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地租理论与我国土地流转_孔燕
马克思的地租理论与我国土地国有化
马克思的地租理论与我国土地国有化马克思指出:不论地租有什么独特的形式,它的一切类型有一个共同点:地租的占有是土地所有权借以实现的经济形式[1]。
不同性质的土地所有权,是不同土地所有制在法律上的表现。
不同社会的地租,总是与该社会的土地所有制相联系的。
无论是封建地租,资本主义地租,还是社会主义地租,都是地租的共性和个性的统一。
1马克思的地租理论1.1地租是土地所有权借以实现的经济形式马克思在考察地租时,特别注重对土地所有权的考察。
马克思指出:为了科学地分析地租,即土地所有权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基础上的独立的特有的经济形式,摆脱一切使地租歪曲和混杂的附属物,纯粹地考察地租,是很重要的[1]。
一方面,地租作为土地所有权在经济上的实现形式,是地租的共性。
另一方面,由于土地所有权不同,地租的社会性质也就不同,这是地租的特性。
马克思指出:一切地租都是剩余价值,是剩余劳动的产物[1]。
可见,地租是剩余劳动的特殊转化形式。
地租在自然经济中的本质是剩余产品,表现为实物地租;地租在商品经济中的本质是剩余价值,表现为货币地租。
使用土地可以产生超额利润,土地所有权把这种超额利润从商品经营者手中转移到土地所有者手中而成为地租。
1.2土地所有权就是土地所有者对土地的垄断马克思指出:土地所有权的前提是,一些人垄断一定量的土地,把它作为排斥其他一切人的、只服从自己个人意志的领域[2]。
土地所有权及其在经济上的实现形式,属于社会生产关系一般。
地租的特殊是由特殊生产关系所决定的,它是反映一定经济关系的历史范畴。
地租一般反映一切社会生产方式所共有的一般范畴,土地所有权本身已经产生地租。
地租一般表现为土地所有权的垄断;地租特殊表现为不同所有制条件下土地占有的特殊社会性质。
因此,资本主义级差地租产生的原因,在于土地经营对象的垄断,它同土地所有权无关。
资本主义农业中存在的对土地所有权的垄断,是产生资本主义绝对地租的真正原因。
2社会主义地租存在的必然性2.1土地公有制在经济上实现的形式仍然是地租新中国成立之后,结束了旧中国的土地私有制度,将土地收归国有,建立了社会主义的土地公有制。
马克思地租理论对我国农村土地政策改革的启示
马克思地租理论对我国农村土地政策改革的启示作者:任洁来源:《商情》2016年第23期摘要:开展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这三项改革,是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明确任务。
当前我国正加速城市化进程,在农村土地联产承包制的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征地租地的补偿等一系列问题,这些都是关系国计民生。
以马克思地租理论为视角并结合当前经济条件,探讨地租理论对现行农村土地政策的重要启示。
关键词:马克思地租理论土地所有权农村土改在古典经济学中,工资、利润、地租认为是国民经济中三大利润的源泉,因此土地作为经济社会发展不可缺少的必备条件,同时土地政策改革也伴随着我国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
中央政府在十八届三中全会中提出了新的农村土地改革制度政策:“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
地租理论无疑为我们分析现行土地政策合理性、探讨地租本质起着积极作用。
一、马克思的地租理论地租是古典经济学和马克思政治经济学中的一个重要概念。
在马克思之前,资产阶级古典政治经济学派已经对地租进行了研究,取得了一系列研究成果。
威廉?配第、詹姆斯?安德森都在这个领域里作出了自己的贡献,但在政治经济学史上,亚当?斯密是真正系统地研究了地租理论。
在资产阶级经济学家中,大卫?李嘉图把地租理论推上了最高峰,被称为地租理论的真正创始人。
马克思通过对前人所研究有关地租理论的批判和继承,从而创建了马克思地租理论,认为资本主义地租本质就是剩余价值的转化形式之一,突出地租的三种形式:绝对地租、级差地租和垄断地租。
(一)级差地租马克思级差地租理论建立在批判的吸收前人理论成果基础上所展开的研究。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指出:“级差地租实质上终究只是投在土地上的等量资本所具有的不同生产率的结果”,将级差地租分成两种形式:级差地租I和级差地租Ⅱ。
级差地租I是投入不同地块上等量的资本,由于土地的肥沃程度和地理区位优劣不同所产生的超额利润转化的地租。
马克思土地所有权理论和地租理论对我国城市土地使用制度的指导意义
马克思土地所有权理论和地租理论对我国城市土地使用制度的指导意义摘要:土地,是最基本的生产资料之一。
不管社会形态如何,它的作用和地位都是显而易见的。
同时,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与城市的进步,土地问题日益突出化,亟待解决。
本文阐述了马克思土地所有权理论和地租理论,并指出了马克思土地所有权理论和地租理论对我国城市土地使用制度的指导。
关键词:土地;马克思土地所有权理论;地租理论土地,是最基本的生产资料之一,不管社会形态如何,它的作用和地位都是显而易见的。
同时,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与城市的进步,土地问题日益突出化,亟待解决。
土地作为一种资产,首先是需要对其的所有权界定清楚。
鉴于我国目前的实情及有关法律制度的规定,我国的城市土地的所有权属于国家,这是不容争议的。
马克思所研究的地租理论具有普遍意义,它揭示的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地租的一般规律,对资本主义市场经济适用,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也适用。
根据马克思关于土地产权的理论,易知,土地产权包括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其中所有权是核心。
鉴于此,我国城市的土地的所有权已经很明确。
问题的关键是如何妥善处理城市土地的使用权问题,这其中包含土地使用权的如何下放及如何有效使用城市土地的问题。
