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建筑工程概算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1)教学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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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上下册的所有说明书和工程量计算规则

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上下册的所有说明书和工程量计算规则

总说明一、《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根据省建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组织修订〈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03版)〉的通知》(建建发[2009]165号)、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及有关规定,在《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GYD-901-2002)和《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浙江省建筑工程节能预算定额》的基础上,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编制的。

二、本定额是指导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投标报价的编制以及工程合同价约定、竣工结算办理、工程计价纠纷调解处理、工程造价鉴定等的依据。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编制招标控制价应执行本定额。

三、本定额适用于本省区域内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

不适用于修建和其他专业工程,也不适用于国防、科研等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及实行产品出厂价格的各类建筑构配件。

四、本定额是按现行的建筑工程及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根据合理的施工组织和正常的施工条件编制的,是本省境内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建筑分项工程量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消耗量标准,反映本省社会平均消耗量水平。

五、本定额的工作内容扼要地说明了主要工序,次要工序虽未一一列出,定额均已考虑。

六、本定额未包括的项目,可按本省其他相应工程计价定额计算,如仍缺项的,应编制地区性补充定额或一次性补充定额,并按规定履行申报手续。

七、有关定额人工的说明和规定。

1.本定额的人工消耗量是以现行《全国建筑安装工程统一劳动定额》为基础,并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编制的,已考虑了各项目施工操作的直接用工、其他用工(材料超运距、工种搭接、安全和质量检查以及临时停水、停电等)及人工幅度差。

每工日按八小时工作制计算。

2.本定额日工资单价按三类划分:土石方工程按一类日工资单价40元计算;木结构工程,金属结构工程,楼地面工程,墙柱面工程,天棚工程,门窗工程,油漆、涂料、裱糊工程按三类日工资单价50元计算;保温隔热、耐酸防腐工程及其他工程中根据子目性质不同分别按二类日工资单价43元和三类日工资单价50元计算;其余工程均按二类日工资单价43元计算。

04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说明和计算规则

04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说明和计算规则

04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说明和计算规则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发展,建筑工程预算成为了一个关键的环节。

为了确保建筑工程的顺利进行和预算的准确性,浙江省制定了一系列的建筑工程预算定额说明和计算规则。

本文将对这些规则进行详细介绍。

一、建筑工程预算定额说明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是指根据建筑工程的不同类型和规模,以及相关标准和指南,对材料、人工、设备等费用进行科学合理的划分和量化,进而确定工程预算的一种规范性文件。

在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说明按照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划分和详细说明:1. 建筑主体工程费用:包括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屋面和外墙等部分的费用,详细标明了不同结构类型和规模的定额计算方法。

2. 建筑装饰与装修费用:包括室内装修和装饰、门窗、墙面材料等费用,根据不同建筑类型和装修标准,列出了详细的装饰与装修费用定额。

3. 建筑给排水、供暖与通风费用:包括给水、排水、供暖与通风设备的费用,根据建筑面积和设备类型,制定了相应的费用定额。

4. 建筑电气与智能化费用:包括电气设备、照明、弱电等费用,详细列出了各种建筑类型对应的电气费用标准。

5. 其他费用:包括建筑工程中常见的辅助设备费用、管理费用、土地使用费等。

二、建筑工程预算计算规则除了建筑工程预算定额说明,浙江省还制定了一系列的建筑工程预算计算规则,以确保预算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1. 定额计算:根据建筑工程预算定额说明中的各项指标和费用,按照相关计算公式,将各项费用进行详细计算,并进行汇总。

2. 参考价格:参考市场行情和建筑材料价格,结合实际工程需要,对建筑材料和设备的价格进行调整和确认。

3. 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的区分:将建筑工程预算中的费用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以便更好地控制和核算预算。

4. 定额修订与更新:根据建筑行业的发展和技术进步,定期修订和更新建筑工程预算定额说明,以确保预算的时效性和准确性。

5. 预算审查与监管:建立预算审查和监管机制,对建筑工程预算进行审核和管理,防止预算超支和浪费。

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说明与计算规则

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说明与计算规则

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说明与计算规则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24版)是浙江省建设部门制定的一套规范,用于指导和规范建筑工程项目的预算编制工作。

该定额包含了工程项目的各个工程量、单位工程造价和总造价等内容,是进行工程项目预算的重要依据。

该定额的说明和计算规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项目工程量的计算规则:1.采用国家规定的测算方法,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确定工程项目的各项工程量。

2.工程量的计算应符合工程测量的基本原则,计算结果应准确可靠。

二、单位工程造价的计算规则:1.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将总造价按照各个单位工程分摊到各个单位工程上。

2.单位工程的造价计算要考虑工程量、材料、施工工艺、设备、管理费用等因素。

3.根据工程项目的不同特点,可以采用不同的计价方法,如按总价计价、按面积计价、按工程量计价等。

三、总造价的计算规则:1.总造价等于各个单位工程造价的总和,包括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2.直接费用包括人工、材料、机械设备和管理费用等。

3.间接费用包括风险费用、利润、税金和其他费用等。

4.总造价的计算应准确、全面,不能遗漏任何一个费用。

四、工程量价差的调整规则:1.工程量价差是指实际工程量与预算工程量之间的差异。

2.工程量价差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调整的原则是准确、合理、公正、公平。

3.工程量价差的调整需要经过专业人员审定,并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批准。

总之,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24版)的说明与计算规则,是建设部门为了规范和指导建筑工程项目的预算编制而制定的一套规范。

