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言与文学艺术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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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谈语言与文学艺术的关系

语言与文学的关系是个很大的问题,目前学界主要有两种主要的观点,一种是传统的工具论,一种是后起的本体论。两种观点相持不下,谁是谁非不是三言两语可以说清楚,但我们至少可以这样看,两种观点实际上分别强调了一个问题的两个不同方面。综合起来,也许我们能够把这个问题看得更清楚一些。

大体而言,中外古典文论所持的基本上是“工具”论,即认为语言只是一种“形式”、“工具”、“媒介”、“载体”,它的功能在于表达生活和情感的内容,内容具有“优先权”,而包括语言在内的形式则处于被内容决定的位置。文学用语言材料作为自己的构造手段,并以语言材料的超常使用所能造成的最佳艺术效果作为自己的追求目标。诗人卡西尔说,诗人不可能创造一种全新的语言。他必须使用现有的词汇,必须遵循语言的基本规则。简言之,语言是文学实现表达的载体。从这种观点出发自然触及到中国文学里一个古老的问题,“言不尽意”,往大了说即文学表达因为语言自身的局限而受到某种限制。这就要求文学家创造性地使用语言,使得文学语言具有一些与常规语言不同的特点。也正是由此出发,一部分文论家提出了文学的语言本体论。

文学理论研究中的语言本体论认为文学的本质特征在于语言形式,作为艺术品的文学创造,其价值在于他是一个特殊构造的语言事实,如同雕塑,音乐等艺术形式一样,它本身就是一种目的,一种美,而不是为了表达什么,不同之处只在于文学选择而且只能选择语言作为其载体。正如戴昭铭在所言,文学的本体不在于对生活的模仿,不在于对作者心灵的表现,而在于文学的语言形式本身,文学的变革也不是对社会变革的反映和社会变革的副产品……文学以语言组成自己的形式,这种形式时候一种对现实的普通语言陌生化和疏离化的结果。文学作品是一个特殊的语言等级,是与普通的语言相对立的。普通语言的的首要功能指向世界的存在以沟通信息,文学语言以自我为中心,它的功能是排除外向指称,只把注意力放在形式和技巧方面,使事物显示出自身的特殊性,从而改变人们的感觉方式,使之获得一种审美效果。

各种文学样式都必须以语言材料作为自己的构造手段,但是不同的文学样式对语言材料的各种功能在使用上各有侧重。戏剧侧重于语言的会话功能,小说侧重于语言的叙事功能,诗歌则侧重于语言的抒情功能。诗歌要求将自然语言的节律加以改造,使之具有一种整齐和谐的节律美。诗歌中格律体的节奏尤为鲜明,对自然语言的改造也尤见功夫。萨丕尔语言论说,大概没有别的东西比诗的声律更能说明文学在形式上依靠语言了。郭沫若论节奏说,节奏之于诗是它的外形,也是它的生命,我们可以说没有诗是没有节奏的,没有节奏的便不是诗。但是,诗歌改造自然语言的节律,首先必须在自然语言的基础上进行,必须尊重并充分利用自然语言本身的特点。在自然语言的构成要素中,语音是诗歌节律的物质承担者。不同语言的语音体系和语音结构的特点不同,正是这种不同的特点决定了不同语种之间诗歌节律的差异。

1,语言的类型决定诗歌的节律类型。

古希腊语,拉丁语的语音特点是元音有长短之分,并且长短音是相交间替的因此其诗律由长短音结合形成音步。属于日尔曼语支的英语,德语是重音节拍语言。轻重并不与音节长短相联系,但重读音节音长大体相等。由此决定了英德等语言诗歌节律是轻重音节交替的

轻重律。日语语音最明显的特点一是几乎全部为开音节,二是节拍短促而鲜明。其重音为由音高差别形成的乐调重音。每词节拍数不同,但每拍长度相同,长音相当于二拍。促音后为一空拍,类似音乐中休止拍。每词首拍为高音,次拍为低音;首拍若为低音,次拍则为高音。这种语音特点决定了日语诗歌是依赖节拍数量和音高差别形成的高低律。

