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基本原则的含义和确定标准
国际经济法基本原则

经济主权的表现
经济战略决策权:一个国家采取哪样经济制度 天然资源所有权 经济交往管理权 紧急措施采取权:国有化或征用
绝对主权与限制主权
传统的观念:《奥本海国际法 》《牛津法律指南》 主权是对内最高和对外独立。 新兴的观念: 主权者并不是绝对最高,国家之间可能会因为一 些事务进行合作,主权可能就会受到一些限制。 主权为什么要受限制? 理论解释:国家职能的变化;国家间关系的 变化
Article 10:All States are juridically equal and, as equal members of the international community, have the right to participate fully and effectively in the international decision-making process in the solution of world economic, financial and monetary problems, inter alia, through the appropriate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s in accordance with their existing and evolving rules, and to share in the benefits resulting therefrom.
二、具有普遍适用性 三、具有可衡量性: 基本原则不是对一个问题如何解决拿出具体 方案。基本原则彼此之间的界限也不那么清 晰,彼此之间可能有冲突,因此处理具体问 区
以理想代原则 以片面的规则代原则
IEL基本原则和其它法部门基本原则 的关系
一、IEL基本原则与国际法基本原则交叉关系 国际法是调整国际主体,以国家为主同时也 包括争取独立的民族和国际组织这些主体之间 的关系的法律。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就主要涉及 国家之间的关系和国际组织之间的关系。 国家主权、平等互利、互不干涉内政、和平共 处
经济法(二)

第六章 经济法律关系 6.1节 经济法律关系概述 一、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 经济法律关系最简洁的定义是:经济法所确认的经济法 主体之间的经济权利与义务关系。 其含义是:发生于经济法主体之间;以确定的法律权利 和义务为内容;以经济法的存在为前提;经过经济法调 整之后形成的社会关系。 二、经济法律关系的特征 (一) 主体权利义务的二重性 (二)经济法律关系既体现国家意志又体现市场主体的 意志 (三)经济法律关系的双方主体法律地位具有不对等性 三、经济法律关系的要素 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和经济法律 关系的客体作为经济法律关系的基本要素,三种要素缺 一不可,共同构成一个有机体。
6.4节 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一、现有教材中的几种代表性说法 (一)一类说 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只是行为 (二)三类说 三类说的观点又呈现出不同,一种观点把经济法律 关系的客体分为三类:物、行为、无形财产 ;物、 行为、智力成果(精神财富) 。 (三)四类说 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为物、完成一定工作、提供一 定劳务、精神财富四类 。 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确定为经济干预行为、干预行 为所及的物、科学智力成果及经济信息四类 。
(五)五块说 由企业组织法、市场运行法、涉外经济法、 经济调控监督法、经济纠纷的处理等内容构 建经济法体系。 三、经济法体系的基本构成 (一)经济法主体制度 任何部门法均有自己的主体法律制度,经济 法也不例外。经济法的主体法律制度由具有 经济管理权的国家经济管理机关及社会中介 层主体的设置、权利运作及监督机制等法律 规范构成。经济法的市场主体法律制度由一 般市场主体法律制度、国有企业法律制度及 中小企业法律制度构成。
二、综合效益原则 经济法的综合效益,是以经济效益为中心,经济效 益、社会效益与环境效益相统一,是近期效益、中 期限效益和长期效益的有机结合,是宏观整体效益 与微观个体效益的兼顾。 经济法的综合效益原则是社会整体效益与微观个体 效益的有机结合。 宏观整体效益首先反映在,经济法是保障国家对各 种社会经济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开发利用,解决人类 需求无限与社会资源稀缺的矛盾,以最少的活劳动 消耗和物质消耗生产出更多符合社会需要的产品。 然后,它是各个局部、各种具体经济效益的有机组 合,而非各个具体经济效益的简单相加,代表的是 综合国力及全体人民的物质生活水平,其外在表现 是社会总供求关系的基本平衡、资源在各个地区间 的合理配置和产业结构的平衡发展。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一)适度干预原则这是体现经济法本质特征的原则,也是经济法最重要的原则。
在理解经济法的适度干预原则之前,我们必须对国家干预有一个基本的认识。
由于市场是有缺陷的,因此,运用国家的力量对这种缺陷进行修补是一种客观的需要。
首先,国家干预是不可避免的。
因为国家的存在是一种客观的存在,而“根据历史经验,没有一种国家可以排除支配的因素”[3],而这也正好反映了现代国家的经济职能。
因此,国家和的干预是不可避免的。
其次,国家干预是必须的。
由于在市场经济中,“即使不存在疏忽,公共政策仍要求,只要是由于进入市场的具有缺陷的产品造成的对生命和健康的危害,就要承担责任”[4]。
按照传统的法律思维,承担责任还需在主观上有过错,因此,要使不存在疏忽的市场参与者承担责任,国家的干预就显得十分的必要。
最后,国家干预也是有用的。
这一点早已经被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的发展历史所证明。
资本主义国家发现利伯维尔场不是万能的,而社会主义国家在转轨之后,发现完全放任不管绝对会是一种错误。
因此,“国家对经济的干预是伴随着国家的存在而存在的。
所不同的只是在社会发展的不同时期,国家干预经济的方式、范围、目标和价值不同”[5]。
由此看来,问题的关键不在于要不要干预,而是国家如何干预。
鉴于“政治权力能够给经济发展造成巨大的损害,并能引起大量的人力和物力的浪费”[6],因此,我们必须把握国家干预的“度”。
我们认为,政府应适度干预不仅仅是一种理论上的认定,更是一种现实的需要。
什么叫适度干预?我们认为,“适度干预是指国家在经济自主和国家统制的边界或者临界点上所作的一种介入状态”[7]。
无可否认,如何把握这个“度”,是一个极富挑战性的命题,甚至有滑入主观主义的危险,但毕竟有一些基本面是可以把握的:(1)适度干预是以市场为基础的干预。
我们强调国家干预,但是是在尊重市场运作规律基础上进行的介入,而不是对传统的国家统制的回归。
背离市场规律的干预,是行不通的和注定要失败的。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哪些内容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经济法是指调节和规范社会经济活动的法律规范体系。
在经济法的制定和实施过程中,遵循一系列基本原则,以确保经济秩序的正常运转,保护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环境。
下面将介绍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哪些内容:法治原则法治原则是指在经济活动中,依法保障各方利益,规范经济行为和关系。
法治原则要求经济主体在经济活动中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合法合规经营,不得违法犯罪。
同时,政府也要按照法定程序和权限行使监管权力,保障市场经济秩序的正常运转。
自由市场原则自由市场原则是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之一,主张市场的自由竞争和供求自由调节。
在自由市场经济中,企业和个人可以自由选择生产、交易和消费,价格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市场资源配置效率高。
同时,自由市场原则也要求政府不干预市场价格形成和市场活动,而是通过监管和监测市场,保持市场秩序。
公平竞争原则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基石,也是经济法的重要原则之一。
公平竞争原则要求各企业在市场上遵守契约精神,不得实施垄断、操纵市场价格等行为。
政府应该通过监管和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保障市场公平竞争环境,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和竞争活力。
知情权原则知情权原则要求市场参与者在经济活动中应具有充分的信息支配权和知情权利。
企业在生产、经营中要向消费者提供真实、准确的产品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同样,消费者也要向企业公开消费意愿和需求,以维护公平的市场交易关系。
公共利益原则公共利益原则着重强调经济活动中应重视整体社会利益和公共利益。
经济法应当规范和保障公益事业发展,保护弱势群体利益,维护环境生态平衡等。
同时,政府应当根据国家发展战略,保护国家产业安全和国家利益,推动经济可持续发展。
法律责任原则法律责任原则是经济法的重要原则之一,强调在经济活动中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违法者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和相应的法律后果,保障法律的严肃性和执行效果。
同时,合法合规者也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和尊重,鼓励企业遵循法律规范,规避法律风险。