一、马克思土地所有权理论和地租理论土地所有权问题,包括土地权属关系的性质、构成及其变更,以及土地所有权的经济实现等方面的内容,马克思在他的经典巨著《资本论》中作过详尽阐述。
何谓土地所有权?马克思指出:“土地所有权的前提是,一些人垄断一定量的土地,把它作为排斥其他一切人的、只服从个人意志的领域。
”他还认为,土地所有权是人的社会关系在土地问题上的表现,它是一个社会历史范畴。
马克思地租理论建立在一个原理之上,一个前提之下。
这一原理是:土地本身没有价值,“因为土地不是劳动的产品,从而没有任何价值”。
这一前提是:所有权的存在,“地租又是以土地所有权,以某些个人对地球的某些部分的所有权为前提”。
这两条是地租存在的一般规律,即凡是有土地所有权存在的地方就存在地租。
马克思地租理论对我国农村土地流转的意义论文
马克思地租理论对我国农村土地流转的意义论文本文从网络收集而来,上传到平台为了帮到更多的人,如果您需要使用本文档,请点击下载按钮下载本文档(有偿下载),另外祝您生活愉快,工作顺利,万事如意!一、我国农村土地流转背景地租是土地所有权的物化收益;是指土地持有人把土地使用权转化成经营权而获得的一种非劳动收入;是土地所有权实现经济形式的一种转换。
地租经历了多个历史时期的演变和发展,形成了多个完整的理论体系。
在生产资料私有制社会里,地租是劳动者直接创造的剩余价值被土地所有权人无偿占有的部分,是土地所有权人对劳动者的一种剥削形式。
在公有制社会里,土地有着重要的意义,地租是国民经济收入的组成部分,也是国家从宏观经济上管理土地的重要手段。
土地所有权的不同形式,决定了经营权的不同,也决定了地租的内容、形式、性质及其所体现的生产关系的相同。
马克思把私有制的资本主义社会地租分为三个级差,分别是级差地租Ⅰ、级差地租Ⅱ和绝对地租。
级差地租Ⅰ是由于不同的土地肥沃程度和不同的地理位置而造成的。
级差地租Ⅱ是指在相同的一块土地上等量追加投资的劳动生产率的不同而形成的。
劣等土地的价格决定了农产品的价格,劣等土地也决定了农产品的销售价格。
另外,土地的经营垄断权也控制着土地的价格。
根据法律规定,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经营者签约的合同期限内,级差地租是归土地的所有权人所有,合同到期,土地的经营权就会从经营者手中转移到土地的所有权人手中。
马克思认为,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是市场经济和资本主义私有制发展的必然产物。
资本主义社会的地租所体现了剥削与被剥削的生产关系,土地所有权人者、农业资本家共同剥削农业生产工人,无偿占有农业生产工人的剩余价值。
在生产资料公有制的社会主义国家,地租体现了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和全体农民共同致富的本质特点。
特别是我国社会主义农村土地属于村集体所有制,我国在计划经济时代,农村土地经营权分为,集体经营权和私人经营权两种不同的形势。
马克思地租理论与我国农地制度改革
马克思地租理论与我国农地制度改革摘要: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深入了地租,其中有许多关于市场条件下土地资源配置一般的,如地租形式演进的机制、土地所有权的变迁、土地用途的变化、级差地租的两种形式、农业投资的特点等,这些理论对于解释我国农地制度变迁现象和推动经济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关键词:地租理论土地所有权农地制度改革农村经济发展当前,越来越多的学者将我国农地制度改革视为解决“三农”的关键,并探索了与此相关的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农业产业化、农村城镇化等问题。
这些问题的解决不仅需要大量实践与调查,而且更需要从理论上对地租、土地所有权及土地价格等问题有清楚的认识。
当然,在进行理论分析时,我们不能只借鉴经济学的观点,还应当借助于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分析工具。
在《资本论》第三卷第三十七至四十七章中,马克思全面研究了级差地租、绝对地租及资本主义地租的产生,分析了地租形成的本质原因和变动的一般规律,这些分析既有强调资本主义的特殊性内容,也揭示了许多市场经济运行的一般特征,还有对更高级社会形态的原则设想。
虽然我们无法完全将马克思的这些理论套用在我国现实的农地制度研究上,但这些理论无疑对于解释我国农地制度变迁现象和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马克思通过对劳动地租、产品地租、货币地租以及资本主义地租的比较分析,深入揭示了地租形式演进的一般规律。
在分析地租从原始形态向更高级形态演进的可能性与机制时,马克思着重强调了传统与法律的作用。
他在分析劳动地租时指出:“很清楚,在这种社会生产关系以及与之相适应的生产方式所借以建立的形成的不发达的状态中,传统必然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而从传统发展到法律的建立,则遵循着这样的一般规律,“撇开其他一切情况不说,只要现状的基础即作为现状的基础的关系的不断再生产,随着时间的推移,取得了有规则和有秩序的形式,这种情况就会自然产生;并且这种规则和秩序本身,对任何要摆脱单纯的偶然性或任意性而取得社会的固定性和独立性的生产方式来说,是一个必不可少的要素。
马克思地租理论与我国土地流转问题探析
马克思地租理论与我国土地流转问题探析
刘兴彬;王智进
【期刊名称】《现代商贸工业》
【年(卷),期】2011(023)003
【摘要】马克思的地租理论揭示的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地租的一般规律.农民是我国农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主体,必须保障农民的物质利益.正是在这一理论的指导下,我国展开了一系列的适应我国农村发展的政策,最大限度地保障农民的物质利益,为了让农民获得解放,为了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为了让农民获得更大的利益.近几年来国家提出了土地流转政策.但在政策为农民提高收益的同时也带来了一些问题.
