓展客户资源。

2. 乙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及甲方内部管理制度,保守商业秘密,维护甲方利益。

3. 乙方应定期向甲方汇报工作进展,接受甲方的工作安排和指导。

三、工作地点与工作时间1. 乙方的工作地点为甲方指定的办公场所,具体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乙方的工作时间为标准工作时间,即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具体工作时间由甲方根据业务需要安排。

四、劳动报酬1. 乙方的基本工资为每月人民币____元。

2. 乙方业绩提成比例及计算方法如下:(1)销售额提成:根据乙方完成的保险销售额,按以下比例提成:销售额的____%。

(2)客户拓展奖励:每成功拓展一位新客户,奖励人民币____元。

3. 甲方应在每月____日前支付乙方上一个月的劳动报酬。

五、社会保险与福利1. 甲方依法为乙方缴纳以下社会保险:(1)养老保险;(2)医疗保险;(3)失业保险;(4)工伤保险;(5)生育保险。

2. 甲方根据国家规定,为乙方提供带薪年假、婚假、产假等福利待遇。

六、合同解除与终止1. 甲方有以下情形之一,可以解除本合同:(1)乙方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损害甲方利益;(2)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3)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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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代理关系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李某原是山东某纺织企业一名下岗工人,1998年11月参加国内一大型保险公司业务人员招聘,经面试合格,于同年12月份入司。

入司后,他报名考取行业协会组织的“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与该公司签订了《保险营销员代理合同》。

合同约定:李某要遵守公司的各项管理规定,按时出勤和参加会议;公司对李某按照要求开展险种业务所获得的保费,根据一定比例支付佣金等。

李某办理了相关入职手续后,便开始了保险代理业务。

2006年7月,因李某表现良好,业绩突出,公司决定选拔李某为该公司一个营销部的负责人(主管系列),提高了相关待遇,但仍保持保险代理合同关系。

2008年1月,李某要求公司按照新《劳动合同法》规定,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理由是:第一,从1998年开始,双方共计换签两次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要求,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提出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二,李某已在保险公司工作达十年,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如果李某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公司应当与之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第三是公司选拔其为营销部负责人之后,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但公司认为,尽管双方关系符合上述三个理由,但双方签订的一直都是保险代理合同。

李某身份是保险代理人,双方并没有形成法律上的劳动关系,不适用《劳动合同法》,遂拒绝了他的要求。

此后,李某便以不能答复其要求为由不再来公司参加会议,也不再履行管理工作职责。

同年2月,公司以李某无故旷工、未到公司上班三十天为由解除与李某的代理合同关系,停发管理津贴和补助,并电话通知其尽快到公司办理离职手续。

李某不服,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劳动仲裁委员会经过审理认为,从2006年7月至今,李某由原来的保险业务代理人转变为公司营销部负责人之后,事实上已经在代替公司行使部分管理职能,而公司也对李某进行了员工关系式的管理和考核,这就说明李某已经属于公
司的员工,代理合同关系也就转变为劳动关系。

尽管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已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劳动仲裁委员会判决公司解除合
同不当,并要求尽快与李某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补发李某管理津贴和补助。

保险公司方不服仲裁结果,遂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复审仲裁结果,对保险公司营销部负责人工作职责和权限进行了调查,并对相关工作文件进行调阅,发现营销部负责人虽然行使主管管理职责,但仍然属于公司保险代理人范畴,于是推翻了仲裁结果,判定双方事实劳动关系不存在,保险公司可以根据李某的情况进行解约处理。

法院还认为,保险公司对李某的管理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是为了确保保险代理业务依法实施,没有超出双方基于平等、自愿而建立的委托代理关系,与劳动合同的隶属关系有本质区别。

此外,既然保险代理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那么签订十年以上期限的保险代理合同也就不存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说。

判决后,双方均未提起上诉。

保险代理合同究竟为何种合同关系
上述案件判决的焦点有两个,一是保险公司与李某之间是否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二是对于存续十年以上的保险代理合同是否也适用新《劳动合同法》之规定。

本案的法律事实清楚,案情并不复杂,但在劳动合同纠纷案件中还是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因此有必要做些分析与探讨。