结语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包括法治原则、自由市场原则、公平竞争原则、知情权原则、公共利益原则和法律责任原则等。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有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经济法是指规范经济活动的法律规则体系,是维护经济秩序和保障经济发展的法律基础。
在经济法领域,有许多基本原则被奉为法律规范的根本。
下面我们就来探讨一下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1.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经济活动中,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是至关重要的。
这一原则意味着无论是个人还是组织,在经济活动中都应当遵守同样的法律规定,没有人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
只有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前提下,经济主体才能在公平、竞争的环境中开展经济活动。
2. 自愿原则经济活动的主体在进行合同和交易时,应当是出于自愿意愿的。
自愿原则强调任何经济行为都应当基于主体的自主选择,而非被迫或强制。
只有在自愿原则的指导下,双方交易才能达成公平、有效的结果。
3. 合法原则经济法的第三个基本原则是合法原则。
合法原则要求经济主体在开展经济活动时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违法违规。
合法原则保障了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和稳定性,维护了市场秩序的正常运行。
4. 保护原则保护原则是指在经济法中,对经济主体的合法权益应当受到保护。
无论是消费者权益还是企业利益,在经济活动中都应当得到充分保障,以确保市场秩序的稳定和公平。
保护原则是经济法的基石,也是保障市场经济顺利发展的重要保障。
5. 公正原则最后一个基本原则是公正原则。
公正原则是指在经济活动中,法律应当做到公正、公平的原则。
任何违法行为都应当得到公正的处罚,任何合法行为都应当得到公正的对待。
公正原则保障了整个法律体系的正义性,也保证了法律在经济领域中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总的来说,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涵盖了法治、自由、公平和效率等多个维度,在经济活动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只有坚持这些基本原则,才能维护经济秩序的正常运行,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
论经济法的基本原则.doc

论经济法的基本原则论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思想汇报 /sixianghuibao/在经济法理论研究中,学者对经济法基本原则的见解众说纷纭,至今学界未能形成基本的共识。
不统一的认识,既不利于经济法理论建设的完善,也不利于经济法具体条款的颁布与实施。
由此,明确经济法基本原则的确定标准,确定经济法原则的内容显得尤为重要。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如何确立的,在弄清楚这个问题之前,必须明确经济法基本原则的定义与它的特性。
一、经济法基本原则的定义与确立标准(一)经济法基本原则定义法的原则源于对法规范内容的高度的、抽象的概括。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对经济法本质和精神的集中体现,它是用来指导经济法规范,调整在国家干预经济过程中所产生的经济关系,指导经济法治全过程乃至指导经济法理论研究的基本的行为准则和指导思想。
(二)经济法基本原则的特点现行的经济法理论研究中,不同的学者对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的的特点有不同的见解。
李昌麒老师认为,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应当具备三种属性:其一,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反映经济法的本质属性;其二,具有明确的准则性或者指导性;其三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所表明的是经济法的精神。
史际春老师认为经济法基本原则应当是具有法律规范的特性,是经济法特有的原则,对经济法整体规范具有指导和纲领作用。
漆多俊老师认为,经济法的基本原则首先,必须具有法律约束力;其次,仅仅适用于经济法范围;再次,具有一定的抽象性;同时,具有一定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最后,具有相对的稳定性。
毕业论文笔者认为有下列几点是上述学者们对经济法基本原则特性认识共有的观点:经济法基本原则具有法律规范性(高度的权威性)。
经济法基本原则作为经济法的构成要素,应当具有法的特征,具有普遍约束意义与权威。
其具体表现为:一方面,违反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另一方面,在经济法的具体法律规范中没有明文规定或者规定不够明确时,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可以作为适用的参照,以此调整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行为。
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1)国家经济主权原则①含义:是指国家在经济上享有独立自主的权利,并对其全部财富、自然资源以及在其境内从事的经济活动享有永久主权,包括自由地行使拥有权、使用权和处置权。
②地位:该原则是国家主权原则在国际经济领域中的具体体现,是国际经济新秩序建立的基础。
③内容:根据《各国经济权利与义务宪章》第1条、第2条的规定,国家经济主权原则包括以下内容:第一,国家对其自然资源享有永久主权。
第二,国家对其境内的外国投资以及跨国公司的活动享有监督、管理权。
第三,国家对外国资产享有国有化的权利。
(2)国际合作以谋发展原则《各国经济权利与义务宪章》第9条、第17条指出:“所有国家有责任在经济、社会、文化、科学和技术领域进行合作,以促进全世界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国际合作以谋发展是所有国家的一致目标和共同义务。
每个国家都应对发展中国家的努力给予合作,提供有利的外贸条件,给予符合其发展需要和发展目标的积极援助;要严格尊重各国的主权平等,不附带任何有损其主权的条件,以加速其经济和社会发展。
”(3)全球合作原则①南北合作(中心环节)原因:A南北矛盾是当代国际经济关系中的主要矛盾。
B南北矛盾的根源在于世界财富的国际分配存在严重不公。
C南北矛盾的实质是发达国家凭借其历史上长期形成的、在国际经济体系中的垄断地位和绝对优势继续控制和盘剥发展中国家,力图维护国际经济旧秩序;而发展中国家不愿继续忍受发达国家的控制和剥削,为维护其民族经济利益和抗争,力图变革国际经济旧秩序和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
D南北具有明显的相互依存性。
实践:1975年2月,属于第三世界的非洲、加勒比和太平洋地区的46个发展中国家与欧洲共同体的9个国家在西非国家多哥的首都洛美签订了贸易和经济协定,简称《洛美协定》。
此后,陆续签定了三个《洛美协定》,最后一个洛美协定与2000年期满。
2000年6月,欧盟15个成员国与非家太地区77个国家在贝宁的科托努共同签署了新的《伙伴关系协定》,简《科托努协定》,取代了原先的《洛美协定》。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一)适度干预原则这是体现经济法本质特征的原则,也是经济法最重要的原则。
在理解经济法的适度干预原则之前,我们必须对国家干预有一个基本的认识。
由于市场是有缺陷的,因此,运用国家的力量对这种缺陷进行修补是一种客观的需要。
首先,国家干预是不可避免的。
因为国家的存在是一种客观的存在,而“根据历史经验,没有一种国家可以排除支配的因素”[3],而这也正好反映了现代国家的经济职能。
因此,国家和的干预是不可避免的。
其次,国家干预是必须的。
由于在市场经济中,“即使不存在疏忽,公共政策仍要求,只要是由于进入市场的具有缺陷的产品造成的对生命和健康的危害,就要承担责任”[4]。
按照传统的法律思维,承担责任还需在主观上有过错,因此,要使不存在疏忽的市场参与者承担责任,国家的干预就显得十分的必要。
最后,国家干预也是有用的。
这一点早已经被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的发展历史所证明。
资本主义国家发现利伯维尔场不是万能的,而社会主义国家在转轨之后,发现完全放任不管绝对会是一种错误。
因此,“国家对经济的干预是伴随着国家的存在而存在的。
所不同的只是在社会发展的不同时期,国家干预经济的方式、范围、目标和价值不同”[5]。
由此看来,问题的关键不在于要不要干预,而是国家如何干预。
鉴于“政治权力能够给经济发展造成巨大的损害,并能引起大量的人力和物力的浪费”[6],因此,我们必须把握国家干预的“度”。
我们认为,政府应适度干预不仅仅是一种理论上的认定,更是一种现实的需要。
什么叫适度干预?我们认为,“适度干预是指国家在经济自主和国家统制的边界或者临界点上所作的一种介入状态”[7]。
无可否认,如何把握这个“度”,是一个极富挑战性的命题,甚至有滑入主观主义的危险,但毕竟有一些基本面是可以把握的:(1)适度干预是以市场为基础的干预。
我们强调国家干预,但是是在尊重市场运作规律基础上进行的介入,而不是对传统的国家统制的回归。
背离市场规律的干预,是行不通的和注定要失败的。
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三、有约必守的例外
恶债 合同落空 情势变更
思考
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对于国际经济法的发展有何意义? 现代国际经济关系和国际经济法律实践是否真正体现了这些 基本原则? 如何能够使不符合上述基本原则的实践作法得以改变?
