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森林防火指挥部、湖南省林业厅、湖南省民政厅转发《国家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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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森林防火指挥部、湖南省林业厅、湖南省民政厅转发《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国家林业局、民政部关于加强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法规类别】消防管理

【发文字号】湘森指[2007]08号

【发布部门】湖南省森林防火指挥部湖南省林业厅湖南省民政厅

【发布日期】2007.03.29

【实施日期】2007.03.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湖南省森林防火指挥部、湖南省林业厅、湖南省民政厅转发《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国家林业局、民政部关于加强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湘森指[2007]08号)

各市州森林防火指挥部、林业局、民政局:

现将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国家林业局、民政部《关于加强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国森防发〔2007〕1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森林防火责任

清明节期间,林区野外火源点多、面广、线长,历来是我省森林火灾的高发期。各级

各部门要紧急行动起来,把切实做好清明节期间的森林防火工作作为当前农村工作的第一件大事、第一位任务、第一项职责,集中领导、集中精力、集中力量,认真抓紧抓好。有关领导同志要亲自抓研究部署,亲自抓检查落实,亲自抓薄弱环节,全面落实领导责任、部门责任、岗位责任、地块责任和包片责任。要严格森林火灾责任倒查追究制度。凡因责任不落实、部署不及时、人员不到位等造成重大损失和人员伤亡的,要坚决按照“四个不放过”的规定追究有关领导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加强宣传教育,积极倡导生态文明祭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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