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能计量管理办法(试行)
电能计量管理办法
电能计量管理办法电能计量管理办法电能计量管理办法1范围本办法规定了本公司电能计量装置管理的内容、方法及技术要求。
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所管辖的电能计量装置所有范围。
2引用标准DL/T448-20__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3定义本办法采用以下定义3.1电能计量装置包括各种类型电能表、计量用电压、电流互感器及其二次回路、电能计量柜(箱)等。
4职责4.1电能计量的管理责任单位为公司市场营销部,负责全公司的电能计量业务归口管理工作,并设计量专责(兼职)一名。
公司计量所,负责本单位高低压电能计量装置管理及业务工作,为日常计量管理技术组织机构。
4.2电能计量技术机构的职责:4.2.1贯彻执行国家计量工作方针、政策、法规及行业管理的有关规定。
4.2.2按照国家电能计量检定系统表建立电能计量标准并负责其使用、维护和管理。
4.2.3参与电力建设工程、地方公用电厂、用户自备电厂并网、用电业扩工程中有关电能计量方式的确定、电能计量设计方案审查、开展电能计量装置的竣工验收。
4.2.4负责电能计量器具的选用、编制电能计量器具的订货计划、负责新购入电能计量器具的验收。
4.2.5开展电能计量器具的检定、修理和其它计量测试工作;负责电能计量装置的安装、维护、现场检验、周期检定(轮换)及抽检工作;管理各类电能计量印证。
4.2.6开展电能计量故障差错的查处及本供电营业区内有异议的电能计量装置的检定、处理。
4.2.7电能计量装置资产和电能计量技术资料的管理。
4.2.8电能计量人员的技术培训及管理。
4.2.9实施计量新技术的推广、计划和计量技术改造。
4.2.10参与电能计费系统和集中抄表系统的选用、安装与管理。
4.2.11负责编报有关电能计量装置管理的各类总结报表。
4.2.12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计量任务。
5工作内容与方法5.1.1所有高低压电能表及高低压电流互感器均应进行检定及轮换。
5.1.2对于运行中的电能计量装置应分别按下列周期轮换和现场检验a)Ⅰ类电能表:月平均用电量500万KWH及以上或变压器容量为10000KVA及以上高压计费用户,200MW及以上发电机的计量点,每3个月至少现场检验1次,每3-4年轮换1次。
佛山供电局用电客户电能计量装置技术规范(试行)(2011年实施).
佛山供电局用电客户电能计量装置技术规范(试行)佛山供电局封面目录1总则 (1)2引用标准 (1)3定义 (1)4电能计量装置的设置 (2)5技术要求 (4)5.1电能表配置技术要求 (4)5.2电流互感器技术要求 (5)5.3电压互感器技术要求 (6)5.4电能计量柜技术要求 (7)5.5配互感器计量箱技术要求 (10)5.6电表箱技术要求 (11)5.7熔断器和空气开关技术要求 (12)5.8试验接线盒技术要求 (13)5.9互感器二次回路技术要求 (13)6电能计量装置的安装接线要求 (14)6.1 电能计量柜(箱)安装及接线要求 (14)6.2互感器的安装要求 (15)6.3电能表的安装要求 (16)6.4负荷管理终端的安装要求 (17)6.5配变监测终端的安装要求 (18)6.6低压集抄的安装要求 (19)6.7试验接线盒的安装要求 (19)7计量柜(箱)验收项目和验收方法 (20)8附则 (21)附录1 (22)附录2 (23)1总则本规范规定了佛山市用电客户(含公用变)电能计量装置设计、配置、安装和验收的技术要求。
各设计单位、安装单位对接入佛山电网的用户受电工程的电能计量装置应遵照本规范设计和施工。
本规范未涉及的内容遵照有关规程执行。
2引用标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GB/T16934-1997电能计量柜GBJ63-1990电力装置的电测量仪表装置设计规范DL/T448-2000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DL/T5137-2001电测量及电能计量装置设计技术规程GB7251-2005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DL/T825-2002电能计量装置安装接线规则供用电营业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令第8号广东电网公司电能计量装置技术规范佛山市供电局电力营销业务规范(试行)3定义3.1电能计量装置为计量电能所必须的计量器具和辅助设备的总体,包括电能表、负荷管理终端、配变监测终端、集中抄表数据采集终端、集中抄表集中器、计量柜(箱)、电压互感器、电流互感器、试验接线盒及其二次回路等。
省公司电能计量资产管理办法
附件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电能计量资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电能计量资产管理,特此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规定了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电能计量资产管理的职责、管理活动的内容与方法、检查与考核、报告与记录等要求.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电能计量资产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依据以下标准制度:DL/T448 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第五条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办法。
电能计量资产:电能计量资产包括电能计量器具(电能表、互感器)、采集终端(采集器、集中器、公变终端、专变终端)、电能计量检测设备及其它相关设备(周转箱、计量箱柜、失压计时仪、封钳/印、采集终端用通信卡、编程器)等。
第二章职责第六条省公司(一)营销部1.负责审批全省电能计量器具、采集终端等年度需求计划。
2.组织编制全省电能计量检测设备及其它相关设备等年度需求计划。
3.负责审核全省电能计量设备招标计划和招标需求。
(二)物资部1.负责审批电能计量设备的招标需求计划,根据招标目录向国网公司上报全省招标采购需求。
2.负责做好组织、协调物资采购合同签订、催交、结算和供应商评价等工作。
(三)财务资产部负责电能计量资产价值管理工作.(四)省计量中心1.负责编制本单位电能计量设备年度需求计划及审核各单位电能计量器具、采集终端年度需求计划,汇总编制全省电能计量器具、采集终端年度需求计划.2.负责审核编制全省电能计量资产招标技术规范.3.开展全省电能计量器具、采集终端的订货、到货验收和检定工作,及本级库房管理和配送工作.4.负责本中心电能计量检测设备及其它相关设备的购置、建档、使用、维护及报废.第七条地市电业局(一)营销部(客户服务中心)1.负责编制本单位电能计量设备年度需求计划及审核所属县公司电能计量设备年度需求计划。
2.负责编制本单位电能计量资产招标技术规范。
3.负责本单位电能计量器具、采集终端的配送需求申报及配送工作。
4.负责本单位电能计量器具、采集终端的运行维护工作。
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制度
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制度(试行)为提高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率,加强对能源计量器具的有限控制,特制定本制度。
一、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永锋集团有限公司能源计量器具的管理。
二、引用文件GB17167—2006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三、术语和定义能源计量器具:测量对象为一次能源、二次能源和载能工质的计量器具。
四、职责分工(一)装备工程部1.负责能源计量器具的管理工作和监督检查工作。
2.负责公司级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电力除外)及指导协助各单位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
3.负责能源计量器具计划审核、采购、验收、检定(校准)、报废等工作。
4.负责统计厂际间能源计量数据。
5.负责指导和监督检查各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
(二)各生产单位1.负责本单位能源计量器具的管理工作。
2.负责本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
3.负责本单位能源量的统计。
4.动力部负责电力计量器具的配备。
五、能源计量器具配备(一)能源计量器具的种类及范围1.本制度所称能源是指我公司所产生和消耗的能源及载能工质,包括焦炭、煤粉、水、煤气、蒸汽、电力、压缩空气、氧气、氮气等。
2.能源计量范围:(1)输入公司、各单位和用能设备的能源及载能工质;(2)输出公司、各单位和用能设备的能源及载能工质;(3)公司、各单位和用能设备使用(消耗)的能源及载能工质;(4)公司、各单位和用能设备自产的能源及载能工质;(5)公司、各单位和用能设备可回收利用的余能资源。