第三节 公平互利原则
一、基本含义 在经济交往之中,国家之间地位平等;在市场交易之中,交 易主体地位平等 在各种形式的经济交往过程中,行为的目的应当使各方都获 取好处
二、平等互利 公平互利
平等互利在理论上的进步和不足
对殖民经济的否定 发展中国家要求摆脱困境的表现 基础差异带来的问题
公平互利的理论价值
体现新独立的发展中国家的利益 预示着将来国际经济法的发展趋势
三、公平互利的初步表现
GSP((Generalized System of Preferences)
第四节 合作发展
一、法律规范(《宣言》 《纲领》 《宪章》) 二、中心环节:南北合作 三、意义:竞争的极限;合作的未来 四、贯彻 1 . 《洛美协定》 2. LoméConvention; 科托努协定 3. GATT: Part IV Trade and Development 4. WTO: Doha Round
体现IEL的基本精神 具有普遍适用性 具有稳定性
第二节 国家经济主权原则
1、主权的概念:国家对于与本国有关的事项的最终决定权
2、经济主权
经济主权原则是国际经济法中的首要基本规范,其作为 国际经济法基本原则地位的确立经历了长期的斗争过程。
The General Assembly adopted resolution 3281 (XXIX) containing the “Charter of Economic Rights and Duties of States” on 12 December 1974, by 115 votes to 6, with 10 abstentions.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的内容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经济法是指规范国家经济活动的一系列法律规定,是维护经济秩序和保护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重要法律体系。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包括:一、法律约束原则经济法的第一基本原则是法律约束原则。
这一原则确立了法律对经济活动的主导地位,规定了一切经济主体在从事经济活动时必须遵守国家法律的规定,依法经营,不得违法从事经济活动。
法律约束原则是保障经济秩序正常运行的重要基础。
二、市场调节原则市场调节原则是经济法的第二基本原则。
市场调节是市场经济的特征之一,其基本原则是竞争自由、价格合理、资源配置有效。
根据市场调节原则,国家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市场的公平竞争,防止市场垄断,维护市场秩序的正常运行。
三、公平正义原则公平正义原则是经济法的第三基本原则。
在市场经济中,公平正义是确保每个经济主体享有平等的机会,遵循公平的竞争和交易规则,实现社会正义和共享发展的基础。
经济法在规定经济行为时应当体现公平正义原则,保障全体市场参与者的合法权益。
四、法律权威原则法律权威原则是经济法的第四基本原则。
这一原则规定了国家法律在经济活动中的权威性和不可抗拒性,要求所有经济主体遵守国家法律的规定,尊重法律权威,否则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和惩罚。
法律权威原则是维护国家法律权威和社会秩序的关键。
五、效益平衡原则效益平衡原则是经济法的第五基本原则。
在市场经济中,经济主体追求利益最大化是常态,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无限制地追求经济利益而牺牲社会公共利益。
效益平衡原则要求各方在经济活动中平衡考虑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确保经济发展与社会公共利益相辅相成。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贯穿于整个经济法体系之中,是规范经济行为和维护市场秩序的基石。
只有遵循这些基本原则,才能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实现经济法律体系的良性循环。
经济法基础学习归纳

经济法基础学习归纳一、什么是经济法?经济法是以调整经济关系为目的的法律体系,包括了经济法总论、市场经济法、经济管理法、金融法等法律领域。
经济法的主要任务是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经济发展、保护市场主体利益等。
二、经济法的重要性经济法在现代社会中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经济法能够规范市场经济行为,保障市场秩序的正常运转。
其次,经济法能够保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防止不正当竞争等行为。
此外,经济法还有助于规范国家经济管理行为,提高国家治理效率。
三、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经济法的制定和实施必须遵守一些基本原则。
首先,平等自由原则是经济法的核心原则之一。
平等自由原则要求市场主体在市场经济活动中享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和自由的经济行为权。
其次,自愿原则是指市场主体的行为必须是自愿的,不能强迫或欺骗。
再次,诚信原则是经济法的基本准则之一,要求市场主体在经济活动中遵守商业道德和诚实信用原则。
最后,保护原则是指经济法必须保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的公平和稳定。
四、经济法的主要内容1. 市场经济法市场经济法是经济法的核心内容之一,主要包括了市场经济秩序的建立和维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保护以及市场主体的经济行为规范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2. 经济管理法经济管理法是对国家在经济领域进行管理的法律规范体系,主要包括了国家经济管理机构的设置和职责、经营许可和执照制度、行政审批程序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3. 金融法金融法是以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为重点的法律体系,主要包括了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等方面的法律规定,旨在保护金融市场的安全稳定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五、经济法的应用经济法的应用范围广泛,涉及到各个层面的经济活动。
在企业经营中,经济法可用于规范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在金融领域,经济法可用于监管金融机构,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运行。
在国家经济管理中,经济法可用于规范国家经济实施政策和管理措施。
六、经济法在国际上的地位经济法在国际上也具有重要地位。
经济法学试题及答案

参考答案:错
5.任意性规范,是指经济法对人们的需要和利益的确认,指明行为主体可以拥有何种权利或取得何种资源。
答题:对.错.(已提交)
参考答案:错
6.经济法的法律制裁,是指当人们的行为违反了经济法所规定的义务所应当付出的代价。
答题:对.错.(已提交)
参考答案:错
第6章担保法律制度
B.经济规制法律关系的客体必须具有稀缺性,不能为所有人无偿地占有和使用
C.经济规制法律关系的客体必须具有可控制性,能够被人们所利用
D. 经济规制法律关系的客体必须具有合法性,能为人们合法利用
答题: A. B. C. D.>>(已提交)
参考答案:ABCD
4.经济规制关系是一种经济关系.
