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最新有限公司章程范本(律师审核版)
最新有限公司章程范文

最新有限公司章程范文一、公司名称本有限公司名称为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二、注册地点公司的注册地点位于XXX市XXX区XXX街XXX号。
三、公司类型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有限公司”)。
四、注册资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XXX万元整。
五、股东1. 公司股东应为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2. 公司股东的姓名、住所、出资额、股权比例等信息应当详细记录于公司股东名册中。
六、董事会1. 公司设立董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2. 董事会由董事长、副董事长和董事组成,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3. 董事会负责公司的决策和管理,董事会成员应当遵守公司法律法规,并履行其职责和义务。
七、监事会1. 公司设立监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2. 监事会由监事组成,其中应当有一名监事为职工代表。
3. 监事会负责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活动进行监督,保护股东权益。
八、经营范围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1. XXX业务;2. XXX业务;3. XXX业务。
九、公司章程的修改1. 公司章程的修改应当经过股东大会的决议,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注册和备案。
2. 公司章程的修改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十、公司解散和清算1. 公司解散应当经过股东大会的决议,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清算。
2. 公司解散和清算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十一、其他事项1. 公司章程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2. 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以上为XXX有限公司的最新章程范文,供参考。
具体章程内容应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完整版)

Restrict both parties to perform their responsibilities and obligations together and ensure that their legal rights and interests are not harmed.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___--- 专业合同范本系列下载即可用 ---说明:该合同书合用于约束双方共同履行责任和义务、阐明双方需要在期限内履行的义务,保证权利双方合法权益不受伤害,文档可下载收藏或者打印使用(使用时请先阅读条款是否合用)。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中外合作)(设董事会、监事合用)仅供公司设立时参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合作各方)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 日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了设立合作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公司)合同,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甲方名称(姓名): ________________国别: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名称(姓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国别: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国别: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名称(姓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国别: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公司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合作各方对公司的责任以各自的投资或者提供的合作条件为限。
有限公司章程(范本)(2023律师整理版)

有限公司章程(范本)(2023律师整理版)一、公司名称与注册地址本公司名称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注册地址为×××。
二、公司宗旨与业务范围公司的宗旨是:遵守法律法规,诚信经营,稳健发展,为客户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
公司的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三、注册资本与股东1.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万元人民币,全部以货币形式缴纳。
2. 公司的股东包括:(按股权比例排列)股东一:姓名/公司名称,持股比例%股东二:姓名/公司名称,持股比例%股东三:姓名/公司名称,持股比例%...四、董事会与监事会1. 公司设立董事会,由董事长、董事、执行董事等组成。
董事会负责公司的决策和管理。
2. 公司设立监事会,由监事组成。
监事会对公司的经营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五、经营管理1. 公司的经营管理遵循市场化原则,依法合规经营。
2. 公司设立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
总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
3. 公司设立财务部门,负责公司的财务管理和会计工作。
4. 公司设立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和员工培训等工作。
六、公司财务1. 公司的财务年度从每年的×月×日至次年的×月×日。
2. 公司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等。
七、股东权益与利润分配1. 公司的股东享有按持股比例分享公司利润的权益。
2. 公司的利润分配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
八、公司章程的修改与解释1. 公司章程的修改必须经股东会通过,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备案。
2. 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所有。
九、公司解散与清算1. 公司解散必须经股东会通过,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清算。
2. 公司清算后,剩余资产按照股东持股比例分配。
十、附则1. 公司的章程是公司的基本法规,所有股东和公司成员都必须遵守。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本简易版(精选3篇)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本(简易版)(第一篇)此文档协议是通用版本,可以直接使用,符号*表示空白。
