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私法PPT第1章(李双元主编,北大社2011年第3版,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19
二、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上的 冲突
(二)法律冲突的产生原因 在现实生活中大量出现含有涉外因素的民 事关系 ; 所涉各国民法上的规定不同; 司法权的独立; 国家为了发展对外民商事关系,必须承认 内外国法律的平等,亦即有必要在一定范 围内承认所涉外国法的域外效力。
20
三、 涉外民事关系的调整方法
17
一、涉外民事关系


(三)国际私法的社会基础
坚持“三个至上”指导思想,努力将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 作推向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中国涉外商事海事审判网 发布于: 2010-02-01 11:51:34 http://www.ccmt.org.cn/shownews.php?id=8959 截止2010年2月,全国共有167个中级法院、61个基层法 院具有涉外商事案件管辖权。在海事审判方面,为适应海 事法院管辖区域线长面广的特点和港口建设、沿海沿江开 发速度快的实际情况,全面推进海事法院派出法庭的建设, 切实增强海事司法服务基层的职能。至2009年底,全国十 个海事法院已经实际设立32个派出法庭,比2005年增加了 9个。派出法庭的受案已经占海事法院同期受案的40%, 派出法庭服务基层的作用日益凸显。
教材内容简介




《国际私法》是根据教育部1998年《全国高等学校法学专业核 心课程教学基本要求》,为适应21世纪国际私法教学的需要, 为高校法学专业核心课程编写的教材之一。 本书采用了国际上普遍接受的国际私法学体系,结合大量国内 国际立法、司法实践和理论研究的最新成果,深入系统地阐述 了国际私法的基本理论和基本制度。全书共分5编18章,第一 编是“总论”,第二编是“财产权”,第三编是“债权”,第 四编是“婚姻家庭与继承”,第五编是“国际民事争议的解 决”。 本书运用比较的方法对上述内容进行了深入透彻、多层面和多 角度的、繁简适度的阐述和论析,反映了国内外国际私法学研 究的最新成果。在理论创新、体系建构、文风改进和注释规范 等方面,亦有新的进展和突破。 本书可作为高等学校法学专业本科生和研究生的教科书,亦可 2 供其他专业学生选用和社会读者参考。
5
6

Peter North and J.J. Fawcett, Cheshire and North's 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 14th e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8. 1390页, $72.00, www.amazon.com
16
一、涉外民事关系
(二)正确理解涉外民事关系应明确的几个概念 在中国,现阶段对于涉及台湾地区、香港地区、 澳门地区的私法关系,除有特别规定外,一般参 照适用国际私法上的有关制度。例如2008年最高 人民法院《全国法院涉港澳商事审判工作座谈会 纪要》第1条指出:人民法院受理涉港澳商事案件, 应当参照中国《民事诉讼法》第四编和最高人民 法院《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诉讼管辖若干问题的 规定》确定案件的管辖。2012年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 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9条规定,涉及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民事关系的 法律适用问题,参照适用本规定。
国际私法课程简介





课程编号:05010081 课程名称:国际私法(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 总学时数:51学时 学分:3学分 课程类别:专业必修 先修课程:法理学、宪法学、行政法学、刑法学、民法学、民事诉讼 法学、经济法学、国际公法学 内容概要:在处理涉外民商事关系时,因所涉及的各国立法的不同, 在许多问题上都会发生法律冲突,从而需要做出法律选择。国际私法 主要是以涉外民事关系为调整对象,以解决法律冲突为中心任务,以 冲突规范为最基本的规范,同时包括规定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的规范, 避免或消除法律冲突的实体规范,以及国际民事诉讼与仲裁程序规范 在内的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本课程主要涉及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调整方法、调整范围,国际私 法的渊源、性质和基本原则,国际私法的历史(理论与立法),冲突 规范及其有关制度,国际私法的主体,涉外物权、涉外知识产权、涉 外债权、涉外婚姻家庭、涉外继承权的法律适用,国际民事诉讼和国 际商事仲裁等内容。 教 材:李双元主编,《国际私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第1 3 版
一、涉外民事关系
(一)什么是涉外民事关系 【案例1.1】某中国公民的遗产涉外继承案 一中国上海女子在美国纽约嫁给一印度孟买男子, 婚后定居孟买并生儿育女。该女子不幸英年早逝, 未留下任何遗嘱,但在上海和孟买均留下了价值 可观的动产和不动产。其丈夫、子女及父母因析 产不均发生争议,其父母诉诸上海市第一中级人 民法院。 分析:上述案件所涉法律关系是否为涉外民事关 系?
一、涉外民事关系



但是,有些法院把某些涉外案件不当做涉外案件来处 理其法律适用问题,例如涉及“三来一补”的企业纠 纷。 2008年年刊,第135页。 “三来一补”指来料加工、来样加工、来件装配和补 偿贸易,是中国大陆在改革开放初期尝试性地创立的 一种企业贸易形式,它最早出现于1978年的东莞。 “三来一补”企业主要的结构是:由外商提供设备 (包括由外商投资建厂房)、原材料、来样,并负责 全部产品的外销,由中国企业提供土地、厂房、劳力。 中外双方对各自不作价以提供条件组成一个新的“三 来一补”企业;中外双方不以“三来一补”企业名义 核算,各自记账,以工缴费结算,对“三来一补”企 业各负连带责任的。 补偿贸易是指国外厂商提供或利用国外进出口信贷进 口生产技术和设备,由我方企业进行生产,以返销其 产品的方式分期偿还对方技术、设备价款或信贷本息 的贸易方式。 13
3
参考书目

