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病历书写规范时间节点要求
2024年病历书写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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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病历书写管理规定____年病历书写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病历书写行为,提高病历质量,保护患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医疗机构内进行病历书写的医务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
第三条病历书写的原则病历书写应当遵循真实性、准确性、规范性、完整性、可阅读性、可追溯性的原则。
第四条病历书写的要求病历书写应清楚、完整地记录患者的病情、诊断、治疗方案、治疗效果、处方等信息,并签名、注明日期。
第二章病历书写的基本规定第五条病历书写的方式病历可以采用纸质形式或电子形式进行书写。
对于电子病历,应具备数据安全、可靠存储、保密性等要求。
第六条病历书写的时间节点病历应当及时书写,避免延误。
对于重大手术、危重病情、特殊诊断等情况,应当及时完成病历书写。
第七条病历书写的内容病历应当包括患者的基本信息、病史、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查、影像学检查、诊断、治疗方案、治疗效果评价等内容。
第八条签名和鉴别病历应当由直接参与患者诊治的医务人员进行签名,然后加盖医务人员执业注册章或电子签名。
对于使用电子病历的医疗机构,应采取符合法律要求的电子签名方式。
第三章病历书写的管理要求第九条病历书写的记录保存病历书写应当如实反映患者的病情和诊治过程。
对于纸质病历,应当妥善保存,并设立专门的档案室。
对于电子病历,应有可靠的数据存储备份措施。
第十条病历书写的审查与核对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病历书写审查与核对制度,确保病历书写的规范性和准确性。
对于重大手术、危重病情等情况,应当进行专家复核。
第十一条病历书写的培训与考核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开展病历书写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的书写技能和质量。
同时,应当对医务人员的病历书写进行定期考核,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十二条病历书写的追溯与修改病历一旦完成,只能进行追溯或修改,不得进行删除。
对于追溯和修改的部分,应当进行明确注明,并注明修改的原因和时间。
第十三条病历书写的保密工作医务人员应当严守患者的隐私和医疗信息的保密,不得私自泄露患者的隐私。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及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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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及管理制度一、引言病历是医疗机构记录患者就诊过程和医疗服务的重要文件,对于保障患者安全、提高医疗质量和保障医疗机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作用。
为了规范病历书写,保证病历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制定本文档。
二、病历书写基本规范1. 病历封面病历封面应包括患者基本信息,如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联系方式等。
同时应注明医疗机构名称、科室、医生姓名、就诊日期等。
2. 病历格式病历应采用统一的格式,包括主诉、现病史、既往史、个人史、家族史、体格检查、辅助检查、诊断、治疗方案等内容。
每个部分应明确标注,并按照时间顺序排列。
3. 病历书写语言病历应使用简明扼要的语言,避免使用模糊、含糊不清或难以理解的词语。
医生应使用标准的医学术语,避免使用口语化的表达方式。
4. 病历书写时间每次就诊均应准确记录就诊时间,包括患者到达时间和医生开始诊断的时间。
在病历中应明确标注每个时间节点。
5. 病历书写签名每份病历应由医生亲笔签名,并注明签名时间。
签名应清晰可辨,避免模糊不清。
6. 病历修改如有病历修改,应在修改部分注明修改时间、修改内容和修改原因,并由医生亲笔签名确认。
7. 病历附页如有必要,可以在病历中添加附页,用于详细记录特殊检查结果、手术记录等内容。
附页应与主病历进行关联,并在病历中注明附页的数量。
三、病历管理制度1. 病历保密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的病历保密制度,保护患者隐私。
未经患者同意,任何人不得查阅、复制或泄露患者病历。
2. 病历存档医疗机构应建立完善的病历存档管理制度,确保病历的安全保存和易于查找。
病历应按照患者姓名、就诊日期等进行分类存档,并设立专门的保管人员负责管理。
3. 病历查阅医疗机构内部人员在查阅病历时应遵循授权制度,确保查阅行为合法合规。
对于外部人员的病历查阅,应征得患者同意,并在查阅记录中注明目的和授权人。
4. 病历归档病历的归档应按照一定的时间周期进行,确保病历的及时归档和存档。
归档后的病历应进行备份,并设立专门的保管区域。
(完整版)病历书写时限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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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版)病历书写时限的规定住院病历书写记录相关时限一、入院记录患者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
二、首次病程记录患者入院后8小时内完成。