【总页数】1页(P78-78)
【作者】刘兴彬;王智进
【作者单位】西安建筑科技大学,陕西,西安,710055;西安建筑科技大学,陕西,西安,710055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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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地租理论对农村土地流转及农村土地资产价值实现的指导作用
马克思地租理论对农村土地流转及农村土地资产价值实现的指导作用作者:李凤南来源:《经营者》2014年第07期摘要:在我国农业现代化发展中,农村土地流转已作为农村土地资产价值的一种行之有效的实现形式,有效地提高了土地的效益。
虽然马克思地租理论以研究资本主义地租为主,但其提出的关于市场经济条件下地租的一般原理,运用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同样适合。
文章通过对我国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探讨了马克思的地租理论在我国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及农村土地资产价值实现的几点启示。
关键词:马克思地租理论;农村土地流转;农村土地资产价值一、马克思地租理论简析马克思认为,地租是土地使用者利用土地而支付给土地所有者一定数量的报酬,包括劳动、实物或货币形式。
地租是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二者相分离的产物。
[1]它是土地所有者凭借土地所有权所取得的收益,实际上是土地所有权在经济上实现的形式。
由于地租产生的原因及条件不同,马克思把资本主义地租分为级差地租和绝对地租两种。
在农耕发展的不同阶段,因土地自然肥力的差别就产生了级差地租。
绝对地租是不论租种何种土地都必须交纳的地租,其实质是土地所有者凭借土地所有权的垄断所取得的收益。
因此,它与级差地租有着显著的差异,即与土地的肥沃程度及同一土地经连续追加投资后的劳动生产率无关。
二、农村土地流转及农村土地资产价值实现过程中存在的问题(1)地块细碎化不利于规模经营。
由于农地等级且分布在不同的地点,每户在每个地点都有自己的责任田,这种细碎化的分布状态体现了“公平”的原则,同时也具有一定的弊端,导致效率极其低下。
土地细碎化导致生产成本增加,在市场上缺乏竞争力,难以引进资金和技术。
而规模化经营是现代农业的必然要求,通过规模经营才会有规模效益,才能在市场竞争中占有一席之地。
(2)农村土地流转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
针对我国农村土地流转问题,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存在着相互矛盾、具体规则不完善等问题,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马克思主义地租理论与我国土地流转
质 是物权 还是 债权 尚未 定论 . 流转 是否 意味着 自愿 、 等 价地 进行 交 易 依 旧 尚无定 论 , 因此 也 就需 要 我 们 研究 人员 进行 研究 和探讨 。
一
、
马 克 思 主 义 地 租 理 论
马克 思在 《 资本论 》 3 中给地 租下 定义 时说 : 第 卷
中 图分 类 号 : 8 : 9 23 A 1 D 2 .l
文献 标 识 码 : A
文 章编 号 : 6 1 6 3 (0 0 l — o l o 1 7 - 1 2 2 1 ) 1 0 l— 3
在现 实层 面 上 , 代社 会 里 , 历 土地 归 谁所 有 、 归
级差 和绝 对 。 中级 差地 租 (iee t la drn) 其 d rni n t是 f al e
源便 也 是农 业 工人 创 造 的超 额利 润 。 对地 租 是 资 绝 本主 义地租 的一种 形式 , 在资 本 主义制度 下 , 由于 土 地 为 地 主所私 有 , 因此 不 论租 种 上等 地 或者 租 种土 质 最 坏 的地 , 主都 要 收取 地 租 。 随着 发展 。 地 而 地租
我 国集 体建设 用地 可分 为农村 集体用 地 和城镇 集 体 用地 , 村 的可 以分 为农 用地 、 农 建设 用地 、 未知 用地 , 城镇则 分为建 设用 地和 未知用 地 。 这个 过程 在
中 间存 在 着严 重 的 自发 性 流转 , 占用耕 地 用 于非 如
谓地 租 。 就是 指 土 地 的使 用 者 因使 用 土地 而 向土 地
法来 使 之规 范 化 和制 度 化 , 而保 证 其 阶级 利 益不 从
受到威 胁 和侵犯 。 理论 层 面上 , 生 于1 世 纪 的马克 产 9 思主 义地租 理论 按照 土地 的产权 特性 奠定 了地 租在 学 术 上 的权威 基 础 , 同时 也 为我 国制定 土 地政 策 提 供 了主要 依 据 , 国新 近 形 成 的土 地 流转 的规范 化 我 和条理化 便是 依据 马克 思主义 地 租理论 而做 出 的传
马克思地租理论对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的启发
马克思地租理论对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的启发作者:吴宁子来源:《经济研究导刊》2018年第36期摘要:基于马克思的地租理论,探讨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存在的问题,即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虚置、农民投资土地积极性不高、土地流动性不强以及土地征用制度存在缺陷等,在此基础上提出该理论对我国农村土地制度变革的启示。
关键词:马克思地租理论;土地制度;土地所有权中图分类号:F321.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8)36-0020-01一、马克思主义地租理论的科学内涵1.强调土地所有权的基础作用。
不同形式地租的共同性是:它是土地所有权的经济实现,即不同人用来占据某一部分土地的法律虚构的经济实现。
由此,土地所有权是一切地租存在的前提和基础[1]。
马克思认为,土地作为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相对应的概念,是一个历史范畴,它具有一定的普遍性。
土地所有者通过租出土地所有权获取利润而承租的农场主则通过压迫被雇佣的工人来获得剩余价值,进一步转化为利润。
马克思土地所有权的另一种实现方式是人们投资土地形成的包括场地、道路等设施在内的土地资本,在此生产前提下来保护土地所有权与管理权。
2.强调极差地租理论的形成及关系。
级差地租是指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农业资本家通过租用面积同质量异的土地,支付给土地所有者的土地租金是不同的。