答题: 对. 错.(已提交)
D.缺少有效的监督机制,导致经济法实施的随意性很强
答题:A. B. C. D.>>(已提交)
参考答案:ABCD
答题:A. B. C. D.>>(已提交)
参考答案:ABCD
4.经济法是认可和规范政府干预或协调经济运行的之法。
答题:对.错.(已提交)
参考答案:对
5.经济法作为一种危机对策之法,发轫于第一次世界大战前后的英国。
答题:对.错.(已提交)
参考答案:错
6.现代经济法从早期克服“市场失灵”的职能,发展为克服“政府失灵”的职能.
答题:对.错.(已提交)
参考答案:错
5.经济法总论,主要阐述经济法原理。而经济法原理,就是指关于经济法产生、发展、变化的规律以及相关的各种观点学说的理性认识。
答题:对.错.(已提交)
参考答案:对
6.市场规制法学主要研究市场运行过程中市场交易主体及其市场行为适用的经济法的法律规范和制度,这是经济法学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经济法

经济法重点汇集一、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经济法调整的特定经济关系是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
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应该由经济法调整: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
对于这种特定的经济关系,可以称其为国家经济协调关系,简称国家协调关系。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这种经济关系的表现形式应该包括市场监管关系和宏观调控关系。
1、第一,关于市场监管关系及其法律调整。
在国家进行市场监督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简称市场监管关系。
市场监管关系应该由经济法调整。
这有助于完善市场规则,有效地反对垄断,制止不正当竞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实现市场功能。
2、第二,关于宏观调控关系及其法律调整。
宏观调控,是指国家为了实现经济总量的基本平衡,促进经济结构的优化,推动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对国民经济总体活动进行的调节和控制。
在国家对国民经济总体活动进行调节和控制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简称宏观调控关系。
宏观调控关系应该由经济法调整。
这有助于发挥宏观调控的长处,弥补市场调节的缺陷,防止或消除经济中的总量失衡和结构失调,优化资源配置,更好地把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结合起来。
3、第三,关于企业组织管理关系及其法律调整。
在企业的设立、变更、终止过程中发生的经济管理关系和企业内部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简称企业组织管理关系。
4、第四,关于社会保障关系及其法律调整。
在社会保障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简称社会保障关系。
5、第五,关于涉外经济关系及其法律调整。
涉外经济法是经济法的组成部分,属于国内法体系。
其调整对象是特定的涉外经济关系。
涉外经济关系,即具有涉外因素的经济关系。
涉外经济关系与市场监管关系、宏观调控关系不是并列关系,而是交叉关系。
涉外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涉外经济关系,它不调整各种涉外经济关系。
不宜把包括了涉外的市场监管关系和宏观调控关系在内的涉外经济关系同市场监管关系、宏观调控关系并列地列为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知识点】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知识点】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包括社会本位原则、实质公平原则、经济效率原则和可持续发展原则。
一、经济法基本原则概述关于经济法的基本原则问题,可以说是国内经济法学界争论最多的一个问题,相较之下,同样作为独立部门法的民法、刑法的基本原则都早已在各自的领域形成共识。
国内几大经济法理论流派关于经济法原则的论述可谓是五花八门,现列举如下:国家干预经济法论认为:“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的构成为(一)资源优化配置原则;(二)国家适度干预原则;(三)社会本位原则;(四)经济民主原则;(五)经济公平原则;(六)经济效益原则;(七)可持续发展原则。
”国家调节经济法论认为:“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最核心的内涵便是:注重维护社会经济总体效益,兼顾社会各方经济利益公平。
这一经济法基本原则也可以更简要地表述为:社会总体经济效益优先,兼顾社会各方利益公平。
”经济管理和市场运行经济法论认为: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平衡协调原则、维护公平竞争原则、责权利效相统一原则”。
博登海默说:“即在孩提时代,自我主张趋于压倒无私行为。
……随着个人的成熟,‘个人倾向的侧重和强度都会渐趋渐小,而尊重他人的情感则会不断增长和扩展’这种心理现象可以反映出自然的智慧。
”这种自然的智慧同样在人类社会的成熟过程中得以体现。
当资产阶级高举自由之剑斩封建主义于马下之时,自由主义的个人本位也纵横于民商法之中。
然而随着生产力的进一步提高的要求,社会文明的进一步成熟,社会本位代替个人本位也成为必然。
经济法是社会为本位代替个人本位过程中新兴部门法的代表。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在社会本位指导下的基本原则,是经济法从制定到实施所贯穿遵循的基本准则。
但是,社会本位却并不是经济法基本原则之本身。
社会本位是经济法的基本理念,而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则是经济法理念的体现与具体化。
两者是不同的范畴,不应混淆,关于此一点,本专题的第一节已经强调过,这里不再复述。
据此,上面的论述虽各其合理之处,但有的论述得相对不够完整,有的表述得过于宽泛,超越了基本原则的应有之意。
新时代我国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基金项目:文山学院科学研究基金项目 现行法律体系下普通高校科研成果转化相关法律问题研究 (17WSY03)㊂作者简介:张世伟(1978-),女,汉族,云南文山人,硕士研究生,文山学院讲师,研究方向:民商法学㊂新时代我国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张世伟(文山学院,云南文山663000)摘㊀要:经济法基本原则具备较强的理论性,是经济法本质的体现,更是经济法的重要标志㊂研究经济法基本原则,可推动经济法进一步创新和优化,也能基于现阶段经济法状态构建符合我国发展的基本原则理论体系,以此实现国家经济的健康发展㊂探寻我国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为我国经济法的可持续发展提出系统性参考意见,加强对整体利益的进一步维护,能强调效率与公平统一原则,实现经济法的持续性优化㊂关键词:新时代;经济法;基本原则中图分类号:D9㊀㊀㊀㊀㊀文献标识码:A㊀㊀㊀㊀㊀㊀doi:10.19311/ki.1672-3198.2022.22.0670㊀引言我国对经济法基本原则的关注度较高,基本原则既是经济法精神的体现,也是经济法内容的概括,贯穿于经济法之中㊂强化对基本原则的深入分析和了解,能了解我国发展的本质,更能强化对依法治国方针的进一步体会,提升我国立法水平㊂当前社会各界对经济法基本原则并未形成统一共识,加强研究有利于揭示经济法的根本灵魂,也能在指导经济法创新过程中完善法学体系㊂1㊀经济法基本原则内涵与确立标准1.1㊀经济法基本原则含义经济法基本原则隶属法理学范畴内,探寻经济法基本原则需进一步加强对律法原则的认知与关注㊂经济法原则具备稳定性和综合性等特点,虽然没有规定具体的权利以及义务,也并未明确界定相关的法律后果,但却是协调社会关系的机制㊂部分专家学者认为法律原则是指法律的指导思想,本身具备本源性特点,会基于稳定性角度加强对政策的科学化分析㊂一般基本原则是法律精神的体现,也是所有法律部门需要共同遵循的准则㊂我国经济法基本原则与法律部门的法律原则具备较高的相似性㊂感受经济法基本原则,发现其会贯穿于经济法中,法律法规优化与创新过程中,必须依据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对其进行科学化创新才能有效协调社会关系㊂由此可见,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经济法的价值追求与目标追寻,更是经济法创新的核心指导思想㊂1.2㊀基本原则确立标准经济法的基本原则贯穿于经济法中,是法律价值的核心体现,对法律制定具有指导性意见㊂了解基本原则确立标准,探究其特点,发现学术界对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确立标准已形成共识㊂首先,具备特定性特点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经济法特有的基本原则,能体现其特色,更能表明经济法与市场经济间的关系㊂与经济法无关的原则不会纳入于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中,经济法与民法和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有较大区别,但也有较多联系㊂了解经济法基本原则的特定性,能确保经济法的针对性创新和优化,也能区别经济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㊂其次,经济法具备普遍性特性,经济法原则在贯穿于经济法过程中,会对经济法体系具有领导作用,能保护经济