三、上级医师查房记录1:患者入院48小时内有主治医师首次查房记录﹙如果暂时无主治医师时副高以上职称医师代替主治医师首次查房﹚2:患者入院72小时内应有科主任或副高以上职称医师首次查房记录。
3:主治医师每周不少于2次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主任﹙副主任﹚医师每周不少于1次。
对诊断不清、治疗不顺利的疑难危重患者,必须有科主任或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的查房记录。
四、日常病程记录1:对于手术患者,术前1天须有手术医师查房记录,术后当日有参加手术医师术后即时完成的病程记录,术后连续3天应有术者或上级医师查房的病程记录,所有患者出院前一天应有上级医师查房的病程记录,自动出院患者应有出院当天的病程记录。
2:病危患者应当根据病情变化需要至少每天记录1次,病情变化随时记录;病重患者,且病情稳定者,至少2天记录1次;普通患者,一般是三级护理且病情稳定者,至少3天记录1次;新入院患者应有连续3天的病程记录(首次病程记录算在内)。
五、交接班记录1:交班记录应当在交班前由交班医师书写完成。
2:接班记录应当由接班医师于接班后24小时内完成。
六、转科记录1:转出记录由转出科室医师在患者转出科室前书写完成﹙紧急情况除外﹚。
2:转入记录由转入科室医师于患者转入后24小时内完成。
七、阶段小结连续住院时间超过一个月时要有阶段小结八、抢救记录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九、会诊记录常规会诊24小时内完成,急会诊10分钟内到场,并在会诊结束后即刻完成会诊记录。
十、手术记录术后24小时内完成,危重患者即刻完成。
十一、手术清点记录手术结束后即时完成。
十二、出院记录出院后24小时内完成。
十三、死亡记录患者死亡后24小时内完成。
十四、死亡病历讨论记录患者死亡一周内或尸检报告出来后进行十五、麻醉记录麻醉实施中书写十六、麻醉术前访视记录麻醉实施前﹙术前﹚十七、麻醉术后访视记录麻醉实施后﹙术后﹚十八、术前小结手术前完成十九、术前讨论记录手术前完成二十、疑难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结束后当天完成二十一、出院病历出院病历7个工作日内归档到病案室。
病历书写最新标准规范
![病历书写最新标准规范](https://img.taocdn.com/s3/m/20a5019e59f5f61fb7360b4c2e3f5727a5e924f9.png)
病历书写最新标准规范病历书写是医疗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仅记录了患者的病情变化和治疗过程,也是医疗质量控制和医疗纠纷处理的重要依据。
随着医疗技术的发展和医疗法规的完善,病历书写的标准也在不断更新。
以下是病历书写的最新标准规范:1. 病历的完整性:病历应包括患者的基本信息、主诉、现病史、既往史、个人史、家族史、体格检查、辅助检查结果、诊断、治疗计划、病程记录、出院小结等。
2. 客观性:病历书写应基于客观事实,避免主观臆断。
医生应准确记录患者的主诉、症状、体征和检查结果。
3. 准确性:病历中的信息应准确无误,包括日期、时间、药物剂量、检查指标等,以确保病历的法律效力。
4. 及时性:病历应及时书写,特别是在患者入院、手术、转科、出院等关键节点,应尽快完成病历的记录。
5. 清晰性:病历书写应字迹清晰、语言规范,便于其他医务人员阅读和理解。
6. 保密性:病历中涉及的患者隐私应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给无关人员。
7. 电子病历的使用:随着电子病历系统的普及,医生应熟悉电子病历的操作方法,确保电子病历的规范性和安全性。
8. 病历的审核:病历书写完成后,应由上级医师或病历管理员进行审核,确保病历的规范性和准确性。
9. 病历的保存:病历应按照规定的年限进行保存,纸质病历应妥善保管,电子病历应定期备份。
10. 病历的法律效力:病历作为法律文件,在医疗纠纷中具有重要的证据作用,医生在书写病历时应充分认识到这一点。
11. 持续教育:医务人员应定期接受病历书写的培训,以适应病历书写标准的变化和更新。
12. 患者参与:在适当的情况下,患者或其家属可以参与病历的书写过程,特别是对于患者的知情同意部分。
通过遵循上述标准规范,可以确保病历的质量,为患者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同时也为医疗机构自身的风险管理提供保障。
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24修订)
![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24修订)](https://img.taocdn.com/s3/m/cc321a102f3f5727a5e9856a561252d380eb2031.png)
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24修订)一、前言为加强医疗机构病历管理,保障患者权益,提高医疗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医疗机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病历的保存、书写、归档、查阅、复制、封存和启封以及质量管理等工作。
二、病历保存管理1.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病历保存制度,确保病历的完整性、真实性和连续性。
2.病历保存期限自患者最后一次就诊之日起计算,至少保存30年。
对于特殊病例、罕见病、医疗事故争议病例等,保存期限可根据需要适当延长。
3.医疗机构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病历丢失、损坏、篡改、盗窃等情形发生。
4.医疗机构应设立专门部门或岗位,负责病历的保存管理工作,明确管理人员职责,加强对病历保存工作的监督检查。
5.医疗机构应定期对病历保存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病历安全。
6.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病历销毁制度。
病历销毁前,必须严格审查病历保存期限、病历内容等因素,确保符合销毁条件。