马克思认为“自然力”不是超额利润的来源,而是超额利润的自然基础,而土地所有权本身不能创造超额利润[2]。
马克思认为,“自然力”是自然方面的因素和社会方面的因素相互作用产生的结果;它包括级差地租Ⅰ和级差地租Ⅱ在内的两种形式,级差地租Ⅱ是级差地租Ⅰ的不同表现,且两者之间没有实质性差异。
实际上,级差地租Ⅰ代表土地粗放经营,级差地租Ⅱ代表集约化经营。
二、当前我国农村土地制度存在的问题1.集体土地所有权虚置。
在提出促进农村土地“三权分立”和释放土地经营权的同时,中央政府也强调长期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10条也明确规定了农村土地所有权属于集体所有。
基于马克思地租理论的我国土地地租问题研究
基于马克思地租理论的我国土地地租问题研究李逸【摘要】资本主义的地租理论反映的是使用土地的租金,本质是在私有制的大前提之下,地主、农业资本家对于雇佣工人所创造的剩余价值的剥削关系.社会主义制度之下对于土地的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利益不来源于剩余价值的剥削,反映的是所有权者国家、集体,使用权者单位、个人之间在整体利益一致下的经济关系,是本质区别于资本主义国家地租的经济行为.【期刊名称】《中国林业经济》【年(卷),期】2019(000)002【总页数】2页(P59-60)【关键词】地租;土地制度;剩余价值;资本主义;社会主义;所有【作者】李逸【作者单位】昆明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昆明650093【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A81自“土地是财富之母”在古典政治经济学领域提出,地租理论就是任何政治经济学学派绕不开的一个重要范畴。
亚当·斯密在其著名的资本主义古典政治经济学著作《国富论》当中就指出:地租是作为使用土地的代价。
进而必然涉及谁支付地租,地租的收取者是谁,地租的来源问题?马克思进一步厘清在资本主义国家支付地租者必然是农业资本家,收受地租者必然是拥有土地所有权的地主,地租的来源必然是农业资本家所雇佣的工人通过土地所创造的剩余价值。
那么,讨论社会主义国家是否有地租必然就需要讨论农业资本家、地主、地租来源即土地所有权问题。
1 农业资本家、地主及地租来源问题农业资本家和地主二者都是通过间接或直接占有生产资料而行使其阶级利益的。
所谓农业资本家就是通过雇佣关系来榨取雇佣农业工人的剩余价值的资本家,属于资本主义工商业的范畴;由于农业资本家不具有土地的所有权,他必须把剩余价值的超额部分作为地租交给土地所有者即地主。
所以,农业资本家、地主、雇佣农总是连在一块的,作为利益的共同体前二者结合的目的就是通过土地这一基本的生产资料共同剥削现实的土地劳动者所创造的剩余价值。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进行的土地改革、三大改造实现的生产资料的历史性变革从根本上消灭了地主阶级和从事资本主义生产来剥削雇佣工人的资产阶级。
用马克思地租理论指导我国农村土地流转
农产 品成 本来 核算 , 只能 按劣 等地 的劳 动消耗或劣 等地 的生
1 马克 思 地 租 的 定 价 理 论 .
、
马 克 思 地 租 理 论 的 实质
( ) 克 思 级 差 地 租 在 我 国还 将 长 期 存 在 一 马 马 克 思 曾经 认 为 , 完 全 的 社 会 主 义 阶 段 是 不 存 在 土 地 在 的 级 差 收 入 的 。他 说 :较 劣 土 地 所 费 的 劳 动 量 , 论 如 何 不 “ 无 会 像 在 资 产 阶 级 社 会 一 样 发 生 作 用 。 以 致 对 较 优 地 , 必 须 也
以及发展 农业信贷和社会化 服务 , 土地 所有 权 改革 成 功 的重要 保证 ; 是 第五 , 府 或 集体 的 介 入 , 政 必须 注意 合 理的
边界 。
关 键 词 : 地 流 转 ; 级 差 地 租 ;物 权 土
农村 土地流转 指的是农地使用权 流转 , 是指 拥有 农地 承 包经营权 的农户将 土地经 营权 ( 用权 ) 让给 其 他农 户 或 使 转 经济组织 , 即保留承包权 , 也 转让使用 权 , 过土 地使 用权 流 通
农 村经 济
用马克思地租理论指导我 国农村土地 流转
韩 雄
( 阜康 市委 党校 , 新疆 阜康 8 1 0 ) 3 5 0
摘 要 : 文 试 图 用 马 克 思 的地 租 理 论 来 分 析 土 地 改 革 问 题 , 而 对 农 村 的 土 地 流 转 从 理 论 、 度 、 格 和 机 制 作 一 方 本 从 制 价 向 性 说 明 。 当代 中 国 , 于级 差 地 租 的 长期 存 在 , 必 须 建 立 起 与 级 差 地 租 相 适 应 的 土 地 流 转 的 产 权 和 价 格 体 系 , 由 就 从
从马克思地租理论看我国国有土地出让制度的完善
魏 鹏 娟
( 西北 大学, 陕西 西安 7 0 6 ) 论 虽是针对资本主义土地私有制提 出的, 但却具有普遍 意义, 它揭 示 了市场 经济条件
下地 租 的 一般 规 律 , 于 存 在 着 土地 所 有 权 的社 会 主 义 社 会 依 然 适 用 。特 别 是 我 国 当前 还 存 在 着 土 地 所 有 权 和 土 地 使 对 用 权 的 分 离 , 克 思 的地 租 理 论 不 仅 对 于 我 们 在 社 会 主 义 社 会 处 理 土 地 问题 有 着 普 遍 的指 导 意 义 , 且 对 于 指 导 我 们 马 而
以为土地所有权本来就包 含土地所有者剥削土地 , 削地 下资 剥 源 , 削空气 , 剥 从而剥削生命 的维 持和发展 的权利 ” 【 。l j 马克思正 是在一针见血 的揭露 了垄 断地 租背后 的剥削本质的基础上 , 提 出要消灭土地 的私人 占有 , 使土地能够更好地用 于人类社会经 济 发 展 的 需要 。 马克思的上述论断虽然是针对 土地私有制提出来的 , 但在 今天依然具有普遍意义 。因为 , 他揭示 了市场经 济条件下 地租 的一般规 律 , 仅是针对 土地私有 制的资本 主义社会 , 不 而且 同 样适用于存在着土地所有权 的社会 主义社会 。 马克思说 :不论 “ 地租有什 么独特 的形式 , 它的一切类 型有一个 共同点 : 地租 的 占有是土地所有权 借以实现的经济形式 。 口 土地所有权 就要 ”唷 支付绝对地租 , 取消绝对地租 , 要 不仅 要废 除土地私有权 , 而且 要 废 除 一 切 土 地 所 有权 。马克 思 还 指 出 :从 一 个 较 高 级 的社 会 “ 经 济 形 态 的角 度 来 看 , 别 人 对 土 地 的私 有 权 和一 个 人 对 另一 个 个人的私有权 一样 , 是十分荒谬 的。 甚至整个社会 , 一个民族 以 至一个同时存在 的社会加在一起 , 都不是土地 的所有 者。他们 只是土地的 占有者 , 土地的利用者 , 并且他们必须像家长那样 , 把土地改 良后 传给后代 。 翻 ” 这就是说 , 只有到了共产 主义社会 , 不 仅 取 消 了土 地 私 有 权 ,而 且 取 消 了 一 切 土 地 所 有 权 的 时 候 , 才能废除绝对地租 。社会 主义社会 建立了生产资料公有制 , 消 灭 了 土 地 的私 有 权 , 是 并 没 取 消 土 地 所 有 权 。社 会 主义 社 会 但 不 仅 存 在 土 地 所 有 权 , 且 存 在 着 土 地 所 有 权 和 土地 使 用 权 的 而 分离 ; 不仅存在 绝对地租 和级差地 租 , 也存在着 地租的特殊表 现 形 式 建 筑 地 段 地 租 和矿 山 地 租 。 因 此 , 克思 的地 租 理 论不 马 仅对于我 们在社会 主义市场 经济条件 下处理 土地问题有着普 遍的指导意义 , 而且联系马克思 的地租理论对 我们当前在城市 建设 中如 何合理解 决土地 出让 与群众 的住房 问题 更有着 强烈 的现 实 意 义 。
