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 第2210号兽药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工作公告
兽药电子追溯(二维码)与兽药经营管理
兽药电子追溯(二维码)与兽药经营管理作者:刘业兵来源:《兽医导刊》 2016年第11期一、兽药开展追溯工作的背景1.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12}20 号):加快推进食品安全电子追溯系统建设,建立统一的追溯手段和技术平台,提高追溯体系的便捷性和有效性。
2. 国家《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 年):要增强产品质量安全追溯能力,搭建以组织机构代码实名制为基础、以物品编码管理为溯源手段的质量信用信息平台。
3. 农业部关于加强推进兽药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工作的公告。
4.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
农业部于2015 年1 月21 日发布2210 号公告:为进一步强化兽药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确保兽药产品安全有效,农业部决定在前期试点基础上,加快推进兽药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工作,利用国家兽药产品追溯系统实施兽药产品电子追溯码(二维码)标识制度。
二、兽药电子追溯(二维码)工作进展领导高度关注,全面推进,包括生产环节、经营与使用环节和监督管理。
公告发布后,中监所全力做好兽药电子追溯(二维码)的技术,公告指出:生产环节要在2016 年7月1 日全面实施兽药电子追溯(二维码),无码或不上传信息的不得上市销售。
经营使用与监督环节2016年1 月开始启动。
(一)生产环节自2015 年开始,公开追溯平台接口标准、数据规范,制作视频培训教材、免费发放,在农业部兽医局网站建立了二维码专栏,国家兽药查询手机APP 也已经上线,通过移动终端可随时随地、便捷地查询兽药企业、产品、说明书、审批签发等基础信息,还可对所有带国家二维码标识的产品进行追溯查询,实现了兽药信息的动态查询。
并开展了相关研究、标准研制。
打开“中国兽药信息网”即可查询、追溯、二维码专区、手机APP 下载等。
每瓶疫苗、每袋兽药都可实现有一个独特的、唯一的二维码“身份证”生产环节已初步实现所有产品赋码出厂。
截止目前,生产环节共计1 911家兽药生产企业,基本实现兽药生产环节产品的全覆盖,生产企业开展兽药产品追溯的信息化水平得到显著提升,为兽药产品的全程追溯奠定了基础。
兽药监管政策文件解读(生产环节)
三、关于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
总体目标:
➢ 兽医在动物诊疗活动中规范开具兽医处方笺诊 疗单位规范使用兽用处方药
➢ 畜禽养殖场(户)凭兽医处方或有效证明购买 和使用兽用处方药
➢ 兽药经营店凭兽医处方或有效证明规范销售兽 用处方药。
时序进度
➢ 3月 宣传发动 ➢ 4月 开展培训 ➢ 5月 处方兽医资格确认 ➢ 5~6月 典型示范 ➢ 7月起 全面实施
5月底前,将符合条件的注册执业兽医师、注册助 理执业兽医师、登记的处方乡村兽医师名录以及 核准的诊疗范围向社会公布,发放到每一个兽药 经营店、动物诊疗场所和畜禽养殖场。
用药权限
兽医类别
注册执业 兽医
注册助理 执业兽医
核准登记的 乡村兽医
用药范围
时限
《兽用处方药 品种目录》
《兽用处方药 品种目录
《乡村兽医基 本
省农委技术审查
现场检查验收(公示、企业整改)
审批发证(公告)
化药类生产企业GMP现场验收 检查验收标准:《兽药GMP检查验收评定标准》(化
药、中药类) 检查组成员:农业部兽药GMP专家库或我省兽药
GMP专家库成员
生物制品类生产企业GMP现场验收 检查验收标准:《兽药GMP检查验收评定标准》(生
D:\工作材料\2015\兽药二维码\二维码培训班\培训班课件\ 培训课件\农业部通报8家兽药生产企业生产假劣兽药案 件.doc
二、关于深化兽药产品标签和说明书规范行动的通知
(一)、农业部关于组织开展兽药产品标签和说明书规范行动 的通知(农医发【2014】9号)
(二)、农业部关于深化兽药产品标签和说明书规范行动的通 知(农医发【2015】7号)
2016年6月30日前,实现所有兽药产品赋二维码出厂、上 市销售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兽药经营追溯试点工作的通知-农办医〔2016〕22号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兽药经营追溯试点工作的通知正文:----------------------------------------------------------------------------------------------------------------------------------------------------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兽药经营追溯试点工作的通知农办医〔2016〕22号为强化兽药安全监管,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根据农业部公告第2210号,我部决定在前期成功试点的基础上,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兽药经营追溯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扩大兽药经营追溯试点的重要意义实施兽药产品生产、经营和使用全过程追溯管理是确保兽药质量安全的有效措施。
目前,已有1800余家兽药生产企业应用追溯系统,并在其生产的兽药产品上赋二维码。
2015年,内蒙古、广东和广西等3省(区)成功组织开展了兽药经营追溯试点工作。