Βιβλιοθήκη Baidu



韩德培主编,《国际私法》,高等教育出版社和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 第 2版 李双元、欧福永主编,《国际私法教学案例》,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 李双元、欧福永、熊之才编,《国际私法教学参考资料选编》,北京大学出 版社,2002年 邹国勇:《外国国际私法立法精选》,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 李双元等著,《中国国际私法通论》,法律出版社,2007年第3版 李双元著,《国际私法(冲突法篇)》,武汉大学出版社,2001年修订版 黄进主编,《国际私法》,法律出版社,2005年第2版 李双元、谢石松著,《国际民事诉讼法概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01年 第 2版 黄进、姜茹娇主编:《〈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释义与分析》,法律出 版社2011年版。 Lawrence Collins and Others, Dicey, Morris & Collins on the Conflict of Laws, Sweet & Maxwell, 14th, 2006. Price: £349. Available from Amazon, Hammicks Legal, and Sweet & Maxwell,2023页。 Peter North and J.J. Fawcett, Cheshire and North's 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 14th e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8. 1390页, $72.00, www.amazon.com Symeonides, American 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 ,Kluwer Law 4 International, 2008.
10
一、涉外民事关系
(一)什么是涉外民事关系 涉外民事关系,是指在民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权利 义务据以发生的法律事实等因素中至少有一个为外国 因素的民事关系。 第一,作为民事关系主体的一方或双方当事人一方或 双方是外国公民、外国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无国籍人; 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经常居所地在国外。有时,外国 国家也可能成为这种民事关系的主体。 第二,客体涉外,即标的物在国外:作为民事关系的 客体是位于外国的物、财产或需要在外国实施或完成 的行为。 第三,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即权利义务据以产生、 变更或消灭的法律事实发生于外国。
一、涉外民事关系
(一)什么是涉外民事关系 2012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 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一条 民事关系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 认定为涉外民事关系: (一)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外国公民、外国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无国籍人; (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经常居所地在中华人民共 和国领域外; (三)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 (四)产生、变更或者消灭民事关系的法律事实发生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 14 (五)可以认定为涉外民事关系的其他情形。
18
二、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上的 冲突
(一) 法律冲突(conflict of laws)的含义 普遍的意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不同法律同 时调整一个相同的法律关系而在这些法律之间产 生矛盾的社会现象。 国际私法上独特的含义:主要是指民事法律的国 际冲突,即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法域的民事 法律对某一民事关系的规定各不相同,而又竞相 要求适用于该民事关系,从而造成的该民事关系 在法律适用上的抵触的现象。
(一)间接调整方法(冲突法的方法) 1.通过国内冲突规范进行间接调整的方法 【例】例如2010年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7条规 定,诉讼离婚,适用法院地法律。 2.通过国际统一的冲突规范进行间接调整的方法 间接调整的方法的固有缺陷 (1)缺乏确定性与可预见性: 1)冲突规范指引的只是某国的法律,它可能根本不存在或者 无法查明。 2)当事人在争议诉诸法院之前,不知道会适用什麽样的法律 来决定他们之间的权利义务,或者在知道这种命运到来之前去 挑选法院(forum shopping )。 (2)由于各国冲突规范不同或者适用冲突规范的制度不同, 可能导致判决结果的不一致。 【案例1.2】

Lawrence Collins and Others, Dicey, Morris & Collins on the Conflict of Laws, Sweet & Maxwell, 14th, 2006. Price: £349. Available from Amazon, Hammicks Legal, and Sweet & Maxwell,2023页。
11
一、涉外民事关系
(一)什么是涉外民事关系 1988年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78条对 何为涉外民事关系作了解释,它指出:“凡民事关系 的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法 人的;民事关系的标的物在外国领域内的;产生、变 更或者消灭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事实发生在外国 的,均为涉外民事关系。” 在实践中对涉外因素的认定更宽松:也包括第三人涉 外,当事人涉及港澳台,域外公司在中国内地开设的 分公司,中国内地公司在域外开设的分公司。见郭玉 军、徐锦堂:《从统计分析看我国涉外民商事审判实 践的发展》,载 《中国国际私法与比较法年刊》2008 年卷,第135-136页。 12
7
第一章 涉外民事关系与国际私法
国际私法是以涉外民事关系为调整对象的一 个独立的法律部门,贯彻整个国际私法的一个核 心问题是法律冲突问题。本章主要从整体上对国 际私法的调整对象、范围、渊源、基本原则及体 系等作了阐述。本章要掌握的重点是: 涉外民事关系及其法律适用上的冲突 涉外民事关系的调整方法 国际私法的名称、范围和定义 国际私法的基本原则 国际私法的体系

15
一、涉外民事关系
(二)正确理解涉外民事关系应明确的几个概念 “涉外民事关系”与“国际民事关系”是可以替换使 用的概念。 “涉外民事关系”与“涉外民商事关系”也是一个通 用的概念 。 涉外因素中的“外国”(foreign),有时还应作广义的 理解,即包括一个国家中的不同法域。 【法域(territorial legal unit)】是指一国内具有独特法 律制度的地区。
8
第一章 涉外民事关系与国际私法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第五节 第六节 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 国际私法的名称、范围和定义 国际私法的渊源 国际私法的性质 国际私法的基本原则 国际私法的体系及研究方法
9
第一节 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
一、涉外民事关系 二、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上的冲突 三、涉外民事关系的调整方法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