(二)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原则1.满足能源分类计量的要求。
2.满足公司实现能源分级分项考核的要求。
(三)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要求1.单台设备能源消耗量大于或等于表1中一种或多种能源消耗量限定值的为主要用能设备。
主要用能设备应按表1要求加装能源计量器具。
表1 主要用能设备能源消耗量(或功率)限定值2.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应符合表2。
3.能源计量器具准确度等级应满足表3的要求。
表3 能源计量器具准确度等级要求4.能源作为生产原料使用时,其计量器具的准确度等级应满足相应的生产工艺要求。
DLT448-2000《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
任务来源与修订过程
在此基础上,于1998年5月完成讨论稿,电测量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 织专题会议讨论基本肯定了讨论稿,同时也提出了章节调整和文 字修改的意见;1998年11月完成送审稿,1998年11月21~22日由 电测量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持会议审查通过。参加审查会议的有 部分标委会成员,各网、省电力局电能计量专职(责)员,有关科 研、试验、设计单位专家,部分供电局运行管理人员和有关生产 制造企业的专家共44人。
第二部分 编制过程及说明
1.修订的必要性 2.任务来源与修订过程 3.修订原则与依据 4.修订的主要内容 5.《技术管理规程》的宣贯建议
1.修订的必要性
《管理规程》于1991年10月18日发布,1992年5月1日开始实施,到 1998年已执行了6年多,有力地促进了电力部门电能计量装置的管 理。但是近几年,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 人们的商品意识不断增强,特别是电力工业的体制改革,使得电 力投资、经营、管理主体都发生了变化,发、供、用电的各环节 也从过去的粗放型经营向集约型经营转变,对电能计量装置的准 确性和可靠性提出了越来越高的技术要求。
任务来源与修订过程
1997年7月,经过起草小组讨论,确定以下收资内容:①有关法律法 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以下简称《电力法》)及其配 套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以下简称《计量法》)及其 配套法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等。②电力工业主管部 门和计量主管部门印发的有关管理文件和规章制度、部分供电企 业制订的管理办法以及国外的电能计量装置管理的信息。③国内 外有关的技术标准。④近几年电能计量新产品的技术资料等。
任务来源与修订过程
随后,起草小组向全国各网、省电力局发出了对《管理规程》的修 订意见征询函,收到修改意见、建议共计60多条和在用的统计表 格、运行统计数据及国外的管理方法等其他参考资料。
电能计量节能管理办法
电能计量节能管理办法1.1.1.1发电机,主变压器,高、低压厂用变压器,高压备用变压器以及用于商务结算的上网线路的电能计量装置(有功电能表、无功电能表、电压互感器、电流互感器)精度等级应不低于DL/T448的规定;定期检验,检验率应达到100%,检验合格率不低于98%。
运行中的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电压降应定期进行检验。
1.1.1.26kV(100kW)及以上电动机应配备电能计量装置,电能表准确度等级不应低于 1.0级,互感器准确度等级不低于0.5 级,检验合格率不低于95%。
1.1.1.3非生产用电应配齐计量表计,电能表准确度等级不低于2.0级,检验合格率不低于95%。
热能计量1.1.1.4集中供热(蒸汽和热水)的机组应配置必要的热能计量装置。
测点应布置合理,安装应符合技术要求,并应定期校验、检查、维护,保证计量数据的准确性。
1.1.1.5热能计量仪表的配置应结合热平衡测试的需要,二次仪表应定期校验并有合格检测报告。
一级热能计量(对外供热收费的计量)的仪表配备率、合格率、检测率和计量率均应达到100%;二级热能计量(各机组对外供热及回水的计量) 的仪表配备率、合格率、检测率和计量率均应达到95%以上;三级热能计量(各设备和设施用热、生活用热计量)也应配置仪表,计量率应达到85%。
1.1.1.6基层企业应在以下各处设置热能计量仪表:a)对外收费的供热管;b)单台机组对外供热管;c)厂内外非生产用热管;d)对外供热后的回水管;e)除本企业热力系统外的其他生产用热。
1.1.1.7供热介质流量的检测应考虑温度、压力补偿,供热介质流量检测仪表应适应不同季节流量的变化,必要时应安装适应不同季节负荷的两套仪表。
对进出企业的蒸汽工质,其流量测量装置的准确度等级应不小于1.0级,温度测量仪表和压力测量仪表的准确度等级应分别不小于 1.0级、0.5级;对进出企业的热水工质,其流量测量装置的准确度等级应不小于1.5级,温度测量仪表和压力测量仪表的准确度等级应不小于1.5级。
国家电网公司电能计量封印管理办法
国网(营销/4)275-2014国家电网公司电能计量封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电能计量封印管理,有效防范窃电行为、维护供用电双方的合法权益,保证电能计量准确可靠,依据国家计量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电能计量封印,是指具有唯一编码、自锁、防撬、防伪等功能,用来防止未授权的人员非法开启电能计量装置或确保电能计量装置不被无意开启,且具有法定效力的一次性使用的专用标识物体。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分)部、所属各级单位的电能计量封印(以下简称封印)管理工作。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国网营销部主要职责为:(一)负责组织制定公司封印管理办法和技术标准;(二)负责公司封印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与考核评价;(三)负责组织开展封印技术型式审查、技术研究和新技术推广应用。
第五条国网计量中心是公司封印管理的技术支撑部门,主要职责为:(一)负责公司封印型式审查和技术认定;(二)负责公司系统封印全性能试验检测工作;(三)协助国网营销部开展公司封印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与评价;(四)协助国网营销部开展公司封印管理及应用情况的统计分析;(五)负责本单位封印的采购、到货验收、发放、申领、使用等工作;(六)负责公司系统封印选型和使用的技术指导、技术培训等工作。
第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以下简称“省公司”)营销部主要职责为:(一)负责辖区内封印使用与管理的监督、指导;(二)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内封印选型、购置计划审批等工作;(三)负责辖区内封印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与评价;(四)参与供应商评价标准制定和供应商现场评估工作。
第七条省公司物资部主要职责为:(一)负责制定封印供应商评价标准;(二)负责组织开展封印供应商现场考核;(三)负责组织辖区内封印的招标采购、合同签订;(四)负责协调处理产品巡视(监造)及合同履约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五)负责监督供应商严格遵守保密协议。
用电计量管理制度(3篇)
用电计量管理制度为规范青海矿业公司井工及地面施工现场的用电管理,做到计划用电、节约用电、安全用电,特制订此管理规定。
此规定适用于青海矿业公司井工及地面施工各单位的现场用电。
1、机电部是矿井用电的主管部门,设备组负责本矿井用电计量工作。
2、对用电单位的用电申请、用电协议签订办理,并对施工现场所用计量表进行安装验收。
3、建立、健全各类用电管理制度及电能计量台账,做好底码查抄及电量核算统计工作。
4、对用电单位用电情况进行不定期巡查,对发现违反本规定的问题提出整改,督促用电单位执行,并对整改情况验收。
5、用电单位用电前必须向机电部提出用电申请及所需用电负荷,经机电部分管领导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安装。
所需安装材料按约定办理。
6、各种开关、保护、计量表等电器必须完好无损并要求安装在有门锁的配电箱内,箱内电器接线整齐,无外露导电部分,并有防雨措施。
7、机电部设备组对每块计量电表建立表卡,每月____日机电部会同施工单位及江仓能源相关人员核量,要求各单位安排人员现场确认并在表卡签字,如不参加视为用电单位认同抄表数据,由此产生的电费纠纷问题,全部由用电单位承担。
8、要求各单位负责人每月____日到机电部核对用电量,需在当月用电结算单中签字确认,逾期不确认电量及签字的用电单位根据机电部相关管理办法予以考核。
9、计量装置安装或计量装置需拆除移位时,要求用电单位及时通知机电部相关人员双方确认用电量,便于以后电费核算,避免发生电费纠纷问题。