一、企业名称:*******有限责任公司二、企业住宅:*******三、经营地址:*******四、企业法定代表人:**,住址:********五、企业宗旨:************六、企业经营范围:主营:**********兼营:************七、经营方式:************八、注册资本:************其中:固定资金:************流淌资金:**************九、投资者姓名、住宅及出资额:十、投资者的权利和义务:(一)出资者根据各自的投资额对公司担当责任;(二)出资者不得中途抽回资本;如需转让,需经其他出资者的同意;(三)......(当事人商定的其他内容)十一、企业的组织机构及劳动用工制度:*******十二、企业的解散条件:***********十三、投资者转让出资的条件:*********十四、企业法定代表人产生和变更的程序:*******十五、利润安排和亏损负担方法:企业按国家规定,依法纳税后的利润,根据以下原则处理:*********************企业发生亏损时,亏损分担的原则是:********)十六、本章程的修改程序:**********十七、需要写明的其他事项**********全体出资人的签名:**********年**月**日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本简易版(第二篇)合同编号:________摘要:本合同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本简易版,约定了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形式、经营范围、股东权益以及公司管理制度等相关事项。
正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司名称本有限责任公司合法名称为:"【公司名称】"。
第二条注册地址本公司的注册地址为:"【注册地址】"。
第三条公司宗旨本公司的宗旨是:"【公司宗旨】"。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本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本一、公司名称和注册地址本有限责任公司的名称为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公司”),注册地址位于________________。
二、公司的目的和业务范围公司的目的是________________。
公司的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________________。
三、股东1.公司的股东为________________。
每位股东的出资额为________________。
2.公司的股东会议由股东共同行使股东权利,并负有根据公司利益作出决策的责任。
3.对于公司股东的新的加入或股东的股份转让,须经过股东会议批准。
四、董事会1.公司设有董事会,由董事组成。
董事的人数为________________。
2.董事由股东会议选举产生,任期为________________。
3.董事会负责公司的日常管理和决策,并代表公司行使合法权益。
4.董事会会议的召集须提前________________通知,通知方式可以为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
5.董事会会议的决议须经过________________的董事同意。
五、经理和职权1.公司设经理职位,由董事会选聘,并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
2.经理的职权包括但不限于________________。
六、财务1.公司的财务管理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并按照财务制度进行。
2.公司应定期编制年度财务报告、报税申报表,并向相关部门报送。
七、利润分配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并按照公司章程约定执行。
八、解散1.公司可以因解散事由而决定解散。
2.公司解散时,应由股东会议决定,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清算。
九、其他事项本章程中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执行。
以上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本的主要内容,具体内容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补充。
公司在制定章程时应详细考虑各项规定,并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本章程的制定应由公司法务部门或律师参与,并在股东会议上进行讨论和决策。
2019年公司章程模板

XXXXXXX有限公司章程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发展生产力,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XXX、XXX X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XXXXXXXXX询有限公司,于XXXX年XXXX月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一条公司名称:X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条公司地址:XXXXXXXX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XXXXXXXXXXX。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XXX万元。
股东以认缴资本承担有限责任。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须召开股东会并由全体股东通过并作出决议。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并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股东名称、出资方式、认缴额第五条股东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比例及出资时间如下:第六条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或首期出资)证明书。
第五章公司注册资本约定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约定如下:(一)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二)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出资额,股东不按照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三)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六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第八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⑴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⑵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⑶选举和被选举为执行董事和监事;⑷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⑸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⑹优先购买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⑺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⑻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报告。
第九条股东承担以下义务:⑴遵守公司章程;⑵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⑶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公司债务;⑷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
最新国有有限公司章程(含党建、工会)

*******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充分发挥中国共产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共产党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党组织工作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有限公司出资,设立*******有限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公司住所:*******。
第四条公司营业期限:长期。