它的实施可以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保证工程项目的投资合理,促进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

同时,定额还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修订,以适应不同时期的建设需求。

浙江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浙江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浙江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1. 引言本文档旨在提供关于浙江定额的详细说明和计算规则。

浙江定额是浙江省基于国家定额的情况下制定的,用于工程和建设项目管理的一种标准化方法。

2. 定额说明2.1 定额定义浙江定额是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和标准要求制定的,用于确定工程施工过程中各项工作的数量、质量和工时的标准。

2.2 定额编制原则浙江定额的编制原则包括:- 充分考虑项目的特点和需求,确保定额的准确性和适用性;- 参考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确保定额与国家标准一致;- 定额编制应符合工程项目的合理经济性原则。

2.3 定额分类浙江定额按照工程项目的不同特点进行分类,主要包括土建工程定额、装饰工程定额、电气工程定额等。

2.4 定额内容浙江定额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工程项目名称和编号- 工程项目的背景和概述- 工程项目中各项工作的数量、质量和工时标准- 工程项目中所需材料和设备清单- 工程项目的费用估算和结算方式3. 计算规则3.1 定额的使用在进行工程项目的施工计划和预算编制时,应根据具体的工程项目需求,结合相应的浙江定额进行计算。

3.2 定额的调整如果工程项目的特殊情况需要对定额进行调整,应经过相应的审批程序,并在相关文档中明确记录和说明调整的原因和依据。

3.3 定额的更新为了保持浙江定额的准确性和适用性,应定期对定额进行更新和修订,确保其与国家标准和工程项目的实际需求保持一致。

4. 结论本文档提供了浙江定额的完整说明和计算规则,旨在帮助工程和建设项目管理人员了解和正确使用浙江定额。

通过遵守定额的规定和原则,可以提高工程项目的管理效率和施工质量。

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说明和计算规则

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说明和计算规则

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说明和计算规则
一、项目划分方面:
根据工程的性质和规模不同,将建筑工程分为若干个项目,每个项目又可以根据内容的不同进一步划分为几个子项目。

常见的项目划分有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给排水与供电工程等。

二、计算方法方面:
建筑工程的预算定额计算有两种方法,一是直接计算法,二是应用比例系数法。

直接计算法主要是以工程量清单为依据,直接根据实际发生的工作量进行预算计算。

而应用比例系数法则是根据工作量的比例来进行预算计算,其中比例系数的确定是依据各类工程的实际情况和一定的经验统计。

三、取费标准方面:
建筑工程的取费标准一般是根据建筑工程造价中所包括的材料、工程量以及施工费用等进行确定的。

取费标准一般包含材料费、设备费、劳务费和管理费等。

其中管理费的计算一般是根据根据相应的管理费率乘以工程造价(或工程费用)得出。

四、计算公式方面:
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的计算公式一般包括工程量计算公式和费用计算公式两种。

工程量计算公式是根据工程量的大小、材料的消耗等进行计算得出,而费用计算公式则是通过材料的价格、工作量的费率等来计算得出。

一般来说,工程量计算公式是根据材料的数量乘以单价,费用计算公式则是根据材料的价格乘以单位的工程量。

综上所述,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说明和计算规则主要包括项目划分、计算方法、取费标准以及计算公式等内容。

通过科学合理的预算定额计算,可以为建筑工程提供准确可靠的费用预算,从而实现合理控制项目成本的目标。

浙江省10定额说明和工程量计算规则

浙江省10定额说明和工程量计算规则

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10版定额说明2010年12月浙江杭州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文件浙江省财政厅建建发[2010]224号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和计价依据(2010版)的通知各市建委(建设局、建管局)、发改委、财政局:为了进一步贯彻执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适应建设市场发展需要,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省建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关于组织修订<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03版)>的通知》(建建发[2009]165号)要求,由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编制的《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0版)、《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浙江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2010版)、《浙江省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10版)、《浙江省建筑安装材料基期价格》(2010版)[以下简称计价依据(2010版)]已通过审定,现予颁发。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欧阳治创编2021.03.10欧阳治创编2021.03.10一、计价依据(2010版)是指导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投标报价的编制以及工程合同价约定、竣工结算办理、工程计价纠纷调解处理、工程造价鉴定等的依据。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编制招标控制价应执行计价依据(2010版)。

二、计价依据(2010版)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03版)、《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浙江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03)版、《浙江省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参考单价》(2003版)、《浙江省建筑安装材料统一分类编码及2003年基期价格》同时停止使用。

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版(说明及计算规则)—第四章教学提纲

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版(说明及计算规则)—第四章教学提纲

第四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说明一、本章定额包括现浇混凝土构件、预制和预应力混凝土构件、钢筋制作与安装、混凝土预制构件运输与安装。

二、本章内各节有关说明、工程量计算规则,除另有具体规定外均互相适用,也适用本章外所涉及且未规定注明的相关定额。

三、现浇混凝土构件:1.现浇混凝土构件的模板按照不同构件,分别以组合钢模,复合木模单独列项,模板的具体组成规格、比例、支撑方式及复合木模的材质等,均综合考虑;定额未注明模板类型的,均按木模考虑。