为进一步推进经营环节追溯工作,今年我部将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经营追溯试点。
各级兽医主管部门要从加强兽药质量安全监管、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的大局出发,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做好兽药经营环节追溯试点实施工作。
二、任务分工农业部兽医局负责兽药经营环节追溯试点组织管理工作。
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负责追溯系统技术支持、省级管理人员和骨干示范企业培训工作。
各省级兽医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兽药经营环节追溯试点管理、试点企业培训和具体实施工作。
三、时间进度安排(一)2016年4-5月,各省级兽医主管部门完成辖区内试点兽药经营企业(以下简称试点企业)的报名、注册和审核工作。
2016年6月,对试点企业组织开展追溯系统培训工作。
(二)2016年7-10月,试点企业完成兽药产品追溯入出库数据的采集、上传工作,记录试点中发现的问题。
(三)2016年11月,总结试点工作,完善经营环节追溯系统功能。
上海市畜牧兽医办公室关于推进兽药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畜牧兽医办公室关于推进兽药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工作
的通知
【法规类别】兽医兽药
【发文字号】沪牧医办[2016]13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畜牧兽医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6.04.06
【实施日期】2016.04.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畜牧兽医办公室关于推进兽药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工作的通知
(沪牧医办[2016]13号)
各区县农委畜牧兽医办公室(农业科):
为进一步强化兽药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确保兽药产品安全有效,农业部利用国家兽药产品追溯系统实施兽药产品电子追溯码(二维码)标识制度,将建成一个功能完善、信息准确、实时在线的兽药产品查询和追溯管理系统。
根据农业部公告第2210号(推进兽药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工作)的要求,本市将加快推进兽药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工作,实现兽药生产、经营和使用全过程追溯管理。
为推进各项工作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充分认识追溯管理实施的重要意义
对兽药产品生产、经营和使用实施全过程追溯管理是确保兽药质量安全的有效监管措施。
各畜牧兽医管理部门、兽药生产、经营、使用企业要充分认识追溯系统对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74号——关于在养殖场组织开展兽药使用追溯试点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74号——关于在养殖场组织开展兽药使用追溯试点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公布日期】2019.05.24•【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74号•【施行日期】2019.05.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畜牧业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74号为切实做好兽药产品追溯管理工作,强化兽药风险管控,着力提升兽药质量安全水平,我部决定在前期工作基础上,进一步规范兽药生产企业追溯数据,对兽药经营活动全面实施追溯管理,在养殖场组织开展兽药使用追溯试点。
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兽药产品电子追溯码要求(一)根据《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兽药产品电子追溯码以二维码标注。
兽药产品追溯二维码(以下简称"兽药二维码")由国家兽药产品追溯系统随机产生的追溯码构成,应符合国标GB/T 18284-2000的快速响应矩阵码(QR Code)符号的编码,码制为QR码,字符编码采用UTF-8.追溯码由24位数字构成,第1-8位为追溯码申请日期,第9-13位为企业标识,第14-24位为随机位。
(二)兽药二维码具有唯一性,一个二维码对应唯一一个销售包装单位。
各级包装按照包装级别赋码,并对两级以上(包含两级)包装建立关联关系。
(三)兽药二维码颜色为黑色,背景色为白色。
外观检测应无脱墨、污点、断线;模块边缘清晰,无发毛、虚晕或弯曲现象;深浅模块色差分明;无明显变形或缺陷。
位置和大小的选择应以标识不易变形、便于扫描操作和识读为准则。
二、兽药生产企业实施追溯的要求(四)实施追溯主要流程:用户注册→注册信息审核后用户得到户名和密码,下载国家兽药综合查询APP扫码登录→添加兽药产品→申请兽药二维码→审核通过后下载兽药二维码文件→企业印刷带有兽药二维码的包材……采集入库产品二维码数据→上传入库数据文件(系统自动审核)→采集出库产品二维码数据→上传出库数据文件(系统自动审核)→发货销售。
追溯码解读
罗建民解读2210号公告和奉献广东二维码试点做法2015-02-03 09:29 来源:大华农微信号查看:1095次导读近日农业部发布第2210号公告,全面推进兽药二维码标识制度。
笔者见证和组织了2014年广东的试点,参加了全国试点工作总结和技术研讨会。