销毁过程应有详细记录,并由相关负责人签字确认。
7.医疗机构应采用信息化手段,对病历进行电子化管理,提高病历保存的效率和质量。
8.医疗机构应加强对患者隐私的保护,严禁泄露患者病历信息,确保患者权益。
三、病历书写1.病历书写原则(1)客观真实:病历内容应客观、真实、全面地反映患者的病情、诊断、治疗及护理过程。
(2)及时准确:病历书写应及时完成,确保病历内容的准确性。
(3)规范完整:病历书写应遵循国家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病历书写规范,内容应完整,不得遗漏重要信息。
2.病历书写要求(1)病历应由具备执业资格的医务人员书写,字迹清楚、无涂改。
(2)病历应采用蓝黑或碳素墨水书写,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或彩色笔。
(3)病历书写应使用规范的医学术语,避免使用缩写、简写。
(4)病历内容应详细记录患者的病情、检查、诊断、治疗、护理及病情变化等。
四、病历归档管理1.病历归档范围(1)门(急)诊病历、住院病历、转院病历、死亡病历等。
最新版病历书写规范培训课件
![最新版病历书写规范培训课件](https://img.taocdn.com/s3/m/9d4e443559fafab069dc5022aaea998fcc2240fa.png)
最新版病历书写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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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病程记录书写要求及格式
(一)首次病程记录 1、患者入院后8小时内完成,经治医师或值
班医师书写 2、首次病程记录需要另页书写。 3、内容包括:病例特点、拟诊讨论、诊疗计
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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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日常病程记录
1、时间节点:病危每日至少记录1次,具体到分钟, 病重患者至少每2日记录1次,病情稳定的患者至 少3天记录1次。会诊当天、输血当日、手术前一 天、术后连续3天、出院前一天或当天应有病程记 录。
2、记录内容:患者自觉症状及变化、情绪、心理状 态、饮食、睡眠、二便、诊断的修改及依据,辅 检结果及意义,采取的诊疗措施及效果,各种诊 疗的详细过程,重要医嘱更改及理由,抗菌药物 使用指征、种类、用量及使用后的病情变化,输 血或使用血液制品情况,会诊意见及执行情况, 上级医师查房意见,向患者及其亲属告知的重要 事项及患方的意愿,需要时可请患方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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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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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病历书写基本原则
1、客观:根据病人描述、实际检查,客观书写。 2、真实 3、准确 4、及时:入院记录24小时内,首次病程8小时内, 上级医师查房48小时内,术后每天1次、连续3天记
录病程,病危患者每天至少一次病程,病重患者至 少2天一次病程,病情稳定至少3天一次病程,抢救 记录6小时内,手术记录24小时内,转入记录24小 时内,死亡记录24小时内。 5、完整 6、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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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病历书写基本要求
1、蓝黑、碳素墨水,使用中文,通用的外文缩 小。
2、医学术语,文治工整,表述准确,语句通顺, 标点正确。
病历书写规范(新版)
![病历书写规范(新版)](https://img.taocdn.com/s3/m/c03ff330fd4ffe4733687e21af45b307e871f9d5.png)
第一章基本要求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
病历书写是指医务人员通过问诊、查体、辅助检查、诊断、治疗、护理等医疗活动获得有关资料,并进行归纳、分析、整理形成医疗活动记录的行为。
病历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
病历书写应当使用蓝黑墨水、碳素墨水,需复写的病历资料可以使用蓝或者黑色油水的圆珠笔。
计算机打印的病历应当符合病历保存的要求。
病历书写应当使用中文,通用的外文缩写和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称等可以使用外文。
病历书写应规范使用医学术语,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
病历书写过程中浮现错字时,应当用双线划在错字上,保留原记录清晰、可辨,并注明修改时间,修改人签名。
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者去除原来的字迹。
上级医务人员有审查修改下级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的责任。
病历应当按照规定的内容书写,并由相应医务人员签名。
实习医务人员、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应当经过本医疗机构注册的医务人员审阅、修改并签名。
进修医务人员由医疗机构根据其胜任本专业工作实际情况认定后书写病历。
病历书写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书写日期和时间,采用24 小时制记录。
对需取得患者书面允许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应当由患者本人签署知情允许书。