法的立法和创新,也会在司法监督环节得到体现㊂将经济法基本原则渗透到不同经济环节中,确保某些部门可基于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实现科学化发展,能提升经济法的辐射力和影响力㊂故此,经济法会普遍影响所有部门㊂最后,经济法本身具备规范性特点,是经济法的核心体现,但又高于其具体规则,具有一定抽象性特点㊂将法律基本原则作为经济法创新的红绳,强化对其基本原则的规范化掌握,有利于经济法的创新㊂具体来讲,经济法基本原则需简单明了,既要保持适度性原则,也要充分阐述经济法的价值意蕴,才能基于我国经济发展需要推动其持续性优化和创新㊂2㊀我国经济法的基本原则2.1㊀经济规律原则经济法会对经济关系进行调整和优化,与社会发展以及民族复兴息息相关㊂遵循经济发展规律,以此为基本原则,有利于经济领域的进化,能确保经济法在经济领域内发挥积极作用,以此推动社会主义国家健康发展㊂首先,经济法遵循社会主义国家的经济规律,会在科学技术不断发展的基础上,以满足民众物质生活为准则,不断推动社会生产优化和创新㊂经济法在遵循社会发展规律时,会兼顾国家以及个体的利益,从法律层面确保有效维护多方利益,以此助力我国迈向新的发展阶段,真正构建民主化㊁科学化的经济管理模式,以确保在转型阶段迈向全新发展方向与新的发展高度㊂其次,遵循价值规律㊂价值规律是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展现出的客观经济规律,想要真正助力企业自主经营,需要介入法律手段维护社会的公平,调动企业发展的积极性,确保构建以价格为主市场经济模式,对不法行为进行及时制裁㊂经济法必须客观反映经济规律,才能推动我国迈向新的发展台阶㊂最后,遵循生产力发展规律,我国经济法在不断发展中创新改革,不断为刺激生产力而努力㊂现在企业基于经济法构建正确的发展模式,明确长期发展方向,摆脱发展困境,能提升自身核心竞争力㊂而经济法会对现代企业和多元个体进行保护,借助权威法律保护个体利益,有利于我国生产力的增强,更有利于中国梦的早日实现㊂2.2㊀科学发展原则我国政府提出的科学发展观坚持构建以人为本的发展模式,强调为人民服务㊂经济法为净化经济环境而设立,其科学发展原则推动了经济法的持续性创新与优化㊂科学发展观强调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的和谐,涵㊃361㊃Copyright ©博看网. All Rights Reserved.盖自然㊁人口㊁社会保障等多个方㊂面强化对科学发展原则的深入认知和了解,发现经济法必须完善建设规章,净化法治环境,才能针对性治理不正当竞争以及垄断等现象,以此确保我国宏观经济的稳定性实现人与自然和社会的和谐发展㊂首先,科学发展原则注重人与社会的协调共进㊂协调是一种微妙自然的状态,人与经济社会实现协调共处,能利益共享,也能维护和平㊂利益本身具备一定盲目性,经济法不以维护利益为最终目的,期望协调利益冲突问题,并凭借法律维护社会秩序,以此确保在我国转型时期化解劳资分配等社会问题,进而减少贫富差距,实现多方的协调发展㊂其次,科学发展原则展现经济法的公平性与效益性㊂具备公平性的法律法规,获得广大民众的拥护,也是维护经济㊁效益㊁公平的核心手段㊂经济法能兼顾多方效益与多方公平,可充分维护诚实守信的主体㊂与此同时,经济法在强调形式公平以及个体公平的基础上,也重视分配的公平性,要求多元个体以国家利益为重,服从法律法规,既要为人与社会的和谐共处而努力,也应借助经济法采用科学化引导手段,调和市场矛盾,兼顾各方利益,避免部分主体因利益而迷失发展方向㊂2.3㊀适度干预原则经济法具备较强的权威性,对经济发展及市场治理具有重要价值作用,基于经济自由而构建的经济法是活跃经济市场的核心手段㊂依据经济自由理念而构建的经济法说明国家对市场经济发展的认同,也说明我国法律规章的完善性㊂市场经济环境下经营者在自由环境下展开合作,签订平等契约,并使交易双方处于平等地位,有助于体现不同个体的意志自由㊂由此可见,市场经济环境下,不同合作方处在同等地位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观念也因此形成㊂经济法在发展过程中追求平等,会为维护自由而努力㊂梳理其发展脉络,可发现其中贯穿平等价值㊂虽然我国经济法历经多年改革不断优化和完善,但由多元个体力量制定的法律法规,仍具备一些问题需要创新和完善,并基于市场环境不断推动法律法规优化和创新,才能更好地保护市场环境,避免出现垄断和破坏生态环境的现象㊂为确保我国经济法始终处于优势地位,国家会对市场经济环境进行适当干预,更会基于市场发展状态不断推动经济法创新与优化,期望借助具备强制性的法律法规调节经济,净化环境,以此合理化解经济法存在的失误㊂国家干预经济有利于市场的快速发展,但也要确保国家的适度干预㊂基于适度干预原则而建立的经济法,既能有效保障市场环境,又能避免出现职权滥用现象,有利于华夏民族复兴梦的实现㊂3㊀我国经济法的可持续发展策略3.1㊀基于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我国经济法创新与优化过程中,遵循可持续发展目标,期望基于人口资源以及社会发展状态实现多方的协调发展㊂协调多方利益是经济法价值的集中体现,基于我国经济立法状态发现可持续发展是指将人本化理念贯穿于经济法立法中,借助以人为本思想以个体需求为出发点,实现自然以及社会等方面的协调性发展㊂为人民服务是我国的发展方针,经济法的服务主体也是人类,其在创新过程中以提升人口质量为准则㊂借助经济法提升人的基本素质,实现人口与社会的和谐发展,能实现个体的全面发展㊂地球是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在为人类造福时需综合考量自然界的承受力,保持自然的持续性发展,重视保护环境才能避免因人类发展而破坏环境㊂只有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才能真正发展经济,构建良好的经济生态㊂我国走特色社会主义国家路线,在发展过程中法律必须具备人性关怀与人性温度,顺应历史潮流,将可持续发展理念融入于经济法中,基于可持续原则,持续性推动经济法优化和创新,才能快速提升综合国力㊂人与自然和平相处,能为子孙后代留下绿水青山㊂经济法必须基于可持续发展目标展开持续性优化和创新,依据环境变化和人类追求不断找到新的突破,才能担负振兴民族的历史使命,助推我国迈向新的发展阶段㊂例如,经济法优化与创新过程中可充分参考社会多方意见,既要基于专家与学者意见,对经济法进行针对性优化,也应切实了解百姓心声,依据百姓的全面发展提升百姓的幸福指数,才能真正发挥经济法的价值和作用,净化经济环境,为人民造福,坚持走特色社会主义国家路线㊂探寻经济法发展原则,基于经济法的发展趋势,对其进行适度调整和优化,基于多方利益进一步增强经济法的公平性和公正性,既能维护国家律法权威,又能在净化经济环境时造福社会㊂3.2㊀全面维护全社会的共同利益经济法旨在保护全民利益,其在创新和优化过程中应综合考量社会整体利益,基于市场经济运行环境平衡不同主体间的关系,和谐市场经济才能为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奠定坚实基础㊂了解经济法的干预性,探究国家对经济生活发展的重视和关注,基于其价值意蕴维护社会整体利益,既能有效处理个人利益和国家利益间的关系,也能综合考量集体利益与社会利益,并以此为出发点,优化经济行为,净化经济环境㊂经济法的优劣直接关乎社会发展状态,有效维护社会整体利益的经济法才能得到人民的拥护和认可㊂从多维角度来看,追求可持续发展的经济法应基于可持续发展目标,强调全人类与全社会的协调发展㊂我国在经济法优化与创新过程中,既要致力于治造福当代人民,也应有效维护后代人的利益㊂虽然经济法只在我国具备较强的权威性,但其会惠及全球人类,加强对经济法的重视和关注,强化对法律法规的进一步探寻,能发现法律不仅追求一个国家的利益,也会对不同国家产生积极影响㊂虽然不同国家发展理念与国情不同,但其中存在许多共性话题,必须在经济法建设时,将全国利益与全球利益进行有机融合,才能在经济法创新过程中真正维护社会整体利益,实现可持续发展㊂感受经济法的价值意蕴,发现其强调维护人类利益㊂故此,经济法创新与优化过程中应强化对全社会共同利益的综合考,基于社会整体利益推动经济法科学化与合理化发展时,应将人本化原则融入于经济法中,真正构建以人为本的法律法规才能实现多元发展并助推全球共同进步㊂3.3㊀重视公平与效率的有机融合经济法发展时追求公平性原则,也不断为提升效率而努力㊂探寻经济法发现经济法追求公平是强调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不同地区间的公平,且强调不同个体有相同的发展机会㊂而效率是指应以最少资源,获得最大回报㊂经济法提及的效率是指借助法律保障不同经济主体,发挥其能力以此降低其交易成本,从而实现整体效㊃461㊃Copyright©博看网. All Rights Reserved.作者简介:王婉轶(1992-),女,汉族,浙江临海人,硕士研究生,西安海棠职业学院助教,研究方向:思想政治教育㊂益,维护全民共同利益㊂当前经济法在发展过程中出现过度追求效率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忽略公平,将利益最大化作为核心发展目标不利于经济法的健康发展,也不利于人与社会的和谐共处㊂因此,推动经济法优化与创新过程中必须坚持效率与公平的共同发展,基于国家宏观层面对经济市场进行科学化干预和宏观调控,能在追求效益目标时追求公平目标,更能逐渐构建可持续发展的经济法,为社会发展奠定良好基础㊂目前经济法的创新与优化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我国为推动经济法创新与优化不断更新法条,地方政府也在基于地方经济状态构建相关地方性法规,希望以此更好地保护经济环境,推动经济发展并维护整体经济效益,促进人口与环境等共同发展,进而确保全民提升法律意识,构建法治化国家,为我国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带来助力㊂经济法的创新与人民利益息息相关,随着我国经济环境不断发生变化,经济法已经随之优化,才能更好地保护人民利益,确保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强化对经济发展模式的有效指导㊂我国正处于改革的关键时期,这一时期经济法的创新对国家发展具有重要影响,基于国家发展需求和人民发展需要而创新的经济法具备人性化特色,可维护多方主体利益,也要在追求效益时追求公平,才能真正在可持续发展时有效维护长远利益与短期利益㊂参考文献[1]彭宏伟,兰照.经济法中的 法理 思考 评‘经济法原理“(第二版)[J ].