10、用电价格按照江仓能源公司统一相关文件实施,电价为____元/Kwh,高低压线损根据江仓能源公司规定为高压____%、低压____%。
11、设备组每月____日前将当月用电电量及费用签字版结算单报机电部领导审核,确认后交江仓能源公司向用电单位扣除用电费用。
12、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私接电源,若在日常巡检中发现有窃电等违反用电计量的行为,一经查实,无论任何理由,机电部按其最大用电量外加____%损耗计量,并处于____元罚款。
江苏电网电能量自动计量系统管理办法
江苏电网电能量自动计量系统管理办法(试行)收藏此信息打印该信息添加:用户发布来源:未知江苏电网电能量自动计量系统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江苏电网电能量自动计量系统(以下简称“电能计量系统”)是电力市场运营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加强电能计量系统的建设和运行管理,确保系统准确、稳定、可靠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电网公司有关管理规定,结合江苏电网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规定了江苏省电力公司、江苏省电力试验研究院、各供电公司、江苏电网并网发电厂(公司)的职责分工,电能计量系统的建设、运行管理等内容。
第三条电能计量系统的管理实行“统一归口,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各供电公司应明确相应的电能计量系统管理部门,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定,并上报省公司电力调度交易中心(以下简称调度中心)、营销部(计量办)等相关部门;发电企业应设置负责电厂电能计量设备运行维护的机构及专职(责)人员,并按职责定岗定员。
第五条电能计量系统由主站端系统、厂站端设备构成,包括:(一)主站端的主要系统:a. 省公司主站系统b. 各市供电公司分站系统(二)发电厂(公司)、变电站端的主要设备:a. 电能计量装置,包括:关口计量电能表λ PT、CT二次专用计量绕组λ专用计量二次回路λ专用计量屏(柜)b. 电能量远方终端c. 终端服务器d. 专用拨号调制解调器第六条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的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DL/T448-2000《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SD109-83《电能计量装置检验规程》第七条本办法适用于江苏省电力公司系统、江苏电网并网发电厂(公司)。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八条电能计量系统由江苏省电力公司负责管理,调度中心为电能计量系统的归口管理部门。
各相关单位和部门职责分工如下:(一)调度中心1、贯彻执行国家、电力行业和上级颁发的计量有关规程、标准和导则等文件;2、负责制定电能计量系统的管理规定和有关系统或设备的技术标准,对关口电能表的采集等相关功能提出技术要求;3、负责关口电能计量点的设置,负责电能计量系统主站系统的建设;4、负责全省关口电能量数据的采集和校核工作,保证电量数据的准确性,为省公司电量结算和考核提供依据;5、负责电能计量系统的运行管理和运行指标的统计、分析和考核;6、负责审批电能计量系统运行设备的检修申请;7、负责省公司电能计量主站系统软、硬件设备的运行维护和技术改造工作;8、负责指导各市供电公司分站系统的运行维护,指导发电厂(公司)、变电站专业人员进行厂站端设备及有关设备的故障处理;9、组织开展电能计量系统技术业务培训与交流;10、负责省公司电能计量系统主站设备和并网电厂电能量远方终端等设备年度技改项目的申报和备品备件的配置计划编制;11、负责省公司主站系统设备和并网电厂电能量远方终端等设备的备品备件管理;12、参与新建、扩建和改造工程中有关电能量计量设备的设计审查、招评标、验收,并组织系统接入调试;13、参与电能计量重大差错、故障事件的调查和处理。
南方电网关口电能计量装置运行规程
南方电网关口电能计量装置运行管理办法(试行)1、总则1.1 为规范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网公司")直管的用于贸易结算和考核的南方电网关口电能计量装置的运行管理工作,明确管理的职责和范围,确保关口电能计量量值的准确统-和装置的安全可靠运行,根据《DL/T448—2000 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以下简称“管理规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1。
2 本办法适用于网公司直管的南方电网关口电能计量装置的运行、维护、管理。
1.3 南方电网计量关口相关的单位均应遵守本办法,各省公司其它计量关口的运行维护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2、南方电网计量关口的定义和设置2。
1 南方电网计量关口是指与网公司有直接电量贸易结算关系或管理考核用的各电量计量点,包括网公司内互联电网与各省网、统调发电厂、直供用户以及南方电网与外部电网相互间计量电量的关口等。
考虑到旁路代供的情况,各关口计量点的旁路可作为南方电网计量关口.2。
2 关口电能计量装置包括各种类型电能表、计量用电流、电压互感器及其二次回路、计量封印、电能计量柜(箱)等。
2。
3 互联电网与各省网的关口计量点原则上设置在其产权分界点,具体的结算关口点应在购售电合同中明确。
2.4 互联电网与统调发电厂的关口计量点原则上设置在其产权分界点,并应在并网协议中明确。
如在产权分界点处不能准确计量上网电量,则关口计量点原则上设置在发电机升压变变高侧(对三圈变增加变中侧)和启备变变高侧,但线路与变压器损耗的有功与无功电量均须由产权单位负担。
2。
5 互联电网与直供用户的关口计量点原则上设置在其产权分界点,并应在供用电合同中明确。
2。
6 因特殊原因暂不能按以上原则设置南方电网计量关口的,须考虑相应的线变损补偿。
3、职责分工3。
1 市场交易部负责南方电网计量关口的归口管理.工程建设部、生产技术部、超高压输变电公司、调度通信中心、各省公司按职能分工负责相应的工作。
电能计量装置管理规程
电能计量装置管理规程一、目的与范围为加强电能计量装置的管理,确保计量数据的准确性和计量器具的正常使用,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适用于企事业单位、公共机构以及其他涉及电能计量的各类场所和部门。
二、管理要求1. 负责人每个单位或场所应指定专人负责电能计量装置的管理工作,负责人应具备相关计量知识和经验,并对管理工作负有明确的职责和义务。
2. 录入设备台帐每个单位或场所应建立电能计量装置的设备台帐,包括计量器具的名称、型号、编号、安装位置、检定日期等相关信息,并及时更新。
3. 设备维护(1)定期巡检:负责人应定期进行电能计量装置的巡检,检查仪器仪表的运行状态、接线连接是否松动、外观是否完好等,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2)设备维修:发现设备故障或异常情况时,应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
(3)备件储备:负责人应储备常用的电能计量装置备件,以备突发情况下的更换需求。
4. 检定与核查(1)检定周期:根据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对电能计量装置进行定期的检定,确保测量结果的准确性。
检定周期应根据设备的使用频率和精度等因素进行合理确定。
(2)检定合格证明:对通过检定的电能计量装置,应保存检定合格证书,并按要求及时更新。
(3)核查:负责人应定期对电能计量装置进行核查,比对实际使用的测量结果与仪器仪表的显示结果,确保计量数据的准确性。
5. 使用和保护(1)正常使用:用户在使用电能计量装置时,应按照相关操作规程正确使用,严禁擅自改变和调整计量装置的内部结构和参数。
(2)保护措施:应将电能计量装置安装在通风良好、无腐蚀性气体和灰尘的环境中,定期清理灰尘和污垢,严防受潮和浸水。
6. 信息反馈负责人应建立信息反馈机制,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或相关单位汇报电能计量装置的管理情况、使用效果、存在的问题等,以促使管理工作的改进与完善。
三、处罚措施对于违反本规程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口头警告、书面通报批评、责令整改、停止使用等措施。
《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DL.T448-2016培训课件2019417
第一部分 修订说明
19
1.背景及任务来源
1.3电能计量技术进步要求----检定装置的进步
检定由三表位、多表位变为全自动检定流水线,方向是人工智能,而不是个人技术
主要技术性工作由“修调校、装验处”变为“装验处”
第一部分 修订说明
20
1.背景及任务来源
1.3电能计量技术进步要求----计量性能的提高
1.2电力体制改革的要求
2 5 4 1
1.背景及任务来源
拆分
打破垄断,竞价上网 !!!
