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期与劳动合同期限的冲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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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期与劳动合同期限的冲突问题
《劳动合同法》第9条规定,不得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提供
担保或以其他名义收取财物。所以,应注意拒绝交保证金或身份证等习惯做法。
法律咨询:如果合同期短于服务期,合同期已到,服务期又未满,员工能跳槽吗,会
产生什么后果?
有些用人单位还会第一个试用期过后与劳动者约定第二个试用期,这种情况应该区别
对待。如果前后两个试用期都是经过双方协商之后在合同中确定下来,那么,两个试用期
相加超过法律规定的试用期上限的,则不合法,不超过则两个试用期皆为合法。
毕业生因就业协议发生纠纷,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能提请劳动争
议仲裁。若因劳动合同发生纠纷,任何一方均可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请诉讼;仲裁是诉讼的前置程序,如当事人
就劳动争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取南京后改战法:士兵持竹竿而战,插竿首以长钉,以此为战具。且掳不知战之良民
为前驱,诓骗部众说:“放胆,有天父看顾!有天父保佑!”或:“越吃苦,越威风。”
又或:“代打江山打先锋,要汗如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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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北京市劳动合同书
劳动法律师答:根据上海市劳动局《关于实施<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若干问题的通知》(沪劳保关发(2002)13号)的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按照约定的服务期限长于劳动合同
期限的,劳动合同期满由用人单位终止合同的,不得追索劳动者服务期的赔偿责任。劳动
合同期满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继续履行服务期的,双方当事人应当续订劳动合同,对服务
期的履行方式双方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作为企业出资的对价,服务期是员工的义务,同时是用人单位的权利,因此员工无权
不履行自己的义务,如果用人单位要求员工继续履行服务期的,员工不能拒绝履行。但另
一方面,用人单位则可以放弃自己的权利,如果用人单位决定在劳动合同终止后不再与员
工续约,则员工的服务期义务因用人单位的弃权而免除。因此在服务期问题上,可以说用
人单位是享有主动权的,但用人单位一旦弃权,就无权再向员工追究服务期的赔偿责任了。
第十二条甲乙双方按国家和北京市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
保险手续,并承担相应社会保险义务。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载明的事实必须有证据予以证明,没有证据证明的事实不仅在法
律上无意义,还可能给用人单位在劳动争议纠纷处理过程带来困难。
在司法实践中,还有另外一种意见,认为用人单位与员工在劳动合同期之外约定的服
务期,应推定为劳动合同的期限,该约定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不仅员工须遵守服务期约定,用人单位也不得随意弃权。
(十五)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属违纪辞退、除名、开除者外)时,甲方应按政府
有关规定,按乙方在本企业工作年限,每满一年计发一个月的生活补助费,最高不超过十
二个月。月生活补助费计算标准是乙方离岗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收入的60%。因乙方
医疗期满解除劳动合同,除发给生活补助费外,还应按规定发给医疗补助费(计算标准与
前述生活费计算标准相同)。但乙方按第(十三)款办理调动手续的,甲方可不发给生活补
助费和医疗补助费。
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由于在劳动关系确立后具有隶属关系,劳动者必须服从用人单
位的组织、支配,因此在提供劳动过程中的风险责任须由用人单位承担;劳务合同提供劳
动的一方有权自行支配劳动,因此劳动风险责任自行承担。
不论是劳动行政部门的观点还是司法实践的看法,都认同这样一点,服务期是有约束
力的,员工不得违反。如果违反,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b.按工日工资标准(1工日=8工时)、根据乙方实际工作时间计算劳动报酬,每工日工
资为¥元(人民币大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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