第五条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六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经营范围第八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以上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第九条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可改变经营范围,但须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十条公司由1个股东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
第十一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额。
第十二条公司可以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四章股东第十三条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是公司的决策者。
股东享有如下权利:(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确定公司的董事、监事;(三)审议批准公司董事、监事的报告;(四)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六)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七)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等事项作出决定;(八)制定、修改公司章程;(九)对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担保作出决定;(十)对转让公司股权作出决定;(十一)组织公司清算;(十二)公司终止后,按其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十三)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2019年最新有限公司章程范本【简单版】

风险告知:公司章程的修改应当根据法定条件而行,有下列三种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修改章程:1.《公司法》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修改后,章程规定的事项与修改后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相抵触;2.公司的情况发生变化,与章程记载的事项不一致;3.股东大会决定修改章程。上述的修改章程的相关规定是在这一基础之上形成的。
股东三:_________________
出资额:___________________
出资时间:_________________
出资方式:_________________
合计: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定期会议按(注:由股东自行确定)定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监事(不设监事会时)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二条
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第十七条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注:由股东自行确定)
第十八条 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第十四条 公司设董事会,成员为______人,由__________
产生。董事任期________年(注:每届不得超过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______人,由_______产生。(注:股东自行确定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方式)
公司章程范本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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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公司名称]章程第一章公司总则第一条公司名称第二条公司类型第三条公司地址第四条公司目标第五条公司资本第六条公司股东第二章公司治理第一条公司董事会第二条公司董事第三条公司执行董事第四条公司监事会第五条公司监事第六条公司股东大会第七条公司股东表决权第八条公司内部控制及监督第三章公司经营管理第一条公司经营范围第二条公司经营决策第三条公司财务管理第四条公司合同及授权第五条公司员工管理第六条公司知识产权保护第四章公司股权第一条公司股权种类第二条公司股权的发行第三条公司股权的转让第四条公司股权的限制第五条公司股权的质押第五章公司盈利与分配第一条公司盈利分配第二条公司红利分配第三条公司利润分配第四条公司资产分配第六章公司解散与清算第一条公司解散原因第二条公司解散程序第三条公司清算程序第四条公司债权债务处理第七章公司章程的修改与生效第一条公司章程的修改第二条公司章程的生效附件:- 公司章程附件1(合作协议)- 公司章程附件2(公司股权明细)- 公司章程附件3(公司组织结构图)- 公司章程附件4(公司财务报表)法律名词及注释:1. 公司法 - 国家对于公司设立、组织、经营、解散、清算等方面进行管理的法律规范。
2. 股东 - 拥有公司一定股份,并享有相应权益的公司投资者。
3. 监事会 - 对公司经营管理活动进行监督的机构。
4. 内部控制 - 公司内部针对经营活动的一系列控制措施,以确保公司目标的实现。
5. 董事 - 公司最高决策机构的成员,负责公司的全面管理。
6. 执行董事 - 被授权代表公司执行决策和管理日常业务的董事。
7. 股权转让 - 股东将其所持有的股权转让给其他投资者的行为。
8. 股权质押 - 股东将其所持有的股权作为质押物向第三方申请贷款的行为。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公司章程样本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公司章程样本Create self, pursue no self. This is a classic motto, so remember it well.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公司章程样本股份有限公司管理章程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中外合作公司章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章程参考格式外商独资企业章程股份有限公司管理章程释义一、在本章程中“法规”Act指公司法;“印鉴”指公司的通常印鉴;“书记员”secretary指任何被指派履行公司书记员职务的人;如无相反旨意,书面材料应解释为包括印刷、平版印刷、拍照和其它可见的文字表现或复制形式材料;本章程所含的单词和词组应按法律解释法以及本章程对公司产生约束力之日有效的公司法的规定予以解释.股份资本和权利二、根据公司法规定,董事会可发行公司股票,所发行的股票可附有董事会按公司通常决议所决定的有关红利、投票资本利润率、或其它事项的优先、延期、或其它特殊权利或限制,但不得影响已经授予任何现存股票股东的任何特权.三、根据公司法,经一般决议通过,任何优先股均可发行为可赎股份,或按公司意愿,发行成必须赎回的股份.四、当股份资本分为不同种类的股票时,每种股票所附带的权利除非该种股票的发行条件另有规定,经该种发行股票75%的股民书面认可,或经该种股票股民召开股东特别大会通过决议专门许可,则可以变更.本章程有关股东大会的规定在细节上作必要修改后可适用于此种股东特别大会,但会议法定人数至少必须为两人,持有或代表该发行股票三分之一的股份,且任何参加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均可要求进行投票.五、股民所拥有的优先股的权利或其它权利,除非股票发行条款另有明文规定,均应视为可因设立或发行同等股票而作变更.六、公司有权按公司法规定支付佣金,但应将支付或同意支付的佣金比率或数额按公司法规定的方式予以披露,且佣金比率不得超过有关股份发行价格的10%,或佣金数额不得超过等同于该发行价格10%的数额依情况而定.此种佣金可用现金支付,或用缴清股票或缴清部分股票的股票支付,或部分用现金部分用股票支付.在每次发行股票时,公司也可依法如此支付经纪费.七、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公司不承认任何人按信托持有任何股份,公司无义务或责任承认即使出有有关通知任何股票或股票单位所附的衡平法上的权益、或有权益、未来权益或部分权益除非本章程或法律另有规定或与任何股票有关的任何其它权益,注册股东享有的总体绝对权利除外.八、根据公司法规定,凡注册登记的股民均有权免费得到盖有公司印记的股权证,就数人持一股或数股情况而言,公司无义务向所有联合股东发放卡证,每股只需向其中一个股东发放一张卡证即可.留置权九、对所有已经催交的或在规定时间应交的股款不管目前是否应交的股份未缴清股款的股份,公司都享有优先留置权,对所有以个人名义登记的,目前应由他或用他的财产向公司支付股款的所有股份缴清股款的股份除外,公司也享有优先留置权;但董事会可随时宣布任何股份全部或部分不受本章程规定约束.