患者不具备彻底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签字;患者因病无法签字时,应当由其授权的人员签字;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者被授权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签字。
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的,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患者近亲属,由患者近亲属签署知情允许书,并及时记录。
患者无近亲属的或者患者近亲属无法签署允许书的,由患者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关系人签署允许书。
第二章门(急)诊病历书写内容及要求门 (急) 诊病历内容包括门 (急) 诊病历首页 (门(急)诊手册封面)、病历记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
2023病历书写规范最新版
![2023病历书写规范最新版](https://img.taocdn.com/s3/m/dbf3192e9a6648d7c1c708a1284ac850ad02043c.png)
2023病历书写规范最新版一、病历规范书写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形成的文字、图表、符号、影像、切片等所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诊病历和住院病历。
病历书写是指医务人员通过医疗活动获得资料,进行整理记录的行为,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
病历书写应当使用蓝黑墨水、碳素墨水,计算机打印的病历应当符合要求,使用中文和医学术语,文字工整、清晰、准确、规范。
病历资料需要复写时可以使用蓝黑色圆珠笔,不应使用易失效的墨水,遇错字应双线划,注明修改时间和修改人签名。
日期和时间应以规范统一的数字书写,采用N小时制记录。
医务人员应按规定进行签名,实习和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需经审阅修改签名。
上级医务人员有责任修改下级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不得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
病历应按规定内容书写,进修医务人员需认定后书写。
需要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应由患者本人或其授权人员签字,患者无民事行为能力应由其法定代理人签字,授权人员无法签字时,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代签。
保护性医疗措施本人不宜说明时,应向患者近亲属告知并签字同意书,如无近亲属可由法定代理人或关系人代签。
二、认定病历真实性的方式病历等医疗文书在成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之前,应先进行双方当事人在法庭上的质证,确定病历的真实性。
质证应按以下要求进行:对病历形式和格式进行质证,包括病历的完整性、书写错误的修正方法、医师签字等。
对病历中的内容进行质证,注意内容前后一致性和规律性。
将病历与其他证据资料进行相互印证,排除矛盾和不一致现象。
三、病历保存年限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医疗机构的门诊病历保存不得少于XX年,住院病历保存不得少于XX年。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患者有权复印或复制门诊病历、住院志、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
电子病历管理规范2024
![电子病历管理规范2024](https://img.taocdn.com/s3/m/086d7c4b5e0e7cd184254b35eefdc8d376ee1489.png)
电子病历管理规范2024一、前言电子病历管理规范2024旨在加强我国医疗机构电子病历的管理,保障患者隐私权益,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电子病历已成为医疗机构日常工作中不可或缺的部分。
为确保电子病历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可追溯性,特制定本规范,适用于各级医疗机构电子病历的保存、书写、归档、查阅、复制及质量管理。
二、病历保存管理1. 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电子病历保存管理制度,确保电子病历在存储、传输、备份、恢复等环节的安全、可靠。
2. 电子病历的保存期限自患者最后一次就诊之日起计算,至少保存15年。
对于特殊病例,如罕见病、疑难病、死亡病例等,保存期限可适当延长。
3. 医疗机构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电子病历在保存过程中被篡改、丢失或泄露。
具体措施包括:(1)实行权限管理,严格限制对电子病历的访问、修改、删除等操作权限;(2)定期对电子病历进行备份,确保数据安全;(3)对重要电子病历实行加密存储,提高数据安全性;(4)建立完善的网络安全防护体系,防止外部攻击导致数据泄露。
4. 医疗机构应定期对电子病历保存设备进行维护、检查,确保设备正常运行,防止因设备故障导致数据丢失。
5. 医疗机构在电子病历保存管理中,应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确保患者隐私权益不受侵犯。