国际经济合作,2022,(02):97.[2]刘凯.经济法体系化的系统论分析框架[J ].政法论坛,2022,40(02):164-175.[3]闫江波.经济法中权力主体经济法律责任的缺陷与改进策略[J ].法制博览,2022,(01):53-55.[4]杨慧.论经济法上的弱势群体[J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21,19(04):55-59.[5]潘越.经济法法典化的法律语言之维[J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21,36(06):22-29.[6]李玉峰,徐慎晖,黄德春,等.经济法视角下我国AMC 不良资产处置的动态博弈分析[J ].金融理论与实践,2021,(10):74-81.高校法治教育发展分析王婉轶(西安海棠职业学院,陕西西安710038)摘㊀要:中国共产党在领导中国人民进行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伟大斗争中,不断探索符合中国国情,适宜中国发展的法治道路㊂在此期间,法治教育工作同步开展,我国高校法治教育从起步到蓬勃发展,高等教育法治教育取得了显著的成就㊂作为我国全社会法治教育工作中的重要一环,高校法治教育工作在促进高校大学生自身发展,构建和谐校园的建设,实现全面依法治国的实践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价值㊂关键词:高校法治教育;法治观念;教育发展;高校大学生中图分类号:D9㊀㊀㊀㊀㊀文献标识码:A㊀㊀㊀㊀㊀㊀doi:10.19311/ki.1672-3198.2022.22.0680㊀引言一个国家的政治制度㊁法律制度的完善以及经济的平稳发展与否无疑会对法治教育带来很大影响;反过来,国家的法治教育发展现状清晰地展现出一个国家的整体发展水平㊂自1949年新中国成立,我国为落实社会主义民主法治不断探索,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不断完善,我国民主法治建设迈入了新的发展阶段;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过程中,找寻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道路㊂1㊀高校法治教育的历史沿革1.1㊀高校法治教育的初步探索1978年,随着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党和政府在探索新的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发展道路的过程中,意识到此前我国法律体系的缺失,严重影响到国家的发展进程,深刻认识到法律对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过程中的重要性;进而在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实践过程中不断总结经验,通过分析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践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障碍,党和政府逐渐意识到实现政治的清明㊁保障权力的有序运行,需要有法可依,需要在实践过程中不断充实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㊂改革开放不仅推动了我国经济的发展,同时也为我国法治建设创造了条件㊂随着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构建社会主义法治化国家的战略目标被确立,如何帮助公众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念得到了政府和社会的广泛关注㊂高等院校作为培养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人才的摇篮,如何开展高校法治教育工作成为摆在党和政府面前的重要问题㊂1986年,我国在各大高校逐一开设法律基础课程;法律基础课这一门课程的设立,标志着我国高校法治教育正式进入了高校教育体系之中㊂此外,我国政府通过一系列规范性文件明确高校法治教育的工作重心和要求,使得高校法治教育有据可循,逐渐形成了规范的高校法治教育体系㊂自此之后,我国高校的法治教育教学工作正式展开㊂在高校法治教育探索的初期,党和国家将培养高校大学生的法律意识作为高校法治教育目标,在这一时期,高校法治教育刚刚起步,我国政府和各高校不断通过具体教育教学实践探索高校法治教育的有效路径㊂一方面,通过开设法律基础课这一门独立的必修课作为高校大学生掌握法律基本知识,掌握法律常识的主要手段,从而培养高校大学生基本法律素养,通过系统的法律知识㊃561㊃Copyright ©博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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漆多俊《经济法学》复习笔记+课后习题详解(第三章 经济法的价值、功能和基本原则)【圣才出品】

第三章经济法的价值、功能和基本原则3.1复习笔记一、经济法的价值、功能和理念1.经济法的价值(1)经济法价值的概念经济法价值是指经济法在客观上所具有的能供人们利用的某种性能和功效。
经济法的价值也包含自由、安全、秩序、效率、公平、正义等方面,但其具体内涵有所不同。
(2)经济法价值的特殊性经济法价值的特殊性是由经济法在法体系中的特殊本质属性决定的。
经济法的价值重在社会性。
经济性和社会性是经济法的显著特点。
经济法价值体系中各项价值都鲜明地体现着这样的特点。
①经济法价值中的秩序这是关于经济领域和经济生活的秩序;这是重在维护社会经济总体结构和运行的秩序:a.在这种经济法秩序下,个体虽然仍是自由的,享有充分的权利,但不得妨害和损害他人和其他公众的自由和权利,不得损害社会经济的运行和发展。
b.经济法是侧重于从社会整体角度来协调和处理个体与社会的关系的,即以社会为本位。
②经济法价值中的效率经济法中的效率主要是指经济效率(经济效益),包括劳动生产效率、经营效率、资源利用效率、利润率等;并且这主要是指社会总体经济效率。
③经济法价值中的公平a.这里首先是指经济生活的公平;并且所注重的是社会总体的经济公平。
社会总体公平要求绝大多数个体和团体间必需公平,但不要求所有个体和团体间都绝对公平。
为了总体公平,有时需要允许某些个体和团体间存在某种“不公平”。
b.经济法虽然并不笼统地反对“形式公平”,但它注重的是一种“实质公平”,是符合社会正义的公平。
2.经济法的功能经济法的功能其实是对利益和权利的一种再分配,经济法是利益资源和权利的一种再分配法。
(1)对于经济上的垄断、不正当竞争及其他不公平交易行为,经济法通过规范,让国家调节采取市场规制方式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及为广大消费者提供其他特殊保护,在垄断企业、其他经营者、广大消费者等之间调整利益和权利关系,以实现社会效率、社会公平正义等价值目标,实现经济法理念。
(2)对于经济部门、行业、地区等之间的投资和经济发展不平衡,或对于公共产品供给不足等情形,经济法规范国家调节采取国家直接投资经营方式;而当民间投资乐于进入上述领域投资时,国家投资适时退出。
马工程《经济法学》教学(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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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经济法主体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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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济法主体权利和义务的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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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经济法主体权利和义务的特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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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经济法主体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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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济法责任的界定
1、责任承担的非过错性 2、责任追究的积极性 3、责任主体的绝对性 4、责任内容的惩罚性
二、经济法实施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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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影响经济法实施的重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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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宏观调控法的基本理论与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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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导语:
本章与其他各章的联系:本章着重介绍宏观调控法的基本原 理,回答市场规制法的一些基本理论问题。本章是总论阐述 理论在宏观调控法领域的具体化,也是对宏观调控法律制度 共性理论问题的提炼,连接经济法总论和宏观调控法律制 度。
本章教学重难点:经济法调整对象的界定、经济法的定义、 经济法的经济性、规制性和现代性的内涵与表现,以及经济 法发展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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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经济法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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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 高等教育出版社
一、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 高等教育出版社
一、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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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经济法的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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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济法宗旨的基本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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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济法宗旨的内涵与界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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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正确认识经济法宗旨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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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经济法宗旨与其他相近概念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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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经济法宗旨的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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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第一节经济法基本原则的研究现状一、早期研究存在的问题1.未能在构成经济法基本原则所依据的标准上取得共识。
2.将社会主义法的一般原则表述为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3.将其他部门法的原则表述为经济法的基本原则4.将经济规律直接表述为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二、经济法基本原则的新发展1.对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理解基本集中于经济公平、社会效益、适度干预、有效竞争这几项原则。
2.对经济法体现出的其他精髓或理念的关注却并不多见,比如经济民主等内容。
3.经济安全、可持续发展等内容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也必将纳入经济法的基本体系中。
第二节经济法基本原则的含义及其特征1.概念: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规定于或者寓意于经济法律、法规之中,对经济立法、经济执法、经济司法和经济守法具有指导意义和适用价值的根本指导思想或准则。
2.特征(1)反映经济法的本质属性(2)具备明确的准则性或导向性(3)大体体现和适应经济法体系中所有法律、法规的本质要求(4)反应一种法律精神或法律价值第三节经济法基本原则的构成一、资源优化配置原则——经济法的首要原则1.概念:资源在生产和再生产各个环节上合理和有效地流动和配备。
2.资源配置方式:以计划为主的配置方式、以市场为主的配置方式。
3.经济法保障资源优化配置的方式(1)反映客观经济规律的宏观调控机制(2)建立和执行市场规则,规范市场主体的市场行为(3)通过政府的职能行为,协调竞争性市场可能带来的市场矛盾(4)通过国家强制力保证* 教育券1. 教育券出现的原因是什么?有什么功能?(1)原因:外来人员涌入发达城市,然而基础教育资源不足,导致外来人员子女读书难。
(2)功能:同时满足了教育资源的配置公平与效率的两大政策目标;提出了政府转变公共教育的治理模式,开辟了“教育民营”的新路径。
2. 我国是否有推广教育券制度的必要性?个人认为没有,因为中国基础教育仍以公立学校为主,教育券可以作为一些教育资源紧张的地区的缓兵之计。
经济法知识点

第一章、经济法原理一、经济法体系主要包括那四个方面:(一)关于市场主体的法律规定(二)关于市场管理的法律规定(三)关于宏观调控方面的法律(四)关于社会保障的法律二、我国经济法的主要内容:(一)关于市场主体的法律规定(二)关于市场运行及其管理的法律规定(三)关于宏观调控的法律规定(四)关于社会和劳动保障的法律规定三、经济法的概念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管理和协调国民经济运行过程中的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的总称。
四、经济法的特点及手段(一)特点:经济法以社会利益本位为宗旨,通过授权国家干预社会经济生活,实现国民经济平衡发展并维护社会经济公平。
(二)手段:国家干预经济是管理和协调国民经济运行的基本手段五、经济法基本原则的含义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在经济立法、经济执法、经济司法、经济守法中处于指导地位,具有根本性、全局性意义的法律原则。
六、经济法基本原则的确立依据(一)客观经济规律是经济法基本原则的形成基础经济规律,是指经济现象和经济过程中内在的、本质的和必然的联系。
经济规律具有客观性,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并以其固有的方式作用于人类社会的经济生活。
经济活动符合客观经济规律,则会有效地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反之,经济活动违背客观经济规律,不仅不会取得成效,而且要受到它的惩罚。
(二)宪法是经济法基本原则的根本依据(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是经济法基本原则的直接依据七、我国经济法基本原则的内容(一)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原则(二)市场机制与国家干预相结合原则市场经济的好处⏹有利于最大限度地优化资源配置(价值规律);⏹有利于最大限度地调动市场主体的生产经营积极性(等价交换);⏹有利于最大限度地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管理水平的提高(优胜劣汰)。
⏹市场化是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环节。
市场经济的要求⏹依法确认市场主体资格,赋予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自主经营和独立参与市场竞争的权利;⏹发展包括资本、劳动力、技术等生产要素市场在内的市场体系,完善价格形成机制;⏹健全市场规则,加强市场管理,消除垄断、不正当竞争、地区封锁等市场障碍,建立统一、公平、开放、充分竞争的市场秩序。
论我国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论我国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摘要】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经济法学研究的基本问题之一,与经济法的研究对象和本质密切相关。
特别在现阶段关于我国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的讨论分歧众多,说明该研究在我国还没成熟,其支撑理论仍待完善,目前确定我国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条件还不太具备。
随着经济法的不断发展和相关理论研究的不断深入,对经济法的研究具有重要意义的基本原则研究终将完善并标示经济法理论的成熟。
【关键词】法的原则;我国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社会本位经济法基本原则是经济法的一个基本理论问题,它贯穿于经济法全过程,并为经济法律法规所确认和体现。
其对经济法的理论建构与实践运作均具重要的意义和价值。
学者们对此已进行了许多有益的探索,但至今仍众说纷纭,故而颇有进一步研究之必要。