后浇带模板按相应构件模板计算,另行计算增加费。

2.现浇混凝土浇捣按现拌混凝土和商品混凝土两部分列项。

现拌泵送混凝土按商品泵送混凝土定额执行,混凝土单价按现场搅拌泵送混凝土换算,搅拌费、泵送费按构件工程量套用相应定额。

商品混凝土定额按泵送考虑的项目,实际采用非泵送时,套用泵送定额,混凝土单价换算,其人工乘以以下相应系数,其余不变。

3.3商品泵送混凝土的添加剂、搅拌、运输及泵送等费用均应列入混凝土单价内。

4.定额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和石子粒径是按常用规格编制的,当混泥土的设计强度等级与定额不同时,应作换算。

毛石混凝土子目中毛石的投入量按18%考虑,设计不同时混凝土及毛石按比例调整。

5.型钢混凝土劲性构件分别按模板、混凝土浇捣及钢构件相应定额执行。

钢管柱内灌注混凝土按矩形柱、圆形柱定额执行,不再计算模板项目。

6.基础:(1)基础与上部结构的划分以混凝土基础上表面为界;(2)基础与垫层的划分,一般以设计确定为准,如设计不明确时,以厚度划分:15cm 以内的为垫层,15cm以上的为基础。

(3)有梁式基础模板仅适用于基础表面有梁上凸时,仅带有下翻或暗梁的基础套用无梁式基础定额。

(4)满堂基础及地下室底板已包括集水井模板杯壳,不再另行计算;设计为带型基础的单位工程,如仅楼(电)梯间、厨厕间等少量部位采用满堂基础时,其工程量并入带型基础计算。

(5)箱型基础的底板(包括边缘加厚部位)套用无梁式满堂基础定额,其余套用柱、梁、板、墙相应定额。

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一、引言二、定额说明1.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是根据设计图纸和施工方案编制的反映工程项目分部、分项的工程量和单位工程造价的表格,包括工程项目名称、工程量、单位工程造价、金额和技术要求等内容。

2.定额计算书定额计算书是根据国家有关建筑工程造价计算方法和浙江省建筑工程实际情况编制的一套详细说明工程项目定额计算依据的文件,包括定额计算依据、计算方法、计算公式、计算步骤和计算结果等内容。

3.费率表费率表是根据浙江省建筑工程费率管理规定编制的一套反映各种费用项目费率的表格,包括人工费率、材料费率、机械费率和管理费率等内容。

三、计算规则1.以建设工程的功能、结构、材料、施工工艺和质量要求为基础,确定每个工程项目的定额。

2.定额计算依据主要包括人工、材料、机械和管理费用等方面的定额单价和定额细则。

3.人工定额的计算主要根据实际工作量和工作效率进行,包括工种、工种工资、劳动力活动时间和数量,以及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4.材料定额的计算主要根据工程实际需要和市场价格进行,包括材料种类、规格、数量和费用。

5.机械定额的计算主要根据工程设备需求和租赁价格进行,包括机械种类、使用时间、数量和租赁费用。

6.管理费用的计算主要包括项目管理人员工资、办公费用、差旅费用和保险费用等。

7.定额的计算结果应精确、准确,能够真实反映工程项目的合理造价。

四、总结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是浙江省建筑工程费用计算的基础,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对于建筑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和施工管理,定额的科学、合理和规范应用,能够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

因此,各参与建筑工程的相关人员应深入学习和掌握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的内容和计算规则,提高建筑工程项目的管理水平和造价核算能力。

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XXXX版)说明及计算规则

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XXXX版)说明及计算规则

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说明及计算规则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总说明一、《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根据省建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组织修订<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03版)>的通知》(建建发[2009]165号)、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及有关规定,在《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GYD-901-2002)和《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浙江省建筑工程节能预算定额》的基础上,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编制的。

二、本定额是指导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投标报价的编制以及工程合同价的约定、竣工结算办理、工程计价纠纷调解处理、工程造价鉴定等的依据。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编制招标控制价应执行本定额。

三、本定额适用于本省区域内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

不适用于修建和其他专业工程,也不适用于国防、科研等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及实行产品出厂价格的各类建筑构配件。

四、本定额是按现行的建筑工程及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根据合理的施工组织和正常的施工条件编制的,是本省境内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建筑分项工程量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消耗量标准,反映本省社会平均消耗量水平。

五、本定额的工作内容扼要地说明了主要工序,次要工序虽未一一列出,定额均已考虑。

六、本定额未包括的项目,可按本省其他相应工程计价定额计算,如任缺项的,应编制地区性补充定额,并按规定履行申报手续。

七、有关定额人工的说明和规定。

1. 本定额的人工消耗量是以现行《全国建筑安装工程统一劳动定额》为基础,并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编制的,已考虑了各项目施工操作的直接用工、其他用工(材料超运距、工种搭接、安全和质量检查以及临时停水、停电等)及人工幅度差。

浙江省10定额说明书和工程量计算规则

浙江省10定额说明书和工程量计算规则

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10版定额说明2010年12月浙江杭州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文件浙江省财政厅建建发[2010]224号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和计价依据(2010版)的通知各市建委(建设局、建管局)、发改委、财政局:为了进一步贯彻执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适应建设市场发展需要,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省建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关于组织修订<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03版)>的通知》(建建发[2009]165号)要求,由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编制的《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0版)、《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浙江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2010版)、《浙江省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10版)、《浙江省建筑安装材料基期价格》(2010版)[以下简称计价依据(2010版)]已通过审定,现予颁发。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计价依据(2010版)是指导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投标报价的编制以及工程合同价约定、竣工结算办理、工程计价纠纷调解处理、工程造价鉴定等的依据。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编制招标控制价应执行计价依据(2010版)。