公司对股份享有的留置权,如果有,应当扩大适用到与股份有关的所有红利上.十、公司可按董事会认为适当的方式出售公司享有留置权的股份,但只有当与留置权有关的一笔款项到期应付后,或在将要求支付与留置权有关的应付部分款项的书面通知送交注册股东,或因股东死亡或破产而送交有权接收股份的人14天后方可进行出售.十一、为执行此种销售,董事会可授权某人将所售股份转让给买方.买方应登记作为所转让股份的股东,他无义务注意购买资金的使用,他对股份的所有权也不得因销售程序的不正规或无效而受影响.十二、销售所得应由公司接收,用于支付所属留置部分现已到期应付的款项,如有剩余,应当扣除在出售前同样属于留置款项,但目前尚还未到期的款额交付给在销售之日股份的持有人.十三、董事会可随时向股东催缴股款不论是就票面价值或是溢价,而不必按股票分配条款规定的期限,只要催缴的款额未超过股票票面价值的25%,或缴日期超过上次催缴所定支付日期一个月,所有股东必须但至少得在14天前收到通知,说明缴款的时间或地点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向公司缴纳所催缴的款额.董事会可以撤销或延长缴款通知.十四、催缴股款通知应被视为在董事会通过催缴通知决议时已经发出,且可规定分期支付.十五、一股份的联合股东可共同或分别支付所催缴的股款.十六、如果在规定之日没有缴清所催缴的某笔股款,应交股款的人应缴纳从规定缴款之日起到事实上缴清款项之时为止的利息,年利率不得超过本金的8%,数目由董事会决定,但董事会也有权全部或部分免去此种利息.十七、凡按股票发行条款规定在分配时或在某一规定日期应缴纳的股款,不论是票面价值或溢价,根据本章程规定,均应视为是发有正式催缴通知,且应在股票发行条款规定的日期予以缴款,倘若不缴,应视正式催缴股款后款项到期支付,于是将执行本章程所有有关利息和各种费用的支付、没收、或其它事项的有关规定.十八、一旦股票发行,董事会便可按所催缴股款的数额和支付时间区分股东.十九、只要认为恰当,董事会可接收股东自愿提交缴纳的未经催缴的全部或部分股款,且就提前缴纳的全部或部分股款支付利息直到如不提前交付,该股票到期应付为止,年利率不得超过公司股东大会另有决议除外8%,具体可由董事会和股东在提前缴款时协商.股份转让二十、根据本章程规定,任何股东均可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份,转让应经通常或一般形式或董事会同意的其它形式的书面文件进行.文件可由转让人或其代理人作成,转让人对股份的持有权一直维持到转让登记注册且受让人的姓名被记入股东登记簿为止.二十一、转让文书必须交公司登记处登记,同时缴纳登记费,登记费不得超过1美元,董事会可随时规定,转让时还得带上有关的股权证和董事会随时可能合理规定表明转让人有权转让股权的其它证据,根据这些证据,公司将按董事会根据本章程赋予的权力登记受让人作为股东,并将转让文件保留.二十二、董事会可拒绝登记将股份、未完全缴清股款的股份转让给其不赞成的人,并可拒绝就公司具有留置权的股份转让进行登记.二十三、董事会可随时决定从某时起暂时中止一段时间登记转让,但每年中止转让的日期总和不得超过30天.股份过户二十四、当一股东死亡,如果死亡股东是个联合持股人,公司应承认其它联合股东有权享有股份权益,如果死亡股东为单独持股人,则其法定个人代表有权享有股份权益;但不得适用本章程之规定去免除一死亡联合股东的与他和其它人所持股份相关的财产的任何义务.二十五、凡因股东死亡或破产而取得股份所有权的人,一旦出示董事会随时正当要求出示的证据,可按以下规定,或自己登记作为股东,或提名让某人登记作为受让人,但这两种情况,董事会均有权按该股东死亡或破产前转让其股份时的情况一样,拒绝或中止登记.二十六、如取得所有权的人要自己登记作为股东,他必须向公司送达亲自签署的书面通知,说明他的选择.如果他选择让他人登记,他必须给他人制作一份股份转让书以证明他的选择.本章程上述所有有关转让权利和转让登记的限制、限定和规定均应适用于此种通知书或转让书,就原股东未死亡或未破产而由该股东自己签署通知书或转让书一样.股份的没收二十七、如果股东在规定缴款的日期没有交付催缴的股款或分期交付的股款,此后,董事会可在未缴清催缴股款期内的任何时间向股东送达通知,要求他缴付未交足的催款或分期股款,以及可能已经产生的利息.二十八、通知上应另定一个日期从送达通知之日算起,至少得14天之后,规定应在该日或之前缴纳股款,并规定如果在规定之日或之前不予缴纳,所催缴股款的股份应被没收.二十九、如果不遵守上述通知书上的规定,在此之后,在通知的股款未缴清之前,可随时根据董事会所作出的有关决议没收所通知的任何股份.此种没收应包括有关被没收股的全部已经宣布,但在没收前尚未真正支付的红利.三十、被没收的股份可以出售或按董事会认为恰当的条件和方式予以处置,如董事会认为恰当,可在出售或处置之前随时取消没收.三十一、凡股份被没收的人将不再是被没收股份的股东,但他仍然应负责支付至没收之日应由他向公司支付的有关股份的所有款额连同年利率为8%的就该笔未偿付款额利息,从没收之日算起,如果董事会认为应当支付此种利息,但如果他交足所有有关股份的此种款项,其责任应从缴清之时予以终止.三十二、制作一份书面声明,说明声明人是公司的一名董事或书记,并声明公司的某一股份已经在声明书中所述的日期被合法没收,该书面声明将是证明所声明事实属实,任何人也不能对股份提出所有权要求的确凿证据.三十三、出售或处置股份如有所得,公司可以接受,且可向股份购买人或接受处置股份的人签发转让书,凭此他可登记作为股东,如果有购买资金,他无义务负责资金的使用,他对股份的所有权不得因没收、出售、或处置股份的程序不当或不合法而受影响.三十四、本章程有关没收的规定应适用于任何按股票发行条件在规定时间应付而没有支付的情况,不管款项是按股票票面价值或是按溢价计算,正如正式催缴股款并通知而应以支付一样.股票与证券的转换三十五、公司可经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通过,将缴足股本的股票转变成证券以及将任何证券转变成任何种类的缴足股本的股票.三十六、根据转变成证券前股票的转让规则以及方式,或按情况按近似规则或方式,证券持有人可将全部或部分证券予以转让;但董事会可随时决定转让证券的最低数额,并限制或禁止把此数额分零转让,但最低数额不得超过转换成证券的股票的面额.三十七、证券持有人应按所持证券的数额,享有如同持有转换证券的股票的股东享有的有关红利分配、在公司会议上投票、以及就其它事项的权利和特权,但部分证券持有权不赋有此种特权或权益除参与公司红利和利益的分配以及参与公司解散时的资产分析外,因为即使是部分股票持有权也不赋有此种特权或权益.三十八、凡适用于缴足股本股票的公司规则也应适用于证券,规则中的“股票”和“股东”两词应包括“证券”和“证券持有人”.资本的变更三十九、经普通决议公司可随时:1.将股本增加到等同于决议所规定的股额和股数的数额;2.将全部或部分股金合并或划分成数额大于现有股份的股份;3.将全部或部分股份划分成数额小于通知所规定的股份;不管任何划分,被划小的股份已经缴纳如果有和未缴纳股款的比例应与股份未划分前的比例相同;4.取消在决议通过之日尚未被人认领或同意认领的股份,或已经被没收的的股份,并通过取消股份而减少公司的股本数额.四十、根据股东大会可能会作出的任何相反的决定,所有新股在发行之前,均得向在招股之日,有权得到公司股东大会通知的人进行招股,招股按他们现有股份的比例进行.招股应发放通知,具体说明出售股份的数额及招股的期限,倘若不接受邀请,则视为拒绝,期限一过,或从被招股人处收到通知,说他拒绝接受所要约的股份,董事会可按其认为最有利于公司的方式处置这些股份.董事会同样可以处置董事会认为按本章程不便作招股邀请的按新股与有权得到出售新股邀请的人所持股的比例计算任何新股.四十一、经特别决议,公司可用任何方式和因为或根据法律所核准、同意和规定的任何附带条件而裁减股本,偿还资本准备基金或股份溢价帐户.股东大会四十二、根据公司法规定每年应召开一次公司股东年会.年会以外的所有股东大会均应称为临时股东大会.四十三、只要认为恰当,任何董事均可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应经董事提请召开,或如无董事提请,可由公司法所规定的提请人提请召开.四十四、根据公司法有关特别决议以及简短通知的决议,至少应在14天前通知送出或认为送出之日除外,但包括通知送达之日向有权从公司得到此种通知的人士发放通知,说明开会地点、日期和时间,如果是有关特别议题,还应说明议题的大概性质.四十五、临时股东大会讨论的议题必须都是特别议题,股东年会讨论的议题,除公布股息、审核帐目、资产负债表和董事会报告及审计报告、选举董事以填补退休空缺、任命审计员和确定其酬金等之外,也都如此.股东大会程序四十六、在大会讨论议题时,如出席大会的股东未达到法定人数,股东大会不能处理任何议题.除非本章程另有规定,否则两名股东亲自到场即构成法定人数.按本章程的意见,“股东”包括代理出席人或法人股东代表.四十七、如在开会时间过后半小时内出席会议的人仍达不到法定人数,且本次会议是经股东提请召开的,则此次会议应当解散;在其它情况,会议应延期到下周同一天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召开,或延期至董事会决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召开.四十八、董事会如有董事长,应由他作为主席主持每次的公司股东大会,如果没有董事长,或如果开会时间过后15分钟内他没有出席会议或他不愿主持会议,出席会议的股东应推选他们当中的一员作为会议主席.四十九、经达到法定人数大会的批准主席可以,如经大会指示主席应该,随时随地中止会议,但除了上次会议遗留未决的议题外,延期大会不得处理任何议题.