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转材料及小型机具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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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集团第X工程有限公司
工程项目部周转材料及小型机具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有效利用工程周转材料及小型机具,不断降低施工成本,根据公司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有限公司所属(含项目管理部所属)工程项目部周转材料和小型机具的使用管理。
第三条周转材料指:组合式钢模板、桥梁钢模板、木模板、标准组合钢脚手架、自制衬砌台车、周转用钢管、木脚手架、活动板房等。
小型机具及办公设备指:单台价值低于5万元(含)的发电机、变压器、砼搅拌机、电动卷扬机、电动葫芦、冲击夯、切割机、钢筋切断机、弯曲机、碎石机、水泵、机动翻斗车、木工设备、电焊机、对焊机、空压机、试验设备等;台式(手提式)电脑、打印机、复印机、扫描仪、传真机、摄(照)像机、电视机、音响设备、录放(摄)像机、投影机、冰柜、空调机等。
第四条基本管理原则:项目部物资设备科和财务科建立台帐管理,分期或一次性摊销,并定期上报公司业务部门;部分办公生活设施(手提式电脑、打印机、摄像机、照相机)管用责任到人,丢失自负。
第二章周转材料管理
第五条项目中标后,由计划部门根据投标文件或图纸计算确定出周转材料(包括活动板房)的计划费用,作为项目周转材料配置的依据。由项目主管领导会同施技、物资、财务、计划等相关部门,根据资源情况制订项目周转材料的配置方案,即确定采用如下何种方式或几种方式配置周转材料:①自购,②调用,③租赁,④加工。
第六条无论以何种方式配置的周转材料,均应纳入正常的物资管理业务范畴,进行规范的点收、发料、摊销、记账、盘点、核算,不得直接列入工程成本。
第七条自购周转材料应参照施工当地的周转材料租赁办法,对各施工队实行内部租赁管理。租金的标准,损坏、丢失的赔偿应与当地的收费标准保持一致。
第八条两项目之间调用的周转材料,有限公司根据配置时间及使用情况,组织业务部门进行价格评估。调用的周转材料与自购周转材料管理办法相同。
第九条项目部从当地租赁公司租用的周转材料及时交给施工队使用,并应按月结算。根据施工队的实际使用情况按一定比例预提丢失损坏费用,以免造成工程结束时出现亏空。
第十条项目在与施工队签订施工合同时,应明确周转材料使用的丢失、损坏赔偿责任。项目部及项目部各部门均不得为施工队提供任何形式的周转材料租用担保。
第十一条施工过程中,项目部物资设备科应定期或不定
期检查施工队使用周转材料的有关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定期检查摊销量是否与实际消耗量相符,发现不符及时调整。
第十二条周转材料的租金计算标准不得低于局集团公司《物资管理工作指南》附表三“中铁第十九工程局周转材料摊销期限表”的规定,具体期限如表:
说明:①一期工程的摊销概念系指不超过本表所列各项周转材料摊销的期限;②竹胶板可参照木模板执行;③挂篮可参照标准组合钢脚手架执行;④各种周转材料的扣件、配件可参照木模板执行。
第十三条周转材料实行内部租赁时,应由物资部门与财务部门共同核算租赁费用和应分摊费用。当租赁费用高于同期应分摊费用时,高出部分按有限公司有关财务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周转材料报废时,其残值收入应分别以下列情
况进行账务处理:①采用一次性摊销时,由物资部门与财务部门共同核算后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不得挪作它用或直接冲减其它品种周转材料的帐面库存;②采用其它方法摊销时,作为该项周转材料摊销额的减少,冲减相关库存。残值冲减后仍有余额时,应与财务科共同办理列销手续。
第十五条各项目部物资设备科应按季度向有限公司设备运输物资科报送周转材料管理使用情况报表,报表可采用专人报送、邮寄、邮件等方式,格式见附表一。
第十六条项目结束后,应先由项目物资设备科对周转材料进行自点,然后报请有限公司设备运输物资科进行清点、评估、造册、封存,由设备运输物资科负责统一协调办理调转手续,其价值待调入新项目转帐时冲减成本。
第三章小型机具及办公设施管理
第十七条工程项目由公司自有建制队伍承建时配置必要的小型机具,分包队伍施工时根据需要自备小型机具。
第十八条项目中标后由施工技术和计划部门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提出小型机具需求计划,由项目主管领导会同施技、物资、财务、计划等相关部门制订配置方案,确定自购、调用或租赁。确定自购时由项目部自行比价采购。
第十九条小型机具及未纳入固定资产管理的机械车辆及实验仪器等,必须纳入帐务管理,由项目物资设备科、财务科负责分别建立台帐管理,定期检查使用状况,及时修理保养,确保
技术状况完好。
第二十条小型机具由项目部物资设备科自行计提折旧,报项目部财务科进行帐务处理。可采取下列形式折旧:①按月折旧:如小型发电机、滚筒搅拌机、电焊机、机动翻斗车等使用周期较长的小型设备。②一次性列销:如切割机、弯曲机、电动葫芦等价值比较低廉的机具。③分期折旧:其他机具。具体形式由项目部自行决定,但折旧期限不超过36个月或本项目施工工期。
第二十一条对按月折旧和分期折旧的机具,项目部至少每半年对其进行一次价值评估,出现超期磨损情况时及时调整折旧费用,以免造成机具报废时出现盘亏。
第二十二条小型机具内部租赁和报废处理时,租赁费和残值处理方法参照第十三条和第十四条。
第二十三条小型机具及未纳入固定资产管理的机械车辆及实验仪器等,项目部物资设备科每季度向公司设备运输物资科报送小型机具及帐外设备使用情况报表,报表格式见附表二。
第二十四条超过折旧期限的小型机具由项目部自行管理使用。项目结束后有调剂使用价值的机具,调剂时由公司组织进行价值评估,冲减原单位成本。
第二十五条项目部根据需要配备办公生活设施(如计算机、复印机、扫描仪、传真机、电视机、音响设备、放像机、冰柜、空调机等),可进行一次性列销,但必须由项目部财务科和物资设备科同时建立台帐管理,每季度盘点登记,并报送公司设
备运输物资科,报表同附表二。
第二十六条办公生活设施正常维修和材料消耗提报项目部综合办公室,统一维修或购置。
第四章检查考核与处罚
第十二七条项目部至少每半年对所属项目周转材料、小型机具及办公设备进行一次检查登记。公司将周转材料、小型机具及办公设备纳入物资设备检查内容。对丢失、非正常损坏者查明原因,必要时追究责任。
第十二八条施工队使用的周转材料、小型机具发生损坏、丢失现象时,原则上应在正常收取租金的同时加收罚款,损坏的视损坏程度加收材料机具原值50~100%的罚款,丢失的应按不低于原值的200%进行罚款。
第二十九条手提式计算机、照相机、摄像机等办公设备要确定保管责任人,出现丢失或人为损坏时责任自负。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试行期一年。试行期间及时将实施意见反馈至公司设备运输物资科。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由公司设备运输物资科负责解释。
二〇一八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