二、计价依据(2010版)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03版)、《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浙江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03)版、《浙江省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参考单价》(2003版)、《浙江省建筑安装材料统一分类编码及2003年基期价格》同时停止使用。

浙江省10定额说明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讲解学习

浙江省10定额说明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讲解学习

浙江省10定额说明和工程量计算规则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10版定额说明2010年12月浙江杭州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文件浙江省财政厅建建发[2010]224号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和计价依据(2010版)的通知各市建委(建设局、建管局)、发改委、财政局:为了进一步贯彻执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适应建设市场发展需要,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省建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关于组织修订<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03版)>的通知》(建建发[2009]165号)要求,由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编制的《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0版)、《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浙江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2010版)、《浙江省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10版)、《浙江省建筑安装材料基期价格》(2010版)[以下简称计价依据(2010版)]已通过审定,现予颁发。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计价依据(2010版)是指导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投标报价的编制以及工程合同价约定、竣工结算办理、工程计价纠纷调解处理、工程造价鉴定等的依据。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编制招标控制价应执行计价依据(2010版)。

二、计价依据(2010版)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03版)、《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浙江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03)版、《浙江省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参考单价》(2003版)、《浙江省建筑安装材料统一分类编码及2003年基期价格》同时停止使用。

(word完整版)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版)说明及计算规则

(word完整版)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版)说明及计算规则

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说明及计算规则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总说明一、《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根据省建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组织修订<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03版)〉的通知》(建建发[2009]165号)、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及有关规定,在《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GYD—901—2002)和《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浙江省建筑工程节能预算定额》的基础上,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编制的。

二、本定额是指导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投标报价的编制以及工程合同价的约定、竣工结算办理、工程计价纠纷调解处理、工程造价鉴定等的依据。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编制招标控制价应执行本定额。

三、本定额适用于本省区域内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

不适用于修建和其他专业工程,也不适用于国防、科研等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及实行产品出厂价格的各类建筑构配件。

四、本定额是按现行的建筑工程及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根据合理的施工组织和正常的施工条件编制的,是本省境内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建筑分项工程量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消耗量标准,反映本省社会平均消耗量水平.五、本定额的工作内容扼要地说明了主要工序,次要工序虽未一一列出,定额均已考虑。

六、本定额未包括的项目,可按本省其他相应工程计价定额计算,如任缺项的,应编制地区性补充定额,并按规定履行申报手续.七、有关定额人工的说明和规定。

1. 本定额的人工消耗量是以现行《全国建筑安装工程统一劳动定额》为基础,并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编制的,已考虑了各项目施工操作的直接用工、其他用工(材料超运距、工种搭接、安全和质量检查以及临时停水、停电等)及人工幅度差。

浙江定额与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比较PPT学习教案

浙江定额与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比较PPT学习教案
二计算墙板工程量时应扣二计算墙板工程量时应扣除门窗洞口及每个面积在除门窗洞口及每个面积在03m203m2以上的孔洞所占的体积不扣除以上的孔洞所占的体积不扣除单孔面积小于单孔面积小于03m203m2以内的孔洞以内的孔洞第35页共80页三现浇混凝土构件三现浇混凝土构件11现浇混凝土构件模板按混凝土与模板接触面的现浇混凝土构件模板按混凝土与模板接触面的面积以平方米计量工程量按每立方米构件混凝面积以平方米计量工程量按每立方米构件混凝土含模量计算各类现浇混凝土构件含模量土含模量计算各类现浇混凝土构件含模量22梁板墙设后浇带时模板工程量不扣除后梁板墙设后浇带时模板工程量不扣除后浇带部分后浇带也不单独计算
(2)平整场地指原地面与设计室 外地坪标高平均相差(高于或低 于)30cm以内的原土找平。如原
地面与设计室外地坪标高平均 相差30cm以上时,应另按挖、
运、填土方计算,不再计算平 整场地。
平整场地工程量按建(构)筑
物底面积的外边线每边各放2米
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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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挖土方除淤泥、流砂为湿土 外,均以干土为准。如挖运湿土, 综合定额乘系数1.06;单项定额 乘系数1.18。
适用范围 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不适用于 修建和其他专业工程,也不适用于国防、科研等有特殊要求 的工程及实行产品出厂价格的各类建筑构配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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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定额
03定额
人工费
每工日按8小时工作 制计算,日工资单价 全册平均统一按16.5 元计算。
本定额日工资单价分为三类:土石方工 程、垂直运输工程按Ⅰ类日工资单价24 (31)元计算;厂库房大门及木结构工 程、金属结构工程以及下册的楼地面工 程、墙柱面工程、天棚工程、门窗工程、 油漆、涂料、裱糊工程、其他工程按Ⅲ 类日工资单价30(39)元计算;其余工

浙江建筑工程概算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

浙江建筑工程概算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

浙江建筑工程概算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前言浙江省建筑工程概算定额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浙江省实际情况,按照审查基础定额、下部构筑物、上部构筑物、建筑装饰、装修、给排水、暖通空调、电气、道路桥梁、绿化景观等几个方面进行分类编制而成的概算定额。

其中,工程量是概算定额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工程预算的基础。

工程量计算规则概算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定额细目编码浙江省建筑工程概算定额中的每个定额细目都有一个唯一的编码,用于标识该细目所属的工程类型和计量单位,便于工程量的统计和计算。