如果大会延期长达30天或以上,如同初次开会一样必须送发延期会议通知.除上述规定外,不必因延期会议或因在延期会议上处理的事务而送发通知.五十、凡交股东大会表决的决议均应通过举手表决予以决定,除非在宣布举手表决结果之前或刚宣布结果后:1.由主席要求投票表决;2.由最少3名亲自或代理出席大会的股东要求投票表决;3.由占出席会议具有投票权的股东的总投票权10%或以上亲自或代理出席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们要求投票表决;或4.由出席大会且持有公司附有投票权股票,所交付股款总数不少于所有附有投票权股票股款10%的股东或股东们要求投票表决.除非由此要求投票表决,否则将由大会主席宣布一决议经举手表决一致或多数通过,或被否决,并将结果记录在公司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册中,作为确证,而赞成或反对决议的人数或比例则不用说明.投票表决要求可以撤回.五十一、如果正式要求投票,大会主席应决定立即或在休息或休会或其它情况之后以某种方式进行,投票结果应作为要求投票表决那次大会的决议,要求选举大会主席或要求休会的投票则应立即进行.五十二、不论是举手表决或是投票表决,如果表决票数相等,进行举手表决或要求进行投票表决的大会的主席有权再投一票或投决定性的一票.五十三、根据目前某类或某些种类股票所附的权利或限制规定,在股东会议或某些股东的会议上,凡有投票表决权的股东均可亲自或由人代理或由律师参加表决,在举手表决时,凡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有一表决权,在投票表决时,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或其律师或其它正式授权代表可就他所持的每一份股投一张票.五十四、如果是联合股东,排列第一的联合股东所投的票,不论是亲自或由人代理,应被接受而排除其它联合股东的投票;投票顺序应按股东名册的登记顺序而定.五十五、精神不健康或其人身或财产应根据有关精神失常的法律予以处理的股东,在举手或投票表决时,可由其监护人或对其财产具有合法管理权的其它人投票,此种监护人或其它人可由代理人或律师代理投票.五十六、在未缴清所催缴的股款或其它目前应付公司的与股份有关的款项之前,任何股东在任何股东大会上均无投票权.五十七、除在进行投票的大会或延期会议上提出之外,不得对任何投票人的资格提出任何质疑,凡未在此种会议上被否决的投票均为完全有效.任何及时提出的质疑均应提交大会主席,由主席作出最终和确切决定.五十八、委托代理文书应作成书面,用普通或通常格式,由委托人或其书面正式授权的律师签字,如果委托人为法人,可盖公章或由一高级职员或正式授权的律师签字.代理人可以但不必一定是公司的股东.委托代理文书应被视为授权要求或附议要求投票表决之正式文件.五十九、如要表明股东投票赞成或反对一个决议,委托代理文书应按以下或依情况而按近似以下的格式作成:我/我们,姓名,身份等,是上述公司的股东,特在此委托×××如律师事务所等的×××,或他无法接受委托,则委托×××的×××,为我/我们的代理人,代表我/我们为我/我们在×××年会或临时大会,视情况填写19××年×月×日所举行的公司的股东大会及其任何延期会议上投票.于19××年×月×日签字.本文书用于赞成/反对决议.注:划掉其中不赞成的一项.除非另有指示,否则代理人可以按他的意愿投票六十、委托代理文书和授权委托书或其它授权文书,如果有,一经签字或业经公证的授权文书副本应当在代理投票人参加的大会或延期会议召开48小时之前,或,如果是投票表决,在规定的投票时间24小时之前呈送到公司的注册登记处,或呈送到会议通知书中专门规定的新加坡的其它某个地方,如不送达,委托代理文书应视为无效.六十一、尽管投票前委托人死亡或精神错乱或文书或制作文书的授权被撤销,或文书有关的股份被转让,如果在文书所使用的大会或延期大会召开前,公司注册登记处尚未接到有关上述此种死亡、精神错乱、撤销、或转让的书面通知,按照委托代理或授权委托文书条款规定而进行的投票应视为有效.董事:任命,等六十二、公司首届股东年会上所有的董事均应辞职,在以后所有下一年的年会上三分之一的现任董事,或,如果董事数目不是3或3的倍数,则近似三分之一,应当辞职.六十三、辞职的董事可连选连任.六十四、每年辞职的董事应为从上一次当选以来任职最久的董事,但如同时当选,谁应辞职应除非他们自己相互达成协议通过抽签决定.六十五、在董事辞职的会议上,公司可挑选一人填被空缺,如果没有人选,辞职董事如果自荐参加连选,且根据公司法其有资格作为董事任职,该董事应被视为已经当选,除非在该会议上明确决定不填补空缺,或除非将连选该董事的决议交大会讨论而未被通过.六十六、经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通过公司可随时增加或裁减董事人数,并还可决定增加或减少的人数如何轮流去职.六十七、董事会有权在任何时候,且随时,任命董事,以填补正常空缺或作为新添董事,但董事总数任何时候均不得超过本章程所规定的数目.如此任命的董事只能任职到下一届股东年会,届时可以连选,但不得被当做在该大会上应轮着辞职的董事予以考虑.六十八、经普通决议通过,公司可在董事任职期满前免去任何董事的职务,且可经普通决议通过任命他人接替其职务;如此被任命的人应在他所替代的董事应辞职的相同时间辞职,如同他是和被他替代的董事是在同一天当选董事一样.六十九、董事的报酬应随时由公司股东大会决定.该报酬应被视为每天在自然增长.董事还可因往返参加董事会会议或董事委员会会议或公司股东大会或参与公司有关的事务所发生的旅费、住宿费、以及其它正常费用而得到补偿.七十、董事的持股资格可以经公司股东大会予以决定.七十一、如果董事出现以下情况,应当免去董事职务:1.根据公司法规定终止作为董事;2.出现破产或与他的债权人签订了任何协议或和解协议;3.根据公司法所作出的命令被禁止作为董事;4.根据第148、149和155条的规定无资格作为董事;5.精神失常或其人身或财产应按有关精神错乱的法律予以处理;6.根据第145条规定,身公司递交了辞职通知;7.未经董事会同意6个月以上未参加该期间举行的董事会会议;8.未经公司董事大会的批准,担任了公司其它有收益的职务,常务董事或经理除外;或9.直接或间接与公司签订的或旨在签订的合同发生权益牵连,并未按公司法所规定的方式公布他的权益的性质.七十二、公司事务应由董事会管理,董事会应当支付公司创立和注册登记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并可行使按公司法和本章程规定不由股东大会行使的公司权力,但不得与公司法的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按上述章程和规定制定的条例相悖;公司股东大会所制定了任何条例均不得使董事会先前所制定规定失效.七十三、董事会可行使公司一切权力,如借贷,用公司企业、财产、和未催缴的股本、或其任何部分作抵押或抵帐,以及发行债券或其它证券,不论是不附留置权的或是作为公司或任何第三方当事人债务、义务或责任的债券.七十四、董事会可行使公司一切在新加坡之外使用正式印鉴和与分公司注册登记有关的权力.七十五、董事会可随时通过授权任命公司、商号、个人或团体,不论是由董事会间接或直接提名,在董事会认为恰当的期限内和根据董事会认为恰当的条件担任公司的代理人,为达到。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版本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版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司名称公司的名称为:XXX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条公司注册地公司注册地为:XXX市XXX区XXX路XXX号。
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XXX业务、XXX业务、XXX业务等。
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为XXX万元整,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共同出资。
第五条公司股东1.公司股东为自然人或法人。
股东共计XXX人。
2.公司股东之间的出资比例、权益比例及其他约定详见公司章程附件。
第六条公司董事会1.公司设立董事会,由公司股东选举产生。
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和决定公司的重大事务。
2.公司董事会由XXX名董事组成,任期为XXX年。
3.董事会通过选举产生董事长,并由董事长向法定机构报备。
4.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X次董事会议,会议决议由董事过半数通过,并由董事长签署。
第七条公司监事会1.公司设立监事会,由股东选举产生。
2.公司监事会由XXX名监事组成,任期为XXX年。
3.监事会对公司董事会的运营进行监督,维护公司股东的利益。
4.监事会每年至少召开X次监事会议,会议决议由监事过半数通过。
第二章公司资本第八条公司获取资本的方式公司可以通过增资、贷款、发行债券等方式获取资本。
第九条股东权益公司依法保护股东合法权益,确保股东按照出资比例分配利润,并享有相应的股东权益。
第三章公司治理第十条公司治理结构公司治理结构包括:董事会、监事会。
第十一条公司经营决策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由董事会提出,并经过董事会的讨论、决策。