现就围绕近日很多企业的咨询,利用周末时间对广东试点情况和对2210号公告的学习理解与贯彻执行,提出以下看法,供参考,也算是个统一回答吧。
一、广东试点的主要做法广东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创新工作方法,做好兽药行业先行先试工作。
2014年2月农业部启动首批国家兽药产品追溯信息系统试点工作以来,广东省农业厅、畜牧兽医局领导高度重视,真抓实干,多措并举,积极推进兽药二维码追溯系统试点工作。
一是7月份争取农业部在肇庆为广东举办国家兽药产品“二维码”信息系统运行培训班专场,部兽医局和中监所领导出席开班仪式,向朝阳副局长作重要讲话,为推进试点打下扎实基础;二是企业参与积极性高,2批试点全省共有30家生产、2家经营企业和2个县级主管部门成为试点企业和试点监管单位(去年12月又有森亚1家厂和农保公司的6间连锁经营店注册成功和领取了密钥),约占全国试点企业总数的三分之一,成为全国试点第一省,肇庆大华农建成了我国首条兽药二维码自动化采集生产线,并接待了各方领导十多批次的考察指导和省内外企业的参观学习;三是我省兽用生物制品生产企业站的高望的远,全部参与试点,为确保防控重大动物疫病疫苗从8月1日起全部赋二维码上市打下坚实基础、提供强有力的保障;四是省农业厅采取有效措施,支持使用二维码兽药产品。
发出《关于推进国家兽药产品追溯信息系统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追溯系统试点期间,省农业厅和各市在实行政府采购招标疫苗、消毒药时,要把有二维码标识产品作为加分项,以实现重大动物疫苗、消毒药可溯源,强化质量监管。
要求广东省300家重点生猪养殖场和温氏集团等畜牧龙头企业要率先垂范,首选具有二维码标识的兽药,切实履行养殖企业是动物及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五是省农业厅强化服务,搭建平台,帮助试点企业解决实际问题。
兽药二维码追溯管理制度
目的:建立兽药二维码追溯管理制度,确保农业部实施监管兽药的生产行为符合规定要求.规范二维码兽药生产采集和传输实时信息上报工作。
适用范围:适用于兽药的各环节:生产、质量、验收、保管、销售等,对兽药二维码信息采集传输进行操作与控制;对兽药生产实时信息上传进行操作与控制.责任者:质量管理部、生产部、营销部正文:1、为确保列入农业部二维码追溯范围兽药的质量安全,根据农业部公告第2210号《推进兽药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管理范围内的兽药指所有我公司具有农业部核发的批准文号的产品.3、由质量管理部负责领导和协调兽药二维码追溯管理工作和兽药生产信息上报工作的管理。
成品库保管员负责二维码追溯兽药的验收,发货扫码.4、公司质量管理部QA负责对赋码兽药进行二维码信息采集和上传。
5、进库兽药二维码信息的采集、上传管理5。
1兽药二维码信息采集遵循:整件商品以件为单位逐一扫描;拆箱商品以中包装或最小销售包装为单位逐一扫描.5.2扫描信息须确认无误后,进行上传,当日采集的信息须当日查询验证上传成功。
若因国家监管网原因不能及时出库复核上传,可按系统提示查询或等候再传,确实不能上传,应做好记录。
若因计算机、扫描等设备和技术操作等问题不能上传,报质量管理部和生产部处理.6、出库兽药二维码信息的采集、上传管理6.1仓库出库人员负责出入库兽药的质量检查复核工作,并对赋码兽药进行二维码追溯码信息采集和上传核销.6。
2出库兽药二维码信息采集方式按5.1执行。
6。
3扫描信息须与用户信息相关联并确认无误后,再通过专门的网络平台进行上传,当日采集的信息须当日查询验证上传成功.7、生产人员、仓库管理人员在生产、运输、贮存时应保护好兽药包装上的二维码标识。
8、生产部和仓库应建立扫描设备等设施的管理规定.9、本公司国家兽药二维码追溯信息上传网络平台密钥由质量管理部负责管理、使用和维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210号 附件1 国家兽药产品追溯系统相关说明
附件1国家兽药产品追溯系统相关说明“国家兽药产品追溯系统”在中国兽药信息网上运行,不收取任何费用。
现就主要事项说明如下。
一、生产企业实施兽药产品二维码追溯的主要流程1.企业用户注册→注册信息审核后获取密钥(Ukey)、用户名和密码;2.用户登录→添加追溯的兽药产品→申请兽药二维码→审核通过后,下载兽药二维码文件;3.企业印刷带有兽药二维码的包材→包装……采集入库产品二维码数据→上传入库数据文件(计算机自动审核);4.若上传出库数据,在销售出库时采集出库产品二维码数据→上传出库数据文件(计算机自动审核)→发货销售。
二、试点经营企业实施兽药产品二维码追溯的主要流程1. 企业用户注册→注册信息审核后获取密钥(Ukey)、用户名和密码;2. 用户登录→扫描产品包装……采集入库产品二维码数据→上传入库数据文件(计算机自动审核);3. 销售出库时,采集出库产品二维码数据→上传出库数据文件(计算机自动审核)。
三、关于兽药产品追溯码兽药产品追溯码是国家兽药产品追溯系统随机产生的24位数字,生成二维码的码制是QR码,字符编码采用UTF-8。
追溯码中显示的数字与产品的实际生产日期、批号等信息无任何关系。
四、关于兽药二维码的印刷兽药二维码的印刷由兽药生产企业负责,要确保识读率。
二维码位置和大小的选择应以标识不易变形、便于扫描操作和识读为准则,暂不统一要求。
二维码扫描后需要按顺序呈现至少以下五个方面内容:追溯码、产品名称、产品批准文号或进口兽药注册证书号、生产企业简称、联系电话。
但最小销售包装为20ml 以下的,在保证追溯码完整的前提下,可适当调整。