论马克思地租理论视角下的我国农村土地流转
健全 , 广大农民对 土地 流转的信 息 了解甚 少 , 且土 地价格 会依 据对 土 并
地 的需 求缓急和农 户的愿意程度来 进行 自主定价 。 这就使农村 土地在 流 转 的过程 中出现流转 混乱 的情况 。为了解决这 一问题 , 各级政 府机构 应 尽快建 立土地流转服 务中心和 一些解 决农民 纠纷 的仲裁机 构 [ 。土 地
流转服 务中心应该及 时地 向农 户提 供关于土地 流转的信息 , 布土地 流 公
转 的政 策、 方案 。 制定 不同 的土地 流转价格等 , 只有这样 才能规范土地 流 转 的程 序。建立仲裁 机构 , 以及时 解决 土地 争论 问题 , 可 查处 土地流 转
过程 中的损农 、 坑农现 象 。 维护 农民的合法权 益 。
‘
第三 , 府要发挥其 主导 作用 。政 府 在土地 流转 的过 程 中, 政 要发 挥
其主导 作用。首先要建 立多层 次 的社 会 保障 体系 。在 土地 流转 的过程
中 , 充分考虑农民 的利益 , 要 规范 征地 行 为 , 合理 安排 , 有计 划地 转移 和 安置农村 劳动力 [ 。其 次 , 根据 土地 的肥 沃 程度 或 者其 它 的依据 来 要
期限已满 , 它就会从经营 者手 中转移到 土地的所有 者手中 。
第三 , 马克 思来看 , 依 所有权 和经 营权 的分离 是资本 主义私 有 制和 市场经济发展 的必然产物 。在 资本主义社 会 , 土地 的所 有权即 土地在 法 律上的所有权 是属于土地所 有者的 。 土地 的经营权 即土地在经 济上 的所 有权是属于农 业资本家的 。为了获得土地 的经营使 用权 , 土地 的所 有者 要让渡土地 的使 用价值将其 转让 给农业 资本家 。 农业 资本家雇 佣农业 工 人进行土地 的生产。 马 克思地租理论对 于理解我 国当前的土地 流转有重要 的指导意 义。
马克思地租理论与我国项目建设用地实践
马克思地租理论与我国项目建设用地实践摘要:根据马克思地租理论,地租杠杆对项目建设用地的节约集约利用有着直接的调节作用。
目前我国项目建设用地存在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对此,我们必须从马克思主义地租理论中寻求有效理论支撑,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促进项目建设节约集约用地。
关键词:地租;项目建设;用地中图分类号:F2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6035(2013)11-0000-01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招商引资项目建设进程明显加快,主要体现为各地工业园区的快速发展。
项目建设的加快必然产生大量的土地需求。
所以,项目建设需要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建设用地问题。
目前我国项目建设用地在利用和管理上已经暴露出不少问题,如何加强对项目建设用地的节约集约利用,是新型工业化进程中必须着力解决的一个重大课题。
一、马克思地租理论对项目建设用地的影响马克思主义认为,地租是土地使用者由于使用土地而缴给土地所有者的超过平均利润以上的那部分剩余价值。
地租是土地所有权在经济上的实现形式,是社会生产关系的反映。
在理论上,马克思把地租按其形成条件和原因的不同,分为级差地租和绝对地租两种基本形式;级差地租又因其形成条件的不同,分为级差地租Ⅰ和级差地租Ⅱ两种形式。
项目建设用地地租也存在着绝对地租和级差地租(包括级差地租Ⅰ和级差地租Ⅱ两种形式)。
在项目建设用地经济活动中,由于土地这个生产要素的稀缺性表现得更为突出,因此地租作为一种经济杠杆,对项目建设用地具有十分重要的调节作用。
1.绝对地租促使项目建设用地高度集约利用。
土地使用者无论租用何种等级的土地,都要向土地所有者交纳一定数额的租金,即绝对地租。
绝对地租数量与所租用的土地质量的好坏、位置的差别没有关系,只与所租用的土地面积的大小有关,二者成正比例关系变化。
这样,土地使用者为减少绝对地租量的支付,必然把租用的土地面积减少到最低限度,并将在已租用的土地上追加投资,以提高单位面积土地的利用效率。
马克思地租理论下农村土地流转价格形成机制研究
马克思地租理论下农村土地流转价格形成机制研究作者:黄伦平来源:《中国经贸》2016年第12期【摘要】本文以马克思地租理论为前提,结合我国农村的具体实际,对逐步完善土地流转价格的评估机制、市场机制、服务机制和监督机制,构建科学合理的土地流转价格形成机制进行研究。
【关键词】马克思;地租理论;土地流转;价格形成机制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农村土地的商品属性日益凸现,土地流转已经成为当前中国土地制度新一轮改革的必然趋势。
但是随着农村土地流转的工作的深入推进,土地价格的确定问题越来越突出,迫切需要在科学的理论指导下加以解决。
马克思的地租理论研究分析了资本主义条件下地租的产生、本质及其变动规律,与当前我国农业发展特别是土地流转中的许多问题密切相关。
认真研究马克思的地租理论,形成合理的土地流转价格机制,是当前我国农村土地流转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马克思地租理论在我国当前农村土地流转中应用的可能研究马克思地租理论在我国农村土地流转价格形成中的应用价值,首先要解决的理论前提是马克思地租理论中的地租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下是否存在,即是否仍然存在绝对地租和级差地租。
笔者认为,在我国社会主义条件下仍然存在绝对地租和级差地租,并且马克思的地租理论在当前条件下仍然能够发挥指导作用。
1.土地所有权的区分为地租的存在奠定了理论前提。
土地所有权的存在是地租产生的前提和基础,无论土地所有权是以私有制还是公有制的形式出现,只要还存在着土地所有权,使用土地就必须支付地租。
目前我国土地公有制的所有权形式表现为为两种,一种是国家所有;另一种则是集体所有。
而这些集体土地所有权实际上“对内是公有,对外则是私有,具有明显的独有性”,因此,马克思主义地租理论在我国仍有应用的可能。