第一部分 修订说明
1.2电力体制改革的要求
厂网分开、竞价上网、打破垄断、引入竞争
11
1.背景及任务来源
第一部分 修订说明
1.2电力体制改革的要求
12
1.背景及任务来源
主体多样化,管理市场化
国家电力公司成立 政企分开
第一部分 修订说明
1.2电力体制改革的要求
管住中间,放开两头
14
1.背景及任务来源
竞价上网
输配电价严格监审
政府监管
配售电放开 自由选择
第一部分 修订说明
1.2电力体制改革的要求
15
1.背景及任务来源
改革脚步始终未停,简单回顾共和国近七十年电力事业的历程
计划经济时期(1949-1978年)
改革时期(1978~今)
取消了修理要求, 提出了“全面推行自动化、信息化、智能化等现代科技成
果在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中的应用”; 提高了电能计量装置配置等级,特别是将电压二次回路电
压降指标统一提高到0.2%。 提出应用各种现代管理手段开展电能计量装置运行全过程、
在线监测、动态分析与管理,并不断探索计量装置状态检 测技术和方法的要求。
供电公司电能计量管理办法
供电公司电能计量管理办法1. 介绍提高电能计量的管理水平是电力企业保证供电质量和安全稳定运行的重要措施之一。
为了规范供电公司电能计量管理行为,制定本管理办法。
2. 目的本管理办法的目的在于规范和加强供电公司电能计量的管理,有效保障电量计量数据的真实、准确和可靠,为业务决策和科学管理提供依据。
3. 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供电公司电能计量环节的管理、监督和检查工作。
4. 基本原则•准确性原则:电能计量数据应真实、准确、可靠;•安全性原则:保证电能计量的安全性,避免任何干扰、篡改、伪造;•公正性原则:电能计量的评定应做到公正、公开、公正、科学;•责任主体原则:明确电能计量的责任主体,加强领导责任和工作落实。
5. 电能计量的管理5.1 计量点设备管理•应选用优质、高精度、品牌产品;•应按照分类、分级、管理的原则对计量点进行管理;•应定期对计量点进行检查、校验、维护和保养;•应定期制定计量点设备使用年限表,到期必须更换。
5.2 计量器具管理•应完成计量器具的定期检定任务;•应完成计量器具的定期校准任务;•应定期维护保养计量器具;•应按照分类、分级、管理的原则对计量器具进行管理。
5.3 计量数据管理•应具备采集、保存、查询、备份和恢复等基本功能;•应定期对计量数据进行复核、审查;•应制定计量数据管理默认或优惠策略;•应确保计量数据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5.4 计量人员管理•应定期对计量人员进行培训、评估;•应对计量人员真实性、全面性、准确性等进行考评;•应对计量人员实施任职资格审核。
6. 检查评估6.1 内部评估公司应定期对电能计量管理工作进行自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6.2 外部审核公司应定期邀请专业检验机构对电能计量管理工作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及时整改。
7. 处罚制度对违反本管理办法行为的个人及单位,应进行相应的处理和处罚。
8. 改进措施公司应加强电能计量管理工作的宣传、教育和训练,提高工作人员的管理能力和技术水平,不断完善管理办法和规定,促进电能计量管理工作的科学、规范、有效实施。
《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DL.T448-2016培训课件2019417
算技术在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中的应用”和“采用科学 的统计分析方法,进行多维度、加权、定量化的综合统计 与分析,开展电能计量器具产品质量和寿命周期评价、供 应商评价、电能计量装置配置和运行工况评价以及技术管 理工作质量评价”的要求,代替过去的技术考核和统计。
3月8日,再次将水 利部和电力工业部 合并,第二次设立 水利电力部
12月28日通过并公布,自1996 年4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 和国电力法》
1998
2002
2003
1993
1995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成 立,我国电力市场化改
革目标初步实现
3月,撤销电力工
业部,并入国家
3月,撤消能源
经济贸易委员会
部,第三次成
基本误差曲线比较
第一部分 修订说明
21
1.背景及任务来源
1.3电能计量技术进步要求----计量性能的提高
基本误差曲线比较
第一部分 修订说明
22
1.背景及任务来源
1.3电能计量技术进步要求----计量性能的提高
基本误差曲线比较
第一部分 修订说明
23
1.背景及任务来源
1.3电能计量技术进步要求----管理手段的进步
第一部分 修订说明
19
1.背景及任务来源
1.3电能计量技术进步要求----检定装置的进步
检定由三表位、多表位变为全自动检定流水线,方向是人工智能,而不是个人技术
主要技术性工作由“修调校、装验处”变为“装验处”
第一部分 修订说明
20
1.背景及任务来源
1.3电能计量技术进步要求----计量性能的提高
电力公司计量管理规定
计量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计量管理是公司经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电力商品买卖的一杆称.关系到电力客户和企业的切身利益.为加强计量管理,维护用电客户和公司的利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央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供电营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编制. 第三条电能计量装置应保证电能计量的准确、统一和电能计量装置的安全可靠运行. 第四条电能计量装置管理包括计量方案的确定、计量器具的选用、订货验收、检定、检修、保管、安装竣工验收、运行维护、现场检验、周期检定、抽检、故障处理、报废的过程管理. 第五条管理范因为供电辖区内配电计费表计、互感器;1Okv、35kv高压计费表计、互感器等计量装置. 第六条测试所代表公司行使计量管理、检鉴定职权. 第七条校表人员必须由思想素质高、原则性强、业务技术精的人员担任. 第八条校表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允许的正负误差标准,并对自己所校表计负责. 第九条更换公司关口计量装置,必须坚持“四到场”,即供电管理人员到场、营销工作人员到场、监审人员和测试人员到场,方能更换、拆卸计量装置. 第十条更换的原计最装置无论己损坏还是可以修复,测试人员都必须填写检验单,一式三份,由分管领导签字认可,已报废的计量装置由财务部回收. 第十一条对用电客户包括公司内部职工用电〉的表计,必须按检定周期进行周检.对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淘汰电能表不予检定. 第十二条铅封、铅封钳实行专人管理,公司任何人员不得领用或借用.铅封公司关口表时,必须经分管领导、测试所双方铅封后生效,否则为无效表计.第十三条凡被检测后的表计,必须贴有合格证.对校表的数据应认真填写、详细登记,以便备查检定人员及负责人双方签字. 第十四条凡未按国家规定检测表计或营私舞弊,引起的民事诉讼,由当事人自行负责.损害公司利益的按公司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第二章计量装置的配置第十五条计量装置分类1、I类电能计量装置:一个用电单元月平均用电量50 万kWh 及以上变压器容量为1000kvA 及以上或发电站上网计量装置.2、II类电能计量装置:一个用电单元月平均用电量 5万kwh 及以上变压器容量在 500kvA 的计量装置.3、Ⅲ类电能计量装置 :一个用电单元月平均用电量在 5 万 kWh 以下的配电变压器总表计量装置.4、Ⅳ类电能计量装置 :单相供电的电力客户电能计费计量装置. 