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批事项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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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事项一览表
建筑工程管理办公室收费公开栏
收费许可证编号:37100621003-1
威海经区技术开发区物价检查所监制
经区建管办(质监站)业务工作程序
为进一步理顺我区基本建设程序,树立我区建筑业良好的行业形象,更好地为我区招商引资和城市建设事业做好服务,现将我区建筑工程管理办公室(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业务工作程序公布如下:一、进去备案(企业科)
非威海市的施工总承包企业进入我区承揽工程
1、先办理进鲁备案
2、到经区建管办审查企业信誉
3、建管办出具证明到市建管处,办理进威备案手续。
4、办完进威备案,招标前到经区建管办,办理招标前资格预审。
5、建管办出具联系单招标
6、中标后提供相关证件办理进经区备案,交纳农民工工资保障
金。
在威海市注册的经区以外的施工总承包企业进区承揽工程。
7、招标前到经区建管办,进行资格预审。
8、出具联系单招标。
9、中标后提供相关资料备案,交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
备案提供资料:
10、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项目经理(建
造师)、技术负责人、技术员、安全员、施工员、预算员、
机管员、资料员、质检员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11、特种作业电工、塔吊工、架子工、电焊工等证件原件及复印
件。
12、工作负责人:木工组长、钢筋组长、瓦工组长技能证原件及
复印件。
13、所在地主管部门出具该企业近三年无质量安全事故及拖欠
农民工工资行为的证明及介绍信。
14、法人授权该工程委托书。
15、招标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16、进鲁、进威备案原件及复印件。
二、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办公室)
在办理质量监督注册登记时,建设单位向质量监督部门提供全套施工图纸(经图纸审查部门审查合格,并加盖图纸审查章,贴图纸标签)、地质勘查报告(如是复印件须加盖地质勘查单位公章),同时还必须提交以下资料:
1、施工单位中标通知书(复印件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2、监理单位中标通知书(复印件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证(复印
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4、威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意见书、山东省建设工程施工图
纸审查合格证书(复印件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5、建设、设计、勘察、检测、施工(包括桩基、复合地基等分
包或专业分包企业)、监理等单位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复印
件。
6、勘察单位注册岩土工程师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7、设计单位项目设计注册建筑师、项目设计注册结构师等资格
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8、监理单位的监理工程师、监理员资格证书复印件和总监工程
师证件并加盖公章。
9、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及见证取样员资格证书复
印件并加盖公章;勘察项目负责人、勘察技术负责人资格证
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项目设计负责人、结构设计负责人资
格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项目总监、监理工程师、见证取
样员资格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
目经理、专职质检员资格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10、施工单位的施工合同及分包单位合同、监理单位的监理合同
(加盖合同备案章)。
11、施工单位及分包单位施工组织设计(方案),须经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审批。
12、监理规划(细则、旁站方案)须经建设单位审批。
13、定点放线通知书。
14、外地进威、进区施工企业须提交备案证明。
15、以上提供资料全齐,《工程质量监督档案》填写合格后经质
监站审查合格后,由建设单位整理收存在由市城建档案馆出
具的城建档案盒中(图纸要折叠完好),报质监站存档,质
监站给与办理监督注册手续,发给《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书》,
由质监站统一编写监督注册号。
三、建筑工程安全报监须知(安全科)
(一)、凡在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等施工的企业及个人,均实行建筑工程安全报监制度。(二)、凡进(驻)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施工企业,均应到区建管办办理建筑工程安全报监手续。
(三)、建设单位持工程中标通知书到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建筑工程管理办公室办理安全报监手续,工作人员收到建筑工程安全报监书,在提报资料齐全、初审合格证,于一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四、建筑施工企业在建设单位提供施工许可证后一五日内到经区建
管办办理安全报监手续,且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1、《建筑工程安全报监书》四分;
2、《施工现场周边环境安全评估表》四分;
3、《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4、工程中标通知书;
5、施工现场总平面图;
6、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及临时设施搭设(设置)计划;
7、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措施);
8、建设单位已预付给施工单位所需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用的相关记账收据凭证复印件及支付计划;
9、建筑施工企业职工意外上海保险单复印件;
10、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11、监理单位提供并经建设单位确认的监理单位及监理人员情况。
五、《建筑工程安全报监书》中要求提交的各种证件的复印件必须
加盖施工企业单位公章。在报监的同时提供有复印件的原件,建筑施工主管部门查原件,存复印件。
六、《建筑工程安全报监书》(xwhjzyx)一式四份,建筑安全监督
管理部门、建设单位各一份,施工企业二分。
七、区建管办自接到《建筑工程安全报监书》之日起,应在5日内
派人员到施工现场进行核查验收且应马上作出是否符合报监程序、能否开工的明确结论。
八、建筑施工安全监督部门依据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准备》
原则上分4个阶段进行跟踪检查,各单位应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及时申请验收。
第一阶段(基础):在建工程基础施工,主体在一层以下;