本规范为医疗机构电子病历管理提供了基本要求,医疗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确保电子病历的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三、病历书写1. 病历书写基本要求(1)病历书写应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反映患者病情及诊疗过程;(2)病历书写应使用规范的医学术语,避免使用模糊不清、容易引起误解的词汇;(3)病历书写应字迹清楚、表述完整,不得随意涂改、撕毁;(4)病历书写应遵循国家卫生健康部门的相关规定,确保病历内容的合规性。
2. 病历书写内容(1)患者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婚姻状况、职业等;(2)主诉、现病史、既往史、家族史、个人史等;(3)体格检查、辅助检查、诊断、治疗方案等;(4)病程记录、手术记录、麻醉记录、护理记录等;(5)医嘱、药物使用记录、治疗效果及不良反应等;(6)转诊、会诊、出院记录等。
医疗文件书写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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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种医疗文件书写时间的规定依据·《病历书写基本规范》【2020年】1.门诊病历:边接诊边书写。
危急重病历均需具体到年、月、日、时、分2.急诊病历:边接诊边书写,或接诊处置完成后及时书写。
3.危重病历:抢救结束后≤6小时及时补记。
4.住院病历:入院记录,次日上级医生查房前或<24小时完成。
5.首程记录:入院后8小时内完成,包括术后首程记录必须当班当日完成。
6.病程记录:病情稳定后、术后连续记录≤3次/天;慢性病恢复期≤5次/天;7.会诊记录:急会诊及时完成,普通会诊≤24小时。
8.术前小结,必须术前完成。
9.术前讨论:术前讨论完成。
10.麻醉记录:麻醉实施中随时记录,手术完毕则记录完成。
11.手术记录:当日、当班完成。
12.麻醉回访:≤72小时完成。
13.出院记录:患者出院(或转院)前及时完成14.死亡讨论:3-7天完成讨论。
15.死亡记录:≤24小时完成。
16.主治医师查房录:首次查房48小时内完成17.危重病床查房录:必须有科主任或≥副主任医师的查房记录。
18.交班或转科记录:先完成交班记录后交转病人。
19.接班或接收记录:接收病人后24小时内完成。
20.手术安全核查单:手术结束前由手术医师、麻醉医师、手术护士三方共同核查无误后签字。
21.在1日内入出院者:书写24小时内入、出院录。
22.入院1日内死亡者:书写24小时入出院死亡记录。
23.疑难病历讨论记录:入院后3-7天内讨论。
24.各种医患沟通记录:同意书、协议书、谈话录等,均在其检查、治疗、手术、麻醉、输血前完成。
25.医嘱和医嘱单记录:1、长期医嘱:有效时间>24小时2、临时医嘱:有效时间24小时3、临时备用医嘱(SOS医嘱)有效时间<12小时4、长期备用医嘱(P r n医嘱)有效时间>24小时26.出院病历科内自查;三日内完成27.出科病历病案评审:本周内完全完成。
2024年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与病历管理制度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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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病历书写与医疗纠纷处理
1.医疗机构应确保病历在医疗纠纷处理中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为纠纷处理提供客观依据。
2.医务人员在发生医疗纠纷时,应严格按照规定保存和提供病历资料,不得篡改、隐匿或销毁。
3.医疗机构应建立医疗纠纷病历资料审查机制,对纠纷病历进行独立、公正的审查。
2024年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与病历管理制度最新版
一、病历书写规范
1.病历书写应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不得伪造、篡改。
2.病历应采用蓝黑或黑色墨水书写,字体端正,字迹清晰,不得使用铅笔、红色墨水及涂改液。
3.病历应使用规范的医学术语,避免使用缩写、简称及非正式名称。
4.病历书写应遵循以下顺序:患者基本信息、主诉、现病史、既往史、个人史、家族史、体格检查、辅助检查、诊断、治疗及转归。
2.医疗机构应加强对医务人员的法律教育和培训,提高其法律意识,防范法律风险。
3.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病历法律风险评估机制,对潜在法律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预防。
4.医疗机构应制定应急预案,对病历书写相关的法律纠纷进行及时处理。
十二、病历书写与学术研究
1.医务人员应充分利用病历资料进行学术研究,提高医疗技术水平。
1.医疗机构应制定病历质量控制方案,明确质量控制目标、内容、方法、周期等。
2.病历质量控制应涵盖病历书写的各个环节,包括病历完整性、准确性、及时性、规范性等。
3.医疗机构应设立病历质量控制小组,定期对病历进行抽查、评价,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反馈、整改。
4.医疗机构应将病历质量控制结果纳入医务人员绩效考期开展病历书写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的病历书写水平。
四、病历书写与管理制度更新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对病历书写时限的规定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对病历书写时限的规定](https://img.taocdn.com/s3/m/d7cb682811661ed9ad51f01dc281e53a59025152.png)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对病历书写时限的规定《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对病历书写时限的规定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颁布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对病历书写时限在26个方面作了明确的规定:1、入院记录、再次或多次入院记录应当于患者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24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应当于患者死亡后24小时内完成。