五、关于二维码信息采集、上传国家兽药产品追溯系统可以接受所有按照《国家兽药产品追溯系统追溯码及数据交换文件规范》和《国家兽药产品追溯系统数据采集设备接口标准》所采集的规范数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21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210号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5.01.21•【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210号•【施行日期】2015.01.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畜牧业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210号为进一步强化兽药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确保兽药产品安全有效,农业部决定在前期试点基础上,加快推进兽药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工作,利用国家兽药产品追溯系统实施兽药产品电子追溯码(二维码)标识制度,形成功能完善、信息准确、实时在线的兽药产品查询和追溯管理系统。
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施步骤(一)兽药产品生产环节1.2015年7月31日前,实现重大动物疫病疫苗全部赋二维码出厂、上市销售。
已赋兽药二维码的重大动物疫病疫苗产品,不再加贴现行的防伪标识。
2.2015年12月31日前,实现所有兽医生物制品、兽用原料药和兽用处方药类产品全部赋二维码出厂、上市销售。
3.2016年6月30日前,实现所有兽药产品赋二维码出厂、上市销售。
在上述3个截止日期前生产的未赋二维码相应兽药产品,在产品有效期内可继续流通使用。
(二)兽药产品经营、监管环节1.2015年7月1日起,广东、广西和内蒙古启动兽药经营环节、监管环节追溯管理试点。
2.2016年1月1日起,全面启动实施兽药经营和监管环节追溯管理工作,推进兽药经营进销存信息管理,实现兽药生产、经营、监管信息的互联互通。
二、实施要求(一)凡在我国市场销售的兽药产品,兽药生产企业应按规定时间在产品最小销售包装单位上加印统一的兽药二维码标识,并在产品上市销售前,将产品生产和入库信息上传到国家兽药产品追溯系统。
企业可对两级以上包装进行赋码建立关联关系,并上传产品出库信息。
(二)2016年7月1日起,未使用统一的兽药二维码标识和未上传产品信息的兽药不得上市销售;兽药产品生产企业和销售者不得伪造或者冒用兽药二维码标识。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国家兽药产品追溯信息系统试点工作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国家兽药产品追溯信息系统试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4.02.20•【文号】农医发[2014]8号•【施行日期】2014.02.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畜牧业正文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国家兽药产品追溯信息系统试点工作的通知(农医发[2014]8号)为强化兽药安全监管,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我部决定建立国家兽药产品追溯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追溯系统),对兽药产品实施追溯管理。
目前追溯系统建设工作已基本完成,为保证系统正常运行,我部计划于2014年2-9月组织开展运行试点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实施追溯管理的重要意义兽药是动物养殖的必需品,直接关系动物产品质量安全。
为进一步履行好兽药监管责任,提高动物产品质量安全保障能力,我部不断创新监管措施,通过对兽药产品实施“二维码”标识,建立全国统一的追溯系统,实现对兽药产品生产、经营和使用的追溯管理。
为稳妥实施追溯管理工作,我部将按照“先行试点、分步实施、逐步推进”原则,逐步推进追溯系统建设与运行维护工作。
各有关兽医管理部门、兽药生产经营企业要充分认识追溯系统建设对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意义,深刻理解实施追溯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做好追溯系统运行试点实施工作。
二、任务分工农业部兽医局负责追溯系统运行试点组织管理工作;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负责追溯系统运行试点具体实施和技术保障工作;各试点兽药生产企业(见附件1)、兽药经营企业、兽药监督执法部门负责本单位追溯系统运行试点工作;各试点单位所在地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追溯系统运行试点管理工作。
三、试点及测试内容重点测试兽药生产、经营和监督执法等3个不同角色使用追溯系统情况,数据扫描设备、采集数据系统等硬件应用情况,进一步完善追溯系统。
具体内容见附件2。
四、时间进度安排2014年2-3月,我部召开试点现场培训会,培训试点兽药生产企业;试点兽药生产企业开展前期准备工作。
兽药生产经营和使用全程二维码追溯监管工作
动物生产兽药生产经营和使用全程二维码追溯监管工作刘 俊(辽宁省动物卫生监督所,辽宁 沈阳 110015)本文从兽药追溯体检建设的政策背景、实施兽药追溯监管的现实需要、兽药二维码追溯工作推进情况以及等几个方面作一简要阐述,以期辽宁省各级兽药监管人员及兽药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或个人能更加深入地理解该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从而快速有序推进兽药二维码追溯工作开展。
1 兽药追溯体系建设的政策背景2012年《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12〕20号)要求,推动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加快推进食品安全电子追溯体系建设,建立统一的追溯手段和技术平台,提高追溯体系的便捷性和有效性。