第十二条公司财务管理公司依法进行财务管理,建立健全的财务制度,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第四章公司股东权益第十三条公司股东权益的保护公司依法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司股东在公司经营决策中的权益。
第十四条分红政策公司根据经营状况和股东权益情况,制定合理的分红政策。
第五章公司解散与清算第十五条公司解散公司达到法定解散条件时,应当依法解散。
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非独资)章程范本(设董事会、监事会)

制定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非独资)章程须知一、公司章程可由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参照本参考格式制订,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订,但章程中必须记载本须知第二条所列事项。
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公司名称和住所;(二)公司经营范围;(三)公司注册资本;(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七)公司法定代表人;(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三、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四、公司章程应提交原件,并应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
五、本示范文本为:设董事会、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非独资)(含港澳台投资、非独资)章程参考示范文本。
六、本示范文本中带“(或:)”括号部分为可供选择内容,在形成正式文本时,带“(或:)”括号或不带“(或:)”括号部分只应保留一种,其他删除。
七、本示范文本中带“(注:)”的部分,括号内为备注提示、说明语,形成正式文书时删除。
八、本示范文本中带下划线“”部份,由公司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填写。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为了规范本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一条公司名称:第二条公司住所:第三条公司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为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四条公司受中国法律管辖和保护。
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营业期限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第六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年(或:长期),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公司章程审核(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章程的制定和修改,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章程审核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设立、增资、减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等涉及公司章程的审核工作。
第三条公司章程审核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公司章程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二)规范性原则:公司章程内容应当规范、明确、具体,便于执行。
(三)合理性原则:公司章程内容应当合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
(四)公开性原则:公司章程内容应当公开,接受股东和社会监督。
第二章审核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公司章程审核工作由公司董事会负责。
第五条董事会下设公司章程审核委员会,负责公司章程的审核工作。
第六条公司章程审核委员会的职责:(一)对公司章程的制定和修改进行审核,确保其合法性、规范性、合理性和公开性;(二)对公司章程的制定和修改进行评估,提出审核意见;(三)对违反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四)对公司章程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五)其他与公司章程审核有关的工作。
第三章审核程序第七条公司章程的制定和修改应当遵循以下程序:(一)起草:由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起草公司章程草案;(二)讨论:将公司章程草案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讨论,形成公司章程草案;(三)审核:将公司章程草案提交公司章程审核委员会进行审核;(四)修改:根据审核意见对公司章程草案进行修改;(五)通过:将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草案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通过;(六)登记:将通过的公司章程报送登记机关登记。
第八条公司章程审核委员会对公司章程草案的审核,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公司章程草案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二)公司章程草案内容是否规范、明确、具体,便于执行;(三)公司章程草案内容是否合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四)公司章程草案内容是否公开,接受股东和社会监督。
公司章程最新修正范本

有限公司章程(公司设执行董事)(声明:仅供参考,不能作为您的决定或行为的支持依据,使用前与律师协商,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一条、为规范本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广州市商事登记暂行办法》等规定制定本章程。
本章程为本公司行为准则,公司全体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应当严格遵守。
公司名称:。
住所:。
申报的经营场所:。
第二条、主营项目类别(请按《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核定的主营项目类别填写)第三条、经营范围(请在完成具体经营项目生成操作后,按手机收到的确认信息填写):一般经营项目:。
许可经营项目:。
注:1、工商部门不再登记企业经营范围,从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2、经营范围由商事主体通过章程或者协议等文件记载,用语表述应当符合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
商事登记机关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国际惯例、行业标准适时更新发布。
(申请人应登陆广州市工商红盾网网站(/),按照其指引确定主营项目类别和经营范围。
主营项目类别和经营范围的表述应当符合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GB/T4754_-2011))第四条、公司认缴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
第五条、股东姓名(名称,不填写证件号码)、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如下:(注:如属分期缴资,还需填写缴资期数:第一期、第二期……)公司置备股东名册,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成立后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股东对出资的非货币财产须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股东作为出资的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及其他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规定数额的,应当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交其差额。
