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转板相关制度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新三板转板制度

本次新三板深改的最大看点就是建立转板上市机制,只要达到转板上市条件的,可以直接向沪深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过去的转板是先摘牌,再走IPO 通道,未来可以直接转板上市。11月8日,证监会就修订后的《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和新起草的《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全国股转公司同一时间发布了《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规则(试行)》《股票定向发行规则》《分层管理办法》《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股票交易规则》等6条改革规则,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旧办法

老的流程办法是先摘牌然后重新申请IPO。

1.召开董事会,审议议案,形成决议;

2.发布《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公告》;

3.发布审议申请摘牌议案及召开股东大会议案的董事会公告及股东会公告;

4.召开股东会,审议议案,形成决议,发布公告;

5.提出摘牌申请,股转公司受理申请;

6.发布《关于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终止挂牌申请受理通知书的公告》;

7.发布券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合规意见;

8.发布《关于股票终止挂牌的公告》;

9.终止挂牌。

二、新规(征求意见稿)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分层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主要内容:

为适应挂牌公司数量多、差异大的特点,新三板2016年探索实施了分层制度,分为基础层和创新层,新规进行了主要调整如下:

1、全国股转系统设置基础层、创新层和精选层,符合不同条件的挂牌公司分别

纳入不同市场层级管理。全国股转公司对挂牌公司所属市场层级实行定期和即时调整机制。符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和全国股转公司有关规定的精选层挂牌公司,可以直接向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交易。

2、挂牌公司进入创新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不低于1000万元,最近两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

均不低于8%,股本总额不少于2000万元;

2)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平均不低于6000万元,且持续增长,年均复合增长率

不低于50%,股本总额不少于2000万元;

3)最近有成交的60个做市或者集合竞价交易日的平均市值不低于6亿元,

股本总额不少于5000万元;采取做市交易方式的,做市商家数不少于6家。

同时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公司挂牌以来完成过定向发行股票(含优先股),且发行融资金额累计不低于1000万元;

2)符合全国股转系统基础层投资者适当性条件的合格投资者人数不少于50人;

3)最近一年期末净资产不为负值;

4)公司治理健全,制定并披露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

度、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和承诺管理制度;设立董事会秘书,且其已取得

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

5)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条件。

3、挂牌公司进入精选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市值不低于2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不低于1500万元且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10%,或者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2500万元且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

2)市值不低于4亿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平均不低于1亿元且增长率不低于30%,最近一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正;

3)市值不低于8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亿元,最近两年研发投入合计占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合计比例不低于8%;

4)市值不低于15亿元,最近两年研发投入合计不低于5000万元。

前款所称市值是指以挂牌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以下简称公开发

行)价格计算的股票市值。

在全国股转系统连续挂牌满12个月的创新层挂牌公司,可以申请公开发行并

进入精选层。创新层挂牌公司完成公开发行并进入精选层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最近一年期末净资产不低于5000万元;

2)公开发行的股份不少于100万股,发行对象不少于100人;

3)公开发行后,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

4)公开发行后,公司股东人数不少于200人,公众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公司股本总额的25%;公司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的,公众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公司股本总额的10%;

5)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条件。

在股权分散度指标方面,精选层也设置三个条件:一是股本总额足够大,要求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 3000 万元。二是股东人数足够多,要求发行后股东人数不少于 200 人。三是公众股东持股比例符合要求,要求发行后公众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 25%,对公司股本超过 4亿元的,要求公众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10%。

证监会-关于修订《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主要内容如下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