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5〕95号)要求,推进主要农业生产资料追溯体系建设,明确提出建立兽药登记、生产、经营、使用环节全程追溯监管,建立电子追溯码标识制度。
2017年商务部、农业部等7部委为落实上述决定和意见,联合下发了《关于推进重要农产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商秩发〔2017〕53号),进一步要求深入开展兽药“二维码”追溯系统建设,全面实施兽药产品电子追溯标识制度,逐步实现兽药生产、经营、使用全过程追溯。
2 实施兽药追溯监管的现实需要辽宁省是全国畜牧业生产大省,且养殖量呈现较快增长态势,据统计,2017年辽宁省猪、牛、羊、家禽出栏总量为9.99亿头只羽,猪、牛、羊、家禽肉类总产量为420.3万吨,分别较10年前增长了39.44%和23.36%。
2017年全年禽蛋产量为289.9万吨,牛奶产量为140.1万吨,畜牧业总产值达1717.5亿元,占辽宁省农业总产值的38.18%。
辽宁省已经成为全国重要的畜禽产品供给基地,35%的生猪、56%的禽肉、68%的禽蛋销售到省外。
辽宁省现有兽药生产企业46家,兽药经营单位4119家。
一方面使用兽药是保障重大动物疫病安全的重要手段,另一方面兽药也是危害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因素,因此兽药监管在保障“两个安全”方面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2024年兽药质量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等3个计划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2024年兽药质量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等3个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公布日期】2024.02.04•【文号】农牧发〔2024〕10号•【施行日期】2024.02.0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产品质量安全正文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2024年兽药质量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等3个计划的通知农牧发〔2024〕1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各省级兽药检验机构:为加强兽药质量监管、畜禽产品兽药残留监控和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工作,维护畜牧养殖生产安全、动物源性食品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物安全,我部组织制定了《2024年兽药质量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计划》、《2024年畜禽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2024年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计划》(以下简称“3个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任务分工(一)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以下简称“部畜牧兽医局”)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3个计划;定期通报兽药质量监督抽检结果,并根据抽检和风险监测情况适时组织部级跟踪抽检;根据3个计划实施情况和监测结果,组织分析研判兽药质量、兽药残留、动物源细菌耐药等风险形势,提出政策意见。
(二)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以下简称“中监所”)负责制定兽用生物制品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实施方案,报部畜牧兽医局批准后组织实施,具体承担兽用生物制品质量检验工作,并指导部分省级兽药检验机构开展兽用生物制品质量检验;按照部畜牧兽医局要求,组织实施部级跟踪抽检有关工作,承担部分非生物制品类兽药部级跟踪抽检任务的检验工作;定期收集、汇总分析、报告兽药质量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结果;对兽药质量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任务承担单位开展检测项目能力验证;负责畜禽产品兽药残留监控有关检测技术指导,定期汇总分析和报告各地抽检结果;负责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技术指导、监测数据库建设与维护、药敏试验板设计与质量控制,定期汇总分析和报告监测结果。
兽药产品有了电子追溯码,真假一扫清
兽药产品有了电子追溯码,真假一扫清作者:方廷松来源:《中国动物保健》2015年第07期2015年1月21日农业部发布第2210号公告,就国家兽药产品追溯系统实施兽药产品电子追溯码(二维码)标识制度的实施安排,要求重大动物疫病疫苗生产企业在7月31日对出厂上市的疫苗全部赋二维码;所有兽医生物制品、兽用原料药和兽用处方药类产品在12月31日前赋码出厂上市;到2016年6月30日前,所有兽药产品赋码出厂上市。
2015年7月1日起,广东、广西和内蒙古启动兽药经营、监管环节的追溯管理试点,从2016年1月1日起,全面启动实施兽药经营和监管环节追溯管理工作,推进兽药经营进销存信息管理,实现兽药生产、经营、监管信息的互联互通。
1生产企业如何应对?虽然公告规定在上述3个截止日期前生产的未赋二维码相应兽药产品,在产品有效期内仍可继续流通使用。