第十六条准确度等级1、各类电能计量装置应配置的电能表、互感器准确度不应低于下表所列数据:2、用于公司对外贸易结算和内部考核的I、II、Ⅲ类高压计量装置中的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电压降应不大于其额定电压的0.2%;其他电能计量装置中的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电压降应不大于二次电压的0.5%;第三章电能计量装置配置原则第十七条 lOkv以上的电能计量装置应配置专用计量箱柜 , 电能计量专用电压、电流互感器或专用绕组及其二次回路不得接入与电能计量无关的设备.第十八条用于贸易结算和内部考核用高压计量装置应装设电压失压计时器,其互感器二次回路的所有接线端子、试验端子、表箱等必须实施铅封.第十丸条互感器二次回路的连接导线应用铜质单芯绝缘线,对电流二次回路连接导线截面积按电流互感器的额定二次负荷计算,至少不小于4 平方毫米,对电压二次回路 , 连接导线截面积应按允许的电压降计算确定,至少应不小于 2.5平方毫米.第二十条互感器实际二次负荷应在 25%-100 %额定负荷范围内,电流互感器一次电流应保证其在正常运行中的实际负荷电流达到额定值的 60% 左右,至少不小于 30%, 为提高负荷计量的准确性,应选用过载4倍以上的电压表.第二十一条经电流互感器接入的电能表, 其标定电流宜不超过电力互感器激磁电流的30%,其额定最大电流应为电流互感器额定二次电流的 l2%左右,直接接入电能表的标定电流应按正常运行负荷电流的 30% 左右进行选择.低压供电,负荷电流为 5OA 以下者,宜采用直接接入式电能表, 负荷电流在50A 以上者,宜采用电流互感器接入.第二十二条执行功率因数调整电费的用户,应安装能计量有功电量感性和容性无功电量的计量装置,实行分时电价的用户应装设复费率电能表或多功能电能表.多功能电能表带有数据通讯接口的,符合 DL/T645 的要求,具有正向、反向送电的计量点应装设计量正向和反向有功电量以及四象限无功电量的电能表.第二十三条无电能计量装置严禁供电.第四章计量检定管理第二十四条环境条件1、电能计量技术机构应有足够面积的检定电能表和互感器的实验室,以及修理和开展电压、电流互感器检修的工作间,制订试验电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2、试验室其环境条件应符合有关检定规程要求.3、进入试验室人员,应穿戴防止带入灰尘的衣帽和鞋, 非检定人员不得随便进入试验室.第二十五条检定人员1、从事计量检定的人员应经业务培训考核合格, 并取得计量检定员证后才能开展工作.2、计量检定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计量检定人员调离电力企业的工作岗位时应收回其计量检定员证.3、计量检定人员在校表时,不得徇私舞弊、伪造检定数据、出具假报告.若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当事人负责赔偿,并按公司员工奖惩条例进行处罚.4、不得违反计量检定规程进行计量检定和使用不合格的计量标准开展检定工作;未取得计量检定证件进行计量检定,以及从事自修电和私自检定表计谋取利益,若发现有上述违者,其责任人经教育不改者将调离其工作岗位,并按公司违纪有关规定处理.第二十六条捡定1、电能计量检定应执行计量检定规程,检定电能表时,其实际误差应控制在规程规定基本误差限的70% 内.2 、检定的电能表等计量器具,必须作好登记和原始检定记录, 检定合格的应向客户出具检定报告单,不合格者应出具检定结果通知,I、H、Ⅲ类表计报告需检定主管部门审核后出具,Ⅳ类表计由检定单位直接出具,以上报告单必须加盖电能计量检定专用章有效.3、经检定合格的电能表应由检定人员实施封印,即表盖必须加有效铅封、贴盖有检定专用章的合格证和向客户出具专用收费发票〈公司考核、总表不需发票〉,不得以白条替代合格证、报告单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出具合格证、报告单、发票.4 、所有检测的计量器具都必须登记,并作好检定原始记录备查,检定原始记录未经主管部门负责人同意,不得出示给他人查阅.5、对不执行上述规定的检定人员处罚款 10-50 元,造成损失的由当事人负责赔偿,并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理.第五章检定周期第二十七条 I、II、Ⅲ、Ⅳ类电能计量装置的检定周期为一年.第二十八条 I、II、Ⅲ类 lOKV 及以上计量装置由公司计量主管部门负责,监察、供电管理部门配合,每年的四月底以前完成周期检定.第二十九条Ⅲ、Ⅳ类lOKV 以下电能计量装置由各检定站点和供电部门共同完成周期检定,在配电表计和客户表计周捡中,供电部门应负主责.第三十条公司标准电电能表检定周期为六个月,标准校验仪的检定周期为 1 年,应在每年 12 月份以前完成周检.第三十一条根据用户提出有异议的电能计量装置的检验, 计量检定部门应在 7 个工作日内现场检定或检定室检定.第三十二条技术考核与统计1、计量标准器和标准装置的周期受检率与周检合格率周期受检率 = 实际检定数 / 按规定周期应检定数×100%;周检合格率 = 实际检定合格 / 实际检定数× 100%;周期受检率不小于 100%,周检合格率应不小于 98%.2 、在用计量标准装置周期考核〈复查〉率:周期考核率 = 实际考核数 /到周期应考核数× 100%.在用计量标准装置周期考核率为100%.3、运行中电能计最装置的周期受检率〈轮换〉与周检合格率1〉电能表周期轮换率 = 实际轮换数 / 按规定周期应轮换数×100%.修调前检验率 = 修调前检验数 / 实际轮换的电能表数× 100%.修调前检验合格率 = 修调前检验合格数 / 实际修调前检验率× 100%.周期检验率 = 实际周检数 / 按规定周期应检数× 100%周检合格率 = 实际周检合格数 / 实际周检数× 100%.周期轮换率达 100%, 周检率达100%, I、II类电能表周捡合格率应不小于98%,Ⅲ、Ⅳ类电能表周检合格率不应小于95%.2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电压降周期受检率应达100%.3计量故障差错率:计量故障差错率=实际检定数/运行电能表、互感器总数×100%.计量故障差错率不大于2%指I、II、Ⅲ类10KV 及以上电能计量装置.4电能表、互感器等电能计量装置属于其强制检定计量器具.5电能计量技术机构评价电能计量装置管理情况的各项统计与考核指标,用户计量点和计量资产至少每年统计一次,并报公司主管领导.第六章计量装置与考核第三十三条供电管理人员必须在每年十月底前把所辖区域内的配电总表、互感器登记在册送测试所,测试所根据情况编制年度周检计划报主管领导批准后下达周检计划客户表计不予检前登记.第三十四条新装、更换的计量装置的,其设计安装由测试所进行审查、校验、验收,未按该程序进行的设备不能进网运行.第三十五条考核用电能表检定后,由检定二站和主管领导双重加封;计量装置周检或现场安装后,其电能表尾盖、二次端子盒、二次回路由测试所加封;表箱由测试所、营销部、监审部、农电部或城电部更换记录共同加封,工作结束后,各方人员必须在工作票上签字确认封印完好,任何一方不得无理拒绝签字,否则造成的后果自行负责,第三十六条周期检定高压表计实行更换周检,具体操作方法如下:1、公司统一购置表计,由检定二站捡定合格后 ,加封、贴合格证送财物部进行编号库存.2、根据周检计划安排,测试所书面通知供电部门相关人员到场参加周检,按要求供电所管理负责人到测试所抽号确定所装表计,然后测试所、营销部、监审部、供电管理负责人到现场进行拆装.原表计返回检定二站检测,检定二站对拆回的电能表必须作调前检查,并作好原始记录.3、供电管理人员若对该计量装置有异议,必须提前书面对计量装置进行复查申请,测试所在接到申请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复查特殊情况除外.4、供电管理人员无故不到现场,营销、监审、测试所有权对该计量装置进行强制检定.其后果由供电管理人员自行负责.5、抄表部门应将10Kv 及以上电能表抄见电量抄送给测试所,以便测试所掌握表计运行情况.第三十七条各供电片区的配电总表农村片区由测试所农村校表室负责检定,其余各片区由检定二站负责检定.第三十八条客户计量装置的管理1、各计量检定站应积极配合供电管理部门完成对辖区内客户计量装置的强制检定.2、各供电所必需对辖区内客户表计的周检加强管理,完成每年度的周检计划,周检率达90%以上,对周检率达不到要求的供电所,造成的损耗由供电所负责.3、直供区内客户表必须有检定二站或各片区检定点负责检定,供电管理人员不得私自请无检定资质的人员进行检定,以确保客户利益不受损害.4、对客户表计进行修校时,严格执行检定规程和物价政策.检定合格的表计必须加封,贴盖有检定二站检定专用章的合格证,同时应向客户出具检定报告.