原出资中的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及其他非货币财产应当重新评估作价。
股东不按照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章程范本

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三条公司名称:[公司名称]住所:[公司地址]第四条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由股东共同出资设立,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为限对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章宗旨和经营范围第五条公司宗旨:[公司宗旨,如:创造社会价值,追求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统一]第六条经营范围:[列举公司的经营范围,如: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推广;软件开发;销售自行开发产品等。
具体以实际经营内容为准,并注意合规性]第三章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具体金额]万元。
第八条公司股东共[具体数量]个,分别是:[股东1姓名或名称]认缴出资额:[具体金额]万元出资方式:[货币、实物、知识产权等]出资时间:[具体时间][股东2姓名或名称]认缴出资额:[具体金额]万元出资方式:[货币、实物、知识产权等]出资时间:[具体时间][如有更多股东,依此类推]第九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条公司成立后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公司名称;公司成立日期;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第四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一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依照其所持有的出资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参加或者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及股东会决议事项的表决;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出资;查阅本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股东会会议决议、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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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章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月1.总则1.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等四方共同出资,设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1.2 公司中文名称为有限公司,公司股东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1.3 公司英文名称为:1.4 公司住所地为:法定代表人为,职务是。
1.5 公司主营:2.公司股东2.1 公司股东是指在册的股权持有者,公司只承认登记于股东名册上的股东为股权的绝对所有人,杜绝一切争议。
本公司股东共四人,股东的姓名(名称)分别如下:委托书,由指定的代理人行使股东权利。
对于应该向公司缴纳或续缴的出资,该数名共有人共同向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3.注册资金数额及来源3.1 股东出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壹仟万元,股东认缴及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如下:完全缴纳前,不得签发出资证明书。
3.2 未履行、逾期履行或未适当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瑕疵股东)和抽逃出资股东每日按未履行出资或抽逃出资的万分之五向公司支付赔偿金。
其他股东对瑕疵出资股东的上述责任向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董事、高管因其未尽忠实义务,勤勉义务造成出资瑕疵、出资抽逃,应对公司承担责任。
3.3 股东履行出资义务以提交验资机构出具的出资证明为标志。
除非公司章程有特别规定,瑕疵出资、抽逃出资股东按照实际履行出资部分所代表的股权比例行使股权。
3.4 瑕疵出资、抽逃出资的股东,公司应告之其于30天内(补充)缴纳出资或返还出资,期限届满,仍未(完全)缴纳或返还出资,即丧失未缴纳或未返还(部分)出资所代表股权。
该(部分)出资由其余股东按出资比例认缴或者过半数股东同意的其他人认缴。
违约股东对除名前的公司债务承担的责任不免除,且还需在应缴或应返还的范围内对公司因瑕疵出资、抽逃出资而遭受的损失承担责任。
3.5 代表三分之二有表决权的股东同意,股东会可以在公司成立时的注册资本数额之外决议增资。
公司授权董事会在人民币贰仟万元范围内进行增资。
增资的股东会决议应有所要增加资本数额及各股东分别续缴数额的内容。
各股东续缴的数额以其享有的股权比例确认,非股东向公司认购增加的出资,应有三分之二有表决权的股东同意。
股东有权选择就所要增加的资本放弃续缴出资,并有权要求公司以该增资时股权价格回购股权。
经全部股东同意,股东可以在公司增资时以非货币形式履行续缴义务。
,3.6 代表三分之二有表决权的股东同意,股东会可以通过减少注册资金的决议。
3.7 公司营业期限为20年,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诉算。
如需要变更公司营业期限,则应由代表三分之二表决权的股东同意。
4.股东的权利和义务4.1 当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的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时,公司任一股东有权确认决议无效;当股东会、董事会的会议如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任一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撤销该决议。
如果该决议同时侵害了股东合法权益,股东有权同时提起停止该违法行为和侵害行为的主张,并有权要求公司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如股东胜诉,其所支付的诉讼费、律师费以及其他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4.2 公司任一股东有权查阅、复印公司章程、股东名册、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等。
如果上述材料涉及公司商业秘密的,股东查阅复印这些材料的同时要遵守公司规定,承担保密义务。
、公司任一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账簿包括原始会义凭证。
股东行使查阅权,应提前10日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及查阅范围。
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15日内,以董事会决议拒绝提供查阅并说明理由。
上述权利股东不得委托他人或任何专业人士行使。
4.3 任一股东可以在股东会上或者股东会召开前以书面形式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质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股东会上给予答复,重大事项或者不方便立即答复的问题,出席会议的过半数股东同意可以另行指定答复时间。
股东也可以在其他时间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书面质询,上述人员应于10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股东滥用股东权利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和公司章程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按照实际损失额的双倍进行赔偿。