鉴于当年清理不规范标签的经验,为避免市场退货潮的出现,大部分生产企业都会尽早落实二维码赋码工作。
根据《公告》的要求,兽药二维码至少需要包含:追溯码、产品名称、批准文号、生产企业简称、联系电话等5项信息,最小销售包装为20 mL以下的,在保证追溯码完整的前提下,可适当调整。
二维码的尺寸和所包含信息的长度成正比。
因此为了保证易于扫描识别,在印制二维码时要考虑标签材质、印刷精度、识别设备对识别度的影响,不要一味地追求小尺寸,如果采用在线喷码,设计标签要做好足够的空间预留且不要覆膜。
由于追溯码制度要求对涉及多级包装的产品进行匹配,便于出厂后拆包销售的追溯。
装箱工序是生产企业最关键的环节,每一箱的箱签二维码要对应该箱里面每一盒的盒签二维码,每个盒签二维码要对应这一盒内的所有产品签二维码。
企业应该重视包装工位上的二维码采集设备的选型和配置,而标签在线喷码并不是必要的设备,现有的印刷企业基本能做到可变二维码的印制,由于有二维码采集上传的环节,且追溯码和生产批次及生产日期无关,企业不必过于担心印刷企业泄露二维码会引发损失。
兽药追溯系统号公告(1)
兽药追溯系统号公告(1)兽药追溯系统号公告近年来,随着多种动物疾病频繁爆发,对兽药的使用需求也越来越大。
但是,兽药的滥用、乱用问题也同样引起了广泛关注。
为了更好地管理兽药行业,保障广大养殖户的利益,我国兽药追溯系统正式启动,并发布了以下公告:1.兽药追溯系统的实施意义为了保证兽药产品质量和安全,促进养殖业的健康发展,兽药追溯系统从源头掌控兽药产品及其质量,建立起全程监管和追溯体系,加强兽药市场监管,建立健全公开、透明的兽药信息平台。
2.兽药追溯系统的采用方式兽药追溯系统采用技术手段提高兽药的流通监管,力求减少兽药质量安全方面的隐患。
为了实现这个目标,兽药业者必须接入系统,将兽药入库信息上传至平台,系统自动生成追溯码并进行打印,随着产品的流通,生产、销售环节的企业扫描追溯码完成二次入库,实现全程监控。
3.兽药追溯系统的实施方案为了引导和协助兽药业者顺利接入和使用兽药追溯系统,相关政府部门发布了一系列的工作方案:一是通过关注微信公众号、参加社区讨论会等方式增强兽药企业宣传教育工作的开展,提高兽药业者接入率;二是完善技术系统的开发和运行,并加强企业与政府部门之间的沟通,保障系统的信息安全、稳定可靠地运行;三是开展培训课程,加强兽药行业人员的专业技能水平,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应变能力。
4.兽药经营者的使用要求为了优化兽药市场的秩序,加强对兽药的核查和监督,兽药经营者应该执行以下要求:一是进口兽药凭注册证入库,凭配送单进销存和流向溯源,不得擅自改变或隐瞒兽药信息;二是自行生产兽药应凭GMP 证开票、出库,标注生产日期、批号、有效期,明确兽药的使用范围和提示;三是要做到一品一码,保证兽药唯一性,避免兽药信息的泄露和盗用。
总之,兽药追溯系统的建立,是保障兽药行业安全的重要一步。
我们希望,兽药业者在以后的工作中,更加认真地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好各项操作要求,让兽药产品和行业更加健康、安全和可信。
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关于加快推进兽药经营环节追溯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关于加快推进兽药经营环节追溯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公布日期】2019.04.04•【字号】吉牧医发〔2019〕116号•【施行日期】2019.04.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畜牧业正文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关于加快推进兽药经营环节追溯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吉牧医发〔2019〕116号各市(州)畜牧业管理局,长白山管委会农水局,县(市、区)畜牧业管理局:为进一步加强兽药经营质量管理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兽药追溯工作的有关要求,加快推进我省兽药经营环节追溯管理工作,尤其是经营企业产品入出库数据上传工作,全面构建功能完善、信息准确、实时在线的兽药产品查询和追溯管理系统,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认清严峻形势,提高加快推进追溯管理工作站位近几年,农业农村部高度重视兽药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工作,专门下发了第2210号公告和《关于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兽药经营追溯试点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2018年年底前50%兽药经营企业出入库的产品要实现数据上传,2019年年底前100%兽药经营企业出入库的产品要实现数据上传。
按照国家部署,我省及时组织实施了兽药经营环节追溯管理工作,做了大量基础性工作,取得了一定工作成效,但从全国范围衡量,这项工作相对滞后。
近日,据农业农村部有关部门反馈情况,我省仅有37%的兽药经营企业启用了进销存追溯系统,全国倒数第三位,已被部里列入拟发函督办省份。
因此,各级畜牧部门务必认清当前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始终保持清醒头脑,把加快推进兽药经营环节追溯管理工作摆上重要日程,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找准突出问题,积极克难攻坚,全力推进兽药经营企业出入库产品数据上传工作,进一步提高我省兽药经营环节监管工作水平,尽快扭转当前落后和被动的工作局面。
二、加大推进力度,提高经营兽药产品信息上传率各级畜牧业主管部门要按通知要求,突出做好经营兽药产品信息上传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210号兽药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工作公告