2.土地的所有权与使用权的相分离状况是地租存在的社会条件。
马克思在地租理论提出,土地的所有权与土地的使用权相分离状态,是地租在经济上表现自己的条件。
我国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实际上,是集体在名义上仍然拥有土地的所有权,但土地使用权却属集体内的农民所有。
马克思地租理论对我国农村土地流转的意义
马克思地租理论对我国农村土地流转的意义【摘要】马克思地租理论是研究土地租金产生和分配的理论,对于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从马克思地租理论对土地流转的启示、理论基础、促进合理性、助力规划管理以及推动经济发展等方面进行分析,指出地租理论对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具有深远的影响。
在总结了地租理论对我国农村土地流转的意义,探讨了地租理论指导下我国土地流转的前景以及持续发展对农村土地流转的影响。
马克思地租理论的运用,可以为我国农村土地流转提供理论依据和指导,有助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关键词】关键词:马克思地租理论、农村土地流转、启示、理论基础、合理性、规划和管理、经济发展、总结、前景、持续发展、影响。
1. 引言1.1 马克思地租理论的重要性马克思地租理论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和现实意义。
马克思地租理论的提出,深刻揭示了土地所有权与地租之间的内在联系,揭示了土地流转背后的经济规律和社会关系,为我们认识和解决土地流转中的问题提供了重要思想武器。
地租理论的重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地租理论帮助我们深刻理解了土地流转的本质。
马克思地租理论揭示了地主剥削农民的经济本质,指出地租是生产资料所有制的不同分配形式,地租是地主对农民的剥削。
通过对地租的分析,我们可以更好地认识土地流转中不同主体的矛盾和利益关系,有助于我们正确把握农村土地流转的规律和趋势。
地租理论对于指导我国农村土地流转政策具有重要启示意义。
地租理论提出了土地所有制和土地流转之间的联系,指导了我国农村土地流转政策的制定和实施。
在实践中,我们需要根据地租理论的指导,在推动土地流转过程中注重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
地租理论也为我国农村土地流转的长远发展提供了理论基础和政策支持。
1.2 我国农村土地流转的现状我国农村土地流转是指农村土地通过各种方式流转到农民之间,是农村土地利用和管理的重要环节。
马克思的地租理论与我国土地使用制度改革
马克思的地租理论与我国土地使用制度改革
于俊文
【期刊名称】《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年(卷),期】1991()2
【摘要】人口和土地是国家生存和发展的两大基本因素。
我国人口众多,地大物博,是国家历史悠久、人民兴旺发达的基础。
但共和国创建伊始,百业待兴,对人口疏于控制,致使人口总量突破10亿大关;土地迄今无偿使用,导致土地资源大量浪费,人均耕地面积降至1.4亩,仅为世界平均水平(4.5亩)的32.7%。
【总页数】7页(P1-6)
【关键词】土地价格;土地使用制度改革;马克思恩格斯;国有土地;地租理论;城市土地使用制度;土地所有者;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土地所有权;级差地租
【作者】于俊文
【作者单位】东北师大经济研究所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C55
【相关文献】
1.马克思地租理论与我国城市土地制度创新 [J], 朱解放
2.马克思地租理论与我国农地制度改革 [J], 李克敏;刘国兵;朱艳萍;李国英;张志勇
3.马克思地租理论与我国农地制度改革 [J], 张志鹏
4.马克思土地所有权理论和地租理论对我国城市土地使用制度的指导意义 [J], 吕
娉婷
5.试论马克思主义地租原理与我国实行土地有偿使用问题 [J], 安晓宁;刘书楷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马克思主义地租理论与我国土地流转
马克思主义地租理论与我国土地流转孔燕【摘要】土地是一种重要的生产资料,是一切财富的最终源泉.2008年10月9日-10月12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在京召开,与会通过了关于农村土地的一些改革,其中最直接的一点好处便是"土地可以在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自由流转".分析视之,这不仅是马克思主义地租理论的真实写照也是其理论的继承和延伸.因此研究我固的土地流转我们必须从地租理论入手,研究在马克思主义地租理论指导下的土地流转,也研究土地流转的必然性和现实需要.【期刊名称】《南阳师范学院学报》【年(卷),期】2010(009)011【总页数】3页(P11-13)【关键词】马克思主义地租理论;级差地租;绝对地租;土地流转【作者】孔燕【作者单位】徐州师范大学,法律政治学院,江苏,苏州,221116【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A81;D922.31在现实层面上,历代社会里,土地归谁所有、归谁支配以及如何使用都是人们首先要解决的问题,无论是各个时代的君主还是主政大臣,也都会通过立法来使之规范化和制度化,从而保证其阶级利益不受到威胁和侵犯。
理论层面上,产生于19世纪的马克思主义地租理论按照土地的产权特性奠定了地租在学术上的权威基础,同时也为我国制定土地政策提供了主要依据,我国新近形成的土地流转的规范化和条理化便是依据马克思主义地租理论而做出的传承和延伸。
相对于土地市场或是交易,土地流转是一个相对来说比较模糊的概念,农村土地承包权的性质是物权还是债权尚未定论,流转是否意味着自愿、等价地进行交易依旧尚无定论,因此也就需要我们研究人员进行研究和探讨。
马克思在《资本论》第3卷中给地租下定义时说:“不论地租有什么独特的形式,它的一切类型有一个共同点:地租的占有是土地所有权借以实现的经济形式,而地租又是以土地所有权,以某些个人对某块地的所有权为前提。
”[1](页714-715)地租理论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据马克思的论述,所谓地租,就是指土地的使用者因使用土地而向土地所有者支付的超过平均利润的那部分剩余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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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Journal of Nanyang Normal University (Social Sciences )第9卷第11期2010年11月Vol.9No.11Nov.2010摘要:土地是一种重要的生产资料,是一切财富的最终源泉。
