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原监测与评价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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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原监测与评价实施方案

草原监测评价是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的重要基础。为确保草原监测评价工作有序开展,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和任务

(一)掌握草原资源与生态基本状况

开展草原生态补奖政策本地调查,掌握禁牧区和草畜平衡区分布范围、草原类型及生产力、植被组成、草原退化、沙化、盐渍化面积、范围和等级、土壤状况等基况数据和资料,建立草原资源与生态基础数据库。

(二)实施草畜平衡监测

开展草畜平衡监测预警,准确掌握草畜平衡区饲草料供需变化动态,为兑现草畜平衡奖励资金和及时调整天然草原载畜量提供依据。

(三)开展补奖政策实施效果评价

开展草原保护效益监测,分析评估草原生态补助奖励机制实施后草原植被和生态环境恢复效果,为绩效评估和进一步完善补奖政策提供依据。

二、内容和指标

(一)监测范围

草原监测与评价范围是全区实施草原生态补奖政策禁牧区,禁牧区涉及我****万亩草原。

(二)监测内容

1、草原生态状况:草原退化、沙化、盐渍化面积、分布区域和等级评定。

2、草原植被状况:植被组成、盖度、高度、物种数量变化情

况。

3、草原生产力状况:草原植被长势、各类型草原鲜草及干草产量、载畜能力。

4、草原利用状况:草原承包、草原利用方式、载畜量。

5、畜牧业生产情况:牲畜饲养情况、人工草地建设情况。

6、草原灾害情况:草原鼠虫害发生次数、面积、分布、特点及草原旱灾等其他灾害情况。

(三)禁牧区监测指标

根据系统性、易测性、可比性原则,确定如下监测指标。

1、草原植被监测指标

植物种类、植被高度、盖度、密度、频度、地上生物量、枯落物盖度和枯落物重量。

2、草原生态状况监测指标

草原退化、沙化、盐渍化指示植物、裸地盖度、土壤质地、土壤机械组成、土壤养分、土壤侵蚀状况。

三、监测评价与信息发布

(一)监测方法

1、定点监测

(1)样地设置

在全区两大类型草原中,选择代表性强、生态分布区域典型的草原类型进行定点监测,共布设监测点10个,其中荒漠草原8个,山地草原2个。样地类型全部为非围栏固定监测样地。

(2)监测项目

非围栏固定监测样地在牧草生长旺季(6~8月)按月测定草原地上生物量、盖度、高度和频度,拍摄样地样方照片。观测时间为每月中旬。

(3)设备配置

监测部门应配备野外监测设备(包括野外取样工具、手持GPS、数码相机、笔记本电脑、土壤水分测定仪和便携式电子天平等),数据存贮及处理设备(包括资料柜、标本柜、样品柜、台式电脑、多功能传真一体和机恒温干燥箱等)。监测点还应完成场地建设,配套相关设施(监测设施设备配置标准详见表4)。

2、路线监测

根据市上的监测方案,我区还应组织开展路线监测作为定点监测的补充。监测线路按草原资源的空间分布规律及利用现状设置监测路线,要充分考虑穿越调查地段的主要地形地貌、涵盖生产中有重要价值的主要草原植被类型。

路线监测时间为当地草地群落中主要牧草产草量高峰期,每年一次,主要测定地上生物量、盖度和可食牧草产量。

3、专题监测

对草原退化、沙化、盐渍化、生物灾害、旱灾等需要特定调查和监测的内容采用专题监测的方式组织开展。监测内容、方法、时间根据生态建设和灾害预警防控的需要由省级草原监测部门确定。

定点监测、路线监测和专题监测的具体技术细节参照《草原资源与生态监测技术规程》(NY/T1233-2006)、《草原资源与生态监测地面调查技术规范》(DB62/T1823-2009)和《天然草原退化、沙化和盐渍化的分级指标》(GB/19377-2003)执行。

4、监测数据整理及上报

草原技术推广站按照技术方案和规程完成原始数据的采集,通过“草原监测地面数据管理系统”进行录入。市草原技术推广站统计汇总各县(区)监测信息并进行初步分析,上报省草原技术推广总站。

(二)分析评价与结果运用

1、数据处理方法

(1)产草量计算

对牧草盛产期(8月份)地面测产数据进行分类汇总,计算各类型草原单位面积产量,以草原承包面积为单位测算出天然草原产草量。

(2)适宜载畜量计算

根据天然草原产草量,用不同类型草原牧草利用率、干鲜比、家畜日食量等基本参数,以承包草原面积核定草原载畜量,确定每个草原承包经营者的适宜载畜量。按行政区域分别统计计算不同类型草原的适宜载畜量。计算方法参照《天然草地合理载畜量的计算》(NY/T635-2002)执行。(不同类型草原牧草利用率和鲜干比详见表3)。

2、分析评价

(1)禁牧区植被恢复评价

***以实施禁牧起始年份草原监测本底数据为基准,计算禁牧后草原植被状况年度相对变化率,反映补奖政策实施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

(2)专题评价

根据专题监测评价工作任务和进度安排,以监测数据为依据,对草原退化、沙化、盐渍化以及灾害状况进行评价,分析发生发展趋势,并做出预警。

3、结果运用

草畜平衡监测评价结果定期上报区政府和市畜牧兽医局,作为兑现草畜平衡奖励资金和落实减畜计划的依据。

上级草原技术推广部门根据分析评价结果,编制年度草原监测报告,并按照信息发布的相关规定及时上报、发布监测结果。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草原监测与评价工作由省农牧厅负责,组织开展方案审批、工作协调和监测结果审定。区畜牧局负责本行政区域草原监测工作。

畜牧局要建立健全草原监测工作管理制度,制定管理办法和工作方案,组织草原监测部门开展草原本底调查、草畜平衡监测和补奖政策实施效果评价。

草原技术推广站按照工作要求负责草原监测运行和管理,加强草原监测能力建设,配置监测工作力量和资源,完成监测工作任务。

(二)技术保障

草原技术推广站要根据省草原技术推广总站编制的技术方案和技术规程及标准,培训技术人员,在市落实草原生态补政策技术指导小组的统一组织下开展监测样地设置、监测数据采集和统计分析等工作,市技术指导小组监督检查监测工作进度和质量。

草原技术推广站负责样地建设,并根据技术方案的要求完成地面数据采集、样地样方照片拍摄和数据录入、统计,定期上报市草原技术推广单位审核、分析,后统一上报省草原技术推广总站。

(三)资金保障

草原监测与评价经费主要包括监测设施设备购置、野外调查工作补助、车辆燃油、技术培训、相关图件购置与数字化处理、遥感影像购置与处理、气象数据购买和科技支撑费等。由区财政给予安排,按照各级财政“分级承担”的原则进行筹措。区监测部门的设备投资和工作经费由区级财政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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