饲料样品 1 0 0 批次 , 产品合格率 1 0 0 %。
( 四) 饲料 中禁 用物 质监 测 。共 从 2 4 9 2个饲 料
生产 、经营单位和养殖场户抽检各类饲料 2 8 2 1 批
黑 饲 次, 未检 出克 仑特罗 、 莱克多 巴胺 、 沙 丁胺 醇 、 苏丹 红 、 呋 喃唑酮 、 地西 泮 、 己烯雌 酚 、 氯霉素 等禁 用物 质 。
( 2 0 1 4 ) 1 1 0 1 1 。
( 摘 编 自: 农业部 网站 2 0 1 5 一 O 1 — 1 9 )
农 业部 办公厅 关 于 2 0 1 4年 下半 年
全国 饲料质 量 安全监 测结 果 的通报
4 . 检测指标严重不合格产品名单
附件 内容见 : h t t p : / / w w w . mo a . g o v . c n , g o v p u b l i c / X
0 5 0 0 2 ; 成 都正 大有 限公 司 川饲 证 ( 2 0 1 4 ) 0 1 0 1 7 。
9 4. 1 4% 。
( 二) 饲料添加剂和饲料原料抽检结果 。抽检国
产 饲 料添 加 剂 6 0批 次 , 合格率 1 0 0 %; 抽 检 进 口饲 料添 加剂 1 0 2批 次 , 合 格率 9 5 . 1 %; 抽 检动 物 源性饲 料 原料 1 4 4批 次 , 合格率 9 7 . 2 2 %; 抽 检 植 物 性 饲料
二、 处 理意 见
黑龙 江 省 : 谷 实农 牧 集 团股 份 有 限公 司
黑饲 证 ( 2 0 1 3 ) 0 1 0 0 3 。
证 ( 2 0 1 3 ) 0 1 0 0 1 ;哈 尔 滨 绿 色 巨 农 牧 业 有 限 公 司 福建 省 : 福 建 天 马科 技 集 团股 份 有 限公 司 闽 饲证 ( 2 0 1 4 ) 0 1 0 5 5 ; 漳 州 大 北 农 农 牧 科 技 有 限公 司 闽 饲预 ( 2 0 1 4 ) 0 6 0 6 2 、 闽饲证 ( 2 0 1 3 ) 0 6 0 6 2 ; 福建 省漳 州 市华 龙 饲 料 有 限公 司 闽饲 证 ( 2 0 1 4 ) 0 6 1 0 2 ; 福 州 海马饲 料 有 限公 司 闽饲 证 ( 2 0 1 3 ) 0 1 0 4 1 。 湖 于 省: 郴州湘大骆驼饲料有限公司 湘饲证( 2 0 1 3 )
实施“二维码”追溯管理制度破解兽药监管难题——访农业部兽医局相关负责人
实施“二维码”追溯管理制度破解兽药监管难题——访农业
部兽医局相关负责人
佚名
【期刊名称】《中国兽药杂志》
【年(卷),期】2016(50)4
【摘要】农业信息网讯为进一步强化兽药质量安全监管,2015年1月21日农业部发布第2210号公告,决定全面实施以兽药"二维码"标识为核心的兽药追溯监管
工作。
目前此项工作进展情况如何?在实施过程中存在哪些问题?下一步需要加强和完善的工作还有哪些?带着这些问题,记者近日采访了农业部兽医局相关负责人。
问:为什么要实施兽药"二维码"管理制度?
【总页数】2页(P20-20)
【关键词】二维码;农业部兽医局;兽药监管;追溯管理;兽药质量;兽药生产;追溯系统;农业信息网;进销存;兽药经营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S8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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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业部再禁3种兽药——农业部兽医局负责人就禁止喹乙醇等3种兽药用于食
品动物等有关情况答记者问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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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兽药追溯和现场核查专项监督检查活动的通知
编辑部 皇 i0—31~1-~8 5151289 2018年 第 O8期 WWW sysczn com
产 品批准 文 号的现 场 核查 情 况 ,其 中 ,对 2018年 6月 1 日以后 申请 的兽 药 产 品批 准 文 号 的现 场 核 查情 况 要 逐 一 进 行 检 查 ,并 填 写 “兽 药 产 品批 准 文号 现 场核 查 情 况 检 查 表 ”(见 附 件 2)。
引 领 薯 药 市 场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本 栏 目 主 要 刊 发 相 关 部 门 发 布 的 政 策法规 、通 知公 告等 , 旨在 加深 了 解 和掌握 国家政 策,增 强依法 经 营守 法 经 营 的 意 识 ,促 进 行 业 健 康 发 展
农业部关于兽药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工作的公告
农业部关于兽药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工作的公告
佚名
【期刊名称】《农业技术与装备》
【年(卷),期】2014(000)023
【摘要】为进一步强化兽药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确保兽药产品安全有效,2014年12月19日,农业部兽医局下发了《关于兽药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工作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决定在前期试点基础上,推进实施兽药产品二维码标识制度,对兽药产品实施追溯管理,利用一年半时间,基本建成功能完善、信息准确、实时在线的兽药产品查询和追溯管理信息系统,提高监管工作效率,提高公共服务水平,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
【总页数】2页(P14-15)