2008年10月9日—10月12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在京召开,与会通过了关于农村土地的一些改革,其中最直接的一点好处便是“土地可以在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自由流转”。
分析视之,这不仅是马克思主义地租理论的真实写照也是其理论的继承和延伸。
因此研究我国的土地流转我们必须从地租理论入手,研究在马克思主义地租理论指导下的土地流转,也研究土地流转的必然性和现实需要。
关键词:马克思主义地租理论;级差地租;绝对地租;土地流转中图分类号:A81;D922.3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6132(2010)11-0011-03收稿日期:2010-07-18作者简介:孔燕(1979—),女,河南中牟人,徐州师范大学法律政治学院硕士研究生。
马克思主义地租理论与我国土地流转孔燕(徐州师范大学法律政治学院,江苏苏州221116)在现实层面上,历代社会里,土地归谁所有、归谁支配以及如何使用都是人们首先要解决的问题,无论是各个时代的君主还是主政大臣,也都会通过立法来使之规范化和制度化,从而保证其阶级利益不受到威胁和侵犯。
理论层面上,产生于19世纪的马克思主义地租理论按照土地的产权特性奠定了地租在学术上的权威基础,同时也为我国制定土地政策提供了主要依据,我国新近形成的土地流转的规范化和条理化便是依据马克思主义地租理论而做出的传承和延伸。
相对于土地市场或是交易,土地流转是一个相对来说比较模糊的概念,农村土地承包权的性质是物权还是债权尚未定论,流转是否意味着自愿、等价地进行交易依旧尚无定论,因此也就需要我们研究人员进行研究和探讨。
一、马克思主义地租理论马克思在《资本论》第3卷中给地租下定义时说:“不论地租有什么独特的形式,它的一切类型有一个共同点:地租的占有是土地所有权借以实现的经济形式,而地租又是以土地所有权,以某些个人对某块地的所有权为前提。
”[1](页714-715)地租理论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据马克思的论述,所谓地租,就是指土地的使用者因使用土地而向土地所有者支付的超过平均利润的那部分剩余价值。
政治经济学中,地租从形式上可以分为两种,即级差地租和绝对地租,在级差地租中又有级差地租Ⅰ(级差地租第一形态)和级差地租Ⅱ(级差地租的第二形态),从形态上分又可以分为农业地租、建筑地段地租、矿山地租等。
对于土地流转,我们主要研究的是地租的级差和绝对。
其中级差地租(differential land rent )是一个相对于绝对地租的概念,它是指租佃较好土地的农业资本家向土地所有者缴纳的超额利润,其来源便也是农业工人创造的超额利润。
绝对地租是资本主义地租的一种形式,在资本主义制度下,由于土地为地主所私有,因此不论租种上等地或者租种土质最坏的地,地主都要收取地租。
而随着发展,地租也逐渐成为农产品价格昂贵的原因之一。
二、我国的土地流转土地流转是区别于土地转让的一个概念,指的是土地使用权流转,土地拥有者将土地的耕种和使用的权利转让给他人,以继续保留其产权并从中谋取相当利益。
但这种概念也只是一家之谈,张安录在谈及土地流转时指出,土地流转包括土地产权的更替和土地利用方式的转变,既包括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产权内部的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又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向国有转换。
[2]我国集体建设用地可分为农村集体用地和城镇集体用地,农村的可以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未知用地,城镇则分为建设用地和未知用地。
在这个过程中间存在着严重的自发性流转,如占用耕地用于非农建设、用地权属不清诱发纠纷等,对于这种现象我们需要以立法的形式来制约和改变,并且通过规范这个社会的某些不成文规定来解决。
(一)土地流转的形式目前在我国已调查到的土地流转的形式主要有简单明确的“代”型流转、只认合同的“转”型流转、谋利最多的“租”型流转、自愿互利的“互换”型流转。
其中,“代”型流转是最常见的一种土地流转方式,手续简单、成效显著,因此也成为土地拥有者的首选之路;“转”型流转是指对自拥有土地的转包或转让,这种形式由于过于死板因此青睐者较少;“租”型流转是土地使用权的出租,土地拥有者以收租为财产收益的资本;“互换”型流转在近年也较为流行,鉴于这种方式大都是在政府部门的直接或间接推动下进行的,因此较受农户的信任。
楼惠新等人则根据诱因的差别,把土地流转模式划分为四种:一是城郊型,即由于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土地征用,由于农户个体、村集体或者企业根据经营需要而引发的各类土地流转;二是一般农村型,即由于人口的变动和部分农民外出而引发的小规模和短期的土地流转;三是产业结构调整型;四是土地整理型[2]。
这种分法将土地流转按照地域发生状态进行分类,在近年马克思主义地租理论和土地流转问题研究时也较能站得住脚。
(二)土地流转的原因农村土地流转是指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要求,也是推进城乡一体化的客观要求。
土地流转有多个实体性的因素,以笔者分析来看,引发土地流转的原因共有以下几个方面:1.进一步完善家庭承包经营制需要土地流转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从20世纪80年代实行到现在,虽然给农民的生活和社会的发展带来了一定程度上的进步和发展,但是在21世纪的今天,由于耕种农地的效益相对比较低下,在一些地区更是出现了部分承包户不愿意耕种农地而抛荒或粗放经营的情况。
同时这种分散的小规模农地经营模式不仅影响了农业生产结构的调整和效益农业的发展,阻碍了农业科技的广泛应用和现代农业生产的规模化经营,因此,进一步完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必须开展合理的农业土地流转,进而优化农地资源配置,完善农业生产要素市场,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
2.农村经济发展需要土地流转农村问题即农业、农村、农民,农村经济要发展就要处理好三农问题,而土地流转从某种程度而言是三农问题得到很好解决的一种途径。
土地流转可促进农业的发展,给无暇耕种田地的土地拥有者以利息收益,也给土地使用者以粮食收益。