2,语言形式的演变与诗歌形式变化。

正如前面所言,文学创作必须在语言的基础上进行,必须遵循语言的规则。语言的形式不是一成不变的,文学自然也要受到这种影响。从古今诗歌的演变过程中就能很明显地感受到语言形式的变化对文学产生的影响。以汉语为例。这种影响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语言演变引起的句式变化,二是语言演变引起的格律变化。

上古汉语是比较见到的单音节语,反映在诗歌中便是简单的双音一顿的节奏形式。如弹歌这类原始歌谣,一词为一字,两字一拍,全篇四句八字:断竹,续竹,飞土,逐肉。到西周时代,汉语词仍以单音节为主,但已经出现了一部分双音词,如叠音的关关,绵绵,赫赫,炎炎,坎坎等等,双声叠韵的参差,踟蹰,匍匐,鸳鸯,妖娆,绸缪,逶迤,螟蛉等等。一般词汇中也有不少双音节,如君子,淑女,兄弟,公子,武夫等等。因此反映社会的诗歌不仅篇幅较弹歌要长,句式也成了四字一句为主的形式。诗经中的诗句就是这一时期诗歌的主要形式。

汉、魏以后,随着中原文化与西域文化接触,尤其是佛教传入中国,通过翻译产生出大量的双音节词如佛陀,如来,观音,罗汉。汉语受拼音文字的影响也从内部滋生了大量复音词,原来的四言一句的形式就满足不了表达的需要,于是就产生了五言体和七言体。五七言句式形成后一直作为中国古典诗歌的主要句式,时间长达1000多年。

时至近代,汉语又有了进一步发展。中国延续了两千多年传统的社会形态被打破,西方文化随着国门的打开如潮水般涌入,冲击着中国的传统社会和文化,大量新事物不断产生,传统的以单音节为主的词汇体系不敷表达,加之五四后大量翻译,复音词大量产生。在语法上,通过实词虚化产生了大量虚词,构词成分中也产生了不少词缀和类似词缀的形式,汉语词汇系统开始以双音词为主体。传统的五七言也就不能适应需要而导致新诗的产生。

2,语言演变与格律变化。

汉语的古典诗词格律产生于中古的齐国高粱时期,鼎盛于唐宋,衰落于近代。为什么上古产生了那么多瑰丽的诗篇,却没有产生诗词格律的理论呢?有一种意见认为,上古并没有超音段特征的音调存在,声调是随着语音变化中古时代形成的。中古的上声来自喉塞韵尾的消失,去声来自擦音韵尾的消失。所以上古诗歌不讲平仄是由于没有四声的分化,中古以后诗歌格律的产生是因为四声的产生,现代诗歌格律的衰落是由于中古以来四声性质已发生重大变化,简单概括起来即使入派三声,分阴阳这些变化不仅打破了原有四声的格局而且四声的调值也产生了性质不同的变化,如入声消失使得原来入声与非入声的对立不复存在,。这一切使得原来的平仄律耐以生存的解体了,使得新诗再也不能照搬中古时期的平仄律。

3,语言的表达局限对文学的影响

文学作为一种审美意识,要以表现个体对现实人生的生动体验为己任;作为一种语言的艺术,文学又只能用语言来传达审美意识,于是有了文学活动中的言意矛盾,即言不尽意。庄子曾经用“轮扁斫轮”《天道》的故事做过说明。轮扁以凿轮为喻,说他神妙的技巧———那“不徐不疾”的体验感受,虽然是“得之于手而应之于心”但却是“口不能言”。

意思就是语言文字难以把人的复杂思维充分体现出来。其能够表达的是理性的逻辑认识,难以表达的正是人的感性体验部分,即叶燮所说的“不可言之理”和“不可述之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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