【正文语种】中文
【相关文献】
1.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国家兽药产品追溯信息系统试点工作的通知 [J],
2.农业部关于兽药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工作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J],
3.农业部启动国家兽药产品追溯信息系统试点工作 [J],
4.广东佛山加快推进兽药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工作 [J],
5.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210号兽药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工作公告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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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210号兽药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工作公告
作者:
来源:《中国动物保健》2015年第02期
为进一步强化兽药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确保兽药产品安全有效,农业部决定在前期试点基础上,加快推进兽药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工作,利用国家兽药产品追溯系统实施兽药产品电子追溯码(二维码)标识制度,形成功能完善、信息准确、实时在线的兽药产品查询和追溯管理系统。
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施步骤
(一)兽药产品生产环节
1.2015年7月31日前,实现重大动物疫病疫苗全部赋二维码出厂、上市销售。
已赋兽药二维码的重大动物疫病疫苗产品,不再加贴现行的防伪标识。
2.2015年12月31日前,实现所有兽医生物制品、兽用原料药和兽用处方药类产品全部赋二维码出厂、上市销售。
3.2016年6月30日前,实现所有兽药产品赋二维码出厂、上市销售。
在上述3个截止日期前生产的未赋二维码相应兽药产品,在产品有效期内可继续流通使用。
(二)兽药产品经营、监管环节
1.2015年7月1日起,广东、广西和内蒙古启动兽药经营环节、监管环节追溯管理试点。
2.2016年1月1日起,全面启动实施兽药经营和监管环节追溯管理工作,推进兽药经营进销存信息管理,实现兽药生产、经营、监管信息的互联互通。
二、实施要求
(一)凡在我国市场销售的兽药产品,兽药生产企业应按规定时间在产品最小销售包装单位上加印统一的兽药二维码标识,并在产品上市销售前,将产品生产和入库信息上传到国家兽药产品追溯系统。
企业可对两级以上包装进行赋码建立关联关系,并上传产品出库信息。
(二)2016年7月1日起,未使用统一的兽药二维码标识和未上传产品信息的兽药不得上市销售;兽药产品生产企业和销售者不得伪造或者冒用兽药二维码标识。
(三)国家兽药产品追溯系统实行密钥管理,密钥由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统一制作,由省级兽医主管部门审核并组织发放。
兽药生产企业免费申请和下载使用二维码。
(四)安瓿、5mL以下的西林瓶或属于异型瓶等特殊情况的产品,因包装尺寸的限制无法在产品最小销售包装上加印统一的兽药二维码标识,须在最小销售包装的上一级包装上加印统一的兽药二维码标识。
具体产品由兽药生产企业提出申请,农业部兽医局审查确认。
(五)6~20mL包装的兽药产品,2016年6月30日前,最小销售包装暂不要求加印统一的兽药二维码标识,须在最小销售包装的上一级包装上加印统一的兽药二维码标识。
(六)企业将下载的兽药二维码委托包材供应商印刷在包材上。
企业应选择质量管理优良的包材供应商,确保印制质量,保证包材上的兽药二维码标识在生产和流通的各个环节正常使用,保证在印制环节兽药二维码数据安全、不外流。
(七)进口兽药产品,应在产品上市销售前上传产品信息至国家兽药产品追溯系统。
获得《兽药进口注册证书》的境外兽药生产企业,应指定一家其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公司、办事机构或产品代理商作为兽药质量安全追溯工作的代理机构,承担境外企业兽药二维码申请、数据上传及相关工作。
进口兽药产品赋码工作应在《进口兽药注册证书》载明的生产厂内完成。
(八)兽药经营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配备相应计算机和识读设备,对实施追溯的兽药产品进行入库、出库信息管理,并及时传送相关数据,实现兽药追溯的全程、闭合运行。
(九)各省级兽医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兽药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实施工作,做好辖区内兽药生产、经营企业相关人员培训,督促企业按照规定时限完成兽药产品的赋码、扫码,及时、准确地采集和上传产品信息。
(十)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负责兽药追溯管理的技术支撑工作,确保国家兽药产品追溯系统正常运行和数据信息的安全,做好企业入网、产品赋码、消费查询、监管追溯等各个环节的技术服务及培训指导工作。
(十一)已开展兽药追溯工作的省份,可按原计划继续实施,但应在前述3个相应截止日期前实现与国家兽药产品追溯系统标准的统一以及信息的互联互通。
国家兽药产品追溯系统为国家兽药监管公益服务系统,提供无偿技术服务。
国家兽药产品追溯系统说明、技术标准(见附件),可登录中国兽药信息网()下载。
(摘编自:农业部网站 2015-0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