例如,建设工程中的抹灰涂料细目编码为“JXTM007”,其中J表示建设工程,XTM表示细目,007表示该细目的编码。

2. 工程量计算方法浙江省建筑工程概算定额中规定的工程量计算方法一般有两种:(1)按照建筑面积计算按照建筑面积计算是指根据建筑物的总面积计算定额的工程量。

例如,建筑工程中的保温层细目可以按照建筑面积计算,计算公式为:保温层工程量 = 总建筑面积 x 定额系数其中,定额系数是保温层细目中规定的每平方米工程量。

(2)按照数量计算按照数量计算是指根据建筑物中的各个构件和设备的数量计算定额的工程量。

例如,建筑工程中的门窗细目可以按照数量计算,计算公式为:门窗工程量 = 门窗数量 x 定额系数其中,定额系数是门窗细目中规定的每个门窗所需工程量。

3. 定额系数计算方法浙江省建筑工程概算定额中的定额系数是指每个细目的工程量与实际工程量之间的系数比例。

例如,建筑工程中的抹灰涂料细目的定额系数可以按照抹灰面积、抹灰厚度、涂料用量等因素进行计算。

在计算定额系数时,应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保证计算结果的科学性和实用性。

浙江省建筑工程概算定额中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对于工程预算和概算的编制至关重要,需要在实际工程建设过程中认真贯彻执行。

仅有科学的工程量计算方法、合理的定额细目编码和准确的定额系数计算,才能保证工程预算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04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说明和计算规则

04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说明和计算规则

04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说明和计算规则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说明和计算规则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是指在建筑工程项目进行预算编制时,根据工程的性质、规模和施工方法等因素,对各项工程费用的计算方法进行规定的一套准则。

本文将详细介绍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的说明和计算规则。

一、预算定额的概念和作用预算定额是指根据建筑工程规模、材料和施工方法等因素所确定的各项费用,通常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等。

预算定额的编制,对于建筑工程的预算计划和成本控制具有重要作用。

它能够提供合理、准确的工程费用计算依据,有助于施工过程的科学管理和成本的控制。

二、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的内容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主要包括各项工程费用的计算公式、费率和基准等。

下面将对其中的几个重要内容进行详细说明。

1. 人工费用的计算规则人工费用是指工程施工中所需的各类劳动所产生的费用。

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根据工种、工种数量、工程量以及劳动力费率等因素,制定了相应的计算规则。

具体的计算公式和费率可以在定额文件中找到。

2. 材料费用的计算规则材料费用是指工程施工所需的各类材料的所产生的费用。

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根据材料种类、用量、及市场价格等因素,制定了相应的计算规则。

具体的计算公式和费率可以在定额文件中找到。

3. 机械使用费用的计算规则机械使用费用是指工程施工中所使用的各类机械设备所产生的费用。

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根据机械种类、使用时间、及租赁费率等因素,制定了相应的计算规则。

具体的计算公式和费率可以在定额文件中找到。

三、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的编制方法编制预算定额是为了提供合理、准确的工程费用计算依据,有助于施工过程的科学管理和成本的控制。

下面将介绍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的编制方法。

1. 统计信息的收集预算定额的编制需要收集相关的统计信息,包括人工费用、材料费用、机械费用等方面的数据。

这些数据可以通过调研、图纸和建筑物实际测量等方式获取。

浙江地区建筑项目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上下册说明和项目工程量计算规则(完整编辑版)

浙江地区建筑项目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上下册说明和项目工程量计算规则(完整编辑版)

总说明一、《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根据省建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组织修订〈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03版)〉的通知》(建建发[2009]165号)、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及有关规定,在《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GYD-901-2002)和《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浙江省建筑工程节能预算定额》的基础上,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编制的。

二、本定额是指导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投标报价的编制以及工程合同价约定、竣工结算办理、工程计价纠纷调解处理、工程造价鉴定等的依据。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编制招标控制价应执行本定额。

三、本定额适用于本省区域内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

不适用于修建和其他专业工程,也不适用于国防、科研等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及实行产品出厂价格的各类建筑构配件。

四、本定额是按现行的建筑工程及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根据合理的施工组织和正常的施工条件编制的,是本省境内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建筑分项工程量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消耗量标准,反映本省社会平均消耗量水平。

五、本定额的工作内容扼要地说明了主要工序,次要工序虽未一一列出,定额均已考虑。

六、本定额未包括的项目,可按本省其他相应工程计价定额计算,如仍缺项的,应编制地区性补充定额或一次性补充定额,并按规定履行申报手续。

七、有关定额人工的说明和规定。

1.本定额的人工消耗量是以现行《全国建筑安装工程统一劳动定额》为基础,并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编制的,已考虑了各项目施工操作的直接用工、其他用工(材料超运距、工种搭接、安全和质量检查以及临时停水、停电等)及人工幅度差。

每工日按八小时工作制计算。

2.本定额日工资单价按三类划分:土石方工程按一类日工资单价40元计算;木结构工程,金属结构工程,楼地面工程,墙柱面工程,天棚工程,门窗工程,油漆、涂料、裱糊工程按三类日工资单价50元计算;保温隔热、耐酸防腐工程及其他工程中根据子目性质不同分别按二类日工资单价43元和三类日工资单价50元计算;其余工程均按二类日工资单价43元计算。