2、首次病程记录应当在患者入院8小时内完成。
3、主治医师首次查房记录应当于患者入院48小时内完成。
4、日常病程记录对病情稳定的患者,至少3天记录1次。
5、日常病程记录对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至少5天记录1次。
6、病危患者病程记录每天至少1次。
7、病重患者病程记录每2天至少1次。
8、抢救记录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
9、接班记录应当接班后24小时内完成。
10、转入记录由转入科室医师于患者转入后24小时内完成。
11、手术记录应当在术后24小时内完成。
12、术后首次病程记录术后即时完成。
13、阶段小结由经治医师每月对病情及诊疗情况总结1次。
14、出院记录应当在患者出院后24小时内完成。
15、死亡记录应当在患者死亡后24小时内完成。
16、死亡病例讨论记录在患者死亡1周内完成。
17、入院记录上级医师审签,入科48小时内。
18、上级医师首次查房记录,入科48小时内。
19、一般上级医师日常查房记录,住院每120小时。
20、病重病人上级医师查房记录,医嘱下达72小时内。
21、病危病人上级医师查房记录,医嘱下达24小时内。
22、抢救记录上级医师审签,抢救结束后24小时内。
23、手术后上级医师查房记录,每次术后72小时内。
24、死亡记录上级医师审签,患者死亡后24小时内。
25、出院记录上级医师审签,患者出院后24小时内。
26、最后诊断上级医师审签,病人入科96小时内。
医务科质控科。
新版病历书写规范时间节点要求
![新版病历书写规范时间节点要求](https://img.taocdn.com/s3/m/58498b31af45b307e8719737.png)
新版病历书写规范时间节点要求1、住院病历、人院记录应于次日上级医师查房前完成,最迟应于患者入院24小时内完成;2、急危重症患者的病历应及时完成.因抢救急危重症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应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注明抢救完成时间和补记时间;3、首次病程记录由经治医师或值班医师在患者入院后8小时内完成,注明书写时间(应注明年、月、日、时、分);4、经治医师或值班医师完成首次病程记录书写后24小时内,须有主治及以上医师审阅并签名;5、新入院病人应连续记录3天病程记录(含首次病程录)。
对病危患者应当根据病情变化随时书写病程记录,每天至少一次,记录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
对病重患者,至少2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
对病情稳定的患者,至少3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6、对住院时间较长的患者,应每月作阶段小结,交(接)班记录、转科记录可代替阶段小结。
对住院时间超过30天的患者,每隔30天应有科主任或副主任主持的以科室为单位的大查房,阶段小结不可以替代以科室为单位的大查房;7、主治医师首次査房的记录至少应于患者入院48小时内完成;8、接班记录应当由接班医师于接班后24小时内完成,对入院3天内的病例可不书写“交班记录”,但接班医师应在接班后24小时内书写较详细的病程记录;9、第一次手术后病程记录由手术者或第一助手于手术后即时书写,术后病程记录应连续记录3天,以后按病程记录规定要求记录;10、麻醉后对患者进行随访应达到72小时,麻醉并发症及处理情况应分别记录在麻醉记录单和病历的病程记录中,72小时内完成麻醉后访视记录和麻醉总结;11、死亡记录应在患者死亡后及时完成(最迟不超过24小时);12、术后病程记录1、术后病程记录应另立专页,并在横行适中位置标明“术后记录”。
2、第一次手术后病程记录由手术者或第一助手于手术后即时书写。
3、记录内容应包括:手术时间、术中诊断、麻醉方式、手术方式、手术简要经过、引流物、术后处理措施、术后应特别注意观察的事项等。
病历书写的时限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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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历书写的时限【2 】请求
1.门(急)诊病历应该由接诊医师在患者就诊时实时完成.急诊病历书写就诊时光应具体到分钟.
2.初次病程记载应在患者入院8小时内完成.
3.入院记载.再次或多次入院记载应该于患者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24小时内入出院记载.24小时内入院逝世亡记载应该于患者出院后(或逝世亡后)24小时内完成.
4.病危患者应依据病情变化随时书写病程记载,天天至少记一次,记载时光应具体到分钟;病重患者,至少2天记一次病程记载;病情稳固的患者,至少3天记一次病程记载;病情稳固的慢性病患者,至少5天记一次病程记载.
5.主治医师初次查房记载应于患者入院48小时内完成.
6.科主任或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巧职务任职资历医师初次查房记载应于患者入院一周之内完成.
7.手术记载应在术后24小时内完成.
8.因抢济急危患者,未能实时书写挽救记载时,有关医务人员应在挽救停止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9.患者入院24小时之内需转科者,应由转出科室书写具体的24
小时内入院转科记载.转入科室医师于患者转入后24小时内完成转入记载.无论转科与否,患者的检诊和处置均应在2小时之内进行,并完成8小时内初次病程记载.
10.病情小结应每月总结一次.
11.出院记载应在患者出院后24小时内完成.
12.逝世亡记载应在患者逝世亡后24小时内完成.
13.逝世亡病历评论辩论记载应在患者逝世亡一周内完成.