同时,土地流转给农村乡村结构调整和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带来了生机和活力,可以使农业特色化、专业化的步伐加快。
而土地流转推动农民的转型发展也是一种普遍的现象,在市场经济的竞争环境下,比较效益或机会成本是资源和生产要素流动与配置的首要原则,农民是农地的根本所在,实行农地经营权的流转,实现部分农民脱离土地进城务工或开办实业,也逐渐成为农业生产效益和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
此外,农村经济的发展离不开土地流转。
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农村劳动力的非农业的转移,大多数农民都会选择出外打工赚取生活费用,而眼前的这一丁点儿种地所得的收入也就不足为虑,因此对于他们来说,土地闲置或是利用都是同等效果的。
但是农村经济要得到真正的发展,农民的土地却是至关重要的,只有进行土地流转,实现闲置土地的重新利用,使这些土地在别人的手中发挥着巨大的生产作用才是农村经济发展之本。
三、马克思主义地租理论和我国土地流转的关系马克思主义地租理论分为级差地租和绝对地租,两者都和土地流转有着密切的联系,其理论告诉我们,地租是土地所有权在经济上的实现形式,土地使用者使用土地并不是无偿的,而是要支付代价的,即要支付地租的,否则就等于土地所有权的废除。
既然不管在社会主义国家抑或是资本主义国家地租这个概念都存在,那么就要分析社会主义国家的地租和土地流转的问题。
(一)级差地租和我国土地流转的关系级差地租使得我国土地流转期限较长。
根据马克思的级差地租理论,级差地租分为级差地租Ⅰ和级差地租Ⅱ。
级差地租Ⅰ是土地肥力和土地位置差异带来的超额利润;级差地租Ⅱ是由追加投资带来的超额利润。
地租额确定以后,在租约有效期内,级差地租Ⅱ归经营者所有;租约期满后,级差地租Ⅱ则归土地所有者占有。
因此,土地经营者希望签订长期租约,土地所有者则力求签订短期租约[3]。
用地流转中,土地使用权流转期限的长短,实质上反映的是级差地租Ⅱ归转出方与转入方所有的量的分配关系和比例。
土地流转期限长,使转入方有了收益保证或稳定的收益预期,有利于其增加对土地的投入,提高土地的生产率,提高农业经营效益。
但对于转出方即土地承包者来说,则不利于其获取级差地租Ⅱ。
另外,随着人口的增加,土地稀缺性日益增强,土地的价值日益增大。
如果流转期限过长,转入方就全部拿走了级差地租Ⅱ和土地自然增值收益。
(二)对地租和我国土地流转的关系土地所有权的存在为绝对地租的产生创造了理南阳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12·2010年第11期论条件,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分离状况为绝对地租的产生提供了社会条件,另外,我国农业有机构成与工业相比较低的现状为绝对地租提供了客观现实条件。
马克思指出,绝对地租从产生到实体完全消失的条件是农业资本的平均构成等于或高于社会平均资本的构成[4](页703)。
所以我们要以绝对地租为指导,推行现行的土地流转制度的进行。
科学合理的土地价格是农地进行流转的前提,我们要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改革现行土地管理体制,建立健全适应于农村土地产权关系的新型土地流转制度,就应该根据绝对地租理论,建立符合经济规律的土地价格形成机制。
由于制度上的不完善,我国农村土地流转中出现了诸多矛盾和问题。
建立有效的价格机制既然是农地流转的前提,那就要承认绝对地租的存在并运用其基本原理,这是建立合理地价的理论依据。
把土地作为一种金融性资产、建立股份合作制,是完善农地流转制度的两种方案和措施。
概而言之,马克思主义地租理论是一个永不过时与时俱进的经典权威理论,用马克思主义来指导当代是我们社会主义国家的现实选择,而多年的实践经验也证明了这一点的正确性质及理论地位。
联系当前发生的土地流转事例,兼顾马克思主义与当代的发展脉络和过程,这个研究课题也就显得更加的有意义。
我国的土地流转目前是一个热点也是一个大家需要正视和适应的课题和现实,我们研究人员需要从马克思主义地租理论中去剖析我国的土地流转,进而也去证明我国土地流转的必然性和不可逆转性。
参考文献:[1]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2]张安录.可转移发展权与农地城市化流转控制[J].中国农村观察,2000,(2).[3]毕宝德.土地经济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4]马克思.资本论(第三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孔燕:马克思主义地租理论与我国土地流转2010年第11期·13·On Marxist Theory of Land Rent and the Land Circulation in ChinaKONG Yan(School of Law and Politics,Xuzhou Normal University,Xuzhou,Jiangsu221116,China)Abstract:Land is an important means of production and the ultimate source of all wealth.The Third Plenary Session of the Seventeenth CPC Central Committee held in Beijing from October9to October12,2008adopted a number of plans regarding rural land reform,one highlight of which was the approval of a resolution to“allow the free circulation of rural land within the premises of law”.This not only reflects the tenets of Marxist theory of land rent,but also enriches and extends its theoretical realm.Therefore,studies on issues regarding China’s land circulation must proceed under the guidance of Marxist theory of land rent,and focus on the necessity and practical needs of the circulation of land resources.Key words:Marxist theory of land rent;differential land rent;absolute land rent;land circulation[责任编辑:李玉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