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商品质量管理制度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旅游公司旅游商品管理办法
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百里杜鹃旅游商品发展,加强百里杜鹃旅游商品销售市场管理,保障旅游者和商品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建设诚信旅游购物品牌,依据《贵州省旅游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百里杜鹃旅游商品开发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商品中心)及毕节市旅游协会旅游商品分会负责本办法的实施和监督。
第三条“六真”指:货真、价真、品质真,情真、意真、服务真。
第四条具有齐全、合法的经营证照;注册资金(或投资额)不低于十万元人民币。
第五条自有经营场所的需提供产权证明;非自有店面的,应出具租用营业场所(自申请日起)不少于两年的租赁合同。具有消防部门出具的安全合格证明。
第六条营业面积在30平方米以上,店堂宽敞明亮,布局协调,装修典雅,设有接待区域,提供休憩服务。
第七条申请单位可以是专营商店、专卖店,也可以是拥有旅游商品柜台的综合商店。
第八条店内有直拨电话;经营服饰的设有试衣间和试衣镜;经营金银珠宝首饰的,商品需配有正规检测机构的检验标签。
第九条店内或附近有男女分设、安全、卫生的厕所。
第十条店内应设置两种以上文字的投诉电话标志及服务提示,中文为必备语种,英、日、韩语等为选择语种。
第十一条附近有与接待能力、营业规模相适应的停车场地。
第十二条公共区域的设施和服务岗位的标志,须使用国际统一标准符号。
第十三条能为游客提供免费保管物品、代办邮寄商品的服务。
第十四条服务人员衣饰整洁,佩带工号卡,实行普通话敬语服务,主动、热情,能提供外语导购服务。
第十五条所售商品一律明码标价。
第十六条商店必须遵纪守法,严禁以非法方式招徕客源。
第十七条服务人员须经岗前培训后才可上岗。
第十八条严格执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
第十九条严格执行《贵州省旅游条例》中有关商品经营的规定,并接受本地旅游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2011年4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