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教育和培训情况说明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安全教育和培训情况说明
我单位于2015年全年,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情况如下:
每周组织全体员工学习安全消防知识、所属岗位特殊性及岗位职责
每月组织全体员工消防安全演练(防火、防盗抢、防断电等意外事故发生的应急操作)
每季度组织全体员工安全知识试题
当遇到重大节假日、重要会议、暑期,会加密培训制度及演练计划
主要培训内容如下:
一、学习安全大检查的重要部位及重点
安全检查实际上是对加油站的安全状况是否符合管理规范、标准要求而进行的一次评价过程。通过检查发现问题或隐患,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整改要求,使问题或事故隐患得以消除,从而确保加油站的安全运行。
一:安全检查制度
1.加油站应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管理工作方针,坚持自检自查为主与上级主管机关监督检查相结合的原则,定期和不定期地展开各项安全工作,分级落实安全工作;
2.加油站负责人每周要组织一次安全检查;
3.当班作业人员要对作业现场进行安全监督,发现违章行为和不
安全因素,
要及时制止,对不听劝阻的,要及时报告;
4.加油站主管公司每月和重大节日及变更前应对加油站进行一次安全检查;
5.加油站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上级有关安全会议精
神以及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情况,设备、设施
的技术状况、消防预案的演练情况,隐患整改情况等;
6.对在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加油站有能力整改的,要及时整改;
对无力整改的,要及时上报主管公司,同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二:安全检查的种类
加油站的安全检查通常采取日常、定期和不定期三种类型来进行。
日常安全的安全检查是以当班作业人员为主体的,每天必须进行的一种安全检查形式,主要检查内容有:
1.员工着装是否符合规定;
2.违反“顾客进站须知”情况;
3.有无违章动用明火、用电和进行电(气)焊的;
4.灭火器材是否被挪用作它用;
5.违反劳动纪律、操作规章情况;
6.接卸油口、油罐计量操作井等处是否干净、有无油污、水、杂等;
7.卸油静电接地的连接是否牢固、有效,有无断裂现象等情况;
8.其他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情况等。
通过这次学习,员工更懂得了安全大检查的重要性,应时刻敲响安全的警钟,做到防患于未然。
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第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
(一)生产经营场所和设备、设施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要求。
(二)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单位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相关操作规程。
(四)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五)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六)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与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依法经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七)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特种作业人员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特
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八)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条件。
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并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并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保证安全生产投入;
(四)定期研究安全生产问题;
(五)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六)组织实施本单位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工作;
(七)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八)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内容和考核要求,形成包括全体人员和全部生产经营活动的责任体系。
第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下列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一)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
(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三)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四)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设备和设施的安全管
理制度;
(五)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六)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
(八)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
(九)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十)其他保障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第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单位实行提取安全费用制度。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二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资金投入或者安全费用,应当专项用于下列安全生产事项:
(一)安全技术措施工程建设;
(二)安全设备、设施的更新和维护;
(三)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
(四)劳动防护用品配备;
(五)重大危险源监控;
(六)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七)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或者救援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