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高中数学教学之我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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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高中数学教学之我见
新教材课程标准要求引导学生创新和实践,培养学生终身学习的愿望和能力,培养学生生存能力、实践和创造能力,就需要构建旨在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学习方式和教学方式。
我国现在有很多成功的教学模式,但在课堂教学中,每一种模式都不是万能的,都有它的局限性。
在课堂教学中,如果能根据教学的内容,选择适应这节课的有效教学模式,将更突出对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提高课堂效率,更高效地完成教学任务和目标,使学生获得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的过程同时成为学会学习和形成正确价值观的过程。
下面就高中数学新教材课堂教学中,如何把学生学习过程变成学生主体性、能动性、独立性不断生成、张扬、发展、提升的过程,对教学方法的选择进行探讨。
一、广义知识的分类
从心理学的观点看,知识是主体通过与环境相互作用而获得的信息及其组织,贮存于个体内,即为人类的知识。
现代认知心理学家一般把广义的知识分为以下两大类:
(1)陈述性知识,指个体具有有意识的提取线索,因而能直接陈述的知识。
这类知识主要用来回答有关世界“是什么”和“为什么”的问题,一般通过理解和记忆获得。
(2)程序性知识,指个体没有意识到提取线索,只能借助某种作业形式来间接推测其存在的知识。
它主要用来回答有关“怎么办”的问题。
程序性的知识是一套办事的操作步骤,在本质上,由概念和规
则构成。
二、一般数学课型
数学课通常可按教学内容而分为概念课、定理(包括公式、法则)及其应用课,习题课与复习课。
根据知识分类特点,各数学课型可以重点学习不同类型知识。
数学概念课主要侧重陈述性知识的学习,定理(包括公式、法则);应用课与复习课主要侧重狭义的程序性知识的学习,习题课主要侧重狭义程序性知识向策略性知识转化的学习。
这里简单探讨一下数学定理(包括公式、法则)及其应用课与复习课教学方法的选择。
三、数学定理(包括公式、法则)及其应用课与复习课教学方法选择
(1)数学定理(包括公式、法则)及其应用课主要是以狭义的程序性知识为主要目标的课,它是以陈述性知识获得为基础,不论用何
种方式教授概念或规则,学生理解了概念和规则并能用语言陈述其内容,仅表明程序性知识完成了它的陈述性知识阶段的学习。
程序性知识的本质特征在于它们能在不同于原先的学习情景中应用,促进应用的关键在变式练习。
在我国有很多种教学办法适用于定理(包括公式、法则)及其应用课教学,如讨论法、引导发现法、“六步三段两分支”课堂教学法、“尝试指导——效果回授”教学法、“尝试指导——效果回收”教学法、情境教学法等等,为了使学生学习过程凸现学生发现、探索、
研究等认识活动,我对这些方法进行提炼、重组,然后对组合的新方法在我所教的班级进行实验,通过实验和学生问卷调查,得出如下
结论:①喜欢教师先说出定理(包括性质、公式、法则)的内容,分析、讲解证明定理,然后再用例子应用巩固定理的学生占8%;②喜欢教
师先举几个例子,教师再分析例子,抽象出定理,然后证明定理,再
用例子巩固定理的学生占20%;③喜欢教师先写出几个例子,指导学生从何处入手,让学生自己分析例子,总结规律,猜想规律(定理、性质、公式、法则),然后证明,教师最后再举例巩固,用变式练习促进应用的学生占70%;④以上方法都不适合自己特点,想用另外其他方法的学生占2%。
(2)复习课是以陈述性知识的巩固为主要目标的课,也是以促进
陈述性知识向程序性知识转化为主要目标的课,此类课以学生活动为主。
复习课是单元教学不可少的重要环节,复习的目的不仅在于使学生在记忆上再现学过的公式、法则、定义、定理以及解题方法,还应使学生能够对于新旧课题做更明确的联想以及逻辑的联系,能够确定解决同类问题的法则与方法的异同,还能以新的更为全面的观点分析所学过的知识,也是复习课比较适应的教学方法。
笔者在数学新教材课堂教学中,通过实践,探讨出概念课适合用
言语讲授和有意义学习教学法,定理(包括公式、法则)及其应用课与复习课适合用“尝试指导——效果回授”教学法,习题课适用于引导发现法,但是在具体应用时,还要根据具体情形和时间、地点,寻求与其他教学方式、教学手段适当的结合,这样才能最好的达到
预先提出的教学目的。
作者单位:河南省商水县第一高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