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12、现浇混凝土工程的承重支模架、钢结构或空间网架结构安装使用的满堂承重架以及其他施工用承重架,高度超过8m、或跨度超过18m、或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2\}、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时,应按施工组织设计提供的施工技术方案规定另行计算,不再执行相应增加层定额。
13、本定额项目中次要的零星材料虽未一一列出,但已包括在其他材料费内。
2、石方爆破定额是按机械凿眼编制的,如用人工凿眼,费用仍按定额计算。
3、爆破定额已综合了不同阶段的高度、坡面、改炮、找平等因素。如设计规定爆破有粒径要求时,需增加的人工、材料和机械费用应按实计算。
4、爆破定额是按火雷管爆破编制的,如使用其他炸药或其他引爆方法费用按实计算。
5、定额中的爆破材料是按炮孔中无地下渗水、积水(雨积水除外)计算的,如带水爆破,所需的绝缘材料费用另行按实计算。
三、土石方体积除松填外,均按天然密实体积计算。每立方米松方折合实方:土方为0.8m3,石方为0.7m3。
四、挖桩承台土方时,应扣除钻(冲)孔桩、人工挖空桩大口径桩体(其余桩种不扣)及未回填桩孔所占体积后,人工挖土方综合定额乘系数1.08;人工挖土方单项定额乘系数1.25;机械挖土方定额乘系数1.1。
7、采用井点排水时,机械土方的湿土含水率按25%以内计算。
8、机械推土或铲运土方,凡土壤中含石量大于30%或多年沉积的砂砾以及含泥砾层石质时,推土机套用机械明挖出碴定额,铲运机按四类土定额乘系数1.25。
七、石方
1、同一石方,如其中一种类别岩石的最厚一层大于设计横断面的75%时,按最厚一层岩石类别计算。
八、基础排水
1、轻型井点、喷射井点排水的井管安装、拆除以根为单位计算,使用以套.天计算;真空深井排水的安装拆除以每口井计算,使用以每口井.天计算。

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及要求

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及要求

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及要求一、工程量计算规则:1.计算单位:根据工程项目的性质和具体要求,确定合适的计量单位,如米、立方米、平方米等。

2.计算公式: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确定不同的计算公式,如体积计算公式、面积计算公式等。

3.计算原则:按照工程项目的实际需求,采用相应的计算方法,如按设计图纸计算、按实际测量计算等。

4.计算准确性:计算结果应准确无误,在填写工程量清单时,应核实计算结果,防止错误和遗漏。

二、工程量计算要求:1.材料计算:(1)标明材料的名称、规格、数量等详细信息。

(2)按照设计图纸和施工要求,计算所需的各种材料的数量。

(3)考虑到材料的损耗和浪费,合理评估所需材料的实际用量。

2.人工计算:(1)考虑到工人的劳动强度和技能要求,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计算所需的人工工时。

(2)计算人工工时时,应考虑到施工工程的复杂程度、特殊要求等因素,合理估计工人的工作时间。

(3)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工人的工作强度和工作时间,避免过度疲劳和工作效率低下。

3.设备计算:(1)根据工程项目的要求,确定所需的施工设备和机械设备。

(2)计算设备的使用时间和数量,考虑到设备的维护和维修时间。

(3)对于特殊要求的设备,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的计算和安排。

4.暂估价计算:(1)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计算各项暂估价的金额。

(2)暂估价的计算应合理,能够反映实际情况,避免过高或过低的估价。

(3)在计算暂估价时,应考虑到材料和工人工资的价格波动因素,尽量减少成本误差。

总结起来,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及要求是指在编制工程量清单的过程中,根据工程项目的具体要求和规定,合理计算各项工程量,并填写在清单中。

遵守计算规则和满足计算要求,能够确保工程量计算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为工程项目的实施提供有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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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建筑工程概算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第一章土方工程一、挖土方工程量按天然密实体积计算;填土方工程量按夯实后的体积计算二、挖土深度以自然地面标高为准,填土深度以设计室外标高为准。

三、机械土方1、机械挖土工作面:地下室、半地下室土方按垫层底宽每边增加1m计算。

3、当挖土有围护设计时,不考虑放坡,按围护设计施工方案计算。

4、机械土方的运距按下列规定计算:(1)推土机运距按推土重心至弃土重心的直线距离计算;(2)铲运机运距按铲土重心至弃土重心加转向距离45m计算;(3)自卸汽车运土按挖土重心至弃土重心之家的最短行驶距离计算。

5、平整场地按图示尺寸以“㎡”计算,填土碾压按图示尺寸以“m³”计算。

四、基础排水:1、轻型井点管距按1.2m确定,以50根为一套;喷射井点管距按2.5m确定,以30根为一套。

累计根数不足一套按一套计算。

2、使用天数以每昼夜24h为一天,按常规施工组织要求确定使用天数。

一、打压预制钢筋混凝土方桩(空心方桩),按设计桩长(包括桩尖)乘以桩截面积计算,空心方桩不扣除空心部分体积。

二、打压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管桩按设计桩长(不包括桩尖),以延长米计算。

三、沉管灌注桩不分沉管方式均按钢筋外径截面积(不包括桩箍)乘以设计桩长(不包括桩尖)另加加灌长度计算,加灌长度设计无规定者,按0.5m计算。

夯扩桩工程量按桩管外径截面面积乘以设计桩长另加夯扩部分高度与加灌长度计算。

四、钻(冲)孔、旋挖灌注桩工程量按设计长度加上加灌长度后乘以设计桩截面面积计算。

当设计无规定者,无论有无地下室,应按不同设计桩长确定:桩长25m以内按0.5m加灌长度计算,桩长35m以内按0.8m加灌长度计算,桩长35m以上按1.2m加灌长度计算。

