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汽车衡采购项目谈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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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120吨电子汽车衡采购及安装
投
标
事
项
说
明
新疆河供热有限公司
2015年9月
第一章竞争性招标公告
新疆河供热有限公司现根据生产需要,采购全数字电子汽车衡一台,量程:120吨,对外以竞争性谈判的方式公开招标,欢迎有供货能力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容:
品种:全数字电子汽车衡一台(120吨)
要求:1、21米*3米(长*宽)。2、最大称重:120吨、最小分度值:20公斤。4、磅秤基础的施工及安装(磅秤基础采用圈梁基础)。5、配套设备(电脑、磅秤操作系统、打印机等)。详见:附表一、附表二。
安装地点:新疆河供热有限公司锅炉房。
交工日期:全数字电子汽车衡的安装、调试及检测验收工作须在年月日完成。
二、投标人须知
1、具有《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投标人投标时必须提供: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国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原件(200吨资质)、税务登记证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营体投标。
三、发放招标文件的时间
1、标书发放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2、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整
3、标书发放地点:
4、联系人:联系:
5、监督机构:监督:
新疆河供热有限公司
年月日
供应商须知附表一
项目名称:120吨电子汽车衡采购及安装附表二
重要提示及要求:
1、若投标人使用了他人的专利、专有技术,涉及的费用及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采购货物技术要求:所有报价产品的生产、制造、安装等各项技术标准必须达到现行、行业最新质量及环保检验验收标准。
3、投标人若对采购文件中出现的规格、参数等条款有疑问,请及时与使用单位联系。投标人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投标截止时间规定的三天之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单位提出,逾期不得再对招标文件的条款提出质疑。
第二章谈判程序及评标办法
1、本次采购活动由我公司邀请供货厂家在集团公司二楼会议室进行部招标,我公司将聘请相关专家组成谈判小组。
2、谈判文件如有实质性变动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3、谈判:谈判小组依据供应商递交的谈判响应文件,将对项目容、供货时间、价格等方面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漏与谈判有关的其它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它信息。
4、末次最终报价: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要求参加谈判供应商在规定时间进行末次商务报价,此报价为最终报价,并以书面形式确认,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署。
5、确定中标供应商:根据报价和评标情况,招标结果实行两轮或多轮报价定标,最低评标价法。即在符合招标文件采购需求技术参数、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以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
第三章、投标文件
1.投标文件的编制
1.1投标人在充分了解招标的容、技术参数要求以及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后,编写投标文件。
1.2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A4纸),保证其清楚、工整,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应清晰可辨认。投标文件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模糊无法辨认而导致非唯一理解是投标人的风险,很可能导致该投标被拒绝。
1.3“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了投标文件格式的,应按相应格式要求编写。
1.4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凡规定签章处逐一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1.5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并标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等容。副本可以采用正本的复印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投标人应准备壹份正本和四份副本。
2.投标语言文字及计量单位
2.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包括资格证明文件)均应使用中文,投标人可以报送其他语言打印的资料,但须翻译成中文,在有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译本为准。
2.2投标文件使用的计量单位除了谈判文件中有特殊规定外,一律使用中华人民国法定计量单位。
3.投标报价
3.1投标人应以人民币报价。
3.2投标人按照投标报价表格式报出完整且唯一的投标总报价。
3.3投标总报价为采购人指定地点的现场交货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包括:质量验收标准、检测所涉及的费用、合同所包含的全部容。
包括产品加工、运输、装卸以及所必须的材料、劳务、机械设备、检测所涉及的费用、验收、安装调试、技术支持、售后服务、维修质保及相关劳务支出、利润、税金(包括关税、进口货物及其所用原材料、零部件的各种国、外税费)保险及政策性规定的各项应有的全部费用)。采购人不再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其投标总报价之外的任何费用。
3.4投标报价为最终报价,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再追加任何费用。同时,投标人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
3.5投标文件中的报价只允许一个最终报价,招标人不接受任何有选择性的投标报价。
4.投标有效期
4.1自投标截止之日起30天,投标文件保持有效。
4.2投标人在谈判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四、开标、评标
1.开标
1.1所有投标文件须在2015年9月日上午11:00钟,在集团公司(奎屯市131团办公楼西侧)二楼会议室提交给我公司会计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并签到。如未按时签到,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1.2开标程序:
(1)开标会由主持人宣布招标会议开始,宣布会议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确认投标单位是否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