一、经济法基本原则的含义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即使经济法的基本问题同时也是法力学的研究范畴,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事发的原则这一概念的外延之一。
对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的认识离不开对法的原则的研究。
法的原则是法的要素之一,是可以作为规则的基础或本原的综合性、稳定性原理和规则。
张文显教授指出原则的特点是不预先设定任何确定的、具体的事实状态,没有规定具体的权利义务,更没有确定的法律后果,它指导和协调全部社会关系或某一领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调整机制[1].刘作翔教授认为,法律原则是指一定范围的法律规范体系的基本精神、指导思想,是具有综合性、本源性和稳定性的根本准则。
根据原则的普遍性和稳定性的角度,法律原则可以分为划公理性原则和政策性原则;根据内容的概括性和普遍性程度可以划分为基本原则和具体原则,其中基本原则体现法律跟一般的精神,是所有法律部门或许多法律部门需要共同遵守的基本准则[2].法律原则的作用体现在它是国家政策和法律的具体规则和制度之间的中介,缓和立法中的价值冲突;再发来使用过程中法律原则指导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填补法律空白,规范和引导自由菜量权的行使。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统摄经济法这一法律部门的原则,在这一法律部门内部应该具有最高的普遍性、概括性,体现经济法的本质属性,是整个经济法的指导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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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基本原则的含义和确定标准
经济法基本原则的含义和确定标准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作为经济法基本指导原则,对经济法的制定、修改、实施来说,经济法的基本原则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历年来,学者一直在进行认真地研究与思考,争论颇多,迄今为止,仍然没有明确的定论,因此还需要进一步的研究与探讨。
一、经济法基本原则的含义
经济法基本原则是经济法这一法律部门的基本问题,同时也隶属于法理学研究范畴,它是法的原则的外延。
对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的理解离不开对法的原则的探讨。
法的原则是法的重要的组成要素之一,对于法律来说,法的原则是其发挥规范作用的基础,具有指导和统领的作用,是法必不可少的规范和原理。
张文显教授曾经在某个观点中指出,原则不事先设定任何种类的确定的或者市具体的事实与状态,和法律规则不同,法的原则一般也不固定具体的权利或者义务,当然更本文由收集整理不会规定因为行为所导致的可能的法律后果。
有些法的原则对于现存的所有的社会关系都有指导和协调的作用,而有些法的原则针对某一具体领域的社会关系设定某些法律调整的制度和机制。
对于国家政策的要求和法律的具体规则和相关制度与机制来说,法的原则在二者中间起到一个中介的作用,法的原则的存在不仅对于缓和立法中的价值冲突有着明显的作用,并且在法律规范的具体适用的过程之中,法律原则还可以指导法律适用者进行法律解释以及法律推理,从而可以填补法律
的空白,对于自由裁量权的行使起到指导和规范的作用。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对于经济法这一重要法律部门部门来说,是起到统领和指引作用的基本原则。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体现了经济法这一法律部门的基本属性,在经济法这一重要的法律部门中起到具有普遍性和概括性引领作用,是整个经济法部门的重要的指导原则。
在经济法的理论研究以及法治实践中,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经济法部门的独有的价值追求和精神引领,经济法的理论研究以及法治实践来说,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经济法部门的最高指导原则和价值指引。
二、经济法基本原则的确定标准
(一)必须体现经济法的本质特征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经济法部门的最高指导原则和价值指引,因此其应当体现出经济法这一法律部门的本质特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一个重要的法律原则,但是如果将其作为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就有所不妥,因其体现不出经济法这一法律部门的本质特征。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的这一重要特征,要求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必须具有独特性、现代性、地域性。
独特性,简单地说就是,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作为经济法律部门的统领原则,只对经济法适用,而不适用其他法律部门,同样,其他法律部门的基本原则对于经济法律部门来说也不适用。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与经济法的具体的条文有着显著区别,对于经济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应当比具体的法律条文更为密集地将经济法的本质特征反映出来。
现代性这一特征要求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必须满足经济法法作为一个新兴的部门法具体适用和发展的要
求。
除此之外,不同国家之间的国庆具有很大的不同,虽然在各国经济法都是国家干预经济的基本的法律形式,在不同的国家,经济法的内容和作用方式都有很大的区别。
比如,德国对于经济的干预就比较积极、主动,经济法的内容也都是关于国家对于经济的统制;美国却相反,比较的消极和被动,主要以反垄断法和饭限制竞争法等形式鼓励自由竞争,促进自由市场的发展,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必须与不同国家的国情相适应,体现出地域性的特征。
(二)宏观性标准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与法律规则和具体的法律条文不同,并不是规定经济社会关系中某个具体的细节,而是对于经济法所调整的所有社会关系起到一个提纲挈领的统领作用,对于所有的法律规则和法律条文进行概括抽象,从而适用于经济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各个方面,体现出经济法的普遍价值,因此,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必须具有宏观性,从宏观上对于社会关系进行调整,而不是针对某些微观问题。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虽然具有宏观性,但是也不能只利用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去解决所有的经济法所调整的社会会关系中所产生的问题,还必须适用相关的具体规则进行调整;同时,也不能把具体的法律规则和条文当作唯一的调整标准,忽略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的宏观指导作用,违背基本原则。
(三)普适性标准
经济法的一般法律条文只适用于其所调整的方面,对于其他方面则不适用,而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则与其不同,具有极强的普遍适用性,
适用于经济法所调整的所有领域。
从一各方面来说,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作为普遍的指导行的原则,必须认真地在经济法所有环节(立法、执法、司法、守法)进行适用,而不是只适用于其中的某一个环节;就另一方个面来说,经济法基本原则不是只适用于经济法所调整的领域的局部,而是要适用于经济法所调整的领域的全部。
在经济法的各个部分中都会有一些法律原则,但这些法律原则只适用于其相应的领域,不能适用于整个领域。
虽然这些原则也是法律原则,但不是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因为其不具有普遍适用性。
(四)价值性标准
价值是指在外界客观存在的事物对于作为主体的人来说所具备的正面的意义。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作为经济法部门的统领性的原则,应当由其必备的价值。
对于基本原则而言,指导价值是不可或缺的,如果基本原则没有指导性的作用,具体的规则也就无从发挥其应有的价值。
如果说具体的法律规则及法律条文必须具有具体使用的价值的话,指导性则是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所必须具备的价值,如果没有指导性的价值,即使是经济法的一个原则,也不能称其为基本原则。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对于经济法的法律规则和具体条文的制定具有指导作用,使得新增加的法律规则和条文不至于违背经济法的基本精神,为其提供明确的指导。
并且,经济法的基本精神对于经济法的法律规则和具体条文的适用也有着指导作用,对于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来说,经济法的基本精神是一个重要的指引,体现了经济法的指导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