五、人工挖孔桩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实体积以“m³”计算。

六、钢板桩工程量按设计图示计算的重量以“t”计算。

七、圆木桩材积按设计桩长及稍径,按木材材积表计算。

八、深层水泥搅拌桩工程量按桩径截面面积乘以桩长计算。

桩径截面积应扣除重叠部分体积。

桩长按设计桩顶标高至桩底长度另加0.5m加灌长度计算。

九、高压旋喷桩工程量按设计加固桩截面面积乘以设计桩长计算。

十、挤密桩按设计图示注明的加固土体体积计算。

十一、钻孔灌注桩桩底(侧)后注浆工程量,按设计注入水泥用量计算。

十二、SMW工法搅拌桩工程量按设计桩长乘以桩截面面积计算。

桩截面积应扣除其重叠部分面积。

十三、地下连续墙工程量按设计长度乘以墙深及墙厚,以“m³”计算。

墙深另加0.5m。

十四、附基坑围护工程造价参考表。

一、砖基础与墙身的划分以设计室内地坪为界;有地下室,则以地下室室内设计地面为界;当基础与墙身采用不同材料,位于室内地坪±300mm以内时,以不同材料为界,超过±300mm时,仍按设计室内地坪为界。

混凝土基础与上部结构的划分以混凝土基础上表面为界。

二、砖基础、块石基础、钢筋混凝土带形基础工程量按设计断面面积乘以长度计算。

带形基础长度:外墙按中心线,内墙按内墙净长计算;独立柱基间带形基础按基底净长计算。

其余基础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计算。

三、计算砖(石)基础长度时,附墙垛凸出部分,按折加长度合并计算,两边大放脚体积合并计算。

一、一般砖墙:1、墙身长度:外墙按中心线计算,内墙按净长计算。

2、墙身高度:(1)外墙高度:坡屋面算至屋面板底。

现浇平屋面和预制平屋面均算至屋面板顶面。

女儿墙(含压顶)自板面算至压顶面。

(2)内墙高度:内墙位于屋架下者,其高度算至屋架底;无屋架有天棚者算至天棚再加120mm。

平、坡屋面和有楼层者算至梁(板)顶面。

如同一墙高度不同时,按平均高度计算。

前后墙高度不同者,按平均高度计算。

3、计算墙身面积工程量时,应扣除门窗洞口和0.3㎡以上的洞孔,不扣除构造柱、圈(过)梁、檐口梁、雨篷梁、梁垫、楼(屋)面板的板头所占的面积;突出墙面的虎头砖、腰线等也不增加。

二、框架墙:1、墙身面积:外墙按框架墙中心线乘以高度;内墙按墙面间的净长乘以高度;墙身高度的计算方法同一班砖墙。

2、框架墙身面积不扣除框架柱、梁等所占的面积,但应扣除门窗洞口和0.3㎡以上的洞孔所占面积。

三、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墙:1、墙面积按墙身长度乘以层高计算,应扣除门窗洞口和0.3㎡以上的洞孔所占面积。

2、混凝土、钢筋混凝土地下室墙按面积计算,墙体应扣除门窗洞口和0.3㎡以上的孔洞,墙身高度应算至地下室顶板面。

四、加气混凝土砌块、高强石膏板、GRC轻质墙等内隔墙,根据不同墙身和厚度按图示尺寸计算,应扣除门窗洞口和0.3㎡以上洞口所占面积。

五、木质间壁墙、玻璃隔断等间壁墙按图示尺寸以框外围面积计算,应扣除0.3㎡以上的孔洞面积。

六、浴厕隔断按“间”计算。

七、彩钢压形板墙按净长乘以净高计算,应扣除门窗洞口所占面积。

八、幕墙面积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外围面积计算。

九、墙面装饰:墙(柱、梁)面镶贴块料,内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实铺面积计算,外墙按外墙面积计算。

十、变形缝按“延长米”计算。

一、砖、石柱按基础顶面至楼面或屋面高度乘以柱结构断面尺寸,以“m³”为单位计算。

二、混凝土柱按柱断面乘以柱高,以“m³”为单位计算。

1、现浇柱高按基础顶面或楼板面算至柱顶面或上一层楼板上表面计算,无梁板柱高按基础顶面(或楼板上表面)至柱帽底计算。

2、依附于柱子上的牛腿并入柱内计算。

三、混凝土梁按图示尺寸乘以梁长,以“m³”为单位计算。

1、梁与柱、次梁与主梁、梁与混凝土墙交接时,按中心线长度计算,深入砌筑墙体内的梁头及现浇的梁垫并入梁内计算。

2、一般有梁板的梁按长度乘以断面计算,套用梁相应定额。

3、现浇悬臂压入墙身部分与圈梁连接者,压入部分并入圈梁计算,悬挑部分按矩形梁计算,如压入墙身部分不与圈梁连接者,则该梁全部按矩形梁计算。

4、空心、空腹梁按实体积以“m³”为单位计算。

四、钢梁、柱工程量按设计图纸的全部钢材几何尺寸以“t”计算,不扣除孔眼、切边、切肢的重量,焊条、螺栓等重量不另增加。

不规则或多边形钢板以其面积乘以厚度乘以单位理论质量计算。

第六章楼地面、天棚工程一、水泥砂浆、块料面层、水磨石、木地板的工程量均按墙中心线面积以“㎡”计算;计算工程量时应扣除突出地面的构筑物、设备基础、室内地沟、浴缸、大小便槽等所占面积(不需做面层的地沟盖板面积也应扣除),不扣除柱、垛、间壁墙、附墙烟囱及0.3㎡以内孔洞所占面积,但门洞、空圈、暖气包槽、壁龛的开口部分也不增加。

