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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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号:号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
姓名:
幢室
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所购房屋销售合同编号。
乙方所购房屋基本情况:
类型:商业用房□住宅用房□
座落位置排室(号)
建筑面积平方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在乙方签订《房屋买卖(预合同》时,甲乙双方就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 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绿化、环境卫生、保安、交通等项目进行维护、修缮、服务与管理;
2. 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并书面告知乙方;
3. 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4. 制止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的行为;
5. 物业管理企业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与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6. 依据本合同向乙方收取物业管理费用;(如公用维修及照明、绿化用水、电梯和水泵能耗等;
7. 提前将装饰装修房屋的注意事项和限制条件书面告知乙方,并与乙方订立《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8. 向乙方提供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等有偿服务;
9.开展健康有益的社区文化活动和采取各项便民服务措施。
10. _______________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 参加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
2. 监督甲方的物业管理服务行为,就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向甲方提出意见和建议;
3. 遵守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
4. 依据本合同向甲方交纳物业管理费用和水电分摊费用;
5. 装饰装修房屋时,遵守《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6. 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因搬迁、装饰装修等原因确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事先通知甲方,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给予赔偿;
8. 对承租人、使用人及访客等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等造成的损失、损害承担民事责任;
9. 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通行、
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10.安装空调需按照甲方指定位置统一安装,如因安装造成损失或不牢固及产品质量问题而引起事故的,由责任方负责,甲方不承担责任
11. 商业用房用于开饭店或其他扰民的经营项目,应征得物管处及相邻业户的同意方可经营;需做好排烟或者消毒配套设施以及防止扰民的装置。
第二条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一、房屋共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及其运行的维护和管理
1、共用部位是指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
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2、房屋共用设施极其运行的维护和管理
公用设施设备是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供电线路、通讯线路、照明、锅炉、供热线路、供气线路、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库场所、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公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二、绿化的养护与管理
三、日常环境卫生管理服务,包括公共场所、物业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清理等。
四、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本物业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包括生活秩序、交通秩序和消防等。
五、房屋装饰装修管理,详见《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六、本区域内的种类档案管理
七、组织开展社区文化活动。
八、根据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要求,提供特约服务,服务内容或项目,双方另订协议。
第三条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一、房屋外观:
1. 外观完好。整洁、无私搭乱建、无妨碍市容和观瞻
2. 空调安装,整齐有序,招牌广告、霓虹灯整洁
二、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
1、水电等设施设备保持良好动作状态,定期进行维护与检修,做好相关记录;
2、房屋主体结构完好,公共设施整洁,共用楼梯、通道无杂物及违章占用。
三、环境卫生;
1、小区内无脏、乱、差现象,环境状况良好;
2、定期做好鼠、蝇的防止灭杀工作;
四、绿化:做好移交后的花草树木养护管理;
五、保安与交通秩序管理:
1、24小时值班与定时巡逻,并劝阻和纠正及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乱停放行为。
2、保持良好交通秩序、无阻塞、无占用消防通道现象、车辆定位停放。
3、劝阻闲杂人员进入小区。
六、消防:
1、在业主中,开展预防火灾等宣传教育活动;
2、定期检查试压,确保完好无损,可随时启用;
1、签订装修协议,查验装修方案,告知装修注意事项;
2、对装修现象进行巡视、检查,对进出的装修车辆及人员实行出入证管理,调解因装修引起的邻里纠纷。
3、对违反装修协议的进行处理,问题严重的报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4、小修和急修:在约定的时间协调开发单位完成维修工作。
第四条物业管理服务费用(不包括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大中修、更新、改造的费用)
一、收费标准:
1、多层住宅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0.4 元,小高层住宅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元;商铺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 1.1 元。(注:小高层楼宇物业管理费用中不含水泵、电梯能耗和维修费用,因电梯、水泵运行及维护产生的费用按下列标准执行:予收每户500元/年分摊费用,结算时按实分配)。
2、装修垃圾清运费按建筑面积1.50元/平方米(一次性收取),生活垃圾处置费36元/户、年(代收费用);装修管理费100元/户一次性收取);装璜保证金每户1000元(装修完毕入住一年内经物业管理公司验收合格后无息返还)。
3、供暖壁挂炉费用每户5880元(一次性收取)。
4、以上收费标准在合同有效内承受国家政策调整而进行调整。
二、乙方出租物业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由乙方督促使用人交纳或乙方交纳
三、乙方转让物业时,须交清转让之前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和其他分摊费用
四、交纳费用形式:首次,;领取钥匙时一次交纳一年费用;以后每年交费时间统一为每年度第一个月份交纳。
五、场地出租以及其他费用:(按物业批文执行)。
1、机动车场地按照县有关部门统一标准执行。
2、摩托车按照县有关部门统一标准执行。
六、代收代缴收费服务
受有关部门或单位的委托,甲方可提供水费、电费、燃(煤)气费、热费、房租等代收代缴收费服务(代收代缴费用不属于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收费标准执行政府规定。
第五条维修基金的管理与使用
一、根据《淮安市物业管理实施细则》规定,本物业建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大中修、更新、改造的维修基金。
二、维修基金的使用由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设立专门账户、专款专用。。
三、维修基金不敷使用时,经当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按乙方占有的房屋建筑面积比例续筹。
四、乙方转让房屋所有权时,结余维修基金不予退还,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
第六条保险及相关责任
一、甲方对乙方的人身和财产不负保险和保管责任;
二、乙方的家庭财产与人身安全的保险由乙方自行办理;
三、乙方的车库除放在有专人看管的车库内保存关系成立;其他车辆(如场地租用车辆、放入的自购车库的车辆)不存在保存关系,被盗、丢失、损坏等甲方不负赔偿责任。
第七条广告牌设置及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