14.危重患者护理记载的记载时光应该具体到分钟.。
2024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2024病历书写基本规范](https://img.taocdn.com/s3/m/8234753cdcccda38376baf1ffc4ffe473368fd25.png)
2024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病历是医疗活动的真实记录,不仅是医疗机构医疗质量、技术水平、管理水平的综合反映,也是解决医疗纠纷、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判断医务人员和医疗活动与患者损害后果之间因果关系的重要法律依据。
因此,规范病历书写至关重要。
以下将详细介绍 2024 病历书写的基本规范。
一、病历书写的基本原则1、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病历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地反映患者的病情和诊疗经过,不得虚构、篡改。
所记录的内容应准确无误,时间节点清晰,记录及时,涵盖患者诊疗的全过程,且符合相关规范和标准。
2、清晰、易读、可追溯书写字迹应清晰可辨,避免潦草、涂改。
使用规范的医学术语和表达方式,确保其他医务人员能够轻松读懂。
同时,各项记录应具有可追溯性,便于查找和核实。
二、病历的组成部分及书写要求1、住院病历(1)入院记录包括患者的一般情况、主诉、现病史、既往史、个人史、家族史、体格检查、辅助检查结果、初步诊断及诊疗计划等。
书写时应详细询问病史,认真进行体格检查,准确分析辅助检查结果,做出合理的初步诊断和诊疗计划。
(2)病程记录是对患者住院期间病情变化、诊疗措施及效果的连续记录。
应按照时间顺序书写,包括日常病程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术前讨论记录、手术记录、术后病程记录等。
记录内容应重点突出、详略得当,反映出诊疗过程中的关键环节和决策依据。
(3)出院记录总结患者住院期间的诊疗经过、出院情况及出院医嘱。
出院诊断应准确、完整,出院医嘱应具体、明确,包括休息、饮食、用药、复诊时间等。
2、门诊病历包括患者的基本信息、主诉、现病史、体格检查、诊断、治疗意见等。
门诊病历书写应简洁明了,重点记录本次就诊的主要问题和处理措施。
三、病历书写的时间要求1、入院记录应当在患者入院后 24 小时内完成。
2、首次病程记录应当在患者入院 8 小时内完成。
3、日常病程记录一般每天记录一次,病情变化时随时记录。
4、上级医师查房记录应当在查房后 48 小时内完成。
病历完成时间规定
![病历完成时间规定](https://img.taocdn.com/s3/m/6a664cb6e109581b6bd97f19227916888486b92f.png)
病历完成时间规定病历是医疗过程中的重要记录,它不仅反映了患者的病情和治疗情况,也是医疗纠纷处理、医疗保险报销、医学研究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因此,规范病历的完成时间对于保证医疗质量、保障患者权益以及提高医疗管理水平都具有重要意义。
一、住院病历的完成时间1、入院记录患者入院后 24 小时内完成。
入院记录应当包含患者的一般信息、主诉、现病史、既往史、个人史、家族史、体格检查、初步诊断及诊断依据、诊疗计划等内容。
对于急危重症患者,入院记录应当在患者入院后 6 小时内完成。
2、病程记录首次病程记录应当在患者入院后 8 小时内完成。
首次病程记录应当包括病例特点、诊断依据及鉴别诊断、诊疗计划等内容。
日常病程记录应当根据患者的病情变化及时书写,一般情况下,对病危患者应当每天至少记录 1 次病程,对病重患者至少 2 天记录 1 次病程,对病情稳定的患者至少 3 天记录 1 次病程。
有创诊疗操作记录应当在操作完成后即刻书写。
会诊记录应当在会诊结束后 24 小时内完成。
3、手术相关记录术前小结应当在手术前完成。
手术记录应当在手术后 24 小时内完成。
手术记录应当详细记录手术的过程、术中发现、处理方法以及手术的结果等。
术后首次病程记录应当在手术后即时完成。
术后连续 3 天应当有病程记录。
4、出院记录患者出院后 24 小时内完成。
出院记录应当包含患者的入院情况、诊疗经过、出院情况、出院医嘱等内容。
二、门诊病历的完成时间1、初诊病历患者就诊时即时完成。
初诊病历应当包含患者的基本信息、主诉、现病史、体格检查、诊断及处理意见等。
2、复诊病历每次复诊时即时完成。
复诊病历应当记录患者病情的变化、治疗效果、调整的治疗方案等。
三、病历完成时间的重要性1、保证医疗质量及时完成病历可以促使医生对患者的病情进行及时、全面的思考和总结,避免遗漏重要信息,从而提高诊断和治疗的准确性。
有助于医生对治疗方案进行及时的调整和优化,提高医疗效果。
2、保障患者权益患者有权了解自己的病情和治疗情况,及时完成的病历可以为患者提供准确、完整的医疗信息,保障患者的知情权。
江苏省病历书写规范第2版
![江苏省病历书写规范第2版](https://img.taocdn.com/s3/m/50f6b142640e52ea551810a6f524ccbff021ca43.png)
江苏省病历书写规范第2版一、前言为加强我省医疗机构病历质量管理,规范病历书写与保存工作,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病历管理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江苏省病历书写规范第2版》。
本规范适用于我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旨在提高病历书写质量,保障患者权益,促进医疗质量持续改进。
二、病历保存管理1.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病历保存管理制度,确保病历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可追溯性。
(1)设立专门部门或人员负责病历保存管理,明确职责,加强对病历保存工作的监督与检查。
(2)制定病历保存期限,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普通病历保存期限不少于30年,涉及患者死亡的病历保存期限不少于50年。
2.病历保存方式:(1)纸质病历应采用防潮、防火、防盗、防虫蛀、防霉烂等措施,确保病历安全。