股东依据公司法规定以个人名义代表公司向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公司交易方或者其他第三人主张权利,股东通过此等程序为公司获得的利益,公司应将所得的百分之三十奖励股东并承担股东的诉讼费、律师费等合理支出。
4.4 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股东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有权要求公司承担聘请律师、会计师的合理费用。
4.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收购其股权,收购价格不低于该股东要求收购之日的公平市场价格 (该等公平市场价格应由公司指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定,费且由该股东承担)。
(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4)对股权产生实质性影响的公司章程的变更,如限制股权转让,表决权比例变更、股权分配比例变更、增资扩股决议、增资后打破原来股东持股比例等;(5)对股权产生实质性影响的公司章程变更,如限制股权转让、表决权比例变更、股权分配比例变更、增资扩股决议、增资后打破原来股东持股比例等;(6)公司的组织形式发生变更;(7)公司改变经营方式,如变更为租赁、承包形式;(8)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果没有其他股东或者过三分之二以上股东同意的第三人认缴该回购的股权,公司应及时办理减资,该股东在回购价格范围内对回购前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5.股东会5.1 代表三分之二表决权的股东或者二名股东联名有权请求公司如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股东会的,上述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如果公司没有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召开定期股东会,则任一股东都有权请求董事会召开股东会,董事会不召集的,适用临时股东会召集和主持程序。
5.2 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确认为公司法规定的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持有公司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1)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如开股东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2)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作出有效的股东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3)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4)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
股东的该项权利不受出资瑕疵的影响。
5.3 任一股东可以在定期股东会如开10个工作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7个工作日前向召集人提出书面提案,召集人应将该提案送达各股东,并提交股东会决议。
如果召集人不予提交的,该股东有权直接在股东会上提出。
股东也可以在股东会上提出临时提案,但是否需要在该次股东会上审议表决由股东会决议。
股东提案不应超越股东会职权范围。
5.4 在公司章程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股东按照一人一票方式对公司重大事项行使表决权。
5.5 公司新增资本时,公司任一股东有权按照股东数量平均比例优先认缴出资。
5.6 股东有权根据股东会决议请求公司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公司税后利润和其他形式的收益。
股利分配请求权不能单独转让,但股东根据股东会决议而享有的请求公司支付特定股利的权利可以转让。
5.7 股东应忠诚地对待公司,积极促进公司目标的实现,并避免给公司造成损失。
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按照实际损失额的双倍进行赔偿,并承担公司支出的律费和会计审计费。
5.8 公司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由股东组成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
清算股东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6.股权转让6.1 股东之间转让其全部股权或者部分股权时应当书面通知其他股东,该书面通知应该包括股权转让价格,以及股权转让价格之外对该股权转让行为存在影响的其他所有因素。
其他股东应当在接到转让通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给予是否也要求购买的答复,逾期未答复者视为放弃。
多个股东要求购买的,应按各自的持股比例受让。
其他股东应在请求答复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与拟转让股东签订股权转让合同,该期限届满未签订合同的,拟转让股权的股东有在其他股东中选择转让对象的权利。
6.2 股东向非股东转让其全部股权或者部分股权时,应当书面通知其他股东,该书面通知应该包括股权转让价格,以及股权转让价格之外对该股权转让行为存在影响的其他所有因素,其他股东应当在接到转让通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逾期未答复者视为同意。
股东向非股东转让股权要保障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
6.3 公司董事、监事、高管股东转让股权时,必须经三分之二以上股东同意。
6.4 股东在瑕疵出资,抽逃出资的情况下可以转让股权,但公司有权要求转让人、受让人将转让款用于优先补足出资、转让款不足以补足出资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在补足出资范围内对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6.5 股权因为继承(遗赠)、赠与、析产原因发生变动的,其合法继承人(受遗赠人)、受赠人、财产析得人获得股权中的财产性权利。
如果过半数以上的其他股东同意,则合法继承人(受遗赠人)、受赠人、财产析得人取得股东资格,否则,不能取得股东资格。
没有取得股东资格的合法继承人(受遗赠人)、受赠人、财产析得人应按股东向非股东转让股东程序转让该股权,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如果股权变动原因发生之日起60天内,合法继承人(受遗赠人)、受赠人、财产析得人没有转让股权,则公司有义务按照该股权所对应的最近一期审计的净资产价格回购,如公司不履行回购义务,则合法继承人(受遗赠人)、受赠人、财产析得人取得股东资格。
6.6 出让股东应协助受让股东将转让的事实及请求公司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的意思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公司应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将受让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录于股东名册,并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7.股东会7.1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3)审议批准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的报告;(4)审议批准监事会或监事的报告;(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10)修改公司章程;(11)对公司聘用、解聘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12)审议股东提案;(13)审议批准本章程规定的公司对外担保、投资事项;(14)检查和监督业务执行的情况,必要时可以派遣特别审计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