若有异议, 客户可凭上述四种证据在自检定之日起三个月内申请复检四种证据缺一不可.5、客户对表计误差有异议要求复查时,必须保证封铅、合格证、发票、检定报告单完整无损,否则,不予出具任何结论性检定报告.6、若检定人员不向客户出具检定合格证、检定报告单之一者,客户可向公司监审部门、测试所负责人或上级管理部门投诉.第三十九条对不执行上述规定者,所造成的损失由当事人或部门负责人负责,并按公司有关规定给予处理.第七章计量装置故障处理第四十条当I、II、Ⅲ类电能计量装置出现故障时,供电管理人员应及时上报测试所的分管领导,Ⅳ类计量装置故障可直接向供电管理人员报告.第四十一条测试所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人员前往现场会同营销部、监审、供电管理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取证,并作进一步的检测、核实、分析、处理,将故障计量装置封存拆回处理,待事故调查清楚或处理完毕后,此计量装置才能进行修校.第四十二条根据检测结果,现场作出故障或事故的分析处理意见后,监审部、营销部、供电管理负责人、测试人员签字认可,并报经主管领导审批后生效.第四十三条若计量装置出现故障,测试所接到通知后4小时内汇同监审部、营销部及供电管理部门人员到达现场.供电、营销、监审、测试四方人员到达现场才能对计量装置拆封.任何一方未到达都不能拆封,否则,所造成的后果由当事人自行负责.第四十四条电能计量装置故障包括:电能表、电流、电压互感器、失压计时器以及相连接的二次回路出现故障,都会造成电能计量装置计量不准确.第八章计量检定申诉处理第四十五条计量检定的申诉,由测试所负责处理,并向主管领导报告处理结果.第四十六条受理计量检定申诉有效期为三个月,自发生检定报告之日算起,特殊检测项目的有效期另定,但应在检定报告上注明,超过有效期的检测申诉概不受理.第四十七条计量检测申诉包括以下几种:1、被检单位要求对检测结果作进一步解释,但未对检测表提出明确的异议.2、被检单位明确表示不同意结论要求复测.3、被检单位未向检定站提出异议,而直接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第四十八条检测数据争议处理程序如下:1、检测站接到计量检测申诉后应分类登记,并向分管领导和主管部门汇报.2、分管领导应召集专业技术检定人员对原检定原始记录、检测仪器、检测方法、检测环境、数据计算、处理结论、判断方法确认无误时,印发确认原始检验正确有效的文件,并办理登记手续.3、若经检查,确因原始记录、数据处理、检测报告、结果判断等某一环节因数据错误而造成误判,应发出原编号××××的检测报告的更改的报告,原检测报告作废,并办理登记手续,对故意造成错误的直接责任人按公司违纪条例进行处理.4、若经检测发现原测试条件、检测仪器、检测方法而造成误检的,应进行重新检测、重新发送检测报告.造成损失的应按公司员工奖惩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处罚直接责任人.第四十九条若申诉方仍持异议,可由上级检定机构重新检测,一切经济损失费由败诉方负担.第五十条有关检测质量的申诉处理全部资料应作为技术档案,在处理后一个月内由测试所整理交资料室保管.第九章计量印证管理及多功能表编程器、编程软件管理第五十一条电能计量印、证种类:1、检定证书;2、鉴定结果通知书;3、鉴定合格证;4、测试报告;5、封印检定合格印、安装封印、现校封印、管理封印及监察封印等.6 、注销印第五十二条计量印、证制做1、计量印、证应定点监制,由公司计量技术主管机构或分管领导统一制作和管理.2、所有计量印、证必须编号计量钳印空头应有编号并备案,编号方式应统一规定.第五十三条制作计量印、证时应优先考虑选用防伪性强的产品.1、计量印、证的领用2、电能计量封签、封钳和印模的领用、发放只限于从事计量管理、检定、安装、轮换、现场校验人员和检修人员,其他人员严禁领用.并建立领用登记制度.3 、校表时检定人员限于对电能表检定合格后的表盖加封,其印模为 " 检 + 编号 " 字样,校表用 " 检 " 字样,印钳不得外出领用.4、计量装置安装人员和现场校验人员,限于电能表现场校验或检查开封,对计量装置除电能表表壳外,所有部分加封,其印模为" 测 + 编号"字样.5、用电监察人员,限于对电能计量装置除电能表表盖及接线盒、二次接线端子盒外的所有部分加封, 其印模为"监 + 编号" 字样.第五十四条电能计量装置的封签、封印、印模、不准转让、租借、复制和伪造.第五十五条现场工作结束后,应立即加封加印,并应由客户和运行维护人员在工作票封印完好栏上签字.实施了各类封印的人员〈含供电所〉应对自己的工作负责,日常运行维护人员和供电管理人员应对检定合格证和各类封印的完好负责.第五十六条每年应对所有计量印、证以及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核对.第五十七条计量合格证、印和各类封印应清晰完整,出现残缺、磨损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登记收回封存.需更换的应按照第 2 项的规定重新制作更换,更换后应重新办理领取手续.第五十八条多功能表编程器、全电子式电能表编程软件、应设专人管理,只能在检定室使用,管理多功能电能表编程器及全电子式电能表编程软件人员,应认真负责不得丢失、转借复制.否则所造成的损失将按公司违纪规定进行处理,并同时将责任者调离其工作岗位.第五十九条各工种人员若发现计量装置失封、漏封、错封或伪造封印等现象,应立即作好现场记录,并报告安监部、营销部、测试所、监审部, 由安监、营销部、监审、测试等部门共同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现场调查、核定、处理;若发现计量装置失封、漏封、错封或伪造封印等现象不报告者,一经查出, 将追究其相关责任.第十章计量装置的新增、更换、改造、移装、安装、验收、维护、报废管理第六十条计量装置的新增、更换、改造、移装的设计方案应经有关的电能计量人员审查通过.审查依据为GBJ63 、 SDJ9 及用电营业方面的有关规定,设计审查的内容包括计量点、计量方式电能表与互感器的接线方式、电能表类别、装设套数〉的确定,计量器具的型号、规格、准确度等级、制造广家、互感器二次回路及附件等的选择,电能计量箱〈柜〉的选用、安装条件的审查等.第六十一条用电营业部门在与用户签订供用电合同、批复供电方案时,对电能计量点和计量方式的确定以及电能计量器具技术参数等选择应有电能计量技术机构专责人员会签.第六十二条电能计量器具的订货,必须有电能计量技术机构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订货计划,所订购的电能计量器具技术要求应符合本标准和国家有关标准,应具有制造计盘器具许可证、进网许可证和出厂检验合格证.第六十三条电能计量器具的资产管理应按公司财务制度进行管理.第六十四条电能计量装置的新增、更换、改造、移装程序按下列规定办理:1、需新增、更换、改造、移装电能计量装置的使用单位 , 必须向测试所提出书面申请,测试所根据申请内容进行审查.2、经审查后,测试所确认应进行新增、更换、改造、移装的 , 报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批.3、主管领导审批后,按公司财务资产管理有关程序办理相关电能计量器具领用手续,手续办理单位为电能计量装置使用单位.4、一切手续完毕,测试、营销、监审、供电管理部门到现场进行新增、更换、改造、移装电能计量装置. 第六十五条计量装置报废与淘汰1、在现有技术条件下,调整困难或不能修理到原有准确度水平的或者修复后不能保证基本轮换周期的器具.2、绝缘等级不能满足现行国家标准的计量器具和上级明文规定不准使用的产品.3、性能上不能满足当前管理要求的产品.4、需报废或淘汰的电能计量器具,需由测试所会同相关技术人员进行检测、确认后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按财务管理制度办理.5、经报废的电能计量器具应进行销毁,并在资产档案中及时销账.第六十六条电能计量装置的安装1、电能计量装置的安装应严格按通过审查的施工设计和客户业扩工程确定的供电方案进行.2、安装的电能计量器具必须经测试所检定合格.3、使用电能计量柜的用户或发、输、变电工程中电能计量装置的安装可由施工单位进行,其他贸易结算用电能计量装置均由供电企业安装〈低压配电总表由供电管理人员安装、负责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安装,其余由测试所安装〉.4、电能计量装置安装应执行电力工程安装规程的有关规定,安装程序按本规定执行.5、电能计量装置安装完工也应填写竣工单,整理有关的原始资料,做好验收交接准备.