二、天棚(含龙骨)的工程量按墙中心线面积以“㎡”计算,不扣除柱、垛、检查洞、通风洞、间壁墙、附墙烟囱及0.3㎡以内孔洞所占面积,但门洞、空圈的开口部分亦不增加。

三、钢筋混凝土板分三种情况:有梁板、无梁板、平板。

有梁板、平板按墙中心线面积以“㎡”计算,无梁板按外围面积按“㎡”计算。

四、预制空心板、槽形板按墙中心线面积以“㎡”计算,圆孔板搁置在墙上和花篮梁上已综合考虑,圆孔板堵头、灌缝、场内外运输已包括在定额内,不另计算。

五、钢筋混凝土楼梯按水平投影面积以“㎡”计算;楼梯包括楼梯段、休息平台、平台梁、楼梯与楼板连接的梁(不包括与楼层走道连接的楼板),不扣除宽度小于500mm的楼梯井。

深入强身内的部分不另增加。

六、踏步式钢扶梯按梯段斜面积以“㎡”计算,U型爬梯按垂直高度以“延长米”计算。

七、钢筋混凝土阳台、雨篷均按水平投影面积以“㎡”计算,包括伸出墙外的梁、封口梁、栏板和雨篷翻遍。

一、钢筋混凝土屋架、天窗架、天窗端壁、屋架间钢筋混凝土支撑、钢筋混凝土檩条工程量均按“m³”计算。

钢屋架、钢托架、屋架间钢支撑、钢挡风架、钢墙架、钢檩条均按设计图纸全部几何尺寸以“t”计算,不扣除孔眼、切边、切肢的重量,焊条、螺栓等重量不另增加。

不规则或多边形钢板的重量以其面积乘以厚度乘以单位理论质量计算。

二、瓦材屋面(不包括檩条)按屋面水平投影面积乘以坡度系数(详见附表)计算。

工程量按“m³”计算,不扣除风道、风帽底座和小气窗所占面积,屋顶小气窗(天窗)出檐与屋面重叠部分面积并入屋面工程量内。

三、钢筋混凝土屋面包括屋面基层、找平层、保温层、防水层及天棚抹灰,工程量按墙中心线面积计算,计算时应扣除大于0.3㎡的孔洞、凸出屋面的楼梯间、屋面水箱等面积,但不扣除出气孔、风帽底座所占面积。

四、大型屋面板工程量按板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现浇钢筋混凝土斜平板、斜有梁板工程量按板外围斜面积计算,无梁板工程量按外围面积计算。

五、现浇钢筋混凝土有梁板屋面的计算规则参照第六章执行。

六、钢筋混凝土檐沟、天沟包括基层、找坡、水泥砂浆抹面、防水层等,工程量按檐沟内口长度以“延长米”计算,天沟按设计长度计算。

七、屋面水箱以“座”为单位计算。

八、屋面变形缝按“延长米”计算。

九、屋面镀锌铁皮泛水、沿沟按“延长米”乘以展开宽度计算。

一、各类有框门窗均按门窗洞口以“㎡”计算,若为凸出墙面的圆形、弧形、异形门窗均按展开面积计算。

二、门边带窗者,应分别计算,门宽度算至门框外口。

三、纱窗扇按扇外围面积计算,防盗窗按外围展开面积计算。

四、金属卷闸门按设计门洞口面积计算,电动装置按“套”计算。

五、放射线钢门按门扇面积计算。

六、无框玻璃门按洞口面积计算,包括固定窗及侧亮的面积。

七、镜面不锈钢包门框,均按门框外表展开面积计算。

八、门窗贴脸按门窗面积计算,如双面钉贴脸时,其工程量应乘以2计算。

窗帘箱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延长米计算,如设计无规定时,按窗框宽度增加300mm计算。

九、门窗套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

一、烟囱分为钢筋混凝土烟囱、砖烟囱,包括基础、筒身、内衬、烟道。

烟道与炉体的划分以第一道闸门为准,炉体内的烟道并入炉体工程量计算。

砖烟囱下的基础如为钢筋混凝土,而筒座部分为砖砌体时,则砖筒座并入筒身工程量内;如筒座部分为钢筋混凝土,则并入基础工程量内计算。

工程量均按设计实体积计算。

二、钢筋混凝土水塔分基础、塔身及水箱,均按设计实体积计算。

钢筋混凝土倒锥形水塔以水塔吨位及高度按“座”计算,基础单独计算,套用相应定额。

三、贮水(油)池底板分素混凝土、钢筋混凝土;贮水(油)池池壁分矩形、圆形;贮水(油)池分无梁池盖、肋形池盖,工程量均按体积以“m³”计算。

肋形池盖的梁、板体积合并计算。

无梁池盖的柱高自池底表面算至池盖的下表面,工程量包括柱墩、柱帽的体积。

四、贮仓分为圆形钢筋混凝土贮仓、矩形钢筋混凝土贮仓。

圆形钢筋混凝土贮仓分底板、顶板、筒壁,均按设计实体积计算。

矩形钢筋混凝土贮仓分立壁、料斗,均按设计实体积计算。

五、地沟分钢筋混凝土地沟、砖砌地沟,按不同截面尺寸,以“延长米”计算。

第十章附属工程零星项目一、砖砌围墙大门柱墩高度自设计地面到顶面,按砌体体积以“m³”计算;围墙按“延长米”计算;围墙大门按门的净面积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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