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施工方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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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施工方案管理

第一条为落实安全责任,加强中铁十局集团公司潮莞高速连接大道工程项目经理部管辖建设工程的安全技术管理,有效预防安全事故,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部《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和铁道部有关规定,及云桂公司《管理文件汇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施工方案分为一般危险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和重大危险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1.一般危险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是指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针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由项目经理部在施工前单独编制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2.重大危险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是指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针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一般危险性工程中涉及既有线、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特殊结构桥梁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由项目部完成编制,项目总工、经理审核后报公司工程部评审,必要时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第三条专项施工方案应包括相应的安全技术(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监控、应急措施等内容。

第四条专项施工方案是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的实施性文件,一经审核批准必须严格落实执行,并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对专项施工方案的培训、安全技术交底,要有书面记录和签字,确保施工作业人员清楚掌握施工方案的安全技术措施。

第五条一般危险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项目部应在施工前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一般危险性工程包括以下分部分项工程。

1.基坑支护与降水、基桩开挖、围堰、沉井工程。

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并采用支护结构施工的工程;或基坑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等工程。

2.高坡、陡坡土石方开挖工程。

3.模板工程

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及特殊结构模板工程。

4.起重吊装工程和钢结构安装工程。

5.脚手架工程

⑴高度超过24m 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

⑵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包括整体提升与分片式提升;

⑶悬挑式脚手架;

⑷门型脚手架;

⑸挂脚手架;

⑹吊篮脚手架;

⑺卸料平台。

6.拆除、爆破工程

采用人工、机械拆除或爆破拆除的工程。

7.高空、水上、潜水作业;

8.铺轨、架梁工程;

9.既有运营铁路施工不直接影响行车,但作业不当可能影响行车的工程。

10.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⑴建筑幕墙的安装施工;

⑵预应力结构张拉施工;

⑶隧道工程施工;

⑷高墩、大跨、深水和结构复杂的桥梁工程;

⑸特种设备施工;

⑹网架和索膜结构施工;

⑺6m 以上的边坡施工;

⑻大江、大河的导流、截流施工;

⑼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已经行政许可,尚无技术标准的施工。

第六条一般危险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由项目部工程技术部编制,经项目总工、安全总监审核签字后提交监理单位,由监理单位的安全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审核合格,提交总监理工程师审批签字后,报公司工程部、安质部备案。

第七条重大危险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必要时组织专家组进行论证审查专项施工方案的重大危险性工程包括以下分部分项工程。

1.深基坑工程

深度超过5m 且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极其复杂的工程。

2.地下暗挖工程

地下暗挖及遇有溶洞、暗河、瓦斯、岩爆、涌泥、断层等地质复杂的隧道工程。

3.高大模板工程

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高度超过8m,或跨度超过18m,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2,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 的模板支撑系统。

4.30m 及以上高空作业的工程

5.大江、大河中深水作业的工程

6.城市房屋拆除爆破和其他土石大爆破工程

7.影响行车的既有运营铁路施工工程。

8.技术复杂,跨越铁路、等级公路的桥梁工程。

第八条项目部编制重大危险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后,必须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并修改完善,经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安全总监、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报公司安质部备案后实施。

第九条项目部应组织不少于5 人的专家组,对已编制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审查。

1.专项施工方案审查专家组必须提出书面论证审查报告,施工单位应根据专家组论证审查报告进行修改完善。

2.专家组书面论证审查报告应作为专项施工方案的附件。

第十条对需要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可根据监理单位编制的监理实施细则。明确安全控制的方法、措施和控制要点,以及对施工队伍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方案。

第十一条项目经理、项目总工要审查项目部编制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审查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

1.项目部编制的地下管线保护措施方案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2.基坑支护与降水、土方开挖与边坡防护、模板、起重吊装、脚手架、拆除、爆破等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或者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4.冬季、雨季等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制定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5.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办公、宿舍、食堂、道路等临时设施设置以及排水、防火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6.是否具有科学性、针对性、可操作性。

7.是否具有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

第十二条项目部工程部、安质部要定期巡视检查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性较大工程作业情况,监督施工队伍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及时制止违规施工作业。

第十三条项目经理部相关部门在施工专项方案实施过程中应加强检查、督促,并对工区、施工队伍落实专项方案的情况进行考核,并将检查情况纳入施工技术管理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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