第六十七条电能计量装置的验收1、电能计量装置验收应由公司计划发展部、生技部、测试所、安监部、供电管理人员、营销部、监审部参与验收.2、验收的技术资料如下 :1 〉电能计量装置计量方式原理接线圈、一次接线图、施工设计图和施工变更资料.2 〉电压、电流互感器安装使用说明书、出厂检验报告、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检定证书.3 〉计量箱〈柜〉的出厂检验报告、说明书.4 〉二次回路导线或电缆的型号、规格及长度.5 〉高压电气设备的接地及绝缘试验报告.6 〉施工过程中需要说明的其他资料.3 、现场检查内容如下:l 〉计量器具型号、规格、计量法制标志.出厂编号应与计算检定证书和技术资料的内容相符.2 〉产品外观质量应无明显损伤.3 〉安装工艺质量应符合有关标准要求.4 〉电能表、互感器及其二次回路接线情况应和竣工图一致.4 、验收试验1〉检查二次回路中间触点、熔断器、试验接线盒的接触情况.2 〉电流、电压互感器实际二次负载及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电压降的测量.3〉接线正确性检查.4〉电流、电压互感器现场校验.5 、验收结果处理:l〉经验收的电能计量装置由验收入员及时实施封印〈测试所、营销部、监审〉,封印的位置为互感器二次回路的各接线端子, 电能表接线端子、计量箱〈柜〉门等;实施铅封后应由运行人员或用户〈供电管理负责人员〉对铅封的完好签字认可.2 〉经验收的电能计量装置应由验收入员填写验收报告,注明“ 计量装置验收合格”或者“ 计量装置验收不合格” 及整改意见 , 整改后再验收.3 〉验收不合格的电能计量装置禁止投入使用.4 〉验收报告及验收资料应归档. 第十一章附则第六十八条由于验收人员不负责造成计量装置误差而造成经济损失的,将按公司员工奖惩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追究验收入员和表计捡定人员的责任.。
供电公司计量管理办法
供电公司计量管理办法电能计量设备是电力生产、输送、销售和使用过程中的重要衡器,其准确与否,直接关系到电力企业与用户双方的经济利益,因此,电能计量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
加强电能计量管理,对于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是至关重要的。
一、组织管理:1、公司成立计量管理领导小组。
由经理任组长,副经理任副组长,计量主管单位负责具体管理。
各供电所成立以所长、付所长、计量员、线损员组成的计量管理小组,形成纵横一体的全方位、全员、全过程齐抓共管的领导管理体制。
2、供电所设专职计量员,负责辖区内计量装置的校验、检修和管理工作,配合公司对供电所所属表计的检查、抽查等工作,并建立健全各种台帐。
每条10KV线路设计量装置负责人,负责该线路的计量装置管理工作,低压计量装置以村为单位由包村电工负责,管理该村的低压户表管理工作。
二、建立台帐1、变电站计量装置由用电科和计量室建立台帐,且在设备更换时及时变更计量设备内容,达到台帐记录与实际设备的及时统一。
2、配变总表的计量装置由用电科、计量室和供电所分别建帐、统计,并且在设备更换时及时变更计量设备台帐。
每月供电所与用电科、计量室核对台帐,达到台帐记录与实际设备的及时统一。
3、低压用户的计量装置由各供电所和包村电工建立低压户表台帐,并且在更换时及时变更。
包村电工每月与供电所核对台帐,核对无误后,报公司计量主管部门备案。
三、变电站计量装置管理1、计量装置的购置,由公司主管计量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提出申请,由公司计量管理领导小组申核批准后,由公司计划科结合计量主管单位统一购置。
2、生产科结合计量室负责一次部分的计量设备的安装、更换、轮换、维护、检修等管理工作,并做好各种记录。
用电科结合计量室负责二次部分的计量设备的更换、轮换、维护、检修等管理工作,并做好各种记录。
安装过程中要确保计量设备的接线和使用正确无误。
计量室负责全县变电站计量装置的定期校验工作,并建立健全各种计量装置校验记录。
3、新增10KV供电线路的计量装置,在投运前要经过公司计量站校验,校验合格后方可投运。
广东电网公司电能计量管理办法
广东电网公司电能计量管理办法(试行)1.总则1.1 为规范广东电网公司电能计量管理工作,明确管理职责和范围,确保计量量值的准确统一,计量装置运行的安全可靠,保证电力市场公平、公正、公开,维护电力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DL/T448-2000 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下称“DL/T448管理规程”)和南方电网公司《电能计量管理办法(试行)》,结合公司的管理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1.2 电能计量管理要遵循经济合理、就地就近和分层管理的原则。
各有关单位和部门必须按本办法的要求,设立计量管理及技术机构,切实加强电能计量管理,及时解决电能计量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2.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广东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各直属单位的计量标准传递、计量检定及相关计量设备的采购、安装和运行管理,各直属供电局(以下简称“供电局”)应在结合本办法制定相应的管理细则。
3.职责分工3.1 电力营销部是公司电能计量管理的归口职能部门。
主要工作职责是:3.1.1 贯彻执行国家计量和电力法规、方针、政策以及行业管理的有关规程、规定。
3.1.2 根据上级单位的要求和部署,制定公司电能计量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技术规范,并督促实施。
3.1.3 负责制定公司电能计量标准建设规划和计量检定机构设置规划,负责对各级电能计量标准及人员的归口管理,组织计量标准的建标考核、计量检定人员的培训、考核和发证。
3.1.4 负责关口计量的归口管理。
组织制定省网关口计量点的电能计量装置的配置、更新与发展规划,对关口计量装置的设计进行审定,并组织关口计量装置竣工验收和现场校验。
3.1.5 组织公司各类电能计量器具的选型工作,对电能计量装置运行质量进行监督考核。
3.1.6 负责公司电能计量自动化项目规划、建设、运行和维护等的归口管理。
包括省网及地网电能量计量遥测系统、大用户负荷管理系统、低压居民用户集中抄表系统等。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电能计量管理办法(试行)1、总则1.1 为规范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能计量管理工作,明确管理的职责和范围,确保电力市场公平、公正、公开交易,维护电力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DL/T448-2000 电能计量技术管理规程》(下称“管理规程”),结合公司的管理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1.2 电能计量管理是电力市场交易结算的基础技术性管理工作。
目标是确保计量量值的准确统一,计量装置的安全可靠,计量检定的公平、公正、公开。
1.3 电能计量要遵循经济合理、就地就近和分层管理的原则。
1.4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及各省(区)公司、分公司。
各省(区)公司应在本办法的框架下制定本公司的电能计量管理办法。
2、职责分工2.1 市场交易部是网公司电能计量管理的归口职能部门。
其主要工作职责是:2.1.1 贯彻执行国家计量和电力法规、方针、政策以及行业管理的有关规程、规定。
2.1.2 建立健全公司电能计量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内部管理。
2.1.3 组织制定南方电网内跨省区关口电能计量装置的配置、更新与发展规划。
2.1.4 组织对各类电能计量装置运行质量进行动态监控和监督考核。
2.1.5 负责省(区)公司最高电能计量标准建标的项目审批,指导省(区)公司做好计量标准建设规划和计量检定机构设置规划。
