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校舍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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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校舍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规范学校校舍安全管理工作,减少因校舍发生的不安全事故,根据国家、地方、上级主管部门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的要求,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校校舍检查、维护、维修、上报等工作的管理。
3、职责
3.1 安全管理员为学校校舍的归口管理人。
4、程序
4.1 学校严格按照设计功能,确定校舍(含校舍附属设施,下同)的用途、荷载和使用年限。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变校舍的使用功能。学校不得将校舍出借、出租给外单位或个人使用。
4.2 校舍管理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岗位责任制实施管理。建立校舍档案,正确反映校舍情况。
4.3 新建校舍要确保施工质量。竣工后的校舍须验收合格才可使用。
4.4 学校校舍未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不得随意拆建、改建,不得违章搭建建筑(构筑)物。确需改建的校舍,须报经教育主管部门同意,由设计单位提出施工图纸,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
4.5 重视校舍安全。对建设年代久远、结构质量低、抵抗自然灾害能力差,要经常检查结构安全。校舍的走道、主要出入口不得堆放杂物,不得堵塞紧急疏散通道,不得在疏散通道加门、上锁。
4.6 建立校舍安全预警体系,制定防险救灾应急预案,切实做好防洪、防风、防爆、防雷、防毒等安全防范工作。
4.7 建立自然灾害安全教育预防制度。学校要教育师生自觉提高安全意识,维护校舍。发生灾害性天气时,要加强值班巡查,发现校舍损坏和险情时,要做力所能及的维护、加固。
4.8 建立校舍安全检查制度。对校舍每学期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并由具有资质的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做出鉴定。属D级危房的要立即封闭停用,并限期拆除,及时改造。属B、C级危房的,要及时加固、维修或改建。
4.9 经常检查和维护学校的排水系统,竖向排水、屋面和地面排水应保持通畅,发现破损,要及时修补。特别是在每年雨季来临之前,应及时组织检查,做好准备应对。
4.10 学校定期组织师生学习校舍安全防范常识和安全防范技能。对校舍安全隐患和事故的发现和发生及时作好逐级上报、排除和积极处理工作。
4.11 对校舍安全检查做到“六查六看”,即查墙基看下陷风化,查墙体看倾斜裂缝,查屋架看断裂虫蛀,查流水看排水畅通,查校外四周看危及师生安全因素,查死角看隐患。
4.12 图书室、阅览室由专人管理,定期排查安全隐患,发现问题及时上报解决。
4.13 坚持经常检查和定期全面检查,尤其对一些年久失修的旧房,要进行重点细致的检查,如发现结构损坏、蛀蚀、腐烂或其他重大险情的,应及时报告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地方政府,凡被鉴定为危房的,立即采取措施,否则一律不得使用。
4.14 安全管理员负责建立健全校舍档案资料管理工作,施工后的各幢教室图纸,要整理归档、妥善保存,以便日后查阅。
4.15 每学期末,都要进行全面彻底总检,利用假期时间,彻底维修,保持校舍安全完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