(2)电子病历应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子病历系统,确保数据安全、可靠。
3.病历保存要求:(1)病历应当按照规定顺序排列,便于查找。
(2)病历不得随意涂改、撕毁、丢失,确需修改时,应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
(3)病历在保存期限内,不得销毁。
如遇特殊情况需提前销毁,应报请医疗机构负责人批准,并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4.病历销毁:(1)达到保存期限的病历,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批准,可进行销毁。
(2)销毁病历时,应邀请患者或其代理人参加,并在销毁清单上签字确认。
(3)销毁病历后,医疗机构应将销毁情况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规定与本规范不符的,以本规范为准。
医疗机构应认真贯彻执行,确保病历书写与保存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三、病历书写1. 病历书写基本原则(1)及时、准确、完整、规范地记录患者的病情、诊疗经过和结果。
(2)客观、真实地反映患者的病情,避免主观臆断和虚假陈述。
(3)病历书写应清晰、工整,不得随意涂改、撕毁。
2. 病历书写要求(1)病历应由具备执业医师资格的人员书写,实习医师、试用期医师书写的病历,应由指导医师审阅并签名。
病历中各项记录的时间要求行业内容.ppt
![病历中各项记录的时间要求行业内容.ppt](https://img.taocdn.com/s3/m/ff296801793e0912a21614791711cc7931b77837.png)
一类课
5
六、转出(入)科记录
转出记录由转出科室医师在患者转出前完成; 转入记录由转入科室医师于患者转入后24小时内完成; 转入、转出时间记录应一致,可紧接病程记录书写,
不另起页。
一类课
6
七、抢救记录
抢救记录记录抢救时间应具体到分钟,因抢救急危患 者未能及时记录时,应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如实补记, 并 注明抢救结束时间及记录时间。
一类课
11
十一、医嘱
长期医嘱是指自医师开写医嘱时起,可继续遵循至医 嘱停止。
临时医嘱是指有效时间在24小时以内的医嘱,一般仅 执行1次。
抢救时的口头医嘱,应在抢救后即刻据实补记。
一类课
12
十二、出院记录及病案首页
患者出院前1天或当天应有病程记录; 出院记录应在患者出院后24小时内完成; 病案首页应由经治医师在患者出院或死亡后24小时内
一、入院记录
入院记录、再次或多次入院记录应当在患者入院后24 小时内完成;
入院不足24小时出院的,书写24小时内入出院记录,, 应当在患者出院后24小时内完成;
入院不足24小时死亡的,书写24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 应当在患者死亡后24小时内完成。
一类课
1
二、首次病程记录
首次病程记录,应在患者入院8小时内完成。 患者入院不足24小时出院,但住院时间超过8小时的,
也应当书写首次病程记录。
一类课
2
三、日常病程记录
对于病危患者应根据病情变化随时记录,每天至少1次; 对于病重患者,至少每两天记录1次; 对于病情稳定患者,至少每3天记录1次; 对于长期住院的患者,每月应作1次阶段小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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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病历书写规范时间节点要求
1、住院病历、人院记录应于次日上级医师查房前完成,最迟应于患者入院24小时内完成;
2、急危重症患者的病历应及时完成.因抢救急危重症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应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注明抢救完成时间和补记时间;
3、首次病程记录由经治医师或值班医师在患者入院后8小时内完成,注明书写时间(应注明年、月、日、时、分);
4、经治医师或值班医师完成首次病程记录书写后24小时内,须有主治及以上医师审阅并签名;
5、新入院病人应连续记录3天病程记录(含首次病程录)。
对病危患者应当根据病情变化随时书写病程记录,每天至少一次,记录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
对病重患者,至少2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
对病情稳定的患者,至少3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
6、对住院时间较长的患者,应每月作阶段小结,交(接)班记录、转科记录可代替阶段小结。
对住院时间超过30天的患者,每隔30天应有科主任或副主任主持的以科室为单位的大查房,阶段小结不可以替代以科室为单位的大查房;
7、主治医师首次査房的记录至少应于患者入院48小时内完成;
8、接班记录应当由接班医师于接班后24小时内完成,对入院3天内的病例可不书写“交班记录”,但接班医师应在接班后24小时内书写较详细的病程记录;
9、第一次手术后病程记录由手术者或第一助手于手术后即时书写,术后病程记录应连续记录3天,以后按病程记录规定要求记录;
10、麻醉后对患者进行随访应达到72小时,麻醉并发症及处理情况应分别记录在麻醉记录单和病历的病程记录中,72小时内完成麻醉后访视记录和麻醉总结;
11、死亡记录应在患者死亡后及时完成(最迟不超过24小时);
12、
术后病程记录
1、术后病程记录应另立专页,并在横行适中位置标明“术后记录”。
2、第一次手术后病程记录由手术者或第一助手于手术后即时书写。
3、记录内容应包括:手术时间、术中诊断、麻醉方式、手术方式、手术简要经过、引流物、术后处理措施、术后应特别注意观察的事项等。
4、术后病程记录应连续记录3天,以后按病程记录规定要求记录。
5、伤口愈合情况及拆线日期等应在术后病程记录中反映。
医嘱签字要求
同一患者有数条医嘱,且时间相同,签名者只需第一行及最后一行采用封头、封尾签名;临时医嘱执行后,执行者必须签名并注明执行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