2.1.6 负责南方电网内跨省区交易关口计量装置的归口管理工作。
2.1.7 负责南方电网电能量计量系统运行维护的归口管理工作。
2.1.8 组织电能计量新技术、新产品的试用和推广应用。
组织电能计量规程宣贯和管理经验交流,做好为基层服务工作。
2.1.9 接受国家计量行政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和指导。
2.2网公司其它有关部门是电能计量管理的配合部门,主要职责分别是:2.2.1 工程建设部:负责根据网公司关口计量管理的有关规定,做好网公司直管的电力建设工程中新增计量关口和列入网公司基建项目的电能量计量系统项目的建设工作。
2.2.2 生产技术部:负责南方电网电能量计量系统建设的专业指导和电能计量大修技改项目的审批工作。
2.2.3 调度通信中心:负责南方电网电能量计量系统主站系统和通讯通道的日常运行、维护和管理,配合主站技术方案的审查,协助做好跨省交易电量差错的查处工作等。
2.3 超高压输变电公司负责所属的南方电网电能量计量系统厂站设备和关口电能计量装置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
包括:编制装置周期检定和大修、技改计划,组织装置的现场校验和大修、技改方案的实施,建立健全装置的技术档案和管理信息,协助做好计量异常和电量差错的查处工作等。
2.4 省(区)公司的职责2.4.1 贯彻执行国家计量政策、法规以及行业管理、上级单位的有关规定。
2.4.2 根据上级单位的要求和部署,制定本公司各项计量技术和管理规定,并督促属下单位实施。
2.4.3 负责指导省电力试验研究所(院)归口管理本公司及属下各单位计量技术监督工作。
建立健全本公司的计量标准和量值传递体系,组织计量标准的建标考核、计量检定人员培训、考核和发证等。
2.4.4 负责调查和处理省内计量投诉、争议和重大窃电案件,配合查处跨省交易的计量异常、纠纷和电量差错。
2.4.5 负责各类电能计量装置的选用管理,做好本省(区)电能计量装置运行质量的跟踪和考核。
2.4.6 参与本省(区)电力建设工程中有关电能计量技术方案的设计审查和确定工作,负责电能计量装置的竣工验收。
2.4.7 负责所属的南方电网电能量计量系统厂站设备和关口电能计量装置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
负责辖区内关口计量装置的现场校验工作。
2.4.8 组织计量新技术、新产品的试用和推广应用。
2.4.9 负责对下属单位电能计量管理工作的检查、考核、统计、分析和总结,并做好本省(区)电能计量报表的汇总上报工作。
2.4.10 接受上级单位和本省(区)计量行政部门的检查、监督和指导。
3、主要管理内容3.1 电能计量装置投运前管理3.1.1 网公司的主要管理内容1)负责组织制定公司统一的常用电能计量装置的订货及验收技术标准和配置原则。
2)负责确定网公司直管电力建设工程中跨省(区)交易结算关口计量技术方案。
3)负责组织或委托组织交易各方对新建的跨省(区)交易结算关口计量装置投运前进行技术验收。
验收的内容包括查对技术资料、现场核查、验收试验、验收结果的处理等。
4)负责跟踪和协调新建的跨省(区)交易结算关口计量装置接入南方电网电能量计量系统的工作。
3.1.2 省(区)公司的主要管理内容1)负责根据业扩发展和正常轮换的需要,以及网公司对电能表的配置原则,指导属下单位编制常用电能计量器具的订货计划。
2)负责根据网公司制定的订货及验收技术标准,组织对属下单位到货的电能计量器具进行验收或技术抽查,确保进入电网的计量装置质量优良和技术先进。
3)网公司尚未明确规定订货及验收技术标准的计量器具,各省(区)公司可根据国家和行业的有关标准自行制定,并报网公司备案。
4)网公司已明确规定订货及验收技术标准的计量器具,各省(区)公司可根据特殊使用要求,增加部分功能要求,并报网公司备案。
5)负责对本省(区)公司关口计量装置的设计方案审查。
设计审查的内容包括计量点、计量方式的确定,计量器具型号、规格、准确度等级、功能、制造厂家、互感器二次回路及附件的选用,安装条件等。
6)负责本省(区)公司关口计量装置投运前的技术验收。
验收的内容包括查对技术资料、现场核查、验收试验、验收结果的处理等。
3.2 电能计量装置的运行质量管理3.2.1 网公司的主要管理内容1)负责制定电能计量装置的抽检和运行质量考核管理规定。
2)统计汇总各省(区)公司的抽检结果,不定期对质量情况进行通报。
3)根据各省(区)公司的抽检结果和反映的质量情况,及时调整计量装置的运行质量考核指标和配置规定。
3.2.2 省(区)公司的主要管理内容1)指导属下单位加强对运行中计量装置的质量抽查和监督管理,建立健全计量装置运行质量动态跟踪管理制度。
2)建立不同厂家常用计量装置的运行质量信息,每年6月底前上报对不同厂家不同批次的计量装置的质量抽检计划,每年年底前向网公司上报抽检结果。
3)及时向网公司反映计量装置的运行质量情况,提出选用的建议。
4)做好新技术、新产品的试用工作,不断提高计量装置的技术装备水平。
3.3 计量检定监督管理3.3.1 网公司的主要管理内容1)负责建立各省(区)公司在用的电能计量最高标准的主要技术性能指标等档案资料。
2)负责审批各省(区)公司拟新建的高于管理规程规定的电能计量最高标准。
3)推行计量检定的集中管理。
4)全面推行不开厂家封印的验收和检定方法。
3.3.2 省(区)公司的主要管理内容1)按照管理规程的规定,配置完善相关的计量标准及检测试验设备,建立健全本省(区)公司内部的量值传递管理体系。
2)负责对属下单位计量标准的建标申请、审查、复核和审批等流程的管理,并建立相关的管理档案。
3)建立健全属下单位在用的电能计量最高标准的管理档案,并向网公司上报本单位在用的电能计量最高标准的管理档案。
4)需新建的电能计量最高标准等级高于管理规程规定时,应进行方案论证并向网公司提出建标的书面申请,经批复同意后方准建标。
5)计量标准的使用,必须具备下列条件:①经计量检定合格,并具有有效合格证;②具有符合规定所需的环境条件;③具有符合等级的、有效的检定员证的人员;④具有完善的管理制度。
6)计量器具必须按周期进行检定。
未经检定、未按规定周期检定或经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视为失准的计量器具,应禁止使用。
但经检定能符合下一级标准精度的,允许降级使用。
7)要加强计量封印的使用监督管理,建立计量封印的订货、领用、报废、封存全过程的管理制度,统一计量封印的防伪技术和编码管理等要求。
8)按管理规程附录“电能计量报表一至五”的内容和要求,每年年底前向网公司上报有关计量管理报表。
3.4 拟并网的电力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通知计量管理部门参与关口计量装置的设计技术方案审查;工程投运前应由所在地省电力试验研究所(院)进行现场技术验收。
3.5 南方电网计量关口原则上由厂站资产所有者负责日常维护和巡视,由网公司组织或委托组织交易各方参与现场校验,由所在地省电力试验研究所(院)具体负责现场校验等技术监督工作。
3.6 关口计量纠纷、电量追补、技术改造和装置变更等应由负责管理的单位提出,由所在地省电力试验研究所(院)提出处理或解决方案,并应经交易双方协商同意方准实施,无法达成一致时应报同级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裁决。
3.7 省电力试验研究所(院)负责建立健全辖区内关口计量装置的技术检定记录和管理档案。
3.8 各省(区)公司、分公司每年要安排一定的计量费用,主要用于:3.8.1 新技术、新产品的试用。
3.8.2 计量管理远程化、自动化、信息化建设。
3.8.3 防窃电计量装置的应用。
3.8.4 计量检定手段和实验室环境的改善。
4、检查与考核4.1 各省(区)公司每年应至少组织一次对下属单位的计量监督检查。
检查的内容是各单位执行国家计量监督法律法规的情况,包括:电能计量监督考核管理制度的建立情况、计量检定员持证上岗情况、计量检定记录的内容和格式、标准和量值传递的合法性、电能计量装置的运行质量情况、计量投诉及处理情况、管理规程规定的电能计量技术考核与统计指标的完成情况等。
4.2 网公司每年将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对省(区)公司计量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并依照管理规程的主要技术考核标准进行考核。
5、附则5.1 本办法由市场交易部负责解释。
5.2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