保险代理人制度是1992年从美国友邦保险公司传入内地的一种寿险销售制度,它是一种方便拓展经营规模,但不需要大量资金投入的保单销售模式。

目前,我国现行寿险代理人制度基本上还是以此为主。

基于《保险法》对保险代理人的特殊要求,各家保险公司在保险代理合同中都制定了与劳动合同略有差异的培训、考核管理模式。

因此,最后法院的判决之所以认定双方的法律关系为保险代理合同,即委托合同关系,其理由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第一,从双方订立合同的本质看,李某在保险合同订立之初就已经知道他是在保险公司授权范围内从事保险代理业务,并从中收取一定比例的代理佣金。

双方签订的是代理合同,而非劳动合同或员工合同,其实质上并不是保险公司的“在编员工”。

这就从本质上决定了双方之间形成的是委托代理合同关系,而非劳动合同关系。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六十三条、《保险法》第一百二十五条、《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企业销售员(非雇员)取得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保险代理人与保险公司之间的关系属于代理关系,不属于《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调整范围。

保险代理人的法定概念是,受保险公司的委托,在保险公司的授权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向保险公司收取手续费的单位和个人。

第二,从保险代理人职能转变上看,保险从业人员一般有两个职级系列,一个是业务员系列,一个是主管系列。

李某从业务员系列晋升主管系列之后,便开始从事管理职能,并获得相应管理津贴和补助,收入和地位也大大提高,但这并不说明李某就因此变成公司内部的员工了,他作为保险代理人的身份没有改变。

第三,从保险代理合同的主体看,委托方,也就是保险公司,并没有为保险代理人办理组织关系、保障人身安全及缴纳社会保险等义务。

而保险代理人通常自行缴纳社会保险费,也正说明了他们是了解委托合同的基本特征的。

另外,保险代理人的佣金收入没有额度的限制。

在税收政策上,他们不仅要交营业税,还应按个人劳动报酬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第四,从保险代理合同的特征看,根据《保险法》等相关规定,保险代理人必须在保险公司授权范围内从事保险代理业务,保险代理人是以保险公司的名义从事保险代理业务,而非个人名义;保险代理人在授权范围内的代理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由保险公司承担;保险公司将保险业务委托给保险代理人员办理,必须签订保险代理合同。

为防止代理人个人出现违反保险公司规定进行的欺诈、误导性销售行为,代理人必须接受其所在保险公司和管理机构的管理和监督。

这也就是说,保险代理人虽然接受监管,但这种监管与企业对其雇员的管理是有本质区别的。

这样看来,保险代理合同是在双方自愿基础上形成的一种委托代理合同关系,其模式是一种民事委托法律关系,保险代理合同关系主要受《民法通则》、《保险法》、《合同法》、《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约束。

保险代
理人在委托人(保险公司)的授权范围内,以委托人名义向第三人(投保人)销售保险产品,签订保险代理合同,并且合同中的保险责任由委托人来承担,这种法律关系明显区别于用人单位、劳动者间产生的劳动关系。

保险代理人在保险公司中不具备《劳动合同法》中的劳动者身份。

保险代理人完成工作的方式一般都是独立或自愿协作,保险公司也不会在规定时间内强制其完成工作任务,工作时间也由保险代理人自由决定。

保险代理人可以随时脱离保险公司、终止代理合同,这也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关系存在明显的区别。

给保险部门HR部门的建议
《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后,一些人对保险代理人关系和保险代理合同仍存在模糊认识。

劳动法专家提醒,保险公司的HR部门一定要清楚保险代理人与公司员工之间的区别,在制定、实施各项公司规章制度时,把握应有的尺度。

首先,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要规范招聘新员工的程序,不得与未取得《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或《农村保险营销员资格证书》的人员签订个人保险代理合同,不得委托未取得上述两证的人员从事保险营销活动。

其次,要在签订代理合同时即注明合同的性质,以免日后发生分歧。

2007
年底,保监会专门下发《关于规范代理制保险营销员管理制度的通知》,要求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与代理制保险营销员签署个人保险代理合同时,应当在合同显著位置明示不属于劳动合同,避免使用产生歧义的词汇或用语,如“员工,,、“工资”、“福利”等,同时,不得要求保险代理人遵守公司员工管理制度。

最后,各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的HR部门应当关心保险代理人的社会保障事宜,主动协助、指导保险营销员参加社会保险,在国家法律法规的指引下,为保险代理人缴纳团体意外和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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